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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申报材料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7 15:05:4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院士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院士申报材料

篇(1)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要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全面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0亿元,同比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确保185亿元,力争200亿元,同比增长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8%。

2.培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报认定民营科技企业30家,累计达到190家,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250亿,同比增长23%;培植认定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

3.培植专利大户5家,申请专利超1000件,授权专利400件,开展专利培训500人次。

4.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0项,获准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

5.开展“百家企业高校行”和县级产学研合作活动不少于8次,引进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

6.力争新建20家市级、5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申报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5项,评定县级科技进步奖25项。

8.培植认定市以上农业科技企业3家,开展星火技术培训1500人。

9.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积力争达10万平方米。

10.全县科技服务业收入达到2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1.推进创新企业建设。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抢占产业链的高端增值环节,走高效集约发展道路。围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在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成长型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科技投入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尽快成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精心培育,确保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不低于25%,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8%以上。争取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15个,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

2.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和设备、有研发课题、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激励措施”的“五有”要求,引导全县所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使研发机构成为科技要素聚集与科技成果开发的平台、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瓶颈,摆脱束缚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确保全县年销售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

3.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努力使科技创业园成为区域创新的技术源、辐射源和动力源,使科技孵化器成为高科技企业成长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年内新建成一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整合集成科技资源,培育扶持机械电子、风电装备、精细化工三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农业(海洋)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以优势资源开发为重点,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各类农业(海洋)科技计划的集成,积极组织星火培训,示范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技术交易等工作,加快做大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科技服务超市和便利店建设,年内建成3家。

(二)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4.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要按照“传统产业品牌化、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高新技术改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着力加快石油机械等制造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制造,推动其不断向规模和高端攀升;着力推动汽车电子、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高贡献份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大力发展现代农(渔)业,加强现代农(渔)业示范区、优质粮食产业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形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力强的高效农业基地,逐步形成“一镇一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5.提升项目实施水平。重点围绕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全县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发展领域,积极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政府科学技术资金的引导投入,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重点产品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壮大,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的发展步伐。积极做好拟申报项目的标准制订、产品检测、专利申请、科技查新、成果鉴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围绕省科技厅“工程”组织项目申报,全年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不少于100项、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要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龙头,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一批民生科技项目,建立科技引导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示范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6.提升科技招商实效。县“四大载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其发挥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将科技工作与招商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努力建设创新型园区,成为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集聚区。全县力争新引进科技项目占新引进项目总数的29%以上。

(三)培育科技创新源头

7.加强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征集、一批层次高、有前瞻性的技术需求项目和科技成果信息。要围绕全县优势产业,继续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取经万里行”活动,组织企业到中西部地区、高校院所、部队院校寻找重大科技成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国内著名的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来*举办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信息会,开展科技服务。要开拓新的产学研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更多高层面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力争全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并建成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创建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力争专利申请量超1000件、授权量超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达25%。继续抓好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规模企业和专利大户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培植专利大户5家、专利示范企业10家。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成果项目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9.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使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既出成果、又出人才。采取企业、学校、委托培养、外出进修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培养全县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紧缺型人才,在全县建设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人队伍。全年培训创新管理人才5批、500名。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千方百计引进有科技成果、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力度,力争有2人(或团队)以上获省资助。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更多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全县重要项目的开发。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力争重点引进1名院士,5名海内外博士及创新团队。

(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0.强化科技工作组织。要以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为抓手,继续开展科技兴县功臣评选以及镇、区“创新杯”竞赛活动,坚持实行正常的科教兴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科技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科技统计月报等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科技网站、刊物的作用,大力宣传科技政策、信息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篇(3)

培根以及歌德也有着类似的灼见,他们轻视不导向行动的知识或者思想,“人们应该知道,在人生的剧场里,只有神和天使才是旁观者。”

我们一向鄙视围观的看客,包括那些动辄以思想自傲的所谓巨子。在日常的生态中,雄健的行动和挑战总能挫败空洞的说教,这是我们的共识。不导向行动的思想当然没有什么用途,犹如用童谣去理疗青年的空想,会贻笑大方。

我们修葺谬误,尔后才能睿哲,因为生存靠本能,但进步要凭智识。

1905年,《复旦公学章程》云:“凡来学者,均有扶助本公学增进荣誉之责任,一切未能即求完善处,亦须……共矢改良。”但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王正敏显然有违公序和良俗,他以学术抄袭、科研成果剽窃、申报材料造假等寡廉鲜耻给某个公知人群烙上了灰色的印记,人们审视的目光开始叩问一个高冠陆离的阶层。

其实,对于公共秩序的呼吁和构筑,我们向来不曾懈弛,一个洁净而又积极的社会是所有人的期冀,谁会欢欣于弥漫着戾气的时空呢?

