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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电影衍生品 知识产权 商品化权
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空前繁荣,票房收入呈现井喷式的增长,2015年,我国年电影票房总收入突破了440亿元。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国家级战略产业,电影产业业已成为引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先驱力量。尽管如此,我国电影产业链还不够成熟,营利模式较为单一,票房收入与植入式广告约占总收入的九成以上。而在全球电影产业最为发达的好莱坞,电影衍生品收入占影片收入的73%,远高于电影票房。如美国《星球大战》三部曲的全球票房总收入是18亿美元,而玩具、游戏、图书、唱片等电影衍生品的总收入的销售额却超过了45亿美元。如果说,电影作品本身主要满足了人们的精神诉求,那么作为电影产业链终端环节的电影衍生品,则将触角延伸至人们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从而带来丰厚的利益回报。
一、电影衍生品的知识产权属性
电影衍生品,是指根据电影而衍生出来的后电影产品,是除银幕放映以外一切增加电影产业下游产值的产品,包括各类玩具、音像制品、电子游戏、服饰、海报甚至主题公园等。这一概念最早发端于美国,在国外的电影市场环境中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电影衍生品表面上看去与一般产品无异,却能引发消费者的追捧与购买,它的价值追根溯源在于其衍生于电影,跟电影情节、人物、情感联系在一起,使其具有了特殊的价值,而这恰恰是蕴含其中的知识产权的价值。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对电影衍生品的权利属性进行剖析:一方面,其作为知识产权载体,而享有物权;另一方面,其蕴含了音乐、美术、文字等作为版权保护客体的无形权利。因此,衍生品是有形权利与无形权利的复合体。实现电影衍生品价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蕴含在电影中的人物、情节、动画、场景设计等创意元素与周边产品结合后,将知识产权商品化的过程。被赋予了商业价值的特定知识产权在商品化后成为了权利人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学理上将其称为商品化权。所谓商品化权,通常是指将蕴含商业信誉,具有商业流通价值的角色或角色特征及其他形象因素进行二次商业性使用,从而在商业领域创造出一种大众需求,以达到商业促销目的的权利。 其权利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创作者有权将该形象要素投入商业领域利用而获利的权利和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进行商业使用的权利。商品化权的主要内容在于权利人经济权利的保护。商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实现对知识财产价值的二次开发利用。广义的商品化权中,人物、姓名、肖像、虚构角色、声音、装潢等要素均可以成为其权利客体。而狭义的商品化权,仅指将作品中的角色投入商业使用的权利,即角色商品化权。 在电影衍生品中,玩具、服装、饰品、音像、日用品等多为利用电影作品的人物、姓名、肖像、虚构角色等要素实现这些日常产品的增值。
事实上,电影衍生品可来源于不同的电影要素,并不局限于角色形象,只要是跟电影密切联系能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的要素,如场景、情节、道具等都可以成为商品化的对象。可以说,电影衍生品的权利内核就是商品化权,是权利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商品化权,制造、使用、销售特定权利商品以实现获利的过程。
二、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障碍
我国在连年电影票房屡创新高的形势下,衍生品产业的发展却举步不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授权机制不健全
衍生品的授权是指电影的版权方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运用电影中的元素,制作玩具、游戏、光盘等相关产品进行商业活动,而企业进行生产的前提是支付一定的版权费。 当中国商家竞相争抢哈利·波特、变形金刚等舶来品的衍生品授权时,国产电影衍生品的授权却乏人问津。除了商家对国产电影衍生品盈利能力信心不足外,电影版权方与可能的产品制作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授权难产也是主要的症结。一方面,想购买衍生品授权的商家无法及时获知版权方欲出售版权的信息,另一方面,版权方又很难找到愿意合作的制造商。
另外,授权操作的不专业同样导致合作难以为继。按照国外的惯例,授权通常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一是在给付版权方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基础上,按产品的销售额由被授权方与版权方按照一定比例来分账;二是被授权方一次性付给版权方版权费从而买断衍生产品的版权。而国内一些电影版权方常常突破授权的行业底线,实行无保证金授权。这种授权方式因为缺乏对被授权方的约束,可能导致衍生品盈利后,版权方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利益从而引发纠纷,进而对双方的合作造成消极影响。
(二)盗版侵权产品猖獗
近年来,很多制造商未经授权,擅自生产电影衍生品。或以被授权方的正版产品为原型,大量生产盗版产品,以批发市场为主要销售渠道,依托“电子商务”,形成了完整的盗版产业链。如当电影《让子弹飞》热播时,未经授权的盗版麻匪面具在网络上热销。再如,市面80%以上“喜洋洋与灰太狼”的卡通产品为盗版产品,其获利却数倍于正版产品的经销商。
盗版横行带来了几个问题,一是盗版衍生产品往往制作粗劣,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二是其以低廉的价格占据了大量衍生品市场份额,吞噬了正版经营者的利益,挤压其利润空间。
(三) 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电影产业版权保护的立法除《著作权法》之外,还包括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规章虽然对电影市场的管理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较低,缺乏司法程序,因此还不能实现对我国电影作品版权的有效保护,特别对于电影衍生品的保护力度较弱。
此外,我国迄今仍未将商品化权作为独立的无形财产权加以保护,这就使得作为多种权利复合体的电影衍生品遭遇侵权时往往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考虑到维权的巨大成本,版权方在遭遇侵权时往往无奈地放弃了衍生品收入,更无从谈起衍生品市场培育。中投顾问薛胜文曾经说过,如果美国电影市场的版权保护状况与中国相似的话,那么即使好莱坞的电影创造再高的票房收入,其衍生品收入也将达不到影片收益的一半。所以,要想促进国内衍生品行业的发展,相关法律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三、促进我国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授权制度
通过电影行业协会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如建立预交保证金制度和售后利润按比例分配规则。鼓励制造企业积极依法获得电影元素专用权,并运用法律的救济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授权方可采取分类授权的方式,将不同类型电影衍生品的生产和销售权授予不同商家,使得不同被授权方在产品品类和地域上具有排他性。这一方面加大了授权方的获利空间,同时也避免了被授权方因为产品的同质性而产生的恶性竞争。此外,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电影版权人可加大与电商的平台合作,既拓展了衍生品的销售渠道,又可以掌握较为真实的销售数据,有助于双方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现对衍生品的全面保护
确立商品化权是促进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设立商品化权,并规定其可以构成在先权,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法律趋势。” 由于商品化权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而只是作为学理上探讨的一种法益,无法像法定权利一样得到完善的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所保护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涉及到智利成果的不同方面,保护条件、目的差异显著,尚未正式入法的“商品化权”常常处于“非此即彼”的模糊地带。故而当衍生品侵权纠纷发生时,由于无法可依而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为突破这样的窘境,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寻求将商品化权作为一种独立权利加以保护的路径。
此外,特殊标志保护模式为电影衍生产业保护给出了另一种启示。当今国际上早已经确立了对五环等体育运动特殊标志保护。那么,对于在电影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标志形成的衍生品如麻匪面具、飞天扫帚等也可借鉴这一制度进行保护。
(三)打击盗版,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建立衍生品制造行业的行业自律规则,实行对盗版产品更严厉的制裁措施,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中加强处罚的力度,提高罚款的数额。注意净化网络销售渠道,阻断盗版衍生品的网络销售。通过法律宣传加强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设立相关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盗版产品的生产、销售商,规范市场秩序。
(四) 建立培育衍生品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衍生品不是电影符号的简单重复,而是对电影元素地深入挖掘,拓展了电影的创意空间。所以,电影版权人应该首先转变衍生品开发的观念,不要只把衍生品看成是电影的附属品,而要本着持续发展的理念,把衍生品作为电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电影版权人应加大与设计公司的合作深度,不断丰富衍生品的种类,尝试开发一些个性化的衍生品,满足受众多元化的需求。再次,电影版权人应该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建设合理的市场预期,预测电影上映后可能受到欢迎的电影元素,评估衍生品可能产生的市场销售额,提早设计、策划,待电影上映时借影片的热度推广衍生品,以避免过去出现的正版衍生品滞后于电影放映周期、盗版衍生品横行的状况。最后,电影版权人应加大与院线的合作,在电影院设置衍生品销售专区,加大宣传与营销力度,转变过去常常把衍生品与爆米花捆绑销售从而给人们留下的低廉劣质的印象。使衍生品作为电影文化载体的一部分,渐进式地培育人们的衍生品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创新 金融衍生品 消费者保护
随着金融创新和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危机越来越频繁地爆发,其规模和影响也越来越大,给投资者带来了惨重的损失。从雷曼兄弟,ALG的崩溃到美国经济危机,进而波及世界,在这个背后可以说有美国的金融市场对金融衍生品的滞后管制的原因,最后美国虽然启动了资金注入市场维持稳定,但不可否认,金融衍生品的任意交易从大的方面看能带给一个国家的灾难,小的方面来讲是给消费者个人带来灾难,无论如何最后损失的都是消费者。因此,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就应运而生。
一、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概述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非专业风险投资者进入复杂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投资而加剧了风险的力度。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复杂化,“投资陷阱”更加难以被投资者发现,导致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容易出现误导、欺诈和不当陈述等侵权问题。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信息的不对称性的特点,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纵观世界各国目前已经建立的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目前的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投资风险告知制度
