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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结课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4:2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基础结课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律基础结课论文

篇(1)

(一)课程设置安排不合理。

经济法是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安排应该在专业课程讲授之前进行。但是,学生在学习经济法的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目前高校中已经开设有《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在法律基础、经济法、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在衔接上存在一些问题。课程设置方面,按照知识学习逻辑,学生应该首先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例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概念的学习,法律基础的学习应该在经济法学习之前进行。但是,在实际的高校教学中,《思想品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和经济法的开设时间是在同一个学期,一般是大一下学期。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不同专业的学生所学内容的侧重点原本应该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教学中,不同的专业仍然使用同一本教材—《经济法概论》,使用同样的教案,完全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性,导致教学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各个课程在制定教学计划并没有综合考虑相互的关联性,因此法律基础、经济学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的协调性存在问题。法律基础教授的法律知识很有限,导致讲授法律基本知识的重担压在了经济法教学上,结果经济法教学内容所需讲的内容偏多,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无法实现素质教育。

(三)教学评价不全面。

作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价不仅能够检验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也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和考试方法过于简单,仅仅依赖考试来评价学生和教师显然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考核内容的选择上重理论轻技能,这种忽视学生综合技能培养的考核对于学生的实际能力的培养是极不利的。

(四)理论与教学实践严重脱节。

在目前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教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市场调控法及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法等五大部分,课时方面设置大部分在50到30多个学时之间。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往往以讲授式为主,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学偏重说理。其优点是可是帮助学生快速的建立完整的经济法学知识体系框架。但是这种教学模式也有其弊端,即忽视了教学的实践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与现实脱节,很难法律本身的价值及法律的合理性。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具体的司法纠纷时很难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导致理论与实践产生严重脱节。很多人都知道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但是在最后在做到的时候却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在日后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应该对教学进行创新,增强理论的实践性应用,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创新教学计划,使经济法与基础课衔接。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可以为日后经济法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两者具有前后的继承性。因此可以将经济法课程的开设放在法律基础课程之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间时间不能间隔太久。经济法与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课,后续开设经济类的专业课程,这样学生在学习时不会感到吃力或者是无所适从。

(二)教学内容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涉及众多的法律条文和法规,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介绍清楚每一个条文,这就要求在讲授的过程中,教师要针对不同专业有选择、有侧重的进行教学。例如:工商管理类的专业教学中要重点介绍市场主体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财会专业应将重点放在介绍财会、税收等法律上;农林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法规。教师只有充分把握好学生的专业特点,在教学实践中探索,精心设计每一章节的内容,才能有的放矢的教好每一节课。

(三)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

以往传统的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方法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学生能力的要求标准。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该注意改革教学和考核方法。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针对目前社会中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并且撰写专题论文,章节内容学习之后布置思考问题或者是作业题,通过对论文和作业的完成情况来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通过过程性的评价不仅可以实时的让学生反馈学习结果,还有助于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另外,最后的考试教师可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闭卷的方式以加强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论文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口试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思维敏捷性。

(四)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

篇(2)

论文关键词:中职院校;法律;教学探析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授课要讲艺术性

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因此法律基础课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续——例如“网络犯罪”,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的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如何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能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首先,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开场不久即有悬念,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问、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二、教学要体现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

篇(3)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方法 教学模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不断发展,高校扩招,生源质量下降,且学生又面临着经济压力、就业难、难以适应环境等多方面思想、心理问题,为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面临着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教师认真学习,善于总结,在教学中不断思考,在思考中推进教学,通过教学反思完善自己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节、教学思路,推进教学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一、在师生关系上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课堂上我们一般采用讲授法,其最大的优点是知识容量大、效率高、通用性强等,但常常会使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压抑。改变这种现象可以采取以下做法:第一,由教师依据教学大纲选定教材中的阅读材料,指出重点、难点,拟定思考题,然后让学生进行课前自学,就思考题做出简要答案并筛选出不懂的问题,教师通过课堂提问的形式检查学生的自学效果;第二,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设计适于学生讨论的、有价值的热点话题,由学生讲述自己的观点,还可以组织讨论,最后由教师作总结;第三,师生共同配合,总结本章节的内容,进行小节,并布置作业。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形成一个共同探讨、教学相长的和谐统一体。

