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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5: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优秀个人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优秀个人申报材料

篇(1)

____2年新学年一开学,我就发现了班上有一个叫王立的同学不一般。成绩不好,还老是偷偷地带钱去街边买零食、玩具,藏在书包里,或者分给其他同学,身边聚集了一帮“小兄弟”。批评教育他,点头哈腰直称是,态度好,但一调头他却我行我素,不改正。老师头痛,同学讨厌。成了老师办公室的常客。

有一次周五班会,我走进教室,就见教室里乱成一团,有俩同学打架了,而且还都横得很,班长劝说也不行。一个说:“是我先动手的没有错,可是他把我的毽子弄坏了。”另一个也大声地说:“是他把我的笔踩碎了呢?”先动手的同学说:“那我可不是有意的。“这时王立突然插话说:打架是不对的,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此言一出,同学们都笑了。是呀,一个闯祸王说出这样的话多少有点怪怪的。但这话错了吗?我知道其实王立是说的老师的词,决定“将计就计”,灵机一动问王立:那是一种什么办法呢?王立脸红了,哧哧地小声说道歉呗。我立即鼓励:“对,王立的表现非常棒,那么你愿意演示给大家看一下吗。”王立点点头,我立即改变这次班会的主题。我邀请班长参加演示。

我拿了一个道具,给了班长。班长将道具放在地上,王立“顺利”地踩了一脚。班长立即一把拉住王立,大声说:“王立,你踩坏我的东西了。”王立回头“看了又看”,说:“我不是有意的”。班长不依不绕:“不行,要不我就弄坏你的毽子!”王立一脸诚恳地对班长说:“对不起,是我踩坏的,我赔偿给你好吧?”班长笑笑说:“那好吧,刚才我发态度也不对,我们还是好朋友。”同学们对王立和班长的演示报以热烈的掌声,王立害羞地低下了头。演示结束后,两个打架的同学也相互道歉了。我有意格外地对王立的在班会上的表现加重了表扬,王立的脸上露出了真诚的笑意。

篇(2)

二、年以来全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及通过率情况;以来全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据统计,有XX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有XX人通过了省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通过率为XX%;有XX位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1XX人,通过率为XX%;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XX人,通过率为XX%。

三、我校在组织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坚持做好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会和年度评审工作总结会。在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会上,明确当年评审政策,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以统一思想;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上,系统总结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

2、评审政策规定公开、透明。对职称评审文件,突出要点,条块分明,一目了然,以利于评委和工作人员掌握、理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将有关要求与规定随时以文件形式公布于办公现场和相关网站,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每年评审工作进行到接收材料基本完时,也就是开始评审之前,把前期工作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步骤和流程,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各单位软盘报送资料的同时,要求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核对无误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接收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提取信息的错误。

4、建立评委回避制度。对发现托人情、跑关系、投票表上全同意等一些问题时,可以针对个别评委申请回避,同时实行随机从评委库里抽取评委等原则,增强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5、评审环节注意政策的把握。每个组安排联络员,联络员的任务是给评委提供工作服务,及时反馈组内评审动态,掌握评委的工作态度等,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尽量做到各组之间政策把握适当。

四、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到头,资料齐全,一般就能上去,既评不出水平,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

3、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于是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直接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每年都要评职称,直接造成职称贬值,

4、评审过程中看不到被评者的工作态度和实际工作能力,导致评审不公平;

5、脱离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职称评审不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前提下进行评审,而是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及职称评审条件硬件,有多少评多少。

6、教师队伍缺乏生机。不少教师把职称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旦职称到手,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一劳永逸”、“职称到手、事业到头”的消极思想,造成教师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7、在评审标准上尚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片面强调了资历、学历、外语、论文等因素,而忽视了教学、科研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片面强调了量化的硬件,致使不少申报者为职称评审凑论文,只追求短期效应,缺乏长远目标,对大课题攻关和取得标志性成果意识不强。

8、国家规定的“双职称”制度根本难以实施。职称评审机制死板,引导不够。

五、对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严肃职称申报工作纪律的意见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申报材料造假、异校申报、异岗申报、“插队”申报以及其它弄虚作假情况,将收回申报职数,并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申报职数、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等处理。

