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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争剖析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4:1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三严三争剖析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三严三争剖析材料

篇(1)

筑牢“赶考”意识,鞭策自省

的“赶考”说,影响巨大,意味深长。自古以来,多少人投身考场,或失意沉默,一蹶不振,或金榜题名,功成名就。深谙其理,在我党即将掌握全国政权之际,提出“两个务必”,“进京赶考”、“不当李自成”等著名论述。机关工作责任大、标准高、要求严。机关干部的工作就是一个“赶考、考试、交卷”的过程,只有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才能向党、向国家、向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因此,必须不断强化“赶考”意识自我鞭策。要摒弃优越感,消除“免试”心理,心系事业,情注基层,热心服务,自觉接受广大官兵的监督和“考核”;要自觉好学求知,不断“加钢淬火”,提升“应试”能力;要时时低调做人、踏实干事,处处谨言慎行、不骄不躁,事事反省总结、沉稳工作,当一名“模范考生”。

筑牢“问题”意识,明察秋毫

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电厂的发电机出现故障,由于电机结构太复杂,大家手足无措,便请了一位专家。没多久。专家只在电机图纸的故障位置上画了一下,然后让他们按照所指的位置检查修理,结果电机正常运转。专家所收报酬颇高,引起众人非议。专家解释道:很多人知道是电机的哪个部件内部坏了,但不知道部件内部是哪根电丝出现问题。我虽然只在图纸上画了一下,但真正的价值是在于我找到了问题的真正症结。在工作当中,也要增强这种发现问题、洞察隐患、剖析矛盾、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本领,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不放过工作中的任何疑点和困惑,有股“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头,真正搞明弄清、吃透弄懂。

筑牢“精品”意识,小事细做

机关工作岗位特殊、责任重大,要求机关干部必须树立“精品”意识,勤奋敬业、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在标准上要坚持一个“高”字,做到写材料看文章字句用得准不准、抠得细不细,会议组织看到位不到位、标准高不高,干事看想得全不全、落实得好不好。在质量上体现一个“优”字。名牌商品之所以受到青睐,原因在于它是用诚信和责任打造出的品牌,这是它的真正价值。机关工作要出精品,也源于机关干部的责任心。责任心强就会对工作投入更大精力,花费更大心思,竭尽全力、深研细钻、精雕细刻,工作才会出色漂亮、优质高效;反之,就会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滥竽充数不以为然,出现差错满不在乎。

筑牢“亮剑”意识,攻坚克难

亮剑意识既是一种工作胆识和魄力,更是一种智慧和谋略。有人形容机关工作:小心翼翼、战战兢兢、唯唯诺诺、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等等。机关工作是要谨小慎微,但思想上过分紧张.就会像一张长期拉满的弓,如果不注意收缩.迟早会断掉。这也就束缚住了闯劲而故步自封,禁锢住了思维而循规蹈矩,羁绊住了脚步而作茧自缚,必然导致工作成效事与愿违。机关工作事事关系全局,要求机关干部对工作必须想得早、思得深、谋得远,敢于亮剑、勇于亮剑、善于亮剑。要有以“亮”为先的胆识.有争第一创一流的勇气,有不服输不放弃的心气,并外化为一种工作的精神状态;要解决好怎么“亮”的问题,做到适时适地而“亮”,防止盲目随意。在工作目标确定后,不畏艰难、持之以恒;要有“剑”可亮.经常查找短处弱项,潜心注重完善提高,努力做到能力强素质高,有过人之处、高人一筹的本领,不断集聚“亮剑”的底气和勇气。

篇(2)

【关键词】基层,区队,规范化,创先争优

正文:2013年,XX矿先后在掘进二队施工的己15-17―13042机巷、风巷、切眼召开了3次质量标准化现场会;2014年9月,集团在该队施工的己15-17―12022机巷召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会,得到了集团领导的高度评价,集团90多个兄弟单位前来观摩学习。同时,该队在2014年8月,在己15-17―12022机巷创造了单月进尺310.3米的最高记录;2015年4月28日,XX矿在该队施工的己15-17―11072机巷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等等。面对不同条件的工作地点,掘进二队都能做到“质量精品化、生产创水平”。该队以“章”管事,以“严”管理,以“比”促升,以“情”感人,“四轮驱动”打造一流队伍的先进管理经验值得煤矿企业基层区队学习借鉴。

一、以“章”管事,规范制度

为了使队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该队在大家共同讨论并同意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流程化。一是建立完善了“菜单式管理法”。该队坚持依靠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了“菜单式管理法”,实施表格规范化管理,包括“自主管理日报”、“值班干部流程表”、“干部出勤工作量化细化考核表”、“机电设备检修计划表”和“二三级构建考核表”等内容。“自主管理日报”:每天一期,将前一日的质量达标情况、进尺任务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结果以及当日工作安排等如实地统计在日报表上,并公示在班前会上,让每个职工干部都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安排工作,达到了动态考核,精细化考核的目的。“干部值班流程表”:以表格的形式明确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每一个时间段需要开展的工作,要求值班干部严格按照流程逐条落实,并将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在值班干部流程表上,这种方法大大提高了值班干部的工作效率,有效杜绝了工作漏洞。“干部出勤工作量化细化考核表”:相当于干部的工作日记,要求每名干部每天将当班的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到考核表中,作为月底工作量考核的依据。“机电设备检修计划表”:将所管辖的每台机电设备登记在册,详细标注检修周期和检修标准,检修人员检修后填写检修结果并签字,确保责任到人,检修到位。“二三级构建考核表”:根据矿规定,该队认真开展区队对班组、班组对职工安全考核的二、三级构建工作。

二是制定实施了“五位一体”验收模式。在抓工程施工质量这个关键环节中,该队坚持工程质量齐抓共管原则,同时进一步明确谁管理、谁落实、谁考核、谁奖惩,实施“五位一体”验收模式。一是施工人员自我验收,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带有尺子、小线,对照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规定的详细参数进行边施工边自检,确保达到合格要求;二是验收员跟班验收,每班安排一个验收员与当班施工班组的职工同上同下,记录当班的施工情况,施工结束时以抽检的方式进行检查;三是班组长互检验收,接班班组的班组长对上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发现上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并当班进行整改的,可对上班进行扣尺,对当班进尺数进行奖励;四是跟班干部把关验收,每班结束后,跟班干部将当班验收情况填写到自主管理日报中,作为当班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五是主管技术员总体验收,对整个巷道的质量、安全、文明卫生从头到尾不留死角的排查一遍,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推倒重来,并实行跟踪管理直至达标,绝不让小问题拖延变成大问题。通过层层验收把关,有效提升了该队的质量标准化水平。

制度和措施的健全与落实,调动了全队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激发了大家的斗志。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敬业奉献,单位自主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以“严”管理,强化执行

掘进二队一切以制度为准绳,在考核方面不讲“人情”,不论干部或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一视同仁处理。

一是转变干部作风。在不断完善干部考核细则的同时,掘进二队安排专人对干部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干部工资。要求值班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流程条款进行逐条落实,入井干部升井后第一时间到队里填写当班的工作量、排查的隐患及制约生产的问题,并对干部的入井时间进行统计。要求干部平时工作中必须消除“慵懒散”现象,队管理干部必须着力解决思想平庸、能力平庸、消极懈怠、工作不作为、办事效率低、团结协作意识差、纪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反对做“太平官”。通过严管干部,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干部的执行力。

