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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7 15:05:2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专项整治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整治目标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整治,今年末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全市建立健全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网络,并使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个百分点(目前的农药残留超标率为4%)。此目标由市农业局负责。

(二)全市城区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食肆、酒楼、宾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00%,乡镇的完全中学达到**0%。此目标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全市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3类食品的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QS认证)达到**00%。此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四)全市基本实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0类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认证)上市。此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五)全市城区市场、中型以上食品商场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要达到50%以上,开始实施乡镇市场、商场的食品准入试点工作。此目标由市工商局负责。

(六)已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00%,其它中型以上食品商场达到90%以上。此目标由工商局负责。

(七)酒类生产企业和食盐经销单位持证率达**00%,酒类经销持证单位索票索证率达**00%。此目标由市经贸局负责。

(八)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制度。此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及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联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此目标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要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对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开展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在继续抓好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等农资质量的同时,今年重点加强对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今年,对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个百分点(2004年农药残留超标率为4%)。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市场准入制度。继续抓好市场准入试点工作,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按照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通过合同形式,对购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约定,大力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屠宰厂与养殖场的对接与互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理赔和退出市场的承诺。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取缔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逐步完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按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严格审查发证,重点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重点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工业盐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市质监局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精神,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到实处。

2、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特点,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步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完善我市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制定我市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逐步完善我市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4、加强对我市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按照《**省食品工业**—20**0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积极培育和扶持我市特色食品的同时,大力调整我市食品产业结构,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和建立一大批“食品放心企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快成立食品行业协会步伐,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5月下旬至****月下旬):各镇(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于****月组织对各镇(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上旬):各镇(场)、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2月**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迎接上级检查组对我市的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今年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0号)、《**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台府办[2004]**42号)执行。各镇(场)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实施,各镇(场)、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镇(场)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镇(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场)、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市政府已印发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篇(2)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篇(3)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检查。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检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等产品监督抽样检查。

1、检查时间:2015年7月15日——10月30日。

2、抽样要求:

一是监督抽样一律凭本文件、质量技术监督抽样单实施抽样,所抽样品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七条执行,由受检单位提供。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单必须逐项准确清晰填写,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是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检验费用

专项监督检查的检验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由受检企业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年7月15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阶段(7月上旬)

质计所调查摸底,提供建材生产企业名单。结合全县建材企业特点,质量监督科负责制定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步骤和要求。

(二)检查、抽样与查处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稽查分局在质计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对重点建材产品

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后处理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质计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实施监督抽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监督抽样结果。

(三)总结阶段(11月上旬)

质量监督科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结果处理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砖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县质监局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严格复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质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责令企业限期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加强配合。

根据市级文件有关要求,重点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本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局成立建材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稽查分局、质量监督科、质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质量监督科,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根据本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

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共同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工商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保障工作渠道畅通,共同开展好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我县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捕捞秩序,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杜绝非法捕捞、私禁湖场等现象,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我县所辖江江段、资江江段及南洞庭湖水域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迷魂阵”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和非法捕螺行为;

2、重点查处非法承包、建筑矮围和强占、私自蓄禁水域行为;

3、重点开展渔船安全检查,依法取缔“三无”船舶。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年3月1日开始至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结合春季禁渔工作,召开“禁渔”和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在县电视台、阴周刊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相关通告,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水域实行全方位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捕捞秩序,完成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由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听取相关单位和渔民代表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岳阳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乡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横幅等宣传手段,采取张贴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宣讲此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整体联动,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重点、交界水域,要进行大规模、拉网式的清江、清湖检查,集中整治,维护好捕捞秩序。渔政部门要全力以赴,派人派船驻守重点水域,加大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相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所属水域分布,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协助搞好此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

篇(5)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三、 工作重点

1、 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 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 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 检查内容

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六、 工作步骤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篇(6)

为深刻吸取“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余消委字〔2018〕10号)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深刻吸取“8.25”黑龙江哈尔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余公消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四)按时报送信息。

篇(7)

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5月16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