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办公会会议纪要

办公会会议纪要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5: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办公会会议纪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办公会会议纪要

篇(1)

流程目的

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会议管理工作

职责划分

1、公司总经理负责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和议程,并召集和主持会议;

2、公司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可通过综合部提交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有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并根据会议决议部署工作任务;

3、综合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收集,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

4、与会人员根据会议通知的规定按时参加会议,讨论研究相关议题。

流程说明

1、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定期会议;

2、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

3、除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与会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

任务名称

关键节点

工作内容

工作标准

期限

相关资料

收集总经理办公会议题

1

从各部门、各副总处收集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

议题事项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3日

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程

4

对综合部汇总提交的议题进行审核批准后,确定会议议程

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纳入会议议程的时间和顺序

半日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申请

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9

主持召开会议,引导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论证

按照既定的会议议题进行

会议议题相关资料

整理会议决议文稿

11

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进行整理,形成决议文件,书面报批或下发

内容完整、准确,须报总经理审定签署

3日

会议决议

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统筹协调及执行监督部门。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落实与验证工作,参会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时间为每月下旬。

第四条  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2、研究布置当月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

3、安排部门月度重点工作;

4、审议批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议题;

5、决定项目重要应急事项;

6、通报上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督办、督促办公会安排落实情况;

7、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

8、确定相关专题会议的内容及时间;

9、制定或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10、拟定员工工资、奖惩、福利制度;

11、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综合部会前负责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会议文件和资料的准备、会议通知的发放、会场布置等相关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综合部应提前2~3天发出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应提前4~5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3.各部门按照会议内容做好汇报材料,将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汇总,并填写《总经理办公会议案签报》(附件1),于会前2~3天交综合部汇编整理。

第六条  会议决议的形成:

1.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

2.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必须有全体与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3.与会人员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涉及紧迫问题的,可由总经理决策确定。

第七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

1.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公司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

2.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综合管理部要强化会议决议的督办工作,及时反馈决议事项进展情况。

第八条  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由综合部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制作。

2. 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3. 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定签署后印发。

4. 会议纪要由综合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九条  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按保密规定执行。

篇(2)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办公楼三楼、四楼、五楼、六楼及(车库二楼)等会议室的管理职责、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及参加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新力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职责

2.1.1 负责例会的通知、会议室的安排及保证室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2.1.2 负责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各部门之间在落实例会上所决定问题方面的协调工作。

2.1.3 负责经理办公会议及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含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对会议决定的事宜进行督查督办,并做好督查督办情况的反馈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会议类别:公司会议根据会议性质不同分为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扩大会、工作计划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议、经济活动分析会、员工大会。

3.2经理办公会议

3.2.1会议内容:公司内部管理中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处理。

3.2.2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3.2.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2.4会议地点: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2.5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工程总指挥

3.2.6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部长

3.3 经理办公扩大会议

3.3.1会议内容:公司日常工作、行政事务、重大活动安排。

3.3.2会议主持人: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

3.3.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3.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3.4参加人员:部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

3.3.5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文字秘书

3.4 计划会

3.4.1会议内容:部署落实公司下月工作计划。

3.4.2会议主持人:计划营销部部长

3.4.3会议时间:每月27日上午9:00分

3.4.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4.5参加人员:公司领导、部长助理及以上管理干部、其它相关人员

3.4.6会议组织和记录:计划营销部综合计划员

3.5 生产调度会

3.5.1会议内容:汇报检查前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并部署当日工作。

3.5.2会议主持人:生产策划部部长

3.5.3会议时间:每日上午8:30分

3.5.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5.5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行部部长及助理、各点检组长、维修部部长(副部长)、燃料部部长(副部长)、生产策划部安监、节能专工、检修计划专工、物资部部长及助理、计划营销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长及保卫主管,公司其它职能部门部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参加会议。

3.5.7会议组织和记录:生产策划部

3.6 安全工作会议

3.6.1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6.1.1会议内容:研究部署上级安全会议的贯彻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总结分析公司半年(全年)的安全情况;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工作重点。

3.6.1.2会议主持人:安委会主任

3.6.1.3会议时间:每年元月和七月或因需临时安排

3.6.1.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6.1.5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3.6.1.6会议组织和记录:公司安委会

3.6.2 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6.2.1会议内容: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薄弱环节,研究预防事故对策,提出下月安全工作的要求和目标。

3.6.2.2会议主持人:副总经理

3.6.2.3会议时间:每月5日上午9:00分(节假日顺延)