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高风险性、高集中性、杠杆性、虚拟性等特征,金融衍生品消费者又具有天然的信息弱势和金融专业知识的匮乏,因此,这就要求金融衍生品的发行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告知。对此,风险告知制度对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平衡交易双方的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金融消费者在获取足够的信息后,可以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从而理性决策。
(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金融衍生品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它要求投资者应具备较高的定价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因此,应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即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在性质上可将该制度视为一种交易者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1]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衍生品的风险程度也大相迥异,因此应该实现金融衍生品的差异化销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以依据投资者资产量、年收入以及投资经验等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分区,分为普通消费者和专业投资者,针对不同的投资者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和保护措施。
(三)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
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强制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缴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将成为消费者保护基金的一部分;一旦期货公司无力兑付消费者保证金,将由基金出面支付消费者全部或部分。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基金制度,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不仅有利于保护金融衍生品中小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完善金融经纪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止金融风险扩散。消费者保护基金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监管与保护缺乏独立性
在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中,无论是统合监管与分业监管、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模式均认同由同一金融监管机构承担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双重职能的逻辑自恰性和现实可行性,因为只有稳健的金融机构才可能向消费者提供信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将这两个职责交由一个机构承担是妥当的选择。但是次贷危机爆发后,“以金融机构为本位,效率优先”的审慎监管职能和“以消费者为本位,安全优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能存在明显的价值冲突,而使金融消费者保护陷入了机构设置、路径建构、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困境。[2]
近年来我国投资者由于监管的缺失,购买了国外金融衍生品,导致了很大的亏损。金融危机中,中信泰富、东航、中航、深南电等国有企业纷纷暴露出巨额衍生品交易亏损,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我国多数国企只是拿金融业务当作副业,对衍生产品领域很陌生,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入局,便会被熟悉游戏规则的投行掌握主动权。国企巨亏案件正是由于此类原因,血本无归。除了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外,许多内地的个人投资者购买了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亏损严重,雷曼兄弟、汇丰、星展等外资银行都因理财产品而与客户发生纠纷。外资银行为中国有钱人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也演变为吞噬巨额财富的陷阱。
(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缺失
1.风险提示义务的缺失。金融衍生品发行者在设计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的时候,会尽可能将产品复杂化,用来迷惑投资者,赚取利润和转嫁银行本身的风险。[3]因此,发行者在销售金融衍生品的时候就有着提示说明义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虚假陈述或欺诈问题。金融衍生品定价技术的复杂性,让消费者很难清楚地了解金融衍生品具体的定价机制,于是消费者经常在未弄清定价机制的背景下签订合同。消费者确属无知,但这不能为银行欺诈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银行在未告知消费者本人的情况下,出售风险极大的结构性产品,都是一种欺诈行为。
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缺失。与股票相比,金融衍生品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在充分对投资者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教育的同时,应通过设置适当的程序和要求,建立与产品风险特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金融侵权制度的缺失。在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中,如果投资银行进行误导、欺诈等行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如果符合侵权要件,可以追究银行一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的交易,它具有很强的复杂性、风险性、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等性,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如何通过侵权的救济措施有效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在立法上有待完善。[4]
三、国外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比较
(一)美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继1933年大萧条《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来有关金融监管的最严厉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再次开启美国金融管制收紧的序幕,以突显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性。
根据这部法案,政府将成立一个金融稳定监察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简称FSOC)[5],作为识别公司和市场活动风险的预警系统,增强对总体金融系统的监督,并协调不同监管机关之间的审慎标准。[6]此外,法案专门设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CFPB),目的在于执行联邦金融法律以确保所有消费者能够进入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并确保该市场公正透明且有竞争性。[7]《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改变了传统的将消费者保护置于金融监管之下的模式,开启了美国消费者保护模式的新纪元。
从《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的部门设置和主要职责来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规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消费者受教育权得到加强。
2.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3.细化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4.金融消费者获得损害补偿的途径之一——消费者金融民事罚款基金[8]。
5.特色保护部门——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9]。
6.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业化。
《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除了通过增设不同的职能部门来体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视,更是赋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以确保上述职能部门在行使消费者保护职权的过程中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控制,彰显出将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首要原则。
(二)日本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在日本法中将金融投资者称为“金融消费者”,将金融发行者称为“金融服务者”,更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1.明确销售者的说明告知义务。金融商品销售人员说明义务的规定是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规定,在销售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商品时,金融服务者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当销售人员未能履行说明义务时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举证责任向金融消费者的倾斜。2006年,修订后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进一步强化了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受到侵权损害的投资人只需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即可;至于损害结果的大小及其违反说明义务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予以证明。如果无法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金融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适合性原则的规定。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条中对适合性原则进行了明文规定,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从业者等要参照顾客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及签订金融交易合同的目的等进行商品销售,不能进行被认为是不适合的劝诱行为。
