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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电信条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汇报
--------县电信分公司总经理
各位尊敬领导、朋友们: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电信全体员工向多年来给予电信热情支持、无私关怀、诚挚关心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县电信分公司是在2000年9月公司化改制完成并于2004年6月随省、市公司上市时成立的,现有前端、后端、管控三个管理部门,5个二级生产经营单位,下辖14个农村营维分部。全县有固定电话交换网点67个,装机容量13.5万门,现有客户10.8万户。营业服务自办网点67个,代办网点12个,共79个营业网点。直接从事电信服务的从业人员达235人,遍及全县城乡,农村平均约每6个村有一个营业网点,就近向客户提供电信服务,背负着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抗震救灾、防汛应急、党政专用通信等普遍服务的重任。
五年来,电信面对日益激烈的通信市场竞争环境,我们在认真学习《电信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条例有关内容具体落实到企业实际工作中,并自觉地把它作为开展经营活动和进行通信建设的基本准则,取得明显成效,使依法治企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1、《电信条例》宣传深入人心
从2000年《电信条例》颁布以来,在条例的学习贯彻不断深入时,我们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电信条例》,把它作为促进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成立了学习贯彻《电信条例》领导小组,建立了宣传网络,对全公司学习贯彻《电信条例》进行研究、部署,在思想上进行广泛动员,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电信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把学习《电信条例》列入员工年度学习培训考核计划,并要求各单位把《电信条例》作为电信企业开展经营竞争的基本依据,做到认真学习领会,融会贯通。
为了达到学习宣传目的,电信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电信条例》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制订学习、贯彻《电信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培训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展开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电信条例》培训班,把学习贯彻《电信条例》作为企业普及电信法律知识、推进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使《电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管理制度深入人心。同时,根据电信领域最新法制动态、电信企业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编发电信快报给各单位员工学习。
我们还对《电信条例》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掀起学习贯彻《电信条例》的热潮。如结合电信条例的学习,先后举办6期《电信条例》培训班,邀请省、市电信分公司法律事务部人员工进行《电信条例》讲座,并对新分配到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上岗前的法律培训,组织员工参加省市电信公司《电信条例》考前辅导学习,在定岗考试时增加《电信条例》的相关考题;我们还组织了多期《电信条例》知识讲座,并邀请法律专家讲授了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强了员工的法律素质。同时在全县电信各大营业厅都张贴了电信条例,悬挂宣传横幅,给用户分发宣传资料,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2、以《电信条例》为准则管理企业
依法治企的关键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好企业。《电信条例》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各项通信建设的基本准则,因而利用《电信条例》管好企业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公安电信在学习宣传好《电信条例》基础上,认真贯彻好《电信条例》,并以《电信条例》为准则做好企业各项经营服务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电信条例》规定的业务种类、条件、程序和方式依法经营,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面而优质的电信服务,从而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在提高电信服务质量方面,为保证各单位确实履行《电信条例》中的电信服务要求,消除因电信服务问题产生的纠纷和投诉,我们以《电信条例》为依据,对各类业务单式、旧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并组织人员开展了服务工作质量大检查。同时,自觉开展服务创新活动,设立10000号客服中心,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电信服务,建立了快速响应体制,解决修障难问题,采取窗口打印、发电子邮件、网上查询等多种方式免费为用户及时提供电话清单。并完善投诉渠道,方便用户投诉和咨询,树立公安电信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
在落实国家资费政策,让用户明白消费方面,参照《电信条例》有关内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话费纠纷管理大检查、大整改。核对系统时钟,检查数据设置,同时增强资费透明度,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资费政策上墙,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我们还理性对待竞争,对其他电信运营商违反规定的行为,决不盲目跟进,而是以服务取胜,并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维护市场秩序。运用《电信条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贯彻实施好《电信条例》还必须通过加强对《电信条例》的研究,吃透《电信条例》精神,领会《电信条例》内涵,并把它自觉地运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制定制度、完善方案保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
从2000年9月《电信条例》颁布以来,我们除了经常性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精神外,还结合互联互通的实际工作,明确责任制定了相关互联互通设备维护制度,将互联互通管理部门、相关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障碍登记划分得非常细,便于操作,为了应对不同通信企业之间的疏通,重点局点网间的突发故障,专门制定了网间应急通信预案,就网间重要用户的疏通,重要局点网间话务的疏通及网间出租电路的调度做了具体方案,几年来,各通信企业网间设备出现大的故障,没有人为阻断现象。
在与其它电信运营商互联互通上,严格按照《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的要求,拟订互联互通月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对重大事项内容、报告及时率、障碍受理时限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网间互联通信故障能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互联互通能否落实,日常细致工作非常关键,我公司非常重视各网的新局向号码,特服号和新业务码的开放工作,接到上级传真和文件后管理部门及时签批意见,维护部门及时操作核对准确无误的开放。定期检查网间电路是否正常工作,时刻保证网间通信畅通无阻,同时我们还将省公司制定的《互联互通行为十不准》挂在职能办公室及机房,服务窗口,使电信员工人人知道互联互通的重要,人人关心互联互通工作,人人心中有互联互通。
4、严格执行电信服务标准,确保用户利益不受损害。
为了强化条例中电信服务标准的认真落实,对外我们每年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每年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和客户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适时走访大客户;有针对性的发放用户调查表;在全县进行服务大调查,多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聆听他们的心声,找准自身服务工作中的问题症结所在,并加以限期整改,从而在内部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任,人人重视的良好氛围。
