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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营改增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据官方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的企业因“营改增”的影响将减轻税负约1200亿元。
然而,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间接税合伙人梁因乐看来,“由于持续增长的增值税率、受限的进项税抵扣、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成本,以及其他技术问题,增值税在中国可能并不是中性的可转嫁的税收。可以肯定增值税问题是企业可能面临的最大的税务风险之一,能够产生巨额的直接或间接的增值税成本。”
税负反增
“营改增”是税制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一步,意在解决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其改革带给企业税负的变化一直备受关注。据财税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左右的企业出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的情况,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这主要集中在人力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如物流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等。
“肯定有增有减”,梁因乐强调,“现状是,‘营改增’后,全部试点地区企业整体的税负还是有所降低的,这是‘营改增’一个很正面的效果。”
而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这其中由不同的原因导致,梁因乐认为,其主要原因则在于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抵扣链条的不完善以及行业自身的特点。“但目前可能也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税制改革同时惠及到每家企业过于理想化。”
“这是时间差的问题”。据他介绍,这次改革中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上升比较普遍。比如说,企业投资固定资产的时间刚好在“营改增”之后,那么企业可以有进项税额抵扣,但如果“很巧合”地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进行投资,比如,“营改增”前购买的车辆,这种属于“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存量资产对于之前为营业税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来说,无法进行抵扣。
“目前交通运输业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没有大量的进项税额抵扣,那么它的税负很容易上升。”梁因乐表示。
此外,能否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管控企业税负增加的关键。在梁因乐看来,“发票的认证和抵扣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工作。一般来讲,企业从供应商拿到发票后,需要去认证,然后把认证过的进项税填写到申报表上。这期间企业人员要做大量的工作:第一,企业要跟供应商洽谈是否能给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企业要确保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是正确合规的;第三,企业拿到发票后要去认证;第四,企业将认证过的发票填写在申报表上进行抵扣。”
一家大型企业,一个月会产生上万张发票,“因为涉及的会计科目较多,把每一个认证过的发票信息填写在申报表上是很讲究流程的。”而且,梁因乐表示,在企业未能实现增值税自动化管理之前,企业员工必须手工处理成千上万张进项税发票,“工作量是相当惊人的”。
“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如此复杂,必然会影响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效率。”梁因乐指出,“这会使很多企业,在面对‘营改增’的变化时,因为进项税额抵扣上没有做好准备(如缺乏标准化的有效流程),而容易犯下很多错误,从而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增值税成本。”
节税之道
企业应如何面对“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增加的潜在不利后果?面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又应如何提升管理水平?对此,梁因乐提出了一些建议。
据他介绍,有些企业在市场上由于定位的原因不能进行加价,比如公共交通运输业。而有些企业则不敢随意加价,“一是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二是合同已在‘营改增’之前签订,合同没有一定的条款标明‘营改增’后企业可以涨价。因此,当适用税率调增后,企业收入肯定会减少,税负也就随之上升。”
“然而,当今市场环境赋予了企业经营灵活的空间,”梁因乐表示,“客户、企业和供应商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在对方可以抵扣的情况下,价格的调整是有谈判空间的,这种情况我们见过不少。”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涨价不一定能达到税负减轻的目的,这要看企业的议价能力。解决税负增加的问题,涨价并不是一个值得推荐的做法,企业更应从提高运营和财务管理水平方面入手。
在企业各自寻找应对之道的情况下,有的企业选择消极承受,有的企业会凭借较强的议价能力向下游企业转嫁成本,有的企业实行“分拆公司”的办法变成两个或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从而适用3%的征收率。
对于“分拆公司”这种办法,梁因乐认为这可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多数相对灵活的中小企业会选择‘分拆公司’的办法,但企业会面对未来潜在的税率统一及法律上的很多问题,”他表示,“我建议选择这样做的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做好自己的品牌上。”
梁因乐认为,税务部门同时也应该在税收管理上做相应改进。第一,提早让企业了解纳税时点和其他相关规定。一般企业为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通常最短要3个月或6个月的准备时间,有些难度较高的行业,像电讯、金融、房地产、公共服务(比如教育医疗)等,通常会需要9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多数情况下,为适应‘营改增’,企业需要升级自己的会计系统,甚至需要从第三方购买一些新的软件和配套的信息应用系统。”
“企业购买会计系统后还需要第三方专业服务供应商帮助进行系统调整和配置。所以,时间问题是税务部门提前考虑的。企业只有在得到税务部门的提议后,才能从管理层得到预算,让政策顺利落地。第二,部分政策可以做得更明确。比如某些出口劳务本应是可以免税的,但相关免税细则还未出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感到困惑和为难。第三,政府在整体税率的设计方面可以考虑改进和简化。当前增值税的税率为:6%、11%、13%和17%。简易征收税率为3%。除了此前提到的税收征收模式过于复杂外,政府在整体税率的设计方面,也有简化和下调的空间。”
让企业“看得见”细则
“营改增”试点在8月1日后会扩展到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领域,“这是一件好事情,”梁因乐表示,电视节目需要器材,而电影也需要很多科技支持,购买这些器材都要缴纳增值税。然而,需要注意购买时间,“营改增”之前购买和之后购买的结果会相差很远,“时间性影响可能很大。”
此外,需要从筹划的角度去看企业是属于资本密集型还是创意密集型,“创意是思考后出来的产品,不能作为进项税,但是把思考的内容转变成为一个能看到的影像、图片、照片、网站等,则都需要器材支持,而这些器材也会需要电脑。”梁因乐表示,结合这种情况,未来税务如何发展,还是要从整个行业的结构进行分析。
目前业界普遍认为试点扩大实施后,该行业的税率可能会确定在6%。在梁因乐看来,“如果税率是6%会比较好,可以体现政府对该行业还是有一定的支持力度。如果税率是11%,那么可能会和国家的宏观政策有所冲突。”
