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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公示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5:4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高级职称公示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高级职称公示报告

篇(1)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篇(2)

关键词:繁荣种畜场;干部;调研;

中图分类号:D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2-00-02

繁荣种畜场归属垦区时,管理人员超过300人,干部队伍老龄化趋势严重,工作激情衰退、缺乏创造性,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结构与农场的快速发展存在很大差距,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农场发展的速度。所以,引进大学生,改变人才结构,既是打造农场人才高地的捷径,也是农场尽快跟上垦区步伐,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人才队伍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场深入实施“人才强场、科教兴场”发展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力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整体层次、水平逐渐提高,在全场初步建立了一支数量比较充足、门类齐全、结构趋于合理的干部人才队伍。

(一)人才总量情况。到目前,拥有各类人才365人,占全场人口总数的 3.6 %,高级人才6 名,占人才总量的2 %;其中党政人才45 人,专业技术人才 188人,企业管理人才85 人。

(二)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党政人才队伍年龄结构逐渐年轻化,全场 3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中,35岁以下的有15人,45岁以下的有12人,分别占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46%和37%;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主体,4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125名,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66%。

(三)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类人才的专业学历在岗位上利用有了明显变化,到目前,全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达到135人,本科学历的52人,专科学历的 83人;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得到改善,全场具有高级职称人数6人,中级职称79人,初级职称103人。

(四)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在场党委的领导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人才吸引、培养、使用的环境不断优化,各类人才的智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各项事业的进步,促进了农场经济稳步发展。

二、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场党委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始终把人才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紧紧围绕“经济强场、打造中心小城镇”的发展思路,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场战略,较好地发挥了各类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为发挥人才作用提供方便

场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总结党政人才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党政干部公开选拔机制,用好的制度选人。本着群众公认的原则,拓宽群众参与的范围,实行干部工作公示制度、差额推荐、考察制度、干部试用期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科学、民主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几年来,面向场内外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6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5名。二是引入岗位竞争机制。在场机关、管理区中层干部中实行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全场有5名年轻干部通过竞争走上机关中层领导岗位。三是实行机关进人考录制度。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进人原则,扩大选人视野,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层层选拔,有4名本科毕业,35岁以下的干部进场机关工作。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努力改进人才培训方法、渠道和机制,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一是多渠道培养和锻炼党政人才。充分发挥党校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坚持有计划地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短期轮训;注重培训层次和档次的提高,2012年以来,邀请各类专家为全场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农业、畜牧专业知识讲座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授课;采取走出去的形式,先后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到先进农牧场参观学习,促进领导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取得较好效果。农场从2009年以来,党委开始探索选派年轻干部到管理区、基层任职的做法,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先后选派了8名机关干部到基层单位任职,使一大批年轻干部在基层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二是以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目的,不断创造条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机会,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培训。20011年以来,先后选送了6名同志到各种院校进修,有3人参加了研究生班学习,有10人通过进修取得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在全场共有6人取得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79人评定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是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着眼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通过参观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管理人才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培训,使企业管理人才的思想观念、管理水平尽快与市场经济接轨,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健全人才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本着先进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实地考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通过群众测评、考核目标量化、考核项目审计的形式,每年对全场党政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全面了解掌握党政人才队伍的工作实绩,依据工作实绩奖惩和使用干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提供良好的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实行领导干部接待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审计结果监督领导干部。三是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聘制度改革。加速推进职称改革工作进程,在全场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实行“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聘约管理”的管理办法,保证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有效地改变了“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的用人制度,建立了合同聘用、竞争上岗、科学评价、严格考核的用人机制。

(四)优化人才使用环境

近几年来,场党委按照“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的要求,不断探索人才使用机制,努力为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是突出抓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发挥。把一批拔尖专业人才,通过制定和落实优惠的政策吸引进来。二是靠创建良好的环境吸引人才。通过大力宣传我场近年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场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吸引了大批人才参与我场的经济建设。人事部门打开“通道”,完善了人才引进管理、交纳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经统计,近五年来,我场先后吸收引进农业、畜牧、农机方面人才6人。

