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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评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9:4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项目自评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项目自评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省2020年通抵边自然村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内容,中央下达资金共计1592.7万元,市至、至镇入口等农村扶贫公路项目涉及12条线路改建,路线全长28.183公里,涉及速度为20/公里四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工程总体目标绩效目标责任制,绩效指标明确。具体如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开展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施工,按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管理情况

1、本年度中央计划资金1592.7万元,于2020年上半年就已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2、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健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强化落实责任,确保了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具体内容是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进度控制等日常工作。

四、项目效益情况

各受益行政村对本次工程的实施后的质量的满意度很高。通过本次工程,实现城镇与村庄联通公路通行状况,能进一步优化现有农村公路网,带动乡镇经济增长,使村民出行更加方便。

五、存在的问题

地处山岭重丘区,临水临崖占比较大,路基填挖方及防护工程工程量较多,施工难度高,建设成本相应增加。

篇(2)

 ***府区2013年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8号)和《山东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东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6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拟定实施方案,及早动员布署,通过合理设置机构、建立基层农机推广体系管理制度、培育科技示范户、建设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全面开展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各项工作,有序地推进了我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为提高项目绩效,切实推动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政策落实到位,***府区农机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自评考核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对照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项目实施展开逐项自评,综合得分94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一)遴选、评定了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根据全区种植发展规划和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实际,确定小麦、玉米、花生为我区主导产业。

(二)组建了专家组。***府区农机局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需求,选聘理论水平较高、专业特长明显、推广经验丰富的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农机推广技术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在统筹协调安排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制定全区农机推广计划,相关产业技术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白纸;指导农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培训技术员,指导其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三)确定了技术指导员。按照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1:2的比例,公开选聘确定为项目服务的技术指导员2个。选聘的技术指导员,具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机技术水平,熟悉农机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技术指导员确定后,进行公示,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统一颁发聘书。技术指导员实行包社包户制,每个技术指导员负责指导2个示范户,全年入户时间累计不少于60天。

(四)遴选、落实科技示范户。围绕遴选确定的主推技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遴选培育一批服务能力较高、管理较规范、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机合作社作为农机科技示范户。2013年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4户,每户示范带动10户,共辐射带动40户。农机科技示范户带头使用新技术、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协助农机技术推广员做好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以及信息采集、项目评价等工作。

(五)加强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围绕我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求,按照主推技术为主、多种示范、高规格、严要求、可持续的原则,重点建设一个实验示范基地:闫寺办事处王庙村—小麦、玉米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农机技术人员、农机大户科技培训基地。

二、措施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为确保项目实施,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机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区科技入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领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资金落实和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组建农机科技入户工程专家组,全面负责科技入户工程的技术工作,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开展绩效考核、自查自评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二)深化基层公益性农机推广体系改革

按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农机技术推广、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机安全操作技术等公益性职能,将公益性职能细化成工作职责,落实到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和农机技术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完善了机构设置;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府区2013年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农机管字[2013]22号)文件,推动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进程、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农机人才培训、提升农机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基层农机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对基层农机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农机推广管理制度

为深化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府区根据项目要求,创新了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了农机技术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制度、多元化农机推广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农机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下发。为强化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机局与各农机指导员签订了农机推广目标责任书,农机指导员与服务对象(科技示范户)签订了技术指导协议书,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省、市、区2013年度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府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区农机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农机手三方考评制度,对技术指导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全面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农机人员是否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优秀的技术指导员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进行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补助资金直至取消资格。

(四)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培训

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的培训是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广大农机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府区采取集中培训和实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广大农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采取分层次、分批次的方式开展,通过培训,着力解决基层农机技术人员断层和知识更新慢的问题。今年9---10月,举办了4期专业技术培训班。今年12月份,组织20名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参加了山东省农机局组织的专项培训。

利用网络培训学习,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人员每周至少上网浏览不少于2次。利用“山东农机化网”、“中国农业机械化网”和《山东农机化》杂志等载体,组织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逐步提高其业务能力,同时加强对基层农机管理员和村干部的培训,提高其对农机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通过培训学习,农机技术人员普遍学到了很多新知识,了解了很多政策法规与新信息,更新和掌握了一定的新技术,提高了业务技能,增强了我区基层农机推广队伍为农服务的能力,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技术支撑。

(五)强化资金监管

根据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占用和挪作他用。

(六)强化实施管理

竖立农机试验示范基地标牌、配备技术指导员胸牌、悬挂科技示范户门牌,组织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认真填写了《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科技示范户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围绕主导产业,编印技术资料,发到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手中,并及时组织培训学习。

