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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8 15:27:5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教育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教学工作上,不仅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而且工作量饱满,认真负责,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办事公道,要求严格,处事果断,得到了广大教师的一致好评。对待学生时,能用一颗慈爱的心关爱学生,爱生如子,既严格要求,又关怀备至,耐心施教,朴素的作风得到了学生家长的赞同与好评。对待同事,能用一颗热忱的心帮助他们,能够在工作中虚心听取他们的各种意见,特别是对青年教师,更是倾心帮教,毫不保留,能及时与他们交换意见,把自己对教学的感悟和经验传授给他们,帮助他们早日成为学校的中坚力量。曾被评为“首届中国教育管理科学人物”(xx年5月,中央教科所);入选“中国优秀教师人力资源库”(xx年7月,中央教科所);入选“xx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xx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xx省优秀教师”(xx年9月,省教育厅、人事厅);入选“享受市政府专家专项津贴人员”(xx年12月,市人事局、教育局);“xx年度先进工作者”(省教育学会),xx年“xx市名校长”,“全国创新型校长”(xx年)。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向管理要质量更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自走上校长岗位以来,我一直潜心研究学校教学管理方法,积极推进快乐校园工程,大胆探索“快乐课堂”的教育教学方法,逐步对学校课程进行改革,开设必修课、活动课,还开设了足球、舞蹈、器乐、棋艺等约20个类别的兴趣班,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仅在xx年的全国初中生数理化奥赛中,就有30人次的学生分获国家、省、市级一、二、三等奖;有4名学生在xx市少儿艺术风采展示中分获金、银、铜奖;xx年中考,我校学生罗运轴一举夺得全市中考状元。我还根据学校改革的需要,先后主持制定了《xx中青年教师专业化成长计划》、《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细则》等10余项制度,积极推动“干部竞争上岗制”、“教职工聘任制”、“教育教学质量承诺制”、“家校互动手册”等各项激励制度,使学校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特别是对学生评价方面,我改革了传统的三好学生评价方法,依据“多元智能发展理论”,代之以“授星制”,对学生进行多方位的评价鼓励,得到了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xx年1月,市教育局以xx中为现场召开了全市中小学快乐校园研讨会及快乐课堂课题开题会,我在会上作了《xx》的主题发言,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学校也被授予全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先进学校和xx市“快乐校园”示范学校。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教科研兴校”的理念,大力抓好教研教改,不管多忙我都带头参加学校的各项课题研究,以身示范,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在xx年,我将自己的研究心得结集汇编成了《快乐校园课题研究基础篇》、《实践篇》、《成果篇》,并公开出版了教育理论专着《快乐校园》。在我的带动和指导下,学校的教科研风气日益浓厚,先后有20多位老师在省、市级教学比赛中获奖,填补了学校在此方面的空白。同时,一批教学能手、青年教师标兵开始崭露头角,截至目前,学校拥有省市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18名,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标兵等20余人。在我的倡导下,学校专门为教科研工作出版了《教研论坛》,为学生出版了《校园春晓》,为家长送上了《家校快递》,在周边社区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一、主持参与的课题研究:
国家级:《xx》(xx年12月); 《xx》(xx年12月)。
省 级:《xx》(xx年6月); 《xx》(xx年5月)。
市 级:《xx》(xx年);《快乐校园工程建设研究》(xx年);《xx》(xx年)。
二、个人专着:
xx年9月,《xx》(专着约21万字)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
xx年4月,《xx》(6万字)全市发行。
三、论文获奖及发表:
xx年6月,在第五届全国语文教师“四项全能”竞赛中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xx年6月,论文《xx》获xx市第三届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
xx年12月,论文《xx》在《xx教育研究》杂志作为首篇公开发表;
xx年6月,《xx》在市心理学会年会上获得一等奖并大会交流;
xx年12月,《xx》获省教科所二等奖;
一、评展目的
贯彻教育创新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发扬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二、奖项设立
1.设立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
2.设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
3.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奖。
三、评展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以各区、县(市)(由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组团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15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不多于13件,学生作品不多于2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市评选,多于规定的,以上报顺序取规定的件数。每个参评单位上报的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自制教具推荐作品不得多于6件(含学生作品),各参评单位可推荐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1名。
2.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3.各参评单位要提交本区、县(市)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报告,作为申报全市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奖的参考材料。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并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师范院校)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不接受申报的作品。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8.各参评单位向组委会提交本地《参评作品汇总表》,务必按教师作品、学生作品先后顺序,按学科分类进行排序,并负责本地区校对工作,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汇总表样式见附表)。报送《全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被推荐能手的电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
9.申请表和技术资料应于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五、评展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要有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要有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要有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要有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要有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被推荐人在历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
被推荐人在市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4.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奖条件。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依据本区整体自制教具工作开展情况,由市里统一确定。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体负责、主管自制教具工作。
在全国第七、八届及全省第八、九届自制教具评展工作中,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作,积极配合省里各项工作安排,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宣传组织工作、培训组织工作、省及我市展评活动组织工作、材料上报工作等。
六、评选程序
1.由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第九届全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2.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终评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另发通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审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参评单位组团参加评选,各代表团设领队和联络员,并负责组织好本代表团人员的参加终评工作。作品如不能在评审时演示,且未向组委会秘书处说明原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4.组委会根据上报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5.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团体总分。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七、表彰、奖励
1.对获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择优推荐20件优秀教具参加省自制教具展评。
2.自制教具能手推荐省参评。
3.对获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的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4.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评单位颁发奖牌。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八、知识产权
优秀自制教具评选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评选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九、展示
1.在年2月对参评的自制教具,按各区、县(市)分区进行展示,欢迎组团参观交流。
为加强我校与高中的联系,搭建在校学生回报母校平台,吸引更多优秀高中学子报考我校,根据《xx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学发[2017] 号,附件1)文件精神,2018年寒假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寒假期间
二、活动宗旨