(三)新加坡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新加坡对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建立互保基金制度。[10]新加坡的《证券期货法》认为这是对消费者提供的一种赔偿方案,并将其作为该法的独立一章加以规定[11]。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交易所的会员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主体因破产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能返还其客户的有价证券、现金、商品实物、远期合约、保险基金的行为给予赔偿。
四、构建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新加坡三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目前国情,对于构建中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
金融监管在传统上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为主旨,保护“经营者”。20世纪60年代后,消费者保护逐渐进入监管者的视野和金融监管的目标体系中,“消费者”也开始取代“经营者”。中国目前仍处于转轨期,中国的金融系统产生和发展于这一时期特殊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之中,难免被打上转轨时所固有的“国家主义”的烙印,即中国金融系统仍保留了绝对优势地位的政府所有权,这一初始条件使金融制度变迁也显示出强烈的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中央政府赋予了中国的金融系统以许多政治功能。
因此,国家立法十分注重对金融机构利益的保护,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经常被忽视。比如,在银行卡收费案件中,监管部门的态度就一直不明确。因此,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监管目标之一,对我们的金融监管来说,意义更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应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石。
(二)在金融法律规范中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针对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提高立法层级,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专门的法律法规。除去现有立法中矛盾重复的规定,提高立法层级,完善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确个人信息特别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惩罚力度,禁止个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条例》、《存款保险法》或《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对金融消费者财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范围,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12]。
二是根据不同行业金融消费的特点,在部门规章中制定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条款。以银行投资理财消费者保护为例,现有的规章有银监会2005年9月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银监会2009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是严格规制格式条款。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方式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除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强化对格式合同的规制。首先,监管机构应制定与推广格式条款范本,避免金融机构各自制定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其次,应加强对格式条款适用的检查,对使用格式条款的不当行为予以纠正。[13]
一言以蔽之,我国金融衍生品消费者的保护制度的建构路径为: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确立为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但应更倚重通过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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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博.金融衍生品定价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5]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111.
[6]张路.从金融危机审视《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6.
[7]裘雪婷,朱冉.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路径初探[J].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10(12):124.
[8]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SEC.l01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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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期货法制研究”课题组.新加坡期货市场法律规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27.
[11]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十一章一整章都是有关互保基金的规定,该章对投资者互保基金作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互保基金的项目,基金的构成、交易所的权利等.
[12]马洪雨,康耀坤.危机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0,(2):19-26.
关键词: 动漫 产业链 人才培养
河南省的动漫产业起步较晚,但是近几年来在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发展非常迅速。原创动画及漫画产品大量涌现,产生了“小樱桃”、“独脚乐园”、“小破孩”等一批精品动漫品牌,在海内外颇具影响。目前,河南共有与动漫游戏相关的企事业单位120多家,从业人员5000多名,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河南动漫产业发展趋势良好,发展潜力巨大。
一、河南动漫产业的发展优势
1.政府的政策及资金的支持。
自2004年以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并安排有专项资金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是河南动漫产业加速发展的基础保障。
2.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在国家及省政府政策的扶持下,河南省先后建立了几个动漫产业基地。虽然河南的动漫产业起步较晚,但在政府政策的有力导向下,正处于急速发展时期。河南省人口众多,有着巨大的潜在动漫受众和消费人群,这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市场和商机。
3.具备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
河南地处中原,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从王朝的更替到英雄的传说、从历史发源的神话故事到名胜古迹均特色鲜明、底蕴丰厚,是动漫创作的源泉。开封的宋文化、安阳的商文化、洛阳的河洛文化等区域文化资源为动漫创意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原创基础性条件。合理利用好这些脍炙人口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前期宣传和产品推广上具有事半功倍的优势。另外,丰富多彩的地方戏曲也是动漫创作的另一个素材宝库。可将经典的名家名段制作成动漫戏曲,以动漫的形式保存并发扬这些中原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硬件设备一流。
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和郑州惠济经济开发区动漫产业基地在政府的支持下配置有国内一流的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这些配置条件能为企业免费或以最低价格提供技术支持,使大量规模小、难以独立购买后期制作设备的动漫企业有了技术服务支撑,能够降低动漫企业创业的成本和运营成本。
二、河南动漫产业存在的问题
1.动漫观念有待更新。
纵观美日韩欧的动漫产业特别是日本的动漫产业,是将“动漫”看做同书籍、电影、电视一样的另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和思想文化的载体。其动漫产品的题材非常宽广、内容多样,有科普、冒险、历史、科幻,甚至哲学探讨,动漫产品的覆盖面广泛。动漫作品有精细的分类,各有不同。产品受众涵盖各个年龄层的人群。动漫总体来说更多的是将受众定位在10岁以下的儿童,面向对象群较窄,题材不够多样,未能完整开发出动漫产业的功能。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动漫产业最终消费者逐渐从以儿童为主转变成年轻人群为主。动漫创作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受众人群的多样化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动漫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最好能够寓教于乐,但不能一味地刻意追求教育性,陷入僵硬的说教而忽视其娱乐性。如果产品不吸引人,观众没有“乐”的感觉,没有观看的欲望,就根本谈不上“教”了。归根到底,产品“好不好看”才是其有没有生命力,能不能推广,有没有影响力的基础。
河南动漫应该着眼于故事策划,将策划与制作分开。培养专业的动漫策划和编剧,争取拿出更多好的创意和剧本,使河南的动漫产业成为有源之水。
2.河南动漫产业人才缺失。
河南省的动漫产业要快速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动漫人才。我省动漫产业的发展速度与动漫人才的巨大缺口已形成明显反差。虽然我省已针对动漫人才的培养作出了政策的支持,开设动画或动漫专业的院校也已超过40所,但这些院校对动画及动漫的人才培养规格却大致相同,缺乏培养的侧重,导致动漫人才队伍的建设缺失计划性、多方向性。学校与企业之间缺乏合作意识,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相对脱节,形不成系统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机制,致使高校培养出的毕业生出现动画制作人才相对过剩、高端创意人才稀缺的现象。
我省有关动漫产业给予扶持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兴建产业园区、动漫企业的融资支持、动画的后期制作等,对于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方面却没有很好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直接导致大量的原创型的动漫人才因工资收入低及劳动保障不全面,加上动漫发达省份优厚的报酬和宽松政策的诱惑,造成优秀的人才大量流失。
3.河南动漫产业链部分环节较为薄弱。
整个动漫产业链至少包含四个环节:动漫作品的原创—动漫制作—动漫传播发行—增值业务、动漫衍生商品。我省的动漫产业虽然近年来发展较快,产品的产量也在快速增长,一些优秀作品和动漫形象已经登陆央视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播平台,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是相对而言在一些环节还较为薄弱。
主要表现在动漫衍生品市场开发不足。动漫产业盈利模式具有其独特性,单纯依靠向电视台出售动画作品难以实现盈亏平衡。据统计,动漫衍生商品的开发与销售盈利占到了整个动漫产业链盈利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动漫企业收回资金、创造利润的主要方式。要想动漫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就必须大力开拓衍生品市场。使企业进入“开发优秀动漫产品—产品具有知名度—推出衍生商品—获得利润且进一步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开发更优秀的产品”的良性循环。
