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三资监管论文

三资监管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26: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三资监管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三资监管论文

篇(1)

[摘要]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论文摘要〕 我国金融业目前面临着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银行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证券监管机制透明度较差,金融市场开放等问题。加入WTO后,这些问题将愈益突出,必须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挑战,争取双赢,保证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业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日益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着现代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金融危机。中国加入WTO,从总体上讲,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加速中国经济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由之路。但是,从目前看,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因此,寻求化解入世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就成为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金融市场是由货币资金的供需双方以金融工具为对象所形成的市场,有广义金融市场和狭义金融市场之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一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发育越健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潜力就越大;一国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越高,整体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就会越高。我国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已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然而,从整体上来判断,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仍然比较明显地缺乏效率。导致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过程中,金融市场的开放相对较晚和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1)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不足,金融业的高度垄断堡垒仍未打破;(2)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不足,限制了公众在投资市场上的经济活动;(3)金融市场的工具创新不足。这大大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

2.我国银行的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银行业的竞争力较弱。已经进入或将要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其规模皆较大,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优良的资产质量,与我国的银行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美国的花旗集团,资产总额高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和。从资产质量上看,美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总和比例过高,如美林公司1998年估计的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坏帐的平均比率为29%,J.P摩根银行的估计为36%,IMF(1997)的估计为20%,高峰期比率则大于25%,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一比率是相当高的。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率,增大了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

3.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较差,降低了监管效率,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交易风险。所谓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是指证券监管机制的监管活动和程序具有相当开放度与公开度。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证券监管机构本身包括内部组织机构、机构名称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由于没有法定性而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就连业内人士对此也不甚清楚。二是证券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和决策事项时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迄今为止,证券监管部门很少就起草某项规则举行公开听证会,因此,造成实践中许多规则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在查处证券违规违法事件中,经常性地出现暗箱操作情况。由于透明度差,对案件处理结果,投资者往往不满意。也由于透明度差,助长了证券市场交易中的内线操作、大户操纵、虚假信息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又增加了证券交易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也蕴育着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演化为中国的金融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4.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已承诺:外资在人寿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可达50%;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51%,并可在三年内成立合资的分公司。这样优惠的条件,使我国保险业务面临的压力愈益增加:一是外资将抢滩中国保险市场,民族保险业市场份额将会下降。目前,我国国民保险人均仅为100元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已近4000元人民币,经营压力增大。二是外资资本雄厚,多渠道经营理念对中国保险业造成心理压力。世界上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资产任何一家都比中国保险资产总和都大。三是外资保险业务悠久,开发保险品种多,覆盖面广,再加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也对我国形成强烈的竞争压力。由于外资保险注重品种开发和售后服务,整个流程注入了科学化管理,这都是我国保险业望尘不及的。四是外资保险先进机制和优厚待遇的吸引,势必影响我国保险业人才大量流失,而我们的经营模式还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外资保险在市场经济下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可相比,难免造成人才流失,减弱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

5.金融市场开放将对我国经济产生重要影响。1999年,经过世界各国艰苦的谈判和努力,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终于正式签字和生效,我国政府也公开和明确承诺将承担金融开放的义务,并于近年内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如宣布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等。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对我国金融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发育成熟,金融体系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缺乏竞争能力,金融监管经验不足,因此,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经济也有一定副作用,体现在:(1)对国内金融业形成冲击。外资银行争揽了大量绩优的三资企业、外向型企业,使我国银行遭受了客户流失的风险。(2)导致“外资替代现象”的出现。企业从外资银行获取的部分贷款,实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而是这些外资银行在中国获取的资本。(3)逃避监管。有的外资银行多存少贷、转移资金,有的外资银行则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等,给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

二、对策与措施:寻求中国金融业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危机与困难愈益明显,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将受到阻滞,这也将从根本上动摇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与质量。

1.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

(1)增加外商的进入,促使国内金融机构提高效率。实践证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所形成的竞争压力,对于改善国内金融机构的效率是明显的。

(2)提高交易的自由程度,改进外汇市场效率。当前我国存在宠大的外汇储备,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这是外汇市场缺乏效率的一个明显表现。如适当开放股票市场等,可增加对外汇的需求,大大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有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也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3)扩大金融市场准入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效率。通过学习发达国家金融业所开展的金融创新,降低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的经济成长和时间成本。同时,通过金融业务开放刺激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有利于金融创新效率的提高。

(4)改善政府监管效率。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市场化进程,适当放松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政府对金融的监管职能向国际标准靠拢,这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有重要意义。

2.体制性改革与商业化经营同时并举,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性原因产生的,是历史的长期积淀,主要起因于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软约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与中国经济的体制性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加入WTO后,我国必须实施金融赶超战略,才能迅速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具体为:(1)政府的积极参与与扶持。国际实践证明,要实现金融赶超目标,必须有政府的扶持。(2)启动金融赶超,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不同质的金融产权主体。(3)抓紧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时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以吸引和留住人才。(4)严格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原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

3.增大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在立法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组成人员、名称及其职权等内容明确作出规定,对其运作程序规定更加详细。证券监管机构本身立法及司法解释,也应增大透明度。在执法方面,证券监管机构更应增加透明度,特别是对违规、违法交易现象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布,这实际上也是增强证管会本身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众对证管会的信任度。

4.完善我国金融法制,适应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的需要。(1)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随着全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金融业应尽量参与竞争,才能处于有利地位。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国内地区性限制,那么,相应地也应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得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这有利于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对外金融秩序的稳定性。(2)建立对外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制度。《巴塞尔协议》的设立目标是通过对外资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实现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因而巴塞尔协议致力于制定统一监管的国际标准,促使各国银行在同一监管水平上公平竞争。由于该协会对银行监管重点(如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等)做了规范性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实施该协议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改变重引进、轻监管状况。(3)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修改《商业银行法》,使之能适应金融开放的需要。 转贴于