三、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我场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人才机制逐步健全,人才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为全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按照我场经济快速发展要求,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人才队伍要不断扩大。从学历上看,我场目前本科以上学历的52人,仅占人才总量的15%,从专业水平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6人,副高级职称的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仅占人才总量的8%;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缺乏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复合、外向型人才,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明显不足。

(二)要提供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环境。我场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但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的制约,我场吸引人才的综合环境远远比不上城市和发达地区,在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中不占优势。主要原因是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突出,劳动密集型工作量大,技术密集型工作岗位少,缺少吸引专业人才的必要条件。

篇(3)

本研究认真分析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来从事师资管理工作的实践,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与建议,从而为科学地建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体系的框架提供研究基础。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多年来在人事部门从事师资管理工作,具体参与、组织、实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经历与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1.高职院校尚未完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等任务需要所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的工作岗位。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等级称号,是对教师过去学术成就、工作能力的评价和承认,是通过专业评审组评审或者考试取得的,是终身的。评只解决了资格问题,只有聘上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但目前在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里没有完全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评上就等于聘了,实行的是终身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这就使得一部分教师岗位意识淡漠,职务、职称概念模糊,以为评上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就终身拥有了该职务。由于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部分人将工作的重心放在评前的努力上,而一旦得到晋升就感到万事大吉,原有的那种热情和动力就销声匿迹了,尤其是评上正高级职称后,更变得不思进取,这大大阻碍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失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和对竞争机制的促进作用的原有意义。

2.没有形成符合高职院校教育特色的职称评定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教师必须是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又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实践和操作能力、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及社会交往与人际沟通能力,对其能力素质的要求是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不同的。目前,天津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文件依据仍然使用2001年出台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尚没有出立的高职教师评审文件。虽然部分院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天津市人事局、教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校的教师职称评定方案,但还是参照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评审条件进行。在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实施中,完全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审定高职院校教师的任职资格,这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显然是有失公正的。这些评审指标过于注重对科研能力的评判,轻教学业绩和实践技能,特别是高级职称评定过程中,还是在理论教学课和科研项目上进行严格的质和量的考察,对于凸显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育特色和理念的实践技能课往往忽视,建立一整套符合高职院校教师岗位特点的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3.缺少科学合理的考核监督评价体系。大多数高职院校,教师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予以聘任后,似乎就完成了“历史使命”,缺少对受聘人员的聘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没有形成详细实用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考核标准,虽然每年或者每个学期各校都在进行各类人员的考核,但普遍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无法同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等管理措施挂钩,形成重评审、轻考核,重聘任、轻管理的现象,对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形成准确的约束力和客观的评价性,考核的激励竞争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出来,使专业技术人员失去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不利于队伍整体的成长与发展。

二、我院在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探索与实践

我院成立于1960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学校,半个世纪以来,秉承“笃信、励学、求实、创新”的校训,以高水平的办学水准和优良的教育品质,为国家外经贸事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2001年正式由中专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随着办学层次的提升,作为学院核心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也经受着时代考验。学院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和招聘各类人才,经过几年的努力,与建院初期相比,教师队伍在数量上显著增加,在结构上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随着建院初期引进教师的数量多、年龄结构过于集中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传统评审易受论资排辈、平均主义等传统做法影响,不利于优秀的年轻教师脱颖而出,职称评审激励和导向作用偏弱,评审科学性有待加强,已明显有些跟不上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院着手进行了传统职称评审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1.在教师评审推荐中尝试采用专业评审组评审推荐制度。自2009年以来,在本院评审时首次尝试采用专业评审组评审推荐制度。参照市教委成人高校教师资格评委会学科组设置方案,成立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经济管理、外语、综合三个专业学科组。每一位申报人要经过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小组推荐、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组审查、各学科组会议审议推荐后,由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议、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才能上报教委参加职称评审。此职称推荐模式在我院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学院在职称推荐环节的公正、公平、公开和规范,确保了职称推荐工作的整体质量。

2.专门设立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组,加大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力度。由教务处、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教学督导室和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组建资格审查小组,重点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考核、师德履职、科研成果、学历资历等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作为学院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和各学科组评审推荐的依据,对各级推荐机构科学合理地进行职称推荐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与帮助作用。