我省动漫衍生品市场近几年虽然有较快发展,产量增加较快,但其中迪斯尼、哆啦A梦等洋品牌占据垄断地位,本土动漫品牌的建设、衍生品设计、形象开发和维护等方面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衍生品开发过程中经验较为缺乏,制作技术较为落后,产品相对粗糙等问题,降低了潜在消费人群的购买热情。另外,在营销途径方面比较狭窄,致使产品的知名度和衍生品的销售均难以扩大。除了小樱桃动漫集团、壹卡通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发了部分衍生品外,其他公司基本没有开发出衍生品。相对于国内衍生品做得较好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国外的迪斯尼公司等,我省的动漫衍生品行业还处于低端水平。这样动漫公司就会出现回报不丰厚,发展后劲不足的现象。动漫产业必须将盈利支点从播出和发行为主转为衍生产品经营为主,大力开拓衍生品市场,才有可能建立全新的盈利模式,促其更快地发展。
三、河南动漫产业的创新发展策略
1.加大政府政策及资金的保障力度。
有效政策的推动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根据动漫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河南省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推出系列措施。就目前的情况看,尽管在省政府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支持动漫和电子游戏产业发展专项工作小组”、“河南省动漫协会”及各主要地市动漫协会等组织,并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扶持和资金保障的政策,但多数组织的职能作用和政策的推广仍然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省内动漫行业如何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比较模糊,思路不够清晰,缺乏一个完整的、对于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规划,导致我省动漫产业链发展着力不够均衡,难以形成整体发展的合力,以致各地区分别发展,甚至各企业各自为战的尴尬局面。政府的政策如能强化引导作用,协调并统一规划动漫产业的发展之路,继续加大政策、资金的保障力度并通畅政策的落实渠道,必能完善并推进河南省动漫产业的快速发展。
2.加强核心产业的开发,研制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衍生产品。
河南省在动漫衍生产品的开发上缺少市场质量管理体系,政府缺乏有效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因此在开发衍生品的过程中比较缺乏经验,制作技术较为落后,产品相对粗糙。
河南省准备在郑州动漫产业基地内建立动漫产品及衍生品交易中心,研制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动漫周边产品。交易中心建成后将以前店后厂的经营模式,生产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动漫周边产品,改善制作技术,满足广大喜好动漫衍生品的消费者。同时,在制作加工和原创方面,还可以尝试与国内外相关企业联合制作的合作方式,这样一方面可以分担制作成本和风险、扩大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学习制作技术和营销策略。河南省动漫衍生品开发市场的巨大潜力是吸引国内外相关企业共同开发合作的磁石。通过合作,我省可以积累多方面的优秀经验和创作理念,建立自己的衍生品开发队伍。寻求国内外相关企业的依托合作,是我省衍生品开发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一条路径。
3.创建稳定的人才队伍。
(1)利用优惠政策引进人才。
随着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等园区的建设,动漫企业的增多,我省对动漫人才的需求量在日益增加。应加强人才培养的奖励、扶持人才培养工作并加大动漫人才的劳动保障力度,给予优厚的条件,吸引更多动漫高级人才投身于河南,为企业扫除人才难寻的难题,逐步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2)鼓励并支持高等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培养动漫专业人才。
近年来,河南省加强了对动漫人才的培养教育,已有部分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动漫专业。这些院校动漫专业的开设,为我省动漫产业的快速发展培养出了大量专业人才,输送了新鲜血液。
高等院校的动漫教育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市场的调查研究,以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着眼于市场的需求,制订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企业要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培养,积极对市场紧缺的岗位作调查研究,勇于调整培养方向,努力将本土产出的动漫人才培育成针对不同岗位的综合型人才。这种教学模式以实训形式为教学主体,使学生能够在真实的工作氛围下实践,培养综合能力,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结语
河南的动漫产业近几年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基于国家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基于河南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动漫产业的决心,基于动漫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发展的广阔前景,今后,应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本土的动漫播放平台,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动漫高端人才,形成集动漫创作、研发、制作、出版、发行、教育培训、播出和衍生产品生产经营等为一体的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力争把河南建成全国动漫强省。
参考文献:
[1]王颖.中国动漫的现状与发展探究[M].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1,(6).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创新 小微贷款
一、 我国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情况。当前,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也日益丰富,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领域发挥着作用,势头向好,初具规模。
(1)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得到了提升。由依靠存贷款利息差的传统经营方式转向积极开拓衍生品市场的多元化发展理念。例如:在开展传统存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代销金融理财产品;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信用消费贷款、短期旅游贷款等更加灵活,更符合市场需求的贷款品种,提高中间业务及金融衍生品业务收入,创新意识显著提高。
(2)金融衍生业务种类日益丰富,业务收入迅速增长。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通过自身摸索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的成功发展经验,不断开发新的金融衍生业务,努力拓展中间业务领域,搭建了较为丰富的创新业务产品线,推动了营业利润的增长。
(3)金融衍生业务的迅速发展拓宽了银行的收入来源,但其在银行整体业务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并呈现高度集中的状态,主要分布在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业务收入也相应表现出集中的状态。其中,资产规模排名前20位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获得的收入占据全部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总收入近90%的比例,市场竞争效率并不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政策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商业银行作为向企业发展提供输血功能的金融机构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2. “小微贷”业务的概念界定及发展的重要性。“小微贷”业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授信或提供金融服务的业务。小微企业的界定主要从经营规模、人员数量、管理权集中度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不同的行业适用的划分标准并不相同。以工业和信息传输业为例,工业企业员工人数在20人~30人之间,营业额在300万元~2 000万元之间,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信息传输业企业员工人数在10人~100人之间,营业额在100万元~1 000万元之间,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与传统的中小企业相比,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经营情况尚不稳定。因此,其贷款需求也呈现出“短”、“小”、“频”、“急”的特点。“短”即贷款期限短,满足小微企业的生产需要即可。“小”即贷款金额小,避免资金闲置带来的财务管理成本。商业银行从自身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在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也会压缩“小微贷”业务的单笔贷款规模。“频”指由于贷款需求的周期短、金额小,导致贷款申请的频率增加。“急”指小微企业的发展通常缺乏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也难以进行合理安排,一旦出现资金缺口,就要及时补充,来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
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是衡量经济健康程度与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一旦经济趋向萧条,小微企业最先受到冲击,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2年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注册企业的总数中有近90%是小微企业,全年企业总产值的60%和企业总利税的40%来自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规模虽小,但经营灵活、分布广,可以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在金融创新步伐加快、互联网金融强势发展的局势下,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中间业务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盈利能力受到冲击。然而,“小微贷”业务具有期限灵活、利率水平高的特点,市场需求大,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利润增长新的助推器。总之,“小微贷”业务的顺利开展,可以解决劳动力就业不足的问题,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源泉,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