篇(3)

一、审计市场需求对供给影响的理论分析

对一般商品而言,购买者通常就是最终需求者,可以根据他所愿意付出的价格来接受商品的质量。而审计服务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其最终需求者和需求者的不同需求将对审计供给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审计市场需求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需求是指在一定时期,在既定的价格水平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购买并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其核心在于有购买的意愿和购买的能力。审计市场是审计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交易的集合,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的方式,审计市场需求则是审计市场需求方对审计服务愿意购买且能够购买的数量。从审计产生的内因上分,审计需求可分为强制性审计需求和自愿性审计需求两个层次。强制性审计需求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下,公司聘请审计主体进行审计的需求。自愿性审计需求是指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从而产生的对审计服务的自发性需求。

(1)需求的产生。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资源的所有者无法兼顾资源的经营管理,从而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管理者经营,这时便出现了委托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资源的所有者难以对其聘请的管理者的工作进行有效评价,从而需要审计服务为此提供合理保证。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这种委托关系也不断拓展至整个社会,而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兴起更是为审计市场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由原本单一的资源所有者的需求拓展至社会多方领域的需求。因此,从审计产生的本源来看,审计产生于需求,故审计也应以需求为导向。

(2)需求者。审计市场的需求者可分为最终需求者和需求者两大类。一般来说,最终需求者是现实或潜在的资金提供者,通过审计评价市场中资金运用信息的可靠程度,具体表现为资源的所有者、债权人、监管者以及受经济活动影响的社会公众。但最终需求者人数众多且分散,交易成本较高,因此需要有专门的人员和组织执行审计委托权,这便产生了审计的需求者。如,从股东的角度来看,需求者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代表,他们只是审计服务的需求传递者,而非自发需求者,他们是审计服务最直接的委托人,也是购买人。但应注意的是,需求者在现实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有时甚至会为了自身利益损害最终需求者的利益。

(二)审计市场供给 经济学中的供给是指生产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或劳务。供给容易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其范围和水平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影响社会生产总量的因素有时也会影响供给量。供给是为了满足需求而存在的,因此常会出现供给过剩或供给不足的情况,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市场供给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可提供给消费者的某种商品或劳务的总量。审计市场供给则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审计市场主体(供给方)可提供给需求方的审计服务的总量。考察审计市场的供给内容较为复杂,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对审计市场供给状况进行评价:市场结构、市场竞争情况、产品质量、产品结构等,前两个指标能够反映整个市场的集中程度、市场秩序的维持情况,从侧面考察审计市场供给质量,后两个指标从市场产品自身出发,正面反映市场供给质量水平。

(1)供给的产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上产生了越来越多对审计的需求,一部分熟谙查账技巧的会计专家便自立门户,组成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审计活动。由此,在审计市场需求的引导下,审计市场供给逐渐形成。审计产生于需求,但发展则依赖于能够满足审计需求的有效供给,如果不能保证审计有效供给,市场会逐步萎缩,甚至造成秩序混乱。

(2)供给者。审计市场的供给者是以智力和专业技术为依托的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不同于一般行业,对物力、财力的要求不是很高,人力资本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那么,审计供给质量就是注册会计师供给的质量。根据DeAngelo(1980)的研究,审计供给质量包括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高质量的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保持超然独立的态度,保证自身的“德才兼备”,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状态。但由于审计技术的专业性,审计过程的不易观察性,审计质量难以评价,外界通常是通过行业监管部门的管制信息以及舆论媒体的相关披露形成对事务所的总体评价,即关注事务所的职业声誉。然而,注册会计师首先是理性经济人,然后才是作为“经济警察”的专业人士。因此,在其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其个人利益,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保证自己的既得利益,也有可能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如何在保证注册会计师个人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社会需求,使其尽量保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是值得社会各界共同探讨的问题。

(三)审计市场需求对供给的影响 笔者从审计定价和审计质量的角度来探讨审计市场需求对供给的影响。

(1)最终需求者的需求对审计供给的影响。最终需求者需要审计服务保证被审计单位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有利于自身做出恰当的决策,因此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最终需求者具有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发性需求,这意味着他们希望整个审计过程中分派更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需要注册会计师更仔细的完成审计过程的每一道流程和环节,需要的审计时间也越多,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高质量。但这种情况下的审计成本较高,从而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也会相应提高。从这一意义上说,最终需求者的需求对审计供给的引领会将审计服务导向高质量、高定价。

(2)需求者的需求对审计市场供给的影响。需求者是审计服务最直接的购买者,因此,需求者是影响审计市场供给数量和质量更为直接的因素。从理论上来说,需求者的责任应当是履行最终需求者的委托责任,使得最终需求者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能够有效传递到审计市场中。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需求者往往由公司管理层充当,这改变了审计独立第三方的位置,实力较弱的注册会计师在与需求者进行博弈的过程中极易处于下风,从而受制于被审计单位,使得审计成为应付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的“盖章”审计。这样的审计成本较低,收费也往往可以压到较低的水平。在这样的环境下,需求者极有可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而购买审计意见,人为控制审计意见的发表,而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也可能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从这个意义上说,需求者的需求对审计供给的影响呈现出复杂性:当需求者与最终需求者的利益一致时,他们会将最终需求者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忠实地、不偏不倚地传达到市场中;而当需求者与最终需求者的利益不一致时,他们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背离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追求。