3.创新性地实行职称推荐的量化赋分与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确保职称推荐公平合理。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点,设计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赋分表。遵循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评审文件,除将专业年限、教学质量、教育质量、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作为测评的主要内容外,还结合高职院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的特点,增设精品课建设、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加分项目。同时,给予基层单位和评委下发一定的权限,设计加入系部评价和评委打分项目,由相关部门对照相应项目测评打分。我院的量化体系体现了对教师的综合评价,全面中突出重点,突出了教学、科研、实践技能环节及对学院建设发展所作贡献的中心地位。在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和各学科组评审时,实行赋分与不记名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平均分及格同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1/2以上方可推荐,充分地体现了整个职称推荐程序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保证了整体推荐质量。#p#分页标题#e#

三、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1.建立符合高等职业院校特色的职称评定体系。可以根据岗位特点区别设定不同系列的业绩评价体系,除了一些共性的评价指标,如学历情况、任职资历可采取相同的比例外,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类型的专职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设定不同的指标权重,对于常年处于教学一线的教师可适当加大教学工作评价,内设学生评教系统、学生实际能力系统等,以评价实训课绩效,而对于处于科研部门和行政岗位的教师可适当减少教学评价比例,加大科研成果比例和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评价,建立一整套符合自身特色的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完整业绩评价体系,使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进一步激励专任教师不仅仅为评职称而搞科研,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学中,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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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流程过程控制方法主要是构建系统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完善,建立健全适合地市供电企业特点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为会计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充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参与单位内部经济管理发挥职能作用。

2规范会计核算管理

(1)利用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地市供电企业应用FMIS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科学合理的进行账务处理,规范制作会计凭证,生成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执行会计政策。

(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和核销符合国家规定。地市供电企业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的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个别认定法下,单位内部的备用金借款以及与省公司往来款项,属于内部债权债务,不计提坏账准备。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下,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利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清理往来账。地市供电企业组织专人负责往来账管理,利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进行往来账清理工作。同时,加大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实现银行联网查询功能,通过网上查询过程核对确认数据,在网上实时监控。对于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按照《资产损失核销和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批,清理多年陈欠的电费和账销案存资产,合理有效的清理账销案存资产。

3规范会计监督管理

(1)合理设置会计机构,规范配备高素质会计人员。地市供电企业设置总会计师,配备高素质财务人员,全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财务人员年龄结构合理,趋于年轻化;人人持证上岗,人人具有会计技术职称,高级职称逐年增多,中级职称占多数,初级以下职称比例逐年减少;全日制本科财务人员择优录用,鼓励会计人员完成后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次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体系。按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部工作规则》、《财务部岗位规范》、《财务部岗位设置及分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前提下,财务岗位分工按照岗位公示、本人申请、内部民主评议、领导集中决策等程序实施。

(3)建立财务报告分析制度。注重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资产管理效率、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分析,找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判当前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实施企业经营业绩分析。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完成省公司核定的内部模拟市场利润考核指标,表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实施资产管理交义率分析,应收账款结零;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提高。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增长。

(4)注重提高财务信息化工作水平。地市供电企业应用远光财务系统软件十多年来,相关管理功能开发应用的比较早也比较全面,有关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也比较完备。FMIS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完成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开发应用了资金预算、工程合同、成本控制、物流管理等相关管理创新功能,完成了财务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资源整合,财务信息化管理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4规范工程核算管理

(1)制订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一方面严格审查工程付款程序,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会计处理,规范工程资金使用行为,保证工程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工程会计处理工作准确性。

(2)严肃工程项目各类款项的审批及支付。各项工程款项的审批按照工程下拨资金的用途不同,分别由不同的工程管理部门来负责。努力加大财务预算审批管理工作力度,将工程管理工作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来,将工程付款依据细化,根据工程的进度,概算的比例《,预规》规定的支付比例来预算工程付款额度。

(3)加强工程项目进度跟踪和分析制度。在付工程进度款前,应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工程形象进度情况,然后根据工程进度确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4)会计管理面向整个工程建设周期,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立项,确保信息完整;日常业务发生实行流程化管理,全面实施预算控制管理。同时,根据付款情况及时预留出相应的合同质保金。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在提交凭证前,会提示“该笔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已达到的额度,该笔施工合同本身规定工程款金额,确认是否继续支付该笔工程款。”通过自动提示功能,增强了工程资金管理力度,避免了超计划付款带来的风险。

