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8 1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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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兴起的个体经济已成为我们国税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我们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现阶段公民的纳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存在着大量的偷、抗税现象,目前,个体工商户之偷税的主要手段是建账不全、建假账、销售货物不开发票或开大头小尾票,为了能标本兼治,我们认为必须采取一些切实措施让其在销售货物时必须开票,就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正常的销售行为。
为强化个体税收的日常管理,及时防止和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对个体税收的管理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抓好户源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在确保户源管理到位的基础上实行级差管理,按经济区域和路段的繁荣程度设定等级管理;按个体工商户经济规模大小设定征免界定管理;按行业经营成果效益设定税负高低级差管理。
其次抓好票源的管理。1、积极推行使用税控收银机、定额发票,代开普通发票的工作,对不达起征点户取消手工发票的供应,以杜绝开大头小尾票现象。2、积极推行有奖发票,根据地税部门的经验,该方式有一定的效果。3、加大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白字据入账的检查力度,对企业未取得正式发票而购进的所有货物,根据所购货物总值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之间代开普通发票的打击力度。5、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不受理无正式购货发票的各类消费投诉的宣传工作。
再次抓好税源的管理。建立健全定额调查核定审批制度,改按片征管的方式为按片和按行业征管相结合的征管方式。这样有利于定额的公正公平。定期公告定额设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停歇业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建账征收的征管方式。对一些品牌店、专卖店实行建账征收的方式。一些品牌专卖店因其进货渠道单一,容易实施检查,因此建账征收对其触动会比较大。比如酒类总、电动车行业、服装专卖店、空调、电器销售行业、油漆、地板销售行业等。在抓好准期申报和准期入库的基础上,对经营规模相同但申报销售额明显异常户要有计划地转入评估环节,力求征足收齐,对有偷、抗税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必要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适时爆光,从而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据统计,目前全国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数与工商登记数存在较大差异。调查分析表明,造成这一差异虽然有个体业户数量众多、流动性大、停业歇业频繁等客观原因,但一些地区税务机关不按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为了巩固*年税务登记换证的成果,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源管理,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
个体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全国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作为个体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依法治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时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在具体工作中,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户数量和工作量大小,适当充实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时,加强对个体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适应个体税收规范管理的需要。
二、依法办理登记,纠正不规范管理行为
目前,税务登记管理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和有出租柜台的大型商场。主管税务机关对在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内租赁经营且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只核定定额,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并不为每个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区较为严重。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存在上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深入剖析内部原因,及时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坚决纠正只征税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
三、加强协作,做好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
各地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1号)规定的信息交换内容和信息交换对象,确定适当的信息交换方式和合理的信息交换周期,制定具体的信息交换操作方案,及时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数据比对,充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同时,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信息要主动向对方提供。此外,主管税务机关要注意加强与市场主办方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协作,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尽快建立起综合利用外部信息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源管理的机制。
一、保本估税法的涵义与内容
(一)保本估税法的涵义
保本估税法是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法律和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以个体工商户实际支出的“三费”信息资料为基础,运用倒推方法,对已经核定的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通过评估及时发现、纠正核定税中的错误,并对异常核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实时监控的一项管理手段。
(二)保本估税法的内容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三项基本固定费用,通过保本测算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是保本估税法的基本原理。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很多,本文通过简化的办法,只对发生的三项主要固定费用关注,而忽视其它发生的费用,是从实际出发对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正确考量,是落实科学治税观的体现,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出发,对个体工商户弱势群体进行必要的扶持正是体现国家这一政策,双定征收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型”经营的实际支持。
1.成本租金。是指个体工商户为了生产经营向承租人实际缴纳的金额。成本租金是房屋、设备租赁交换时要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商定的最低租金标准,是房屋设备租赁经营盈利和亏损的临界点。成本租金是以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地租等五项构成。正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之前,与出租人通过协商,议定一个一定时期的租金合同,确定租金额,通常是一个季度,一年,这个租金额就是保本估税法核定的成本租金。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要求纳税人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在核定“双定税”时必须提供房产、设备租赁时签订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原件归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备存复印件。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合同租金额相差甚远,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规定,可以比照同地段的房产租金、相同或类似设备租价确定纳税评估使用的成本租金。