3. 我国金融政策对“小微贷”业务的扶持情况。201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小微企业授信的客户数量占该行企业授信总数,且最近半年每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该行对企业授信的余额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通常东部沿海地区省份和计划单独列市的授信客户数占比要在70%以上,其他省份在60%以上),各地银监局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综合评估时,可允许其免于“每次进行批量申请的时间间隔要大于半年”的规定,同时进行多家同城支行的筹建。在小微信贷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合规监管问题上,银监会通过差异化的考核进行管理。在权重法考核下,对达到“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风险暴露低于500万元,且占本行的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比例低于或等于0.5%”条件的小微贷款采用75%的风险权重,如果采用内部评级法,则参照零售贷款选用优惠的针对资本的监管要求。风险暴露是金融业的专业术语,指小微企业一旦违约,商业银行承受范围内的风险信贷余额。目前,监管层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贷”业务,并选择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斐然、风险管控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促进商业银行小微信贷的发展,引导其根据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
4. 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成功推行的案例介绍。北京银行作为商业银行中开展小微信贷业务较早,并获得成功的银行,始终走在金融服务创新的前列。2001年,北京银行针对企业园区内的小微企业设立了服务中心,专注于小微金融服务的拓展;2003年推出“瞠羚计划”,为中关村内的软件外包、集成电路设计等专业经营的企业提供贷款;2005年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成协议,打造融资E路通业务;2007年参与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小微企业设计的信用贷款工作试点;2009年成立北京市首家提供信贷支持的专营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科技型小微企业;2010年,与海淀区政府达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协议,协议金额近300亿元,并为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园区内的优质、小微、高新企业提出主动授信业务方案;截止2011年5月初,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服务园区内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近2 000家,发放贷款金额500余亿元,资产总值达1 200余亿元,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信贷工厂”的经营模式,通过批量的营销推广、标准化的审贷流程、差异化的贷后管理、特色化的激励方式,提高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创新型和成长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能力。
光大银行在拓展“小微贷”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工程机械领域企业需要购置大型机械设备的经营特点,推出了“小微设备贷”。小微设备贷根据“总对总”的合作协议,在经销商和厂商提供双重回购担保的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对购进设备进行抵押。小微设备贷的创新推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改善了机械工程领域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北京分行是光大银行开展小微设备贷的主要分行,在取得初步的成功后,该行加大了对工程机械领域企业的走访和沟通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供及时、高效、与企业需求密切相连的金融服务。由于小微设备贷的成功,光大银行在2011年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表彰。截止2012年中旬,光大银行小微贷款的客户总数已超过1万户,贷款金额达1 000亿元,北京分行的小微设备贷客户达50余家,发放贷款金额40余亿元。
二、 “小微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放贷过程中存在虚假授信风险。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是指由于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充分了解小微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难以及时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控。一旦小微企业为成功申请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出现伪造经营材料的情况,商业银行则会出现虚假授信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种种问题,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商业银行难免产生对小微企业惜贷的行为,导致部分小微企业无法取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 单笔贷款额度低导致贷款成本高,降低了银行的经济效益。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信息分散,无形中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信息采集成本。以一般的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为例,针对小微企业的授信额度通常在2 000元~100万元之间,差距过大,平均每户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量约为4万元。然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无论额度大小,每笔贷款的放贷成本是基本相当的,即一笔1万元的贷款与一笔100万元的贷款成本基本相同,但收益率却存在天壤之别。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性的经营机构,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的基本目标,而单笔额度较小的“小微贷”业务资金回报率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制约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动力。此外,企业的资金申请额度通常与企业经营规模相匹配,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抵押物不充足,缺少担保措施,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便难以及时还款,增加商业银行的坏账风险。
3. “小微贷”业务品种单一、创新不足,难以充分匹配小微企业需求。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均加大了对“小微贷”业务的投入,但在具体的服务过程中同质化竞争严重,缺少对不同行业资金需求的细分,没能根据小微企业差异化的经营情况设计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产品,存在服务空白区,导致部分小微企业难以获得与实际需要相契合的小微贷产品,错过发展良机。例如,以餐饮企业和批发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做比较,餐饮企业现金流充裕,经营稳定,可以采用每日还款的方式设计小微贷产品;批发企业由于会有先发货后付款的情况发生,每日经营现金流并不稳定,在收到货款之前甚至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因此适宜采用每月定额还款的模式。总之,目前商业银行“小微贷”产品的创新性不足,品种单一,只能满足部分小微企业的需求,难以充分覆盖不同领域内小微企业的多样性需求。
三、 解决“小微贷”业务开展问题的办法探讨
1. 提高信贷队伍专业性,充实“小微贷”业务监督力量。人才是一切事业的基点,信贷队伍作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第一道屏障,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小微贷”业务的推广质量。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信贷队伍的技能培训,吸纳高素质人才,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修养,强化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提高信贷人员的信息甄别能力和业务监督水平。在审查小微企业提供的信贷资料时,要做到严格把关、宁稳不急,一旦发现不合规的情况或潜在的风险事件,要及时纠正,强化细节管理,保证每笔信贷业务的合规,风险可控,防范虚假授信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可以借鉴第三方提供的专业信息辅助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或根据小微企业贡献的税费及员工的工资福利情况对信贷资料进行验证,加强业务监督。
2. 放宽小微企业的还款率要求,实现差异化利率。小微企业由于内部治理机制尚不完善,抗风险能力低,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信贷风险要高于大中型企业。如果没有配套的激励措施,商业银行必将会放弃小微企业,将信贷资金转向经营较为稳健的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缓解。在2013年银监会的《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指出,通过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对小微企业信贷的风险和合规问题进行管理。在权重法考核下,对达到“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风险暴露低于500万元,且占本行的信用风险暴露总额比例低于或等于0.5%”条件的小微贷款采用75%的风险权重。此举对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促进“小微贷”业务发展的有力探索。
小微信贷业务“短”、“小”、“频”、“急”的特点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单笔贷款成本,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无法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因此,小微信贷业务必须依赖差异化的利率政策,以高利率弥补高成本,追求风险和利润之间的平衡。当小微企业创造的利润可以覆盖其贷款成本,银行又通过差异化的利率弥补了业务风险时,就实现了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双赢。商业银行在制定利率政策时,可以对及时还款、信誉较好的小微企业给予循环贷款利率优惠的待遇,实现动态的激励机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 开发与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相契合的信贷产品。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商业银行只有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才能在“小微贷”业务的新战场中抢夺更多的份额。小微信贷的创新可以从金融产品和贷款模式两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是产品的创新,小微企业分布广、情况复杂。即便是同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经营情况也千差万别;同一家企业在发展的不同时期,资金需求情况也并不相同。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小微贷”产品虽然不断增多,各具特色,但真正站在小微企业的角度考虑,真正满足小微企业需要的并不多。其次是创新贷款模式,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可以进行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单独抵遇风险的能力低。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团体信贷、群集信贷、供应链融资的信贷模式,通过弱担保、信用担保发放贷款。以团体信贷为例,将经营类别和风险水平相似的小微企业联合起来可以实现风险分散的效果,有效解决单个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抵押物的问题,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贷”的交易和监管成本。