二是规范职工行为。一方面掘进二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内部反“三违”管理规定,大力开展内部反“三违”工作。实行反“三违”指标分解管理。班组长以上干部每人每月一个反“三违”指标。对完不成反“三违”指标的人员进行处罚,对查处“三违”有功的人员进行奖励,激励管理人员严抓安全管理,杜绝干部职工“三违”现象发生。对“三违”人员本人进行处罚,月底工资降级考核,并要求其写出深刻检查。通过加强内部反“三违”工作,规范了职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基本杜绝了“三违”现象,实现了本质安全。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一是掘进二队每个月月底召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召开考核总结会,对本月的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班组或个人进行重点分析,查摆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对考核细则进行补充完善,保证考核细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二是掘进二队将每项考核结果都及时公布到队会议室的牌板上,确保每名职工都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被查出的问题,每日的考核得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三是掘进二队在考核奖惩上做到奖罚分明,不断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对干部职工的严格约束和管理,掘进二队的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不断提高,确保了政令畅通,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

三、以“比”促升,争先创优

为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掘进二队大力开展“三个品牌、一个优秀”活动,激发各班组和每名干部职工的“创先争优”意识。掘进二队制定了“创先争优”评比办法,将安全、质量、生产任务、材料管控、班组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内容,每日根据各班组当班有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当班有无扣尺情况,当班材料消耗情况,当班有无“三违”情况,职工有无不规范行为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品牌班组、品牌班组长以及品牌职工,月底按照全月各品牌评选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同时,将各班组五项考核情况与矿“两抓一追究”(抓干部作风转变、抓工作作风落实、严肃责任追究)情况作为跟班干部考核依据,每日评选出一名“优秀干部”和一名“落后干部”,月底根据全月综合评比情况评选出月度“优秀干部”以及“落后干部”,对“优秀干部”及“落后干部”进行奖惩。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单位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促进各项工作的不断提升。

四、以“情”感人,凝聚人心

掘进二队在干部职工队伍管理上,坚持以情管人,加强干部与职工之间的情感沟通,时刻关心、关爱职工,与职工建立了深厚的工友情,确保了队伍的和谐稳定。

一是以真情赢得职工信任。该队队管干部围绕“七必谈”开展“4、6、8、10”谈心工程(班组长每周与4名职工谈心;跟班干部每周与6名职工谈心;副队长每周与8名职工谈心;队长、书记每周与10名职工谈心),有的放矢的谈心工程,在工作进步时,及时谈心鼓励;在工作变动时,提前谈心解除顾虑;发现不良行为时,主动谈心剖析,帮助放下思想包袱;发现人员关系矛盾时,及时谈心解开心结;工作出现差错时,积极谈心找原因纠偏差。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谈心工程,解开了许多职工的“心结”,营造了一种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和风细雨般的环境。

二是以深情拉近干群关系。掘进二队从关爱职工入手,始终把职工的冷暖放在心坎上,认真开展“六必访”工作,为职工分忧解难。该队规定包班干部每个月必须家访两家困难职工,班前会时留意考察职工精神状态,做到职工不带病、不带情绪上班。定期召开职工生活会,解决职工思想、生活上遇到的难题。

三是以激情感染干部职工。激情是实现愿望最有效的工作方式,只有那些对自己的愿望真正有激情的人,才有可能把自己的愿望变成美好的现实。要使干部职工队伍工作有激情,队长的率先垂范作用很重要。该队队长上任伊始,便在全队干部职工大会上提出了“抓落实向我看,抓落实跟”的郑重承诺,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掘进二队引好路,导好航,把掘进二队建设成一个精诚团结、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战斗堡垒。因此,工作中,他时时以身作则,处处率先垂范,坚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身边干部职工。他要求让职工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

篇(3)

孔子“中庸”思想的逻辑起点是传统的“尚中”观念。如:“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师,颛孙师,即子张。商,卜商,即子夏。二人均为孔子弟子。子贡问孔子,子张和子夏谁更强一些,孔子评价说:“子张有些过分,子夏有些赶不上。”子贡以为,子张“有些过分”,自然要比“有些赶不上”的子夏强些,孰料孔子的回答则是:“过分和赶不上同样不好”。在这里,孔子衡量弟子孰优孰劣的标准是“中”,即“无过无不及”。

“中”也是成就“君子”品格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原则:“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质彬彬”也就是前文所谓的“中行”,对一个人而言,美好的素质和合理的行为都是不可偏废的。事实上,孔子本人也正是以“中”为自己的思想方法和行为准则的,其曰:“吾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两端,或谓指“不及和过头两个极端”;或谓指“事情的两个方面”。总之“叩其两端”是孔子在认识事物、获取知识、解疑释惑的过程中体会到的一种思想方法,此种方法,其核心即为“用其中”。可见,对于传统文化持“因、损、益”态度的理性主义大师孔子,对传统“尚中”观念是持完全赞成的态度的。

时中:中庸的内在本质

如果说“尚中”是传统观念,为孔子所继承,并成为其“中庸”思想的逻辑起点;那么“时中”则是孔子对传统“尚中”观念的丰富和发展,是其“中庸”思想的逻辑展开。

与“中”一样,“时”也是一种起源甚古的观念。孔子一向重视“时”,其曰:“导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强调“时”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不但治国。就连说话,孔子也是“时然后言”,并主张“言不当其时则闭慎而观”。不但说话,就连看到飞鸟,孔子也不免“时哉时哉”之叹:“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因此,孔子特别强调:“君子务时。”

孔子的贡献在于,将“时”与“中”联系起来,形成了“时中”的观念:“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时中”,即“随时以处中”,用《论语》所记孔子的话说,就是“无可无不可”。孔子说,不动摇自己意志,不辱没自己身份,这是伯夷、叔齐的特点。柳下惠、少连降低自己意志,屈辱自己身份了,可是言语合乎法度,行为经过思虑,那也不过如此罢了。虞仲、夷逸逃世隐居,放肆直言。行为廉洁,被废弃了也是他的权术。而孔子认为自己与他们不同,乃是“无可无不可”。

如何理解孔子的“无可无不可”,《孟子・公孙丑上》的一段评论正好可以做其注脚:“(公孙丑)曰:‘伯夷、伊尹何如?’(孟子)曰:‘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不难看出,孔子与其他诸人的区别在于,其他诸人固守一节,而孔子则“无可无不可”。所以孟子说:“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孔子之谓集大成。”

中正:中庸的规范原则

前面说,“时中”就是变通趋时,这种“变”,并非没有标准,其标准就是“礼”,“礼”是孔子中庸思想的规范原则。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在《论语》中,有不少材料反映了“中庸”与“礼”的关系,如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过分恭敬,而不约之以礼,就未免劳倦;过分谨慎,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流于胆怯懦弱;过分敢作敢为,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盲动闯祸;过分直率,而不约之以礼,就难免尖酸刻薄。恭敬、谨慎、勇敢、直率,本来都属于人的好品德,但孔子认为,如果发挥不当,或不用礼来约束,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很明显,在这里,“礼”是成就人之恭、慎、勇、直四德而使之适中的规范原则。又如:“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雍也)“博学”是孔子所提倡的一种学习态度,如其曰:“君子不器。”(为政)即君子不应当像器皿一样只有一种用处。而如果想有多种用处,无疑需要博学。但孔子同时又强调,“博学”不能走极端,必须“约之以礼”,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不离经叛道。

孔子特别重视“礼”在“中庸”中的意义和作用,要求“君子之行也,度于礼”。“度于礼”,即是“就有道而正焉”(学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于礼就是“正”。孔子很强调“正”,如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子路)“身正”就是行为合于礼。由“正身”,孔子进一步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也就是要以礼为规范,衡量人们的等级名分,以使人们的等级与其名分相当。名分相当,就合乎礼,也就是“正”。

其实,“正身”也好,“正名”也好,实质都是“以礼制中”。“以礼制中”,就是把礼作为中的规范准则,可以说,孔子讲中,其尺度就是礼。而其讲礼,目的也是为了达到“中”。前引“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就是以礼“制中”的很好例证。《礼记》说,“富贵而知好札,则不骄不;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曲礼上),“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礼器),也说明礼具有致中的作用。这诚如荀子所说:“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为中?曰:礼义是也。”(儒效)

