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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4: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篇(1)

    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当事人应携带房产买卖合同,填写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出售方(房地产经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一次性报公证处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投资项目计划表、《开工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人的身份证件、签订合同的公章式样及签字人的签名式样、代收房价款的银行名称及帐号等。

    购买方应提供下列材料: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等。

    当事人如申请办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应另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如申请办理房户转让合同公证,转让方必须领有房地产证。

    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

    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等。

    3、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当事人应携带房产赠与合同,填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证等。

    受赠人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等。

    4、合作建房合同公证: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地,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产进行产权分成,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后进行利润分成的行为。为明确合作建房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当事人应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报政府有关机关审批。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作建房合同公证,应携带合作建房合同,填写合作建房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出地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出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出地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或用地红线图等。

    出资方应提供下列材料:出资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出资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载有房地产开发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出资方为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法人,须提供同意合作建房的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篇(2)

PAGE 2

上华村党群服务中心招标项目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

编制日期:

目 录

一、填报说明

二、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四、附件:有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委托人签名时,需提交);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签名时,需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打印网页页面。

填 报 说 明

1、本表可采用打印或使用墨水笔填写。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要求盖章或签名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盖章或签名。如果是委托人签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是指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附件内容,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投标申请人所提交附件内容应完整。

4、资格审查合格标准,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工 程 名 称

招 标 人

申请人基本情况

投标申请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金

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 质 证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

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有无下列情形(有的请打“√”。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被责令停业;

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本企业郑重承诺:以上填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行为,一经查实,自愿放弃该项目的投(中)标资格,并接受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处罚。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所提交的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

1.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3.在全国各地没有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自愿放弃投标(中标)资格,同意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被没收,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顺德辖区内的招投标活动两年。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有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

注:

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就有关证件和资料提供相应原件,以供核对。投标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应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人。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篇(3)

被授权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内容及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用)№:

(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号

兹授权_______________为我方委托人

其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人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4)

非诉讼授权委托书模板一委托人:

联系地址、方式: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地址、方式: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地址、方式: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

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人。

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人用,委托单位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一般或特别),特别必须注明权限;

2、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委托人名称、单位全称,单位须加盖

公章;

3、诉讼人的身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需一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律师函和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公民需一并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单位推荐书或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书。

申请执行指南

一、申请执行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申请执行后称被执行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

3、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申请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5、属于本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对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的:个人申请:

1、申请执行书一份,写明执行的原因及依据,并由本人签名;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3、由案件承办人签字并加盖该庭公章确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1、申请执行书一份,写明执行的原因及依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3、由案件承办人签字并加盖该庭公章确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如案件经二审的,应提交二审裁判文书已生效的证明,提交

一、二审裁判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对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和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

1、申请执行人要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2、申请执行书一份,写明执行的原因及依据;3、申请执行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申请书由本人签名;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4、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5、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执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1、申请执行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间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履行债务的能力和被执行人的具体地址等情况,否则,将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如已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自行查明财产状况有困难,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调查并说明理由。

非诉讼授权委托书模板二委托人:

住址:

受托人:律师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人:工作单位:

律师联系电话:

地址: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本社本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___人。受托人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人刘斌的权限为:承认、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办理九龙镇佛塱大队经济社外嫁女经济社社员资格确认、复议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强制执行、行政确认、社员资格确认成功后第一次全额分红、补贴款执行到位的相关事宜。

人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其他持证律师的权限为:承认、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办理外嫁女佛塱大队经济社社员资格确认、复议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强制执行、行政确认、社员资格确认成功后第一次全额分红、补贴款执行到位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月日

非诉讼授权委托书模板三委托人: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需经______________办理,特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为人,代为办理。

人的权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

篇(5)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

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

(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篇(6)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写说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 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 .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

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 .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

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 号:(乙方)

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002]35号)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终止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续签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7)

第二条  本市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劳动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四条  劳动行政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出庭应诉: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行政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第五条  劳动行政机关按下列规定应诉: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复议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劳动行政机关应诉。

(二)经劳动行政复议,并作出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劳动行政机关应诉;劳动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的劳动行政机关应诉。

(三)劳动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为引起行政诉讼的,劳动行政机关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共同应诉。

(四)劳动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诉讼的,由委托的劳动行政机关应诉。

第六条  劳动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并办理诉讼事项。

劳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诉讼人,应由机关内的法制机构或办公室工作人员或机关内部其他人员担任。

第七条  劳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人,要与诉讼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具体明确诉讼人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诉讼人要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代为诉讼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八条  劳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的诉讼人(以下简称应诉人员)应负责调取与行政诉讼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不参加诉讼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员应向其移交材料,并主动提供情况。

第九条  应诉人员应认真分析研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审查劳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定充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定性和处理是否正确、合法。并拟定答辩状。答辩状须经劳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劳动行政机关公章。

第十条  应诉人员应按法定期限十日内将劳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答辩状、劳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送交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应诉人员应认真做好出庭准备,由法定代表人应诉的应拟定辩护词;由诉讼人应诉的应拟定词,阐明辩护理由和有关情况,词应客观陈述事实,正确引用法律法规,理由确定充分,要求合理合法,使用语言准确。

第十二条  应诉人员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出庭,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纪律。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不出庭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应诉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劳动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适当,确实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劳动行政机关报告,提请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条  庭审期间,劳动行政机关的有关参加人员应当对法庭的审理情况作出纪录,应诉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机关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依法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劳动行政机关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可以依法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劳动行政机关应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

第十六条  原告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原办理诉讼的劳动行政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原告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劳动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应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诉讼事项,不得失职或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应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填报有关统计报表。

劳动行政诉讼审结完毕后,劳动行政机关应将起诉书副本、上诉书、庭审记录和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