(2)、财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非教学和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未兼任教学任务的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能按教学人员申报。

(3)、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量化评分细则,并要保证评分细则相对稳定,不能一年一改,更不能因人设定评分条件。

2、业务负责人应加强学习,保证申报材料质量。职称工作业务负责人应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对申报材料在初审时认真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齐全,不得因不熟悉政策或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给申报人员带来不良后果。

3、建立并完善社会化评价机制,贯彻业绩优先原则,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职称评聘的问题就出在滥评聘、乱评聘、误评聘上。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价人才、用人才的机制,就要力求改革、探索出路,努力创建新的制度。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我国都亟待建立职称或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篇(3)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泰劳社函[*]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宣传发动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贡献的;

5、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证且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技师;

6、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

(二)破格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不具备规定职业资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报:

技师:

1、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获得省、市行业级或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

4、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单位或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职业中专(高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带实习课的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高级技师: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以及同等以上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份(使用B4纸)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9份(使用B4纸);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单位须呈报《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表格(使用B4纸印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个人材料必须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间

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批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为12月1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日。请各单位、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各申报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科,逾期申报的材料安排参加下一批评审。有关评审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劳动保障信息网。联系电话:

五、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泰发[]10号)文件要求,技师、高级技师对应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篇(4)

一、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现状

台州的职称工作沿着改革、发展、完善的轨道,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主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畅通申报渠道,平稳推进,健康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市职称工作的覆盖面有了较大的突破,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得到了快速提升,结构进一步改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职称工作的服务环节进一步简化,职称工作的效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和智力支持。尤其是对建筑行业企业影响较大,随着专业人才总量大幅增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效益也在不断提高。但问题也不少:

1.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由于部分职改部门对建筑私企不够了解,就职称工作对建筑私企发展重要性认识的不充分,工作措施缺位,尤其与建筑私企间的沟通缺少衔接,宣传渠道不畅通,致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政策的信息渠道较少,直接影响了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的积极性。

2.建筑私企对职称评审工作不够重视。随着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各建筑企业忙着招投标、做工程,抢占建筑行业市场份额,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关系认识不足,有组织申报职称的不多,尤其在“家庭式”的中小建筑私企中表现的更为明显。有的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不知道员工还需要评职称;有的企业倒是想帮助员工申报职称,但是没有能力为员工提供帮助,也不知道该如何帮助;还有的企业担心员工评审职称提高薪酬或者跳槽,造成成本提高和队伍不稳定的情况出现,干脆进行限额申报甚至故意不申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定。

3.部分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自身不够积极。有些建筑私企在薪酬分配上主要看业绩,或者说看员工能接到多少业务和做多少个项目,与职称高低没有直接联系,因此,部分人员就没有申报职称的动力和意愿,表现得有点“淡漠”。

4.建筑私企中员工人事关系混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建筑私企中项目挂靠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就带来了员工的人事关系的混乱,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队伍的稳定性较差,直接导致不少专业技术人员错过了申报时机和业绩的积累。

5.缺乏科学的、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现行的《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办[1992]23号和《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实行)》人职发[1995]93号等相关评价条件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政策,与当今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现状有所脱节,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弊端,尤其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因素的评价方面过于原则,不易操作,从而使学历、资历和一些非技术因素因其有硬指标而在评审中占了过大的比重,可以说是造成重资历、轻能力、轻实践的论资排辈的现象的“理论根据”,科学的、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标准就更加不用说了。

6.造假情况严重。在建筑行业企业中,有部分人员材料制作粗糙,提供材料造假,对科研成果、工程项目等业绩造假较为普遍。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因造假而受到处罚。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在台州私营经济较为发达,建筑业产值稳步增长,2011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千多亿元,同比增长20.2%,这些与日益庞大的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息息相关,对于他们来说,职称评审是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科学认定的最好方式之一,是成长成才的必经之路。目前,在建筑私企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等级与工资福利相关联,与企业承接某些业务量以及资质晋升密不可分。为了行业的发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创新职称工作,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征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台州近年来的探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政企联动,加强政策宣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基层人事部门和建筑私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高建筑私企高层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明确职称评审工作对单位和个人长远发展的潜在作用,积极鼓励并以实际行动支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申报。