结论: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经济平稳转型的关键因素之一,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困扰已久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是增加经济活力,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也是商业银行增加新的利润点,寻求业务转型的重要契机。一方面,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存在迫切需求,“小微贷”业务具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开拓空间。另一方面,发展小微信贷业务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增加客户储备,拓宽发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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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疆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与社会经济稳定的关系研究”(项目号:15BSH020)。
关键词:全球化;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体系极化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5-0073-02
一、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和发展的新趋势
在过去30年里所加速推进的经济全球化过程,仍在不可逆转地使世界经济发生着根本性变化。尤为重要的是,这一全球化过程是与运输、通讯、企业组织技术和生产技术等一系列重大革命性变革相互渗透和耦合的,信息和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以及企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大幅提高,不仅导致了以跨国公司全球化扩张为主要载体的生产要素的大规模跨境流动和在全球尺度内的重新配置,而且显著扩展了货币和金融在全球跨时空“延展”和“压缩”经济活动的功能。
第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过程中,随着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亚经济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运行方式和整体格局已发生重大改变[4],①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了融合性发展,全球金融运行规则和标准逐渐明确和统一,单个金融中心对全球经济运行的控制性影响相对减弱;但因在资产定价、风险控制、信息传递和资本集聚与扩散等领域所具有的难以替代的作用,国际金融中心仍是世界各国(地区)在经济、金融等领域展开竞争的主要焦点之一。
第二,全球金融深化与金融发展的平均水平显著提高,各国金融结构趋同化发展趋势明显,资本市场在国际金融中心竞争中的作用日渐突出。特别是金融结构传统上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国家,在金融自由化和放松金融管制背景下,更加注重直接金融的作用;相应地,资本市场在金融中心竞争中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
第三,虽然以经济金融规模及其交易总量为基础的金融集聚规律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地理区位仍是金融中心发展中的基础性决定因素之一,但在金融自由化和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金融制度、金融结构和金融工具的完善和创新以及金融工具数量和种类的增长等基本因素的协同作用,已使国际金融中心向最大程度地节约交易成本和提供尽可能高的流动性的方向发展,信息生产能力和金融体系极化效应在金融集聚中的作用已显著增强。这是当代金融发展导致金融集聚方式发生改变的一个重要特征。
第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中心传统的形成路径(由国内逐步向国际金融中心的过渡式发展)已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
二、金融体系极化效应及其对当代金融中心竞争和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
金融体系是金融中介、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的统一体。经济学家在解释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从机构的角度来解释的,认为金融中介因市场上存在各种摩擦或因市场的不完备性而在金融市场上发挥作用。托宾(Tobin,1984)等经济学家认为,金融中介机构是市场演变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阶段,其最终阶段是一个涵盖所有商品和所有意外事件(contingencies)的完整市场体,它们被称为完全市场[12]。另一种观点则从功能的角度,即从金融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如初创性、配置性、融资性等)的角度对金融中介的存在予以解释[1~2]。
从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分布看,金融中介和金融工具越发达,则不同金融产品的价格越可能成为不同市场风险水平的连续函数,这种市场就越易于满足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供求者的需要[3~5]。当金融中介和金融工具所构成的网络与不同的市场参与者的不同风险偏好形成一一对应时,不确定性的金融市场将转变为一种便于风险定价的市场。这种市场所具有的风险甄别和提供广泛流动性的能力,对金融交易会产生一种向内集聚和向外扩散的极化能力。考虑到金融体系作为一个广义性范畴,涵盖了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等诸方面,为方便起见,我们将这种效应称为金融体系极化效应。在当代金融自由化条件下,这种效应成为金融中心在全球范围内集聚金融资源的一种重要的内生机理。
我们的分析方法仍然只是把金融体系极化效应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未明确地涉及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本身的结构和性质。为深化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地区分哪些金融产品或市场可能产生更强的金融极化效应。Clark 和O’Connor(1997)在分析金融业的地理集中性时,根据不同金融产品所具有的信息特征,将其区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并将其内在性质与金融业的地理集中性联系起来。透明类金融产品交易量巨大,只有更大的金融中心才具有集聚这类产品的能力和效率,所以透明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成为金融体系最顶层的服务[6]。
从全球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看,近三十年来金融工具的数量和种类及其交易量的史无前例的巨大增长,主要与透明性产品的创新及其迅速增长的交易有关,并且它们主要集中在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但是,对于半透明性和不透明性的金融产品,根据它们所具有的信息特性,其交易显示出更多的地理性特征,这类产品的交易规模往往更多地与其所涉及的经济区域的实体经济规模具有密切的联系。
三、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金融体系极化能力:相关经验证据
我们可以从当代金融中心各竞争要素的作用中进一步观察金融体系极化效应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英国伦敦金融城在2007年度竞争力指数报告中,更加明确地将进入金融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等因素(market access)作为影响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的五大基本因素之一,①它通过金融中心的证券化水平、股票和债券的存量及交易规模等关键性指标来反映[7~8]。
根据伦敦国际金融服务公司(IFS)2006年11月的统计数据,全球外国股票交易量的74%、外汇交易量的50%、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合约的40%、场外衍生品交易量的67%、对冲基金资产的87%、基金管理业的55%以及国际债券二级市场交易量的70%以上等重要的金融市场和交易,都集中在美国和英国两个发达国家,其中,纽约和伦敦是这些市场和交易的主要集中地[9]。它们对全球金融资源的这种集聚和配置能力,显然与其金融市场所产生的极化效应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
近二十年来,随着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组织大量运用衍生金融产品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无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获得了迅猛发展;同时,金融中心的该类市场越是迅猛发展,其集聚和极化效应越是得到强化。伦敦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从2001年4月到2004年4月,全球场外(OTC)衍生品市场日均交易量从7 640亿美元猛增到15 080亿美元。此间,伦敦的市场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强化,其全球性市场份额从1995年的36%上升到2001年的36%,2004年则进一步上升到43%。需要强调的是,伦敦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处于全球市场核心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不断地推出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而这正是金融体系极化效应的本质所在。据英国银行业协会估计,2003年在全球35 000亿美元的信用类衍生品(credit derivatives)中,伦敦占有45%的份额,而这一地位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强大的金融创新能力──通过金融创新,使金融市场在深度和广度上动态化地满足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四、结论
本文以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研究了国际金融中心的最新发展趋势,重点研究了金融体系极化效应的作用机制及其对金融中心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本文的分析,金融中心的金融体系极化能力在较大的程度上与该金融中心的金融工具、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形态及其信息生产能力具有密切关系[10~11]。由于半透明、不透明性金融产品(如信贷和保险市场)的交易通常与特定的交易主体有关,其内含的信息具有显著的地理性特征,跨越地理障碍的金融极化能力相对较弱。为突破这一障碍,实施跨境、跨地区的金融兼并或到金融中心设置分支机构成为解决信息不完全问题和产生金融集聚的重要方式。但是相对来说,透明性的金融产品和市场(如股票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由于便于标准化,有利于大幅降低国际化交易的信息成本,因而更易于产生金融极化效应,该市场越发达,则跨境、跨地区集聚金融资源的能力就越强,这也成为当代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全球金融资源的重要领域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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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orteous,D.(1999),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centers: Location, information externalities and path dependence”, In Martin R.(eds.)