2.人工工资。人工工资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为顾佣生产经营人员而支付的人工费或者纳税人因从事个体经营而支出的必要生活费用。人工工资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用工者的支出,可以直接从纳税人列支的工资清册中获得,没有工资清册的,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各个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列支。在确定人工工资时,对使用人数的确定,税务机关有必要对部分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可根据业主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三金一费”核定其实际顾佣人数,不能只根据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字评估。
3.水电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生产经营实际支付的水电费支出。水电费用是通过向供水局、供电公司缴纳的费用,资料来源水电局、供电公司收取费用的有关凭证。
4.行业毛利率。行业毛利率是经过当地政府、税务机关每年核定的,以法规形式颁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有关行业经营数据。毛利率是用以反映纳税人每一元营业收入中含有多少毛利额,它是计算净利润的基础。计算公式如下: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5.保本估税法的计算。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三项费用之和除以(1-行业毛利率)得出本期生产经营收入,以本期生产经营收入乘以税率得出本期应缴纳税额。
特别强调的是,在收集资料时要依靠科技手段获取数据,广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保障评估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纳税评估信息资料的缺乏性、真实性,仍然是目前纳税评估的一大难题,纳税评估难免要扮演“难为无米之炊”之“巧妇”。要保障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纳税评估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各岗位在日管中整理形成的种种资料、数据,而且还应该包括其他涉税资料,如账簿、凭证等。同时要保障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单凭税务机关内部的资料是很难确认其申报的真伪性,所以,有些纳税人对不同部门报送不同的资料数据,如:报送税务是一套数据,报送银行又是一套数据,数字不相同,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所以,外部信息资料与内部信息资料的比对,就能发现评估信息资料的真伪,找出问题的根源。要保障纳税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是做出准确的判断或认定的基础。所以,对纳税进行评估,首先,要有纳税人纵向涉税资料的比较,如跨年度比较,其次要有横向的涉税比较,如跨行业的比较,这样才能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估。因此,在现有的征管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信息,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随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评估现状
(一)纳税评估促进税收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认识
现阶段的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只限于企事业,对企事业开展纳税评估的作用得到了较高的认识,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时,也只有对企事业的纳税评估办法。但是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税务部门就没有那么重视,税务部门征管的纳税人不仅限于企事业,还有个体工商户,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个体工商户税收收入占税务部门组织收入中的比重很小,但是税法的贯彻不能因为是个体工商户就另当别论,因此,对个体工商户开展纳税评估要有一个高度的认识,亟需在对企业纳税评估的经验基础之上,尽快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形成共识。
(二)纳税评估工作缺位,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开展
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工作,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规定。*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纳税评估的通知》(国税发[*]43号)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了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规定,针对建帐企业使用的财务指标进行详细的设计,但是工作开展起来较为复杂、繁锁,操作难度大。对没有建帐核算的个体工商户来说难以适用,因此许多地方税务部门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其实就是针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而成立的。正因普遍对个体工商户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评估工作迟迟没有开展,工作上还处于缺位状态。
(三)核定的“双定税”被误解就是评估税
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法主要是通过双定税进行,个体工商户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履行了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核定的定税额度是否正确、合适,没有人再作衡量。“双定税”是片管员个人通过纳税人报告的数据经核定后报税所所长审批确定下来按期征收的税款,可以说“双定税”是经过评估过的税,但是所长在审批过程中多数只是简单地对双定表上的数字进行表面审核,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定,至于表里面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就不得而知。
(四)没有系统性的合法的信息来源渠道
当前,个体工商户一般都是采用“双定办法”征收税款,在日常的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的管理资料主要是由管理部门收集,税务人员往往重企业、轻个体,个体工商户的征管资料非常有限,大部分的资料是纳税人口头提供的,这样税务部门从资料中得到的真实信息很少,因此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料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是困难重重,评估结果经不起检验。
(五)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指标设定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但被测算的指标在正常幅度内,就难以确定结果的真实性,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等因素,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合理确定纳税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何况个体工商户还没有企业一样的财务指标,所以各地开展起来花式多样,没有一个标准化的纳税评估体系。
三、保本估税法在个体工商户纳税评估中的具体运用
(一)保本估税法的测算
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应该评估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营业税的测算
纳税人每月发生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之和/(1-毛利率),计算出保本营业收入,用营业收入乘以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测算
纳税人每月发生的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之和/(1-毛利率),计算出保本销售收入,把销售收入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收入,用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乘以增值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增值税。以应交增值税乘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得出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可以计算出应交教育费附加。
3.个人所得税的测算
用保本估税法测算出保本营业(销售)收入,用营业(销售)收入乘以随征个人所得税税率得出测算的应交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的测算