(5)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审批和审计。工程项目结算书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最后送到审计部审计。公司FMIS系统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可自动生成竣工决算报告。

5规范财务税务管理

(1)加强税款申报、缴纳及清算管理。增值税在防伪税控系统的支持下全部纳入国税局“金税工程”管理,规范管理增值税发票,对增值税进项税的取得建立奖励机制。地税附加税费管理实现"网上申报"管理模式,报税数据完成无缝对接功能。利用税收软件自动统计、计算职工工薪所得税,对多次发放的工薪所得税完成自动计算功能。

(2)加强税收政策争取参与税收研究和筹划。开展税收筹划培训班,研究多经企业财务税收筹划范围,特别是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会计人员积极利用税收政策,实现合理避税,多次为地市供电企业争得经济效益。

6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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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区域地质、区域矿产、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区域水文地质、区域工程地质、区域环境地质、遥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理论技术方法试验、测试实验、地质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古生物化石研究与保护等。

第三条除不宜竞争的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采用竞争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管理,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计划

第五条省地调中心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优选项目,建立项目库。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预算,从项目库中提出立项项目计划并公告。

第六条地勘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公告编制项目设计和经费预算报送省地调中心,经地调中心初审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预算进一步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需要续作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地质工作总结和续作勘查补充设计及续作计划任务和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将项目立项论证相关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根据公示结果,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含组织实施费用预算),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任务计划。

第九条项目任务包括工作区、工作周期、目标任务、主要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内容。

第三章设计审查

第十条地调中心自收到项目设计和预算书之日起30日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设计书。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性质和审查内容组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计审查组设专家组长和主审专家。主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经费预算要求,对项目设计书进行审查,专家组长、主审专家与专家成员均应签名。

第十二条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任务、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等。不同专业应突出本专业的特点。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向项目承担单位下发设计书审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设计书审批意见之日起10日内,按照审批意见完成设计书的修改,报送地调中心备案,并提交纸介质项目设计书二套、电子文档一套。

第四章设计变更与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对项目名称、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区、成果和经费等需调整的,属重大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正式行文报省国土资源厅,经委托地调中心论证后,由省国土资源厅行文批复,并作为项目审查验收依据。

第十五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半年报、年报和专报。专报为不定期报告,凡有重要进展和情况,应随时专题报告。半年报于7月10日内、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内报送地调中心。由地调中心及时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质量管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调中心、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负责。

第十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督查指导,负责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地调中心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的跟踪管理,对所属地勘单位的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进行初审,参与项目野外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保证三级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100%)、互检(100%)和承担单位抽检(30%)等,野外原始资料须结合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项目质量检查按照项目任务书、设计与批复意见、委托施工合同和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第二十二条地调中心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组织专家对原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提出具体的检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调中心重点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被检查资料的20%,其中槽探、井探、钻探的检查要求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对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地调中心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地调中心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检查意见书。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处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意见书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向地调中心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深部验证工程设计未定位的项目,待地表地质工作与物化探工作结束,提出下步工程设计方案,报地调中心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项目承担单位确需分包和转包的应经过地调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对其分包和转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且要求将原始资料统一汇总至项目承担单位。转包、分包工程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物化探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单独编制设计,与项目设计一并审查。在单项工程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九条样品分析在具有相应化验测试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化验测试质量。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只允许负责一个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野外验收

第三十一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应当现场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野外验收工作由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参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察指导。

第三十三条凡有分包和转包工程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先进行验收,资料经系统整理归纳后,再向地调中心提出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清单。

第三十四条地调中心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专家组成人员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称。

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野外验收组根据第五章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野外资料和工作量进行核实检查。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含评分表、工作量核实表等),地调中心对验收意见书签署意见,并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三十七条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地调中心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地调中心认可后,方可转入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七章成果报告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

第三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成果报告编制后,向地调中心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第四十条地调中心根据成果报告审查申请及项目情况拟定评审形式、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人员组成等初步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财政厅组织审查验收。

