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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实务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08 14:11: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贸易实务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贸易实务论文

篇(1)

[关键词]FCR运输单据信用证对比分析风险防范

一、FCR单证的含义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IATADocument)货运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这是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收到发运给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的标准凭证。国际货运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其收货凭证交与发货人,作为对货物负有责任的正式确认书。该收货凭证为非转让单据,且只可以签发一份正本。

二、出现FCR单证的原因

除了正式的海运提单B/L外,为便于贸易操作,现在出现了一些外观类似、也能作为提货依据,但不具备物权证明的提单变形。比如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TBL(FORWARDERSTHROGHBILLSOFLADING)等。严格说来,这些单据只属于“承运人收据”,即货运人证明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收了货物。操作上与货代提单没什么差别,但却有实质上不同。出现这种单据的原因,主要是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应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方式下,跟船公司签定运输契约的是承运人而不是托运人或发货人(SHIPPER),因此托运人或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承运人收据而不是海运提单。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L-MART、K-MARK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三、FCR的几个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3)FCR如同Cargo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四、FCR单证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人推荐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与提单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明,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由此可见,货运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FCR与提单的法律效力不同。提单是物权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移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FCR不是物权凭证,不代表货物所有权,它仅仅说明货运人接收货物的承运,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二)FCR与提单的交付货物约束性不同。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FCR与提单的采用前提不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人,由货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人在目的地的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

(四)FCR与提单被银行接受的条件不同。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924条规定:无论是什么样的运输单据,必须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人,或者船长或其具名人。承运人,船长或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船长或人的身份。人的任何签字心须标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字。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6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五)FCR与提单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五、使用FCR单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与信用证提单结算方式对比,FCR单证结算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一)若客户直接要求使用FCR单证结算,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卖方或发货人的货运是买方指定的,并且该货代是国际货物运输协会联合会的内部会员时,由货运签发给发货人FCR单证,卖方可以直接凭此单证向银行结算货款,无需买方开立信用证。这种情况下,买方省去了开立信用证的费用,并且可以及时通过货代提货。但是对于卖方风险较大,有可能是发货了,而银行不予以结汇,买方却可以先行提货。这显然与信用证结算相比,卖方承担较大风险,有可能会货款两空。

(二)若信用证中规定使用的不是B/L,而是FCR时,这种条款下,虽然是信用证结算,但没有使用正式的海运提单,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公司勾结,先行提货。如果是信用证提单结算的话,卖方持提单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买方首先要开立信用证,提单才通过银行传递到买方,买方不付款是不可能提货的,提单就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买方付款获得提单后,才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使用FCR的风险仍然由卖方承担。

(三)若采用FCR结算的进口商为信誉良好的著名的国际超市买家时,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因为,在FCR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FOB比做CFR价格要划算些,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而且,买家所选择的承运

人都是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还是由出口厂商承担风险的。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张订单很可能会分许多次出

货,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见。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买家就会掌握主动权,利用FCR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随便找个什么理由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除非出口厂商与买家撕破脸打官司,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太可能,劳神费力花钱不说,还有剩下的货物交还是不交?特别是某些产品季节性强,资金占用多,专为某个买家生产的货物,转卖他人往往损失颇大。各项因素考虑下来,出口厂家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因此,对于FCR要相当谨慎。特别对于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单,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太晚等等的,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CFR或CIF以及信用证提单结算。因为,信用证提单结算在上述情况下的风险都远远低于FCR单证结算,大大保护了卖方的利益。

(四)FCR还有一个常见的法律诉讼风险那就是当卖方结汇失败时,卖方就有可能将买方的货物运输人当作承运人来告。因为通常物流公司有很多服务产品,包括性质相反的人服务和无船承运人服务,如果不注意服务产品风险管理.就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承运人.从而产生可能的法律诉讼风险。那么.如何防范FCR下的法律诉讼风险?我认为要从两方面着手:

篇(2)

按照要求,课程的教学模式应契合课程的特点,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授课内容的价值。但是,现有的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教学,基本是在教室内完成,其模式以教师讲解理论知识,学生被动接受、记识或加以基本的理解为主要内容。传统的模式重视实务中的理论和规则而轻实践,强调每门课各自的知识点而忽略课程间的联系,缺乏理论联系实际和案例教学,造成学生感觉专业概念太过于抽象而出现理解困难的问题。实际上,这种问题已在学生的专业资格考试与课程考试中反映出来。其次,学生在传统教学模式下缺少体验进出口业务操作过程的机会,一方面造成知识点零散而不能融会贯通,出现知识点靠机械记忆而不能持久掌握的问题;另一方面,造成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低下。他们很难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和操作方法,很难清晰地把握对外贸易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关键之处,缺乏外贸业务实际操作能力,普遍不能适应广大出口导向型企业用工的需要,从而国贸专业学生在就业时的竞争力劣势日益突出。鉴于此,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需要改革传统的依赖教师讲解的单向传递教学模式,由以教师为主转变为学生积极参与,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思维的培养,注重适应教学内容的更新与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模式的创新。