即使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足够大,也还要看具体执行的效果,“这一点可以从申请和审批的过程变得更加透明化开始着手。”
“这是能够真正帮助到企业的,”梁因乐表示,“征税程序复杂,以及税率设置较高,这些都不是最大的问题,因为企业可以通过价格调整的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关键是要让企业‘看得见’细则。比如,一张电影票可能卖50元,如果税涨了5元,那么票价可以涨到55元。梁因乐强调,企业最担心的是‘看不见’。”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
[DOI]10.13939/ki.zgsc.2017.01.189
1 营改增主要内容概述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是指之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只是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实施营改增后意味着营业税将成为历史,增值税制度将变得更加规范。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除以上三条外,税率为6%。[1]
2 营改增对各行各业的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I改增实施后,建筑行业自然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具体表现如下:①积极影响。首先,营改增能够避免建筑企业重复缴税。对货物及劳务供应商统一征收增值税后,不管是外购货物还是劳务,对应的税费如果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均能够得到抵扣。所以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金为销项税扣去进项税,这样建筑企业仅需为劳务及货物的增值部分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其次,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一直以来,很多建筑企业是以分包经营模式为主。[2]部分建筑企业只承接工程项目,但对所承接的项目基本上实施分包。这种经营模式容易给建筑产品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易出现安全隐患。实施营改增后,若建筑企业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所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将无法抵扣。这样也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法外包行为,有利于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②消极影响。一方面,对于一些建筑集团公司而言,采购事项基本上由集团总部全权把控。施工企业所消耗的建筑材料均由集团调配,进项税增加幅度并不大,但税负增加幅度较大。部分建筑材料若按照简易办法税率为3%,但在销项税情况下税率为11%,无疑增加了纳税成本,使得施工企业税负有所增加。[3]另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且纳税申报更为复杂。
2.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与建筑行业一样,营改增有利于降低交通运输企业重复缴税额。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交通运输企业在出售服务或商品时,价款当中已经包含了税款。企业最终获得的营业收入是去除所交增值税后的实际金额。[4]但营改增之前,会计报表当中的营业收入便是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后,需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增值税部分,使营业收入降低。另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将采用11%的税率,替代了过渡时期7%的计算抵扣,税率大幅度上调,会给部分企业带来较大的税务负担。
2.3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对于服务业而言,实施营改增有利于理顺上、下游企业税制关系,促使行业拓展业务。理顺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吸引下游企业向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同时,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可为下游增值税纳税人创造进项抵扣条件,从而推动服务业发展。在营改增之前,除部分国际运输服务及技术转让服务可以获取免税政策外,多数企业向境外提供服务时,需根据实际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也可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且物流、广告等服务均可享受此政策。[5-6]这对于跨境贸易服务显然具有刺激作用,有利于企业拓展境外业务,为其提供更大的业务空间。
3 营改增环境下各行各业应对策略分析
3.1 建筑行业应对策略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企业要想保证自身利益,就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对于建筑行业乃至各行各业而言,税收是刚性的,但可以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减少纳税额。建筑企业可适当增加机械设备购入,控制人工劳务支出,从而降低税负。同时,要注重发票管理。进项税抵扣必须凭借专项发票才能落实。因此,在管理发票过程中,为了预防纳税人垫资缴税,可以把收到业主所支付工程款的日期作为增值税开票和纳税义务发生日,这样能够延迟纳税,为企业资金流动带来利好。[7]另外,建筑企业管理者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及时对涉税策略进行调整,利用政策来获取优惠,以此来降低税负。
3.2 交通运输业应对策略
从宏观上来看,由于不同交通运输企业在规模及结构上有所不同,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自然有所差异。由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但由于营改增范围扩大,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相比相对较高,且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能参与抵扣,导致短时间内企业的税收负担显著增加。对于税负增加幅度较大的企业,政府方面可考虑给予财政补贴,以降低其在税改过程中出现的损失,以此来保持交通运输企业对税改的积极性。同时,在进项税抵扣审批流程方面应进行简化,建立快捷通道,让纳税人能够较为快捷地获得补贴资金。另外,要改变传统发票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子发票管理。推广电子发票,不但可以节约纸质发票印刷成本,并且电子发票可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防伪验证。[8]纳税人在发票申请、认购上也只要通过网上认证,便可完成相关流程,极大程度地节约了纳税人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3.3 服务业应对策略
一方面,服务业企业应该构建良好的内部环境。企业需加强财税人员业务技能培养,并构建健全的纳税规章体系,让财税人员能够迅速适应新税改环境及相关业务流程,为企业开展纳税业务提供保障。账务处理方面,要注意与之前收入及成本费用记账核算的区别,以保证企业纳税活动的合法性,尽可能降低纳税成本损失。另一方面,要对账务处理流程进行完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及时掌握税收动态。通过准确核算各类税额、编制财务报表来提升自身税务管理水准。
4 结 语
营改增落地会对各行各业带来短暂的冲击。在短时间内,由于很多企业要适应新税改环境,其正常运营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及行业动态,充分落实基础财务工作,特别是发票管理,以此让自身纳税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非言.全面“营改增”时代来临[J].首席财务官,2016(5):14-15.
[2]熊艳君.“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J].知识经济,2016(6):41.