2.延伸服务,强化业务培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把服务进行延伸。主动深入企业发放服务联系卡,建立企业联系走访制度,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实务培训会,及时准确地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程序和方法、政策规定、申报条件要求、各类申报表格对外公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职称申报的程序和申报过程的具体要求,以便他们保质保量地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建筑私企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以利于职称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3.拓展思路,完善评价条件。建筑私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的人员一样,同样需要提供计算机证、外语证、论文等配套硬件,而他们文化程度较低,常常在生产一线,没有规律的时间去系统学习外语、计算机和写论文,更没时间脱产培训和考试,因此他们的申报材料往往缺项,使得他们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另外,据不完全统计,在庞大的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中,还有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没达到学历或者达到学历层次而专业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就无法按国家现行评价政策进行职称评审,这与企业的发展以及个人愿景有很大的冲突,为有效缓解这一现状,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科学合理的适合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评价条件就很有必要。如台州市就根据当地建筑企业的实际和行业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出台了《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该规定有如下几个亮点:一是统一了申报范围、申报专业、申报程序、申报渠道,为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开通直通车,打破常规,采取动态管理模式,随时咨询,自主申报,定期评审,统一发证,尽可能规避因学历以及人事关系混乱等问题造成无法申报的现状。二是明确了破格晋升的相关条件,为优秀的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构筑了绿色通道,尤其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上,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没有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破格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这主要考虑申报人员的能力、业绩以及实际贡献。三是创新评价手段。将考评结合的方式成功的运用在破格直接申报人员的评审中,在申报过程中,组织专家对他们进行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方面的现场面试,不合格者将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在保持现有相关手段的同时,努力开发新的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符合专业技术人员成才特点和规律、有利于建筑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进手段。另外,台州市还尝试了在非公企业单位中开展工程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建筑企业积极性很高。事实证明效果还是不错的。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政策目前还处于自发的、基于建筑行业自身需要的探索阶段,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特别是在具体标准尺度控制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摸索,以便规范、系统起来,形成科学的、统一的评价条件,作为《试行条例》的补充,由国家颁布,为提高职称的评审质量起到保障作用。

篇(5)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

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6、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比较突出才能,取得较好业绩,做出较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以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属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并取得一定专业工作业绩的人员,可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参加专业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设区市及以上部门专业技术成果表彰或认定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人才高地服务或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106号﹚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人员,可以委托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职称聘用的绿色通道

1、从“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和海外引进的,在原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在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时,聘用单位可以先按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2、根据我市人才引进目录引进的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确认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同时,可以先按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到事业单位的,可按首次岗位聘用的规定,聘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对照申报条件,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4、资格审查。市、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评委会评议。评委会通过正常的评审程序对申报对象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以评定申报对象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五、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2、《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5、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现行的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

2、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除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篇(6)

经过几年的“质量工程”建设,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高等教育能够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层面和学校内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目标出现偏差“质量工程”项目的初衷是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求,然而一些高校在建设过程中,使建设目标逐步出现了偏差,他们将教学质量提高的重点集中到了如何获得更多的和更高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从而疏忽了学校自身在教学环节和人才培养要素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忽视了“质量工程”建设过程的意义,并对“质量工程”背后的教育精神挖掘不够。

2.重申报,轻建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一些学校非常重视对“质量工程”各项目的申请,认真组织材料,并聘请专家为其进行预评估和指导,但当项目申请下来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研究,从而导致了“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

3.团队的合作和建设力度不够在一些“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过程中,为增加“质量工程”项目通过评审的机率,一些高校将各有关方方面的专家和教师以及优秀的教学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项目团队,但通过评审后,在项目建设中,这一项目团队就从整体分散成独立的个人,进行“单打独斗”,使之前为项目申报而组成的优秀的团队和资源未能发挥作用。以“精品课程”为例,一些学校在申报这些项目时,集合学校优秀教学资源组成团队,并将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列为团队的带头人或负责人,以增大其竞争力,但评审通过以后,在以后的项目建设时,并未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研究和建设,而是又独自分散开来,个人进行各自的研究。