感恩高中母校、展示学子风采、弘扬大学精神
三、活动内容
在校大学生在寒假返乡期间,通过拜访母校领导老师、与学弟学妹们座谈以及举办讲座或报告会等形式,汇报自己在大学的学习、发展以及取得的成绩等情况,并就学习方法、志愿填报、个人规划等方面与母校师生交流心得、分享体会。同时通过《我们的舞台》宣传片播放、“我的大学”PPT宣讲等途径介绍我校的发展历程、专业特色、办学条件以及就业去向等情况,解答高中学生关注的有关高考和大学生活的热点话题,努力搭建起我校与相关高中学校之间的桥梁,以吸引更多的优秀学子报考xx信息工程大学。
四、组织单位
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联合主办,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各学院学办、分团委负责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落实。
五、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普通本科生均可报名,以个人名义或自行跟老乡、高中校友等一起组建团队参加,学校鼓励成绩优良、性格开朗、表达能力较强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及曾获校级奖励的学生积极参加。
六、活动组织
1.策划报名
请各学院通知对活动感兴趣且有能力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积极开展活动策划,并于2017年12月27日前到所在学院学办辅导员处自愿报名,原则上参加活动的学生不可同时申报个人与团队,请参加的学生填报《“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个人或团队)》(见附件2)。团队人数建议控制在3-5人范围内。
2.学院遴选
各学院汇总本院学生报名表后,在审查、遴选或面试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参加的学生名单(建议不低于本院本科生的4%),面向我校优秀生源基地或省级重点中学的优先,并填写《xx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2月29日下午16:00前将汇总表纸质版(领导审批签字、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处招生办公室。
3.集中培训
寒假前,各学院负责面向本学院参加活动的学生开展院级层面培训,培训涉及安全教育、活动准备、活动组织、活动总结以及学校介绍等内容。
4.活动实施
寒假期间,参与活动的学生(含团队)根据活动策划和学校学院相关要求,具体实施“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
5.总结报告
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请参与活动的学生(含团队)向所在学院学办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报告包括如下四项:
(1)“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反馈表(附件4,纸质版);
(2)图片(与高中大门的合影,代表性图片3-5张,电子版,JPG格式);
(3)“优秀学子母校行”活动小结(纸质版);
(4)媒体报道等其他有关支撑资料(原件或照片、截图等,选报)。
6.成绩考核
“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我校社会实践领域的常规性内容,纳入学校的社会实践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范畴,具体内容以《xx信息工程大学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8〕11号)规定为准。各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工作。
7.评奖推荐
根据《xx信息工程大学“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学发[2017]45号,附件1)文件精神,活动设置先进个人、先进团队、优秀实践报告、优秀指导教师以及优秀组织奖。
请各学院在开学后两周内,汇总学生提交的总结材料,进行考核鉴定和评奖推荐,根据文件规定的评选标准,按比例推荐先进个人、先进团队、优秀实践报告、优秀指导教师,并填报《“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汇总表》(附件5)。推荐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通过奥蓝将电子版材料报送学工处招生办公室。优秀组织奖由学院按规定自行申报。
8.总结表彰
学工处汇总后,组织复核、公示、发文,适时开展全校表彰活动。
七、工作要求
1.“优秀学子母校行”社会实践活动是落实思想教育、专业教育和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依据通知要求,结合学院特色进行招生宣传,明确专人负责,统筹策划,精心实施,在宣传南信大的同时,使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2.活动前,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为每位学生(团队)配备活动指导教师,确保活动全过程安全、文明、有序,真正展示出我校优秀学子的风采,同时努力做到“学生有收获、活动有成果、媒体有声音”,积极发挥微博、微信、QQ群等传播平台,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3.活动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总结文字部分要短、实、精)。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总结纸质材料、申报优秀组织奖报告、附件5评奖材料等(无须报送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工处招生办公室,电子材料通过奥蓝系统或电子邮箱报送。
八、联系方式
活动联系人: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老 电子邮箱:
学生工作部(处)
二月份工作总结
1、印发了2019年的群众安全工作意见,对2019年的群监工作“五提五保”、“六个一”活动、群监员上岗考核等工作进行了重申和强调,确保2019年我矿群众安全工作在“监督、协助、宣传、教育”上实现新作为,为矿井安全生产筑牢群众安全基石,在群监工作中开展“双争双促”竞赛活动。
2、持续推进安全监督。组织了群监安全监督检查两次,查处各类隐患问题31条。进一步加强了群监员管理。对群监员履职坚持了逐日考核督导、月度双维度考核、评优找差,介绍群监员月度津贴。
3、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组织了劳动保护监督专项奖惩,印制简报一期,查处各类职业健康劳动保护佩戴问题9条。
4、按照集团公司工会通知要求,做好了兑现集团公司劳模奖励工作的落实,并于春节前将劳模奖励发放到获奖劳模手中。按照通知要求,兑现了山能“五小”创新成果奖励;兑现了矿创新能手、金点子成果奖奖励,颁发了荣誉证书。
5、召开五小评审专题会议,对2018年四季度五小创新进行评比,评定了20018年四季度优秀五小创新成果。制发了2018年四季度五小创新成果评比通报、车间工会五小创新优差考评两个文件。
6、按照省总工会及集团公司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材料。
7、配合做好了年度工会工作会相关工作,认真组织了群监年度评比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工作。
8、按照集团公司党建思想政治检查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完善迎检资料及加分项,并顺利做好了集团公司党建思政综合检查迎检工作。
9、按照枣庄市总工会宣教部和山东工人报关于齐鲁工匠宣传报道的约稿通知,完成了王开胜宣传稿件的初稿。完成上级工会对齐鲁工匠宣传报道的约稿任务。
10、起草了班组长经验分享会通知,初步确定了参会班组长名单,正在对班组长发言材料进行梳理。
11、配合做好了节日期间困难职工、劳模走访慰问工作。
12、做好了节日期间的美化亮化工作。对矿内外和谐大道、荣达大道等工广区主干道,四大主题公园,办公区周边等全面进行了美化亮化,悬挂了灯笼,布置了各类彩灯、地灯、灯树等,极大的浓厚了我矿节日氛围。
13、2月10日,举办柴里煤矿“庆新春,过大年”职工趣味运动会。
14、下发了“幸福柴煤,我的家园”系列活动意见。并按活动意见组织开展了活动。
15、下发了柴里煤矿2019年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意见。按照一季度一主题,一月一重点活动的要求开展工作。
16、2月13日,在文体中心组织开展了滕州市乒乓球协会友谊赛
17、2月15日,举办了柴里煤矿“幸福柴煤,我的家园”职工象棋、扑克牌(够级)挑战赛
18、2月19日,举办了“欢乐元宵节、爱矿如爱家”灯谜大会及套圈活动
19、2月20日,参与了2018年度党委工作会议礼仪服务等
20、2月22日,迎接了集团公司2018年度党务工作检查。
21、组织参与了集团公司工会文体部参加山能集团文艺汇演的相关事宜
22、撰写了宣教部长文体中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上报。
23、做好了井上下的宣传形式的更新及完善工作
24、做好了节日期间美化亮化工程及宣传形式的全面巡视。确保了节日氛围营造。
25、制作了政策咨询点牌,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26、抓好了女工协管安全工作,分别于2月11日、18日、25日组织女工协管员深入区队了解职工的思想、出勤、安全等情况,同时对违章人员进行了全面帮教,二月份共帮教“三违”人员72人。
27、2月13日、15日、20日、22日组织协管员分别在井口“亲情驿站”开展“送温暖 嘱安全”和缝补工作服活动。
28、2月19日在井口组织了“闹元宵 猜灯谜 送平安”服务活动,送元宵100多斤,送苹果160斤,猜灯谜120个,发放纪念品100余份。
29、召开了女工主任会议,对女工协管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对“三八”期间的活动进行了征集。统计女职工基本情况。
30、起草并下发2019年女工(协管)工作意见。起草山能集团文明和谐家庭拍摄的脚本并拍摄专题片。
31、上报了集团公司“三八”期间的各类先进。
32、起草了山能集团先进女工委申报材料。起草下发了女职工评比工作的通知。
33、整理组织和女工资料,迎接集团公司2018年度党建工作检查。
34、筹备工会2019年工作会议暨“五型六好”建家工作表彰会议。
35、汇总工会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情况,起草表彰决定。
36、做好工会“一会一品”项目申报工作,各总支共申报“一会一品”项目36项。
37、做好了节日期间的困难帮扶来访接待工作,接待来访20人,及时对节日慰问进行了政策解释。
38、做好了春节困难职工的日常救助工作,救助困难职工16人,发放资金2200元。
39、做好了春节困难职工救助金的账面整理工作,对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我矿春节困难救助情况。
40、做好了集团公司党群工作有关工会生活部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集团公司检查达标工作。
41、做好了薛城定制班车的合同续签和运行工作。
42、配合物业公司做好了职工馨园公寓的审核工作。
43、做好困难职工大病救助金的下发工作做好了9名残疾人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44、做好了职工代表巡视工作,对馨膳园进行了检查,争求了职工代表意见,维护了权益。
45、做好2019年生活部各项文件的起草、签发等工作。
三月份工作打算
1、修改完善2019年度五小创新实施意见,对2019年一季度五小创新成果进行征集汇总。
2、持续开展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做好群监员考核,提高群监员履职能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3、做好班组长经验分享会各项准备工作,召开班组长经验分享会议。
4、做好迎接集团公司一季度达标检查迎检工作。
5、配合做好工会年度会议召开各项准备工作。
6、起草制定编印劳模风采录工作措施,启动编印工作。
7、举办柴里煤矿“奋进柴煤”职工硬笔书法展
8、组织各总支单位开展“诚信、感恩、奋进”生日送祝福活动
9、制作“三八”节女工工作展示牌板及女工手工作品展示等
10、配合女工部组织开展庆“三八”展风采趣味活动。
11、配合团委组织拍摄“我和我的祖国”MV制作等。
12、做好美化亮化工程的各类灯光设施的回撤等工作
13、做好滕州嘉年华灯展的回撤工作。
14、筹备一季度“柴煤工匠”颁奖典礼,撰写活动方案,节目统筹等。
15、组织协管员进包保区队进行摸底调查,了解采掘区队生产状况及人员思想情况,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帮教。联合柴里大学做好典型“三违”人员的帮教。
16、做好日常的会员会籍管理和会员关系转接工作。
17、对“一会一品”项目进行汇总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择优上报到集团公司。