二、教学模式的设立内容

教学模式的设立应依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体现素质教育、专业性、务实性和开放性等原则;此外,它还应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的实际要求以及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特色。

1.启发式互动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于理论教学中。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有其规范的理论教学内容。在这部分,理论教学中应改变教师单向讲授的现象,更多地采用启发式教学,针对讲授内容,提出深层次的、理论联系实践的问题,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与辩论,踊跃提出自己的见解,鼓励他们进行创新性思维,之后,教师再进行评讲。这种启发式互动模式改善了课堂气氛,同时也改善了理论教学的枯燥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了其对知识的把握。

2.案例分析或习题教学模式。

该教学模式,指投入专门的学时用于案例讨论或习题练习,主要用于辅助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为专业学习提供分析问题的基础和框架,而案例讨论或习题则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例如,《国际贸易惯例》课程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及免责问题可以通过案例讨论方式加深学生对惯例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国际结算》课程安排习题课,让学生练习根据信用证内容来缮制票据和结算单据等。另外,教学案例还可以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体现实务类课程服务区域经济的特点。

3.专题陈述模式。

该模式,指教师围绕教学重点或难点问题形成专题,通过学生课下准备,继而在课堂上利用多媒体陈述与讲解的方式,表达学生对讨论专题的观点。该模式目前在研究生教育中被广泛应用,但本科教学很少涉及。该模式,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对知识点本身的把握,而且有助于对学生查找文献能力、系统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实现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转变为学生积极参与。

4.实习实训教学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实践环节,属于动态参与性的教学模式,具体分为两类方式。一是在校内配有计算机及模拟软件条件的模拟实验室进行,例如外贸流程模拟练习基地、国际贸易结算模拟练习基地、模拟交易中心或模拟实验室等,通过模拟实务流程,让学生能够在一个仿真的国际商业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易的全过程,使其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易的实际操作技能。教学中,模拟软件的使用率以及与课程内容的针对性是决定该模式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另一种实习实训教学,则是在校外建立实习基地,改变以往合作单位被动接受学生实践实习的局面。学校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不仅有助于解决课堂教学“纸上谈兵”的弊端,增加了学生的工作经验,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与反馈,对人才培养的方向与特色有针对性调整,有利于就业率的提高。

5.以赛促学、以考促学模式。

该模式指鼓励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竞赛,鼓励学生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并根据竞赛规格与参赛成绩或是考取资格证书的难易含量冲抵学分的教学模式。例如,学生参加教育部与纺织总会举办的“外贸跟单员”大赛,取得一等奖可以折算为1学分,学生考取跟单信用证专家资格考试证书可以折算为2学分等。由于相关大赛或是资格证书的考取必须以对应课程的学习为基础,所以通过该模式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学习成绩,而且可以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特长发展。

三、教学模式评价体系构建

1.教学模式评价指标体系。

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的教学工作是一个体系,除了教学模式本身的内容外,还应有后续评价环节,从而使课程所使用的教学模式实现动态优化。学校基于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形成对各教学模式的评价体系。其中,启发式互动模式、案例分析或习题教学模式、专题陈述模式、实习实训教学模式,以及以赛促学、以考促学的模式分别命名为模式1至模式5;一级评价指标(准则层)包括学习兴趣度因素、学习主体性因素、实践能力因素、教学效果因素以及就业能力因素;进而,将各项一级准则细化得到二级评价指标(指标层),并给出影响作用选项,用以反映不同教学模式对提高各二级指标的作用。

2.教学模式评价体系的应用。

篇(3)

关键词:贸易依存度结构出口进口

尽管有关我国贸易依存度高低的争论不绝于耳,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没有明显证据显示什么样的贸易依存度是“理想”的。因此,不能仅从量上考察贸易依存度,而应进一步分析贸易依存度的结构。

我国贸易依存度结构的特点

贸易依存度是指一国对外贸易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贸易依存度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2000年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1990年我国贸易依存度为38%,2000年上升到44%,2003年达到61%,2007年则接近70%。不断上升的贸易依存度反映了对外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符合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贸易结构看,我国的贸易依存度存在如下特点:

(一)对重要产品的进口依存度较高

入世后,我国进口商品结构的一个明显变化是原材料、中间产品、能源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增长较快,尤其是对战略性资源的进口依存度不断上升。我国进口依存度高的产品主要集中于两大类:

一是重要原材料和能源。根据赵瑾2005年对我国各种战略性资源进口依存度的测算,2003年,原油、铁矿石、氧化铝的进口依存度分别是35%、36%、47%;镍、天然橡胶的依存度则高达55%以上。2007年我国铁矿砂及其精矿的进口额达到337.88亿美元,与2003年相比增长596%;原油进口额达到797.73亿美元,增长303%;其他用于原材料的初级产品,如食用原料和矿物燃料、油等进口额增长均超过1倍以上。二是高新技术产品。如我国一般仪器仪表的进口依存度为52.87%,中档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依存度超过60%,大型和高精度仪器仪表的进口依存度几乎是100%。再如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的进口额,从2003年的114.11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24亿美元,增幅达96%。