二、采用多种教学法,提高教学效果

1.专题讲座式教学法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特别是某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仍然要靠系统的讲授来完成教学任务,这样可为学生形成比较完整和系统的知识体系打下扎实的基础。我校的专题讲座模块包括六大块:人才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道德观教育、法制观教育、实践观教育。所请校外的法制专家大都在一线工作,他们带来最新的实践实例和法律边缘问题,引起学生的积极关注和思考,因此,专家讲座深受学生的欢迎。

2.案例教学法

又称情景教学法,即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的方案,深化对相关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运用案例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此法较为直观、生动,学生较为喜欢。在具体案例教学中,教师选取案例应当把握以下原则:(1)真实性,是指所选择的案例应当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例,不是道听途说或随意杜撰的;(2)典型性,是指备受社会普遍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教学案例没有典型性就没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就不能引起学生们的广泛关注和共鸣;(3)时代性,一方面,它充分反映了十七大的精神,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另一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新法律、新法规不断颁布和实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善。这就要求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实践中,与时俱进,及时选取和更新当前所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教学。

3.演讲、研讨教学法

这是对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自我认识能力的高度训练形式。教师在运用此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演讲内容、研讨题目不一定直接与书本有关,但必须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结合。(2)老师要把握全局,对每一位演讲(研讨)的学生进行客观的、侧重的、肯定的评论。(3)研讨的内容应以学生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主导。但因为它需要大量时间收集资料,会挤占其他学科的课余学习时间,这种形式不宜过多。大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在四十年代就说过,“人人都说小孩小,谁知人小心不小,你若小看小孩子,便比小孩还要小”。现在的学生在全方位地接受外面的知识信息,自主意识强,思维日益成熟,若再把他们看作小孩子,随意支配,不仅不能激发学生兴趣,反而会引起学生的反感。所以,我们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也可以改善学生与老师的关系,由原来的教与学的关系变成相互交锋学习的关系,使师生关系朋友化,学生更容易与老师进行思想交流。

4.电化教学法

我校采取的电化教学主要是组织学生观看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影片,如《离开雷锋的日子》、《可可西里》、《东京审判》、《〈今日说法〉精编版》等富有教育学习意义的影片。学生看后主动提交观后感,与任课老师讨论分析案例。

三、改进教学手段,采用现代化教学模式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学校应合理运用以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这种教学手段以新颖、充满现代性的特点较好地适应了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和人们接受信息的一般规律。它以大量图文并茂、声像俱备、富有变化的教学材料,以丰富、生动活泼的立体化的教学形式代替了传统的教学方式,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学生的注意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利用声、光、影像等现代技术。声、光、影像能够给人以立体化的感受,使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印象深刻。多媒体综合利用声音、影像、动画等现代传播技术,的确有使学生便于理解,易于感染的效果。所以近来已被多数学校提倡和采用。我校制作了符合学校教学实际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和网络课程,积极制作精品课程,结合教学内容,从新闻、电视、网络等媒体中及时下载有关资料,组织学生学习、观看。二是可以利用学校的网络平台,传递信息,利用QQ、电子邮件、MSN和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同时我校还利用网络论坛引导学生自主开展某些问题的讨论,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网络交流是不见面的方式,学生敢于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实话实说,从而方便教师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有用信息。

四、改革考核方式,由单一的试卷考核转变为多角度的考核方式

以往的一张试卷定分数,忽视了学生的才能和创造力。考核既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掌握的程度,更要兼顾学生的日常道德行为表现。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采用平时成绩、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三者比例为4∶3∶3。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对学生上课、参加活动的平时表现,以及学工部门、班主任等提供的学生学期表现情况综合评定,加强对平时表现的考核力度。论文与专题研讨的题目相结合,辅导学生如何剖题,如何收集相关信息,如何写论文及发言稿。调查报告与同学们最感兴趣的热点话题相结合,学生可以自行设计题目、问卷,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报告。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均有提高,有效地克服了过去那种高分低能,甚至知行脱节的现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过程,我们只有不断地总结教学的实践经验,吸取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方法,增强课堂吸引力,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以知识教育为依托,实现能力教育,才能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祖嘉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三题.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1.

