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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规定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3:4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务员考核规定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务员考核规定

篇(1)

论文关键词 考核制度 监督 完善建议

一、概述

公务员是各级政府中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公务员制度在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实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必要工具、手段,是政府价值目标的主要载体。一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否体现的是它的行政公权力合理配置程度,更代表着国家的法治化水平。而国家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部分,直接为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等管理活动提供了依据,也为国家公务员制度引入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我国在公务员考核方面的不足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政府实现公共管理和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从我国的考核制度和实践来看,存在不少问题,我国建立和实施公务员制度实践相对较短,与日本等国相比,无论是在制度构建,还是在实际操作中,与他们都存在差距,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益严重。虽然我国在制度设计上和考核工作都下了非常大的功夫,各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也收到了很大的效果,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客观的面对,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

(一)法律规范不健全

我国的对公务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大多过于概括,难以量化。虽然对考核方式、考核对象的评定结果的使用作了较为细致的要求,但对考核的内容、程序以及监督还是亟待完善。中国几千年重情轻礼的文化,各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考核的实施。由于缺乏公务员考核相关的监督和救济机制,某些部门在考核中随意性大,不遵守程序,随个人好恶或者为了公务员部门及成员间的关系而走过场。

(二)考核机构的缺陷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体的性质为非非常设机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的结构规定,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这样的考核委员会临时组建,之后便又解散。所以在考核机构的素质和考核程序方面都很难保证考核的有效性。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依据的不合理

公务员考核是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工在平时,平时的工作内容和表现是考核前提和基础。而平时对公务员的考核往往处于不考核或松懈状态,这导致定期考核出现无据可依。我国现行对公务员的考核一般都建立在主管经验和印象的基础上,考核的对象的相关信息量小。

在考核组成员中,相当大一部分成员根本对于考核对象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考核者往往单纯的依靠考核的材料或者主观的感觉作为考核的依据,缺乏客观公正的评判。

按照规定,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应该是考核对象自评、领导考核以及群众测评综合考核,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省略了某些环节,仅仅采取领导个别谈话、自我陈述或直接简单的民主评议等简单了事。这样的考核有有何科学可言?也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和效果。

(四)考核缺乏有效监督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主要是公务员关机部门和主管部门实施,这样的考核过程透明度低。现代的政府服务理念强调政务和政绩公开,以接受广大的社会成员监督,这也是现代法治理念依法行政的要求。

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对考核过程缺乏家督,难以保证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客观和公平、公正。社会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在国家法治和行政管理中起着标杆和引导作用,某种程度上会直接影响对象的行为。公务员考核缺乏社会评价和监督,容易造成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重视,与考核目的和原则不相符。

三、对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有关建议

我国在公务员管理制度方面建立的时间相对较短,对公务员的考核等方面都还在探索中摸索,出现问题也是正常现象,需要在探索中借鉴经验,总结教训,不断的改进,完善。

(一)创新公务员考核理念

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依法治国,都需要科学深入的研究分析公务员考核制度,广泛的吸收和借鉴其他领域及国外的相关理论和经验。在公务员考核中,引入企业的绩效考核相关的经验,将企业的竞争和淘汰机制中的有效部分应用于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提高公务员考核的时效性,以提高行政效率,达到依法合理管理国家事务的要求。营造良好的公务员制度的文化氛围,摆脱传统的官僚主义做派,逐步形成赋予时代先进性和现代法治理念、程序至上的合法行政理念。树立科学开放的公务员考核意识,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法律规定。

(二)充实我国公务员考核主体

1.增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考核主体。公务员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机关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最有发言权,无论是在岗位认知还是具体的工作中,主管部门对于下级单位中的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及工作成绩较为熟悉,将其增加为考核主体由助于为考核提供有效的依据,让考核有理有据,客服评价主体对对象的主管随意性,保证考核有章可循。

2.增加被服务对象作为考核主体。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精神对于公务员考核有着借鉴和知道作用,将公务员的服务对象纳入考核的主体,不仅可以让被服务对象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而且可以让政府的行为在阳光下运行,避免公务员考核的形式主义,对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将被服务对象接受政府服务的频率作为选入考核主体的依据,便于对考核对象做出客观而全面的评价。

3.考核主体的成员,应该定期的接受专业的考核技能培训,确保考核队伍的科学、专业。近年来,在对公务员的考核中,特别是公务员的政绩考核中,日益呈现出通过复杂的量化方式对公务员的业绩作出衡量的趋势。我国的公务员考核也应该顺应这一趋势,不断加强考核主体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科学、严谨的公务员考核体系