第四十一条成果报告评审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书审批意见、野外验收意见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报告的修改,并送地调中心。

第四十四条地调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审批意见书。

第四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和成果报告归省国土资源厅所有。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由省地勘基金立项勘查。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申请探矿权,但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发现权。

第四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成果报告出版后,按有关规定提供使用。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书。

第四十八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年度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并批复预算。

第四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和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资料汇交后3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项目决算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汇交项目成果地质资料的,按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对不严格执行合同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追回截留或挪用的资金,不受理新项目的申请,取消参与竞争项目的资格,停止或终止项目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十三条项目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对充分搜集、研究利用以往资料,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投入少,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成果质量优异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地质科学技术研究类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六条地调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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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各个国家都在竭尽全力发展本国的综合国力,国家实力的核心因素在于人才的发展。小学阶段是学生成长的重要阶段,小学教育对于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小学教育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小学语文教育是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素质教育重要举措之一,重视小学语文教育将会极大推动教育的全面发展。科研是小学教育实现全面突破的重要方面,提升教师的科研素质更是深化小学教育改革的关键因素。培养语文教师的科研意识,提升语文教师的科研水平是小学语文全面崛起的巨大推动力。然而我国小学语文科研发展的现状不容乐观,科研力量和水平都跟不上小学语文发展的步伐,致使长期以来语文科研成为小学语文工作的薄弱环节。

总起来说,小学语文教师科研的基本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小学语文教师中多半是年轻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语文教师所占比例非常低,很多教师缺乏足够的阅历和经验。其次,小学语文教师的科研成果倾向于理论性,缺乏系统的规划,没有形成系统的科研成果。再次,有相当一部分语文教师缺乏正确的科研意识,在不了解科研方法的情况下随意研究。最后,大部分的小学语文教师的基本知识存储量不够,缺乏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操作。此外,语文教师的计算机和外语水平有限,不能充分的挖掘自身的科研潜能。

二、小学语文科研的对策

1.重视小学语文科研规划,增强语文科研管理效能。政府是提供给小学科研项目的重要部门,经常会提供一些基金项目实现社会性的研究和突破。因而首先小学语文科研应该统一设置相应的管理职位和管理体制,比如科研主席以及科研助理,通过科研助理向语文教师提供科研的详细信息,并及时通报,使语文教师熟悉科研项目,有兴趣的进一步进行实施。此外,还可以帮助语文教师申请科研项目。

小学语文学院应该每年都有详细的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应该涉及理念的教学教育和科研等情况概括,并予以公示。并制定新一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科研目标。另外,还要确保认真执行和实施,明确提出各项任务内容的时间、要求和目标。此外,这种材料要以印刷稿件的形式呈现给各位语文老师。有了一定的要求,就要加强相应的管理,建立管理的有效机制,设置明确的奖惩制度,提高语文科研的管理效能,保障语文科研的顺利开展。

2.严格小学语文科研规范,健全语文科研评价机制。语文研究是语文教学的延伸,同时又反过来为语文教学服务。语文科研必须要明确其规范性,才能保证语文科研的严谨,正确的引导语文教学。语文研究规范具体包括多项内容,比如学术内容的规范、学术研究方式的规范、学术评判的规范和参考文献引用形式及内容的规范。要求规范性是做好语文科研的前提,此外,对于语文科研还有一定的评价机制。评价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评价研究的内容,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效果,还要注重评价的监督等。现在我国小学的规范和评价机制都还不健全,不能及时为学术的发展创造环境,从而使得小学语文学院的教师无法顺利的按照程序来开展学术研讨,影响了语文学院的学术氛围乃至限制了语文研究的长远发展。因而小学继续严格小学语文科研规范,健全语文科研的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增加小学语文科研资金投入,建