[2]范红凤.创新思想适德修养课教学的儿点看法.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VOL5,(3).

[3]庄和美.刍议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试改革.科教纵横,2009,(12).

篇(4)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68-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不仅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知识性,还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因此,“基础”课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忽视理论教学都是不可取的。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大学生知道不知道的问题,还要解决大学生“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要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

一、实践教学对“基础”课教学的重要作用

1.实践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内化和外化的必要途径。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曾说过:“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实践,作为人类能动地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也是人们思想道德品质形成之根本。通过实践教学,一是可以将理论知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内化为受教育者的认知、情感和信念,二是可以使受教育者将自己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等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并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反之,如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或内心里,而不见诸行动,很可能将学生培养成“理论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那么修养就失去了意义,也不会产生任何效果。

2.实践教学是实现教育者课程教学目的的重要手段。德育的基本价值在于培养人的品德,德育课程的设置正是力图通过具体的教学活动实现塑造人良好品行的教学目的,这与德育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对于教育者来说,保证课程教学目的的充分实现即是保证德育价值的充分发挥。如果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不但使课程教学成为纯粹的理论说教,而且使教学效果无法得到检验,更谈不上实现教学目的了。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应采取的模式

要想使实践教学的目的得以实现,必须选择合理的实践教学模式,也就是课堂实践、校内实践与社会实践三个层次的有机组合。

1.课堂实践。课堂教学是理论灌输的主要渠道,但是在教学中也应当强调实践教学,以使外在灌输与内在接受达到统一。课堂实践的具体方式要根据教学内容适当选择,例如,教师根据教学所涉及的内容,举出典型的案例,组织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形成小组集体意见,并推荐代表向全班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其他小组交流看法。然后由教师予以引导或总结。活动结束后,学生上交案例分析材料。

2.校内实践。校园生活对大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也是实践教学最直接的教育资源。校内实践主要包括社团活动和校内调研活动两种。社团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社团校园文化活动,如专题报告、读书活动、论文评选等,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守纪律的品格。校内调研活动则应从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设计调查的主题,指导学生进行校内调查研究,使他们在实践中感悟生活,引发思考。

3.社会实践。实践教学在层次上必须从课堂、校园延伸到社会,在社会实践中搭建知行统一的桥梁。社会实践是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具体的形式主要有:“以参观考察为主要形式的感受型实践活动;以社会调查和暑期社会实践为主的践行型实践活动;以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为主的行为体验性实践活动。”[1] 如我们近年来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到九一八纪念馆、儿童福利院、省博物馆参观、到敬老院、动物收容所进行服务、到社会上进行法律宣传、暑期进行社会调查等等,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篇(5)

1、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马哲论和"三个代表"形势与政策、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 育;

2、专业基础课:建筑工程制图、建筑材料与设备、建筑力学、建筑工程测量、经济管理学基础、建筑制图测绘实训、建筑工程测量实习;

3、专业主干课:房屋建筑学、建筑施工技术与组织、建筑工程预决算、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与建设监理、建筑结构;

4、实训项目: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生产实习建筑结构课程设计、建筑工程预算编制、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篇(6)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专题式教学 教学改革

专题式教学是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换的有效途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分层次,对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整合,打破各章节甚至各学科之间的界限,设定若干专题进行教学的教学方法。这种专题式、开放型教学模式,不仅在内容设计上可以直接凸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的针对性和时代感,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而且为“基础”课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提供了可能。近年来,我院在“基础”课专题化教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我作为教学一线的老师,对“基础”专题教学课的教学情况提出一点思考,以期与同行共同切磋。