在京城的一隅,有座龙泉寺,方丈学诚法师高风懿行,心无旁骛,他曾寄语僧俗二众:“依法摄心、以心摄法。”俺乃俗人,乏于顿悟,法师是否有告诫我等消弭斥立、止息追逐、用无边佛心烛照促狭尘心之良苦用意呢?

这些天有一部电影颇为人乐道——《等风来》,是说专栏作家、富二代和失恋大学生组团寻找幸福的故事。对于故事我压根儿没兴趣,只是想知道,在这个青萍初发的季节,为什么偏偏名曰《等风来》?

在任何一个表述社会的故事里或者帷幕上,每个人都可能是一个卑顺而又生动的民意角色,当然,更多的时候,我们还是另一个角色——络绎于民间的、为时代甄别打分的淳朴观众。

篇(4)

像煤炭一样从源头介入稀土管理

据了解,新挂牌的中国稀土行業协会会员企業覆盖稀土产業链的矿山、冶炼、分离、应用等各个环节,包括中铝、五矿、赣州稀土、包钢集团等155家“重量级”会员单位,近乎囊括国内所有稀土企業。

与同属有色金属的铜、铝、铅、锌等元素的行業协会不同,新成立的稀土行業协会属于国家一级协会,从而给業界带来更高的期望值。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对包括开采在内的上游整合,是稀土行業协会今后的努力方向。稀土或将像煤炭行業的模式进行整合,以大型企業为主,通过兼并重组加大行業整合。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行業协会的约束,各大企業占山称王,国内稀土行業被赋予了“九龙治水”的“美誉”。2010年7月,中国稀土行業协会申报材料已获得工信部的批复,但由于会长人选一直没有选定,因此又一次进入“停摆”阶段。

此次,新成立的中国稀土行業协会第一任会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干勇出任。干勇表示,希望通过行業协会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对行業上游的矿山开发与下游用户进行规范协调,从而“使大家达到共赢”的目的。

国内稀土开采模式有南、北之分。其中北方形成的“内蒙模式”一般由几家公司牵头,统一采控源头控制,而南方的中重稀土由于产地分散、开采量小,不利于集中统一开采。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内专家表示,稀有矿产资源应该很大部分由国家层面控制,就像煤炭和石油一样,从源头集中,从而实现行業的整合,而稀土行業协会具有这样的“牵头”意味。出口配额管理由幕后到台前

稀土行業协会这一“联盟体”的问世,让国内稀土企業看到解决世贸组织争端的曙光。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稀土储量占世界的36%,但稀土供应量却占全世界90%以上。拥有丰富稀土资源的欧、美、日地区,却很少开采自己国内的稀土,大部分依赖进口中国资源。

2008年以来,为对国内稀土资源进行保护,中国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即每年由商务部在年初和年终分两批对获得配额的企業和配额数量进行公布。然而,为扩大中国的稀土出口配额,美、欧、日不惜联手,借助WTO组织对中国进行施压。

今年3月中旬,美、欧、日联手在世贸组织就中国限制稀土元素出口一事提讼,再次将中国稀土问题推上国际贸易争端的“前沿”。上述業内专家表示,产業领域只有形成联盟组织,才能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在国际贸易中掌握自己的“话语权”。

包头稀土一位负责人表示,稀土行業协会不仅要代表企業界在国际贸易中“发声”,还将在处理配额等问题上走到“台前”进行出面交涉,这有利于行業的控制与管理。

对于稀土行業协会对外协商的职能,干勇表示,协会将“按照国际管理和世贸组织规则,促进国际交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

然而,也有業内专家对此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正如钢铁协会改变不了钢铁廉价出口问题一样,“如果稀土行業协会缺少懂国际商業贸易规则、敢于维护国家利益的人,那是否能改变国内国际的行業格局现状也很难说”。控制私挖滥采解决“环境欠账”

除了应对国际贸易协商外,干勇表示,稀土协会同时也要承担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目前中国的稀土开发“环境欠账太多”。

据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在8日“稀土协会成立大会”上透露,国内为稀土开采付出的代价太大,仅赣州一地由于稀土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矿山环境的恢复性费用就高达380亿元。