[3]王烨.浅析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过渡期应对[J].会计师,2016(6):74-75.
[4]李东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探究[J].福建质量管理,2015(12):102-103.
[5]冯秀娟,郭芹,邢悦.“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J].时代经贸,2015(14):102-105.
[6]李春瑜.“营改增”对企业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6(1):66-71.
【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优势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二者征收范围和计税依据都不相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得越发不合理。两者比较一出,营改增的原因就不言而喻了。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营业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营业税存在种种不足,营改增会带来什么样的优势呢?
第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即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需征收营业税。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的健康运行,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化解税收征管中的矛盾。现行的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例如传统商品的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界定逐渐模糊,那么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就成为一个难题。营改增可以化解这一难题。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避免发生偷税。和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即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销货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同时也是购货方据以扣税的凭证。正是通过发票才得以把货物承担的税款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往下传,最后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可见,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因为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不利于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以下结合实际例子讨论。首先来分析服务业的影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是一家提供会计专业化服务的企业,既向上游企业安永咨询购入咨询服务,又向下游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今年上半年,安永审计向安永咨询购入咨询服务3365.96万元。“营改增”后,增加了抵扣税额201.96万元,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减税效果。同时,上海电器集团作为安永审计最大的客户,上半年直接来自于安永审计的增值税进项抵扣61万元。总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还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是十分必要。
然而营改增在实际试运行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多少会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部分企业承担的增值部分差额税金有所增加,增值税凭据难以搜集等问题也伴随着“营改增”浮出水面。就总体来看,“营改增”改革前景明朗,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有效减负,更旨在促进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本次税改减少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产业整体竞争能力或将上升,这也是这次税改的实质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全社、郑健翔,地方财政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
[2]贾曼莹,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0年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1年
作为首都,北京市政府也积极申请加入增值税改革试点,并于2011年12月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并有望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实施试点的城市。有消息称,北京有可能于2012年7月1日或不晚于今年的第三季度,正式开始实施增值税试点改革。
增值税改革背景
所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推行的是“进项税抵扣”政策,即企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采购时产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因此不会成为企业成本,而是由最后的消费者承担。营业税却没有“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因此营业税税额会成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同时它在供应链的每一阶段叠加,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加而增加,即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正在上海被选定行业试行的增值税改革试点,正是通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另外实行试点改革会使试点地区变得更具有投资吸引力。试点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后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由在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也可以由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相比之下,非试点地区会处于劣势。正因如此,更多的地区正积极申请加入到增值税试点改革中来。据我们了解,除北京外,深圳、江苏、天津、重庆等地也已经提出参与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增值税制度改革所涉及的行业及所受影响
北京正在抓紧制定试点相关政策方案。为做好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部分区县税务局已经开始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典型调查。据了解北京市的改革方案整体上会与上海试点方案保持一致。但在试点范围上,北京与上海试点的具体行业可能会有一些变动。
正在上海试行的增值税试点改革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在现行的17%标准税率、13%低税率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11%税率适用于交通运输业;6%适用于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标准税率。
具体试点行业包括: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将带来深远的影响,不仅仅针对试点行业,其他绝大多数行业都会受到影响。以下是一些明显影响的举例:
对于原营业税纳税人而言,转变成增值税纳税人后,其流转税税负可能会有所减轻。一方面,转型前由试点企业自己承担的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后,可由企业向客户收取;另一方面,试点企业可以抵扣采购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试点企业的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同样允许抵扣。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由于业务模式和所处发展时期不同,税负变化也不相同的情况。
如果接受服务的企业也是试点企业的话,也将愿意看到这一转变。因为他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过去他们支付的营业税税额,由于不能用于抵扣而成为了企业的成本。
转变成增值税纳税人后,企业应考虑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
增值税制度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由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将对公司经营产生深远影响。对此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从业务、商业与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若未能对增值税体系做好充分准备,将会长期增加合规性成本与商业运营成本。所以如何应对此次试点改革成为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分阶段准备相关工作:
影响分析及规划阶段,应该首先评估您现有体系和运作流程对增值税转型的准备情况,通过对当前系统进行评估,了解差异,并预先评估主要风险领域,估计相关成本,分析试点方案及对企业财务、运营、业务流程系统的影响,确定公司需要变革的关键领域并为公司的增值税转型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变革应对转型阶段,通过新系统、新接口的实施,现有系统升级,系统详细设计,系统测试来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及系统实施改造,制定或调整定价策略,与供应商、客户签订新的合同,培训员工试点方案相关内容。
后续跟踪检查,通过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数据、功能、性能、用户掌握情况问题发现及解决应用支持,从而加强内部控制,审核实施后增值税申报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及时发现并规避重大风险。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要求
增值税税务登记及申请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
上海市各个区税务局已在去年11月、12月根据111号文所规定的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和了解到的企业经营范围向相关企业发出了《增值税纳税人认定结果确认书》,通知其从2012年1月1日起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对于部分区县的部分行业,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纳税人选择是否参加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活动。然而纳税人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无法随意更改决定。因此纳税人需要在决定是否参加试点前仔细考虑试点给自身带来的影响。对于上海市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其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试点期应税服务在任何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500元万的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将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2011年年审合格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自开票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上海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使用
我国现行增值税管理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凭发票抵扣。如果纳税人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将增加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特殊功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及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包括软件和硬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并安装。按照税务局下发的税改培训资料,税务机关将组织纳税人进行培训如何使用设备开具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次发售发票数量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企业的所有增值税交易都由该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记录并通过该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税务机关监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进项税的抵扣需要在专用发票开具的180天内通过防伪税控机扫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发送以通过认证。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采用扫描装置将发票图像扫入计算机,用识别软件进行处理,恢复出密文和明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货方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除外)。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特殊功能,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规定。
会计系统调整
从税务处理方面看,试点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试点后的试点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的收入成本核算分离,不计入利润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无法抵扣,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和劳务的成本,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试点企业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调整现行的财务系统,以达到能处理与增值税合规有关信息的目的。
参考示例
上海一试点物流企业A(税改前为营业税纳税人,税改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留抵税额),某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当月委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服务,向B企业支付服务费20万元(不含流转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自行缴纳增值税款的规定执行。
上海试点以及过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在实际实施阶段依然存在着许多不明朗的地方,亟待相关部门公布进一步实施细则。
