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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经济组织。
第四条合作社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财产和经营自。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交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扶持、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员七个以上;
(二)注册资金五万元以上;
(三)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
(四)有合作社名称;
(五)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六)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章程。
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原则;
(四)生产经营服务范围;
(五)入社、退社、除名的规定;
(六)社员权利、义务;
(七)注册资金、社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退出、转让、继承的规定;
(八)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的规定;
(九)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规定;
(十)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一)法定代表人;
(十二)终止事由、清算办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社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的住所是指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合作社示范性章程。
第八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第九条合作社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组建负责人签名的登记申请书;
(二)合作社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组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社员名册;
(五)股本结构及社员出资情况;
(六)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给予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合作社名称由区域、字号、产业类别和“合作社”字样组成。
第十二条组织和个人承认章程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即取得合作社社员资格。
社员退社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第十四条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及对外担保事项;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章程规定应当由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员、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监事会(监事)提议或者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当实行一人一票,也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多票方式的,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合作社章程应当对表决事项及其采取的表决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合作社年度结算有盈余的,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再结合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合作社的资产,应当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社年度结算亏损的,可以用历年结余的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亏损。
第十九条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合作社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社员有权按章程规定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
合作社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由省财政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审计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或者被依法解散的,合作社应当成立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合并、分立和终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开业或者注销登记。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平台、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销售服务,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
2、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组织合作社社员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辐射产生了一大批“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专业村,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合理化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3、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
4、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据调查统计,全镇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年平均增收达到0.6~1万元。
5、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学习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
6、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二、发展对策