3.6.2.4会议地点: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6.2.5参加人员: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生产策划部部长、运行部部长及助理、燃料部部长、维修部部长、物资部部长及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保卫主管、生产策划部安监主管、生产策划部安培专工、运行部安培专工、燃料部安培专工、维修部安培专工。

3.6.2.6会议组织和记录:生产策划部安监主管

3.7 员工大会

3.7.1会议内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如工资、住房、保险等;涉及公司生产与发展需向全体员工说明形势或进行动员时。

3.7.2会议主持人: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公司其他领导

3.7.3会议时间:因需而定

3.7.4会议地点:

3.7.5参加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3.7.6会议组织和记录:综合管理部文字秘书

4 会议要求

4.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开会时要做到有始有终,严禁私自中途退场,有事要向有关领导请假。

4.2与会者要做好会议记录。有传达任务的事项,参加者要及时、准确地传达下去,并认真执行会议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4.3与会人员开会期间应将手机关掉或将响铃设置成振动位置。

篇(3)

(经XXXX年X月X日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00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文原创网站为文秘站网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委派推荐),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上岗合同可一年一聘,并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时,应保证:

(一)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八)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兼任其他企业的任何职务,履行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和不竞争承诺。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本文出处为文秘站网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情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尚未结束,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受控股股东的委派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参与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公司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

(三)参与审定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

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筹资融资计划等;

(四)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母公司报告公司的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

(七)监督检查公司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进行延伸检查,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审计建议。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对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双重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总监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公司的管理。

第六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总经理办公议会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召开1次,临时会议在处理应急情况下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可邀请董事长到会指导。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三)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列席会议,应当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督查。

(六)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

(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一经形成决议,即由总经理组织全体经营班子成员贯彻落实,责成副总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或督办,负责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商务活动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每半年以工作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管理取得的主要业绩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其解决措施;制度建设、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以及下期的重点工作计划。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

民事诉讼被告时;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二十五条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工作程序

(一)重大投资管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建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在确定投资项目时,由公司相关部门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按《南京医药集团化财务管理办法》的授权限额内批准实施。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先由公司有关方面进行考评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任免。公司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职位说明书”、“年度目标经济责任书”和“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的制度,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进行管理。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逐级审批,所有费用均按预算额度执行,预算外费用由公司专门研究解决。

(四)对业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由经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制度并执行。

第七章总经理的考核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考核指标

(一)销售收入;

(二)实现利润或净利润;

(三)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帐龄结构、应收帐款总额控制;

(四)存货周转天数;

(五)主要产品质量及产销率(工业企业);

(六)董事会决定的其他经济指标和管理工作指标。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总经理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报控股股东备案,经绩效考核后予以兑现。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总经理进行绩效考核,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述职,主要方式为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到期离任或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需进行经济责任制审计或离任审计。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者公司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在董事会。

篇(4)

一、评估主管部门

项目评估由教育部委托入选咨询机构实施。委托评估时,教育部下达《咨询评估委托书》,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同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报审文件(含项目建设学校决策校办公会会议纪要)、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相关评估资料。

二、评估组织形式及专家要求

项目评估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由评估单位确定具有相应资格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评估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及评估报告的编制。

项目负责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一般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应由7~9个人组成,中小型项目由5~7人组成,初步设计评估由5~11人组成。

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咨询和设计经验的专家组成,一般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管理、建筑经济等。评估专家须具有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项目设计专业人员同等或以上的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如有必要,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评估小组。

入选咨询机构应按上述要求建立项目评估专家库,并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咨询机构接受项目评估任务后原则上应在专家库中随机筛选专家组成项目评估小组。评估项目负责人及小组成员名单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定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原则

1.评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

2.评估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则、

程序要求进行。

3.评估工作应遵守主管部门制定的纪律和守则。

4.评估结论应当科学、合理、真实、可靠。

5.评估人员应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从国家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高度提出评估意见。

四、评估程序

1.由教育部向评估单位下达《咨询评估委托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评估单位提供相关评估资料。

2.评估单位依据项目特点确定项目评估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项目评估小组,并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定。

3.由评估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小组成员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审查评估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子项或缺项,咨询或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对项目文本或资料应进行补充完善。对不具备评估条件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并同时反馈给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4.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由评估小组按照工作计划形成初步评估报告,并送下述评估会议与会人员会前审阅。

5.召开项目评估会议

各专业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后必须召开评估会议,评估会议地点在建设单位。会议由项目评估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一般包括项目咨询评估小组全体成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位各专业人员、建设单位主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及基建管理部门成员、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评估会议程序如下:

①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情况。

②项目咨询或设计单位对项目内容进行全面汇报。

③评估小组成员根据评估意见质疑,编制单位答疑。

④由项目评估负责人组织总结汇总各专业专家意见,提交编制单位及建设单位。

6.编制单位、建设单位两家协商,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共同进行书面回复意见,并报送评估单位。

篇(5)

于20xx年元旦过后直接去唐山钢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习。该公司办公地点在唐山市路北区建华西道,实习期间先了解公司的总体情况,然后跟着出纳学习,最后跟会计实习。实习的目的:把所学两年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找出差距,看应如何处理所发现的问题。总结一下所学专业知识的不足之处,不扎实的地方,找出需要重新巩固的知识,学会了和同事沟通,以及在社会工作中应该如何为人处事。

实习的内容:先了解公司的发展史以及各个机构的设置情况,公司的规模、学习;最后是跟着会计实习,看会计如何处理业务。实习的心得体会:刚到单位时,感觉同事们都很随和,很好相处,感觉社会并不象别人所说的那么险恶,对社会又充满了信心。公司的指导人给我耐心讲解了有关公司的概况、规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等,使我认识到对一个大公司也只能是从整体上认识了解一下,至于内部具体的细节是怎么也弄不清楚的。先对公司有个大概了解,再对自己的岗位工作有所认识,要知道公司设那个岗位的目的,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在财务部跟随出纳实习时,先了解公司的财务制度,国家对库存现金的规定,以及收、付现金需要遵循的程序。看着出纳工作自己也很是高兴。出纳收到收到收款单据时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然后收款,点两遍现金,然后向交款人说明金额,并分币种放好。若需要找零钱也需点两遍,然后在原始单据上盖现金收讫章,留下记账联,将其他的交给对方。然后编制现金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这一程序和我们在学校学的理论一样,要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业务。

其实很简单,只是没有实际操作过,但是我们一样可以做好,要对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能做好,给自己一个机会会比她们做的更熟练、更出色。对于如何签发支票,作废的收据、填错的支票怎样处理又回顾了一下,有些细节上的东西以前学时没太注意,等到实际操作上就要犯错误了,签发支票、收据等都要特别信心,要有耐心,不能浮躁,会计其实是一项比较烦琐的工作,看我们如何对待了,我本人比较喜欢计算,喜欢数字,喜欢把一堆看似乱七八糟的东西整理的井井有条,所以我对会计越来越有兴趣,越来越喜欢做会计。

跟随会计实习时,会计告诉我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该公司以冶金设计等为主,需要遵守好多国家的政策法规,该公司比较正规。刚跟随会计实习时,会计不是很高兴我去实习,可能是怕我添乱吧,帮不上她的忙,还要弄乱东西,后来由于我的耐心等待,合理的处理人际关系,会计态度缓和了,让我看她处理业务,还给我看了公司的凭证,原始单据,以及明细帐和总帐等,让我总结了出纳的理论与实际的不同处以及会计的理论与实际的不同处。理论知识不是很牢固,有好多地方都很模糊,不知具体该如何做,还需要翻看以前所学的,要把它深入扎根不是很容易啊,还得靠以后工作了在实际操作上去把它扎在心里。

会计教给我如何和人们沟通,好多时候都要自己去判断,去决定该如何做,在社会上只能依赖一个人,那就是自己,不要指望别人帮你做点什么,要看看你能帮别人做什么。有一点遗憾的就是实习期间没有涉及到有关报税的问题,如果涉及到了,应该能学到好多知识,毕竟以前的会计岗位角色模拟实验中没有涉及到太多的有关税的问题,而在公司中,对会计而言,税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实习期间还是学了不少社会知识,要多感谢实习指导人、公司出纳、会计的关照和帮助以及实习指导老师的细心教导,耐心讲解。

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已经结束,实习期间,我增长了见识,拓展了视野。通过工作实践,我更深层掌握了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积累了宝贵的认识和经验。现将我实习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在实习单位及实习目的:

在省厅一行政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办公室文秘工作。实习目的:提高办公自动的实际操作能力,巩固文秘专业知识,丰富实践工作和社会经验,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

二、实习主要内容:

机要公文的分类、组织会议;编写信息;档案管理;接待来访、联络协调等秘书的日常事务与管理。另外,比较注重办公自动化的运用和操作。

1、机要公文的分类是机关沟通信息和更好实现管理目标的基本活动手段,是文秘工作者最为经常的本职任务,也是秘书人员必有的基本能力之一。

我实习的第一天就是进入机要室,强化了我对公文分类能力。在单位里,主要有一些会议、事项性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常用公文。在这段过程中,我通过对公文的整理分类和阅读发现,公文的语言都是进行反复的推敲、修改,力求达到篇幅简短、文笔朴实、内涵明晓、行文通畅的要求。机要室为期两周的学习使我能够更熟练地运用公文语言,相信对我公文写作能力的提高也会有所帮助。