关键词:动画产品;出口贸易
一、我国动画产品出口现状
我国动画产品出口类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常规动画产品,另一类是动画衍生品。我国出口的常规动画产品指的是我国的动画电视及电影作品。2008年,我国的常规动画产品出口总额为2947.79万元,在2010年我国的常规动画产品出口总额达到近8年来的最高值11133.19万元,然而在2010年之后我国的动画产品出口总额急剧下降,在2014年达到了近8年来的最低值2507万元,降幅最大的为2010年到2011年,涨幅最大的为2009年至2010年。我国出口的动画衍生产品是指由常规动画产品重新制作或者改编的出版图书和音像制品,游戏以及运用常规动画产品中的元素而制作的玩具,人偶,服饰,图片等。
二、我国动画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
我国动画产品出口主要面临以下3个问题:
1)常规动画产品出口内容陈旧低幼。国产动画影视产品过于注重民族色彩,照搬照抄,没有与时俱进,并且没有对动画进行有效的分级,仅单纯的认为动画的受众只有青少年,没有考虑其他年龄层面对于动画的需求。基础产品最重要的是内容,如果题材方面不能开拓,天津现在生活,或则直接摒弃其他年龄层次的受众群体,那么,国产动画很难取得成功。
2)我国动画产品出口产业链断裂。动画产业要强盛,动画产品要走出国门,缺乏的不仅仅是政策、人才、资本,最为关键的是打造一条契合动画产业链发展的规范。先当今,我国动画产品的国际贸易已久没有找到为有效的发展模式,贸易政策大多缺少连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产业的发展的道路充满着许多不可预知的因素。完善有效的动画产业链涵盖到前期的策划、动画影视的制作、传媒、技术、商业等。产业链包含的内容从制作出版到营销传播,再到玩具、文具、包装、服装等衍生产品的开发、经营、销售与监控管理等,具有完整的产业链。动画产品走出国门,最为重要的是有经验的外贸人员先前的准备、出口协议的签定以及有关部门的检验鉴定、海关等流程,只有这样才能成功完成贸易出口。出口产业链断裂是基于非标准操作的操作。
三、促进我国动画产品出口发展策略
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我国动画产品出口:
1)注重动画内容的定位。动画影视作品低幼化的表现就是动画影视作品内容的低级、幼稚,动画人物的配音是基于孩童的角度,运用过度孩子气的语音和腔调。在中国,动画作品被习惯性地认为是给孩童看的,这样的认知必然导致内容定位低幼化。但某些题材或者动画影视作品中的某些内容也确实不适合孩童观看,因此,国产动画影视作品必须注重动画内容的定位。
2)加强管理部门的协调。我国应完善动画产业与其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成立以动画产业核心相关文化产业为辅,并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快培养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动画产品出口贸易行业协会。并推动建设国家级的动画游戏产业示范区,加速我国动画行业的向外型发展,并积极鼓励相关动画产品的海外出口。组织建立动画产品出口贸易的指南网站,为动画切提供帮助,相应的法规政策、行业内部资讯、贸易机遇、统计数据、研究分析、企业动向市场动态、等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可充分利用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平台,帮助和组织我国动画企业在国内或国外参加各类动画产品展会,从而寻找出口与对外合作商机。
四、案例分析--"有妖气"
"有妖气原创漫画梦工厂"是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所属的互联网网站平台以及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网站合作搭建的有妖气动画及漫画合作平台,简称"有妖气"。现阶段,有妖气致力于用旗下漫画打造动画产品,其制作的动画产品《雏蜂》已于15年8月成功走出国门。
"有妖气"旗下动画产品《雏蜂》的在日本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分析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在情节内容上的创新。《雏蜂》没有拘泥于我国传统故事文化的限制,而是敢于开创,以青年人最为喜欢的机甲战斗为故事题材,运用电影的拍摄手法而叙事方式,受到了大批日本青年观众的喜爱和追捧。其相关衍生产品更是在日本销售火爆。
2)常规产品及衍生产品产业链有效连接。从《雏蜂》的动画制作开始,其相关衍生产品也进入设计阶段,《雏蜂》在日本采用月播方式,一月一集播出,在第一集播出得到市场热烈反响后,其衍生产品立即投入制作阶段,在常规产品盛行时及时的推出衍生产品使得常规产品和衍生产品相铺相成,有效扩大市场占有率。
总而言之,为了夯实我国动画产品走出去的竞争实力,因在现有平台基础上,加强动画常规产品内容定位,从根本上增强"走出去"的能力;加强管理部门的协调,建立协会,规范管理动画产业,搭建出口平台;学习成功的出口案例,完善整体动画行业发展的理论体系与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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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健.基于钻石理论的中国动画产业竞争力评价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2014:24-25
[11]秦婉欣.浅析中国动画产业链的构建之路--以"有妖气原创漫画梦工厂"为例[J].戏剧之家.2014(3):17-18
毕业论文答辩稿一:
尊敬的各位教授,早上好!