一是强化组织引导。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合作参与意识。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三是强化规范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立,这才刚刚起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规范运作,带动本社社员增收、拉动当地经济振兴、辐射周边区域发展,这才是合作社的服务宗旨。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绩效;浏阳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来,浏阳按照规范一批、巩固一批、发展一批、扶持一批的思路,坚持引导建设发展与完善巩固提高同时抓,促进了浏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有合法登记、有办公场地、有章程制度、有组织机构、有经营项目、有收入来源、有股份分红、有社会效益的“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浏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截至2008年12月,经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已达171家,其中专业合作社118家,专业协会53家,社(会)员户数达1.7万户,农民入社率达5.48%,带动农户4万户以上。专业合作社涉及到水稻、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花木、油茶、烤烟、食用菌、玉米等种植业和畜禽、养蜂、渔业等养殖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农机服务等各个领域。在现有的17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合作创办的160个、农村集体组织牵头领办的5个、企业带动的3个、其他3个。按行业分布划分:种植业98个、畜牧业52个、农机9个、渔业2个、其他10个。按服务内容划分:产供销综合服务的134家、技术信息服务的20家、运销服务为主的11家、加工服务为主的5家,仓储服务为主的1家。
二、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及绩效分析
2009年6月,笔者采取问卷调查、电话交流、座谈会、查看历史资料等形式,与40多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交流,共收集调查问卷31份,将资料不齐,数据不准确的调查问卷进行了排除,留下22个有效样本。工商登记时间主要集中在2005~2008年,涉及蔬菜、水果、烤烟、养殖、粮油等作物,均为浏阳传统优势产业,主要分布在普迹、古港、达浒、大围山、北盛、三口、沿溪、淳口、葛家、小河等11个乡镇,占总乡镇的30.56%,均为传统的农业大镇,也是浏阳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地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表2)
(一)发起人(法人代表)组成类型分析。从发起人来看,主要有四种类型:专业大户、一般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其中专业大户10家、占样本总数的45.45%;一般农民牵头的9家,占样本总数的40.91%;龙头企业、政府涉农部门、中介组织各1家,各占样本总数的4.54%。从发起人性别构成上,法人代表(理事长)全部为男性。文化程度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7人,占样本总数的31.82%:高中为12人,占样本总数的54.54%;大专及以上为3人,占样本总数的13.64%。从法人代表的身份来看,村干部有3人,占样本总数的13.64%:团体社员代表有4人,占样本总数的18.18%;私营企业主有1人,占样本总数的4.54%1专业大户有13人,占样本总数的59.09%;其他1人,占样本总数的4.54%。(表3)
(二)社员八社条件及分布。从社员入社条件来看,需缴纳股金的有17个,占样本总数的77.27%;土地入股有14个,占样本总数的63.64%(缴纳股金与土地入股选项上有重叠):生产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有4个,占样本总数的18.17%。社员股金无上限的有10个,占样本总数的45.45%,股金有上限的有12个,占样本总数的54.54%,其中各个合作社规定上限的数量并不一致。从社员分布来看,社员限于本村的有6家,占样本总数的27.27%限于本乡镇的有14个,占样本总数的63.64%,限于本市内的有2个,占样本总数的9.09%。
(三)产权结构分析
1、社员股金构成分析。从出资总额来看,出资最高的达到496万元,为养殖专业合作社,由于投入资金比较大,因而出资额也较大。除团体社员外,一般第一出资者为理事长(法人代表)。前出资总额中,股金集中度较高的有7家。(表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惠农蔬菜合作社社员股金采取了田士(股田制)和现金(股金)相结合的形式。所谓股田制(带田入社)就是芷受让农户土地使用权时,合作社按2.3亩作价500元为1股,享受分红;所谓股金制(带资入股模式)即入社农户按照500元为1股的标准入社,入社必须缴纳1股以上股金,最多不超过总股金的20%,入社后享受股田制同等待遇。
2、理事会和团体社员股金构成分析。从团体社员数量和比重分析,有10家合作社拥有团体社员,占样本总数的45.45%,其中合作社团体人数超过社员规定比例的有5家,占样本总数的22.73%。从团体社员与出资总额股金构成看,有5家专业合作社所占比重偏高,到达30%以上,占样本总数的22.73%,其中1家专业合作社(15号)的团体社员出资额占其总出资额的66.67%。合作社法规定:“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5个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结构显然不符合合作社法的规制。(表6)
理事会成员占社员人员比重大致存在三种情况:一是理事会成员比率低的(在10%以下)有12家,占样本总数的54.54%;二是比率较低的(在10%以上和30%以下)有8家,占样本总数的36.36%;三是比率较高的(在30%以上)有2家,占样本总数的9.09%。其比率分别为41.67%和60%。
理事会成员持股量占出资总额股金的比重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理事会持股比重低的(在10%以下)有1家,占样本总数的4.54%;二是持股比重较高的(在10%以上,30%以下)有6家,占样本总数的27.27%;三是持股比重偏高的(在30%以上,50%以下)有7家,占样本总数的31.82%;四是持股比重很高的(在50%以上)有8家,占样本总数的36.36%,其中1家专业合作社(19号)持股比重甚至达到了97.22%。
理事长总出资占合作社总出资额的比率可分三种情况:一是理事会成员出资比率低(在10%以下)的有11家,占样本总数的50%;二是较低的(10%~20%)有9家,占样本总数的40.91%:三是较高的(在20%以上)有2家,分别为33.33%和25%,占样本总数的9.09%。
(四)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
1、决策机制和社员自由度(表7)
(1)决策机制。一是从社员大会召开次数来看,2008年召开1~3次的有13家,占样本总数的59.09%;4次的有4家,占样本总数的18.18%;5~11次的2家,
占样本总数的9.09%;12次以上的有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二是从表决方式来看。一人一票的有11家,占样本总数的50%;一人一票基本票基础上加若干附加票的有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一股一票的有2家,占样本总数的9.09%:区别对待、综合使用的有5家,占样本总数的22.73%;随意性大的有1家,占样本总数的4.54%;从理事会决策制度来看,22个样本合作社全部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2)社员自由度。从调查来看,成立以来没有社员退社的有18家。占样本总数的81.82%;有社员退社的有4家,占样本总数的18.18%:其中认为没有作用的有1家,占样本总数的9.09%;其他原因退社的有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如果要退社,选择不难的有21家,占样本总数的95.45%;很难的有1家,占样本总数的4.54%。
