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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从根本上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在动物生命周期过程中,采集免疫、产地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四大业务环节的信息,信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平台汇集到中央数据中心。遵循“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尽而达到疫病监控和防治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搞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张玉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方法和措施:
2009年根据畜牧兽医局统一部署,在总结2008年田园、温泉、卡斯、柯街4个乡(镇)共8个村,32个合作社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春、秋两防同步在全县开展二维码耳标佩带及识读工作,完成生猪佩带率达100%,牛、羊任务数100%。
(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动物标识及溯源体系建设,确定信息员。负责县、乡、村人员培训;负责检查指导乡(镇)二维码耳标佩带及识读工作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确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溯源设备。做好二维码耳标佩带、防疫、检疫等相关工作信息的录入和传送。
(三)08年非试点的乡(镇),要采取试点,形成以点带面开展此项工作。
(四)在年末完成任务数100%。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确定一名信息管理员,确定后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保障措施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崭新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繁琐工程,我县被列为全省29个试点县之一,因此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畜牧兽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是溯源试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溯源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各乡镇要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各乡镇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年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公治〔*〕10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相关工作。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安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工作目标等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输油气管道生产运行的安全状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和管道保护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排查输油气管道运行的安全隐患。针对管道占压造成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清除,对危险程度较大的占压物,如直接占压的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店等)、居民楼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建(构)筑设施,要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优先予以清除。对于部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涉及11个省、直辖市的50处危害严重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各地要认真分析占压原因,落实清理责任,并列出清理时间进度表,限期完成任务。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企业做到: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严格执行输油气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尤其对投产时间长、占压情况严重的管线要加强检测,防止因泄漏引发事故;二是加大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力度;三是加强重要部位保护,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教育管理,建立落实企业职工既要搞好生产、同时也要负责管道安全运行的"一岗双责"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四是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标志、警示标识的设置;五是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标准编制和完善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管道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有效结合,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一、执法行动开展基本情况
我县属于源头县,而又属于的一条主要支流,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按照县环保局环保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截至2月27日,我县共出动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管理等人员50多人次,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对直接排入我县大江、小江、扬眉江等主要河流500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了调查、监测、拍摄和卫星定位,重点检查了聂都乡和铅厂镇(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周边的工矿企业排污情况。此次检查共检查企业14家,其中矿山企业11家,竹木企业3家。经检查,直接排入大江、小江、扬眉江等主要河流500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排放口有14个,同时对正在建设中的市政排污口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进行了检查。
二、基本做法和成效
(一)认真领会行动精神,制定行动方案。根据市环保局《市环保执法行动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立即制定了《县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股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认真部署。与此同时,环保局及时向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局通过及时编发《环保通讯》进行专题报道,向县直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及时通报此次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及时向各排污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迎接环保执法行动的通知》,向企业主讲清此次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得到了企业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及时开展行动,注重工作重点。我局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分组下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从2月23日至26日对直接排入大江、小江、扬眉江沿岸500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污染物进行调查、监测,共检查企业14家,检查排污口14个;对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和其他主要特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进行监测统计;对排污口进行拍摄、卫星定位,检查规范化标识设立情况;统计排入上述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名称和数量;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四)强化主要措施,力求工作实效。一是将日常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此次我局将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和各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相结合,对各企业的生产情况、排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要求已恢复生产的各企业应及时进行排污申报,同时,结合现场检查,及时补充、更正排污口信息,完善排污口有关数据,分析污染物排放情况,补充数据库资料建立各企业污染源档案。二是将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紧紧围绕市环保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我县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问题,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将投诉案件与现场查办相结合。结合此次执法检查行动,我局及时调处了2起群众有关环境污染的投诉,切实解决了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经过此次执法检查,发现我县大部分企业和加工厂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未设置有醒目的标识,有个别企业甚至存在私设排污口偷排、露排、超排现象,只有少数个别规模较大的企业,排污口设置较规范,有较完善的污水处理工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规范各类排放口设置和标识。通过加强与企业主的沟通,逐步要求全县各排污企业全部设立规范的排污口标识,同时完成对全县排污企业的污染物建档工作,完善排污口有关数据,做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畜禽养殖、屠宰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投入品以及贩卖加工病害畜禽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督检查。落实畜禽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加强对畜禽防疫和用药、用料监管,重点检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和氯霉素、呋喃类药物等禁用兽药的行为;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消毒、污物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是否完备或正常运行;检查畜禽养殖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建立详细的监管及档案等。(责任单位:各动监站、药监所、饲料办、卫监所)
(二)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加强屠宰检疫。要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对进入屠宰厂(点)畜禽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要确保屠宰环节检疫人员足额到位,切实做好屠宰同步检疫,规范检疫证章使用,对检出的染疫畜禽要按规定监督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三)加大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对各类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厂、大型肉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收奶站进行“瘦肉精”、氯霉素、苏丹红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化合物抽检,保障畜产品安全。(责任单位:各动监站、药监所、饲料办、卫监所)