能源、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战略物资进口依存度过高,易使一国的经济命脉受制于人。一旦居于行业垄断地位的出口商对资源进行控制或出口国政府出于战略考虑对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则会给我国带来潜在的风险。同时,由于这些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一旦大量进口,就会引起国际市场价格的上涨,这将恶化我国的贸易条件,降低我国的经济福利。

(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依存度较高

尽管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有了改善,但从总体上说,劳动密集型产品仍是主要出口产品。定义某类产品出口依存度为该类产品的出口额与GDP的比重。按传统SITC分类,将0、6、8类产品归为劳动密集型产品,1、2、3、4类产品归为资源密集型产品,5、7类产品归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得到这三类产品的出口依存度分别是17%、1%、20%。需要说明的是,从表面看,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依存度要稍高于劳动密集型产品,但实际上这些产品不都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技术高附加价值产品。美国普查局将高技术产品分为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光电技术、信息与通讯、电子电机、柔性制造、高新材料、航空技术、武器、核技术10类。显然,据此标准,第5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第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在目前技术水平条件下,更多地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根据我国商务部最新标准,即将高新技术分为计算机、通讯技术、电子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材料技术、其他技术10类,200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183.7亿美元,出口依存度应为10%,比传统方法计算的18%明显要低。这就是说,我国事实上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依存度比上述计算的数据要低得多,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依存度比上述计算的数据要高得多。

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依存度高,说明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主要来自廉价的劳动力而不是资本和技术要素。这种竞争力格局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恶化了贸易条件,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也使我国贸易发展面临着其他更多发展中国家的低层次竞争局面。(三)服务贸易依存度低于货物贸易依存度且出口依存度高度集中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出口额和进口额已分别由1982年的18.7亿美元和24.8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744亿美元和838亿美元。但与货物贸易比,我国服务贸易依存度很低。定义服务贸易依存度为一国服务贸易额与该国服务业产出的比重。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依存度仅为20%。同时,由于服务贸易包含的范围极广,需要进一步细分。2005年服务出口占我国总出口的比重及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见,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依存度较高的集中在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三类,其他九类出口依存度都很低。这说明我国服务业出口以传统的资源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为主,知识与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如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广告宣传、金融服务、专利使用和特许费等出口比重极低。同时,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口及逆差主要集中在运输、保险服务、专利使用和特许费等项目上,2006年此三项逆差占服务贸易总逆差的323%。

一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决定于该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对象,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日益成为决定一国贸易竞争力的主要指标。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低下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的分工地位。

(四)加工贸易依存度较高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加工贸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分别定义加工贸易依存度和一般贸易依存度为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及一般贸易进出口额占GDP的比重,得到2001-2007年我国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贸易依存度,详见表2。

由表2可见,目前我国较高的贸易依存度很大程度上是由加工贸易形成的。加工贸易成为我国的主要贸易方式,这符合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目标。但对我国来说,即便出口产品已从传统的纺织品转为机械、电子等制成品,企业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核心技术,大多数企业承接的加工贸易仍属劳动密集型产品,从加工贸易中获利的主要也还是劳动力报酬。

从现实看,以加工贸易为主的格局已发生了所谓的“贸易顺差国际转移”现象,即贸易顺差大、依存度高,在贸易过程中却没有获得相应的贸易利益,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下。据计算,我国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15%-20%之间,拉动GDP增长在1.5%-2%之间。不仅如此,高贸易依存度还为他国利用,成为西方国家向我国施加贸易压力的筹码。

(五)对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市场依存度较高

目前,与我国有经济贸易往来的国家有220多个,但我国进出口市场集中于少数国家。定义某市场依存度为一国对其某一贸易伙伴国的贸易额与该国GDP的比重。从出口来说,2007年我国对欧洲、美国、日本、东盟、韩国的出口占我国总出口的60%,对以上国家(地区)的市场依存度分别为7.6%、7.2%、3.2%、2.9%、1.7%。再从进口来说,2007年我国从日本、欧盟、东盟、韩国、美国的进口占总进口的73.6%,对以上国家(地区)的进口市场依存度分别为5.3%、3.9%、3.1%、2.9%、2.7%。可见,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流向有高度的集中性。对主要贸易伙伴国的高度依赖直接导致出口企业间恶性竞争,相互杀价,不仅限制了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而且极易在主要贸易伙伴国内部形成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环境。

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商品结构依存度、贸易方式依存度、进出口市场依存度等多角度看,我国的贸易依存度结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使我国面临巨大的出口压力,而且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调整贸易依存度结构。

制订并实施长期的能源和资源战略。要保证石油等重要物资的安全进口;避免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重复建设;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实施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系数,走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应向技术含量高的中间产品过渡并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发展;机电产品出口应向深加工产品和成套设备方面转变;纺织品和家电类产品出口应逐步树立自主品牌,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提高出口效益。

篇(4)

论文关键词:违约救济 国际贸易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违约救济,顾名思义,指的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采取的救济措施。所谓的国际贸易,根据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克什协定)),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知识产权贸易三大块。