1.公务员考核对象除了接受内部的考核之外,应该鼓励建立社会第三方成员的考核主体,让公务员接受第三方成员的考核,这种双重考核机制,更有利于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2.逐步实现考核机构形成常设机构,定期的开展工作。在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之余,考核机构可以适时的对考核对象和对考核结果的反馈过程进行统计研究,更有利于全面客观的了解考核对象,为今后的考核提供依据。虽然会增加考核机构的工作量,也给现有的政府机构设置以挑战,但是对于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依法行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规定在实际的考核操作中显得较为笼统。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要着重于考核内容的具体化,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效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办法,对考核的标准、方式方法制定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完善法律规定,增强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形成统一有效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对机关公务员进行分类分析,对不同部门和层级的公务员建立不同的群体考核指标,通过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更好地为公务员考核制度提供操作性更强考核规范,使公务员考核得到的结果更加合理和科学。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的救济和监督机制

现有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在考核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机制上有很多不足,因此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要加强考核监督程序建设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

1.建立社会成员监督机制。考核过程中,以特定的公务员服务对象和社会评测机构参与监督,保证考核的公开和透明。被考核对象如有异议不仅可以申诉,也可诉诸法律。公务员考核机构直接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负责,建立起机关考核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公务员考核监督机制,推进公务员管理与考核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篇(2)

【关键词】 激励机制;公务员考核

一、当前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激励管理的过程就是激发公务员内在的动力和要求,激发他们奋发努力工作,去实现组织既定的目标和任务。推行国家公务员激励制度无疑取得了公认的成效,但是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激励机制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

1.思想情感激励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简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只注重集体教育和批评帮助,忽视了经常性、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干部思想动态掌握得少,不善于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暖人心、聚人心的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在干部中缺乏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绩效考核激励不健全。我国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各种考核机制,这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的去补充完善。在现在的考核激励中,仍有一小部分考核的结果没有真正与公务员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挂钩,奖金分配没有真正拉开档次,吃“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存在,体现不出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

3.职务晋升激励不合理。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一些部门在对公务员的使用上,轮岗、交流、待岗等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出现一些公务员该换岗的不换岗,一些不想干事的公务员该待岗学习的不待岗学习。不仅工作能力差的公务员得不到锻炼提高,而且对有能力干事、想干成事的公务员影响很大,也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4.纪律惩戒激励力度不够。对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时松时紧,尤其是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管理的力度相对较弱,监控缺乏有效的措施,组织掌握情况少,教育督促也不力,错失了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机;对问题和矛盾的处理手段疲软,个别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迁就照顾,出现问题遮遮掩掩,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合稀泥的现象时有存在,导致纪律惩戒力度相对较弱。

二、当前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1.“以人为本”思想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薄弱。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由于体制、历史和文化等诸多原因,我国行政组织的人事管理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影响,没有真正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是以事为中心,讲究组织和人员的调配,多注重于事的管理而忽略了人的积极因素,多见“人浮于事”。它要求因事择人,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不重视员工潜能的开发和利用,更忽视了人是一种“资源”的战略意义。

2.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要使激励机制发挥应有作用,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来保证其良好运作,我国在公务员晋升制度、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影响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把“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作为考核国家公务员的两种基本方法。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化:注重定期考核,忽视平时考核;注重组织考核,忽视民主评议;注重内部考核,忽视外部考核;注重一般性考核,忽视考核对象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特殊要求;注重单位里的个别领导的意见,忽视单位里的广大群众的反映……凡此种种,往往使考核结果有失真实,有失公正。

三、考核手段在公务员激励工作中的运用

随着实践发展和管理理论创新,传统认识管理正在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公务员激励机制日益受到重视。2007年1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忠实地体现了《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与1994年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相比,《规定》的最大亮点是突出强调考核的激励功能,契合和体现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变迁和发展方向。若能充分贯彻激励思想,定能减少公务员的惰性,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进一步明确注重实绩的激励导向。组织目标和激励指向目标是一致的。考核是实现激励目标的重要保障,考核什么,不考核什么,直接引导着公务员的行为。《公务员法》提出“重点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规定》遵循并体现了这一思想和要求,把“注重实绩”上升为考核原则。《规定》以德能勤绩为主线,按不同等次,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细化,既明确了考核的重点和方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体现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务员价值的自我定位,激发其成就感、责任心和事业心,强化其争取正激励、避免负激励的心理预期。