業内人士介绍,稀土元素中的镝和铽非常紧缺,由于它们是能源产品的“魔法配料”。世界上99%的镝和铽产自中国,而中国的产量大部分产自广东省北部和邻省江西的约200个矿山中,开采稀土资源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物以稀为贵。稀土的缺乏也让一些中小企業不惜代价进行开采。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尽管2010年国内稀土开采总量指标为8.92万吨,但实际稀土冶炼分离能力已超过20万吨。

苏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去开采的方法是用草酸掀开植被开采,如今改用原地浸矿法,向山表皮下的矿层注入大量硫酸氨。

篇(5)

以高校为主体实施协同创新计划是我国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后的又一个重大战略部署,也是高校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我省高校在积极培育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同时,首先要立足河南,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高地的优势,整合学科、平台、人才等创新资源,联合各方面创新力量,建立一批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然后,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我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传承创新,在我省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充分认识协同创新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义

实施协同创新有利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国家级协同创新计划是在国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会议上提出来的,是跟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30条”并行提出的,并把“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计划。我省的协同创新计划也是在河南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提出并具体颁布实施的。高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就是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实施协同创新计划,通过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达到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进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实施协同创新有利于提高河南省整体创新能力。近十年,世界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把提升创新能力作为国家的整体战略,我国也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型国家,到2050年实现科技强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定位之一就是“全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旨在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这都需要增强原始创新能力。而以高校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正是适应了这种要求,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一批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标志性成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实施协同创新有利于促进对经济建设的支撑。近年,各高校的教育和科研经费投入都在持续增加,生均经费拨款也在增加,而高校对社会的实质性贡献还不是很明显,高校的科技成果多半还停留在纸上,停留在论文和专利证书上,很多没有能够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正如总理在最近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所讲的,科技与经济还存在着“两张皮”的问题。实施协同创新,加强高校与企业、经营公司、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可以促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使科技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真正起到对产业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实施协同创新有利于传承华夏文明。河南有丰富的中华“根文化”资源和华夏文明资源,有开封、洛阳、安阳等众多历史文化名城,有龙门石窟、少林寺、白马寺、大相国寺等大量佛教文化场所,有丰富的地上、地下文物资源,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以高校为主体、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与行业产业以及国内外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创新研究,发掘各地独特的历史文化优势,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中原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振兴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提升中原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原文化国际影响、传承创新华夏历史文明有积极意义。

准确把握实施协同创新的几个关键环节

各类协同创新体的建设过程都涉及前期培育、专家评审和计划实施3个关键环节,要在充分进行前期培育的基础上组织申报,并由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进行专家评审,最后择优实施。

前期培育是协同创新的重要前提。很多高校长期以来都在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进行校市(地)合作、校企合作等产学研合作,这为探索以高校为主体,开展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以及与地方政府、行业乃至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协同创新与传统意义的产学研合作有明显的不同,要体现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的核心任务、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标准,充分利用高校已有的优势,会聚社会多方资源。因此,前期培育要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一是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结合高校自身队伍、学科、科研能力等优势确定协同创新方向;二是根据需求的层次和类型,凝练关键问题,选择切合实际的协同创新模式和计划类型;三是广泛吸纳省内外的有协同创新意愿的力量,确定协同创新的目标,建立协同创新平台,组建协同创新体;四是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科研协同等方面入手,建立相应的运行制度,转变创新发展方式,体现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专家评审是协同创新计划的质量保证。对前期培育效果明显、基础扎实的创新计划由牵头高校负责申报,创新计划的评审由省“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有4个环节:一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是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三是由省协同创新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第三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审议;四是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由牵头高校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和建设任务合同书。专家评审是确保协同创新计划质量的最重要环节,是避免行政干预及其他干扰的重要措施,体现了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由第三方机构负责遴选,必须是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省内具有较高威望的著名战略科学家,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省内外专业领域的专家。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最终形成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与依据、支持方式以及建议等。

计划实施是协同创新的最终目标和落脚点。计划实施涉及协同创新中心正式运行的各个方面,如中心的组织管理、协同各方的权责关系、资金的使用、人才聘用机制、绩效评估、政策保障等,也是保证取得良好效益的关键所在。其一,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协同管理机制,由协同各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由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协同创新体的管理与运行。成立科技咨询委员会,负责学术把关、发展方向、人员遴选等,积极营造学术为先的环境氛围。其二,在资金使用上要创新成本分担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参与各方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及各方责任,完善考核标准;要合理评价各协同单位人员的贡献,自主确定人员待遇,完善利益分配标准,合理分配经费数额,做到鼓励合作、支持创新。其三,要建立人员合理流动的聘用机制,做到创业环境留人、待遇情感留人,吸引博士生、硕士生以及优秀本科生参与到协同创新中来,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在创新实践中锻炼和造就优秀人才。其四,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4年为一个运行周期,实行期中检查和期末验收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主要考查协同创新中心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实质性贡献。同时,建立绩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运行良好、贡献较大的中心予以奖励并在后期计划中予以倾斜支持,对质量较差的中心将取消其资格。

