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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0 14: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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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镇里成立低保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低保清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整治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条件的低保对象,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三、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探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以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重点,做到“五个有”:有核对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核对平台、有操作办法。对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手工核对实质性工作。
(四)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为重点,严格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镇里统一受理、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审核、审批情况实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
(五)以督促检查资金管理发放为重点,严查低保资金发放中的滞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行为,严禁非低保对象冒领、重分低保金。
四、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1、严格落实审核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县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乡镇受理;在审核环节,乡镇要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民政所会全部入户调查。
2、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长期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严肃查处“人情保”。要进一步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规范备案的范围、内容、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有效遏制“错保”。我镇将利用全省搭建的“数字民政”云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尚未开通网络比对平台的情况下,要建立核对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手工比对的方法,全面启动核对工作。联合车管、房管、人社、公积金、工商、税务、教育、金融等部门,重点核查拥有私家车辆人员、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营业税的人员、有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或者缴纳择校费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信息。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切实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低保范围,有效解决“错保”问题。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探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我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各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下旬)
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8月)
各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问题“零报告”的地区,将重点督查。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积极作为,务必取得初步成效。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镇民政所汇总。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局三级将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结合年中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地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村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请各村于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按照“积极、慎重、稳妥、准确”的原则和“宣传劝导、分类处置、扎实有序、有情操作”的要求,依法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认真落实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着力解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实际困难,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各街道办事处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的电动三轮车整治及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社区的主力军作用和公安、交通、、市容、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残联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合力推进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区分颍州籍、颍州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以及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实行不同的政策措施。
3.依法整治,有情操作。坚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严禁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认真落实失地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怀与温暖,保障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谋划准备阶段
1.成立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
2.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核查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家庭情况,并登记造册。
3.做好低保手续办理、免费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落实有关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
4.对二环路以内的人民路、颍州路、清河路、颍上路实行严管。
5.制定维稳工作预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
1.区委、区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造浓舆论氛围。
3.大力开展电动三轮车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行为。
4.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逐一上门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思想工作。
5.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和各项配套方案,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论证及完善工作。
6.组建区、街道办事处两级联合执法队。
(三)全面实施阶段
1.各街道办事处和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介绍就业岗位,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办理安置手续,落实就业岗位。
2.实施相关优惠配套政策。
3.公安、交通、市容等执法部门上路执法,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四)巩固提高阶段
全面检查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情况,补缺补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反弹。
三、配套政策
(一)对颍州城区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失地、无业农民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低保;属下岗职工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尽量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属于残疾人的,除享受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外,尽量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就业的,政府帮助推荐其配偶或子女就业。对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就业保障、自谋职业补助补贴和减免办理手续费用、低保及医疗救助、配偶及子女照顾(“半边户”农转非、子女上学资助)、特殊救助、下肢残疾人代步车置换等具体政策按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执行,由各地及区直相关部门实施。
(二)对颍州城区以外籍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属本区各乡镇的,由乡镇政府帮助将其车辆托运回原籍,并做好稳定工作;属本区以外户籍的,按市政府要求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相关政策,审定有关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等。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摸排登记、妥善安置、低保办理、开展就业培训、筹措公益性就业岗位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置换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宣传工作方案,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区残联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负责残疾人新型专用代步工具车的选型工作,并办理置换后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保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残疾人营运人员就业培训、就业安置、车辆置换及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区物价局负责配合市物价局对车辆进行分类评估定价,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依法处理的车辆进行处置。
(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运作的指导和监督。
(七)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协调、落实有关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筹岗推荐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到户到人等工作。
(八)区民政局负责将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中的失地无业农民家庭按政策和程序尽快纳入低保。
(九)区工商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维修店铺的日常管理,对非法改型、改装车辆的店铺,依法取缔并吊销其许可证、营业证等证照。
(十)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建委做好空白薄弱地区的公交线路的扩展延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公交车辆投放等。
(十一)区房改办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困难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电动三轮车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区质监分局负责协助区残联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拼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行为。
(十三)区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会同交通、公安、民政、市容、残联、劳动社会保障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
(十四)区交通分局负责做好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及车辆处理工作。
(十五)区市容局、区交通分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
(十六)区法制办负责对活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十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车辆处置和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对于伪造证明、弄虚作假享受政策的,在坚决取消其非法所得的同时,责成相关单位直至司法部门从严处理。
(十八)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依法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执法工作及电动三轮车交通秩序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负责下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登记上牌工作;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将给整治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文明创建的角度看,电动三轮车早晚都要整治,早整早主动,晚整成本会更高、代价会更大。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整要整好的工作信心,坚定不移地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区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任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颍州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保障、宣传教育、就业帮扶、车辆处置协调、源头治理、联合执法、稳定、督查等八个职能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与协调(人员名单附后)。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和处罚主体,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宣传引导,做细思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紧扣“特殊关怀、以人为本、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主题,统一口径,把握导向,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各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分工包保。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整治及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即:区领导分工包保街道,街道领导分工包保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分工包保电动三轮车营运人员的三级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体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成立“五包工作小组”,建立包政策宣传、包入户调查、包推荐就业、包车辆处置、包社会稳定的“五包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依法行政,力保社会稳定。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避免激化矛盾。法制部门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工作,加强法制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各类工作预案,会同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区社会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