立有效的财力保障。经济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各个角落,小学的建设和教育以及研究和培训都深受经济的牵制和推动。社会的发展为小学生创新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社会要求小学展开科研,为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因而小学教育的界定得到了扩大,功能不再局限于满足社会工作而是创新社会的进步。目前小学在科研方面面对严峻的资金压力,因此,政府应该积极的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激励教师的创新思维,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以便能及时的应用于社会实际中从而实现为社会服务的最终目的。这就需要政府调整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对小学语文科研的投入,并通过政府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将各小学联合起来,实现优势资源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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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施我国会计人才战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面实施会计人才战略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人才,是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重要条件,会计人员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性、管理型人才。加快我国不同级次会计人才培养,完善不同级次会计人员能力框架和培养体系,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会计改革事业顺利推动,有利于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二)全面实施我国会计人才战略是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一些企业通过跨国合并、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成为大型跨国公司,一些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一些企业在境外进行多元化投资。在防范和规避境外经营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方面,会计工作尤为重要,会计人员在参与决策、制订预算、资金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特别是跨国公司高层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财经法规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尤其是中高级会计人员能力框架体系和培养体系,必将有利于培养选拔一批符合跨国经营企业需要的国际性、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更好地促进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全面实施我国会计人才战略是不断推进我国会计改革事业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政府会计改革、内部控制建设、推进会计信息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会计理论研究等各大领域取得全面突破。制定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趋同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响应G20峰会和FSB倡议,及时公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为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提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为促进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部委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项配套指引也即将实施;配合我国财政改革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深化,医院、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率先取得突破,政府会计标准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为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成立了中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及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会计信息化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教育等领域也取得了不菲的业绩。这些重大的会计改革与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相辅相成,构成我国整个经济改革的有机整体。为使这些重大会计改革成果在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大业中持续、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通过健全、完善和落实不同层次会计人员能力框架和培养体系,推动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素质,担当好应尽的责任。

二、我国不同种类和级次的会计人才选拔、评价和发展的战略体系基本形成

建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会计工作,高度重视各类会计人才的培养。2009年,财政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长期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对不同级次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要求进行重大调整,基本建立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交叉、互为补充的会计人才选拔评价和发展的战略体系,形成了既有会计市场准入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又有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既有会计人员评比表彰、又有特殊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的格局。各类会计人才评价、选拔和培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实践表明,这一体系是完整的、成功的、有效的,既体现了中国国情和特色,又借鉴了国际惯例。

(一)会计市场准入资格

市场准入资格(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行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会计市场准入资格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两个种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的会计从业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从业人员,不仅需要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受法律和职业纪律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2005年财政部以第26号令的形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获得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会计工作,各单位也不能聘用。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从事社会审计鉴证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必须依法通过国家级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经过多年实践,目前我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1000多万,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约9万人。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不同级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从1992年起,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联合组织开展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制度。目前,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累计报考人数达到2424万人,共有383万人次取得相应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报考人数累计超过22万人次,5.1万人通过国家合格标准获得评审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也正在研究之中。初、中、高、正高级不同级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基本形成。

(三)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为了缓解我国高端会计人才缺乏制约会计行业发展的“瓶颈”,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党组决定于2005年开始实施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并与2007年5月8日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

规划》,力争用10年时间,打造1000名左右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担负国家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据了解,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已作为国家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急需的专门人才,列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前已从各行各业选拔了650名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这项系统工程已经在社会上形成口碑,极大地激发了有关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的积极性,如广西开展“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四)全国会计人员评比表彰

根据《会计法》“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的规定,财政部已于1990年、1995年、2005年、2008年、2009年先后5次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活动。为促进全国会计人员评比表彰规范化、制度化,财政部于2007年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规定会计人员表彰活动“一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财政部2009年评选表彰的十名企业总会计师,有望成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实践证明,通过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楷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力框架,不断加强和规范会计市场准入制度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能力框架

从业资格是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和法规政策最低要求,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入门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尚处于“学徒”阶段,属于各单位最基本、最基层的会计实务辅助操作人员,一般从事基础性的会计工作,应当掌握必要的会计基础知识和基本财经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基本的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能力框架,大力推广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财政部重新修订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等三个科目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由中国会计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辅导教材,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的依据。修改后的《会计基础》大纲,突出了会计从业资格人员需要掌握和应知应会的会计原理和基础知识,如会计概念、要素、假设、科目、凭证、账薄、报表、档案管理等内容;同时为提高考生从事会计工作的操作动手能力,增加了单位主要经济业务事项,如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等的账务处理。从财经法规知识层面,要求会计从业人员遵守《会计法》的主要内容,恪守会计职业道德,掌握金融、税收、政府会计基本概念和一般规定,如现金管理、银行结算等知识。从掌握会计电算化技能角度,要求会计从业人员熟悉计算机基本知识,掌握电算化基本流程、应收/应付账款核算、工资核算模块、固定资产核算模块账务处理等基本操作。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能力框架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鉴证和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技能、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实务经历等。如应当具备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组织和企业、信息技术等相关知识;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人际沟通技能,维护公众利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等。

