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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驾驶员管理制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治社会就需要任何事情都能够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也不例外。想要落实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就需要制定合理、严格、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制度管人,不得出现领导口头指挥、管理的现象。在拟定制度时,需要最大程度的将制度细致化,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统统列举出,并附注上相应的惩罚力度和措施。除了惩罚制度以外,还需要拟定激励制度,并针对任何一个情况附注相应的奖励金额或其他奖励等,以此来体现具体奖惩的情况。惩罚的形式主要体现为处分、检讨、批评;奖励的主要形式为选拔模范、奖金等,从而提升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意识。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制度的实际实施情况,针对性的改善制度实施当中所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而保障制度更切合实际,具备更好的管理效果。
2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需要定期对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在企业需要用车的高峰期和节假日,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除了检查企业车辆的安全性能以外,还需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上岗资格检验,把好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上岗资格关,进而有效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出现。与此同时,除了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外,还需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管理,并且着重管理维修和管理的质量,以保证车辆的完好。
3使用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强调人性化的观念进行管理,要深切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具备人性化的管理体系,提升驾驶员的待遇和福利,让其更好的体现主观能动性,更高效、更安全的完成工作要求,加强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人性化的管理能够有效地化解驾驶员心中的各种不愉快和矛盾,让驾驶员能够保持安静、平和的心态进行工作,创造轻松、宽容、愉悦的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体现人性化的关怀。通过调查了解驾驶员的需求和工作压力,要尽早解决驾驶员的忧虑,重视管理制度上的人性化程度。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和安全规定的学习
除了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外,还需要时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其心中树立起真正的“安全第一”思想,提升安全意识,要使用多元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①正反对比法。在给予驾驶员宣传安全行驶的典范同时,还需要给予驾驶员宣传违规违纪的行驶案例,以此来达到正反两面的鲜明对比。②提示宣传法。要时常给驾驶员提示交通事故的案件,消除驾驶员心中的侥幸心理,进而杜绝意外交通事故的出现。③启发引导法。想要驾驶员树立安全行驶的观念,可以通过多方面给予驾驶员安全行驶教育,例如,帮助驾驶员树立为了家庭而安全行驶的观念。④培训教育法。对驾驶员进行定时的培训,培训安全行驶的相关内容。通过进行这样的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行驶意识。⑤案例比喻法。给予驾驶员讲述一些听到过、见到过、亲身经历过的实际案例,通过影像、录像等形式让驾驶员观看,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制度和相关交通法规的培训,要在培训过程中着重体现《汽车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多项条款要求,并结合企业的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点。①遵规章、守纪律,时时刻刻严格遵守车辆行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每一位驾驶员都严格要求自身,在企业中间,形成良好的守纪守法的良好风气。②熟悉法规内容。交通法规是车辆驾驶员应当掌握的最基础的规章制度。对此,驾驶员需要对其完全熟悉并掌握。③杜绝侥幸心理。车辆安全管理需要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行车知识的培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一些技能竞赛或相关活动,运用一些趣味性的活动来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技能掌握能力。
5结语
安全理念是驾驶员对安全工作的一种观念和认识。人的思想决定行为,这个公司运输中心在驾驶员中积极开展安全理念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理念教育
运输中心以“狠抓安全生产”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在员工中大力宣贯“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文本”及“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HSE理念,通过网络、广播、黑办报、安全展览、安全条幅签字、驾驶员安全宣誓等多种方式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2.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驾驶员“红线”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安全经验分享。运输中心在每周驾驶员安全活动前都要进行安全经验分享。由分享人通过在工作和生活中看到、听到或亲身经历的交通事故为例,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使驾驶员易于吸取事故教训。分享中,中心还经常采用观看视频的方式,通过再现一幅幅惨痛的交通事故场景,一幕幕惊心动魄的事故画面催人警醒,发人深思,为驾驶员安全行车敲响警钟。二是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运输中心在驾驶员中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安全在我心中”大讨论、安全征文、演讲及警句征集等活动。讨论中,驾驶员结合岗位实际就如何开展安全工作谈思路、认识和体会,对公司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及安全文化建设提出建议。通过讨论,使驾驶员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最大的节约,驾驶员表示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岗位行为,严守安全“红线”。
二、行为文化建设
行为文化主要是规范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通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驾驶员学习、加大违章查处力度等方式,让安全理念持续深化,安全制度牢记于心,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1.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中心认真落实渤海钻探及测试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驾驶员“一日三检”和“三交一封”管理,严格执行特殊天气作业许可审批、车辆长途施令等制度。通过严格管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2.积极开展驾驶员学习
运输中心每周二固定为驾驶员安全学习时间。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知识、应急预案等内容,通过反复学习和考试,增强驾驶员对制度的理解和记忆。学习中,中心结合一年四季风、雪、雨、雾、沙尘等不同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行车教育,使驾驶员掌握丰富的安全行车知识。
3.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一直以来,运输中心以“抓一次违章送一次关爱”为理念,持续开展对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的检查。今年以来,中心以暗查、抽查为主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利用人员路查、车辆GPS监控等方式,加强对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手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的检查,对发现的违章现象按照制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通过检查,有效规范了驾驶员岗位操作行为,避免了行车中的侥幸心理,时刻敲响了安全行车的警钟。
三、亲情文化建设