在国际公约层面上,调整国际货物贸易最主要的公约应属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截至2009年2月5日,共有73个国家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其中发达国家占了2I个(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参加了该公约,只有英国和葡萄牙没有加人),其所涵盖的国际贸易总量超过全球贸易总量的70%。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中国国内法的规定若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不相一致,应以公约为准。此外,由于该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即便不是缔约国的国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该公约的规定,或者约定对某些规定进行变更。因此,本文主要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视角探讨违约救济条款。 本文主要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违约救济规则,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已经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某些服务和知识产权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货物贸易的违约救济也可以认为是国际贸易的违约救济,更何况,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违约救济规则有些本身就直接被适用在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以下将分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之辨析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合同中列有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约责任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该公约不止一次提到合同的违反(breach of contract ),即违约,但是违约产生的责任问题并没有像我们日常看到的那样直接概括为“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详见于公约第三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和第四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contract by the buyer(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因此公约很清楚地表明,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先有一方违约的事实,另一方才有权采取救济,违约方因非违约方行使救济权利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才是违约责任,故而违约责任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违约救济。但是,在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实务中,经常可见这两个概念被混淆使用,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中更是经常将两者混为一谈,表明违约情形出现时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如何承担责任的内容经常被概括为“违约责任”,而这些内容确切地说,应该被概括为“违约救济”。

二、违约的类型与救济选择:非违约方的救济选择不可任意而为 根据《公约》第46, 50, 51条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的特有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五个:①要求实际履行②交付替代物③修理④减价⑤宣告合同解除。而根据《公约》第61, 62, 63, 64条,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特有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两个:①要求实际履行②宣告合同解除。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违约,都可以采取的共同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三个:①中止履行义务(《公约》第71条)②损害赔偿(《公约》第74, 77条)③支付 利息(《公约》第78条)。 在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很轻率地要求退货或要求退款,也就是单方宣告解除合同。这种宣告作为贸易谈判策略未尝无可,但作为法律救济手段,必须三思而后行。公约对于违约救济方式的采用与违约的程度紧密相连,必须根据违约的程度确定相应的救济方式,不可任意而为。

根据公约的规定,违约的类型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breach of contract v.s Non-foundamental breach ofcontract),另一类是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actualbreach of contract v.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一)一方根本性违约,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25条,指的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但是,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并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的除外。 1卖方根本性违约时,买方的救济选择 公约并没有指出哪些情况属于根本性违约,但根据第51条,卖方完全不交货或者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出现严重的不符合约定可以视为根本性违约。

同时,根据公约第42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权利或主张的货物,因此,可以认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并非自己拥有所有权(即卖方交付的货物不是卖方自己的货物),或者卖方交付的货物是冒牌货,在货物贸易与知识产权联系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其结果实际等同于卖方并没有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者至少可以认定其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这种情形也应被认定为属于公约第51条规定的根本性违约的情形。对于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的这三种情形,根据46条第2款和第49条的规定,买方的救济选择,温和型的救济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比较强势型的救济则是宣告合同解除。 必须注意的是,“宣告合同解除”(declare thecontract avoided=I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是指使合同恢复到没有履行前的状态。合同被宣告解除,会产三个法律后果:如买方已经付款,卖方要连本带利返还给买方;如卖方已经交货的,买方要把货物返还给买方(退货);这两种情况下,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方均可要求损害赔偿。而“要求交付替代物”的救济方式下,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原状返还货物,例如货物已经销售出去,则不得要求对方交付替 代物。

2.买方根本性违约时,卖方的救济选择 同样,公约也没有指出买方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根本性违约,结合公约第25条关于根本性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和公约第64条关于卖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解除的规定,可以确定,买方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者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期限时,卖方通知买方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而买方仍不按该合理期限付款,或者在该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付款时,将构成根本性违约;另外,如果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接受货物,也不按约定付款,也将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在这两大类情况下,卖方才可以宣告合同解除。 卖方宣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公约第81条和第84条,主要有两个,要求买方返还货物;如买方不能返还,除赔偿给卖方货物的价值外,还必须向卖方返还他从货物得到的一切利益。

(二)一方非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1.卖方非根本性违约时买方特有的救济方式 主要包括三种。其一,要求实际履行:例如当数量不足、包 装不符。必须注意:可以约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对方履行,若对方在此期间内仍不履行,便可为买方宣告合同解除创造条件。其二,修理,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质量、规格问题。其三,减价,主要适用于数量不足、质量、规格不符合。需要注意的是。减价不等于随便砍价,根据公约的规定,减价应该按实际交货的货物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公约第48条规定,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已经作出补救,买方应该予以同意;卖方在交货日期后,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买方也要考虑其补救措施:第一,自负费用;第二,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或给买方带来不合理的不方便;第三,对买方提出要求或发出通知,要求买方某一特定时间内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另外,卖方若依照公约规定已经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买方一开始就不同意卖方的补救的情况下,买方便不能再主张减价。