中和:中庸的理想目标

从“中”的层面理解“礼”,则“礼”的实质可以谓之“和”。“和”也是先民t分重视的观念之一。孔子很注意体会“和”的价值和意义。其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和而不同”,就是,恰到好处。这一点,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晏婴的有关论述,或可作其注脚。晏婴说,“和”,如果用烹饪形容即是:“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婵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用现代术语说,“同”就是没有差别的绝对的同一。

“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实际上也就是“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与“和”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虽然我们没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孔子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中和”观念。但于相关文献中也不难发

现,孔子的中庸思想是包含着“中和”观念的。孔子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是孔子评论郑国著名政治家子产的“临终遗言”时所说的一段话。据《左传》记载,子产临死前,曾告诉他的接班人子大叔说,为政的关键,在于针对不同的对象,或宽或猛,宽猛适中。孔子称这种宽猛相济所达到的适中状态为“和”,并引《诗经》“不竞不觫,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道”的诗句,称赞子产的为政之道是“和之至也”。孔子所引诗句,出自《商颂・长发》。大意是说,不相争也不急躁,不强硬也不柔软,施政行令很宽和,百样福禄集如山。孔子以此形容子产的“宽猛”之论,认为这是达到了“和”的极点。子产死后,孔子“出涕曰:‘古之遗爱也。”’孔子用“和”概括子产的“宽猛”之论及《商颂・长发》中所表现出来的“适中”思想,表明孔子已经意识到了“中”与“和”的内在关系。

关于“为政”,孔子还说道:“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北辰”,即与地球自转轴正相对应的天球北极,在地球自转和公转所反映出来的恒星周日和周年视运动中,天球北极是不动的,其他恒星则绕之旋转。故古人称北辰为“天枢”。孔子认为,统治者以德治国,就会使自己像北极星一样,在一定的位置上,别的星辰都围绕着它。可见,“德政”所体现出来的和谐,犹如天体运行之和谐,自然而然。也许正是基于这层体认,孔子曾对其弟子子贡说:“我不想说话了。”孔子不想说话的原因是:“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不难想象,当孔子说这段话时,其对天人和谐的感受是何等的强烈。

生活中的孔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述而),即温和而严厉,有威仪而不凶猛,庄严而安详。“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天天如也”(同上)孔子在家闲居,很整齐,很和乐而舒展。这大概就是圣人的中和之象吧。这种气象,看似平常,却体现了“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所以“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子罕),其境界深不可测。《易传》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系辞传),或许就是这种“中和”境界的写照吧。

篇(4)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安排部署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和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廉政意识,以坚实过硬的作风,提升邯郸教育形象,加快推进区域教育高地建设进程。刚才,宪民同志宣读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大家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迎接挑战,凝聚作风建设的新动力

在全省、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省委云川书记和市委江水书记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作风建设的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全市教育发展形势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广大干部职工在价值观念取向上正在发生新的重大转型,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至为重要。

第一,加强作风建设是推进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的教育工作正处在一个蓄势初发、奋力攀升的重要发展关头,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中,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在外延扩张的有力推动下,内涵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随着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资金制约的问题将更加突出;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师资素质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今年,我们分专题对各项事业发展进行了研讨,在更高起点上对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精心谋划,提出了一些创新性措施。前段时间,新到任的市长郭大建同志来我局调研,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在教育这个特殊的行业,在市直系统这一肩负重任的群体,做好2009年的工作非常关键,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非常紧迫。我们一定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具体实践中,立足新起点、咬定新目标、把握新要求,当好全市教职员工的引路人,带动全市教育事业在新一轮激烈竞争中提升位次、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第二,加强作风建设是提升队伍素质的重大举措。多年来,广大教育干部和教职员工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尤其是近年来,大家齐心协力、负重前行,在基础不牢、资金不足、师资不强、发展不均等实际情况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过硬的作风,满怀激情,奋起直追,开创了全市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好局面。这充分说明,我们的队伍是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是一支值得信赖、堪当重任的队伍。但也要看到,在少数同志身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全省、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指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个别同志身上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问题可以说机关多于、重于学校,希望大家认真加以整改。这里,再点一些问题,大家要引起高度注意:

就局机关来说,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局观念不强。有的同志只想别人配合,不愿配合别人,考虑个人的事情多、考虑工作的事情少。二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同志办事不用心、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职、履职不求效。三是自我约束不严。有的同志自由散漫,作风飘浮、行动迟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四是进取精神不足。有的同志工作标准低,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碰到矛盾就回避、遇到困难就上交。五是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虽然有所改变,但事难办的问题仍然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虽然少见,但得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仍然存在。

就学校来说,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发展定位不准。有的学校办学目标不明、办学思路不清,办学理念陈旧、育人观念落后,对于“办什么样的学校、怎样办好学校”和“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既缺乏长远规划,又没有具体目标;二是领导班子不强。有的学校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但责任不明确,任务明确但程序不明确,工作上有人错位、有人缺位、有人越位。三是办学行为不规范。有的学校无视教育教学规律,置市教育局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节假日违规有偿补课,学生作业过多,课业负担过重。四是内部管理不严。有的学校班子凝聚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要么管理不严、严于表面,要么管理粗放、横不到边、纵不到底。有的对教师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对有关师德的制度执行不力、查处不严,对有违师德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个别在编不在岗、雇人上课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就教师来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拜金主义抬头。有的教师上课留一手,课后搞有偿家教,有的校外代课、有的私自办班,有的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还有诱导学生到外地学校就学,私自给外地学校提供成绩优秀学生信息,从中捞取好处费。二是享乐主义滋生。有的晋升高级职称后,就想方设法脱离教学一线;有的备课不认真、上课不精细、课后不辅导,课下实施“题海战术”,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学生身上,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三是从教行为失范。有的学校动不动就劝退、开除学生,有的教师经常不让学生上课,还有的教师因学生违纪而停学生的课。有的教师讥讽挖苦、歧视侮辱学生,动辄体罚学生。四是公众形象不佳。有的教师衣着不整,仪表不端、浓装艳抹和着奇装异服,有的言语粗俗、行为粗野,有的参与赌博,有的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严重地损害了教师群体的形象。

这些问题,虽然仅在个别处室、个别学校和个别同志身上反映比较突出,但它影响的是师表形象,危害的是民族利益,其影响不可低估,危害不可小觑。严重制约着教育发展环境的优化,阻碍着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损害着教育事业的圣洁形象。我们加强作风建设,就是要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

第三、加强作风建设是促进教育惠民的必然要求。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效率,作风就是质量,作风就是保证。教育事业的兴衰,成在作风,败也在作风;干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态度,敬佩的是作风,不满的也是作风。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就必须始终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利益,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近两年,我们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贫困学生全资助,兑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的郑重承诺;强力推进了发展高中教育攻坚战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暨标准化学校建设攻坚战,推行了化解主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了教育公平;大力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结束了全市80多万农村学生寒窗受冻的历史,赢得了全市人民的赞许。但也要看到,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一些工作还不满意,甚至对一些工作还有意见。我们只有切实转变教育行风,下大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争取更多的支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创造作风建设新成果

作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工作力度要再加大,内容要再丰富,范围要再拓展,措施要再创新,着力解决干部作风不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在具体实践中,要抓好“五个突出”,实现“五个突破”。