2、专业人员聘请、理事会成员报酬与同业竞争。没有聘请专业人员的有2家,占样本总数的9.09%;聘请了专业人员的有20家,占样本总数的90.91%。聘请人员数量从1~5个不等,根据各自实力而定。聘请财会人员的有8家,占20家的40%;营销人员的有1家,占样本总数的5%;20家全部聘请了科技人员。月薪1,000元以下、1,000~2,000元、2,000元以上的分别有8、11、1家,分别占聘请专业人员20家的40%、55%、5%。
理事会成员不领取报酬的有11家,占样本总数的50%,领取的有11家,占样本总数的50%,合作社的报酬一般在0.1~3万元,年,也有1家按工作日计酬的,按50元,工作日计算。(表8)
(五)经营与服务方式。主要业务范围可分三大类,即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技术和信息服务。其中,农资购买11家,占样本总数的63.64%:农产品销售20家,占样本总数的31.82%:农产品运输4家,占样本总数的18.18%;农产品仓储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技术和信息服务11家,占样本总数的50%;其他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选项不唯一)。
农产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两种:实行定单生产12家,占样本总数的54.54%;自己建立销售网络12家,占样本总数的54.54%(选项有重叠),包括设立机构的1家。从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构成分析:比重为80%以上的有17家,占样本总数的77.27%,其中有4家为100%;70%以上、80%以下的有4家,占样本总数的18.18%;50%以下的仅有1家(为21号,有加工实体的合作社),说明农产品在合作社利益中占有相当重要的比例,是利益分配的主要来源。(表9)
(六)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调查的专业台作社大部分自身建立了财务管理机构,其中有8家合作社聘请了专业财会人员。也有合作社实行了财务委托管理模式,如古港、葛家等乡镇合作社就实施了“社账乡(镇)管”,合作社本身不做账,委托乡(镇)经管站管理财务。既解决了合作社因财会人员缺乏,又便于对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监管。有的实行保证金制度,如浏阳市大围山蜂业专业合作社所有业务费用年初通过理事会讨论形成决议,由社长按标准一支笔审批,任何人不得超越理事会决议行事,常务理事成员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2万元,年初交纳,一年业务过程中如因个人责任造成货款不能及时回笼或货物损失等,都由责任人包干负责,并从保证金中扣除损失部分,如一年中没有损失,则年末退还保证金并按1分利息给予奖励。
收益分配上,一般在纳税后的收益中提取了公积金。需要说明的是,2008年仅有3家缴了税,占样本总数的13.64%,其中11号缴税2万元,13号缴税5万元,21号因有加工实体缴税20万元。其他合作社没有或无需缴税,说明税负对合作社利润没有多少影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是:5家合作社没有提取公积金,占样本总数的22.73%,采取的是分光吃光的做法,不利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其他合作社提取的数量不一,但总体没有达到章程中提到的比例。原因可能是理事会成员不能达成共同意见,被短期经济行为所迷惑:社员不相信理事会或负责人,与其吃光。不如分光。
就盈余分配而言,按交易额返还的合作社有6家,占样本总数的27.27%按股分红的有4家,占样本总数的18.18%~两者同时使用的有12家,占样本总数的54.54%。从社员年均获得的利润返还和分红总额来统计,1万元以上的有4家,占样本总数的18.18%,0.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有13家,占样本的59.09%,0.1万元以下的有5家,占样本的22.73%。总的来看,社员年均利润总的趋势是社员人数越多,利润返还越少。除2号养殖类合作社虽然社员人数比较多,但由于其投入产出比例较高,其利润返还和分红也较高;19号主要以流通为主,社员年均利润返还和分红高。从实际情况来看,社员规模控制在100个左右比较合适,数量过大,利润和分红就会过少,社员久而久之就会对合作社失去信心。
(七)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绩效
1、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增加收益状况。社员分享合作社利益主要体现在高于市场价格收购产品、优惠价格购买农资、获得利润返还等方面。在22家合作社中,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产品10家,占样本总数的45.45%;优惠价格购买农资10家,占样本总数的45.45%;收购产品按质定价6家,占样本总数的27.27%1签订合同无后顾之忧9家,占样本总数的40.91%1获得利润返还I 1家,占样本总数的50%;其他2家,占样本总数的9.09%(选项有重叠)。销售农产品价值组成上,社员的农产品占绝大部分的有22家,占100%。向社员销售农资占总收入比重方面.选择很小一部分14家,占样本总数的63.64%.1/3~1/2的有8家,占样本总数的36.36%。从向非社员销售农资来看,没有销售的有17家,占样本总数的77.27%:销售的有5家,其中占很小一部分的为4家,占5家中的80%:1/3~1/2的有1家,占5家中的20%。2008年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社员获得的收益,如表11所示。(表10、表11)
2、专业合作社推进产业化、标准化生产的绩效。在注册商标方面:注册1~2个的有12家,占样本总数的54.54%;没有注册的有1O家,占样本总数的45.45%。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方面:1~2个的有16家,占样本总数的72.73%;3个以上的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1没有的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建立加工实体方面:1~2个的有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没有加工实体的19家,占样本总数的86.37%。实施生产质量和安全标准
方面:执行国际标准的有3家(烤烟,津巴布韦标准),占样本总数的13.64%:国家标准的有15家.占样本总数的68.18%,地方标准的有3家,占样本总数的13.64%,行业标准的1家,占样本总数的4.54%。从无公害农产品品种数来看:有1~2个的7家,占样本总数的31.82%;3个以上的6家,占样本总数的27.27%1没有的7家,占样本总数的31.82%。绿色食品认证产品2家,占样本总数的9.09%。从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和标准化基地建设来看:有7家没有自己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占样本总数的31.82%;9家没有自己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占样本总数的40.91%。(表1 2)