一般检查个体工商户签订的房屋、设备租赁、货物进销合同,以合同签订额乘以对应印花税率得出应缴印花税额,同时检查有关的证照是否帖花。
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测算
主要是检查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时是否已经缴纳了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出租房屋的合同乘以出租房产税税率得出应缴房产税;如果房产是个体工商户个人自用的,以使用房产的价值计算应缴房产税,同时以使用房产的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
6.保本估税法的修正
保本估税法采用“三费”和“一率”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评估,经营业户每月发生的三费:固定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相对稳定,每月发生的费用占其支付月固定费用支出的90%以上,具有普遍性,因此对一般性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个体工商户,除了发生这三项费用以外,发生的一些比较固定的特殊费用也是很大,如连锁加盟店,每月发生的连锁加盟费用占固定费用的25%左右,如果按上述的“三费一率”方法不考虑该费用,评估的结果会产生巨大偏差,因此在使用“三费一率”估税方法时,对某项费用每月固定发生额占月固定费用达20%以上时,应在三项费用基础上加上该费用,变成“四费一率”,这是对“三费一率”估税办法的修正。
在评估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时要注意二个问题:
一是不同行业的毛利率问题。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行业毛利率,毛利率是地方政府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定期制定颁布,相对固定,使用时要注意适用最新的规定;二是不同行业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率问题。个体工商户适用的随征个人所得税率,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是不一样,是各地方税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定期调整,不是固定不变的。
(二)比较评估结果与核定定额的差异
通过保本估税法评估得出的结果,主要比较个体工商户原来已经双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得出两者之间的差异,看原来核定的“双定税”是否高了还是低了,通过评估发现应该缴纳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否已经缴纳,已经缴纳和实际缴纳的数额差异在那里,以此做出税收征管建议。
(三)提出评估税收管理建议
纳税评估后必须有工作反馈制度,才能达到纳税评估的目的。在纳税评估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对纳纳税评估结果的利用,应有纳税反馈制度,要求对纳税人纳税评估结束后,将纳税评估结果反馈给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找到相关行业的稽查方向和加强征管的方向。同时纳税评估要有告知制度,将对业户进行纳税评估的所有事项细化,让纳税人知道评估结果,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纳税评估的理解,最大限度的取得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配合,保证纳税评估后对工作管理质量的提高。对存在重大嫌疑的纳税评估对象,在实施纳税评估工作前,要求制定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针对性,要有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评定后续管理后完善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将纳税评估的结果与每年的信用等级联合评定相联系,完善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办法和后续管理办法,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来加强对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把握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
(四)保本估税法测算说明
保本估税法,之所以说“保本”,实际上是没有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得出准确的数据的情况下,采用一种折扣的办法来推算一个接近实际的数,是保本估算法应用的前提,这是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决定的。使用保本估税法对象只能是没有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对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查帐征收办法,评估方法适用与对企业纳税评估方法相同。对个体工商户采用保本估税法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方面的信息,参照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使用保本估税法要建立一种信息传导机制,明确出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间限制、责任单位,纳入征管流程,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一是要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及时将纳税申报资料、发票稽核、财务资料等有关资料传递到评估岗位。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信息;依照新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强与工商、银行、政府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获取最新数据;充分考虑纳税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随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实现对纳税人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
对企业纳税评估,通常用到几个财务通用指标:如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评估就没有这些指标,只能通过上面所提出的“三费”和“一率”来开展评估,所以得出的数据只一个比较接近实际的数据。评估的结果,也只能测算已经双定的纳税额是否接近纳税人在经营保本的情况下应该缴纳的税款,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数字,但是较为合理可靠。
四、保本估税法的使用评价
(一)有效加强税收管理的刚性
1.通用性。保本估税法简单实用,合理可靠。评估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对于纳税人、税务机关双方都能接受,普通税务人员容易掌握,纳税人也容易理解,不仅适用于地税独管户,也适用于国地税共管户,不仅适用农村个体工商户也适用城市个体工商户,不管何时何地,不管何人使用,方法科学、合法、简单实用,对于目前我国的各地税务机关征管着4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一种简单易行的纳税评估方法,对于成千上万的纳税人来说,在没有建帐征管的情况下,显然是一种可靠的办法,通过在基层的实践证明,无疑是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在评估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程度时是较容易接受的方法。
2.公平性公正性。保本估税法是按照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比较固定的“三费”客观存在事实的为依据,在科学划分行业的基础上,通过行业调查了解每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掌握行业性客观经营规律,抓住其核心问题的基础上,以事实数据说话,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完全掌握个体工商户个体生产经营的租金、人工工资、水电费用成本消耗等关键性信息指标和数据,作为评估的依据和标准,因为信息数据指标都是客观性的特点,因此评估过程和结论对于每个个体工商户来说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3.增强服务意识。简单化纳税评估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减少工作干扰,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能够及时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征纳信息,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辅导,促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减少征纳税收成本,减少税收争议的一种服务工作方式。保本估税法能使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有针对性地把一般涉税问题前置,且对个体纳税人起到一种有效监督,减少对纳税人的处罚,节约纳税成本,在大大提高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水平。
(二)可以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