18、下发工会201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
19、筹备组织好工会2018年工作会议暨“五型六好”建家工作表彰会议。
20、做好山能集团一届四次职代会各项材料的预审工作。
21、组织开展好每周三、周五的井口“送祝福”服务活动,集中缝补工作服。
22、开展“亲人叮咛促安全”安全协管活动,进家庭进行帮教和签订联保公约。
23、策划并筹备好“三八”期间的各项活动。下发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24、做好日常接待来访工作。
25、做好日常救助发放工作。
26、做好大病救助申报审核工作。
27、加大职工代表巡视力度和巡视广度,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
28、做好滕州、薛城季度月票的办理工作。
29、做好义工活动开展工作。
30、做好精准帮扶结对子活动的开展工作。
31、做好职工疗休养的启动工作。
长沙市户口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严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手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保护公民户籍登记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立户、分户登记
(一)非农业家庭户立、分户
1、登记对象
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2、申报材料
立户: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交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等相应规定)、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分户: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拟立、分户地所属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集体户立户
1、登记对象
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公有住房使用权),房屋供单位职工居住且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学校、寺庙、宫观等单位。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每个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街道(乡、镇)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条件成熟的社区居委会也可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
2、申报材料
申请表、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宅房屋租赁协议。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一般由单位负责人或户口专办员负责具体办理。拟立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出生登记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非婚生育和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也可在部队集体户所在地或在父母拥有住宅房屋所有权的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三)申报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应提交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父母系现役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父母系出国(境)人员,在国内无常住户口的,提交中国护照。父母一方系外国人的,提交外国护照。系非婚生育无法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结婚证的,提交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将婴儿落户在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祖孙关系证明。
对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可凭公安机关(或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者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经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在国(境)外出生的婴儿:国外出生的提交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婴儿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结婚证。
香港、澳门出生的提交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台湾出生的提交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还须提交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该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及结婚证。
父母一方系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外国护照。系非婚生育无法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结婚证的,提交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将婴儿落户在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提交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祖孙关系证明。
3、公民个人依法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对于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未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而私自收留的弃婴,应由社会福利机构申报登记集体户口):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本规定第二-(三)-1和2规定的情况,派出所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协助查验生育证或者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没有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也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婴儿出生登记,但应在30日内通报所在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对于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派出所应当协助查验其是否持有有效中国签证(未入境的除外),属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人员的,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婴儿出生登记,但应将情况立即报所属分区县市局出入境部门依法处理。
(四)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新生婴儿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申请,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登记事项相关要求
1、姓名:婴儿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婴儿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申请人在申报出生登记时欲变更姓名(不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民族:民族应根据婴儿父母的民族记载进行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据父母的意愿,在两种不同的民族中选定一个民族。
4、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时、分)。
5、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婴儿的出生地登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
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
6、监护人:填写婴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7、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8、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9、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登记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同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10、登记时日记载:在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栏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补报往年出生)登记。
11、收养婴儿有关登记项目:收养婴儿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根据婴儿具体情况认定。收养婴儿的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
三、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一)注销对象
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报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申请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办理。对事实死亡,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询问笔录及调查材料后派出所可予以死亡注销。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经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死亡的,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社区、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死亡居民的亲属或者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提交申请。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非农业户口迁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迁入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到另一方(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所在地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的。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婚子女要求随父或母(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并落户的。
4、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长沙、株洲、湘潭地区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已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祖(外祖)父母户口在我市,申请投靠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落户的。