二、基于审计市场需求变迁的供给变迁分析

与西方发达国家审计行业的产生、发展历程相比,我国现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发展有着特殊的背景。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早在民国时就已经开始有所发展,但进展缓慢,建国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审计这一市场经济的产物也随之退场。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走市场经济道路,注册会计师才又重新登上了历史舞台。本文根据审计市场环境变化和审计需求主体变迁两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将我国现代审计市场发展过程细分为市场恢复重建阶段、市场发展规范阶段以及市场独立发展阶段,并针对各个阶段进行系统分析,从中揭示审计服务需求变迁背景下的审计市场供给特征的演变。

(一)审计市场恢复重建阶段(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中期)

(1)市场环境的特点。的召开,确定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许多外资企业都十分看好中国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纷纷涌入我国市场。当时,外资企业可以与国有企业合作、合资,也可以在中国建立其子公司或办事处等相关机构。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颁布后,外资开始大量涌入,组建了一批中外合资企业。后来我国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等企业类型纷纷建立。这些都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市场的拓展提供了空间。

(2)审计市场需求。由于这一阶段处于改革开放初期,三资企业是主要的审计市场需求方。在这一阶段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行业,也是因为外资在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的过程中需要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经济活动进行鉴证。由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重新焕发了生机。这一阶段的审计需求内容较为单一,主要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三资企业相关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因此,法律法规的推动产生了恢复审计市场供给的需求。

(3)审计市场需求对供给的影响。1980年财政部颁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恢复重建。这一阶段的审计需求主要体现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提出的强制性审计需求,这也相应地促成了审计供给市场的“强制性”复苏。

(二)市场发展与规范阶段(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20世纪末)

(1)市场环境的特点。一是产权改革形势大好。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企业产权改革势在必行。1985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企业产权改革拉开了序幕。1988年国务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同年,又了《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改革如火如荼。1989年国家体改委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而后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1991年国务院又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型企业活力的通知》,一时间,企业的兼并、产权转让等大量产权变更事项大大增加,这些都需要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相应的鉴证服务。二是股份制企业的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建立为审计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1990年《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和1991年《深圳市股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初步建立,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须出具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1992年《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出台,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业务的有关规定。同年,国务院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其中包括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作用的有关规定。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及会计师事务所体制的改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审计市场需求。在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审计需求主体得到了迅速扩张,由市场恢复重建时单一的以三资企业为主的模式迅速多元化,向国内市场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成为审计需求的重要主体。同时,审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不断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最终需求者的队伍日益庞大。有关部委对审计市场的监管需求也日益强烈,审计机关、财政部门、证监会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都密切关注着审计市场的发展。随着产权改革和股份制的兴起,审计需求的内容也日渐丰富,此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是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事项中需要的经济鉴证,另一方面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审计市场需求对供给的影响。一是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导致审计供给质量不高。这一阶段股份公司虽已兴起,但资本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并没有形成真正理性的投资者群体,同时,企业两权分离程度不高,审计委托权基本由管理层直接执行,很多情况下审计只是管理层为了满足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而存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整个审计市场需求者的力量较强,呈现出“买方市场”的特征,注册会计师往往容易受到需求者的胁迫。而审计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却可能由于保持自身独立性而失去市场份额,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二是审计市场多头监管混乱,审计质量难以保证。这一阶段的需求仍以强制性需求为主,但由于多头监管的问题,使得供给市场混乱,从而难以保证审计服务的高质量。企业产权变更和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的巨大的审计市场需求,使得各方利益主体都看到了审计市场的发展前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政府部门都积极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业务内容相同,却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造成了整个市场的混乱。不仅如此,由于事务所事业单位的性质,缺乏风险意识,有时竟成为有关部门安排老干部的闲置机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即使出了问题对其进行处罚,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在制度缺陷的日积月累下,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层出不穷,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使下,与不法企业联合作假,导致最终需求者(广大社会公众)损失惨重,当时的审计市场供给已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审计的需求,脱钩改制势在必行。

针对上述问题,1995年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行业管理得到规范,从此,审计署负责对社会审计行业执业质量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组织管理。1998年,财政部下发《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以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而后又接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等多个有关脱钩改制的文件,至20世纪末,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基本完成,审计市场从此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这一阶段的审计市场已初具规模,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得供给数目急剧增长,但供给质量并不高。从总体来看,市场集中度较低、恶性竞争严重、产品质量不高、产品结构单一,是不能逃避的事实。具体来说,首先,由于整个市场以强制性的市场需求为主,市场对审计需求的内容仍较为单一,故供给也基本保持在法定的业务类型上,缺乏开拓新业务的动力,导致产品结构单一;其次,由于产品结构单一,现有的组织结构即可满足当前的审计需求,所以不需要大规模的事务所承揽业务,故市场集中度不高、结构分散;第三,本地事务所更具有地理优势、关系资源优势,因此整个市场的地域性特征明显;第四,在事务所之间执业质量差异不大、市场又比较分散,事务所常常会通过较低的收费来达到获取客户的目的,所以市场恶性竞争较为严重。不仅如此,事务所事业单位的性质也是导致审计市场供给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在这一阶段,低质量、低定价现象较为普遍。

(三)市场独立发展阶段(20世纪末至今)

(1)市场环境的特点。一是全球化浪潮涌动。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很多大型公司不满足于国内市场,开始走出国门,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之中,有的甚至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在某些领域俨然已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二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企业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市场。此时,国内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吸引了大批外资涌入,外资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三是理财产业日益兴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更加关注理财,储蓄、投资已逐渐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十分重要的部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为审计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2)审计市场需求。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经济主体的规模也呈现出层次化,审计市场进一步细分为大客户市场和小客户市场, 二者对审计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大型跨国公司、三资企业、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企业是审计市场需求方中大客户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这部分企业发展前景好、业绩较稳定,故而审计风险也较低。大客户市场的企业规模大,业务流程复杂,其组织结构也较为繁杂,一般来说,其成本较高,对审计有更高的要求,更注重审计质量以及事务所带来的信号传递作用,因此他们需要实力较强和具有一定声誉优势的事务所,在配股、增资、贷款以及向国外市场迈进时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同时,由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内部治理需要不断改进,因此,他们对审计已不仅局限于法定强制性需求的部分,更侧重对审计附加服务的需求,这也催生了会计师事务所日益壮大的管理咨询业务。小客户市场需求方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流程较简单,对审计的需求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审计的自发性需求不足。