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而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易行,又直接影响到征管的效率。在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工作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加强纳税评估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保本估税法就是面对几千万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的一项税收监督管理手段,以“雷达检测站”的方式定期运动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是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可靠的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科学的评估,对监控区域内全体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扫描”,及时发现疑点,向其他管理环节传递排除疑点的意见,使各项管理措施环环相扣,有效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通过纳税评估,树立一批诚信纳税人,促进诚信纳税;通过对不同信誉级别纳税人的征管制度设置,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从而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使稽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明确方向,发挥整体效能。保本估税法是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程度的一种评价。因此,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环节,是构建依法、统一、协调的税务稽查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的实施效果。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与盲目,而且可以使税务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规范税务稽查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的整体效能。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通过审核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分析税负异常,提醒纳税人规范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数据,遏制各种偷税行为,使税务机关及时发现日管工作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税收征管中的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它通过税务机关的提前预警告知,引导纳税人自行规范纳税义务,自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提高申报准确率。
(四)增加税收收入
通过实地使用该办法,为地方税收增加了40%的税收收入,个体工商户在核定双定税过程中,容易产生纳税偏离的问题,在评估中,发现核定的营业额普遍低30%,有的偏离很远,税收只收了应缴税款的三成。同时使用该方法,可以使原来容易漏征的土地税、房产税、印花税征管到位。目前个体工商户租用的经营场地绝大部分是个人房地产,在小城市县镇特别突出,这部分出租户的纳税大部分被忽略了,流失的税款比经营户还要多,必须加强对这块税收的管理,在经营户向税务机关第一次报送纳税资料时,税务部门必须同时要求经营户报送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不是租赁关系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房产证原件的要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房产是谁在管理使用,税务部门同时建立相应的出租户房屋场地电子台帐,确保对出租房屋场地的税收管理。对出租业主定期进行必要的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租金的真实性,防止出租业主弄虚作假,通过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完善对出租户出租租金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有效预防税务干部以税谋私
1.武汉市江汉区个体税收征管现状
2018年7月,江汉区税务局响应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从经济体体量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属于较发达地区,税收主要以商业为税源,税源结构复杂。2018年,合并后的江汉区税务局共完成区级全口径收入236.34亿元,较上年增长2.4%,增收5.55亿元。其中个体税收完成1.59亿元,仅占全年总收入的0.67%。江汉区辖区内总机构53个,累计截至2019年9月,辖区正常户管155056个,其中单位纳税人35805个,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含报验、临时户等)119251个。个体征管户数占总体征管户数的76.9%。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截至2018年末,个体核定征收仅3666户,应纳税所得额1.59亿元。从人力资源配置看,江汉区税务机关编制2000余人,其中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共计不超过300人,占总人员的15%左右,却负担着全区155056户纳税人的征管工作。
2.个体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
2.1个体税源遍布辖区,点多面广,税源分散
以江汉区为例,辖区内包括民族、民权、花楼、水塔、满春、前进、民意、新华、万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汉兴13个街道办事处,10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虽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个体工商户总量却达到119251个。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费者支付的金额被大幅度分摊,江汉区达起征点的商户只有3666户,2018年个体税收入库仅为1.59亿元。
2.2个体税收容易被忽视,征管力量不足
个体户的税收征管状况复杂,但在实际执行管理的过程中,通常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以江汉区为例,119251户个体工商户仅由不足300名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征管力量与工作繁重程度存在严重不协调。
2.3税收起征点政策带来的临界点矛盾
2018年,以3万为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被批准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这一政策下,个体工商户月营业收入只要超过3万元就必须全额征收,而只要低于3万元就完全减免。这就给营业额处于临界点的商户带来巨大压力,甚至可能促使其做出谎报、瞒报等逃税漏税的行为,损害个体税收的社会公平性。
2.4居民纳税意识薄弱,缺少刚性执法手段
个体工商户业主普遍存在逃避纳税的心理,甚至有部分个体业主坚决不予配合,税务机关又缺少刚性执法的力度,这直接导致漏征漏管的现象。
3.解决的方式
3.1充实个体征管力量,提高对个体税收重视程度
一是通过划分属地,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配合进行定期巡查,分散征管压力;二是定期轮岗,发挥业务精通的税务骨干力量,为改善税收征管情况集思广益;三是根据巡查结果动态划分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类别,及时做出针对性的征管办法和措施,刚柔并济的实现税收征管目标。
3.2实行动态核定征收,听取民意和市场情况
一是按季度划分税收申报区间,实行动态管理。缩减定额征税申报区间,将一年一征收改为一季一征收,价格水平参考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波动情况,区分淡旺季。二是听取民意,实行税收标准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制度,定期核定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按实际情况调整定额征税额。
3.3多方联控,协调合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正常的税收及市场秩序
(1)税务部门应与工商部门协同合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淡旺季分布,按市场情况拟定合理的季度制定额征税标准。一方面,避免经营收入在征税临界点的工商户有的全额纳税有的全额免税的税负差异,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作为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的季度考核,避免因季节收入分配不均导致的总额低于起征点的情况,挖掘隐蔽的个体税收。(2)税务部门应与街道社区密切联系,做好税收核定程序的公开工作及收集民意的过程,定期举办税收核定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最大程度上保证个体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做好税收宣传工作,通过社区宣传日积月累,将纳税意识深入人心。
注释:
[1]邻水县国税局课题组.国地税合作探究提升个体税收管理成效路径[N].四川科技报,2017-12-06(002).