5、离婚回原籍落户:以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请迁回原籍的。
6、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7、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8、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的家属。
9、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为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士官(已因参军服兵役注销了户口),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
10、务工人员落户: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以下简称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或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区县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的。
1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的。
12、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落户的。
13、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在我市投资30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在我市创业、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将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14、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15、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因毕业、肄业(退学)、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父或母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16、复员、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申请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因离退休,申请在部队驻地、原籍地(入伍地)或配偶、子女、父母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18、刑释解教人员落户:以往因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或解除劳教要求登记户口的人员。
19、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落户的留学人员。
20、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落户的;华侨回国定居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21、购房落户: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了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的。
(二)申报材料
公民申报迁入登记,提交申请表,并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对于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1、夫妻投靠落户: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可免交)、父母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
4、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提交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须提交在读学校学籍证明。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还须提交父母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须父母双方签名。
5、离婚回原籍落户:提交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迁出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存根、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
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6、收养落户:提交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
7、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提交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8、家属随军落户: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9、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提交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结婚证、被投靠人与军人为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10、务工人员落户:在四区县市落户的,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在长沙市区落户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参加长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1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提交中级以上职称证明或高级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在就业指导中心、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须由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12、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提交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3、投资兴办企业落户:提交工商登记证明、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14、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劳动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和居民身份证。
15、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
毕业、肄业(退学)学生回原籍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肄业证或学校退学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迁出证明(包括《户口迁移证》存根、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毕业、肄业(退学)学生到其父或母现户籍地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肄业证或学校退学证明、其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提交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毕业超过两年的毕业生可免交就业报到证。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在就业指导中心、本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须由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提交《户口迁移证》(省内网上迁移的为本人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16、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提交县级以上复员、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落户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登记表》等)、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须提交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17、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提交县级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落户介绍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登记表》等)、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须提交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18、刑释解教人员落户:提交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
回原籍地的,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到非原籍地的,落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落户接受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接收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
原籍地无房产无亲友无单位的,可登记在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19、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地派出所恢复户口,或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要在我市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提交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在就业地登记户口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原籍地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20、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国人员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提交当事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籍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原户口注销证明(包括注销通知、系统轨迹或其他户籍档案,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华侨回国定居的,提交当事人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和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其他被批准入境定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当事人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照及相关批准定居、入籍的有效凭证。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在自己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登记在原籍地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内。