从施用环保农药和化肥来看,有7家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占样本总数的31.82%,其中3家虽然没有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但使用了环保农药和化肥。有4家虽然建立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占样本的18.18%,但并未销售任何环保农药和化肥。既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又销售环保农药和化肥的有9家,占样本总数的40.91%.其中2家销售环保农药和化肥比重偏低,均在40%以下。其原因可能是合作社生产仍停留在粗放的层面上,不重视生态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从节水灌溉来看,仅有11号合作社有节水灌溉设施,其他21家合作社均没有节水灌溉设施,说明节水灌溉设施较为落后。从土地复种指数来看,除5号、7号、11号、15号水果合作社(均为多年生植物)外,土地复种指数均在2以上,说明土地利用率是比较高的。(表1 3)
3、专业合作社培训、就业服务和带动非社员绩效.从社员数量与培训人次来看,重视培训程度不一,有11家培训人次还没有达到社员数量,占样本数量的50%,9号合作社培训人次是其社员总数的21.42%,可能只是在理事会成员中进行了培训:培训人次与社员比例最高的是19号合作社,为17.85倍。
从常年聘请的工人数来看,3家合作社没有工人,8家合作社聘请20名以下的工人,大多因为合作社规模小,没有加工实体,或者财力有限,尽量压缩人员和开支等。聘请20人以上的,则与上述几种情况正好相反,要么规模大,经营业务和加工实体多。
从带动非社员农户来看,有的合作社没有带动几个农户,如7号、10号、14号等。可能是由于合作社吸引力不够,也可能是在当地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没有带动的空间等。带动人数多的.产业分布较集中,社员从中获得利益,非社员也随之发展生产,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如1号、13号、16号、19号、22号等5家合作社。
【题目】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协作研究
【绪论】供销社推动农合社发展的路径探析绪论
【第一章】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概述
【第二章】 【第三章】供销社助推农合社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四章】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束语/参考文献】如何发挥供销社在农合社发展中的作用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二、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现状
(一)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概况。
1.潮州市供销社概况。
潮州市,是广东省的下辖地级市,它位于韩江中下游,是广东省东部沿海的港口城市,东与福建省的诏安县、平和县交界,西与广东省揭阳市的揭东区接壤,南临南海并通汕头市,北连梅州市的丰顺县、大埔县,全市地势北高南低,山地、丘陵占全市总面积的 65%,主要分布在饶平县和潮安区。
潮州市供销社是潮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受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的业务指导,现下辖饶平县、潮安区和枫溪区 3 个供销合作社(其中,饶平县社、潮安区社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按照 2000 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潮州市供销合作联社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潮机编〔2000〕007 号),潮州市供销联社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综合业务科、社有资产管理科和人事科(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编制 24 名。目前全系统在册干部职工 2639 人,离休人员 48 人,退休人员 4363 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 354 人。
潮州市供销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围绕广东省供销联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潮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供销社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农超对接[36]平价商店建设、新网工程[37]项目建设,逐步完善经营服务网络,强化系统内部管理,深化改革发展环境,不断探索为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的各项举措。由于存在的实际困难及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多且杂,当前潮州市供销社的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制约,虽然积极融入改革大潮中可步伐仍显缓慢,与先进单位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
2.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近年来,随着引导扶持力度的加大以及农民认识的提高,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一定的发展,上连市场下接农户,在农村经营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收到了较好效果。至 2016 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 354 个,入社成员约 1.58 万人,出资总额达 12.32 亿元,带动农户达 7.97 万户,涵盖全市水果、蔬菜和茶叶等 20 多个特色产品,其中潮州市供销社系统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累计共 99家,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 9 家,带动农户数 6150 家。
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主要呈现出两大方面特点:一方面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结合密切,经营领域已涵盖了水果、蔬菜、茶叶、花卉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涉农项目,合作的专业性也较明显,基本集中在种养业的产销结合上;另方面是助农增收逐年明显,潮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始终坚持以对外经营以提高社员收益和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为目的,如潮州市湘桥区沙洲韭香蔬果专业合作社从组建开始,就以服务三农,助农增收为服务宗旨,自 2010 年以来与好当家超市进行合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当前潮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发展初期,在经营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合作社在共同参与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机制上并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贯彻,社员之间受利益驱动的意识仍然存在,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发展环境亟待改善。