(3)审计市场需求对供给的影响。一方面,最终需求者力量分散,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审计市场的最终需求者队伍日渐庞大,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形成审计市场最终需求者。但资本市场发展仍不成熟,无法担当经济“晴雨表”的功能;社会公众日益关注审计市场的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中小投资者群体,然而,中小股东由于表决权份额太低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较大的控制权,并且由于交易成本太高,“搭便车”的现象显著;且由于信用体系仍不完善,成熟的债权人市场还未形成。因此,通过对最终需求者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审计市场目前主要的最终需求者难以对高质量的审计产生自发性需求,很多还停留在强制性审计的基础上,导致审计市场的整体有效供给难以保证高质量,这一点在小客户市场上尤为明显。另一方面,审计需求传递机制有效性不足,需求者往往不能代表最终需求者的利益。需求者易受管理层影响而与管理层合谋,损害最终需求者的利益。作为需求者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关系密切,难免会出现合谋行为,打破审计原有的三角形稳定结构,出现管理层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评价的“审计悖论”。同时需求者决定审计服务的定价,目前“买方市场”的现状使得很多注册会计师为了保证自身利益而不惜丧失独立性来保留客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损害最终需求者的利益。此外,审计市场有效供给不足,难以保证高质量的审计。随着大客户市场的不断发展,规模较大、发展较为成熟的公司的管理层对自发性审计的要求也日益增强,然而目前有能力供给大型审计业务的大型事务所仍是凤毛麟角,其中,国际四大已占据大客户市场的半壁江山,目前本土所与其仍有较大差距,在事务所规模、人力资源上还有待进一步扩张和完善。

在这一阶段,从各方需求者的角度来看,市场整体难以自发形成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故而市场结构分散、产品同质化情况普遍,导致市场恶性竞争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在当地审计市场进入壁垒的设置上也采取了很多限制,为了保护本地事务所,限制外地事务所的进入,这对事务所扩大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都是致命的打击,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审计市场结构呈现地域性的特征,不仅如此,还会使注册会计师安于现状,缺乏竞争,难以提高审计质量,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审计市场发展前景展望

一方面,国内经济发展迅猛,审计市场需求逐渐扩张。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自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2010年GDP总量已赶超日本,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市场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日益发展的经济环境将为审计市场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天地。另一方面,国际“四大”占据审计市场半壁江山,本土所面临严峻考验。经济发展不但带来了机会,更迎来了挑战,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使得一些产业还没来得及发展壮大,就被国外发展将近上百年的企业占据市场。注册会计师行业也不能幸免。自1981年财政部批准永道财务会计公司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成为我国首家涉外会计机构开始,境外事务所已进入中国市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2005年服务业已全面放开,许多外国事务所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强大的品牌效应、发展了将近上百年的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以及较为充裕的人力资本,在短时间内就占据了审计市场的半壁江山。面对日益扩张的审计市场需求和境外事务所的冲击,笔者从以下方面提出壮大本土事务所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审计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一)拓展事务所业务类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扩张,企业规模逐渐壮大,对于其所带来的管理上的新问题可能会影响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而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不仅可以通过审计从外部监督企业,更能从内部帮助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因此,预计未来审计市场会进一步增加企业对内部管理咨询方面的需求,现如今已有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如IPO审计、离任和破产审计等)、涉税鉴证、其他鉴证业务、会计服务、管理咨询、培训业务和其他业务等多种类型。

(二)推动大中型事务所合并 已有研究证明,大客户市场上规模经济效应更明显,大事务所可以通过品牌和声誉投资获得收费溢价,同时,大事务所有更优质、更全面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甚至是公关能力,有能力承接较大型的业务,在新业务的拓展方面也具有更优越的条件。然而,大规模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的,如果通过自身建设发展壮大,需要很漫长的时间,而且风险较大,相比之下,合并不失为一种较为可行的思路。因此,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合并的宝贵经验,在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的推动下,加快对大中型事务所的合并,而更应关注的是,合并后资源的整合、管理更是合并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尤其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时期,既不可过分夸大政府的力量,又不可完全对市场放任自流。

(三)规范中小事务所市场管理 由于小客户市场的业务流程相对较为简单,可以让他们熟练运用审计的四大招数,将这些领域做精做专,这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发展方式。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法规等加强对中小事务所的管理,规范行业管理,引导中小事务所逐步走向规模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谢德仁:《中国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之变迁——描述与分析》,《会计研究》2000年第12期。

[2]刘峰、林斌:《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政府选择:一种解释》,《会计研究》2000年第2期。

[3]刘明辉、金一:《注册会计师行为与制度约束的经济分析》,《会计研究》1999年第10期。

[4]刘峰、张立民等:《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中天勤客户流向的案例分析》,《会计研究》2002年第12期。

[5]蒋尧明、罗新华:《有效需求主体的缺失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研究》2003年第8期。

[6]刘明辉、汪寿成:《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嬗变》,《会计研究》2008年第12期。

[7]刘明辉、徐正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模经济效应研究》,《会计研究》2005年第10期。

[8]夏冬林等:《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会计研究》2003年第3期。

[9]王跃堂、陈世敏:《脱钩改制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实证研究》,《审计研究》2001年第3期。