我叫xx,论文题目是《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问题研究》,今天很荣幸能向在座的各位教授学习,也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关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课题。
下面我将从选题、内容、观点、意义等几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论文。
第一点,我想先说说为什么要选这一课题。大家都知道,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热,二是新。热就是热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出现短短两年时间,就引起金融界、法律界、房地产界、政界、理论界等领域的极大关注,成为热点中的热点。新就是新颖,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近两年来刚出现的新事物,老百姓对其了解不深,学者研究不多,操作者也在摸索中,政府管理处于真空阶段,立法更是空白,所以对各行业、各领域来说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都是全新的事物。这一个既热又新的课题引起我个人的好奇和兴趣,同时在沈教授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也大胆地决定以此为题,了解和研究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并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也希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第二点,想说说论文的结构、主要观点和大概内容。为了把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个题目研究清楚,我的论文采用了由浅入深、从面到点的结构方式。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各个城市采用不同模式的实施情况,包括北京的与开发商合作、重庆的委托代建、深圳的盘活烂尾楼等模式,然后从纷繁多样的现象中总结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念,最后进一步通过评析目前存在的多种观点,表明本文倾向于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个人合作行为。第二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原因及存在必要性分析。本部分首先从思想根源和现实根源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原因,然后再从社会意义、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三方面全面论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存在必要性,表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出现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三部分是对国际住宅合作社经验的分析与借鉴。本部分通过介绍国际住宅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以及各国发展住宅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表明虽然我国暂时未有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但是可以借他山之石,借鉴外国的相关做法。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本部分首先阐明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提出了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原则的两个设想,接着通过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行性规定,提出了制定《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条例》的立法模式设想,最后针对该条例的具体立法内容,运用比较分析、提出建议的方式,详细论述建立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制度所需要的法律基本内容构造,包括管理组织模式、土地使用权取得模式、融资、资金监管及建设工程监管模式、房屋分配模式、物业管理及维修资金模式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点,想说说研究这一课题的价值意义。意义有两个,一是实践意义。自2003年首次出现的时候,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就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认同,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许多人将之看作为现今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一种对抗,希望能藉此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而且非常期待能够住进自己建造、自己管理的理想家园。因此,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研究该课题具有实践意义。二是理论意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既无成功先例,也无明确而完善的法律指引,因此无论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还是对于合作建房者们来说,都仍处于摸索阶段。因此,研究该课题还具有理论意义。希望能藉此抛砖引玉,让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和研究个人集资合作建房。
最后一点,想说说论文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方面,由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本身是新生事物,各界对其认识不深也不全面,人类认识事物都有一个过程,从感性到理性,从浅到深的,这是人类的一条规律,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个新事物,同样要经历这一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本人时间、能力有限,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理解难免存在偏颇与不足。由于上面这两方面原因,论文可能存在研究不深,探讨不全面等诸多方面的不足,与老师期望达到的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在论文打印方面也存在一些错别字。因此,恳请各位老师予以见谅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会继续关注、学习、研究这一课题。
谢谢大家!
毕业论文答辩稿二: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叫xxx,来自xx级财务管理x班,我的论文题目是《谈企业的成本控制》,论文是在x老师的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肖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参加我的论文答辩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我四年来的各位授课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从会计公式:收入–成本=利润可以看出,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高低。通过成本控制主体在一定职权范围内,把对成本控制产生影响的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通过运用现代本管理理论,引进科学的成本控制方法,明确成本责任制度,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寻求更多更好的降低成本的途径,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成本控制目标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顺利实现。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采用归纳和演绎相结合,规范与具体案例相结合,本设计共分六章。
第一章导论,阐明了成本控制的目的和意义,并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第二章成本控制概述,对成本控制的含义、内容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三章当前企业成本控制的现状分析,从企业的体制、价值链和管理方面入手。第四章企业成本控制的创新思路,引入现代的成本控制方法第五章具体案例分析,重点剖析海尔集团的成本控制方法。第六章结束语,是整个设计的总结,说明了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和系统存在的不足。
由于本人思维逻辑性不够严谨以及个人知识能力水平有限,使论文在内容严密上和结构的完整上有待提高。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谢谢!
毕业论文答辩稿三: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下午好!
我是工商管理学院20xx级财务管理本科4班的XX,我的论文题目是《金融衍生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这篇论文是指我的指导老师XXX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本文在创作过程中无论是思路的形成还是文章整体框架的搭建均得益于XXX老师的启发和指导。他还对本论文具体章节的推敲和语言的组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与我许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我想对他表示最真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将就这篇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采取的对策等方面向各位老师做出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这篇论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了本文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国外研究动态和国内研究动态两个方面简单介绍了金融衍生产品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从而准确定位金融衍生产品应用的现状。
第三部分为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理论概述,介绍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和分类。金融衍生产品分为金融远期、金融期权、金融期货、金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
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详细论述了金融衍生产品在企业风险管理、筹资、投资、公司治理及合理避税中的应用。
第五部分承接第三部分,就金融衍生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论述,主要分为(1)充分认识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2)充分了解相关信息(3)坚持风险控制为目的(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四个方面。
第六部分为结论,主要对文章进行归纳和总结,同时也指出了本论文研究的不足。
然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研究方法和手段。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我们进行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而恰当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途径则可以保证我们少走弯路,提高研究效率。在本课题的研究中,主要采用了的研究方法有:
1.文献查阅法。在理论方面,通过各种途径,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为课题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2.理论研究法,理论研究法是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本文参考了大量专业文献及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充分的理论研究,并给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3.归纳分析法,鉴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使得经验证据往往不足,归纳分析就显得尤为关键,本文在研究金融衍生产品在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中运用了这种分析方法。
第三,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采取的对策
1、论文写作前期面临思路不清,对论文题目解读不够明确等问题。本人及时与指导老师进行联系,虚心听取XXX老师的意见,对论文从宏观上有了一个大体的认识,然后在写作中不断完善。
2.论文相关资料的收集比较困难。本人在图书馆查阅大量相关书籍同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收集到了大量研究所需的资料。
本篇论文已经完成,总的来说,在写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更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在论文中一些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足之处,一些问题还有待进行一步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出我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会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使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我的答辩自述完毕,感谢各位老师!
毕业论文答辩稿四:
各位老师早上好!
我来自**学院**班,我叫**,我的论文题目是******,本篇论文是在***教授的指导完成的。在此,我十分感谢她长期以来对我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同时也感谢各位评审老师从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事一同参与对我这篇论文的审阅并出席本次答辩,以下是本篇论文的选题缘由、目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以及文章结构。
一、选题缘由、目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步取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成为新的贸易障碍,而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台,导致我国出口竞争力受到极大影响。农业是海南省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意见中,六大战略定位之一就是要把海南建成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这更加显现了加快海南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性。造成海南农产品出口不畅的原因很多,而进口国设置越来越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海南省农产品出口的最主要障碍。所以本文根据海南省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如何应对和跨越技术贸易壁垒,并提出可供借鉴的措施和路径。
二、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自****年**月上旬选定题目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收集,有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最主要是来自于海南的新闻网站。在****老师的指导下,经过阅读资料,拟定提纲,调研,写开题报告初稿、定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年*月正式定稿。
三、论文的结构
全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约一万五千多字:
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还有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状况。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海南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研究状况。其中包括海南出口的特色农产品及特点,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结构特征和海南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第三部分介绍了海南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分析了其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总体状况和海南主要出口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海南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包括国际方面的因素和海南农产品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也就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绍了海南农产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包括针对农产品进口国采取的措施和针对海南农产品自身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