认真破解协同创新涉及的有关问题

协同创新是一个新事物,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特色,以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质性贡献为最终目的,协同创新是高校科研工作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实施协同创新要认真破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明确协同创新计划的性质。协同创新计划既与近年实施的“985工程”和“211工程”不同,也与联合申报科研课题、科研项目大不相同。它是在依托高校优势学科的基础上,将高校的人才资源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的发展需求进行有机结合,以解决现实的科技发展问题为目的,共同营造创新环境,来建造一个“平台和特区”的计划。所以在前期培育中,主要是确定协同方向,而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项目、建一个研究基地或解决一个技术问题。最后形成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都是一个组织形态或宏观的组织框架,各协同单位人员在这个组织框架下分工协作,并不要求有固定的研究场所、单独的实验室等。创新计划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各种优势资源,由牵头高校按项目方式申报,但绝不能把它当成一个分钱的项目,避免联合申请、分灶吃饭的情况发生。

改进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因此高校的科研工作也要支撑人才培养,不能为科研而科研,要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内容,也就是“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不能割裂,这是其一。其二,高校科研成果要为社会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不能仅仅是发论文、申请专利证书,从而评职称上台阶。我国现在论文数量已是全球第一、专利数量全球第五,但转化成实际生产力的比率很低,造成这种状况是因为现在的科研评价体系的导向不对。所以,实施协同创新必须改进现有的科研评价体系,把科研工作引导到促进人才培养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来,从而调动教师实施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原动力。

切实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在“2011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说:“‘2011计划’是以机制创新为特色的一个改革性计划。”他指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既是计划的根本特点,也是计划的本质要求和成功关键,同时更是实施操作的难点。与传统科研合作不同,协同创新重在解决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各方面存在的不协调、不匹配、不适应以及封闭、孤立、分散的问题,这是对高校自主创新内涵的丰富和深化。因此,在实施创新计划过程中,围绕创新能力提升这个核心目标,协同各方都要以改革的思路谋划各项工作,政府部门要从改革的全局出发做好顶层设计与宏观布局,牵头高校要以改革的心态支持创新、宽容失败,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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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市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意设计作品巡回展,搭建市与高校大学生科技交往平台

从年起,市参加了由市科协、中华创意发展协会发起,国内近20个大中城市科协和有关学术团体共组织开展的“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意设计作品巡回展”。

2010年市第三届巡回展由市科协主办,艺术学院设计学院承办,省内19所高校参加活动,共征集了作品80件、省外作品598件、省内作品494件,作品涵盖海报招帖类、产品设计类及动漫类三个专业方向。参展作品的创作体现了大学生打破常规哲学,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将深度情感和理性的思考与实践结合,体现了创意与生活的完美结合。9月14日市“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意设计作品巡回展”开幕式暨优秀作品颁奖在艺术学院举行。市原政协主席、市工艺美术协会会长张绪明,原市人大副主任张德林,省科协副主席尹军,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孙国庆等有关领导参加开幕式。开幕式上对参加巡回展的优秀作品进行展示,对获奖作品作者进行了表彰。

2011年市的巡回展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根据参加活动大学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建议,通过我们积极工作,巡回展得到省教育厅领导的大力支持,2011年市第四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意设计作品巡回展由省教育厅、市科协共同主办,艺术学院艺术设计研究中心承办,东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等省内外29所大学协办,共征集作品2220件。2011年市第四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创意设计作品巡回展”开幕式暨优秀作品颁奖在9月份科普宣传日期间举行,出席开幕式的省政协主席巴音朝鲁、市委书记高广滨、省科协主席刘淑莹等领导为290名获奖作品代表颁奖,省市科协领导还参观了优秀作品展示。

巡回展的举办为省高校与国内及地区大学生创意设计思想的交流打造有效的平台,使大学生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来自国内及地区最优秀的创意思想和成果,为大学生展示自己最新作品和自身风采提供了最直接的舞台。巡回展还促进了大学生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为毕业后走向社会成功就业起到很大帮助作用。巡回展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规模和影响力逐年扩大,活动受到省内高校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二、组织科技代表团,赴开展科技交流