3.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基本情况。
潮州市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上,紧紧围绕潮州特色资源、县区产业布局和当地农民生产习惯,领办了以水果、茶叶、蔬菜、花卉和特色种植为主要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开展各种服务城乡群众的生产经营活动。如 2016 年,仅潮州市潮安区供销社就在当地领办了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23 个,其中水果专业合作社 12 个,花卉专业合作社 2 个,茶叶专业合作社 6 个,蔬菜专业合作社 3 个。(见图 1)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各行业中,通过提高入社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在农村中树立全民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进一步使农民丰富专业知识和提高技术水平,在树立供销社形象的同时引领当地农民向多领域进军从而促进潮州的农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需求也日益变化,潮州市供销社结合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大胆开展联合经营、特约经销、产销对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务,不断创新服务发展理念,用新思维开拓经营新门路,逐步壮大供销社的经济实力。主要表现在:第一,创新运营模式。如饶平县粤饶仙草种养专业合作社在仙人草种植示范基地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上,以建成全国示范场社为目标,形成成熟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带领农户共同发展大仙人草种植和蔬菜种植产业,不仅激活当地农民发展农业种植的积极性,也带动撂荒土地的复耕,实现了合作社、生产基地和社员农户三赢。第二,创新经营思路。如潮州市供销社从服务当地社区群众入手,利用蔬菜公司蔬菜消费服务社长期经营蔬菜,具有比较稳定的供货和销售渠道等优势,通过改造升级,选址布局,把蔬菜服务社打造成为蔬菜配送中心,提高了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第三,创新服务类型。针对部分经营区域受限问题,及时转变经营格局,通过经营窑炉配件、水暖器材、塑料制品及城乡群众日常生活所需的小家电、日用品、小五金等,并开展送货上门及小家电维修业务,积极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服务,进一步增强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
近些年,国家逐步增大对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断深化全国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潮州市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上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纵观全市供销社系统,由于历史债务的压力及当地经济条件的影响,基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上存在失衡情况。近五年来,潮安区供销社全系统商品购进总额 10.5 亿元,销售总额 11.2 亿元,累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32 个,入社 800 人,带动农户 600 户,助农增收 500 万元。
饶平县供销社全系统商品购进总额 7.65 亿元,销售总额 7.81 亿元,累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14 个,入社 763 人,带动农户 350 户,助农增收 421.27 万元。由图 2、图 3 可以看出,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导致了当地的供销社及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进程也出现了失衡。
(二)潮州市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成绩。
近几年,潮州市供销社紧紧围绕农超对接的各个环节,适时转变经营思路及模式,不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管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开展合作,通过提高已建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质量,努力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沟通服务平台,着力提高农产品产量,提升农产品产值,把助农增收的带动示范作用落到实处,巩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销售等多个领域,初步建立起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有效地带动农民生产种植,增加农民收入,为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1.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一方面结合立足各县(区)当地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根据市场需要,充分利用供销社的人才、网络、设施等有利条件,按照兴办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进行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参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包括水果、花卉、茶叶和蔬菜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建立健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销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功效,着力构建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规模化程度,加快供销社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步伐。在潮安区先后领办了小庄黄皮果专业合作社、东凤芡实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松安水果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晓云水果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江东镇惠贤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凤凰凤翔香黄瓜专业合作社等,成功搭建了沟通政府与农民、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提升了基层与农民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度;在饶平县也领办了三饶镇果蔬专业合作社,浮滨镇龙眼专业合作社、菠萝专业合作社,钱东镇柑桔专业合作社、荔枝专业合作社,坪溪镇领办茶叶专业合作社,浮山镇兴祥荔枝专业合作社、强农橄榄专业合作社、益明柑桔专业合作社,饶平县马岭水果专业合作社,饶平县粤饶仙草种养专业合作社,还在素有水果之乡的渔村领办青梅专业合作社、野山枣专业合作社和橄榄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集生产、收购、仓储、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做强做大社有经济。