4.申报材料不实部分省市或高校,千方百计为了获得“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进行了虚假的信息提交,这些信息参杂在真实信息里,令评审专家也难以分辨。由于评审专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官员或高校的教授学者,对被评审学校的实际情况也很难做出很深入的了解。大部分信息只能通过被评审单位提交的文字材料或示范项目进行走马观花似的评估,难辨真假。

5.把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作为炫耀资本在“质量工程”项目中,如“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等项目的评选不仅是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质量工程”建设,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些项目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而一些教师甚至高校将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仅作为了一种长期的荣誉称号,或者变成本校炫耀的资本,并且认为一旦通过评审后,这种称号就可以一直使用,相关部门也从未对评审后的项目建设是否达标进行审核,从而难以体现“质量工程”项目更深层次的意义。

6.示范效应不明显自“质量工程”实施以来,许多高校在教育质量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建设的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社会认同方面,许多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能力还有待于加强,社会认可度也有待于提高,并且许多高校只是将“质量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一的项目来建设,未将其与学校的发展和未来的建设联系在一起,也缺乏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宣传,使整个社会对“质量工程”认知很少,导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和竞争优势方面未能发挥作用。以“特色专业建设”为例,特色专业点建设是根据各高校自身的特色优势而建设的,许多高校获得“特色专业建设”之后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普通的学校项目进行建设,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特色加强,形成品牌优势。

二、建议和方法

针对以上“质量工程”在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特提出一下几条建议:

1.加强对“质量工程”内涵的认识“质量工程”建设是针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它影响和带动了高等教育的全局工作,其收益范围覆盖全国700多所本科高校,1000多万学生。其根本目的是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在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和建设之前,应认真理解“质量工程”的内涵,即形成特色专业,培训优秀师资教学团队,推动研究性教学,完善教学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创新,培养创新性人才。只有了解了“质量工程”的内涵,才能确定项目建设的目标,防止目标的偏移。

2.提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高校在项目开展之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项目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设立项目管理负责人,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重立项,轻建设”、“重局部,轻整体”、“重个人,轻集体”的现象出现。

3.设立奖惩制度通过设立相关的激励制度,学校对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或对项目建设具有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教师和学生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相关条例的人员给予适度的批评和处罚。

4.完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专家小组,对项目的申请和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咨询,建立内部质量评估机制,对项目建设前各个步骤、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以及项目验收时的各项成果进行实时评估,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发现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同时加强项目小组的定期研讨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定期召开研讨会,将当前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内容。向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小组进行汇报,使专家小组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避免“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和不实的信息,确实做到实事求是。

5.加大投入,扩大宣传通过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的投入,保证“质量工程”各项目在充足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下,使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增强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优质资源为学校、本地区甚至全国领域的共享。同时“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求的人才;因此高校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注意其建设目标与社会的需求相结合,通过网络资源平台加大对“质量工程”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对“质量工程”的了解,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契机,充分发挥高校自身的优势,逐步形成区域优势,打造出专业品牌,使培养的学生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三、总结

篇(7)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20号)有关规定,经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年全市民营经济评先工作。

一、表先形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二、表先对象

(一)市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

(三)市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四)市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

三、评先标准

(一)市优秀民营企业

1、税收贡献大:近两年来企业年均纳税300万元以上;

2、就业人数多:近两年来企业年均就业150人以上;

3、年底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

4、注重可持续发展:年以来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改项目;

5、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市高成长性民营企业

1、企业成长性较好,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纳税额增长25%以上;

2、注重新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以上;

3、注重可持续发展:年以来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或技改项目;

4、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在本地区或行业内,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人才招聘、设备共享等服务,成效明显的法人实体。

没有下列被否决事项:偷逃抗骗税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

项目建设、经济指标(含民营经济占GDP比重,需当地政府及统计部门盖章;税收数字需国地税出具证明)、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项目备案、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服务、信息报送等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五)市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在民营经济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环境创优等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

(六)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个人

1、分管或从事民营经济工作两年以上;

2、职务在副县级以下;

3、在民营经济项目建设、经济运行、企业服务、环境创优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申报程序及名额

1、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按分配名额上报,另行通知);

2、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愿申报;

3、优秀民营企业、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每县(市、区)最多推荐5家,优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市、区)最多推荐2家,先进工作者按分配名额推荐。

五、申报要求

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月10日中午前报市工信局工业经济运行局,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