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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所工作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30:2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卫所工作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环卫所工作

篇(1)

今年来,我所在监督和管理上狠下功夫,不断落实和完

善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平常与过年过节一个样,确保县城环境卫生天天象过年一样干净整洁。为抓好日常管理,所领导分工明确,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所长分工合作,每天都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还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清扫保洁力度,要求督查人员每天跟班督查,对路面清扫保洁情况及时督查记录,并在第二天及时向分管所长汇报。此外,每月还不定期开展1至2次质量评比活动,评比内容包括劳动纪律、保洁质量、板车等工具容貌和安全生产等,并将每月的评比结果进行公开,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奖优罚劣。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的班组进行重罚。

在垃圾收集清运方面,制定了《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清运人员按作业规定清运垃圾,做到人走地净、坑净,运输上要求密闭运输,杜绝二次污染。今年上半年已对一名清运司机因密闭不好,遗撒塑料袋事件进行了严惩,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在垃圾中转站和水冲式公厕管理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管理制度。目前,我所负责的垃圾中转站共有8座,水冲式公厕11座,每座垃圾中转站和水冲式公厕都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保洁、消杀、灭蝇工作,所里每周对垃圾中转站和公厕进行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今年下半年,我所还挤出资金1.2万元,对所有垃圾中转站和公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修。

在垃圾填埋场管理方面,配备了3名专职管理人员,每天按要求进行覆土、消杀、灭蝇。同时要求做好进场道路的维修、场区环境卫生,确保道路畅通,环境优美。2008年全年累计清运和处理垃圾3万吨。

一年来,我们通过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了一支工作务实、纪律严明的环卫队伍,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临时工待遇

1、投入55.48万元购置了1辆垃圾压缩车、1辆摆臂垃圾车、1辆侧挂式链条垃圾车。

2、投入12.18万元购置了200只果壳箱。

3、投入3.98万元,在城北工业园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

4、投入2.58万元,对广场公厕、南门桥公厕进行了改造升级。

5、投入5.4万元,在饶家巷、东门路各新建一座水冲式公厕。

6、财政增加13万元拨款,从9月份起,提高临时工工资待遇,使临时工工资由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为每月650元,大大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全力以赴,协助开展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作

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于2007年10月动工兴建,环卫所是指挥部成员之一。一直以来,我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把该建设工程作为我所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抓,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进行跟踪把关。目前,进场水泥路面和简易水泥路面工程已完成或基本完工,场地平整、垃圾主坝、分隔坝工程已完成35%,质量均达要求。目前中央拨付的500万元国债资金已全部用完,正在努力争取国家续建投资。

四、2009年工作打算

1、强化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日常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有关工作。

3、进一步争取财政投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南工业园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添置环保板车50辆,添置道路清扫车1辆。

篇(2)

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环卫市场化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环卫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准备工作时间:201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在过渡交接中出现突发状况随时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工作方案

(一)准备措施

1、各社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工作方案。工作开始后,街道环卫所和各应急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街道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80人街道应急普扫队(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1),负责准备8条主干道(包括华林路、湖东路、八一七路、鼓东路、尚宾路、鼓屏路、五显巷、庆城路)普扫作业,张小珍担任普扫队队长,队员由环卫所、各社区卫生主任、卫生委员及社区保洁员(社区卫生主任负责本社区保洁员召集)部分城管中队人员(每日安排5人)。

(2)各社区成立应急保洁小分队,以街道班子包会领导兼任队长,成员由街道各部门、各办包会干部及所包会的社区干部组成,负责次干道、街巷保洁。(具体保洁路段名单见附表2)

(3)区环卫处支援五四路、井大路两条主干道的应急保洁工作,并负责街道垃圾的清理、运输工作。

2、要求环卫所、各社区做好环卫工人思想稳定工作,密切掌握思想动态,详细解释市场化后工人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甚至会有所提高,以增强环卫工人留下工作的意愿,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流失。