(七)强化总结宣传

为了形成建设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府区在项目实施中,通过会议、科技下乡、信息等多种方式,强化了项目的宣传和动员。2013年9月项目开始运行以来,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分析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深入基层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大大提高了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三、成效显著

(一)农机推广服务渠道畅通无阻

通过项目实施,将农机技术服务体系的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示范带动户有机结合起来,初步建起了“专家+农机技术人员+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畅通了农机服务渠道,农机新技术可以通过这一渠道顺利地进入农户,进入田间地头,直接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二)农机技术服务管理有章可循

项目实施中,将农机服务工作细化分解,目标明确具体,要求规范严格,通过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农机服务管理水平和效果。

(三)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人员热情高涨

项目一开展,农机技术人员就下乡开展工作、进村入户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农机技术人员有了工作目标和方向,找到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完全享受到工作成就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了起来。

(四)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素质提高

基层农机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开展的农机作业技术人员培训,是***府区进年来参训人员最多、培训最系统、培训科技含量最高的一次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区农机推广服务人员的素质。

(五)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得到迅速推广

通过宣传培训,印发技术资料、示范区建设展示及示范户的带动,实现了全区主导产业主推品种、主推技术进村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主导产业共推广优良品种3个,农机新技术的应用使经济效益大幅提高,农民对农机推广人员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实现了镇政府、技术指导员、农机手三满意。

(七)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项目要求严格实施,项目期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投诉、曝光、负面报道;二是弄虚作假行为;三是重大违法违规现象。

四、严格按照项目补助标准、用途使用资金

项目总投资20万元,主要用途为:

(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补助8万元

主要用于基层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交通、通讯、误餐补助等)5万元;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差旅、交通、劳务等)1万元;完成农机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1万元;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1万元。

(二)农机化科技示范补助7万元

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购买燃料,试验示范、作业演示所需的设施装备的租赁费用、试验测试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物资,组织作业示范活动等补助4万元;农机科技示范户作业演示补助、试验测试所需的仪器设备补助3万元。

(三)农机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5万元

主要用于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开展继续教育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培训费用。

五、存在问题

(一)镇办农机技术服务人员由于实行区镇共管,不少农机推广人员还承担着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精力分散,下乡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时间、次数还不完全符合项目要求。

(二)《示范户手册》和《技术指导员手册》填写有的还不够规范。

(三)信息上报量不足。

六、有关建议

(一)加大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二)增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农机新技术推广顺利。

(四)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使农机新技术家喻户晓。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篇(3)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上述原则,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项目,包括建设性专项支出、大型购置性专项支出、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发展性专项支出,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九、其他

篇(4)

创建“教育强县”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区建设“全国强区”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区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开展年度自评,是区创省首批“教育强区”和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区”的基础工作、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和各学校,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寻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工作,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市级核查前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建设教育强区进程。

成立创“教育强区”自评工作组,设立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自评

1.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以及各自评工作组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组织辖区中小学(园)开展自评,督促整改薄弱环节,收集、审核、分析相关部门、中小学(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编制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总结年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各街道要按照《区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做好年度自评工作,以所属居委会为编制单位按时完成相应“文化户口册”登录、扫盲情况的汇总统计以及“取证”工作,负责填报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事业发展”表一至表四。

各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应于年3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应送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辖区市属和区属各类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及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根据省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教育强区”指标任务分解及应送交材料、备查材料一览表》开展自评,整理备查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填报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总结年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并于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报表及材料送交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造迎检氛围,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4.为了推动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做好迎检前准备工作,从3月份开始,区自评工作组将深入各街道、有关部门、学校检查指导工作。

三、自评工作进度及具体要求

1.工作进度

(1)年2月,区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召开自评工作指导会议。

(2)各自评工作组年3月3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学校(园)做好自查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学校(园)提供资料和数据;汇总分析获取信息资料;确定指标得分,描述指标达成情况;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撰写项目指标评价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学校(园)整改要求,力求各级指标得分95%以上;编制各工作组备查材料目录,整理备查材料,完成建档工作。

(3)年4月10日前完成大组汇总

各自评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汇报自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基础数据统计表、材料目录,完成备查材料入档,形成《区创建“教育强区”自评报告》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

(4)年4月20日前申报市级复查

领导小组审核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等),由区政府向设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创建及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2.工作要求

篇(5)

一、工作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原则。即把财政支出行为及其过程情况,通过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比较和评价分析,判断支出的行为和执行的业绩、效果优劣。经济性、效率性与有效性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整体。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地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真实性是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客观公正的基础,科学性是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主,兼顾国家、国际比较标准,将预算标准和实际标准相结合,普通适用和个别选择相结合,充分考虑财政支出的特点和运作过程,以真实反映和衡量不同资金使用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规范性是评价行为和结果始终贯穿和反映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强化、规范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选项、审批、监管、审核功能,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责任制,使绩效评价对公共支出的预算管理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基本方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包括:

(一)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二)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三)摊提计算法。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摊提时间越短,风险越小。

(四)最低成本法。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五)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评价的方法。

(六)历史动态比较法。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分析比较,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七)横向比较法。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八)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同时,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九)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其它方法。

三、指标体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个性(选定)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目标来设置(选定)的特定指标。

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绩效指标根据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和类型,同时兼顾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分为九大类:一是财政基本建设支出,二是行政管理支出,三是财政支农支出,四是财政教育支出,五是财政科技支出,六是财政卫生支出,七是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八是政府采购支出,九是财政补贴支出。对每类设立支出类型评价“指标库”,针对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内容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结合具体需要临时设置一些补充指标。

四、组织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分级实施。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预算分配的主体,负责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并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统一规划评价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支出项目单位是财政支出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本部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日常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重要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牵头单位或由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加。

五、工作程序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尽可能减少误差,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前期准备

1、绩效目标申报。

(1)财政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包括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

(2)预算单位在申报支出项目

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科学的论证和专家意见。

可行性方案中,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等。

2、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公共支出绩效目标以及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并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

3、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选择委托评价机构,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4、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定评价工作具体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二)现场评价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评价对象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评价结果。

(三)撰写报告

1、形成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根据计算的初步评价结果,撰写评价分析报告,并在必要时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核实相关调整事项,评价分析报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语准确,并报请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

2、总结建档。评价工作完成以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组织机构,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六、分类实施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类型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执行情况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的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总体绩效的评价。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部门(单位)自我评价。

财政支出项目统一实行部门(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制度。

(1)项目完成后评价。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完成后一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备案。

(2)项目中期评价。对跨年度项目支出实行项目中期绩效自我评价制度。每个预算年度结束,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都要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制度,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应该包括:与申报的可行性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绩效结果等。

(4)抽样复核。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抽样复核、审查,抽查面逐步达到每个预算年度支出项目的5以上。

2、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1)重点项目评价。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对项目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业意见,对项目支出的经济、社会、政治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

(2)项目中期评价。对影响较大或者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3)支出预算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评价。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

七、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重大支出项目。市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支出项目试行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支出绩效进行自评,上报自评报告,财政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委托或组织评价。

(二)一般性支出及小额拨款。暂不实行支出绩效评价,待绩效评价制度全面建立后,再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和部门综合评价一并实施。

(三)跨年度支出项目。全部按《办法》规定实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进度和阶段效果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对所跨年度较长的项目,可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四)专项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市财政部门组织评价,也可以由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八、结果应用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一)对项目支出资金使用单位报送备案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抽查。逾期不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二)对跨年度实施中期评价的项目支出,在提交年度评价报告之前,财政部门不再拨付资金,并可以根据评价报告的结果,对长期项目资金作中期调整,以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按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必须向本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拨款。对绩效差劣的项目要进行通报,对同类项目下一预算年度不再安排资金。

(三)重点支出项目经过综合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批准调整支出预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和事后审计,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

(四)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还可以判断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准确把握财政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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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预算布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对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对象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布置的预算支出项目。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预算单位协助配合,分级实施。

(二)科学规范。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被考评对象的行业、项目特点,制定绩效考评具体实施方法。

(三)客观公正。通过实施绩效考评,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的决策安排;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和绩效考评工作规范;

(四)预算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支出绩效预期目标;

(五)预算单位申报预算的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六)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总结资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七)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决算演讲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演讲;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重点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为主。第七条绩效考评包括以部门全部支出为对象的部门预算绩效考评或以项目支出为对象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

可分为项目完成结果评价和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第八条绩效考评主要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考评。绩效考评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

也可以在项目全部完工以后一次性考评。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其中:阶段性任务在目标完成之后即可实施绩效考评;跨年度支出项目既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考评。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第九条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布置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三)预算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制订的管理制度、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四)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六)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利息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拟。

(二)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

(三)公众评价法。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四)利息效益分析法。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五)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三章绩效考评指标的确定

对跨年度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第十一条绩效考评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

并考虑以下因素:第十二条绩效考评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和选择应以评价内容为基础。

(一)相关性。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与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直接的联系。

(二)可比性。对具有相似目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

(三)重要性。对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

(四)经济性。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五)系统性。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应注意指标体系的逻辑关系。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内容。

个性考评指标是指针对预算单位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第十三条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水平、组织管理水平、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及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绩效考评个性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等。具体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确定。

第四章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

由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所属项目单位分级具体实施。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十六条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管理方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所属项目单位自评