2、会议管理。实习阶段我参与的主要会议工作是按照领导的安排,在召开的全国林业棚户区改造专题电视电话办公会议中,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了合理安排会场、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也认真学习了领导对重要会议下达会议纪要,使得会议精神和要领能及时传达到各部门。同时,对下发到各部门的文件进行打印和校对,确保各项工作准确高效进行。

3、信息的编写。在单位实习期间我参与了《闽林信息》的采编和信息专报工作。信息工作是秘书履行职能任务的普遍手段。秘书辅助领导、处理事务等都是在获取、处理和运用信息。我通过学习、与部门同事融洽沟通等有效途径,掌握了信息的编写能力。信息工作要讲求效率,我虚心向资深的员工学习如何鉴别和取用有价值的信息,以提高运用职能信息的能力。

4、档案的管理。在档案室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档案不再被视为静态实物,而是动态的虚拟概念;不是人类社会的被动产物,而是人或组织社会活动的积极体现;档案不是产生于稳定的、垂直的体系当中,而是产生于现代网络系统中动态的平衡体制。档案工作也更多的体现为协同合作的工作方式。

5、办公自动化的操作。现今,办公自动化是办公室人员必备的素质。我比较注意自己在自动化方面的锻炼。目前,我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用以传递信息、检索资料、编辑文稿等。通过实践操作,我发现简单的运用word、excel、outlook、internet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已不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oa等内部办公系统的运用,使我们的工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实习期间对本专业工作的认识

1、要具备必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其它知识,当一名合格的秘书

现代秘书应该是“通用—专用”型人才,其工作的综合性要求秘书人员兼备各方面的能力和知识。秘书除了要具备语言文字表达、信息处理、会务接待等这些基本素质外,还要对工作所涉及到的经济、政治、历史等各领域有所了解。

2、讲究工作的艺术性,优化秘书群体

秘书人员要明确自己的位置,忠于职守,善于合作,懂得工作的方法,理顺与领导、同事及群众的关系,做好“三服务”。对领导要尊重爱戴、尽职尽责,对同事也要互相支持配合、团结友爱。只有团结的群体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秘书群体的每个成员都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修养和能力,更新自己的知识,使群体在不断实践、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不断优化。

3、秘书工作的思想修养和工作作风

一名合格的秘书必须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工作作风,要对党对人民负责,密切联系群众。要谦虚谨慎、事实求是,工作要踏实细致、敏捷干练,要有创新精神。

四、实习体会

通过实习,我对文秘工作有了更深层的了解。一个月的实习让我学会了很多知识。在强化了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增加了社会实践。做为新时期的秘书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注意各方面能力和素养的培养。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领导工作部署,强化表达、办事、应变、社交和办公自动化的操作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一名合格的文秘人员。

毕业实习这段经历让我受益匪浅。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把平日所学知识很好地运用在工作实践中,锻炼了自己,也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感谢给我提供实习岗位的省厅;感谢所有在实习过程中给过我帮助的领导和同事。

篇(6)

为推动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期货经纪公司安全、稳健、高效运营,维护股东、期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现予,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期货经纪公司依法规范、稳健高效地运营,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公司治理是指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经理层等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内部机构有效运作、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与此相关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强化制衡机制。期货经纪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使之更加明确、详尽并具备可操作性,确保上述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二)加强对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期货经纪公司应在遵循《公司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围绕期货经纪业务这一核心环节,合理细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的职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增强期货经纪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维护所有股东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强调股东的诚信义务。期货经纪公司应为维护非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证,强调所有股东的诚信义务,限制控股股东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规范经营、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促进期货经纪公司的高效稳健运营。

第四条 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内部机构的建设,制定、修订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相对均衡的股权结构和最终权益持有人结构,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和过度分散。

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鼓励期货经纪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引入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良好信誉并有能力支持期货经纪公司规范发展的股东。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章程和议事规则应保证股东和股东会具备《公司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所有股东应享有平等地位。中小股东在公司事务中的合法地位与权利应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大股东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某些重大事项需由股东会做出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例如超过一定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投资或采购等。与表决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

第九条 股东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意见、整改通知和处罚措施应列入股东会的通报事项。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制定的整改方案应列入股东会的审议范围。

第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拥有期货经纪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审议事项。股东会应对其提出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第十一条 股东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转移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其他股东和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服务时,不得放松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并需定期向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报告提供服务的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期货经纪公司的独立性。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东和最终权益持有人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期货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直接干预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财务会计、保证金管理和分支机构管理等经营管理事务。期货经纪公司上述职能部门与股东、最终权益持有人及其下属职能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述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