(一)突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科学发展上有新突破。要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增强科学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学校科学发展的意识和水平。学校是教育系统的基本单元,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学校的发展不仅是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是办学理念的提升、办学思路的明确、办学行为的规范、办学活力的增强、办学特色的彰显。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我们的工作,就要把工作重心由外延扩张转到内涵发展上来,主要举措由做强优质学校转向扶持薄弱学校上来,机关职能由强化行政管理转向强化服务保障上来,校长职责由抓应付转向抓中心上来,教师教育由重学历转向重能力上来,学校管理由重约束转向重激励上来,教学方式由重知识灌输转向重能力培养上来等等。为推进学校的科学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校长群体、教师队伍、教育科研、课堂教学、课业负担、学习方式、校园文化、育人质量等十项内容的“校本革命”行动,坚决摒弃一切不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办学和从教行为,全面打破一切不适应未来发展和实际需求的条条框框,以科学的理念重新编制发展规划,以务实的态度重新制定制度措施,以“革命”的行动重新塑造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模式,培育学校发展新的创新点、生长点,形成全市教育事业的新动力、新优势,为加快推进区域教育高地建设进程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希望市直学校要以动为先、提早筹划,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表率。

(二)突出提质提效、强化服务,在履职尽责上有新突破。前一阶段,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局机关深入开展了“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并初步谋划了“履职尽责、精心育人”主题实践活动,即将在基层学校实施。这与我们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是一脉相承的,要紧密地结合起来,协调用力、统筹推进、相互促进。要健全完善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和追究问责制,进一步明晰责任体系,体现实践特色。希望同志们在具体实践中,做到“四讲”。首先,要讲责任。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把工作看成奉献,满怀热情地工作;一个丧失责任感的人,把工作当作负担,工作失去乐趣。职务就是责任,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大家一定始终保持一门心思谋事业,聚精会神干事业、攻坚克难成事业的精神状态,树立明责履职尽责、谋事干事成事的良好形象。其次,要讲服务。要牢固树立“教育为社会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干部为员工服务、教师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观念,认真兑现服务承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基层赞许的机关,做群众拥戴的干部,当学生喜欢的教师。第三,要讲效率。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预知的工作,要早作准备,对临时交办工作要快速反应,抓紧办理,对有时限的任务,要千方百计按时完成。第四,要讲标准。无论什么事儿,不干则已,干就高标准,要少留历史遗憾,经得起历史检验。机关要树立办事就办出经验、办文就办成精品、办会就办成经典的意识,学校要树立为每一名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对每一名教师的专业发展负责,让每一位孩子都得到最适合的发展,让每一位教师都获得生命质量的提升这种理念,切实提升工作层次和工作水平。

三要突出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在推动落实上有新突破。我们在《实施意见》里已经明确,我们系统内部将2009年确定为“学校服务年”,主要目的是提升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抓好这项活动,市教育局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我们已决定,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将在19个县(市、区)和36所直属学校包点,实行全覆盖帮扶、全过程督导,同时除正常的公务活动外,每周深入基层调研督导的时间不少于2天。除了领导干部带头外,还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将大力开展“四进”活动,即百名干部进学校: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全年要用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包点进校,指导学校发展;千名校长进课堂,实行校长任课制,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每周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2节,重点考察教师从教行为和授课效果,每学期为教师作一次示范课或公开课,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万名教师进家庭,广大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老师,要主动拓宽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的渠道,高度重视家访工作的积极意义和所产生的育人效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对学生家访要有量的要求。同时,要增加对学困生、贫困生、单亲或离异家庭学生的家访次数,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情况,确保不放弃一个孩子。十万家长进校园。要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经常请家长到学校提建议、通信息、评教师、增感情,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希望同志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教学一线,形成干部在一线工作、决策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成效在一线检验的良好局面,用实实在在的业绩,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

(四)突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在破解难题上有新突破。作风就是力量,好的作风能够产生无穷的创造力,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坚强的战斗力。具体实践中,我们要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以作风效能建设焕发出的强大实践动力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今年我们要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力实施“三项攻坚”活动。一是争跑项目资金。除中央、省已确定给付资金、项目外,确保争取资金数额不低于全省的10%,力争达到12%以上。相关处室也要以此为标准,大力开展争跑工作。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破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的资金、土地等难题,突破主城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政策不健全、学校发展滞后的难题,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要破题,在化解择校问题上要到位。三是实施高中课程改革。今年秋季,全省要实施高中课程改革,我们要克服等待观望心理和畏难情绪,以积极的心态、审慎的行动稳妥做好高中课改准备工作。这三项“攻坚”活动,每项都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逐一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列出工作日程安排,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并采取强力措施推进,做到不见成效不撒手,不达目标不罢休,确保三项“攻坚”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五)突出规范管理、关注民生,在优化环境上有新突破。教育工作牵涉千家万户,人民群众高度关注。教育作风好不好,群众看得最清楚;作风抓得实不实,群众感受最直接;作风存在哪些问题,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始终贯彻重在整改、重在实效的原则,高标准找差距,高要求定目标,高质量抓整改。各处室无论是对口学校还是对口群众的业务工作,要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压缩不必要的程序,能一次办结的绝不能让当事人跑两次。各事业单位涉及收费的项目,一定要明确依据,严格标准,没有省以上依据的,一律不收,绝不能乱收费。民办教育的审批要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只要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并联审批,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大力实行“阳光招生”和“阳光收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洁身自爱,当好表率,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机关的同志和学校中层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最大限度的减少迎来送往,坚决杜绝吃请请吃。纪工委、监察室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手段,提高廉政监督的实效性。市教育局和各学校都要开设“作风建设年”活动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立即抓,对基层意见大的问题要立即改,对群众要求强烈的事情要立即做,切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三、加强领导,协同动作,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推进力度

加强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要按照活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效实施,市教育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各处室和直属学校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各处室、学校主要领导在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形成整体联动、稳步推进、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各学校也要成立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从领导班子抓起,并对重点工作实施重点推进,强化专抓力量,确保“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注重活动实效。这次活动的开展要立足实情,实事求是,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搞空泛的形式主义,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时间、进度服从质量,每一阶段、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保证质量、取得实效为前提。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学校校长,既是这次作风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作风建设的主要对象。所有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带头排查,更要带头整改,自觉高标准、严要求,纠正既往的不足,以实际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志。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人员,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照各级要求,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扎扎实实地搞好整改,切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见到成效。要把制度建设贯穿活动始终,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局机关和各学校要利用专题活动和媒体等多种渠道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活动办公室要定期编印好活动简报,在市教育信息网站上开辟专栏,就活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和要求以及先进典型的经验、事迹、做法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同时也要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及时进行反映,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通过强化舆论监督迫其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培育和树立身边的典型,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广典型、弘扬先进,让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在比、学、赶、超中实现全面共同进步。

篇(5)

[关键词]程序隐形程序司法改革

英国有句古老的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这句法谚大体意思是说正义应当通过公开的程序加以实现。相反,“没有公开则无谓正义”[1],因为“一切肮脏的事情都是在‘暗箱作业’中完成的,追求正义的法律程序必然是公开的、透明的”[2]。然而审视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发现所谓隐形程序大量存在,这些隐形程序虽对弥补诉讼立法不足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其负面效应却大得多。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隐形程序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拟就隐形程序问题作详细剖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一、隐形程序:程序正义的背离

(一)、隐形程序的含义

所谓隐形程序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之所以称之为“隐形”,是因为这些办案规则与程序未经有权机关正式予以颁布,外界既无法查阅也无从知晓;之所以称其为“程序”,是因为其在诉讼中几乎与国家颁布的诉讼规程有着同等的效力和功能,甚至有时成为办案人员办案的首选规则。这些“隐形程序”在静态上主要是以内部红头文件、请示、批示、指示、通知、讲话、经验总结、工作报告、惯例等形式表现出来;在动态上,主要表现为“暗箱操作”。

(二)、隐形程序的基本特征

隐形程序除了具有不言自明的秘密性、非法性之外,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单方性

公正的程序应当保障那些对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够参加到诉讼中去,使其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提出支持该观点的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的观点和证据,从而对裁判结果的产生发挥积极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程序多方参与性原则,一般认为,它是正当程序(DueProcess)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也是满足程序正义的最重要条件。[3]根据这一原则,裁判者的裁判活动必须在控辩双方同时参与下,通过听取各方的陈述、举证、辩论等方式来展开,而禁止裁判者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进行单方面的接触。然而在隐形程序中,“单方面接触问题”比较严重,如在庭审前,承办案件的法官为防“不测”同检察官查阅案卷讨论案情;承办法官对于庭上难以查清的案件事实予以“调查核实”时,几乎是清一色的单方行为;“三同现象”[4]等等。