3、环卫所和各社区立即对本街道、本社区目前在岗的环卫工人、保洁员重新摸底造册,住址、联系方式等逐一摸清备案。街道现有环卫工人的安全稳定工作,由街道环卫所人员实施包片负责制。(具体联系包路段名单见附表3)

4、环卫所负责准备应急清扫保洁工具,扫把80把,滑铲10把,簸箕10个;六个社区各准备扫把20把,滑铲5把,簸箕5个;城管中队安排一辆执法车做为保洁应急车辆。

5、环卫所密切与企业对接工作,配合杭州市路桥有限公司做好从外地抽调50名工人的应急准备,确保在第一时间能迅速开工作业。

6、街道民政办负责由民政避难所借用50副床架,用于企业外地抽调环卫工人暂时住宿。

(二)应对措施

市场化试点工作开始后,如发生环卫工人大面积流失等突发事件要求做到:

1、街道、社区迅速启动应急方案。环卫所负责本街道8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小街巷、小区保洁,按照“路段包干制”的方式开展道路普扫保洁作业。街道在区环卫处的支持下做好财力、物力上的准备。

2、要做好辞职、离岗环卫工人安抚劝导工作,尽力挽留。无法挽留的,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连锁反应和纠纷。

3、迅速协调区环卫部门,帮助企业从外地抽调或就地招聘环卫保洁人员。

4、街道、各社区要针对环卫工人流失可能导致的道路保洁质量下降,居民投诉增多的情况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并适时组织街道机关干部、社区干部、志愿者上路进行文明劝导,减轻环卫保洁压力。

5、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环卫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应对和惩治可能出现的恶意破坏垃圾车、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行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或集体上访事件。

工作要求

1、环卫所、各社区要密切注意环卫工人动态,及时掌握各类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2、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小组成员、各社区要认真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尤其是辖区主次干道、敏感区域道路保洁。

篇(3)

第一条为加强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建监察规定》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容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以块为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中队、镇环卫所负责本镇的镇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中队(以下简称中队)实行“垂直领导,双重管理”的模式,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助中队和镇环卫所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学校应加强对镇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驻镇单位和暂住我镇人员)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中队、镇环卫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镇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城管中队有权劝阻和处理。

第七条中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坚持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秉公办事,文明执法,依法管理。

第二章镇容管理

第八条在镇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临街建筑的外形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镇容的建筑物、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修整、改造或拆除。临街建筑的阳台内外,不得堆放、摆设、吊挂有碍镇容的物品。

第九条街道住户、单位严禁擅自破墙开门(窗),不得擅自在临街建筑物的临街面设置遮阳蓬布和太阳伞。

第十条镇区设置户外广告、横幅、标语牌、霓虹灯、灯箱、画廊、橱窗应征得中队同意后办理好有关审批手续,按审定的时间、地点、外观、规格、范围要求进行施工实施。

设置上述项目应当内容健康、外观新颖、文字规范、用语准确,并定期维修、更换,按时拆除。

第十一条大型广告、标语牌、霓虹灯的设置,应经中队审批后方可安装。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电线杆、路灯杆等物体上乱钉、乱画、乱贴、设置横幅、条幅、店招、店牌、标志等宣传品。应经中队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期限届满的应自行拆除。

第十三条在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占道许可手续,建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严禁直接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四条在规划区内需临时占道设摊经营的,必须到中队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到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中队将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弃置各类工程渣土及特种垃圾的,经中队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清运到指定地点倾倒,清运时不得抛、滴、洒、漏。

第十六条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路面出现破裂、隆起、塌陷等情况,其产权单位应当立即修复,井盖等设施发生丢失、破损、移位的由其责任单位及时补齐、维修、复位。

第十七条因建设需要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及个人应向镇主管领导申请,审批同意后,到中队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八条道路不得擅自堆放任何货物。如确需临时占道的,必须经由中队审批同意领取临时占道许可证,否则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章物品。

第十九条沿街店家严禁在人行道和机动道上设摊经营及摆放店牌、广告等。否则,中队将有权按违章物品清除。

第二十条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在镇区范围内架设杆线设施(含宣传牌)的,应到中队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在镇区行驶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力三轮车不得沿街抛撒废弃物,严禁在镇区带泥行驶。