其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需在本市登记户口的,按照本规定第四-(二)-11和第四-(二)-15中关于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规定办理。
21、购房落户:提交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按揭房提交银行盖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本规定第四-(一)-1至5类对象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6至20(14、18除外)类对象由迁入地所属分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14、18类对象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21类对象由市局受理、审批(四区县市的购房落户由所在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审批后由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其中,本规定第四-(一)-1至13(4除外)类对象、第四-(一)-21类对象属同一市、县范围内迁移(由四区县市户口迁入长沙市区以及四区县市之间跨地区迁移除外),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其他特殊情况的同一市、县范围内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所在分区县市局审批后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迁出及注销登记
(一)登记对象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军、务工、投资兴业、购房、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迁往外省,或因参军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居民。
(二)申报材料
提交迁出人或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交申请表,并按以下迁出或注销类别(对象)提交相应材料(省内迁出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进行系统操作):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军、务工、投资兴业、购房等人员户口迁出:提交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提交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取的学生还须提交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还须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还须提交肄业证明材料;转(升)学的学生还须提交转(升)学证明材料。
3、公民参军服兵役:提交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赴港、澳、台定居:提交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赴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交台湾签发的载明事由为定居的《入出境许可证》或台湾身份证或台湾户籍謄本等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由户主或家属提交申请报告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迁出、注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受理: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他特殊原因的。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申报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交申请表,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意见,未成年人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出生日期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对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原则上只更正一次。
但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经核实,属公民个人弄虚作假,以虚假信息落户造成出生日期等项目差错而申请更正的,或以前更正过出生日期等项目现再次申请更正同一项目的,相关当事人须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后,方能受理其申请。
2、申报材料
提交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1)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凭证《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提供的出生档案等证明材料。
(2)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凭证《户口迁移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查验留存档案室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存根或迁移异动登记册。
(3)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其他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相关原始落户凭证。
(4)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身份证。
(5)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确有错误的,在以上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可提交以下材料作为辅助凭证,形成证据链,由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材料后办理: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骨龄鉴定等医学鉴定结果;关联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或父母结婚证;生育证、住院记录、独生子女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计生医学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学生档案等学习证明;档案馆、工作单位人事档案、退休证、社保查询单等证明材料;族谱、社区和村委会历届人口普查档案等。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核,报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 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批)。
(三)民族变更、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的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申报材料
提交变更、更正民族的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1)因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而申请更正的,提交记录了正确民族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落户凭证或原户口簿证。
(2)申请变更民族的,提交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更正错误民族信息的,由分区县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变更民族成份的,由分区县市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四)性别变更、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申请更正、变更性别的公民。
2、申报材料
提交变更、更正性别的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凭证材料:
(1)因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而申请更正的,提交记录了正确性别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落户凭证或原户口簿证。以上材料缺失的,可凭医院出生档案、户籍档案、学籍档案、独生子女证等辅助凭证,由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材料后办理。
(2)性别因故发生变异需要变更登记的,提交国内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更正性别的,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变更性别的,由分区县市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身份号码变更、更正登记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除因重号、错号、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与更正等原因确需变更、更正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变更。
1、登记对象
因重号、错号、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与更正等原因确需变更、更正的公民。
2、申报材料
(1)重号、错号人员:根据部、省关于重、错号纠错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2)出生日期更正、性别变更与更正人员:根据市局或分区县市局相应的审批意见办理。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核,报市局审批(性别更正除外)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
(六)其他辅项变更、更正登记
1、登记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血型、身高等辅项信息的公民。
2、申报材料
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结婚证、离婚证、医学证明等凭证。
3、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户口补登
(一)登记对象
1、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2、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历史原因造成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找不到户口信息,现申请补登户口的人员。
3、公民或社会抚养机构依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4、公民因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申请恢复户口,但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无法进行恢复操作的。