一、“基础”专题教学的原则

“基础”专题教学要“以学生为本”,贯彻加强互动性、发展自主性、强化主体性、提高探究性、结合实践性的教学思路,提出以重大理论问题和学生人生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各种现实问题为切入点,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实效性。为此,“基础”课专题设计要遵循以下基本思想和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树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课程一体化的整体意识,做到既有分工又相协调。为此,“基础”课专题设计要研究新课程体系总体要求、目标和各门课程目标的整合与布局,把握好专题设置的方向。每门课程专题既要自成系列,又要与其他三门课程有效衔接,以体现整体性。具体专题的设置可以不拘泥于教材的时间顺序和空间范围,围绕某一理论主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和具有示范性的探究。但是,专题与专题间应当具有逻辑关系,对实现教学目标起到协同作用。

(二)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活力,问题探索既是“基础”课的本质,又是“基础”课的灵魂。以问题设定教学起点和着力点,通过调研和深入学生,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使“基础”课教学在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时效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政治性、实践性相统一的原则

“基础”课是一门政治课,然而同为政治课,与其他三门公共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相比,它是一门对大学生进行人生教育和指导大学生生活实践的课程。“基础”课直接面对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将政治信仰、人生观念融入生活实践,其应用实践性教育的特点非常明显。

二、“基础”课专题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专题式教学模式构建依据

根据“基础”课新的教材体系,本门课程有四大知识模块:第一模块大学生活的适应(切入点),主要包括教材中“绪论”的内容;第二模块(思想修养)。教材第一章至第三章,这三章以个体内在的精神支柱构建为内容,帮助大学生形成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优良爱国传统,把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特点,做忠诚的爱国者,并从正确理想信念确立和建构的高度,帮助大学生构建整个一生发展的精神支柱,把个体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提升到最高的境界。第三模块(道德观修养):主要包括第四章至第六章,这三章以大学生个体道德修养为基础,帮助大学生在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个体道德境界,自觉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第四模块(法制观修养):主要包括第七章至第八章,这两章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一般特点,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制度,再到社会主义法律诉讼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知识和程序,进而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四大知识模块中,绪论部分是思想理论前提,为后面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供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和形而上的基础。

(二)“基础”课专题教学的组织形式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将基础课课程教材体系划分为必修专题、选修专题、拓展专题和自学专题。共设计了八个专题。

1.必修专题。必修专题是“基础”课程中的重点理论、和现实联系密切的、学生思想中普遍存在疑惑的、对学生今后行为习惯的养成和成长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作为重点讲授内容设立成一系列专题。如:

第一专题:新阶段新环境,调整适应发展。主要解决大一新生适应问题,适应大学生活是大学新生未来四年人生阶段顺利发展的第一步,“基础”课则给予大学生高校学习生涯第一步的帮助,引导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新的学习理念和学习方法,顺利完成从中学向大学的人生转变。

第二专题:远大理想与人生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生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不仅为人生未来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而且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动力源。但部分大学新生并不能清醒地意识到目标理想的重要性,充满了迷惘和困惑,甚至出现理想信念的空白点。理想信念教育使学生认识到理想信念对于自我人生的重要意义,引导青年大学生自觉地考虑人生新目标,教育他们树立远大的抱负,在科学理想信念的指导下,将个人的理想与国家社会的理想结合起来,给自己的人生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三专题:爱国情怀与时代取向。爱国主义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承担起对国家民族的责任。在全球化条件下如何理国更是大学生必须思考的时代课题。

第四专题:人生意义与价值追求,主要从大学生个体发展要求的视角出发,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人生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人生引导。

第八专题:法律意识与宪法精神;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更侧重于从国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法治观,以及培养良好品德与行为习惯。

2.选修专题。选修专题主要是根据所授课程内容,如针对大学生的人生、爱情和健康心理等问题,通过讲座等形式进行,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担任讲座首席教授。如第五专题:道德修养与现代文明;第六专题:情感生活与恋爱取舍。