[关键词]个转企;前置审批;个体工商户;转企门槛;民营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9-0109-05
作为市场经济的先行者、探路者,个体工商户在改革开放浪潮中萌芽重生,“千家万户”式草根经济迅猛崛起,成为先富阶层的代表,形成浙江经济最鲜明的特色之一。据统计,目前浙江近250万家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71%以上,。为经济发展和民生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创业初期,个体工商户门槛低、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优势比较明显,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集中度整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瓶颈日益凸显。如何利用个体经济传统优势,辅之于政策扶持,扶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做大、转型做强,值得深入探索。本文基于69万家工业类个体工商户的调查数据进行研究。
一、个体经济发展现状
实践证明,个体工商越活跃的地区,往往经济发展越快。迈克尔,波特的创新增长理论认为,当经济处于不发达阶段时,大量民众自谋出路,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就业效应十分显著,有利于繁荣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先发地区之一,浙江个体经济起步早、发展快、影响大,是浙江经济快速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统计显示,浙江个体经济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见表-1)。从数量看,2012年浙江个体工商户占全国14.6%,高于广东、江苏、山东等一线地区;从从业人员规模看,占全国17%以上,高于位居第二位的广东的13%;从营业收入看,占全国比重超过1/4,是河北、河南的2倍,高于广东、江苏等省份;从资产规模看,占全国比重达到21%,在各地区中遥遥领先。总之,浙江个体经济实力和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个体经济迅速崛起促进了民间活力和民富,对吸纳就业、促进增收特别是农民增收作用明显,这印证了个体经济的“创业拉动型”属性。浙江城乡居民收入位居全国前列,特别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达1.4万元,连续28年位居各省区市之首,分别比江苏、广东、福建、山东高2350元、4009元、4585元、5106元,这离不开个体经济的贡献。全省89.6%的个体工商户分布在农村,88.9%的个体从业人员来自农村,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规模的近1/3。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生产支出以及资产规模结构中,农村占比均超过88%。特别是农民收入来源中,个体经营收入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经营收入达5190元(见表-2),超过了1/3。个体经济的发展史就是百姓的创业创新史。个体经营作为最直接、最活跃的民间力量和市场资本,要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特别是农村居民收人翻番,有效之举是大力扶持个体经济。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瓶颈
与改革开放初的蓬勃发展不同,目前个体经济进入转型调整期,突出特征是“有升有降”。从“升”来看,个体工商户抓住机遇,迅速崛起,积累了实力,发展速度迅猛,数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000多家,迅速积累到250多万家;实力进一步壮大,2012年户均营业收入近140万元,分别是2000年、2005年和2010年的2.8倍、2.1倍和1.2倍;就业效应明显,2012年吸纳就业415.6万人,分别比2000年、2005年增长54.1%、11.3%。从“降”来看,增速开始放缓。2012年个体工业生产增长5.3%,比2000—2005年均增速低3.8个百分点,比2006—2012年均增速低0.9个百分点。利润增速有所下降,外部环境面临从“无约束”到“硬约束”的转换,尤其是遇到“三大瓶颈”。一是自身性瓶颈。个体经济靠“作坊式”、“夫妻店”等起家,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处于产业链低端,治理结构单一、经营理念落后、自身实力不强、业主素质不高、转型发展不快,难以吸引人才,缺乏长远眼光和规划,转型升级困难重重。特别是在要素成本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生产经营成本压力陡增,而且缺乏议价定价能力,成本难以向上下游传递。二是资源性瓶颈。要素资源越来越稀缺、节能减排压力越来越大、淘汰落后产能势在必行,个体经济获取信贷、土地、用电等要素的难度越来越大,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发展路径难以持续。融资难、用地难、创新难、投资难、盈利难、用电难等问题成为制约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融资难、融资贵”尤为突出。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信用度不高,缺乏不动产抵押,再加上财务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达不到银行贷款的准入条件,要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授信很难,主要靠基于血缘、地缘、亲缘、人缘等传统社会关系的民间融资。调研显示,2012年只有30.1%的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比上年充足,80.7%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发生正规融资行为,靠民间借贷融资的个体工商户占61.5%。三是制度性瓶颈。现在不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制度仍然明显。有研究认为,个体工商户发展陷入困境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市场沉浮,它有着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特别是制度环境欠佳是主要原因之一。
三、“个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扶持个体经济转型升级,破解“三大瓶颈”最现实、最有效、最具操作性的路径是推动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变,即加快“个转企”步伐。所谓“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工商组织形式转变为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形式,进一步破除约束瓶颈、拓宽发展空间,凝聚竞争优势,迈上更高平台。这是个体工商户从“千家万户”走向“精兵强将”的必然方向,是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也是市场结构优化的客观趋势。
(一)转企是个体工商户自身做大做强的必然方向
创业初期,个体经济富有灵活性、善变性、适应性,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随着市场结构高度化、市场竞争白热化、行业集中度提高,对市场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后,如果不解决获资质、拓出口、引人才、融资金等“多难”问题(见表-4),安逸于“小富即安、小得即满”,固步自封在“小鱼小虾”阶段,过度依赖低端市场、低水平制造、低成本扩张的粗放经营模式,发展空间会越来越窄,市场竞争力会越来越弱。
(二)转企是壮大“规下经济”实力的重要战略支点
个体工商户是私营企业的先驱。。尽管个体工商户“块头不大”,资产规模在规下工业中仅占26.4%,人均资产仅7.33万元,远低于规下企业平均水平(24万元),但个体工商户数量占了近80%(见表-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效率、要素投入产出率空间很大,每万千瓦时电力产生的营业收入达65.6万元,超过了规下企业(41.4万元),每万千瓦时电力产生的职工薪酬是规下企业的1.9倍,进一步利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空间很大,是规下经济甚至规上经济的重要生长点。
(三)转企有利于扭转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经营的不良现象,维护市场公平
目前,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登记的比例仅40.5%,办理税务登记的比例仅30.6%,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普遍存在,规范管理难度很大,而且逃避转为企业导致市场竞争不公。现行政策法律没有明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要求,经营者自由选择申请注册形式,由于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大力鼓励支持,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征税政策以及经营信息不公开不对称,使得不少经营者倾向于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即使之后雇工人数、投资总额、经营规模大幅增长,年营业收入达到百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和雇工人数大大超过中小企业,完全具备开办企业的条件,也不愿转型升级企业,仍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调查显示,74.6%的“个转企”业主认为。个体工商户享受很多优惠政策,转企后负担明显加重,与个体工商户相比明显不公,不愿转为企业。