可见,公约对减价的约定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为了避开对自己不利的规定,买方收到请求或通知后,如果不同意,必须明确答复NO,如果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则卖方可按通知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 2.买方非根本性违约时卖方特有的救济措施 例如,买方有义务支付部分预付款但违约不支付时,卖方可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卖方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要约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为自己宣告合同解除创造条件,或者为自己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依据。

(三)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预期违约,根据公约第71条,指的是,如果订立合同之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的缺陷;(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主要的义务。此时,另一方的救济方式是中止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 根据公约第72条,预期违约也分为预期一般性违约和预期根本性违约,一方预期根本性违约是,另一方的做法比较温和的选择是中止履行,比较强势的做法则是宣告合同解除。

三、国际贸易实务中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措施的适用:请求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damages)是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条款,只要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即可要求损害赔偿。 (二)从损害赔偿的分类看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技巧 世界各国对于损害赔偿,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1.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 又称事实性赔偿,因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用来补偿因一方违反合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法院一般会判处赔偿受害一方的损失以回复到没有违约的状态。

2.结果性赔偿(Consequential damages) 损害并非直接来源于被告的违法行为,但一定是来源于被告的行为。例如,被告扛着一张电梯走路,不小心撞到原告,伤到原告的脸,原告可以要求补充因脸伤造成的收人损失。脸部的损害,不是撞伤本身,而是撞伤本身对原告工作的影响。这种赔偿属于补偿型赔偿的一种,容易引起争议,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做出约定。

3.伴随的损失赔偿(incidental damages) 出现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例如,买方违约之后,卖方安排装运货物或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4.惩罚性赔偿Punitive/ exemplary damages 主要适用于美国,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补偿原告,而是为了阻止被告和类似的人继续实施给原告带来损害的行为,但是其适用的场合非常谨慎: 第一,侵权案件,仅适用于极度恶劣的侵权行为;第二,合同案件,适用更为严格,仅适用于保险人恶意违反保险合同的案件; 第二,惩罚性赔偿允许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具体可以超过多少没有限制,但是如果超过的倍数明显过高,会被上诉法院驳回。例如,1981美国Campbell诉sta te farm汽车保险公司案,犹他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实际损失1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14500万美金,而该判决被美国联邦最高院裁定驳回,联邦最高院认为惩罚性赔偿与实际损失的赔偿差距应在1一9倍之间。 5.约定的损失赔偿(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 指的是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就确定的违约赔偿,例如迟延交货或迟延付款的赔偿。若损失没有预先估计,等到违约发生时,损失必须由法院进行确定。而根据普通法,若违约金旨在惩罚违约一方而不是补偿,将不被执行。

若违约金要被支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数额与另一方根据合同期望的利益大致相近;第二,合同订立之时,该损失尚未发生。例如,2008年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代表信用卡用户起诉英国的信用卡发行银行包括汇丰银行、英国阿贝国家银行等知名银行,因为这些银行对用户每透 支一笔,哪怕数额再小,手续费都是39美金,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认为银行的收费过高,因为其成本只是寄送一张透支通知信函而已。而被告银却认为,39美金的透支费用是合同约定的条款,是作为银行保管其账户的报酬,不是惩罚。公平贸易办公室反驳说,报酬如果是12美金可能就很高了(当然也无法提供这个数据的得出依据),但39美金显然是太高了。法院最后认定,银行对透支的收费39美金过高,带有惩罚性,其数额应与违约方期待的利益大致相当方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若双方对工程的延误具有过错,各国法院一般都不认可违约金的适用。

6.三倍赔偿Treble damages 适用于美国,主要用于恶意垄断案件、故意侵犯专利案件、伪造商标案件、《黑帮组织及成员的反诈骗和腐败组织法案》规定的赔偿。

7.吐出性赔偿Restitutionary or disgorgementdamages 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案件。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再如,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信拼又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公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公约74-77 ) 1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等于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还包括利润的损失。

可见公约认可compensatory damages,incidentialdamages , consequential damages o 2.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他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预料到或应该预料到的另一方的可能损失。 例如,A是经销商,其向B购买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再卖给Co

(1)如果A与B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这点,因B违约而导致A对C也违约时,A主张利润损失缺乏客观依据,因为企业经营本来就是风险经营,何以保证稳定的利润?

(2)如果A与B订立合同时就明确这点,一旦B违约而导致A对’C也违约,A主张利润损失就有客观依据。 (

3)如果A与B订立合同之时不想明确其他购买人,但是又想获得一笔预期利润的赔偿,怎么办呢?此时可以把未来的利润损失数字化,用liquidateddamages加以确定,以省去未来举证的麻烦。

3.在宣告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如买方购买了替代物或卖方已经把货物转卖,但合同价格与替代物价格存在一定的差额;或者虽然没有上述的买进替代物或转卖情势,但合同价格与时价格存在一定的差额;这两种情况下,要求损害赔偿方有权取得这部分差额。这里的“时价”指的是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地的市场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市场价格,则以合理替代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但应考虑运输费用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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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教学改革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100所重点大学之一,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也是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国际贸易是石河子大学的热门专业,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状况,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惯例、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涉外部门的实际业务以及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逐步增大,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多。对于国内设置国际贸易专业的高校来讲,每年培养的本科生数量也不少,但真正能符合市场需求的并不是很多,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普通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进行适当的转变,即从培养研究或者管理型人才向培养应用型人才转变。