另方面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从增强专业合作社对接的能力出发,以提高专业合作社质量为方向,以助农增收为目标,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强,入社人员多,种植规模大,符合产业政策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力度进行重点培育,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全面促其快速发展壮大。一是以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依托,把菜园子
和菜篮子连结起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生产基地、直接配送与平价商店销售终端有效结合,逐步构建了从生产基地配送中心平价商店的农产品供应链,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经营企业的对接,做到了发展一个、提升一个、新建一个、融合一个,以此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做强做大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通过培育水果、蔬菜和花卉等特色名优农产品,向农业种植者提供一系列农业服务,有效地把农业种植户组织起来,突出供销并举、双向流通、便农惠农的特点,积极创办领办农产品、农资、社区服务等三类专业合作社。如抓住潮州市潮安凤凰单枞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潮州柑注册商标正式启用的契机,进一步做大做强凤凰单枞茶、潮州柑品牌,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同时在已建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典型进行培育,对区域内比较优质的专业化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进行高效的完善,对内部的人员进行常态化的培养,进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质量的提升。三是结合潮州市农业中水稻、果树、茶叶生产对农药、化肥存在较大的需求空间,充分发挥农资公司在农资经营的优势,以龙头企业整合资源经营网络,带动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环保农业和品牌农业,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如潮州市潮安县供销企业总公司以经营服务为龙头的,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第一理念,一手抓购销一手抓服务,被厂家合作伙伴和农民群众认定为老字号,在原先拥有肥药配送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了龙湖农资供应合作社,肥药的销售和服务辐射到毗邻的县市地区,同时与广西、湖北、浙江、青岛等地农药生产厂家合作,也与多家农资公司建立了贸易关系,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供销社统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也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为助农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
潮州市供销社系统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服务活动。一方面按照供销社要继续巩固、完善和拓展农超对接、平价商店建设成果的要求,以广东新供销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为龙头,以粮油为主打品种,以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为原则,以连锁经营、质优价平为核心,认真探索符合潮州实际且有供销社特色的平价商店建设路子,着力提高平价商店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加快粮油平价商店进县入镇的步伐,实现惠民助农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如潮州市潮安区供销社对平价商店加强监督管理,秉承诚信经营、服务百姓、惠泽大众的经营理念,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有效地平抑市场物价,让乡镇居民真真正正得到实惠,做到既提高社会效益,又能实现自身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潮州市饶平县供销社依托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和资源,先后在柘林、新丰、三饶、黄冈和高堂等镇新建平价商店,积极开展平价粮油进县入镇工作,在提高天润产品在我市影响力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供销社助农增收、平抑物价、保障民生能力。
另方面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供销社壮大自身经营服务平台、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加强服务三农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作用,在发展巩固万村千乡[38]农家店的基础上,结合农超对接项目的开展,把助农惠农作用落到实处。
如饶平县淳沛有限公司领办的淳沛茶业专业合作社 2014 年参加了第五届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抓住契机打响了自身品牌,大大提高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饶平县粤饶仙草种养专业合作社在仙人草种植示范基地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上,高起点、高标准朝着建成全国示范场社的目标努力,带领农户共同发展大仙人草种植和蔬菜种植产业,形成成熟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营模式,激发当地农民发展农业种植的热情。
3.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
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是供销社加快发展,提升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潮州市各级供销社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网点资源,通过改造升级和新建相结合,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有带动力、影响力的优质项目给予重点培育和支持,逐步形成城乡协调、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流动有序、诚信和谐的农村市场体系,同时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力争通过上级项目财政资金的注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农资经营网络和农副产品经营网络的建设。