(一)项目单位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必需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的预期绩效目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二)项目单位每季度对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提出考评项目下半年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意见;项目单位在预算项目全部完成后(跨年度项目在预算年度结束后)进行事后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演讲报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备案。

(三)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别的应在自评演讲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一)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

(四)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演讲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评价人员等。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组织考评

(一)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每个预算年度选取局部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并负责县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和抽查。乡镇(开发园区)财政所(分局)负责同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开展特定重点项目和市县乡(镇)联动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绩效考评实施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第五章绩效考评顺序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评的准备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提前20天向考评对象发出通知,绩效考评对象确定后。考评对象要认真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考评通知应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考评实施者等。

考评实施者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评的实施

(一)资料审查。考评对象应根据考评实施者的通知要求。考评对象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考评实施者应及时对考评对象提供的自评演讲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指考评实施者根据考评对象提供的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考评实施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考评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

(三)综合评价。考评实施者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绩效考评结论。

第二十三条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演讲

(一)撰写演讲。考评工作结束后。

内容完整,绩效考评演讲应当依据充沛。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考评演讲应经考评实施者所有人员签字。

(二)提交演讲。考评实施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实施评价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提交评价演讲。

(三)结果反馈。考评实施者的评价演讲经组织实施的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审定后。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一)绩效考评实施者对考评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失密责任。

(二)列入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并配合考评实施者的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考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

第六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财政部门应逐步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预算)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三)对考评对象在申报项目过程中。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奖励奖励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其中冒犯法律的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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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构建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江苏沛县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积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沛县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沛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沛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沛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明确程序,科学编制绩效预算。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沛县以编制2015年县本级部门预算为突破口,尝试将绩效目标管理融入到部门预算编制中,要求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按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程序,预算部门对于5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在一上阶段进行,调整的绩效目标审核在二上阶段进行。财政业务科室组织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预算科具体实施评审工作。业务科室在二下阶段通过预算编审系统批复完整的绩效目标,并将项目信息及绩效目标批复文件下达到部门。

(3)自评为主、突出重点,分层次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2015年初,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2015年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自评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分别确定了当年的县本级自评项目24个和重点评价项目10个,提出了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自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评价组,根据年初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实施绩效评价,最终形成绩效报告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组建重点评价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分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对于政府重点关注及难度较大的住房保障、农业、科技等项目,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对于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由财政业务科室人员与聘请的专家联合组建评价组实施评价;对于从单位自评项目中按20%比例抽取的作为重点评价的项目,由财政各业务科室自行组建评价组对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评价。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绩效管理意识不强。

很多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认识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着力点,往往视为削权,长期形成的重分配、轻绩效的观念没有转变,导致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甚至阳奉阴违,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推进阻力较大。

(2)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技术力量欠缺。

目前,沛县未成立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预算科1人牵头负责,财政监督、预算、投资评审等内设业务科室具体配合。当前,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均缺乏专家型的绩效管理人才,尤其缺乏既有实践经验又懂技术操作的复合人才。

(3)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

财政支出范围广泛,具有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支出性质不同的复杂性。在国家没有统一规范、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情况下,沛县制定的评价指标是依据上级精神与借鉴外地经验而形成的,标准设置较为粗糙,评价方法单一,影响了评价结果的适用性,造成绩效评价结果大多停留在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层面,评价质量不高。

(4)评价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

绩效评价工作最重要的作用是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看,评价结果没有与项目安排、预算编制等有效结合,应用不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程绩效理念。

首先,从政府层面要给予高度重视,主导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财政组织、部门实施、中介配合、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其次,政府及其各部门应统一思想,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将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同时合理分解、量化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设立绩效目标,测算资金需求,以此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全过程的绩效监控应与项目目标实施进度相结合,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在预算执行结束后,要通过结果与目标的对比分析,对预算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完善机构职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各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考虑县级人才和财力缺乏的实际情况,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充实专家队伍,并建立专家跟踪考核机制,及时更新专家库,实现滚动管理。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外部协调机制。协调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其监督检查、效能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督促和考评。

(3)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科学可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

一是要依据财政部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近年来的绩效评价实践经验,进一步梳理完善共性指标。二是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个性化评价指标。三是结合县域内各部门的实际,合理分配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权重,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提高部门之间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可比性,切实增强评价结果的可用性。

(4)进一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反馈制度,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反馈项目的成效、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同时财政会同监察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将预算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以评价结果为导向,对于绩效显著的延续项目,可优先安排资金;属于一次性项目的,相对于同类项目可予以倾斜;对不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应相应调减直至取消项目预算。三是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审核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部门的支出责任。四是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跟踪问责制度,对项目完成的质量成效、规范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应建议政府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提高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5)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绩效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