二、货物机动车辆应当装载适量,不得沿街滴漏、遗撒。

三、机动车、人力车、自行车应按指定场所或地点有序停放。

四、一切营运车辆严禁在主干道路上乱停靠、设摊、招揽顾客。

五、在营运的一切机动车辆,人力三轮车都必须按上级主管

部门规定交纳停车费、卫生费(由中队征收)。

第二十二条未经中队同意批准,不得在主干道经营车辆清洗业务,禁止用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立清洗点。

第二十三条严禁住户、经营户以摆放摊位或抢占经营地点为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中队有权没收其作业工具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开发和老镇区改造,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工程交付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大力提倡垃圾袋装化。各单位、居民应按规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条医院、屠宰场(点)、生物化学制剂企业产生的有害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处置,严禁随意排放、遗弃。

第二十七条镇区和农村环境卫生实行环卫专业队伍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各行政村应成立村环卫站,有专业的保洁人员。

一、镇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沽由镇环卫所负责。具体范围是122省道、丹西路、丹茅路、丹延路、丹宝路、丁延路以及区域。

二、镇区内的生活垃由镇环卫所负责清运、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各村的垃圾箱(房、桶)增设的位置与数量由各行政村负责,并保证垃圾清运车辆畅通。

三、单位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由各单位负责按镇环卫所规定倾倒到指定地点,同时也可以委托镇环卫所清运并签订有偿服务协议。

四、未完工的道路保洁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除镇环卫所保洁区域以外的村级道路、自然村由各行政村负责保洁,各行政村的保洁经费将由镇政府按村农业人口每人每年四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并由镇环卫所督查考核发放。

六、沿街门店、镇区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地域范围的环境卫生,并按“门前五包”要求落实好环境卫生责任制。

七、经中队、工商分局批准定点设摊地域的卫生保洁由摊主及镇环卫所负责。

第二十八条河道两侧及水面应保持清洁,任何单位和居民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抛入河道,保洁区由所在村派专人负责。(要求所在村设置垃圾箱定期清运或委托环卫所清运)

第二十九条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中队对从事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的绿化,园林、公共绿地不得随意破坏,不得擅自砍伐树木,损坏绿地一经发现中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和个人修剪的残枝、杂草等应及时清扫、清运。不得污染道路。

第三十一条侮辱、殴打中队和环卫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中队负责解释。

篇(4)

(一)单位、个人及有关缴费标准:

1、凡市属、镇办、村办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外地驻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按每人每月3元缴纳,具体按末人数为准,镇政府委托国税分局负责收缴,并按季划交财政所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集镇区域内的饮食行业、娱乐行业等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收缴;医院、旅馆(招待所、宾馆)等按床位数每月每铺3元收缴;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6元收缴,由市城管执法中队实施(农贸市场仍由工商分局收缴),收缴经费按季解入财政专户。

3、非集镇区域内的饮食行业、娱乐行业等经营场所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收缴;其他个体工商户按每人每月6元收缴,由工商分局实施,收缴经费按季解入财政专户。

4、凡镇区新建的商品住宅楼、营业商店(场)及其它用房一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缴纳环卫设施启动费,由环卫所在批准建筑前一次性收缴。

5、凡镇区新建的商品房,每户一次性向环卫所缴纳200元特种垃圾处理费,并委托房产公司征收。镇区新建、翻建、改建的住宅,由环卫所负责房屋装修垃圾清运保洁,并直接收缴200元特种垃圾处理费。其他特种垃圾处理费用收缴由市城管执法局中队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实施。

6、镇区居民住户收缴卫生保洁费标准为每户每月4元,由各社区居委代收,属于各行政村的居民住户由环卫所一次性与所在村协商收缴。

(二)各部门收缴时必须用省财政厅核准的专用票据进行收费。

(三)逾期不缴的每迟一天按应缴额的2%加收滞纳金。

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环境卫生费收入作预算外资金,实行镇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居民住宅区的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公厕冲洗保洁、粪水抽运等项工作。