一、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

从目前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课程设置中可以发现,公共课设置过多,占用学时数较大,对于学生今后从事外贸工作的实务课程设置较少,专业课学时数逐步被压缩。公共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大学公共课(不能删减,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另一部分是学院的公共课(课时可以变动)。其中,大学的公共课有些根本没有必要占用太多学时数,而且有些完全可以设置为选修课,对于在实务中需要的海关、报关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等课程一般都为选修课。因此,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应该结合目前的社会需求,设置合理、有效、实用的课程体系,使本科生毕业后能适应市场需求。

二、重视师资队伍培养

在国际贸易专业建设中,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对于目前的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来讲,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每门专业课不能做到两名教师来共同承担,甚至出现一名教师要承担三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因此,学校在人才引进方面不能仅仅限于博士,应适当放低门槛,引进国际贸易硕士。先引进,然后再组织教师外出进修,多与同行切磋技艺,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国内学术会议,在与同行的交流中可以获取前沿的学科知识以及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聘请外贸公司、银行国际业务部、外运公司、商检部门、海关等对外贸易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信息交流,不断吸取最新的国际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动态。

三、重视校内实践

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校内实践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机房进行上机操作,采用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世格软件公司开发的S imTrade外贸实习平台软件、外贸模拟练习系统、外贸实务教学系统和外贸单证教学系统。每个参与SimTrade外贸实习平台虚拟贸易的学生都将按照实习计划扮演进出口业务流程中的不同当事人,从而共同组成了模拟贸易环境。学生按照实验老师所分配的学号扮演出口商、进口商、供应商和进出口地银行不同的角色,从事目标对象日常工作,从而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技巧,体会客户、供应商、银行和政府机构的互动关系,真正了解到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和业务流的运作方式,最终达到在实践中学习的目的。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在商务实验室开展的手工操作实习,也就将报关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环节全部纸质化,按照实际工作中的要求进行练习。这两部分的实践,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的一个检验。学校应该重视校内实践,加大对校内实践经费的投入。加强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师的技能。

四、拓展校外实习基地

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院通过科研立项,与自治区及兵团企业进行合作,促进科技向成果的加速转化。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主动找企业寻求合作,建立相应的实习基地,实现校地双赢、校企双赢。同时,要继续加大与阿拉山口海关、检验检疫局、五矿有限责任公司、兵团商务局等单位的合作,定期选派优秀的学生去实习。积极拓展与霍尔果斯口岸、红其拉甫口岸、吐尔尕特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等的联系,建立更多的校外实习基地,以便学生能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转贴于

五、加强毕业论文管理

毕业论文是国际贸易专业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环节,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基本知识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毕业论文选题要符合石河子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目的,应尽可能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学、科研、外贸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指导教师要严把质量关,督促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任务书的撰写。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认真阅读参考文献,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论文的撰写。同时,通过答辩小组讨论,评选出优秀论文和论文指导教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对于不合格的论文应该放入二答,二答不过的直接推迟毕业。这样,学生不但能充分重视论文撰写和答辩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提高论文质量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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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课程结构过于专和窄,即专业主干课方向偏专,专业选修课过窄。

在专业主干课方面,大多数高校专业主干课基本为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实务、跨国经营与投资等课程,专业课程过分偏重于国际贸易领域,国际经济领域的课程偏少;在专业选修课方面,专业选修课的面过窄,选修课程不仅数量少,而且涉及的课程也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缺乏区域性研究课程,也缺乏培养学生语言表达和沟通、人际交往与中外文化风俗知识等方面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的余地小,缩小了学生的知识视角,削弱了该专业毕业生未来的工作适应能力。除此之外,专业主干课与专业选修课之间的内容交叉现象也较严重,大大影响了教学效果。

1.2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务”。

过于偏重理论课程,忽视实务课程,一些重要的实务性专业课程开设不足,造成学生知识结构不完善。通过对用人单位实际调查显示,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并能熟练操作业务,在从事进出口业务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尤其对于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应届毕业生来说,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不仅能有效缩短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期”,较快进入角色,而且能提高工作的自信心,降低工作压力,真正做到爱岗敬业。目前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应届大学毕业生动手能力差,很多人由于业务素质达不到企业的要求而感到工作压力太大、难以适应而频繁“跳槽”换岗。这说明我们的专业课程设置过多注重理论知识教学,而在专业深度开发课程和实战操作课程上还相对薄弱,需要根据社会需求在课程内容、时间安排、教学方式等环节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等教育已经由原来的精英教育逐步演变为目前的大众化教育。除了极少数国家重点高校外,其它高校培养的都是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从事的是实践性很强的具体工作,即使有部分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今后能够真正从事科研工作的人也非常少。然而很多高校忽视这一事实,在确定学生培养目标时,不从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结构、学生素质出发,目标贪大、求高,培养方案照抄、照搬重点高校。其结果是课程体系中,理论课程比重过大、实践课程比重小。片面强调专业理论的传授,而忽视专业技能的训练。