(四)相当一部分个体大户具备转企实力
国家2008年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后个体工商户发展迅猛。从经营规模、场地、用工看,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体量已达到企业甚至达到“规上”水平,出现大量个体大户“戴小帽”现象。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符合企业条件。统计表明,24%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在8人以上,其中达到20人以上的占5%;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上的达15.9%,超过500万的占7。2%;雇工超过8人、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具备企业资质的个体工商户不在少数(见表-6、表-7)。
四、“个转企”的标准、路径与政策设计
科学有序推进“个转企”,不能只注重改变注册形式,更重要的是转变发展内涵,转变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这才是“个转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力实施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吸引力大的政策措施,为个体户转型升级减负松绑,把原来沉淀在个体户的市场主体推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上,成为转型升级新的动力源。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情况千差万别,不能搞“一刀切”,要遵循市场规律,科学设置“转企标准”。首先是规模标准。雇工人数超过8人,或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月营业额在4万以上的个体大户,特别是达到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作为转企培育对象。其次是行业标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事印刷、旅行、互联网服务、劳务派遣、药品生产经营等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以企业形式经营。最后是税收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逐步转为企业。具体政策设计如下。
(一)着力减轻“个转企”税费负担,进一步增强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税费负担差距过大,必然影响“个转企”的热情和动力。这是不少个体工商户顾虑重重、消极观望、止步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调研了解,个体工商户主要采用自行申报定额征税,税率较低,而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要交纳5%的营业税、25%的所得税、3%~17%的增值税以及各类附加税,税负大幅增加。比如,纺织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生产规模相当,在营业收入100万元左右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成本比企业节省约8万元左右。这导致相当一部分具备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不愿意转型升级。“个转企”能否有效、持续推进,关键取决于业主能否得到实惠。这是影响个体工商户转企的最大因素。对此,要实施更有吸引力的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推行新增税额返还政策,以上一年度应缴税金为基数,在个体工商户转企3年内,新增入库税金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返给企业;3年以后5年之内,按50%的比例返还;5年以后再视情而定。对于转企后税收贡献大的,要给予额外的财政奖励。转企涉及的收费项目,特别是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减少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等过户转让费,在企业所得税、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企业注册等级费等方面尽量给予减免,实现转企的低负担过渡。转企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按照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给予支持,与国家工信部实施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在融资、审批、研发、信用担保、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通过“推”和“拉”结合,帮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二)着力破解“个转企”审批障碍,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转企门槛”
“前置审批难”是个体工商户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想转而又未转”、“太麻烦不想转”的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审批难、审批繁”。调查发现,76.7%的业主将审批难作为转企障碍的第一位因素,21.3%的业主将其作为第二位因素,即几乎所有个体工商户一致认为审批比较难。“个转企”涉及国土、消防、质监、环保、卫生等诸多前置许可和审批。以消防前置审批为例,合法从事文化娱乐的个体工商户已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但如转为有限公司,要重新申办“消防验收合格证”,开业前要进行中介检测和检查。如果消防问题不解决好,其他审批就难以办下去,这导致不少从事娱乐业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停滞不前。对此,要构建联动联审联办机制,按照“一张表、一卡通、一窗式、一条龙”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实现审批提速、流程再造、效率提升。对于非法定前置审批的事项,比如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不变、从事经营一年内没有不良行为投诉的,无需再办审批手续,凭借相关转型升级证明即可核发新的许可证或审批意见。办理税务登记证、质检代码证、土地、房产等过户,工商部门同步核发营业执照与《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证明》,个体工商户凭此证明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住所不变的,可沿用有效期内的原住所证明,转企后一年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完善房屋产权证明,在年度检验时向工商部门提交住所证明。关于“个转企”前后主体资格延续难这一问题,通过个体工商户业主承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或本人承担,以公告方式终结个体工商户的无限责任,顺利过渡为有限责任形式。
(三)着力推行“个转企”社保优惠,为个体工商户“转企缓进”提供支持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对转企业主而言是不小的负担,是个体工商户转企的“拦路虎”之一,很多已转企的业主对此意见也较大。究其原因,一方面,转企后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压力比较大,难以一步到位;另一方面,员工流动性大,缴纳社保后员工频繁跳槽,损失较大。从长远看,按章入保是法律要求,也是必然趋势,而且职工人保意愿和期望值也较高。针对这一问题,要实行社保费“四年缓进”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参保,从转企当年起,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当年维持原状,第二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第三年30%、第四年40%,第五年按有关规定比例缴费,让业主逐步调整适应。要允许个体工商户探索灵活性、选择性参保的过渡办法,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再逐步实现社保全覆盖。比如,对于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100%参保缴费,对于其他人员鼓励自愿参保,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过渡到“全员入保”。
这次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研究个体税收征管现状,动员部署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依法治税,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会上印发了区政府、市国税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区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