2.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在考评中的主体地位。《规定》要求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并由主管领导为主导进行审核评价,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领导在考评中的主体地位。及时肯定、认可和赞扬下属的贡献和进步,是公务员主管领导最简单、也是最有力的激励工具。研究表明,超过2/3的受访者很看重来自上司、同级以及团队成员的日常认可。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看,主管领导的平时激励具有特殊重要作用。赋予主管领导在激励、考评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够及时充分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形成团队合作力量,也是维护和保证组织权威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发挥领导在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要防止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庸俗化现象。

三、进一步拓展正面激励空间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一年工作业绩的高度概括。此前公务员年度考核只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多年实践表明,不称职者占千分之一,称职等次上集中了84%左右的参评者,难以形成激励的梯次效应。为打破称职大锅饭,一些地方试行“基本称职”考核等次,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规定》汲取了基层的创新成果,在不称职等次前增加基本称职等次,既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公务员工作业绩,又增加了考核台阶,在激励手段上能够实现逐层递升。

四、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效果

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发挥公务员考核制度激励作用的根本体现。《规定》明确了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既充分肯定了考核在晋升、奖励、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践表明,被管理者受到的激励程度与管理者满足其需求的程度成正比。由于领导职位资源的稀缺性与公务员晋升需求的矛盾难以调和,《规定》增加了激励种类、丰富了激励形式,以期减少和淡化晋升的激励作用。比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等等。《规定》还注意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教育培训中,要求“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通过年度考核,进一步明确公务员个体教育培训的方向和目标,以职业发展和知识更新来推动和实现公务员激励,也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水平。公务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也进一步拓展了公务员的激励空间。

篇(3)

一、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

(一)做好20__年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考录1+3文件”周密组织20__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工作。

(二)大力加强面试考官建设。会同市考试中心开展面试考官的培训,优化考官队伍的结构,提高考官的整体素质。

(三)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基层考录公务员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职位,切实解决/:请记住我站域名/基层公务员短缺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结构。

(四)妥善完成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后的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在完成交通、国土、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工作后,对综合执法机构中不符合考试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分流安置意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妥善完成分流安置工作。

二、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的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结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即将就公务员转任、回避、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省厅即将就公务员调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出台相关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转任、调任、回避和职务管理。重点对照检查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的情况,制定执行回避规定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同时,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我市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

(二)完善公务员日常的管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充分发挥数字人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功能,规范公务员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管理,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完善公务员登记、减员、任职备案、考核备案和职数管理,提升我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合作,完成好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做好市政府提请人大决定任免事项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呈报任免的常规工作。

三、完善考核办法,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

篇(4)

邦有关法律规定,俄国家公务员队伍主要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联邦执行机关正式工

作人员(政府及其所属各部、局、委及总

统办公厅所属各单位等)、联邦立法机关

正式工作人员(杜马、联邦委员会等);

联邦主体(相当于我国省、直辖市级建

制)地方政府执行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地

方政府及其所属各部、局、委等)、地方

立法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各联邦主体议会

等);武装力量军官;护法机关工作人员;

其他由国家专项法律临时指定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机关。从目前掌握情况来

看,俄罗斯国家公务员队伍实行分级管理

与部门管理并用的管理机制。中央联邦政

府公务员队伍由各政府机关自行管理,地

方公务员由所在地区政府管理,武装力量

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由本系统管理。总统

办公厅设公务员管理部门(相当于部级单

位),该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队

伍管理政策与考核标准,定期将有关公务

员队伍状况(不含武装力量与护法机关)