[10]孙铮、曹宇:《股权结构与审计需求》,《审计研究》2004年第3期。

[11]陈武朝、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其影响的探讨》,《审计研究》2001年第1期。

[12]余玉苗:《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的初步分析》,《经济评论》2001年第3期。

[13]李眺:《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退出与审计市场的竞争》,《财会通讯》(学术版)2004年第1期。

[14]房巧玲、亓亮:《给予审计服务需求传递机制视角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权定位再思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第7期。

篇(4)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

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新晨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参考文献:

篇(5)

有关加工贸易毕业论文范文一:发展加工贸易促进贸易平衡研究

[摘要]后危机时代我国加工贸易企业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口急剧萎缩,然而加工贸易确是当前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文章对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进一步调整加工贸易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利用出口转内销政策,将加工贸易内销和外销都作为政策的导向;利用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促成加工贸易发展趋于平衡。

[关键词]加工贸易;贸易平衡;出口转内销;弹性调节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进出口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人民币升值及各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与措施的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加工贸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很多企业不敢接单或无单可接,为了缓解出口压力,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将目光转向国内市场。如何处理内销与外销的关系,本文提出笔者的思考。

一、加工贸易失衡的数据分析

一国长期的贸易顺差,必然会遭受他国的贸易报复。从一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来看,贸易平衡应该是长期发展的趋势,也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我国目前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只有认清这个问题,才能尽量减少顺差,规避他国的报复行为,减少贸易摩擦,使我国进出口贸易趋于平衡、健康发展。

引起我国贸易顺差的原因很多,我们主要从贸易方式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005--2009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见表-1)。

从表-1数据可知,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延续长期贸易顺差的态势,且贸易顺差的额度都较大。其中,一般贸易成为进出口贸易顺差的来源之一(2009年除外),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加工贸易的贸易顺差呈递增态势。

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而非一般贸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应该大于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从表-2数据可知,2005--2007年,加工贸易确实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但2008--2009年一般贸易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2005--2009年,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一般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到2009年,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在进出口贸易总值中占比为48.2%,加工贸易占比为41.2%。

从直接数据来看,这种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的转变和贸易顺差的来源是相悖的。因为,一方面,贸易顺差一直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呈递增态势;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确呈递减态势。这种相反的变动趋势告诉我们,虽然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促使贸易趋于平衡,我们需要重点调整的是加工贸易而不是一般贸易。因此,处理好加工贸易的进口与出口,适当地将加工贸易外销的部分份额转向国内市场,减少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减少贸易顺差,实现长期贸易平衡的关键。否则,虽然人民币存在升值的预期,但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依旧,会招致更多的贸易摩擦。

二、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分析

既然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来源,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加工贸易的大量顺差,为什么一般贸易不是造成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原因?只有认清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贸易顺差,促进贸易平衡。

(一)从加工贸易内涵的角度

对加工贸易内涵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把加工贸易理解为国际生产分工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反映的是全球生产分工协作关系;另一种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即国家对进口料件加工采取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方式,是政府部门操作层面上的保税监管加工贸易。本文所称加工贸易为第二种解释,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贸易,即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等全部或部分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销往境外的贸易。

从海关监管层面上看,加工贸易主要表现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又称为保税加工,加工贸易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又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备案才能保税进口,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也就是说,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所进口的货物不全是保税的,只有海关批准才给予保税待遇。由于海关给予暂时免纳关税的待遇,减轻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加上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导致大量外资涌入,加工贸易企业数量增多,加工贸易规模逐年增大,加工贸易呈现顺差。

(二)从加工贸易实质的角度

加工贸易顺差的直接表现: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从表-3数据可知,2005--2009年间,每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都大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且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速明显快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增速。

我们可以从加工贸易的实质角度加以解释。传统加工贸易是一种典型的两头在外的贸易,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在境内保税加工后返销境外。由于在境内加工生产,加工生产过程必然凝聚了物化劳动,导致加工成品出口价格必然高于加工料件进口价格。另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递增,导致加工贸易进口总值增加,进口总值增加又必然造成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加。于是,规模的扩大和成品价格高于料件价格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角度

近几年,我国政府出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思考,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目的在于限制和发展。限制主要体现在提高加工贸易的门槛,通过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来实现,限制两高一资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生产:发展主要通过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加工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1 产业结构升级因素。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之根源在于劳动力成本优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于周边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渐丧失,以工资来衡量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那些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升高,出口成本优势降低,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比如鞋业、玩具业等。从近几年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来看,政策倾向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两高一资产业转向高附加、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政府也出台了对于高新技术加工贸易的鼓励措施。在政策

调整的影响下,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主要为资源性商品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低,出口的则主要表现为工业制成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高于加工贸易进口产品附加值,于是造成加工贸易顺差。

2 产业链条延伸因素。对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比喻现在已不那么合适,传统的两头在外要么出口创汇少、生产工艺简单,要么对外贸易依存度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尤其是来料加工,在只赚取加工劳务费的同时,反而招致大量的贸易摩擦。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本土企业参与较少,但加工贸易本土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本土加工贸易企业正逐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进的方式,在国内采购料件的比重逐渐增大,延长了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带动了上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出的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允许企业开展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在外发加工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通过这种大进大出的转变,带动了整个加工贸易产业链条,使整个产业逐步形成积聚效应。这些举措,增加了国产料件的加工投人,减少了进口料件的数量,降低了加工贸易进口总值,提高了加工贸易产品出口的附加值,增加了加工贸易出口总值。

(四)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角度

从2005年7月1日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升值态势,这种趋势将持续。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以美元计价的进口初级产品成本降低,导致进口数量增加。而这些初级产品以料件的形式用于加工生产,转化为成品出口,人民币汇率升值不会过多影响成品出口,因为进口的料件作为贸易性投人品投入加工生产,人民币升值已经自动反映在成品的生产成本上。但是,投入生产的国产原料由于人民币升值,以美元表示的成品出口成本增加,价格上升。因此,人民币升值使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人民币升值还有利于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扩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贸易性产品的出口,也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促进贸易平衡

