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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防汛演练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8:4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景区防汛演练工作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景区防汛演练工作总结

篇(1)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利农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委、区经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国土分局、区教委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和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为“平安、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的领导。由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彭光远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中捷、区水利农机局局长龚华敏任副组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农机局,由区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日常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分工

各镇(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各司其职,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或在建水利工程和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均属本次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该项工作由区水利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和督查,并在工作结束后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余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江(河)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目标进行拉网式排查。

根据本行业特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防汛抗旱安全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区市政委负责组织城区排污、排水管网和城市低洼内涝地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委负责全区供水、电力和燃气网络及全区电站、工矿企业、化学(危险)品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建委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和房屋建筑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交委负责区境内国、省、县级公路、桥梁、航道、码头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中小学校舍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全区已建成和在建小

(二)型以上水库、人饮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内容

房舍、公路桥梁、码头;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抗旱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和提灌站等抗旱设施;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重点是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渠等水利水电工程;江(河)堤防护岸工程、涉河工程、沿江(河)学校、重要防洪设施、危险化学品存储点;重点防洪城镇、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工矿企事业单位。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对以下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并层层签订到村、社、点;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是否成立;水利工程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已落实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1.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是否已落实。

并按要求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案是否演练;否组建本地区(单位)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否储备应急所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否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资金;否按要求严格执行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放水设施、溢洪道、大坝等部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水库、水电站、山坪塘、渠、堰等水利工程是否落实汛期安全管护、监测人员。否整治落实;对有病险暂未整治的导致不能安全度汛的否已落实度汛措施,下游人员紧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是否已制定落实。

否落实防汛应急抢险措施(预案)4.病险水库整治、人饮工程建设、场镇供水改造和新建水库等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已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完善;目前的施工情况是否满足安全度汛的要求。

否落实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防灾预案;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5.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域是否落实监控预警人员。否明确了周边受威胁群众的安全撤离路线,并让每一个受威胁群众知晓。

已鉴定的危房是否还有人居住、使用;农村房舍前后排泄洪通道是否畅通,6.房屋、校舍、建筑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现有排泄洪通道是否满足暴雨山洪来临时泄洪要求;

否存在人为设置行洪障碍,7.河道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现象。否有破坏河道岸坡等行为;全区已成江(河)护岸、堤防工程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护人员。

城镇低洼内涝区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全区公路、桥梁、码头等是否存在度汛隐患,8.全区城镇供、排水管网是否存在度汛隐患。否落实度汛安全措施。

否存在安全隐患,9.抗旱水源工程是否能正常蓄水、供水。否落实管护;提灌站(机具)否完好,否能正常使用。

二)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内容

水利、国土、监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重点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等“三乱”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水库溢洪道内设置拦鱼设施、种植作物等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无证采砂、一点多船和无船舶证采砂等违法采砂行为;其它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汛抗旱安全管理人业人员管理不力、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对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和现场监控预警人员,制定度汛措施,并明确受隐患威胁的群众的撤离路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检查总结工作内容

填写《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统计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明细表》并形成书面报告,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水利农机局。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明确工作目标,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由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防汛抗旱隐患的排查工作。先由村组、镇(街)部门(单位)或企业(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或本单位范围内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进行100%自查,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梳理核实,结合防汛抗旱群测群防体系填写隐患情况明细表和统计表;此基础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并按职责分工将防汛抗旱隐患自查和复查结果汇总分类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安监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行业范围内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防汛抗旱中存在问题和重大洪旱灾害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明确洪、旱灾害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整治阶段整治不到位的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水利农机局进行督查。

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七、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强化整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二)扎实推进。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订应急预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对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财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能恢复生产。

篇(2)

一、时间范围

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场各村(居)队,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消防、校园及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内容

(一)垦殖场层面

1.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排查共性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4)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全员培训等方面。

(5)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7)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等“三违”纪律行为。

(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10)长时间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达到最低等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二)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八)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九)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十)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三)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四)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五)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计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前):结合我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加强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构建场党委、垦殖场统一领导、场安委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