亲情文化是把亲情因素注入到日常管理中,对驾驶员常怀人文关爱,实施“零距离”管理。运输中心每年都组织开展驾驶员家属座谈会、写一封安全家书等活动。活动中,中心在驾驶员家属中发出了“当好贤内助,确保安全行车”的倡议。使家属朋友们更多地理解驾驶员工作的辛苦,安全责任的重大,她们在家庭中主动承担家务,积极支持驾驶员工作,努力经营幸福家庭,做好驾驶员坚实的“后方”堡垒;同时也使驾驶员牢记亲人的嘱托与叮咛、期盼和关爱,从对亲人珍惜的角度增强安全责任,把握好手中的方向盘,保障安全生产。
四、可视文化建设
可视文化是通过视觉冲击,使安全责任、操作规范和风险意识在员工头脑中牢固扎根。
1.目视化管理。运输中心重新粉刷了车场安全标语,规范车场停车位,在办公室、车库及楼道里,悬挂安全生产制度、警示标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图解”等标牌,设置了HSE理念、安全文化长廊等展板,公示栏随时更新安全管理的最新文件和安全要求,使员工能够随时随地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无形中对员工起到安全警示和教育作用。
关键词 油田;车辆;安全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2-0057-02
油田车辆的安全管理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油田企业的发展,因此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因此,车辆运输作为油田企业的重要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有效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降低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本文结合油田企业车辆运输业的实际情况,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1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油田车辆安全防范工作
道路运输业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必须有效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工作,尽力避免事故隐患发生,才能保证运输业的生存与发展。归根结底安全防范的关键是人的防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看出,其更为突出“以人为本”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而针对石油企业而言,车辆安全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1根据源头抓好安全管理
首先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要把车辆的安全性能状况作为其检点,避免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其次要从源头上也即驾驶员身上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针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考试等各个环节,全面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
1.2做好典型案例研究分析
搜集近年发生的重特大典型交通事故,并组织职工针对这些事故开展探讨分析,寻找事故的隐藏点,吸取事故的严峻教训,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针对现实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从而防患于未然。并且要结合油田实际,制定车辆安全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到位,从而全面提高职工针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变能力。
1.3创新安全教育管理方式
要创新安全教育管理新方式,例如针对一线值班人员,可以通过设立“流动安全小讲台”的形式,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带、帮、学教育模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管理模式上可以把一线值班的班组人员根据值班区域合理划分,建制临时的“编外班组”,队上指定能力素质强的专人负责,通过与值班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有效规范值班人员的值班行为。
2 严格加强管理,完善油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车辆安全的基础和关键。要逐步形成完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管人,按照程序办事,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目标管理、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考核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约束和管理驾驶员在运输工作中的违章现象。运输部门每年年初应确定岗位责任制,根据岗位把相关任务与措施进行分解落实,把安全考核与工资效益相结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且,企业主要责任人与分管部门责任人、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岗位责任人之间要逐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2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要开展安全例会制度等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车辆运输部门必须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其具体内容形式可以灵活掌握,例如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学习、重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探讨、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等,通过例会研究落实相关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可由班组长以及驾驶员传授经验教训,共同探讨学习等。
2.3提高职工安全教育水平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有效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以及安全技能的重要途径。通过油田近年来的交通安全事故可知,驾驶员违章驾驶引发的事故占据较大比例。所以车辆运输部门需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以及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作为车辆管理干部要做到全面掌握每名驾驶员的个性特点、身体状况、驾驶习惯等内容,并针对每名驾驶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从而有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避免因驾驶员个人原因而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3发挥班组作用,形成油田车辆安全管理效能
油田企业中,班组发挥着生产单元及工作落脚点的重要作用。因此,班组管理效能的提高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各类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石油企业中值班车辆相对分散,点多面广,车辆管理干部无法针对每名驾驶员一对一地开展工作。此时班组即可有效发挥作用,通过班组长就能够在班组会时间把近期工作安排、安全制度、管理理念等向值班司机进行有效传达。因此可以说,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基层单位的车辆管理水平高低。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高班组的安全管理效能。
3.1提高班组队伍综合素质
班组长作为班组带头人,其自身能力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班组发展。因此,必须挑选优秀职工担任班组干部工。班组干部选任应实行公开竞选制度与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调研有机结合,使挑选出的班组长既要有群众基础,工作能力,同时也要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挖掘班组成员的潜力素质,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3.2形成班组约束激励机制
开展班组建设时,应积极开展引入“节油降耗”、“服务争先”等争先创优的约束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从而提高大家的竞争意识,深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服务理念。
3.3培养优秀班组干部人才
要全面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企业要加强班组长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岗位交流等工作。通过开展班组长素质教育培训、企业管理知识培训等,使班组长明确自身责任,增强职业技能。企业还要做好对班组长的考评工作,使其在工作中形成压力和动力,从而促进班组管理效能的提高。
4 结论
总之,油田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长抓不懈,因为其关系到职工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到油田企业的生产安全。所以,油田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油田车辆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加强管理,完善油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发挥班组作用,形成油田车辆安全管理效能。