(二)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表,并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凭证材料(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1、已满3周岁未满16周岁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提交出生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社区民警与补登人员见面谈话的笔录及调查意见,调查意见应当注明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某证件或证明真实有效,确系补登非农(农业)户口人员,并由两名责任民警签字。补登农业户口的,还须提交村(居)委会证明该人确在此居住的证明。
2、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或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提交记载了补登人员姓名、出生日期、身份号码、相片的原始凭证,例如原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如果无法提交以上原始凭证,可提交以下辅助凭证,形成证据链:常住人口登记表、原居民户口簿(兰、红)、《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存根、公安机关(或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生育证、住院记录、独生子女证等计生医学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学籍档案、教委招生名册等学习证明;档案馆档案件、工作单位人事档案、育龄妇女档册、退休证、社保查询单、林权证、土地承包责任书、建房许可证、伤残证、退伍证等能证明补登人身份的凭证。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农业户口的,还须提交村(居)委会证明该人确实在此居住的证明,社区民警与补登人员及关联人员见面谈话的笔录及调查意见,调查意见应当注明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交某证件或证明真实有效,确系补登非农(农业)户口人员,并由两名责任民警签字。
对具有离开原籍在外流浪、外出打工多年,长期不居住在本地等特殊情况的补登人员,还须提供刑侦部门的指纹比对结果。
3、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公民个人收养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收养的,提交社会福利(救助保护)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包含证实2年以上未找到父母的情况及落户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信息)。
4、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的人员:提交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登记对象类型,由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收养机构或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审批)。其中,本规定第七-(二)-2中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市局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批)。
八、户口恢复
(一)登记对象
1、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申请人已办理迁出业务,但在拟迁入地未落户,现申请人要求在本市办理恢复户口业务的公民。
2、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原已登记常住户口,因户口登记机关操作失误,造成申请人信息被删除,需要恢复户口的公民。
3、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或户口登记机关因操作失误造成申请人户口被注销(因死亡等原因),现被寻回或返回申请恢复户口的公民。
(二)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材料(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1、迁出恢复:凭《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存根或系统轨迹办理迁出恢复业务。
2、删除恢复:如系户口登记机关操作失误造成申请人户口信息被删除,凭系统数据予以恢复;如系一人多户工作过程中删除的户口,应当按照部、省关于一人多户 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实调查,如确系误删除,凭公安机关调查材料及系统数据予以恢复。
3、注销恢复:提交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或由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取证、与当事人面见谈话、形成询问笔录及调查材料后办理注销恢复业务。
(三)受理审批机关及办理程序时限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拟恢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批)。如需报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处理的情况(如身份号码空尾码、协调其他地市等),不计入办理时限。
九、注释
1、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级、本数。
2、本规定所称未婚证明,须由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不包括离异、丧偶。
3、本规定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或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仅限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如在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可免交证明材料。
4、本规定所称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
5、本规定所称长株潭地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及其所辖区县市。
6、本规定所涉及的凭证及证明,属于非法定证件的,原则上应提交原件存档;属于法定证件的,应当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归档。对于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本规定所涉及的随迁人员(家属)办理落户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本规定关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以及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户籍档案资料管理
1、立户、分户档案资料:拟立、分户地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前面明确的立、分户所有类别(对象)需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2、出生登记档案资料: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鉴定书等复印件及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
3、注销户口档案资料:注销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入伍通知书》、定居证明、失踪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及被注销户口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原件等。
4、迁入户口档案资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或《落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或原户口簿内页)。按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迁入地户口审批机关保存前面明确的迁入所有类别(对象)需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5、迁出户口档案资料:迁出户口登记机关须保存申请表、《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户口迁移证》存根(或《网上户口迁移函》)及迁出人员的户口簿内页。大中专院校招生或毕业迁出的,还须保存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6、变更、更正档案资料:包括申请表、前面明确的主项信息变更、更正登记需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和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审批机关统一保管。
7、户口补登、恢复档案资料:包括申请表、前面明确的户口补登、恢复所需申报材料的复印件。按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审批机关统一保管。
8、审批中止或不予批准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中止审批或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机关进行统一保管。对于群众要求收回的证明原件,原则上不予退回,由保管档案的机关为群众提供复印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签章及单位公章。
上述资料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十一、附则
1、常住户口具体登记管理工作必须由取得户口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负责承办。
2、对于群众申请办理户口业务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计入办理时限;手续材料不齐的,受理部门要提供书面清单,经群众签收,一次性全部告知群众需补充事项。凡非申请人本人提交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当核验申请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或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确认办理事宜。
3、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发现登记对象情况存疑、需进一步核实的(如撤销失踪、补登户口人员身份存疑、婚姻状况存疑、所交凭证真实性存疑等情形),可以采取面见谈话并制作询问笔录、发函协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经查证属实,当事人确有伪造身份、假结婚、假离婚、提交虚假证明、证件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凡办理时限非当场办结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或退回补充材料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批准或退回补充材料的,还应当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和申请人签收手续(签收存根或台帐应纳入户籍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5、建立疑难户口问题解决纠正机制,对于确实存在明显错误但群众确又无法提供足够凭证材料的户口迁移、应登未登、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等历史遗留、疑难户口问题,要主动通过查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户籍档案、走访有关单位和相关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逐级报市级公安机关集中会商审核后,据实进行解决纠正。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局之前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中,涉及农业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农业户口立分户、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迁农业户口),市局将结合长沙实际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和省厅备案后实施。相关文件正式下发之前,仍按长公办[20xx]265号、长公通[20xx]568号等现行有效文件执行。