制定科学的注册会计师能力框架,有利于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2008年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考试多元评价功能,贴近注册会计师考试国际模式,借鉴境外会计师组织考试的经验基础上,修订并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根据《考试办法》规定,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两个层级,形成了“6+1”的新模式。考生只有在至多连续5个年度内通过第一层级的考试,才能参加第二层级的考试。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考核考生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由原来的5个科目(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调整为6个科目,分别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突出实务操作能力,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四、健全不同级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能力框架,培养造就大批合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是会计专业职称序列中最低的技术职称。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掌握运用会计从业资格应具备的知识基础上的提升。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基本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处理一般会计业务,协助会计主管完成相关财务、会计工作;应当较为系统地掌握会计实务原理和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并正确执行基本的财经法律制度。

针对初级会计人员应具备能力框架要求,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重新梳理修订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就《初级会计实务》而言,不仅要求初级会计人员掌握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求掌握财务管理的基础概念和原理。也就是说,既要求考生熟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概念和内涵,掌握产品成本核算、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还要求掌握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熟悉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知识。修订《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时,侧重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劳动合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支付结算等基本法律制度,而原大纲中的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等内容,根据不同会计级次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需要有所取合。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当于会计人员中级职称,一般具有能够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具备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能够独立负责并组织开展某一领域会计工作,能够协助会计部门负责人或独立完成相关财务会计的领导工作。因此,要求中级会计资格人员具有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功底,较为系统地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会计等财经法律制度,熟悉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上述专业知识草拟本单位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单位日常财务事项作出及时准确的专业判断等。具备对一般

或常规业务的分析处理和专业判断能力,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显著特征。

针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和水平,修订后的《中级会计实务》增加了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等内容,体系更为完整。考虑到作为具有中级会计职称的会计人员,需要具备熟悉掌握和运用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参与单位经营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和水平,《财务管理》考试科目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修订后的大纲不仅更加注重企业自身财务管理的要求,而且相关知识领域和范围大大拓宽,将原来从投资者财务出发、以资金为链条的财务管理,拓展到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收益分配、税务、财务分析与评价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更加贴近公司财务的财务管理知识体系。就经济法规而言,在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掌握现行经济法规的基础上,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侧重要求全面系统地深度掌握与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法律等。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会计高级职称,其持有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是单位高层次会计人员,一般能够胜任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组织执行财经法律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开展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制定本单位会计工作方案与办法,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能够对单位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独立、合理的职业判断,能够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单位财务会计等相关工作。目前,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全国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评审工作由省级财政、人事部门和有评审权的中央有关部门组织。

在修订《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时,充分考虑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起点高等特点,重点考评高级会计师对会计、财务、财经法规的综合运用能力,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复杂财务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有企业高管层应具备的管理水平。因此,修订后的大纲将要求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财务战略、企业并购、股权激励、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转移、财务综合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并灵活运用于实践。

(四)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

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最高技术等级。拥有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当于大型企业集团或特大型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能力和水平。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只限于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次,高级会计师在评审条件上实际只相当于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副高级,因此,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尚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级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特别是对高端会计人才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建立我国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已迫在眉睫。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积极研究建立全国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

我们认为,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申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全面系统地掌握了会计、财务、财经法规等专业知识,并具有在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担负财务会计管理领导工作的经验。经过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取得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担任大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能够从财务的视角全面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因此,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框架,应当定位于在全面掌握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的基础上,侧重考评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控制、资本运作、企业并购、信息系统规划等内容。具备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总会计师等的能力框架的显著特征,是具备全面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活动的能力。

五、加强对境外会计职业资格进入我国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