某些试点行业具体范围不甚明确。如信息技术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本身范围比较宽泛。因此企业较难判断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在范围之内,以及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商标权转让。很多纳税人提出商标使用权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问题。在试点方案中,对商标权转让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商标使用权还是商标所有权的转让。在实际操作中,对此尚未有统一的规定。
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对出口服务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服务项目及条件做出了规定。但是对零税率和免税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并没有做出规定。此方面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规定。
2012年2月15日,在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已经明确把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纳入了2012年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逐步扩大试点覆盖的行业和地区范围,并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推开已经是大式所趋。从上海的经验来看,纳税人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去准备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所需相关事宜,包括影响分析、系统更新、合同审阅、员工培训等。所以企业应尽早实施完成相关流程,将有利于企业顺利完成此次过渡。建议企业至少应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影响分析测算:
根据企业目前的运营模式测算税改前后对公司流转税税负和现金流的变化情况。对业务流程、会计系统、税务申报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必要的改变。
制定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的具体程度因企业的经营规模及其具体需求而异。根据我们的经验,制定完整的计划能极大地帮助纳税人从营业税纳税人向增值税纳税人转变。并且该计划的实施将涉及企业中所有受影响的业务部门。
升级IT系统:
通常这是最难最耗时的一步。使用交互式系统的大型企业和使用特殊系统的企业都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构建增值税的整个系统。任何不正确的系统调整都可能导致增值税的销项税或者进项税发生错误。
合同审阅:
审阅现有项目采购、销售合同及更新后的合同样本,修改定价及税负承担相关的条款。
制定交流计划或沟通战略:
对试点企业而言,让其客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各方了解自身将受到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提前做好交流计划能保证所有相关方被告知该变化。这将减少问题和疑惑的产生。
培训受影响员工:
受影响的员工了解增值税的原理和业务流程变化至关重要。适当的培训可以减少发生错误的风险。
咨询税务专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制改革成为了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建立健全科学税制的重要举措之一。“营改增”进一步的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消除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专业分工,促进了产业融合的进程;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增强了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在我国推动税收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上海市于2012年1月1日作为第一个试点城市,率先开展了营业税改证增值税的相关工作;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城市进一步扩大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全部交通运输业及电信业也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自此,税收制度真正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
二、“营改增”内容
试点政策的主要包括: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 和13% 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 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 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 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 税率等。
三、税负变化
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是衡量增值税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试点范围内“营改增”纳税人实施“营改增”后,由于支出类项目中存在的大量的非增值税项目支出,很有可能导致“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如果支出类项目可取的增值税发票,但未能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或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的也可能导致税负增加。
“营改增”后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增值税覆盖了大多数的行业。大多数商品、服务以缴纳增值税形式流转,不仅降低了自身税负,同时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形成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
“营改增”的一段时间内会有很多的单位面临税种变革,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或增值税营业税兼营纳税人,如何做好“营改增”过度期间的税收核算、缴纳工作,值得我们思考。但同时企业的实际税收支出如何变化,如何合理的安排税收,合法合理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更值得税务管理人员深思。以某企业为例:“营改增”变革前为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税率为5%,不涉及增值税相关业务,受“营改增”税制变革的影响,“营改增”后部分业务为增值税应税项目,认定为现代服务业按6%缴纳增值税,剩余部分为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税税率仍为5%,计算“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如下:
Y1为“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税额,Y2为“营改增”后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X为收入总额,X1为开具增值税的收入额(价税合计金额)(如1.06X1=X,则“营改增”后为增值税单一税种纳税人,如1.06X1≤X则为增值税营业税兼营纳税人),X2为按相关规定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以营业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应单独核算为假设,X2为按相关规定实际取得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Z为应纳税变化额,则:
“营改增”前单位应纳税额即营业税税额为:Y1=5%X