7、本规定未明确的户口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8、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逐级报市级公安机关决定。
户口出生登记(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参加工作十多年以来,田芳同志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一丝不苟,始终以“道虽通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的人生信条,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1999年6月,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吹响以后,田芳同志更是信心百倍地投入到农村金融工作之中,用自己的辛勤和智慧为西部大开发和彬县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行领导和同事一致好评。
勤奋学习加强理论武装
金融工作说到底是一个“钱”字,然而细究起来,却又不仅仅是一个“钱”字。农业银行要把最广泛的资金吸收为存款,同时又要把最多的存款通过贷款发放出去,中间还有许多细小环节。这是一个系统、有机而又复杂的运作过程。中国农业银行和陕西分行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运作、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果不学习这些制度和操作规程,怎么能适应日新月异的工作发展需要呢?为此,田芳同志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对其进行了认真学习和钻研,掌握了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为做好农行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在彬县农行今年组织开展的基本规章制度测试中,田芳同志获得了93分的好成绩,名列前茅。这是她平时刻苦学习的结果。
除了学习农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之外,她还加强了业务技术学习,珠算、点钞、微机应用、存贷款利息计算等,都是她的拿手好戏。娴熟的业务,为做好日常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20*年农总行全面推行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工作中,田芳同志在其安装、调试、运行和员工培训方面费尽了心血。她作为营业部唯一的人员参加了咸阳市农行举办的农行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培训班,接受了先进信息文化知识的教育。回到单位后,又手把手地对营业部全体员工进行了辅导培训,使部内12名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了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知识。营业部在彬县农行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理论考试和上机操作测试中全部一次合格。
田芳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凭着坚定的政策性和熟练的业务操作,加快了业务办理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她经手的帐务中,没有发生过一次差错事件。
出谋划策当好理财助手
彬县农行营业部12名员工全是支行从全县农行系统160多名员工中千挑万选出来的佼佼者。田芳以为人正直、原则性强、业务精熟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强而崭露头角,被委以营业部副主任兼坐班主任的重任。因为营业部内发生的一切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她管:部领导决策的事项要坐班主任来督促落实;日常帐务要坐班主任一一审查,还要纠正差错;员工与顾客发生争执要协调处理……在履行好这些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她给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要会“用帐”,还要成为营业部领导经营管理的“高参”。 在优化服务环境方面,她积极倡导人性化服务。建议营业部在营业大厅内设置沙发、茶几、饮水机、擦鞋机,并摆放鲜花,使营业场所变成了一个人人想来的地方,加大了对客户的吸引力。
优质服务树立农行形象
众所周知,营业部是农行的窗口和形象,更是全县20多个农行储蓄网点的表率。因为在这里,每天接触的客户最多,发生的交易量最大。面对着形形的人,稍不留意,一个细节上的疏漏,就会影响农行的声誉、形象和威信。田芳同志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她总是严格实行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客户来时有问声,合作有谢声,走时有送声。坚持按规定着装,戴好工号牌,始终做到谈吐优雅,举止端庄大方,解释细心、耐心、真情暖人心,时时处处向外界传播农行先进的企业文化。
20*年6月的一天,一个做小生意的人到柜台存钱。当时,田芳同志在储蓄柜台上班。她热情接待了这位顾客,耐心地对其以元、角为单位的460余元存款认真清点,为其办理了存款手续,并嘱咐以后到农行存款,有什么问题找她。这位顾客感动得说:“你们农行人真好。上次我到其他银行存款时,他们都用不耐烦的眼光看我。大概嫌我没有存多少钱,而且都是些小钱,点起来麻烦。我以后就常到你们这里来存钱。”
20*年9月的一天,营业部一名员工和顾客发生了争吵。身为坐班主任的田芳同志便立即对顾客进行了耐心解释,使其消除了怨气,了解到农行政策其实是为了保护顾客的资金运行安全。这位顾客后来对其他人说:“农行坚持按政策办事,我在农行办理业务感到很放心。”
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业绩
银行是国家融资工作机构,但衡量一个金融机构运行状况的硬性指标却往往是储蓄存款余额。为此,田芳同志千方百计,使出深身解数,想尽一切办法,为使营业部存款上台阶作出了积极贡献。20*年年底,营业部存款余额达到万元,较去年净增加万元,完成支行下达存款任务的%。其中田芳同志一人揽储存款万元,在农行员工中位于前列。
舍小顾大赢得一片称赞
营业部工作辛苦。营业部的员工每天早上7时30分准时上班,提前半个小时打扫卫生,准备一天的工作。下午6时下班,可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商务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全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投资环境建设年”和市委市政府“招商年”的指示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一、主要成绩版权所有
今年是“十·五”商贸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局如期完成了“十·五”商贸规划的各项任务,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优势产业逐步形成壮大,一批大项目陆续建成发挥效益,社会消费能力不断增强,经济运行由低谷向稳步增长迈进,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对外贸易稳步增长,出口需求不断扩大
“十·五”期间,我市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开放型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国际经济交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能力明显增强,对外贸易稳步发展,进出口需求不断扩大。××年,我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其中外贸出口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
(二)商品流通规模不断扩大
受食品价格走高和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假日消费的拉动作用影响,今年,我市消费市场较为活跃,预计到年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亿元,比年增长,比上年同期增长,其中,城镇、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⒌亿元,比年分别增长、,比上年同期增长、。
二、主要措施及作法
(一)搞好万宁名土特产品原产地标志注册工作,为发展万宁品牌经济战略服务
为了加强我市三大名特产品“东山羊、和乐蟹、兴隆咖啡”品牌的保护,扩大品牌的宣传效应,发展万宁品牌经济战略,由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万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开展“东山羊、和乐蟹、兴隆咖啡”原产地标记注册申报工作,这是我局今年的重点工作。我们不断加强与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各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工作人员收集了东山羊、和乐蟹、兴隆咖啡的产地、区域的土地和气象特征,以及一些养殖、种植的特色技术、产品制作工艺流程和文化渊源等大量资料,同时深入实地调查核实,聘请专家制作了三大产品的质量标准,整理完善了三大产品申报材料,顺利通过省级专家的评审,于今年月日上报国家检验检疫局。
(二)明确思路,努力开创国内流通的新局面
⒈培植消费增长点,激活市场
()培植上规模的综合超市。为了激活国内消费市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我局以扩大需求为主线,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重点,借签“创新书店”和“万家惠超市”的成功经验,做大做强我市商品市场,积极推进现代连锁经营的发展,培植消费新的增长点。××年,我局积极为市百货公司献谋献策,引进资金盘活有限资产,把“万州商厦”闲置的楼层充分地利用起来,发展上规模的综合超市。在我局和市百货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引进万元资金,扩建了“万家惠超市”二楼营业网点,并于××年月份投入营业。同时万城超市、兴隆第一百货、兴隆肥二等家超市,新牛漏农贸市场,东兴加油站等一批商业网点相继建成并开始营业,总投资万元的“万宁文化商业广场”也将竣工。
()激活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为挖掘我市的消费潜力,拉动我市消费市场的发展。××年,我局充分利用“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黄金周”重大节日,发动企业开展各种健康的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旅游度假向消费度假转变,同时成功组织我市名小食参加中国海南岛欢乐节活动。通过多层次、多形式挖掘我市消费潜力,激活消费,促进消费拉动我市经济增长。
⒉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号)精神,引导企业、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开展,我局加强指导,积极启动“农家店”的改造和建设,已将万宁市万家惠超市、万宁兴海华隆咖啡购物城家企业,家农家店报商务部审核通过。
⒊抓好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的建设。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农副产品市场、超市、农村市场的监测,准确了解我市商品市场的供应情况。我局建立健全监测周报、月报、年报制度,全市确定个重点商品市场监测点,其中综合超市家、商品零售商场家、成品油市场家、农贸市场家,重点监测万城、和乐、兴隆三个地区。监测员经常亲自深入个监测点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上报省商务厅。由于监测工作到位,确保了台风后我市商品市场的正常供应。该项工作取得省商务厅的表扬,分管副局长符忠东被评为市场信息监测报送先进个人的称号。
(三)务实创新,认真组织各种商务活动