1.3课程设置中对创新能力重视不够,培养形式相对单一而缺乏个性,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形成和创新潜力的发挥。

创造性能力素质培养,在课程设置中主要通过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训练来实现。具体包括专业实习、学年论文、学期大作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课外创新实践等。实践教学为学生创造了开放的空间,动态的场景和发展变化的社会背景,是学生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载体,更是激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源泉。

通过调查显示,目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职业适应能力、业务拓展能力、知识更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其中业务拓展能力是核心和关键。要在大学四年学习期间使学生形成上述创新能力,仅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社会实践,加强实际业务操作训练并从中探索其规律性。这就需要在改革与创新实践教学环节上下功夫,从实践教学目标、教学模式、教学内容、考试方法等环节入手,创造性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不仅需要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教授,更需要有实战经验的教练。但实际上很多高校由于建立课外实习学生到对口外贸企业实习困难比较大,因此在培养计划中千方百计地压缩、减少甚至取消校外实习,有些学校则完全用课堂模拟代替校外实习,而缺乏实战训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论-文-网]

2.适应市场需要,重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

2.1调整课程体系,形成符合不同人才培育目标要求的课程结构。

不仅要强调“基本经济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三位一体,而且每一版快中的每门课程均要根据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进行整合,强调各门课的相互协调,加强课程内容的有机结合,体现课程之间的主次关系、层次关系及内在联系,以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课程体系的优化需要体现在广和深两方面。广的方面,要做到课程涵盖的内容能够满足国际贸易发展对经贸人才的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基本的经济贸易知识,而且要了解外部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相关知识(其中包括相应的法律、政治环境)。比如,可开设“国际贸易文化”、“国际商务环境”等课程。深的方面,要做到不仅使学生能够较为深入地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的由来与演变,跟踪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的最新发展,了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律与规则的最新变化,而且要注重针对性的深度的区域研究。如,关于美国这一区域的研究,应了解美国经济、政治,美国文学,美国建筑等。因为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中获胜,必须熟悉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各方面情况。

2.2重新设计课程体系,提高实务性专业课课程比重,突出专业特色。

在长期过分强调“厚基础”的培养目标指导下,多数高等院校的实务性专业课开设严重不足。认为学生只要有经济学理论方面的基础,专业课特别是操作性较强的实务课便可有可无,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通过“干中学”就可以厚积薄发,发挥后发优势。殊不知,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高效的企业要求学生能迅速“上手”进入角色,发挥科班毕业生的特长,而根本不会负担毕业生长期适应和在职培训的高额成本。由于目前的课程体系中,财经类各专业所开设的经济学基础课相差寥寥,专业基础课也区别甚微,而惟一能区别学生专业特色的实务性专业课严重不足,必然导致各个专业都没有明显的“专业”特色。其直接后果就是毕业生择业困难,或在工作中由于专业方面的“短腿”

而影响职业发展。因此,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除要有完善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外,还必须有一定数量体现专业特色的实务性专业课程。作为应用性较强的实务课必须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实践和就业形势的需要。就目前国际经济贸易实践发展和外向型企业的人才需求来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必需开设的实务课程有国际贸易实务、外贸英文函电、国际结算、进出口单证实务、进出口报关实务、国际物流、电子商务、国际运输与保险、进出口商品包装、国际商务谈判、商务礼仪等。合理的课程结构应该是经济学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务性专业课三者之间的比例为1:1:1的关系,而不是过去那种3:2:1的关系。

2.3加大对创新能力素质的培养力度,改变创新能力素质的培养方式,走出课堂,面向社会,开阔视野,对实践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创新2.3.1积极改进和完善进出口模拟操作训练,配备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青年教师指导学生模拟训练,让学生在仿真国际贸易环境中体会贸易全过程,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这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本前提2.3.2完善并强化国贸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组织和执行力度,巩固课外专业实习基地,保障学生能按照教学计划进入对口涉外企事业单位实习和训练,通过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传、帮、带,积累相应的工作经验,这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实践要求2.3.3科学设置学期大作业、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创新实践环节。

配备有丰富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文献资料、设计研究方案、掌握研究手段和调研方法,加强学生的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这是培养学生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2.3.4细化实践教学环节全过程,做到分段实施,循序渐进。

使教学模拟性实验、专业实战性实践和专业综合性实训三个环节能环环相扣、有机结合,这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胡俊文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研究[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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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娟涓,朱宇。中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课程之比较[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5)。

本文关键词:课程体系创新能力专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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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0160-02

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需求现状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是面向企业培养其所需人才。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权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准入门槛降低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大幅度增加。由于国际贸易特殊的贸易环境和运作惯例,外经贸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较强的专业性。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员工招聘中倾向于录用动手能力强、能够直接进入业务状态的外贸人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业务量不大、设岗较少,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全面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业务量大、部门分解较细、设岗较多,要求外贸应用型人才具有过硬的专门操作技能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他们的贸易程序都是相同的。