近几年,先后有潮安区松安水果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晓云水果专业合作社、潮安区江东镇惠贤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凤凰凤翔香黄瓜专业合作社成功申报了广东省供销系统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建设项目,初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区超市对接,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降低商品的流通成本,也增加了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经济收入,让乡镇消费群体得到实惠,大大提高了农化服务水平。潮州市天逸茶叶专业合作社引进通天香、八仙单丛茶[39]等名优茶叶品种进行种植,并完善茶叶育苗大棚等设施,科学进行名优茶苗的培育,形成了年产名茶 15 万公斤、产值 1800 万元的强大产能,成功向全国总社申报潮州市凤凰镇 400 亩名优茶叶种植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通过扶持资金带建设,有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4.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规范运作。
潮州市供销社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指导和培训,完善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引导农户产品向市场对接,生产向标准化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避免盲目性,进一步提升农民组织化和农业规模化程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带动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又快又稳发展。
(1)积极开拓市场。通过指导基层组织外联内引,以广东新供销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资源为依托,组建潮州市新供销天润农产品有限公司,发挥潮州市供销社系统遍布城乡的销售网点优势,大力开展粮油的批发、零售业务,重新构建潮州市供销社系统农产品购销网络,进而带动潮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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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有效地拓宽了服务领域,强化了社会化服务功能。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合作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和创新,它不仅架起了联结农民与市场的桥梁,也架起了联结政府与农民的桥梁。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这一介体来指导或引导农民,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措施落在实处,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及时得到由政府的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等信息,从而大大提高政府对农业与农村经济调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合作组织以自身特有的合作性、专业性,联结着市场、农户两头,并通过与各方的合作,形成了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功能较全的服务机制,把服务渗透到了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
二、发展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地架起企业、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有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农业的纵向一体化,合作组织根植于广大农民之中,既能保持农户家庭的独立经营,又可以按照合作制的规则,克服单家独户在经营中的局限性,维护农民的利益,使入社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市场、企业和农民之间发挥中介作用,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合作组织上连市场、下连农户,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引导农户走向市场,加强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加固和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发展合作组织有助于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加强了行业自律,维护了行业利益,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合作制的运作,可以使农民在农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这既有利于农民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育,又可以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与参与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进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学习市场经济、学习科学技术、学管理、提高自身素质的好学校。
充分发挥了合作优势,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组织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一般按不低于市场价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将加工或销售增值部分利益反还给农民,增加了农民收入,并利用辐射效应和示范效应,带动尚未脱贫致富的非成员农民,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三、合作组织存在的困难与主要问题
合作组织运作状况分析,合作组织之所以没有在更大范围形成全面发展之势,是因为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自身和外部环境两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从自身因素来说是综合实力不强。主要表现为:
①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合作组织从组建上看,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有的仅靠一本花名册作为社员的入社凭证和会员身份证明,在合作组织管理上,虽然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大部分形同虚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项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财务管理上,没有独立的财务体系。