今年,在省厅的指导下,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局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积极组织策划各种商务活动,提高档次和实效。通过精心组织企业参加了第二届泛珠三角“”洽谈会、第九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商务活动,成功地将万宁市优势资源进行推介,提高了我市在外的知名度,吸引一批大公司、大项目到万宁来落户。尤其是第二届泛珠三角“”洽谈会,我局协调好市内部门间、企业间关系,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组织了以邓泽永市长为团长、何君才副市长为副团长,相关单位领导、新闻记者,华润(集团)、科源藿香、植达木业、兴海养殖有限公司、永青物流、万维生物制药等家公司,共人组成万宁市代表团加入海南代表团,参加了本次洽谈会。会上有个项目与我市签订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总额达亿元人民币。同时,我局参会的同志与湖南省永州市献华中药材、贵州赤水市新宇竹业等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四)深入调研,热情为排忧解难
今年,我局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策划和开展“百日进百家”——真情服务企业的主题实践活动。我们采取走访和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开展调研工作,主要对企业的出口潜力、产品结构、经营状况进行调研,尤其是重点调研影响企业经营的政府、社会环境问题,热情为排忧解难。一年来,共走访外资企业家,组织召开次外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对如何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撰写《外资企业调研报告》,为市政府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市委市政府的赞许。热情为外资企业做好××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服务工作,共年检合格家,合格率达。同时我局广泛接洽国内外客商,先后与广东、深圳等融资担保公司洽谈项目投资和融资事项,促使多家融资担保公司到我市考察和商洽融资事宜,有针对性地帮助万宁市兴海养殖有限公司和吴氏土特产贸易有限公司创造融资渠道。
(五)抓住重点,加大力度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⒈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巩固提高。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防止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年来,我局协调执法队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路上堵、市场查,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全年累计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例,没收私宰肉品市斤,罚款并上缴市财政元,销毁病死猪肉市斤,完成生猪屠宰万头,比上年同期增长。二是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改造建设。××年,我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抓好万城、兴隆两屠宰场的搬迁建设。我们采取置换国有资产和职工入股的方式进行筹资,现已完成家屠宰场的选址和资金的筹集。同时帮助市食品公司筹资万元,对山根、长丰、乐来、三更罗、东澳家定点屠宰场改造建设,上半年已全部通过省厅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⒉抓好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专项整治。根据《海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琼整顿办函号),由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交通局、万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行认真的调研。同时于今年月份开展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行“回头看”专项整治,检查发现有家个体工商户仍然私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和“五大总程”经营活动,依法当场扣押报废汽车部,发动机台,并立案查处,使我市混乱的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很好地遏制了非法拼装汽车行为,至今没有发现报废汽车、拼版权所有装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
⒊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商务运号)和《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号)的精神,我局积极配合市消防等部门,统一行动,切实加强对商业服务商场、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场所。共检查家农贸市场,家超市。大多数农贸市场存在未配制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出口排摊不畅通等问题,有的超市仍存在人货混住,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柜台占用消防栓,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都限期他们进行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此外,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上半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食品、药品、农资、成品油、烟草专卖、文化、旅游、税收、建材、汽车、集贸市场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等专项整治,同时认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取胜了良好的成效。
(六)把职工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认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今年月日,台风“达维”正面袭击我市,给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全力抵抗台风“达维”过程中,我局始终把职工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全体干部职工身先士卒,顶着狂风暴雨,两天两夜战斗在抗风第一线,共安全转移居住危房及瓦房的户人,确保人员撤离“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在灾后自救恢复生产工作中,我局干部职工深入各受灾单位,了解灾情,慰问受灾户,安置受灾人员。认真组织各支部党员献爱心捐款赈灾活动,共捐款元。同时还加强对灾后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与省商务厅联系,及时沟通流通企业,组织市场紧缺商品的协调,确保了灾后市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由于部署早,措施得力,台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此项工作中,符忠东同志被评为市抗风减灾先进个人。
(七)深入农村搞好帮扶联系点工作,很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的“三农”工作任务
今年,我局第三批驻龙滚镇凤园村“三农”工作组采取积极的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取得良好成绩,被评为第三批先进工作组,组长黄东英被评为优秀“三农”工作队员。在黄东英同志的带领下,工作组多方筹措资金万元,为龙滚镇凤园村建造文化室栋、人工井眼、自来水管米、维修乡村道路条、建设防渗渠道等水利设施米,受益个村庄共计人。此外还捐款元,帮助特困生人,老党员、五保户和特困户人。
我局第四批“三农”工作组于××年月份再次进驻龙滚镇凤园村,工作组在副局长符忠东同志的带领下,放弃休假组织群众实施灾后自救,帮助农户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灾后发展生产计划,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认真开展乐礼村省级文明村的建设,筹措资金万元,其中局里出资万元,发动社会和群众筹资万元,安装盏路灯,扩建加迈园——海愉东线Ⅲ级公路条公里,新建乐礼村进村、环村路条共公里,铺设乐礼村进户水泥路共计公里,修建排水沟条,受益村庄个,受益人口达人,年前将全部投入使用。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年是海南省“投资环境建设年”和万宁市“招商年”,我局更新观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我局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干部队伍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学习制度》等十多项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和工作纪律,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头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一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明显增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服务企业意识明显提高。
此外,我局还建设了“万宁市商务局网站”,实现了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电子商务平台。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市在商业贸易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相对不足;市场秩序不够理想,投资软环境有待继续改善;吸引外资,发展开放型经济面临新的竞争和挑战;市场开拓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存在的这些问题将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三、××年工作设想
一主要目标
××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到××年,力争实现进出口总额万美元,增长其中对外贸易出口万美元增长实现实用外资万美元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人民币,增长。
(二)××年工作要点
⒈大力发展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保护名牌效应为依托,积极探索和尝试创建“东山羊、和乐蟹、兴隆咖啡”名牌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尽快形成我市出口贸易的“名牌企业”和“拳头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提高我市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⒊继续建立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制度,为重点行业的监管服务。
⒋认真组织开展万宁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工作。
⒌认真组织策划好海南省第四届消费文化节活动。
⒍继续开展市场的整规工作,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同时抓好食品安全,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⒎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等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执法检查。
⒏积极参与并完成省厅组织的各种商务活动,广泛接触国内外客商,大力宣传万宁,提高知名度。
⒐继续推进万城、兴隆两屠宰场的搬迁建设,确保××年月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