2、多样性

由于隐形程序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缺乏监督与制约的“地下活动”,因此,何人在何时何地出于何种目的采用何种方式开启该程序都存在极大变数,因而具有多样性。(1)隐形程序的参与者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司法机关,也可以是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局外人和机关;(2)隐形程序可以发生在立案、侦查、审查、审判、执行的任何一个阶段,甚至在立案之前也可能存在;(3)隐形程序既可以在司法场域之内出现,也可以在司法场域之外产生;(4)隐形程序的出现极可能基于司法机关的原因,如办案人员为转移错案风险大肆进行案件请示汇报等,也可能基于诉讼当事人甚至案外人的缘故,如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得对己有利判决而恣意进行“AMP交易”[5];(5)隐形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如通气会、搞协调、打招呼、批条子、走关系、定调子等。

3、随意性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而程序是主体参与决策活动的过程、顺序、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的总和。[6]这表明规范性是诉讼活动的基本特征,它要求诉讼的进行应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由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具有规范性的程序与恣意相对立,它能保证司法机关有条不紊地、合乎理性地定纷止争。而在隐形程序中,由于具有多样性、非法性的特点,使得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不受程序法的调整和约束,常常游离于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外,没有统一的行为模式,至于是否启动、如何启动该程序完全取决于实施者,因而隐形程序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4、非理性

诉讼程序应当具有理性,因为合乎理性的程序往往会产生合理、正确的判决结果。即使这种程序不能产生正确的结果,也“能使程序参与者有机会获知程序的进程、判决结果的内容以及判决得以形成的理由和根据,从而更能从心理上接受判决结果;同时,理性的程序能够对判决结果作出充分的合理性证明,使程序参与者确信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7]。为保证程序符合理性原则,程序应当按照公开性、多方参与性、说理性、亲历性等特征进行设计。而在隐形程序中,“暗箱操作”现象不仅直接违反程序的公开性,使诉讼的一方或双方丧失了解、影响程序的进程的机会,从而导致公开争辩、公开求证难以形成,而且使裁判结论根本无法从程序过程中产生,而是来源于程序之外的没有亲历整个诉讼过程的某种权威力量。因此,从本质上讲,隐形程序是一种非理性的活动。

由此看来,隐形程序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直接背叛,因为只有具备公开性、多方参与性、自治性、理性的程序才是正当性法律程序。故说隐形程序是对程序正义的恣意践踏实在不为过。

(三)隐形程序的负面效应

隐形程序与正当程序结伴而行、相伴而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它作为一种异化的诉讼程序所展现出来的负面效应十分明显。我们认为,隐形程序的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隐形程序是滋生司法腐败的温床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8]而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更是如此。由于隐形程序是一种“地下活动”,因此使司法活动未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诉讼参加人的监督与制约,这给好利恶害的机会主义者可趁之机,不惜动用各种资源如金钱、权力、人情、美色等对司法人员进行狂轰滥炸,有血有肉甚至半推半就的司法人员哪能抵挡得了这种诱惑!在这种情况下,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司法腐败现象怎能消除!

2、隐形程序是诱发司法不公的源泉

近年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而罪魁祸首就是隐形程序,它犹如一座加工厂,源源不断地制造不公正的司法。首先,在司法腐败的情况下,很难想象还能保证司法公正。俗话说“拿别人的手软,吃别人的嘴短”,司法人员怎能“忘恩负义”而不“礼尚往来”?其次,隐形程序剥夺了或弱化了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影响裁判结果的机会和权利,从而使他们产生强烈的不公正感,这种感觉源于他们的权益受到忽视,他们的人格遭到贬损。[9]

3、隐形程序是贬损司法权威的表征

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具有权威性,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公开、公正的司法。然而,隐形程序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无法充分了解司法权力及整个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无法亲眼目睹实现正义的全过程,从而不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使公众对司法产生怀疑,丧失信心,另一方面隐形程序所产生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很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权力、金钱、关系比司法更重要、更有效,从而导致司法完全成为“地下交易”的“遮羞布”。

4、隐形程序是降低司法效率的诱因

在现代诉讼中,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一个都不能少。为使司法具有高效率,必然要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但是隐形程序的出现却大大增加资源消耗,从而降低司法的效率。首先,司法不公产生波斯纳所说的“错误消耗”,因为司法不公可能使锲而不舍为权利而斗争的人卷土重来,这势必增加一次或多次司法予以救济,而每增加一次司法就意味着司法资源的增长;其次,当地下“AMP竞赛”出于势均力敌时,诉讼的一方为了抢得“先机”可能会加大投入力度;最后,司法活动中不必要的请示、汇报、协调、审批等制度无疑会进一步增加司法资源的消耗。

二、隐形程序:司法的一大病灶

近年来,针对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问题,我国进行了司法改革,然而普遍认为收效不大,甚至有人申称作为司法改革突破口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基本上宣告失败。司法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并非一蹴而就。笔者以为,司法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恐怕在于其未击中“靶心”,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隐形程序的泛滥无疑是其中“靶心”之一,举其荦荦大端者有:

(1)、“三长会议”[10]、“协调定案”制度。众所周知,我国在各级党委内部,专门设立一个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工作。然而,在一些地方,往往以“事关大局”为由,由政法委牵头,动辄召开所谓“三长会议”,实行“联合办公”,对所谓“本地区有影响、有振动”的大案要案进行“协调定案”。

(2)、联合侦查。一是滥用“两指”、“两规”。我国《行政监察法》第20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即“两指”。在党纪检查文件中,“两指”变成为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即“两规”。于是,在实践中,为“避免师出无名”[11],精明的侦查人员(反贪的侦查人员居多)常常利用上述模糊性规定,联合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党纪检察部门,对所谓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长期实行“两规”、“两指”,以这种长期“变相拘禁”方式去赢取时间,以便获取“口供”。一旦获取所谓“口供”即犯罪证据,马上就对其予以立案,直到这时,“两规”才宣告结束,侦查活动才开始由“地下”转为“公开”。[12]二是检察机关部门为了所谓“证据把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同侦查人员一道“并肩作战”。

(3)、庭前或庭外活动中心化、实质化。一是上下级法院的监督关系异化为领导关系,上级为了给下级把关搞所谓“批示”、“指示”;下级为了避免错案搞所谓“疑案报请”。二是在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情况下形成所谓案件审批制度,以及审判人员在法庭审理之前或之后就如何判决问题向庭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汇报,由后者进行审批之后才能定案。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合议庭形式化、庭审形式化、庭前活动中心化、实质化。

(4)、监督异化、领导异化、外界干预。在我国目前政治体制下,人大掌握法院人事权,政府掌握法院财权,而各级党委掌握法院领导权。在这种背景下,常常产生监督异化、领导异化。监督异化是指人大对法院的抽象监督异化为具体的监督、个案监督,领导异化是指党委对法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异化为事务性领导。因此,法院审判往往受到这些部门的不正当干预,实践中所谓“批示”定案、“条子”定案、“指示”定案、“招呼”定案、“电话”定案等现象比较普遍。

(5)、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书面审理现象普遍。根据我国诉讼法有关规定[13],可以确定我国二审审理是以直接审理方式为原则,以庭外调查讯问方式、书面审理为例外。由于公开审理原则是我国审判的基本原则,它应贯彻于整个审判程序,因此二审的审理方式也可以理解为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但遗憾的是,我国有相当多的法院以所谓的“诉讼效益”为借口,将二审的审理方式演变为“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再审的审理情况也与此相似。其次,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只规定了书面审核的方式,因此,审判公开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根本无法贯彻落实。