当[ X2≤X1/(1+6%)*6% ]时,说明企业按相关规定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小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营改增”后应
纳税额(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为:
Y2=(X-X1)*5%+X1/(1+6%)*6% ]-X2 [X2≤X1/(1+6%)*6%]
=5%X+[6%/(1+6%)-5%]X1-X2 [X2≤X1/(1+6%)*6%]假设[6%/(1+6%)-5%]=0.007
Y2=(X-X1)*5%+X1/(1+6%)*6% ]-X2 [X2≤X1/(1+6%)*6%]
=5%X+0.007X1-X2 [X2≤X1/(1+6%)*6%]当[ X2>X1/(1+6%)*6% ]时,说明企业按相关规定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大于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零,“营改增”后应纳税额(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为:Y2=(X-X1)*5% [ X2>X1/(1+6%)*6% ]“营改增”税负变化Z为:
Z=Y1-Y2 [ X2≤X1/(1+6%)*6% ]=5%X-(5%X+0.007X1-X2) =X2-0.007X1
Z=Y1-Y2 [ X2>X1/(1+6%)*6% ]=5%X-(X-X1)*5% =5%X1
当 [ X2≤X1/(1+6%)*6% ],函数图像如下:
当 [ X2≤X1/(1+6%)*6% ],Z=0,X2/X1=0.007,即按相关规定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与增值税价税合计额之比为0.007时,位于函数线上,企业应纳税变化额为零,“营改增”纳税额不发生变化,是否进行“营改增”对企业应纳税额没有影响。
当[X2≤X1/(1+6%)*6% ],Z>0,X2/X1>0.007,即按相关规定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与增值税价税合计额之比大于0.007时,位于函数线上方区域时,企业应纳税变化额大于零,“营改增”后纳税额减少,应纳税额比全部收入为营业收入少,税务降低;“营改增”降低了企业应纳税额。
当[X2≤X1/(1+6%)*6% ],Z
当[ X2>X1/(1+6%)*6% ],Z=5%X1,Z恒大于0,企业应纳税变化额大于零,“营改增”后纳税额减少,纳税额应纳税额比全部收入为营业收入少,税负降低;“营改增”降低了企业应纳税额。
一、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税收改革,但是金融业作为改革难点,主要体现在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营改增对银行所产生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同规模、性质的银行,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专家认为,根据当前银行经营情况的测算,不同规模的银行其利润影响情况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大型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少,区域性中小型银行则受到的影响非常大,而农村信用社和村中银行其利润下降的最为明显。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对银行客户的构成产生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银行想要实现营改增,要看其转嫁的对象,若是对象是公司客户,作为增值税一般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努力尝试转嫁一部分或者是全面的增值税。但是,若是个人客户,一般无法进行抵扣,但是,在银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下,这样就不利于银行利益的最优化获得。其次,银行采购周期的不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对银行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比如,若是银行引进大型IT设备,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和实行之后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就对银行实际利润的获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最后,银行规模、业务模式的不同,营改增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一般来说,银行主要分为三块收入,即利息、中间业务、金融商品买卖这三方面收入,对这三项收入,其增值税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虽然各个银行的业务有所不同,但是,只要免税的业务种类非常多,或者是税负非常低,那么影响就会非常小,但是,若是税负较高的业务非常多,则影响非常大。
二、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
想要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业中实施营改增,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对金融业征收原理的制定上有一定的分歧;金融业的行业性质加大了营改增的实施难度;在金融业实施营改增涉及到了税权划分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对金融业征收原理的制定上有一定的分歧
虽然,自5月1日以后,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了营改增试点,其中包括金融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然而,对于金融业实现营改增,很多专家的观点是不一样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将成为终端消费者的负担,因为其本质就是以商品、劳务为征税对象。但是,大部分的金融产品不能划为消费范畴,比如,保险和贷款这一类的金融业务,其工作内容就是对消费者进行资金调剂,它不属于直接消费的范畴。而属于直接消费范畴的咨询和保管服务,若是将他们纳入到增值税的范畴内并没有大的价值,这就加大了金融行业进行营改增的工作难度。
(二)金融业的行业性质加大了营改增的实施难度
和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具有高度创新性,这一特点就给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加大了难度。主要体现在:第一,业务种类纷繁复杂,很难用一个税收政策进行统一管理。增值税进行增税的范围主要有:修理、加工服务和进口货物以及销售商品等,而现在又将交通业和运输业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范围内。虽然,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典型代表,但是,其自身的业务非常地复杂,就以保险、证券和银行这三个内容来说,每个内容下又有很多子业务,且不同业务之间的增值模式是不同的,其计算方法也不相同,致使营改增的实行很难高效开展。第二,快速的创新效率,使得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无法满足创新事物的需求。特别是近些年来,金融业的高速发展,金融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快,想要用同等速度来进行调整是具有一定难度的,这就意味着营改增的推行必定会出现税务空白点,尤其是对期权、利率这些没有明确规定的金融衍生品,因为实行有效税务计算是开展税收工作的关键所在。
(三)在金融业实施营改增涉及到了税权划分的问题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须以金融业为依托,因为,它承担着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重任,同时,这一部分所纳的税额在国家总税额中占有较大比重。一直以来,征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营业额的工作都是由中央税务总局直属机构来开展的,其税额属于中央预算范畴。当地的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的是其他金融业的营业税,其税额属于地方财政是收入的范畴。不难看出,增值税在金融业的实行,必将会对中央和地方在税权划分问题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