2011年3月,应日中科学技术文化中心邀请,市科技代表团一行三人,由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博士联合会理事长孙国庆带队,对日中科学技术文化中心和全中国人博士协会等海外科技团体进行了友好访问。访问期间,代表团回访了全中国人博士协会等海外科技团体。全中国人博士协会副会长、神奈川大学理学部情报科学科张善俊教授;在日中国科学技术者联盟、会长杨克俭博士;岗山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吴博士;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综合研究部、部长米博士;国立大学女子学院人间文化创成科学研究科盖迪博士等参加了会见。代表团听取了全中国人博士协会、在日中国科学技术者联盟等科技团体的情况介绍。会谈期间,代表团向博士们发出了邀请,诚挚地欢迎他们到来,为的学术繁荣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会谈结束时,代表团与有关海外专家达成3项合作内容。

1、岗山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吴博士应代表团的邀请,决定2011年来开展生命科学研究领域最新发现成果方面的学术交流,并以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实验室为依托,组织一次生命科学研究方面的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

2、为加强中日双方大学交流与合作,促进中日两国大学间产学合作、人才交流,由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综合研究中心、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举办第二届中日大学展暨中日大学论坛,将于今年在东京召开,届时将有50所中国高校,50所高校出席这一盛会。为宣传省高校,为高校参加中日高校间科技交流搭建平台,市科协邀请科学技术振兴机构中国综合研究部、部长米博士2011年到访问,市科协将协助米博士到省高校考察,推荐省高校参加第二届中日大学展暨中日大学论坛,米博士愉快接受邀请。

3、国立大学女子学院人间文化创成科学研究科盖迪博士结合自己正在攻读的生命科学博士后课程,关于贫困山区孩子如何注意个人卫生的研究成果,为代表团提供了图文并茂的适合孩子们阅读的科普小册子(征求意见稿),希望国内孩子们读后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给她,以便帮助这项研究更加切合实际,代表团愉快接受协助请求。

在对大坂、京都、东京等大中城市考察期间,代表团对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兴国理念有了深刻理解。一致认为,人对待事物的科学精神值得借鉴,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做事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及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理念值得学习。此次出访,增进了与海外科技团体的相互了解,学到了的先进理念。

三、邀请留日专家,来长举办学术报告会

2011年5月26日,市科协邀请了岗山大学吴教授和京都大学乾教授来开展学术交流。

两位教授在长期间分别在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和东北师范大学作了心理医学方面的学术报告,参观了东北师大心理学实验室,并且和两个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广泛学术交流。

四、支持中国科协海智基地建设,促进海智计划深入开展

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建立以来,基地工作在中国科协的指导下,一直得到国家和省市领导、市科协领导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目前基地共吸引23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名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领办创办近2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相继落户基地。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正迅速成长为省及市相关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和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2011年,基地从稳固基础、整合资源、深化服务、创新突破等方面精心谋划,以现有资源为依托,以提高基地网络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为目标,以建立高水平的专业服务队伍为保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原则,科学整合现有创新资源,营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

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整合资源,扩张功能,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创新思维,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打造品牌”的指导思想,形成了“创业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项目服务、人才服务、导师服务、平台服务、融资服务、文化服务、商务服务”十大类三十项服务功能组成的独具特色的留学人员服务体系。在运用政策性资源中,2010年为企业争取到各类政府性资金超过2470多万元。在深化服务内容方面,全年组织各类活动20次,活动参与人数达到1000多人次。全年累计走访企业400余次,征集和挖掘创业项目220个,为企业邀请创业导师17名。在创新突破,谋求服务新形式中,基地与团市委合作共建了“青年创业园”,并启动了“市首届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征集各高校优秀大学生项目160余项,为其中的36项累计提供120万元的天使资金。利用省科技厅的资助资金,加强与有关专业培训机构合作,针对创业企业需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全年累计培训人数超过2000人。

五、发挥示范效应,宣传表彰突出贡献的海外归国留学人员

海智计划开展以来,为宣传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科研成果和创业精神,市科协协助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举办两次留学人员创业成果展,国家和省市领导多次参观成果展,并给予很高的评价。2011年市科协、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第二届市“十大杰出科技英才”和“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我们积极组织海外归国科技工作者申报材料,经由院士等组成的评委会评审,百克药业孔维博士再次被评为市“十大杰出科技英才”,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学文、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工作基地原主任蒋小铭等6名海智计划的企业代表和组织者被评为“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在表彰会上,孔维代表受表彰的科技人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