参考文献
[1]杨彦海,郝利民.油田压裂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J].价值工程,2011(1).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促使我区涉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
包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二、工作安排(即日起至12月30日)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建全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修订;二是按时召开行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落实企业内部旅游包车岗位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四是按照安全、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对旅游包车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建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五是做好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二)开展强化旅游包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落实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工作。一是把好旅游包车驾驶员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旅游行业录用条件和程序,审核新聘旅游包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和安全行车经历,按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岗前素质培训、跟车体验实习、操作培训。二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提升驾驶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事件的处置的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技能水平。三是合理安排旅游包车出行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运行规定行驶。
(三)开展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排查车辆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一是完善旅游包车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建立规范的单车技术档案;二是与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签订协议,定点做好对旅游包车车辆的维护保养。
(四)开展加强旅游包车经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旅游包车管理制度、落实旅游车辆定点停放规定,严禁超范围经营或者一车多用行为发生。二是做好派车单制度、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管理,完善包车标志牌的申领。三是不得承接有安全隐患的旅游包车任务,严格核实包车旅客身份、目的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XX区各旅行社要认真学习《XX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把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责任。
车辆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现代企业的发展,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虽目前各企业一直在抓安全管理,但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加强落实工作。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做了一个简单的探讨。
1 现代企业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首先要有好的、严格的、合理的制度。要以“制度”管人,避免“人”管人。在制度的制定中,要尽可能细化,将车辆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违反法规的行为详细罗列,包括奖惩金额、处理程度等,避免只规定无具体奖惩的现象。同时结合管理实际,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制度进行阶段性的修订、完善,使制度能更接近实际,与时俱进,更好地为管理服务。
1.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首要任务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多动脑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搞好车辆安全生产工作,在宣传教育上多下力气,采取多样化宣传教育方法,把“安全第一、谨慎操作”的职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①形象教育法。把安全驾驶理论变成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具体形象的内容,充分利用录像等形式播放一些交通事故的场面,起到震慑作用。②灌输法。组织驾驶员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通过举办各种安全教育培训班、轮训班,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③启发引导法。为树立“高高兴兴出车,平平安安回家”的思想,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发挥组织、家庭和社会的作用,从各个方位角度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④提示教育法。要及时提醒驾驶员杜绝各种侥幸心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⑤正反对比法。积极宣传安全驾驶的先进典型,又要批评“三违”的思想和言行,使正反两方面形成明显的对照。
1.3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要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制度,力争做到《汽车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它是由本单位制定的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①杜绝侥幸心理。车辆安全管理要做到寓教于乐,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加安全行车知识,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经常开展安全活动,通过竞赛和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技能。②熟知法规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交通法规是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规则,必须掌握它。③严格要求,遵章守纪,事事处处、时时刻刻都要认真执行法规,一丝不苟,使每一名驾驶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逐步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1.4 切实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尤其是在重大节日时,要进行重点检查,把好驾乘人员上岗关、车辆技术关,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1.5 坚持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强调的是人的角色置换,人性化管理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主要体现。制定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重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使车队全体驾驶员有高涨的工作热情。目的是化解各种矛盾,使驾驶员们能保持平和安静的心态,营造宽容谦让、轻松活泼的内部环境,在办实事上一定要进行人性关怀。
研究驾驶员真正所想所需,使每项工作都能够符合驾驶员思想实际,解驾驶员之急,排驾驶员之忧,在强化管理上要人性关怀,组织驾驶员针对发现的问题按规章要求逐条学习,学懂弄通。
2 建立激励机制,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各个行业的竞争日趋剧烈。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革新,尤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为增强企业实力而努力。奖勤激励是奖励激励和惩罚的合称。在汽车队中,对驾驶员必要的奖励和惩罚,加强整体建设。于驾驶员,惩罚的形式有批评、检讨、处分等。管理者的良好、模范作用、以身作则无声的命令,有力地激发驾驶员的积极性。权威是暗示成功的心理条件,领导者良好的具有权威性,使下属很快受到良好影响。汽车队管理者对驾驶员的尊重是有力的激励手段,以尊重驾驶员的劳动成果到尊重驾驶员的人格;以关怀驾驶员政治进步到解决工作与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都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