(6)检察官、法官相互串通。一是检察官“咨询”。或许是由于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的缘故,在许多检察官的心目中,“以法律为准绳”已经被“以法院为准绳”所替代。于是有的检察官对于一些吃不准的案件,常常携卷前往法院向承办法官“请教”,或者进行“电话讨论”,在“谈妥”之后,检察官才以承办法官的“意思”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法官“提前介入”,打探案情。即“刑事案件尚在审查甚至侦查阶段,承办案件的法官就向警官、检察官了解案情,询问证据情况,甚至直接前往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与警官、检察官查阅案卷材料,或者讨论某一问题”[14]。

三、改革路径:从隐形走向公开

(一)、隐形程序的生长原因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理由,隐形程序作为一种异化的诉讼现象也不例外。唯有找到隐形程序的生长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求得司法改革的出路。我们认为,隐形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行其道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法律漏洞的客观存在为隐形程序的生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首先,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得不允许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法官造法以填补法律漏洞。不可否认,法官造法、自由裁量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的不足,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法官要保持公平、公正与理性。如果法官屈服于权贵或私利,那么造法、自由裁量必将成为某些人攫取私利的工具,此时隐形程序的产生不可避免。其次,相对稳定的法律(尤其是成文法)同瞬息万变的社会相比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正因如此,案件的处理本身就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这无疑会给诉讼当事人串通甚至收买法官以便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提供契机与动力,其结果必然是法官以隐形程序来完成他们之间的“幕后交易”。最后,由于我国程序立法上的不完善,尤其是违反诉讼法的程序性法律后果的缺失,使得办案人员、诉讼参加人敢于规避程序法的规定而大量采用隐形程序。

2、司法共同体[15]远未真正建立起来,程序难以自治[16],司法外因素常常成为主角,使裁判结果往往形成于程序之外。这主要是下面两个原因造成的。(1)我国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官僚化、边缘化运作趋向使司法活动丧失独立个性,使司法成为一种被任意蹂躏、恣意干预的场所。(2)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诉讼结果都存在很大的变数,“朝令夕改”,具有不确定性,甚至沦为某些人玩弄的游戏,使得“司法最终处理原则”无从体现,正义无处得到伸张,司法权威的丧失使许多“为权利而斗争”的人不得不乞求于某些司法外因素成为必要的动机选择。

3、世俗社会的影响。西方普遍认为,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法官应当与世俗社会尤其是与所在社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千丝万缕的关系网、人情网的干扰。如著名的学者兼法官波斯纳认为,“诉讼所涉及到的人们与法官通常有不同的社会距离,与法官关系越近就会得到越多同情的回应,而与实际的过错无关。”[17]所以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就应该适当割断法官与世俗社会之间过多的联系,以营造相对独立的“隔音空间”,而“隔音空间”的营造将会大大压缩隐形程序的生存环境。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看到的却是另一幅景象。首先,中国无诉、和谐性法律文化向来主张“法与情谐”、“情法同在”,在司法上强调“执法原情”、“准情定谳”[18],这为隐形程序在我国人情味甚浓的关系社会中的施展提供了极为广阔的舞台。其次,中国的法院和法官背负的社会承载过于沉重:一方面,他们要定纷止争,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要带头送法下乡、扶贫支教、摧粮讨债、抗洪抢险,以便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这种满足与被满足之间使法律或司法权威灭失,隐形程序使得法律或程序虚无主义生成。

4、自古以来,以农业经济为主、商业经济不发达的中国使社会中间层消失,使得政府不得不直接面对民众,“官本位”、“百姓崇尚权威、服从心理”由此而生,于是大众民主观念、参与意识淡薄,很容易使他们认为“诉讼”是国家官员的事情与己无关,国家如何进行诉讼只能服从而无需异议,而权力极易被滥用,因此,非司法化、非程序化的处理方式成为官方“愚弄百姓”的良好的剂。特别是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诸多因素尚存在极大变数,使得“在许多场合,社会变动的实践迫使严格的诉讼程序要求撤退,转而采用较有弹性的方式来处理纠纷。”[19]上述非司法化、弹性的处理方式无疑会对隐形程序的滋生和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5、中国法官的素质状况是隐形程序的诱发因素。如果说立法上有缺陷还能靠高素质的法官予以弥补的话,那么,司法一旦由素质低劣的法官或者比法官还外行的监督者所操纵则会步入“膏肓”。因为低素质的法官不仅无法满足司法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理性的需要,而且会反过来侵蚀司法活动的公正性。而中国恰恰是在这方面出现了问题。据统计,截止1997年底,在全国法院系统25万多名法官中,本科层次占5.6%,研究生仅占0.25%。[20]低素质的法官对引发隐形程序的作用十分明显。首先,法官的业务不精会迫使他们转移错案风险,不厌其烦地将案件向上汇报、请示。其次,法官的职业道德较差会大大降低他们的抗腐蚀能力。最后,低素质的法官往往在观念上更容易固守程序工具论、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上总是企图摆脱正当程序的束缚而求救于隐形程序。

(二)、隐形程序的改革路径

从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隐形程序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道路上的一大障碍。为确保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找到渠道通畅的路径。笔者认为,当前的司法改革,除了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以改善大环境以外,还应当明确从隐形程序走向公开的改革思路,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改革司法管理体制、领导体制、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理顺司法权与党的领导、行政权、司法权之内在关系,确保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重塑程序自治性,以便“通过排除各种偏见、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不着边际的连环关系的重荷,来营造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判断的场所”[21]。

2、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诉讼法与订立证据法。主要包括:(1)、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行证据开示制度;(2)、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扩大律师阅卷范围、为律师会见当事人疏通渠道;(3)、严格限制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书面审理方式的适用,扩大审判公开范围;(4)、建立保障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5)明确规定“三长会议”、协调定案制度、联合侦查、疑案报请、审批制度等隐形程序非法,并规定违反诉讼法的程序性法律后果,确立司法审查制度或者第四种司法裁判形态[22]。

3、贯彻落实《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加大司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好司法队伍“入口关”,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4、继续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开发多媒体法庭出示系统,加快司法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大民众旁听力度,方便民众查阅诉讼文书,实行“阳光”作业。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8页。

[2]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3]可参阅[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1-65页;[美]戈尔丁:《法律哲学》,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243页;[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7-98页。

[4]目前,由于法院办案经费紧张加之又要法官包揽调查取证任务,法官只能从当事人身上想办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谁出钱为谁办案”的现象以及法官与当事人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行)的主要原因也就在此。参考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85页。

[5]A代表Affection,人情;M代表Money,金钱;P代表Power,权力。

[6]汪进元:《论宪法的正当程序原则》,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第54页。

[7]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8][法]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9]根据美国学者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正当性法律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从不同的角度维护当事人作为人的尊严,使他们真正成为积极参与裁决制作过程,主动影响裁决结果的程序主体,而不是消极等待官方处理、被动承受追究的程序客体,从而具有自主地决定个人命运的选择机会。否则,就是对他们的尊严的贬损,使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参阅陈瑞华:《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评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第144-152页。

[10]三长即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

[11]实践中,侦查人员根据一些线索,往往对于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掌握一定的证据,但又不符合立案标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显然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和进行讯问。于是,侦查人员联合行政监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并以后者名义开始进行“变相”侦查,因为后者对涉嫌人员实施“两规”往往是不需要理由的。

[12]说其“地下”是因为在实施“两规”期间,侦查人员由于缺乏立案依据,不能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只能以检察部门或纪检部门的名义进行“调查取证”,而立案之后,侦查人员却能名正言顺地展开侦查活动。