通过对加工贸易顺差原因的分析,我们进一步明确,

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适当增加加工贸易进口,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才能有助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实现贸易平衡发展。由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长期大规模小于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因此,我们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研究重点放在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上。

(一)适时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

通过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调整,一方面,将以往部分允许类商品纳入限制类商品目录管理,将以往部分限制类商品纳入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通过该目录的调整,将那些大量出口,在加工贸易顺差中占有重要比重,但又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纳入该目录之中,从而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目录调整,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将附加值较高的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对象。这样,通过增加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方式,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二)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制度是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而产生的,在加工贸易顺差的情况下,对加工出口产品从国内采购的料件给予退税,会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因此,应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范围和退税比例。

(三)调整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通过台账的实转、半实转、空转、不转,结合区域差别待遇、企业类别差别待遇,对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调整,可以灵活地控制加工贸易企业交纳的税款保证金,增加或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调整加工贸易的进口和出口。

(四)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政策

现行加工贸易政策是建立在超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是改革开放增加外汇储备的产物,优惠政策导致加工贸易的迅速扩张,导致加工贸易顺差的规模逐渐增大。在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应适时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措施,真正体现国民待遇,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五)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阶段保护论告诉我们,当一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且具有发展潜力时,政府应当予以保护,当该产业发展壮大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产业竞争力或达到一定保护期限时,政府就应当减少或放弃对该产业的保护。借用阶段保护论的观点,我国应该将加工贸易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贸易形式,在当前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出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目的,对那些已经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应该结束或减少对其让利幅度;对那些依然需要政策呵护发展的加工贸易产业继续实施保护,以提高加工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向贸易平衡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就是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加工贸易的产业退出机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从而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同时,促进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实质是基于一定时期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加工贸易产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区别地采取不同优惠政策,直至取消优惠,引导加丁贸易的转型升级,适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的行为机制。

1 建立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实施机制。现行国家的政策虽然作了相应的规定,将加工贸易产业(商品)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商品的税目进行细分,适时动态调整相关目录,明确哪些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哪些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哪些是禁止发展的产业。但相关政策调整后,企业往往不能第一时间知道该政策,有时对相关政策理解也存在着偏差,这就要求政策调整应配套相应的调整实施机制,明确谁通知、谁解释、谁服务,让企业能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发展方向,调整企业生产。

2 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除了对加工贸易产业进行细分评价外,还要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对我国外贸政策和外贸环境进行评价。运用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找出该加工贸易产业退出的临界点,当达到并超过该临界点时,表示该产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转为一般贸易。

3 参照国际惯例,可以给予加工贸易产业一定的过渡期。当该产业达到临界点后,给相应企业预留一定的时间,让企业考虑如何将该产业与企业自身发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结合,给企业技术创新或产业转型提供足够的时间,顺利实现产业退出。在建立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基础上,我们还 要考虑,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建立相关模型,以期对相关加工贸易产业的退出提供实践经验。

(六)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政策的调整

为了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压力,将部分出口转向国内市场。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将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部分出口商品转为内销,并给予税收优惠,调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率,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自己的品牌,从而达到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目的,在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不变或正常波动的情况下,减少贸易顺差。

具体而言,政府要将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作为政策大力宣传,改变企业长期固有的外销思维;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简化内销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探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机制,对创立内销品牌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收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利用现有资源,研究国内消费市场的特点,打造企业内销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

通过出口转内销,将外销的一部分转到国内市场,满足国内需求,是一种最直接的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方法。因此,我们认为,应将加工贸易外销和内销都作为加工贸易政策的导向。为应对加工贸易失衡,可以建立一种弹性调节机制,在加工贸易顺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斜于内销,适当增大内销优惠,增加内销数量和比例;当加工贸易逆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向于外销,减少内销优惠政策和比例。通过这种内外销政策的弹性调整,使加工贸易内外销协调发展,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将加工贸易内销作为一种政策导向,需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产品、不同市场特点、不同消费群体,有区别地加以对待。内销与外销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外销产品内销要考虑产品结构、国内营销渠道、自主品牌建设、售后服务和研发,这些对于长期关注国外市场的加工贸易企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何力,用海关监管的转型升级适应和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J]商务周刊,2006,(13):68

[2]金龙布,加工贸易本土化策略[J]大众科技,2009,(1):198-200

[3]金志刚,论加工贸易的产业毕业制度[J]对外经贸实务,2009,(6):23-25

[4]李文博等论我国出口加工型企业的转型[J],东南学术,2009,(1):58-63

[5]张汉东,胡朝麟外贸出口转内销不应成为政策导向[J]对外经贸实务,2009,(12):20-23

有关加工贸易毕业论文范文二: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

[摘要]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 加工贸易 保税 出口退税 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海外经营 问题与对策

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超过1000万户,约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实现利润和出口总额为60%、40%和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1978年至1996年间.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劳动力绝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1998年中小企业吸纳国企下岗职工约460万人。非国有中小企业已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力,尤其是在接纳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值得注意的是一批中小企业在国内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又进军国际市场进行海外经营,有的中小企业开始在境外设厂布点,更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使自己在国外有了很好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海外经营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海外经营主要体现于民营企业的商品出口、海外经营上。自1978年以来,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开始有少量直接出口,90年代随着三资企业自营出口的增长,到1998年民营企业的直接出口比重已上升到47.3%.成为我国出口增长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大约有150家上规模的民营企业被赋予自营进出口权,而且涉及的行业也相当广泛,且有一批民营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在境外设厂办点.如江苏三星绣品集团,先后派出个体和私营业主120多人次.在lO多个国家创办了3O多家境外私营企业;北京时代集团公司在欧洲收购了一家老牌的外国仪器公司,使自己的产品占领了很大一部分欧美市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或通过外贸出口或通过出口商品生产等形式,参与国际竟争。综观我国中小企业海外经营状况有如下特点:

(一)规模偏小。海外市场狭窄,市场过分集中.占领的市场大多是亚洲市场 我国中小企业海外市场多半集中在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地区、欧美的则很少,其产品覆盖面也十分狭窄。尽管有外向型经济活动,但普遍没有形成规模。我国浙江一带中小企业走出国门的多些,但内地边远地区走出去的企业则较少;走出去的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则更少.