个体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不仅有其现实意义,更有其长远的历史意义。
个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客观要求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近年来,随着全民创业热潮的兴起和改革改制步伐的加快,市区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份额也在不断加大。2003年,市区范围内实际交税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汇总纳税的按*户计算,下同)户、私营企业****个,分别比上年增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际入库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税收*****万元,比上年增长**.*%。2004年全区私营个体经济登记户数*****户,注册资本**.**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和**.**%。由于个体私营企业面广量大、经营方式灵活、经营地点多变、产权转让及变更登记频繁,各类零星分散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房屋出租等纳税人素质和纳税意识都较企业纳税人有所差别,且具有规模小、流动性、隐蔽性强等特点,征收难且偷漏税严重,使得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显得日益重要。与此同时,为了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家相继实施的包括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在内的各项个体税收优惠政策,相应增加了一批因从事个体经营而免缴增值税及相关税种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因不达起征点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从而对进一步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是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现实举措。税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财政盘子的大小,关系到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和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4月份,我区完成财政总收入*****万元,虽保持了较高的增幅,但与序时进度比不仅相差*.*个百分点(其中:国税收入相差*.*个百分点),更低于全市平均进度*个百分点。从五月份的收入形势看,进度不能令人满意,完成双过半的压力仍然较大。收入不能按序时均衡入库,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固然有我区税源不丰,骨干税源支撑力不强等原因外,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个体税收征管措施没有到位,成效难以完全显现。作为主城区的亭湖区,发展个体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个体税收增收潜力巨大。因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可以使税源监控进一步加强,有力地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的跑冒滴漏,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的重要途径。当前,在经济增收和政策增收都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征管矛盾显得益发突出,偷税、骗税甚至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损害了税法的尊严。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为税务机关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奠定基础,加大了打击偷、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个体税收专项整治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执法秩序如何,是否公开、公正、公平,也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可以有效地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有利于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的税收队伍。也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措施
税收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做好税收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税法的尊严。针对这种情况,区政府牵头开展组织严密、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有力的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为税收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就显得特别重要。为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必须紧紧抓住以下几个关键措施:
1、健全组织,落实人员。这是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会上,区成立了个体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国税局负责同志应邀担任副组长,同时组织城郊、街道、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国税部门组成整治活动小组,具体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这次出台的《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税收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及《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职责要求等方面内容比较明确。各级个体税收专项整治组织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健全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细则,明确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巩固提高打下良好基础。
2、深入宣传,广造声势。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坚持依法纳税,是全党的大事,全民的大事,全社会的大事。全区要以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发动,将税收政策带进千家万户。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版报、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印发宣传提纲、开展税法知识咨询等形式大造声势,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强化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活动的浓烈氛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激励消费者索取发票,举报偷、逃,骗税行为,对一些偷骗税反面典型进行亮相曝光。