篇(5)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以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切入点,拓展领域、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多元投入,努力提升广大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好风气,实现“全民管理、全民参与、全面覆盖”目标,为建设经济繁荣、环境整洁、社会和谐的乡共同奋斗。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

为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城乡市容环卫一体化进程,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乡党委、政府决定调整成立乡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集镇管理办公室、环卫所为市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乡范围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并及时掌握全乡市容管理动态,制订全乡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村(居)、驻乡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求按照覆盖式管理模式,继续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

驻乡企事业单位负责庭院、厂区和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接受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年初各村(居)与乡党委、政府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年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考核不达标的村(居),必须向乡党委、政府提交未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任务的书面情况说明,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接受复查。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考核60分。

2、推行两级考评管理模式。根据《乡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乡对村(居)实行半月一反馈一通报、一月一排位一调度。每月不定期对村(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在全乡范围内通报。各村要认真落实“三定一包(定地段、定人员、定标准、包责任)”,每月定期进行自评和检查。各村(居)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和文明劝导。

(三)财政投入机制

经费投入实行分级负担。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和全覆盖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设施,每年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市容环卫专项经费。环卫所及市容协管队所需经费必须纳入乡年度财政预算。市容环卫工作经费投入应根据经济增长每年适当增加。各行政村、社区工作经费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行政村的临时清扫保洁人员所需工资经费支出由乡、村按5:5的比例分担。乡、村两级投入由乡政府统筹安排。环卫经费列支标准按照每个新农村建设点1名环卫人员,2个标准垃圾池,每年1万元列支环卫保洁经费,其他自然村按照标准垃圾池设立数量(人口数的0.2%),全年环卫经费每个垃圾池1000元,每个自然村临时保洁清扫员每人4000元,乡村5:5负担工资支出。企业单位和居民收费标准参照上年度下发的《乡集镇管理办法》执行,所有经费来源按照本年度财政预算拨入环卫经费专帐,由环卫所负责安排经费支出。

(四)日常管理机制

1、乡政府对集镇重点区域实行专业化清扫保洁。乡环卫所是乡环卫工作具体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和乡垃圾转运工作,并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于集镇主要道路以及重点区域、地段必须实行每天“两清扫、两保洁”、10小时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作业制度,做到“五无”:即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渣土堆积、无果皮纸屑。清扫保洁人员按照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的0.3%配齐。

2、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行政村、社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实行8小时工作制全天候流动保洁,做到垃圾定期清扫,定时保洁,垃圾无积存、无死角。临时清扫保洁人员统一由环卫所聘请;人员配备按常住人口的0.2%配齐。

3、积极充实和完善市容整治专业队伍。乡市容整治办公室配备协管队员8名。采取自荐和推介方式,经乡市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后,挂牌上岗,着装统一。

(五)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义务监督工作,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完善控诉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我乡市容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坚持24小时值班。

(六)应急保障机制

乡政府要以市容整治队伍为基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配备专用车辆强化集镇整治力度,防止三乱反弹,对不规范的摆摊设点和流动性大的三乱等影响市容管理的行为要迅速治理。同时及时受理市民服务中心有关举报、投诉,及时办结和回复。确保群众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进取,合力推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思路创新

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践,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决策,防止和克服盲目性、随意性,要注重长效。二是善于根据属地个性管出特色,管处实效。三是要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群众造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实施管理的成果。

(二)精细操作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难点和困难。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法制优势,开动脑筋、迎难而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化解矛盾;要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全民管理良好氛围。

篇(6)

最近,同志又提出市容环境工作必须“严格管理、科学管理、长效管理”的要求。虹口区市容管理局对照本区当前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深感责任重大。认为,虹口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求得新发展,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必须突破两个最大的瓶颈口,一是突破阻碍实现城区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瓶颈,二是突破阻碍市容环卫系统自身发展的瓶颈。为此,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思想观念,增强行业活力,实现长效管理。