第十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做到资产和财务完全独立于股东。期货交易投资者的保证金应当由期货经纪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封闭管理。

第十五条 股东有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其股权结构和最终权益持有人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一)所持期货经纪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的;(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经纪公司股权的;(三)拟转让所持有的期货经纪公司股权的;(四)发生合并、分立或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五)进入清算程序或被接管的;(六)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期货经纪公司股权或其股东权利发生转移的情况。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知道上述情况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股东及董事直接或间接与期货经纪公司已有的或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同意,股东、董事均应及时告知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要按照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确保股东拥有参与议事、讨论、决策的充足时间。会议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须完整、真实、并由董事会妥善地保管好。

第十九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章程应当明确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等原因致使期货经纪公司重大决策无法做出或股东会无法召集的情况下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会应认真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除此之外,期货经纪公司的章程还应规定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并决定经理层拟定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期货经纪公司的保证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保证金封闭管理的各项要求;(二)审议并决定是否实施有关业务创新活动的计划,保证业务创新活动的合规性及相应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三)审议并决定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如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则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仍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也应明确授权范围、限额等,以有效地控制公司决策风险。

第二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公开、公平的董事选聘程序。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积极参加有关培训。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董事会应制定规范明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形成完整、真实的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议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追究参与该决议董事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并制定明确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董事会职能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机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鼓励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成立审计、风险控制等重要的专门咨询监督机构,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的风险监控,督促公司依法稳健经营。

第二十六条 鼓励期货经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期货经纪公司的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和保护中小股东和期货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二)单个股东或最终权益持有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的;(三)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四)由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参股的;(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与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和最终权益持有人不应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期货经纪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或者在期货经纪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三)为期货经纪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四)最近一年内曾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况的人员;(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或监事)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的任期规定与其他董事相同。

第三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在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的决定作出后10日内,将独立董事选聘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一条 除《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期货经纪公司的章程还可以规定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二)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或监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三)提议董事会对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提请股东会对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董事、监事进行审计。

(四)就期货经纪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1、期货经纪业务以外的投资、理财和经营活动;2、交易额高于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3、向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和风险控制情况;4、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创新行为;5、利润分配方案;6、经理层成员的聘任和解聘;7、可能造成期货经纪公司重大损失的事项;8、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9、可能损害期货投资者利益的事项;10、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人员的薪酬计划和激励计划;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应当在董事会记录中载明。如果独立董事的上述提议或独立意见未被期货经纪公司采纳,独立董事应将有关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报酬和津贴由董事会制定标准、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在章程中合理规定独立董事有关制度,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职权和津贴等,确保独立董事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章 监事与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或监事应认真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监事会或监事还应对期货经纪公司的保证金管理和业务创新活动的合规性进行重点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开、公平的监事选聘程序或完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及监事提交的专项报告和建议书,要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章程应当明确在控股股东推选的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一定比例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推选监事的限定数量或比例。

第三十七条 监事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法律、金融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有效履行职责,监事会或监事可聘用或临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协助监事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要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了解重大决策过程,以确保其获得信息的及时性、充分性和便利性。

在重大事项决策未公开之前,监事对所知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或监事发现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十条 监事在知晓期货经纪公司董事、经理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本准则所指经理层由期货经纪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构成,其任职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四十二条 经理层应认真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合规,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期货经纪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四十四条 经理层应当勤勉尽职,在守法合规经营、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不断追求期货经纪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为股东谋求良好的投资回报。

第四十五条 经理层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经理层有权抵制股东会或董事会(股东或董事)违反保证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抽逃注册资本的要求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间应合理分工,如分管市场开发和交易业务的经理层成员一般不应同时分管结算或风险控制业务。

第四十七条 经理层应当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报告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保证金安全状况、风险状况、经营前景和业务创新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经理层应当接受监事会或监事的监督,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第四十九条 经理层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会议制度。经理层召开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定期报送监事会或监事。

第五十条 期货经纪公司的章程应明确因紧急情况导致所有经理层人员均不能履行职责时的应急措施,以维持期货经纪公司的平稳运转。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十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薪酬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第五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公正、公开的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第五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的评价、薪酬与激励方式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委员会确定。董事会应当将对经理层成员的绩效评价作为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结果应当向股东会报告。任何董事、监事和经理层成员都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绩效评价的决定过程。

第五十四条 董事、监事及经理层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期货经纪公司章程,给期货经纪公司、股东及期货投资者造成损失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