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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考证明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8:1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同意报考证明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同意报考证明

篇(1)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职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提供由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将取消招聘资格。

按“报考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加分的要一并进行加分条件审核(需要携带户口簿),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列名次。

各招聘岗位出现放弃或资格不符合考生,按照招聘岗位空缺名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全部公示,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招聘信息。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学历: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对此要求明确: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大专)。但是除此之外,一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海外留学人员、定向生、委培生、部队转业者报考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3)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篇(3)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其中,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确定的面试人选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见附件一)。

二、报到、资格复审、面试时间

2.报到和资格复审为面试的前一天,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当天下午13:00至16:00间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广州市沿江东路463号广州珠岛宾馆湖滨楼(即原湖滨宾馆,具体方位及交通站点见附件三)。

考生抵达湖滨楼大堂后将有指示牌提示具体报到房间和路线。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本人面试次日进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因网上报名时的误操作导致填错非核心信息的,或者因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状与填报资料不符的,请在《面试确认单》下半页进行更正及说明。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也未发送《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我局将把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亦按上述方法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含经调剂进入面试考生)于本人面试前一天下午报到、验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供材料复印件要求用A4白纸复印):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篇(4)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78号)有关精神,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和*居民,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还须提交《*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第二年确需在*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须于20*年*月*日、*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合格成绩转出手续,再于20*年*月*日、*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合格成绩转入手续。

(三)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2009年5月16日、17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现场缴费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年*月*日至*日期间登录*会计网(),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于20*年12月22日至26日期间,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5月4日开始在*会计网()打印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年起在*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年起在*地区未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年12月9日至29日期间,登录*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年*月*日至*日登录*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29日。

3、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5月12日至14日登录*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篇(5)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水利设施专职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按水利设施管理相关要求执行,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年收入约4.9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双方缴纳的五险一金)。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

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毕业或中专以上文凭人员,因汛期需要24小时值班,适合男性;

3、具有珠海市户籍;

4、具有初级电工证;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 2016年3月2日、3日 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1号楼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105室,联系电话:07567263616,联系人:谢先生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7)镇以上计划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8)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名时带上以上各类证书、证明原件现场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3月4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合同制职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1-2.zip

1、金湾区公开招聘泵站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篇(6)

关于做好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海东市、各州招生考试办公室,格尔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门源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安排,我省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4月15日至16日进行。现就此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报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

(二)因违犯考试纪律被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报考者,各地招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三)在押劳改人员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四)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方能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进行查询。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及考试地点

(一)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0日

2.报名网站: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qhkszs.com)或青海省教育考试网(qhjyks.com)

3.现场确认时间:3月6日至10日

4.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考试地点及考场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打印时间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于4月10日—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按照《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法

(一)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报考的具体事宜请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或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查看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公告。

(二)考生网上报名报考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核对《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的报名报考信息及考试科目,核对无误后签上本人姓名交招考办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到本人报考的考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的和未在《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签名的,报名报考无效。

四、关键信息修改

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成功后,如果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和照片)有误,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户籍证明,考区审核签字盖章后,待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上传并上报纸质材料,经省考办审核通过后,关键信息变更方可生效。

五、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财字[2015]205号文件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报名要求

报名工作是自学考试考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服务考生的重要窗口,各市(州)招生考试办公室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规范管理。

(一)各考区要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立报名确认点,做好报名确认所需设施、用品的准备,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办理现场确认事宜。

(二)各考区要准确采集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考区报名确认点应张贴有关宣传资料、报名流程图等,指导考生报名,同时加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等宣传教育工作。报名期间,各考区、考点要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本考区报名报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报考咨询服务。

附件:1.青海省各考区招考办联系方式

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1日

附件1

青海省各考区招考办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

城北区美丽水街(萨尔斯堡小区东侧新建学校)

0971-4393048

海东市招考办

海东市平安区平安路102号

0972-8610052

海南州招考办

共和县青海湖北大街26号

0974-8512573

海西州招考办

德令哈市都兰西路

0977-8222456

海北州招考办

海晏县西海镇原子路26号

0970-8642850

黄南州招考办

同仁县隆务镇雪莲东路1号

0973-8722581

果洛州招考办

果洛州教育局

0975-8383593

玉树州招考办

玉树州人民政府院内西三楼

0976-8827089

格尔木市招考办

格尔木市教育局

0979-8465217

附件2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变更内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照片

照片变更不需要填写“变更前”和“变更后”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考区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说明:

篇(7)

一、招聘原则

1、专业对口,需求见面,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青河县卫生系统、财政局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至2018年1月26日。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已经聘用为青河县编制外紧缺人才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1日(北京时间18:00前),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青河县卫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8823137

青河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8821119

青河县人社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906-8826673

青河县农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8821711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需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

6、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将个人档案报青河县人社局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卫生系统涉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除哈医外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卫生系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4、卫生系统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5、卫生系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8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6、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7、笔试时间:2018年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8、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9、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8年2月6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内容为各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采用汉语面试,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入闱人员需提供政审表。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档案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工资不低于4000元/月(含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卫生系统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在三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一律解聘。

4、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组织部门监督。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青河县卫生系统、财政局等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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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位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