[13]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

[14]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

[15]司法共同体是指司法过程中的对话共同体,就是论争双方与裁判者将所有事实问题均转化为可供对话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对话中界定争点,寻求共识,达到解决纠纷与冲突之目的。参见史蒂文•丁•伯顿:《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5页以下。

[16]程序自治是指裁判结果必须从程序特别是审判程序过程中形成和产生。

[17][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9页。

[18]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1-42页。

[19]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5页。

[20]参见李浩:《法官素质与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转引自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45页。

篇(6)

商业银行在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良信贷文化正在日益成为不良贷款滋生的主要诱因。因此,很有必要检讨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良信贷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日常信贷风险监管中,许多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常有一些习惯性思维方法和做法,涉及信贷决策、贷后管理、企业财务分析等各方面,这些习惯思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隐蔽性,已构成商业银行不良信贷文化的主要方面,正逐渐取代过去围绕规模放款、越权审批、行政干预、账外经营等显性问题,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因素。本文结合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的新变化,利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试图对其危害性进行剖析,并就如何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做些初步探讨。

二、不良信贷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分析

(一)信贷决策的观念误区

信贷决策是银行信贷管理最为关键的环节。正确的决策方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银行利益出发,在立足于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准确判断的前提下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其主要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决策依据的核心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分析,而担保抵押是规避和防范信贷业务固有风险的措施之一,相关效益则是贷款的效果,这二者均不应成为贷款与否的充分条件,其他因素更不应成为决策的依据。但在信贷决策实践中,以下思维方式却有一定的普遍性。

1、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前贷后及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相对专业银行时期主要发放信用贷款、行政命令贷款而言,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一大进步。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从理论上讲,信贷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才能实现增值,进而还本付息,如果审批阶段把关不严使资金遭受损失,再追索第二还款来源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实践中常有因担保单位是AAA级企业、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等而轻率放款的现象,从而出现了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保下其下属服务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是几台电脑和一台复印机)也能从银行贷款数千万元的怪现象。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或当地政府利用银行信贷文化中的这种不良习惯,套取信贷资金,一般以提供抵押担保为承诺,贷款后再使担保单位改制重组,摆脱连带责任或者干脆设置无实际担保能力的"虚拟"担保人或"虚置"根本无法处置的抵押物来"帮助"银行"完善"贷款手续以取得资金。这种隐蔽性的行政干预正取代原来的直接干预影响着贷款的正常决策。二是贷款行往往以抵押担保合乎总行要求为由逃避上级行检查。例如,某总行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率不超过50%,房产的抵押率不超过70%,部分行不顾当地实际机械执行,以当地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按最高比率(或接近)设置押抵额,不关注借款人偿债能力即放款,表面上看贷款手续齐全,实际上隐含着巨大的贷款损失风险和道德风险。作为一种健康的信贷文化,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会受到政府干预,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在当地的长远发展。

2、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这是各级行信贷审批会议上常见的补充说明。实际上,伴随按揭业务发展的是房地产开发贷款高达两位数的不良率。按揭市场的竞争是残酷的,但不能以牺牲开发贷款的资产质量为代价。办理按揭贷款能转嫁开发贷款的风险,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判断,理论上至少存在以下几种不确定性;一是开发商在贷款到位后不一定能将楼盘顺利建设到预售程度(出于对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房地产"经济泡沫"商品房预售门槛正不断提高的考虑);二是商品房积压、销售不畅,无足够客户申办按揭贷款;三是开发商在取得按揭贷款后不用于归还开发贷款,而挪用于滚动开发新项目。因此,发放按揭贷款并不能必然化解开发贷款风险,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就像当年为争存款而贷款一样不宜提倡。

3、反正钱已借出去了,转贷是没办法的事。这是转贷款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常见心态。当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或逾期时,选择依法收贷还是转贷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决策,因为最初的贷款合同一般均已约定信贷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转贷意味着依原定用途使用贷款在计划时间内达不到预定效果,致使原有还款来源不能落实。这时要特别注意分析企业难以还款的内在原因以及识别贷款风险,若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且在拟转贷款期限内无化解可能则应坚决收贷。否则,一味转贷只会丧失收贷时机,掩盖资产质量,使企业怀有侥幸心理,弱化其还款积极性。实践中存在的较普遍的不良现象是经办行明知借款人销售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升高,资金运营渐趋困难,效益明显下降或担保人经营不断恶化,但碍于情面常有意或无意地盲从于企业经营将会好转的保证而予以转贷,待下定决心依法收贷时,企业净资产已所剩无几,失误的转贷决策实际上导致了贷款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银企关系好,在他行有不良贷款关系不大。类似的习惯性思维还包括企业负责人是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很有实权;或与本行某领导关系好,借款人不还别人的也会先还本行的贷款等。此类企业在其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已属信贷大忌,反映其社会信用观念,或者实际偿债能力并非如报表反映得那么好;同时企业负责人在当地影响越大,将来不还款时,追索的难度也越大,尤其是在当前各行各业岗位交流频繁的用人体制下,这种思维方式的另一种危害是与领导关系好的企业往往给人以企业信用好、一切正常的错觉,进而导致银行放松对企业正常的信贷调查与管理。部分企业则利用银行这种不良信贷习惯进行投机,信贷经营管理尤其要关注这些所谓"能人"背后的真实经济实力,提防为其"繁荣"表象所迷惑。关系好不可能是永恒的,贷款安全最终靠的还是企业偿还能力的强弱。

5、向投资收益高的项目发放贷款风险小。这种思维方式还包括项目属政府重点工程,或投资收益很高等。对此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与竞争性配置必然使各行业利润趋向于平均化,高收益一般伴随着项目的高风险,银行不能只看到项目的收益而看不到项目内在的风险。二是除了按总行项目贷款的规定受理审批外,还要考虑贷款收益与风险是否相匹配。借款人往往是投资人,是项目成功的主要受益人,理应在根本上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银行不应承担过多的应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而仅取得债权人的收益。因此好的投资项目若风险实际上要由银行承担的就不一定是好的贷款项目。

(二)贷后管理的观念误区

贷后管理历来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中较薄弱的环节。除了体制、政策等原因外,一线信贷人员的素质及其不良信贷习惯也是极为重要的成因。这些不良习惯在信贷人员中的广泛传播,削弱了其对贷款风险作出及时、准确判断的能力。

1、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后管理中较流行的思维方式,虽有一定道理,但不绝对正确。因为一方面,还息来源很重要,还息是来自正常业务收入还是不固定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利润还是他行借款,有些项目贷款还息甚至来源于银行自己的贷款本金等,这都是银行贷后管理应关注的;另一方面,能还息不代表能按期还本,也不代表第二还款源落实。还息可增加银行当期收益,但若不能还本,银行仍得不偿失。这种论点的危害性在于相当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因企业能还利息而作出企业运作正常的判断,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续贷,忽视了企业在保证按期还息的承诺下,挪用贷款于高风险项目,经营状况渐趋恶化的可能。

2、贷款发放后资金调度是企业内部的事,银行不必干预。每笔贷款的发放都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有权调度、使用其借入资金,但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用途使用,这也是保证还款的一个前提。倘若任由企业将做贸易的流动资金挪用于固定资产项目,一个楼盘的开发贷款用于另一楼盘的开发,而这些固定资产项目或新的楼盘并没有经过银行组织的可行性评估,这种资金调度必然加大贷款风险。更多情况下,贷款被借款人转移到关联企业、母子公司,使借款企业逐渐空壳化,导致债权悬空,这种资金调度行为银行必须依法干预。

3、贷款肯定能收回,企业用什么来还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就像能还息就是好贷款一样不是绝对正确的。这里且不论其还款承诺是否真能实现,假设企业的确是一个好企业,关注企业还款来源仍是必要的。因为经办行沿需要预防贷款企业因可能上市,其他行欲将本行贷款挤出,形成本行贷款被"顶替"的风险。因此,实际工作中,经办行不应满足于按期收贷,还应加大营销力度,建立更加牢固的银企关系。由于放松贷后管理而失去好客户同样是错误的。