(二)中小企业产品档次不离,外向型发展仍处于相对幼稚水平 中小企业产品档次不高,质量普遍低下。形式单一、老化,出口产品也没有自己的品牌、附加值、科技含量低。从商品结构看.出口的产品中多是服装、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机电、成套设备出口极少。

(三)中小企业人才缺乏.特别是懂得海外经营的人才更少,使其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中小企业海外经营中人才缺乏,且人员素质低下,国内从业人员多半是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职工、民工、文化水平低的人。加上中小企业主对海外经营培训不重视,使得海外经营人才更加缺乏。根据对四川省200个私营企业的调查表明,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私营企业主占总数比例仅为14%中小企业用人制度上采用“任人唯亲”的家族管理方式,与国际上通行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大相径庭.这势必影响中小企业的海外拓展。

(四)中小企业海外经营中.利用国外的生产要素少 如: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少.即在国外建立的合资企业较少,弱化了中小企业海外竞争的能力和进行研究开发的势头,国际营销网络面狭.不成体系。

(五)中小企业海外进行直接投资的行业多半为劳动密集行业 尽管有其优势,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这些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处于劣势地位。

二、我国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不顺.多头管理.致使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机会减少、成本增加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依然按照所有制部门及区域,分由经贸委、科委、乡镇局、工商局和工商联等部门管理。由于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致使口径不一,管理分散,地方企业无所适从在项目审批、产品鉴定等方面职权不清,多方插手、重复收费,“三乱”现象极为突出。加之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造成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办理商务出国的费用高、环节多、效率低,往往使中小企业坐失商机。

(二)融资困难,告贷无门.致使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后劲不足资本经营是中小企业海外经营乃至生存的最关键一环,然而由于我国大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政府对民间金融机掏采取抑制发展政策,致使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出现:1.资金供应不足。目前我国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加之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而以中小企业为放贷对象的基层银行则是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逐级下达“存贷比例”,使本米就少的贷款数量就更为可怜,贷款供应严重不足。2.中小企业寻保难。因为中小企业多为租赁经营,无不动产作抵押.因而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机构就少.担保的品种也就单一。此外,中小企业借贷成本高,放贷的责任大,直接融资无渠道等,也影响了其融资能力如:福建省中小企业约52%无力从银行获得贷款,致使21.6%的中小企业开工率低于50%;73%的小型企业开工率低于80%。3.扶持不足。8O年代国家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发展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随着改革的推进,这些政策逐步取消了。在新形势下,中小企业不但很少得到优惠,反而由于各级政府热衷于大企业、大集团的建设而遭冷落和不公。

(三)政策不公。市场无序。增加了中小企业经营成本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只有大企业才代表工业发展的未来,才能为国家工业化作出贡献。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极大繁荣了我国经济.但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却认为.它们与大企业争资源、争市场,大量生产伪劣产品,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许多人有意无意地将加强大企业同发展中小企业对立起米。这种观念也影响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政策,使我国出台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呈现出一是短期性,二是不公平性,致使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成本高,利润低。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优待多,对中小企业考虑少;对公有制企业优待多,对私有制企业考虑少政策适用上也存在着不公平性。具体表现在:

1在税收政策上,国有企业可先缴后提,非国有企业无此待遇;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往往是小额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实际税负增加;个私企业存在双重纳税的现象等。2在土地政策上,我国中小企业不能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增税减免等政策。3.在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优化资产负愤结构,中小企业无此厚遇4.在行业准入上,中小企业尤其是个私企业还受到诸多限制。此外+市场交易规则缺乏,市场秩序混乱。加之一些部门执法不力,使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困难重重。

(四)加入WTO后。中小企业海外市场拓展竞争将更加剧烈加入WTO后。一方面给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提供了难得机遇+使其进行海外经营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但不乏挑战因素的存在。我国中小企业海外扩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1.加入WTO后我国中小企业将面临国外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严重打击;国外高精尖产品一方面冲击我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也占据了许多海外市场,使我国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有较大难处;2.加入WTO以后+我国中小企业将受到已加入WTO的发展中国家同类企业的竞争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产品如印度等国的产品也在国际市场上与我国中小企业分争海外市场。这两方面将会影响到我国中小企业海外市场所占的份额大小。

(五)自身因素制约其发展,致使其海外经营步履放慢除上述企业的外部问题外,就中小企业自身而言,主要有企业体制和组织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有差别、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开发能力不强、盲目投资及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使企业产品档次低、中小企业的海外拓展的步伐要比其所预想的缓慢。

三、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发展的优势

尽管中小企业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就此否定中小企业有走出家门跨人海外市场的能力,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发展仍然存在着优势.既存在着外部环境提供的机遇,也有自身积累的勃发力。