(四)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用药用料监管工作。要定期对辖区内发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和假劣兽药等举报信息,要一查到底;要针对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要广泛宣传过量使用兽药和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药监所、饲料办、各动监站)
(五)加强对动物运输、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宰杀、经营、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以及检疫不合格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六)严格养殖场、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按照新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畜禽养殖场、屠宰厂(点)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和审查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三、整治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8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强化畜禽养殖和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强化督导和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价格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为主要内容,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价格主管部门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让价格工作走进社区、面向群众、服务基层。
二、组织领导
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是价格部门一项新的工作,是新形势下价格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探索服务思路、维护群众利益的新举措。为加强对全区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领导,成立芙蓉区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发改局局长娄国华任组长,芙蓉区物价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成本信息、价格咨询等服务,进一步将社区价费公示制度和经营者明码标价制度落实到位,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社区贯彻落实,健全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维护社区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推开,重点示范。街道、乡要把价格服务进社区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街道、乡重点扶持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社区作为各街、乡“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示范单位。
2、设立价格宣传公示栏。要求各社区设立一个价格政策宣传栏,重点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学教育、医疗、有线电视、物业、煤气、水、电、停车场等收费,使收费标准更加透明,价格信息更加灵通,与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贴近。宣传公示的内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统一提供。
3、成立价格服务进社区队伍。社区在价格工作进社区中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价格投诉举报服务点,设立醒目的标记标识,公示义务价格监督员名单,方便居民投诉举报。②建立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明确1名兼职价格信息员,聘请2名以上的价格义务监督员,加强社区价格管理,对涉及社区居民的价格、收费行为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建立价格举报登记簿和低保户价费优惠台账,同时收集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④在社区醒目位置悬挂“社区价格监督站”牌和“价费公示”牌,并负责长效管理。⑤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对社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信息员和监督员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作用。
4、定期组织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和社区价格信息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协助价格部门解决价格纠纷。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做出成绩、贡献突出的社区价格工作者,将给予专题表彰奖励。
五、实施步骤
“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2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布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的氛围。
为贯彻落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电【】113号)文件精神中明确将鲜肉和肉制品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严禁宰售病死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四、工作任务
餐饮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工作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月)
全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月-8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本县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盲点和反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卫生、食药、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通过对全区旅游景区监管不力问题的治理,使我区旅游景区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旅游市场得到全面规范,不断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1.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景区做到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景区标识标牌、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符合标准规范。旅游监管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馆(老馆、新馆)、规划展示馆、区文体旅游局
完成时限:全年
2.深入开展文明建设工作。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景区成为文明城市的靓丽窗口。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馆(老馆、新馆)、规划展示馆、区文体旅游局,二七街、一元街、塔子湖街道
完成时限:全年
3.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的标准,配合市旅游局对全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进行质量等级复核,复核率达100%。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旅游景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应的A级旅游景区资格(提请市、省、国家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取消等级资格)。借A级景区复评及旅游厕所创建的契机,进一步规范景区管理。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馆(老馆、新馆)、规划展示馆、区文体旅游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完善景区服务举措
景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做到文明规范服务。在景区醒目处设置旅游投诉箱和投诉电话指引,畅通投诉渠道;设置学雷锋志愿岗,增加志愿者,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和相关服务,维护景区良好秩序。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馆(老馆、新馆)、规划展示馆、区文体旅游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大旅游监管力度
1.加大培训力度。配合市旅游局加强对旅游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依法经营培训力度,使其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强化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教育培训力度,每年组织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系统培训不少于2次,实现景区员工培训全覆盖,促进服务效率和服务意识提升。今年4月至6月间,组织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开展素质提升公益培训。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科学技术馆(老馆、新馆)、规划展示馆
完成时限:全年
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组织文体旅游、工商、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联合进行市场巡查。对A级旅游景区开展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促使各A级旅游景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旅游合同、食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报市旅游质监所进行查处,不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分局、安监(质监)局、食药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加强景区周边环境整治
对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确保科学技术馆(老馆、新馆)、规划展示馆等景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交通通畅、食品安全、治安良好。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馆(老馆、新馆)、规划展示馆、区城管委、公安分局、食药监局、二七街、一元街、塔子湖街道
完成时限:全年
(五)认真办理群众投诉
并向社会公开,对群众的投诉立即组织核查,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调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责任单位:区数字化办、文体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以及义务监督员对旅游景区开展明查暗访和评议活动,对发现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对明查暗访、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治庸问责办、文体旅游局、相关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