进行总结并上呈总统,定期组织对地方公

务员队伍进行考核。武装力量与护法机关

公务员队伍的考核统一由国防部干部考核

委员会负责。

(三)公务员的分类。俄罗斯国家公

务员分为:文职类公务员、军职类公务员

和执法部门公职类公务员。国家文职又分

为联邦国家文职公务员和俄罗斯联邦各主

体国家文职公务员。军职类公务员是担任

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其他部队、军事

(专门)机构职务人员,他们有军衔。执

法部门公职类公务员是担任国家机构护法

部门公职职务人员,他们有专门职称和等

级官衔。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掌握俄罗斯

联邦国语,符合联邦法律和其他法规对履

行空缺公职所必备的要求,并达到联邦法

令规定考取该种类型国家公务员年龄的俄

罗斯联邦公民,可根据合同报考国家公务

员。竞争者政府最高级和主要国家公职职

位的必须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并受过有关

该职位的高级专业化职业教育;竞争首席

和高级国家公职职位必须具有高等教育学

历;竞争初级国家公职职位必须具有中等

教育学历。首次被国家公务员系统录用、

包括通过提交材料应聘的公民,或转任国

家公务员系统其他类别和专业的国家公务

员,需要通过

3-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

结束前,国家公务员不享受职级定期晋

升。若试用结果不理想,国家公务员可根

据本人意愿回复原职,或转任国家公务员

系统其他职位。不愿回复原职或转任他职

者将离职。试用期满后,国家公务员继续

留在国家公务员系统中,则被视为通过试

用期,此后国家公务员离职根据联邦法律

规定进行。

(五)公务员的考核。公务员考核的

目的,是评定国家公务员职业素质和担任

相应职务称职程度,并决定其职级晋升问

篇(5)

关键词 公务员 平时考核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很多省市也有着具体的规定:平时考核的权重占年度考核的70%,决定年度考核的结果;季度考核2次“不称职”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平时考核排名靠后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这说明了平时考核已成为我国公务员工作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然而相对于年度考核而言,平时考核工作繁琐、时间长,难度更大,而且仅凭集中式的年度考核,会带来很多考核结果失真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上已经摸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做法。2011年3月,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后,天津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海南等地出台了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我国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应该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外交部的平时考核方式较为普遍:将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要求不同程度体现在15道题中,把被考核人区分为外交业务类和行政后勤类,设置不同评估题,由处长每季度进行打分。公务员个人以周为单位进行日常工作记实,拟定工作计划、填写出勤情况、自我评估工作饱和度。这种“处长评估”加“公务员个人记录”式的平时考核方式能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日常表现。这种平时考核方式以公务员的实绩记录为基础,考核要素评分结果直接体现公务员长处与不足,有效克服了凭主观印象评价的问题,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对于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哪些应该重点考核,考核的权重如何确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各单位并没有一致的认识与做法。福建省在平时考核中,突出考核能、绩、勤,并合理设置分值,对德、廉内容则不设分值,实行一票否决,指标体现分类、分级。江苏省常州市将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的绩和勤,并以50%的权重与“德、能、廉”三个方面的考核结果加总,得出年度考核总分。

科学化是平时考核指标设计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平时考核,是为了解决公务员的过程管理和行为管理,要有意识地将平时考核作为纠正行为偏差的工具,指标设计有的放矢,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而且也有利于发现被考核者素质能力的差距和不足,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开发。

二、考核方式的信息化、网络化

长期以来,各地单位在进行平时考核时,主要有实行日记式、周考核、月考核、季考核等。平时考核量化是关键,无论周评、月评还是季评,政府部门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务员考核内容繁琐、工作量大。只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考核工作,才能既提高效率,又保证质量。

目前,在平时考核试点地区和单位,普遍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发了相关考核软件和系统。河北开发了平时考核记实、网上量化测评、社会评议、年度考核备案四个软件,实现了平时考核网上记载、网上评鉴。无锡市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各机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平时考核管理工作,建立网上考核平台。目前,该市大部分市级行政机关已使用了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开展,需要通过指标设定、过程监督、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全流程来保障,信息化为这个全流程提供了流水线,确保了整个过程在不同的岗位、科室之间流畅地运转。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公务员每个考核指标的对应的数据是否准确,信息化为大量而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提供了高效的支持和保障。

三、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不算账,年终糊涂账。这一会计用语时下常用来形容公务员考核的“顽疾”。如果平时考核不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就无从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具有及时性、精准性、基础性,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平时考核只有与年终考核接轨,与奖惩晋升挂钩,才能使年终考核从糊涂账变成明白账,真正发挥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在福建省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人选从获得季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的人员中产生;季度考核2次“不称职”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吉林省公务员的平时工作实绩和效率效果两项内容,占到年度考核总分的50%。青岛市将31种平时考核中的违纪或消极行为直接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陕西省渭南市市直部门公务员平时考核总分值占85%记入年度考核,西乡县规定全年未完成或基本完成等次累计6个月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篇(6)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做好平时考核,夯实年度考核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搞好平时考核,对于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平时考核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公务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实记录被考核人情况。一是要求公务员本人建立《工作日记录》定期送交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单位负责人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考核记事本》,如实记载每个公务员完成重点和难点工作的有关情况;三是各单位人事机构建立《考核登记本》,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涉及到的情况予以收集、登记,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

篇(7)

为了正确评价我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德才表现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投身滨湖新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皖组字[2008]2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08]4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凡事业单位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审核结束10日内办理考核优秀证书,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