3.拓展专题。拓展专题主要要求学生根据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中国国情,结合当前现实,把教材中有些教学内容,通过讨论讲析、演讲、论文撰写等形式展现出来,把学生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和学生写出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文章,作为考查学生平时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如:第七专题,守则意识与职业精神。

三、“基础”课专题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一)恰当处理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的依存与超越的关系

教材体系是教学的重要基础,而教学体系是教学的关键;教材体系是课程目标和内容的载体,是教学内容的基础和依据,教学内容是教材内容的开拓和发展,教材体系的作用和功能必须依靠教学体系才能真正得到发挥。在专题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否根据环境和学生的实际对教材进行深入解读和再创造,是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的关键。一是,要求教师在备课时一方面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内容,通过对教材的认真分析,对教材内容进行处理,使自己对教材的框架结构、内在逻辑烂熟于心,从而能够游刃有余地驾驭教学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教材进行再加工、再创造,将课本内容转变为“自己的东西”,使教学既源于教材又超越教材。二是对教学内容进行深化。限于内容篇幅和教学时数的限制,教材的一些重点、难点章节内容也只是“点到为止”或者“一带而过”,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理论上的拓展和深化。三是对教学内容进行细化。目前的教材整体性和框架性的特征非常突出。在实际教学中,对一些重点的内容需要进行具体化的处理,这样才能使教学内容变得“有血有肉”。

(二)注重“学生为本”与“教师主导”的统一

“基础”课专题教学强调“学生为本”和“教师主导”的统一,是由其教学的目的、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决定的。“基础”课的特点在于它是引导大学生人生发展,指导大学生生活实践的课程。因此,着眼于个体人生发展问题的研究和教育,直面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将政治信仰、人生观念融入生活实践是“基础”课教育的特点。“基础”课的人生课程和实践性的特点就要求在实施专题教学中既要突出“学生为本”又要强调“教师主导”,二者达到统一与协调。学生是教学的中心,也是教学的目的;学生是教学的出发点,也是教学的归宿;学生是教学的基础,也是教学的根本,一切教学都必须以“学生为本”。基础课专题教学要坚持“以学生为本”,首先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成长的规律,相信学生、调动学生,为学生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基础课专题教学强调“教师主导”,是因为教师既担负教学内容选择、方法导引等职责,更承载价值导引。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组织者、设计者、发起者与领导者,对整个教学起规划与导引作用,通过系统的有计划的知识传授、理论阐释、言传身教等多种方式对学生价值观等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平等的姿态与学生沟通、交流,共同探讨问题,才能完成学生认同、接受、内化,进而升华精神世界的重要使命。因此,“学生为本”是教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关涉教学的根本性的问题,它的视域是学生的地位问题;而“教师主导”更多的意蕴是教师的功能与价值,以及在教学中应采用的手段。

(三)建立科学的课程评价与课程考核体系

完善的课程评价与课程考核体系,体现着基础课专题教学取得怎样的效果。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把课堂教学的过程考核、学生日常的思想道德行为表现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思路。一是考核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由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违纪等)、课堂表现(听课笔记、提问回答、讨论演讲辩论发言等)、完成作业情况(作业、论文、演讲稿、调查报告等)构成。二是考核学生日常的思想道德行为表现,这一部分成绩的考核应具体参照德育量化考核细则,可以考虑交由班主任、学生处、团委等学生教育管理机构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完成,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师则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和沟通。三是终结性考核,《基础》课的试卷考试应多采用开卷,试题则体现思考性、教育性、思想针对性、素质提高性等考核目标,试题的理想选择应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有机统一,客观性考题考查学生是否达到教学基本要求,主观性考题用来测试学生的能力素质,从而为教学过程的改进提供真实的信息反馈。今后,需要在完善原有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对学生的课堂理论学习与实际表现相统一,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运用,力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当代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法律素养、价值取向和行为决策能力,构建出以调动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标准的,以提高学生的能力素质为中心的测评指标体系,从而真正达到专题教学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房攻.深化“两课”改革 提升教学实效[J].高等教育研究,2002,(2).