4、别人欠了企业的钱,企业才欠银行的贷款。这种说明本来是信贷员追债时企业的搪塞之言,但遗憾的是某些信贷员常信以为真,视其为理所当然可以理解。应收账款过大是当前企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应收账款中有正常的,有不正常的;有些企业努力清收,有些企业则不然,尤其债务人是其关联企业时("猴王"公司破产案披露的关联占用及其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对此,银行不应坐等,而应加大催收力度,对借款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可依法行使代位执行权,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收款,而不能任其相互拖欠。5、企业要避税才做假报表可以理解。这种说法常见于贷款审批及贷后管理阶段,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避税而缓结销售收入,甚至隐匿收入,虚构成本,常常造成账面亏损的假象。银行经办人员即使对企业避税行为无法干涉,出于银行利益亦需要弄清企业真正的经营成果,不能任由企业提供假报表而不加制止。企业当期的销售收入、成本利润、资产状况等主要财务数据一定要准确,必要时,经办员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直接调整企业报表,为各级信贷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财务分析的观念误区

海外金融界有句很流行的话"魔鬼总是隐藏在细节当中"。关注细节是财务分析的关键。实际工作中,一些信贷人员不以为然,尤其对企业偿债能力指标进行分析时,普遍存在着不核实数据机械套用公式、以个别指标代替全面分析、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粗放型分析方法,使分析结果误导经营者和管理者,成为诱发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1、流动(速动)比率高的还款能力强。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速动比率、应收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共同构成银行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体系。流动(速动)比率高的还款能力强,是经办行客户评价报告、贷款分类工作底稿中常见的结论性用语。这种判断方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具有绝对性。首先,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必须建立在已经核实的基础上,比如应收账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存货的真实性等。如不核实比率的真实性,财务分析只能误导使用者("银广夏"事件是编造虚假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典型案例)。就速动比率而言,除了核实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货款(传统上统称速动资产)外,还须考虑预付货款的数量和占比。如果占比过大,应予适当扣除,原因是它的下一个周期目标很可能是存货,而且是存货中的原材料,也可能是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但决不是现金,当然不能用来偿债。因此站在银行的立场,应实事求是地剔除预付货款。其次,流动(速动)比率仅是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中的其中之一,要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共同分析才有意义,比率分析不能代替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存货结构分析。第三,使用计算结果时应理解其代表的经济含义。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按现行会计制度均反映在企业存货中,流动比例往往较高,但并不代表这些存货真正能作为流动资产在短期内变现还债,所以指标分析切忌以偏概全,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再比如,关于流动负债的分析,也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企业负债构成如果以有息负债为主,则流动、速动比率应适当提高才能保证利息支付的需要。反之,保持适度即可。第四,财务分析还要结合企业的法律关系,有些人常用企业的汇总报表或合并报表来进行比例分析,进而判断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这也是不恰当的。因为企业集团的流动性并不代表贷款企业的流动性,一般也不能说明借款人的短期偿债能力。

2、利润高的企业还款没问题。这种思路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利润高是否真实,是否提足折旧,费用是否全部列支,收入有无虚构;二是高利润相伴的现金流量是否也较高,利润实际形成的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产,企业还款用的是现金资产,即使高利润是真实的,但由于应收账款存货的增加,部分应付款的优先支付都会使企业现金流不能随利润增加而增加,出现高利润企业不能按时还款的现象。尤其是扩张速度很快的集团性企业,往往会面临所谓的"速度陷阱",即销售与生产的扩张导致企业财务资源的相对严重不足所引发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危机。企业界一般通过计算"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来监测此种风险,值得银行业借鉴。其实,根据现阶段国内会计准则,至少有以下几种企业经营风险值得银行关注,即非经常性损益风险、营业成本比率波动风险、所得税风险、新增其他应收款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等。非经常性损益是在连续的会计期间不能连续出现的损益。例如,一项股权被转让后,转让当期可以产生相应投资损益,但该股权的转让意味着公司今后不再享有该项股权的损益。同时,中国已加入WTO,应将属政策性优惠范畴的所得税优惠、补贴收入均视为非经常性损益。分析人员应认清非经常性损益不能在连续的会计期间连续发生的本质,在判断借款人业绩时,依据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经常性净利润而不是依赖利润表提供净利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对借款人营运状况判断的准确性,不为其高利润的假象所迷惑。

3、现金流量大的是好贷款。这是现金流量分析中常见的误区之一。信贷员往往用前后两期现金科目的差额直接计算当期现金净变化额,为正数时,即认为企业经营状态好,没有风险,其实未必。现金流量分析要求的是对当期企业经营、投资、筹资三种现金流量的构成因素及相互结构进行分析,以判断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的因素中哪些是长期的、固定的,哪些是临时性的,进而预测到还款日止的流量变化,并从中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收贷的最佳时期。例如,一般认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因为企业可能通过调整销售政策与采购政策控制它的流量。但实际上也不绝对如此。一些公司报告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流出量中,许多是因为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产生的,后者很难说是经常性的,严格地讲,它们很有可能与经营活动无关,属于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因此,在分析净利润现金保障能力时,予以适当剔除后计算才会更准确,更有揭示力。如果用利润表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除以现金流量表提供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企业界称为营业收入现金保障倍数)来分析企业流动性则更有效。显然,那种仅靠一个净现金流量数来代替全面流量分析的做法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三、培育健康信贷文化的对策

信贷文化是信贷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的总称。健康的信贷文化特征就是要强化规范意识、风险意识、客户和市场意识、成本和效益意识,这是构成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上述普遍存在的诸种不良信贷文化表现形式,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管理理念和实际运作方式,尽快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健康的信贷文化

信贷资金运动是信贷资金聚集、分配和再分配的循环、周转运动,各项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各项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现金的流出与回笼是信贷资金运动的具体过程和具体形态。在一般意义上信贷资金具有双重支付和双重回流规律。第一重支付是银行将货币借给企业使用,第二重支付是企业将借来的货币投入生产过程,用于维护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第一重回流是经过生产过程,企业将商品变成已增值的货币,第二重回流是企业采用还本付息的方式将货币连同已增值的货币的一部分支付给银行,这种双重支付与双重回流的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具有适用于各国商业银行的共同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育及存在历史较短,而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大都有数百年的经营管理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完善的管理理论。加入WTO后,我国民族银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尽管有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的区别,但信贷资金运动的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过程中,必须积极吸取和借鉴其经验教训,善于结合我国国情和本行实际从其理论与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真正能够反映和满足信贷资金运动规律需求的精髓,通过制定本行规章制度的形式,使之成为该行信贷管理理念的一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形成该行健康的信贷文化,从理论上根除上述各种不良信贷文化现象。

(二)加强信贷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其忠诚度

信贷文化是银行整体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贷人员除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及道德素质。只有思想品德端正,真正忠诚于商业银行的信贷员,才能真正认同并形成健康的信贷理念,才有自觉抵制上述各种不良信贷文化表现方式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才能真正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在人才使用上,可以通过对信贷人员实行上岗分级授权经营,狠抓信贷人员的基本素质,只有信贷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形成商业银行健康向的信贷文化。信贷人员的素质,不仅包括精通金融和信贷,同样重要的是要使他们成为借款人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就营销而言,企业更愿意和熟悉自己行业的客户经理打交道。从信贷风险管理角度,只有熟悉企业及行业状况的客户经理才能准确地判断贷款的风险程度,从而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同时,信贷人员素质的提高,健康信贷文化的形成也需要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通过实行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运用内部利润核算、内部转移价格、市场成本和资产质量等指标,核算其业绩并与其收入挂钩,从而促使信贷人员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享其利。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并做到有章可依,违法必究,惩处必严,从制度上保证健康信贷文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