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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合同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8:2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股份转让合同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股份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

受让方:

xxx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订

转让合同范本(二)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2)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

转让方:

受让方: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xx万元,由于自身原因c提出转让其持有的所有股份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转让持有所有的股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c转让所持有向导科技30%的股份,股东会根据公司财务现状作价,30%的股份为人民币:0.396万元。同时股东c按亏损比例拿出 0.33 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c转让所有股份以后,公司股东a吸纳c17%的股份而持有公司51%的股份,b吸纳c16%的股份而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a及股东b负责,与c不再有任何关系。

3、a为公司法定代表人,b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a、b、c各持一份。

篇(3)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1.释义

除非协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协议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义:

1.1 “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协议第2条所述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股份所进行的转让。

1.2 “被转让股份”指依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 “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协议3.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2.股份转让

2.1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份计______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成交

3.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3.2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4.价款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

4.2.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4.2.2 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5.补充付款及其它费用

5.1 如果_________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按照经证监会批准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中显示的净资产额的______%高于_________元时,差额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转让的补充付款。

5.2 乙方于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依款确定的款项支付予甲方。

5.3 乙方依前款规定支付补充付款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作为对甲方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补偿。

5.4 双方依5.3款所确定的补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篇(4)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注:

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

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篇(5)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2、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 股,其中甲方作为 股东,持有 股,占总股本的 %。

4、 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 股 股份,占 总股本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 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 经过审计的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 年 月 日,即为 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 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

三、会计报告

3.1

3.2甲、乙双方同意将 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 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 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 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 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 ,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

6.3

6.4

6.5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七、股权的转移与取得

7.1甲、乙双方在依照第6.4条的规定办理完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后,乙方即合法取得甲方所转让的 股份的所有权,届时,乙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达尔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享有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

八、

九、告知

9.1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允许并协助乙方参观、考察康达尔的主要产生及生产基地情况,并在法定范围内继续协助乙方了解康达尔的经营、财务资料和合同等文件资料。

十、保密

10.1鉴于本次 股份之转让有可能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 国家股股份转让信息而对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以及 已流通股份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所涉及股份转让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 国家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的要求进行。

10.2甲、乙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未经相应权利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0.3乙方在此承诺:若本合同项下之股份转让最终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未能审批甲方的转让申请),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并了解到的有关康尔达的相关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将全部退还给相应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康达尔)。对于乙方已知悉的甲方和康达尔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乙方亦会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

本条所称“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确认,保密期为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二年。

10.4第10.1至10.3条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无效而无效。

十一、权利转让的限制

11.1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须因该等转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对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形式担保。除非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与该标的股份相应的权利。

11.3本合同签署后,除非本合同效力终止或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股份另行转让他有,或委托他人(乙方除外)行使与该等标的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但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5.3条、第5.5条,甲方有权对标的股份作任何处置。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2.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依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并应赔偿其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的4.2.4条规定的义务,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本合同经批准生效后,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定金及已付款项;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12.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发生逾期,则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若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各期转让价款时发生逾期,且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十五日内仍未能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当期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一种方式行使救济权利;

①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该项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和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余款由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应退款项的具体数额后的七天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②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已经支付的款项确认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时对逾期未付的部分则失效。故乙方将拥有康达尔公司标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③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由有权部门签发的,可以说明不可抗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本条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转让价款由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如在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14.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第4.2.4条、5.1至5.8条,第6.1条,第6.2条,第8.1至8.3条,第10.1至10.3条,第11.1至11.3条,经甲、乙双方同意,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15.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15.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国家、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15.5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应寄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注册地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用传真发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传真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履行的延误,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6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为可独立履行的。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并拟订的新的条款来取代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尽管如此,除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各款仍将继续全面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5.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者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外,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的全部合同和合意,并取代甲、乙双方先前达成的任何合同、合意、谅解、明显或默契示的同意、承诺以及其他约束性安排。

篇(6)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2、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 股,其中甲方作为 股东,持有 股,占总股本的 %。

4、 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 股 股份,占 总股本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 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 经过审计的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 年 月 日,即为 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 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

三、会计报告

3.1

3.2甲、乙双方同意将 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 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 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 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

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 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 ,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

6.3

6.4

6.5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七、股权的转移与取得

7.1甲、乙双方在依照第6.4条的规定办理完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后,乙方即合法取得甲方所转让的 股份的所有权,届时,乙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达尔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全享有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承担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

八、

九、告知

9.1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允许并协助乙方参观、考察康达尔的主要产生及生产基地情况,并在法定范围内继续协助乙方了解康达尔的经营、财务资料和合同等文件资料。

十、保密

10.1鉴于本次 股份之转让有可能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 国家股股份转让信息而对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以及 已流通股份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合同所涉及股份转让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 国家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的要求进行。

10.2甲、乙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事宜而相互了解之有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文档资料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未经相应权利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0.3乙方在此承诺:若本合同项下之股份转让最终未能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之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未能审批甲方的转让申请),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而取得并了解到的有关康尔达的相关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将全部退还给相应权利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康达尔)。对于乙方已知悉的甲方和康达尔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乙方亦会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

本条所称“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确认,保密期为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二年。

10.4第10.1至10.3条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无效而无效。

十一、权利转让的限制

11.1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须因该等转让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合同签署后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前,乙方不得对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定任何其他形式担保。除非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与该标的股份相应的权利。

11.3本合同签署后,除非本合同效力终止或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另行抵押、质押或设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标的股份另行转让他有,或委托他人(乙方除外)行使与该等标的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但是,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5.3条、第5.5条,甲方有权对标的股份作任何处置。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2.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依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并应赔偿其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的4.2.4条规定的义务,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本合同经批准生效后,除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定金及已付款项;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12.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若发生逾期,则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3若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各期转让价款时发生逾期,且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十五日内仍未能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当期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一种方式行使救济权利;

①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该项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和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余款由甲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应退款项的具体数额后的七天内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②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已经支付的款项确认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时对逾期未付的部分则失效。故乙方将拥有康达尔公司标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③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3.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由有权部门签发的,可以说明不可抗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该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如因本条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转让价款由甲方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十四、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对方发出旨在说明争议所在及协商解决争议的愿望的通知之日起开始。如在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14.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第4.2.4条、5.1至5.8条,第6.1条,第6.2条,第8.1至8.3条,第10.1至10.3条,第11.1至11.3条,经甲、乙双方同意,自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15.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15.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国家、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15.5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应寄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注册地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用传真发至对方在本合同首页中写明的传真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履行的延误,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5.6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均为可独立履行的。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项条款因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并拟订的新的条款来取代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尽管如此,除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各款仍将继续全面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5.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或者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合同外,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的全部合同和合意,并取代甲、乙双方先前达成的任何合同、合意、谅解、明显或默契示的同意、承诺以及其他约束性安排。

篇(7)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