[2]周双娥.运用专题教学,促进两课教学改革[J].鄂州大学学报,2001,(4).

[3]陈朝勇,贾阳果.专题式教学法――高校“思政课”教学之应然选择[J].教学研究,2006,(5).

[4]赵明媚,陈莹.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探讨[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8,(4).

[5]罗国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编写的有关问题[J].思想理论导刊(增刊),2006.

[6]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逻辑结构与特点[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增刊),2006.

篇(7)

【关键词】中职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及情况

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分为三类: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国家对他们有统一的执业要求,统一的职业准入考试,在所有法律工作者中专业要求是最高的;半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各个行业有各自的职业准人条件,就法律专业素质而言,一般要比第一类低,但是又具有本行业的一些特殊要求;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人民调解员、基层治安保卫人员,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虽然近年来国家也对他们进行过长短不同的法律培训。这三类法律工作者都是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组成部分,但是他们职业化的程度不同,分别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

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的专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近年来, 根据部分学校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座谈、学生社会实践等形式, 法学毕业生在其选择职业发展方向时, 大多数选择与“法”相关联的新型就业岗位,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 选择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同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基层乡、镇、村、社区对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调节能力,同时能够忍受基层工作闲杂繁琐法律工作人员需求很大。他们一般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城市、县城、乡镇、社区, 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条件艰苦, 收入较低,一般本科或者高职高专法学毕业生较少考虑。但由于大量的法律纠纷发生在基层, 从法律的作用和实效发挥上来讲, 基层特别需要法律工作者以热情的笑容、熟练的法律知识为农民和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因此, 我们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 对该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二、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形势严峻

每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的数量超过10万人,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国家和毕业生个人面前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2年的数据,国务院部委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就业率为77%,在全部214个专业中排在第187位,2002年以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2005年成为垫底的专业。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作为法学中专毕业生出现在社会中,其就业受到来自法律行业高学历高标准职业化以及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人数居高不下的双重压力下显得格外严峻。

(二)法律职业的关系模糊

就我国的情况看,法律职业一般分为四种,即法律辅助事务型、法律执行型、基层法律实务型和法律技术型。笔者在此提到的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律辅助事务型。然而,现阶段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在促进法律职业方面,一直存在严重的偏离。概括说来,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职法律事务教育没有成为中职生通往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第二,中职法律事务教育并不以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作为明确的培养目标;第三,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没有自觉地贯穿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第四,中职法律事务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实践。

(三)实践性不足

长期以来,所有的法学教育都有一个特点,即:“我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剖案例的能力,我们的法律教育也许教给学生诸多的法律解释的概念,但却没有教给他们使用法律解释的技巧。”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而且中职生由于年龄和心理不成熟,在面对职业环境和问题时更加显得措手无策,三年中职学习似乎对他们的工作起效不大。

(四)教学目标不明确

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 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中职院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设计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亦即专业培养方案, 它一般包括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大纲三部分。笔者认为, 针对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应是: 律师助理、书记员、基层社法律工作者以及社区、乡镇等的法律工作者。因此,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 培养具有高尚的法律伦理道德, 有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有较强的说、写能力, 能够较好地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同时,结合学生警体相关课程的严格要求,使得学生通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和系统训练,学生达到“六个一”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即有一身刚正不阿的正气、有一个雄厚扎实的专业功底、有一种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有一副思维缜密的雄辩口才、有一手运用文字的熟练技能、有一副制敌自卫的矫健身手。