3、科学定额,阳光办税。整治活动小组要在综合分析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因素的基础上,以个体工商户自报经营情况为基数,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基层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科学选取核定税收定额的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的系数,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力求税收定额与个体户实际经营状况最大程度地接近,确保同等路段,同行业,同样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收负担基本相同。这样既有利于税务的公开透明,又有利于公平税负,易于被广大个体工商户接受,建立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密切加强与工商、社会保障、市场主办方等单位的配合,防止纳税户采取“一户多证”等手段人为降低经营额,打击假冒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4、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个体税收征管是一项社会工作,税务部门作为其中的一环,必须建立与各行政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度,及时对个体户的信息进行交流。比如,税务与工商配合方面,为了防止漏征漏管户,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定期传递给税务部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节省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有效地堵塞了漏管户,形成有力的源头控管态势。与银行及公、检、法等部门进一步密切关系,对遇到抗税不缴或长期拖欠税的纳税户,可借助司法部门的力量实施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改善征税环境。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难度很大,这里我强调一下,凡是阻挠抗拒的,司法机关应依法介入,严厉打击,为税务部门调查核定税款、采取强制措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5、健全台帐,长效管理。《征管法》第十五条之及其《实施细则》释义规定,经过工商管理机关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属税收基础管理,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管理不力,会导致底数不清,户数不明,资料不全。摸清税源的家底,并建立规范的台帐,是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和依据,也直接关系到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专项整治小组要配合税务部门对所属区域零散税源进行普查,建立健全税源登记资料。调查工作要细、要实,不留死角,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再就业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同时,及时完善对不达起征点和免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措施,切不可因其不达起征点或享受免税优惠而放松或放弃正常管理。
三、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个体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就是要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规范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下共同发展。个体税收专项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个体税收专项整治为依法征收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正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确处理加强征管与执行优惠政策的关系、加强征管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加强征管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深入分析个体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得力、管理规范,努力将个体税收征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近年来,宁夏国税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税收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服从和服务于宁夏经济发展大局,为实现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2年,全区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229.9亿元,增长25.8%,增收47.2亿元,依法为各类纳税人减、免、退税31.79亿元;落实增值税转型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2.03亿元;税收增速在全国36个省(区、市)国税局中位列第2位,连续3年超过20%。为此,连续3年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宁夏国税局始终不忘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思想,强化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及落实工作。2011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个体纳税人的负担和菜篮子压力,各级国税部门积极执行这一惠民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11月1日起,全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0000元后,全区个体工商业户户数由调整前的74429户增至93749户,增长25.96%;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由20183户减至7173户,降幅达64.46%;新增享受起征点免税优惠政策户数24558户,占全区个体工商户总数的26.20%;新增免税7573万元。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全区九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因达不到起征点而免征增值税。
2012年,全区申请享受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共293户,共申报免税销售额2.13亿元。过去,上述企业销售蔬菜一般要按13%缴纳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后从事蔬菜流通的企业税收负担减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蔬菜流通成本,促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给菜篮子减负,让消费者受益,从而为稳定物价、保障民生发挥积极作用。
宁夏国税局紧紧围绕沿黄经济区建设、宁东、太阳山、固原盐化工等新型工业基地建设和生态移民工程、“黄河善谷”、宁南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等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民生计划和“三大千亿”“五大十特工业园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等建设,局领导多次深入全区各类企业及个体纳税户中,认真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和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等税收改革和纳税人的税负调研工作, 全面落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出口退税政策,形成政策合力,重点支持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加大对我区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以及所得税减计收入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支持我区环保产业的发展;全面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支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龙头的各类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运用所得税投资抵免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的专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落实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鼓励企业加大减排设备的投入,推进节能减排;全面落实推动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结构性减税以及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创业投资股权优惠等政策,推动我区城乡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至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推进创业就业;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机等鼓励“三农”发展以及支持农产品种养殖和初加工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截至今年4月底,全区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82.3亿元,同比增长19.7%,共为各类纳税人减、免、退、抵税13.2 亿元,为全区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和支持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