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出易前的准备、签订出口合同和履行出口合同。出易前的准备包括编制出口计划、组织货源、国外市场和客户调查、制定出口经营方案、建立客户关系、开展广告宣传、办理商标注册;签订出口合同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履行出口合同包括以收取货款为核心的货物、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出口报关、办理保险、缮制单据、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必要时,还有出口索赔。

进口贸易的基本程序通常也包括三个阶段:进易前的准备、签订进口合同和履行进口合同。进易前的准备包括编制进口计划、国外市场和客户调查、制定进口经营方案、建立客户关系、选择交易对象;签订进口合同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履行进口合同包括以交付货款为核心的租船订舱、派船接运、办理保险、买汇、审核单据、进口付汇核销、进口报关、检验货物;必要时,还有进口索赔。

从国际贸易的进出口程序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所涉及的业务环节非常多。因此,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体来说,该专业的毕业生应具备的技能和能力包括:①基本技能,如阅读技能、写作技能、现代办公设备操作技能、网上进行商务处理技能、商品检验技能、识别与填制外贸单证技能。②基本能力,如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应变能力。③专业能力,如贸易业务处理能力、外语运用能力。

2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脱节

实习是学生在系统地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的熟悉进出口业务程序的现场活动。毕业论文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实践教学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学生运用所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去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撰写毕业论文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训练。但是,由于外贸业务量大,一项外贸业务涉及时间较长,从发盘到完成业务全过程可能经历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安排在不同的学期,它们之间相互脱节,学生很难在实习单位亲历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这样就造成了实习的非系统性,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与实习脱节,难免脱离实际,不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

2.2 专业课案例教学不能相互衔接

案例教学是把实践案例进行处理后引入课堂,让学生根据案例提供的背景资料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案例教学使学生身临其境般地经历一系列事件和问题,接触各种各样的组织场景,通过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感觉能力和反应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各专业课任课教师均从所授课程角度出发组织案例教学,重点当然在所讲课程之中,这就导致不同课程的案例很难形成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国际贸易业务,学生也很难将多门课程的知识应用到一笔业务,这样就会造成所学知识的“无用性”,知识之间形成壁垒,很难相互衔接。

2.3 课程设计组织难度大

通过课程设计考查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掌握情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也是对理论教学效果的检验。但是,由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所涉及的环节较多,如讯盘、发盘、还盘、接受,在合同磋商的每一个环节里,又涉及贸易术语、商品的数量和品质、商品的包装、商品的运输及保险、商品的检验、货款的收付以及索赔等。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还要联系其他课程的知识,不容易组织。

3 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针对当前独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根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的自身特点,我们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1 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衔接

我们首先对原有的时间短而又分散的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进行了整合,统一调整为四周的专业实习,将原来为期十三周的毕业论文调整为十八周,调整前后实习和毕业论文的总周数却没有变化。然后,在学期安排上也进行了调整:专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前四周进行,毕业论文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四周,安排在第七学期后四周进行,第二阶段为后十四周,安排在第八学期后十四周进行,专业实习恰好置于毕业论文的两个阶段中间。

改革之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深入相关企业,选择一笔或几笔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利用毕业论文前四周的时间和寒假进行选题、开题和收集资料,从而确保论文选题的客观性和实用性;在接下来的四周专业实习期间里,学生依据选定的论文题目和完整的国际贸易业务,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继续在企业里进一步了解、熟悉相关的业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毕业论文最后的十四周里,学生要确定论文撰写提纲、查阅资料、撰写、修改、审查、进行答辩等环节。

通过实习与毕业论文相互衔接,可以使学生在实习单位亲历一笔完整的外贸业务,同时也可以使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等环节紧密联系实际,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3.2 按国际贸易业务程序统一制定案例教学方案

我们通过组织专业课教师进行共同商讨、相互沟通,依据一项完整的、系统的国际贸易业务和程序,最终制定出来一套统一的案例教学方案,所有专业课的案例都按照业务程序融合在其中,确保了案例教学相互衔接,便于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掌握,提高了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另外,我们学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与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相邻,可以组织学生到辽化对其国际贸易业务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在企业进行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实践教学平台。这样,不仅使学生对企业有更多的感性认识,还可以将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联系并运用到实际。

3.3 情景模拟组织课程设计

为了解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设计难以组织的问题,我们采取了能够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情景模拟教学形式。按照国际贸易相关业务和程序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都有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发给学生一些背景资料,要求学生认真研读,也可以查找相关资料作为补充,模仿国际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进行模拟训练,可以对出口报价、结算以及所涉及的单证等业务进行模拟。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可以相互交流、沟通、商讨,共同理解、掌握国际贸易理论和方法,学生的学习乐趣倍增。

3.4 组织学生进行暑期社会实践

为了让学生了解社会、认识社会,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我们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大一至大三的学生安排了暑期社会实践。针对每个年级学生已经学过的课程,我们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暑期社会实践大纲。学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暑期社会实践,学生将自己进行暑期社会实践的过程及体会写成报告,开学后上交报告及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据此评定成绩。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学生认知和了解了企业及国情,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