四、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修订教学计划,整合课程体系

1.合理设置法律专业课程。

由于中职学生的心理生理和基础知识的限制,结合中职学校特点,法律课程设置可以分为专业课、警体课、拓展课。(1) 专业课主要根据中职学生不同年级挑选适合其学习理解的法律课程以及相应的文化课程, 是学生成绩的主要来源, 是保证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理论的主要阵地, 是保证学生法律专业学习质量与规格的主要途径。(2) 重视警体课。通过体能、制敌技巧和安全防卫等的培养与训练,使得学生有强健的体魄。(3)完善拓展课的设置。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爱好和特点及社会的需求等, 选择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优化他们知识结构, 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和技能, 满足学生的个性、爱好、兴趣、特长等。

2.合理选择课程内容和教材。由于教学时间短、中职生学习能力较低,而我国法律体系庞杂、法律知识繁多,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要遵循两个原则: 1、目标原则。根据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2、对象原则。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他们知识基础较差、学习理论知识能力低、容易接受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应该做到三点: 易懂、实用、有趣。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一方面, 我们要在坚持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 结合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学生进行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尝试, 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 我们要在所有课程的安排上, 紧跟法学发展的客观实际, 及时增加新的内容, 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为中职学生设计一套符合中职学生的法律专业教材,这样能与高职高专、本科法学教育相区别,满足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知识需要和学习特点。

3.注重课程功能和方法。根据 “六个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我们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 开设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特殊专业课程。①开设公、检、法、律师、法律顾问及其他与法律工作有关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以培养学生的“一颗公心”, 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②在司法文书课程和法律逻辑学课程之外, 开设语文课、辩论与演讲方法课、速记课、律师实务、法律修辞学等课程, 并要求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布置旨在提高学生文字表达能力的作业( 专题小论文、案件分析报告或读书报告等) , 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训练文字表达能力的机会, 练就学生的“一支硬笔”。要将学生培养成书面表达好, 逻辑缜密, 能够快速、准确、流畅、简明、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及各种现场笔录的法律职业人才。③为铸造学生“一张铁嘴”, 在语言学习方面, 应开设普通话、地方通用语言、典型方言和一般的院校方所在地邻近国家语种的训练课程。比如: 在同学之间结组进行“传”“帮”“教”活动, 邀请相关专家作专题讲座, 与当地居民共同生活。同时, 开设讲授辩论与演讲方法和技巧的课程, 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④注重学生警体课的学习,可在课程中安排散打,擒拿格斗等相应内容,培养学生强健体格。

4.实践教学应注重落实理论联系实际。(1) 改变过去那种法学实践教学依赖于法学理论教学的状况, 构建一条从一般应用基本技能到法律专业应用技能的培养主线, 突出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2) 在安排实习基地上, 要选择那些学生参与操作条件好, 动手机会多的地方, 创造条件, 让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尽可能到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基层社区轮转一圈, 让学生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 在确定实习内容方面, 要从增强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意识, 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入手, 制定严密的计划、可行的措施, 以加强实习的效果。

(二)推进教学改革

1.革新教学观念。要求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主体, 以培养学生主动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学理念,尊重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 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 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

2.变革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压缩教学内容的总量, 要重点讲授各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难点、疑点、重点。在给学生理解、消化和思考知识的余地的同时, 让学生有时间广泛涉猎课外知识; 要适当增加法学学科的前沿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 通过有一定的学术观点和学术动态的介绍, 让学生及时掌握法学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学术成果; 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

3.创新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教师应结合法律课的特点多采用引导式、启发式教学等形式,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 还应要求教师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需要,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将课堂讲授与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等方法有机结合, 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 使课堂教学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过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学习过程转变。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律专业要求每位教师时时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特别是中职学生正处于各种观念混淆的年龄段,教师应当抓住时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如刑法课教师在讲授刑法学时, 通过实例说明任何人犯罪都必然受法律制裁, 司法人员更不能贪赃枉法、自毁前程; 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任课教师则强调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让学生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

5.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开展一系列学术活动, 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 举办法学专题讲座; 开展“每月一庭”活动; 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演讲比赛、法学辩论擂台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邀请著名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社区调解员等到学校, 与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座谈, 就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实现思想与思想的撞击,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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