一、突破管理瓶颈,实现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

要突破管理瓶颈,关键在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核心问题是要进一步加强街道、镇层面管理平台的建设。按照本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工作体制,街道、镇一级层面的管理平台,是市级和区级管理平台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支撑点,承担着社区综合管理的基础,而市容环境管理,是社区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街道、镇这个管理平台的横向功能整合,才能逐步理顺长效管理的运作体系。

――重新组建各街道、镇市容环卫管理所,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装备和专项整治经费。管理所作为市容局派驻在社区的基层专业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实行街道、镇与市容管理局的“双重领导”、“双重考核”。

――将城管监察分队综合执法的指挥权和市容环卫所专项经费的支配权,交由所在街道、镇负责。使这两支队伍,能够围绕街道、镇的管理重点,在街道、镇的统一指挥调配下,履行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的职责,确保街道、镇在市容环境的整理和管理上,充分行使自和支配权。

――建立由街道、镇统一指挥协调,城管科、公安派出所、市容环卫所、城管监察分队、环卫作业单位、工商所、房管办事处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市容环境一体化管理体制,增强街道、镇层面管理平台的整合功能。

――建立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每个街道、镇的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管理小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管理“网格”。以“责任区”管理为基础,聚合网格内的各方面力量,包括城管监察分队、市容环卫所、环卫作业单位、有关单位等,都各自委派专人,组成市容环境网格管理协调和联动机制,对网格内的市容环境,做到“巡查、督促、整改、反馈”四到位,并逐步改变管理、执法工作“机关化”现象,延长管理和执法的控制时间,逐步建立“管理、作业、执法、自律”四位一体的市容环卫责任区长效管理机制。

――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市容环卫工作的日常动态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区市容管理局设立局指挥室,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值班制度,协调和指挥各科室、各市容环卫所、区城管监察大队及各分队、各作业单位等,及时处理日常管理中的动态性问题,并协调和指挥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系统的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建立本区市容环卫行业与社会的互动机制,形成长效运作的多元监督体系。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考核,街道、镇市容环卫所的日常巡查和考核,区市容环卫质量监督中心专职督察员的综合督察和评估等多种方式,强化专业监督。采取完善市容环卫投诉热线、网络监督、市民监督、舆论监督、中介监督等多种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并将监督考核的结果,与管理、作业、执法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切身利益挂钩。

二、突破改革瓶颈,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发展

市容环卫行业,长期由政府统包统揽,广大从业人员缺乏竞争意识,队伍结构老化,设施设备老化,管理和作业方式滞后,整个行业科技含量不高,是以简单劳动为主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要解决制约市容环卫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阻力,必须突破改革的瓶颈,打破长期沿袭的传统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入世”的要求,更新管理理念、引入竞争机制、参与市场运作、提高服务水平,以信息化为依托,加速“市场化、社会化、科技化”的进程,探索行业发展新路。

――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将现在小而多、小而全、小而弱的基层作业单位,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通过政企分开、事企分离,按照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进行国有资产重组,将现有的18个基层作业单位,组建成3个大而强、自主经营的作业单位,以增强市容环卫作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

篇(7)

各村(居)委会辖区内的山、水、田、林、路、村庄、企业内的环境卫生均为该村(居)委会的工作责任区,村(居)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保洁专干为直接责任人。

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村小组与村小组之间每月要有评比,有奖有罚;要利用每月发工资的机会,召集保洁员开例会,同时要对各村小组本月工作进行点评,确保有奖有罚,权责分清,做好做坏不是一个样。

二、严格规范督查,实行分区全覆盖检查

镇农村环卫所要把全镇所有区域分区分块,把督查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做到每星期全覆盖督查一遍,每月督查四遍。前期每遍要发现150个以上问题,否则扣除部分燃油补助。发现问题要立即曝光到微信工作群内,并通知该村(居)保洁专干到现场整改落实(整改时限不能超过4小时)。督查人员要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直到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村干部不服从的,应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处理。同时,对好的现象也要拍照表扬,对农村环卫所三名同志每月补助燃油费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