②利益联结不紧密。从合作组织运作情况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方式仍停留在买断式或订单式,二次分配机制普遍没有建立,一般会员也只交纳少量的会费,没有投资入股,所以也享受不到股金的分红,相当一部分农户,风险意识不强,只能“利益同享”,难以“风险共担”。
③缺少高素质的带头人。由于缺乏有组织能力、懂经营的带头人,所以表现为成立的合作组织很有特色,但挑选一个理想的带头人却显得比较难,已成立的理事会也只能“摸着石子过河”。
2、从外部因素讲,主要表现为:
①对合作组织这一形式认识上的模糊。表现为对合作组织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理念仍停留在旧体制下的合作组织观念之中,因而造成合作意识不强。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8-0033-01
1 镇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2014年底,镇康县已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2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9个、市级示范社3个;合作社涵盖种植、林业、畜牧等多种行业,其中:种植业47个、林业33个、畜牧业41个、农机1个、渔业1个、服务业2个、其它业3个;合作社成员已达到6350户,其中:农民成员6330户、非农民成员7户、企业单位成员13户;社员出资额及股金达到6147万元。发展态势良好,既有种养业大户,经营能手牵头,又有龙头企业带动,既有基层农技干部,又有村干部领办,但运作不够规范化。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基层干部对合作社发展性质、作用认识不够,尤其国家颁布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片面强调专业大户的作用,忽视组织农民、大户共同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于一般企业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发展。
2.2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尚未出台,对登记审核前置、产业发展要求、成员吸收及其结构等没有明确规定,不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2.3 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担保体系不健全,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信贷等方面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故虽然国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大多数合作社因缺乏流动资金而难于正常运转。
2.4 科技和管理水平较低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科技水平较低,且缺乏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3 对策建议
3.1 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
3.1.1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在不改变农民独立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生产扩大化和经营规模化,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规模小、实力弱,严重制约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它以户为单位,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开展合作,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提高了组织化程度较高,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加工和流通,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有效破解了“地方政府统不了”、“业务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
3.1.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市场主体
它是以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每个合作社专员均享有充分权利和义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依法维护成员的财产利益的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
3.2 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能力
针对不同农产品生产建立不同的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建立统一的品牌,实行统一销售,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如:镇康县如意橡胶专业合作社,农民与合作社连为一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社内部各种机制健全,在全县橡胶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而镇康县南伞镇沙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由于社员均是外来的种菜大户,与当地农民没有任何关联,社员之间各行其是,合作社内部机制不健全,运转很不理想,没有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3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
3.3.1以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将合作社成员及广大农户组成利益共同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过程就是组织成员所需要生产数据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从而带动周边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民实现由合作社统一购种、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服务,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外联大市场,内联养植户、种植户,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保护农民利益,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更多农户致富,扩大我县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资金、技术、信息、销售渠道提供全力支持,只有使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后,放心搞生产,做好种植、养植,不再为资金、技术、销路发愁,才能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