(一)WTO与经济全球化给中小企业海外发展的影响提供了难得机遇我国中小企业实现二次创业,走出国门,融人世界,这是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将使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紧密相连,中小企业也将获得一个多边、稳定可预见的公平竞争环境,使我国中小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有着良好的机遇:1.WTO要求实现多边、无条件、稳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将使中小企业在产业准入等方面,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享有同等权利.有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WTO要求放开资本市场,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将使中小企业更多的渠道和方式获得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机会;3.WTO将加快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地域不再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因素,它将具备与大企业竞争的能力;4.WTO将推动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将成为跨国公司必不可少的合作伙伴,更加便利海外扩展。

(二)中小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具备海外扩张的能力中小企业已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拥有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加之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已走向国际市场,积累了一些海外经营的经验。这为海外扩张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为乡镇企业,其产品乡韵气味浓厚,可以弥补海外行空穴,扩张我国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加之中小企业灵活性,应变市场能力强+能够适应海外市场的风险,较容易利用跟进原理占据海外经营市场。

四、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发展的对策

自9O年代来+中小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趋势席卷全球,中小企业走向世界进行海外经营不仅是中小企业一种明智选择,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中小企业走出去,实现第二次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当前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深化国企改革,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已有13万多家乡镇企业的产品走到国际市场,有6300多家的乡镇企业办了跨国公司。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迅速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使之成为拉动整个企业发展、地方经济、国民经济的火车头。政府应为中小企业海外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中小企业海外经营的成本,解除其经营的后顾之忧。具体对策如下:

(一)政府应在理念上扶持.为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中小企业虽然是民营企业,但在理念上、观念上必须从计划经济的体系中解脱出来,建立起与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理念.不应该考虑企业的姓公与姓私而采取不同的政策标准来对待。要按照“三个有利于”、“发展是硬道理”的客观标准做好中小企业的扶持工作,“加长”政府“有形的手”为各类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轻装上阵,为其海外经营减压减负。

(二)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保证中小企业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中小企业要进行跨国经营,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运动过程实际上也是资金的运动过程,如果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得不到保证,企业就很难顺利地开展自己的业务。为此要做到:1.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应尽快开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选择地开展“创业板”试点,改变中小企业过分依赖间接融资单一渠道状况;2.扶持建立和重点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中央、地方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并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按照“优先支援企业”、“有条件支援企业”、“其它企业”的顺序,在数量上保证供应,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如我国经济学家董辅{n所提倡的大力发展民间担保公司,利用民间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和监管制度,搞好中小企业资信档案,银企联手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保证我国中小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大竞争中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外贸体制.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为中小企业海外经营扫清障碍.铺路架桥中小企业管理应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机构改革的实际,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以形成全国纵横贯通、上下联动的中小企业工作网络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经营,工商登记手续十分繁杂,曾存在着多头审批的现象使中小企业进行跨国经营面临着许多不便今后,要进一步改革外贸体制,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简化审批手续,节省审批时间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为中小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发展空间。

{四)强化政府在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功能政府在中小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工作,主要有:1主动与相关国家签定双边协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双边的法律保障。2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搜集中小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政策信息和人才信息等经过必要的分析和加工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保证中小企业作出准确的判断、决策;3提供中介服务,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经济协作以及企业的产品出口等牵线搭桥;4.加强培训服务,政府应举办各种跨国经营跨国管理培训班,使中小企业经营者经过培训获得相应学历,并鼓励他们出国考察,掌握新知识.帮助中小企业经营者提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为他们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5.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诊断和经营指导服务并借鉴国际上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中小企业。6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中小企业到海外办厂遇到的风险比国内大,除中小企业自身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外,我国应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成立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专门负责为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政治、经济类保险。

(五)搞好技术创新.促进特色经营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世界上产品的竞争,实质是科技的竞争。中小企业在市场中拼搏如果不及时更新设备,开发新产品,使之潮流化、个性化.则很难保持原有市场,开拓新市场,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生产水平低、设备陈旧落后,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因此必须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围绕现有企业母体加大投人,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现产品的升级和技术创新,从而把中小企业从依靠简单量的扩张、生产一些档次不高、重复建设的产品,转变为依靠科技,搞深加工,生产适应市场需求、竞争能力强的产品。并积极走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的发展路子,重新调整产品的市场定位,找准切A点,在产品、工艺等方面积极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努力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实现市场的联结。同时,还要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共同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的开发。处于产业上、下游的企业要加强配套,形成合作群体。

(六)中小企业要重视培育高素质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海外经营的能力企业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才素质,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力、组织力、观察力、协调力等综合素质,我国中小企业高级经管管理人员,一部分是受计划经济教育过来的,另一部分是新起的私营企业家,他们对科学、严格、系统、规范、动态的现代经济管理认识不足,有的甚至没有入门。人才竞争是一切竞争的基础,中小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和开展海外投资活动,就必须有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划与惯例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外经贸、金融、营销、企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此中小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调动高校力量,开办各种培训班.建立有效机制,培养海外经营人才使其具有跨国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其驰骋市场的理性能力。

(七)依托大厂求生存.达到借船出海的目的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无论是打进国外市场,或是保存国内市场,都要靠竞争力强的强势企业作为先锋和骨干队伍。中小企业要抓住国内大型企业资产重组和经营战略调整的有利时机,以不图所有,但图所在的眼光,主动与太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通过对太企业上下游产品的加工制造,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创造机会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投资者采用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形式,达到中小企业供梯上楼、借船出海的目的。

(八)搞好市场创新,强化网络营销,扩大海外营销市场份额面对国际市场,中小企业必须改变“重生产,轻销售”的观念,搞好市场创新,强化网络营销,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加入因特网,组织精兵强将研究信息和开发市场,扩大市场范围,积极推出商业化绿色食品,力争在电子贸易时代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中小企业在拥有的一定营销网络基础上,扩大延伸原有的网络,积极推进发达国家如欧美等国的营销机构,形成一个地区完善的、布局合理的全球营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