在电信的日常维护中经常要对外线电缆进行检修、割接,必要时还对用户的号码进行更改。条例规定,由于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需按规定的时限先告知用户并向上级电信管理机构报告,我们一直严格遵守。今年五月份斗湖堤小学交接箱700对电缆接头进行检修,可能影响500用户的正常使用,影响时间大约8小时,维护检修部门作好准备于周六检修时,得知业务部门的通知还未在影响范围内张贴出去,对重要客户及大客户还未来得急通知,我们坚决果断地将检修推迟到下周六,在告知用户大约73小时的情况下进行检修,因为当时的情况是,即使当天中午贴出去到检修的时间只有60小时。这样保证条例的严肃性,保证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今年7月10日,夹竹园过河飞线被宜昌运沙船只挂断,由于正直汛期,虎渡河水水位较高,堤防部门无权批准施工,影响近千用户正常通信长达6天,线路恢复后,在业务收入欠产很大的情况下,我们按时间比例少收用户的月租和来电显示等费用,得到广大用户的支持和好评。
在我公司的所有工程割接、改号涉及到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我们都通过电视台、报纸、告示等手段告知用户,对大客户、重要客户还派专人拨打电话通知用户,由于我们认真执行电信企业服务标准,不仅用户的投诉大幅下降,而且得到了用户的理解和赞扬。
5、几点希望:
一是欠费的追缴,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协助。
俞云鹤
一、兄弟省市信息化立法的成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在信息化领域的地方立法建设取得了相当进展。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信息化法律较少,因此,信息化地方立法较多地属于地方自主性立法,而且较好地坚持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为了加快上海信息化立法进程,对外省市信息化立法建设情况加以研究和分析,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是很有必要的。
(一)地方性法规
经查核,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不多,有十余件。
综合类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00年6月25日修正),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圳特区的信息化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最新的关于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活动加以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电子商务类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电子商务与电子认证事宜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订和实施,为国家立法部门和其他各地方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不少经验教训。国家于2004年8月出台了《电子签名法》,各地也纷纷在酝酿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天津市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2005年7月20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关于电子出版领域最新的地方性法规。
信息安全类
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2006修正)(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6月30日第一次修正,2006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1998年5月29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6月30日修正);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8年8月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01年11月30日修正)。
电信类
湖南省通信条例(1998年1月7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7朋30日修正);
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2001年11月3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6月30日修正);
经过开展移动信息服务资费和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市场消费环境日趋好转,强行订制和强行扣费等违规行为大幅度减少,用户投诉明显下降,专项治理初见成效。但个别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SP企业”)通过群发短信诱骗用户使用的行为仍未根绝(如群发“朋友问候”、“好友留言”、“有奖问答”、“虚假中奖”等信息),已成为当前用户投诉的首要问题。为构建和谐的电信市场消费环境和竞争环境,促进SP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各级电信监管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SP企业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电信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SP企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一些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当前,SP企业向用户群发虚假宣传短信和强行订制等违规行为,主观故意性明显,性质十分恶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上述违规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整顿。
二、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配合电信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后续处理工作。对于被责令停业整顿的SP企业,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在停业整顿期间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对于逾期未停止接入服务的,电信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基础电信企业进行处罚。
移动大厅查通话记录需要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附近的营业厅进行通话记录的查询,通话记录查询只能查询前6个月的,查询之前需先确认自己对被查号码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否则无法查询。
《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除公安、国家安全和检察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电信情况。通话记录查询通常有三种方式,即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查询或者在各大运营商的线下营业厅查询。
(来源:文章屋网 )
乙方:_________
为满足广大用户使用互联网业务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因特网)拨号业务,并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但因不可抗拒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山洪等影响甲方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的自然灾害及第三人责任事故)导致乙方通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为更好地向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可能会进行网络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及其它的可预见事件,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自愿选择如下一种包时方式:
包时费_________元/月,限_________小时上网时长,超时部分_________元/小时;
包时费_________元/月,限_________小时上网时长,超时部分_________元 /小时;
包时费_________元/月,限_________小时上网时长,超时部分_________元/小时;
包时费_________元/月,限_________小时上网时长,超时部分_________元/小时。
以上包时方式超时部分累计不足一小时部分按一小时计算。
乙方指定的包时上网帐号为_________,如无特殊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申请登记后_________日内开通帐号。
五、乙方指定家庭住宅电话_________作为计费用托收电话和上网电话,乙方承诺该电话是家庭住宅电话即甲种电话用户,无欠费史。包时指乙方用上述指定包时上网帐号在指定计费用托收电话上网产生的上网时长,不包括乙方使用其它上网帐号或使用不当在该电话上产生的上网时长。包时费与当月电话费同时缴纳。
六、乙方承诺用上述指定包时上网帐号在指定计费用托收电话上上网,否则由此引起的费用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如使用_________电话上网,占用双信道速率_________bit/s上网时,产生的上网时长为使用单信道_________bit/s时产生的上网时长的两倍。
七、包时计费时间以甲方计费周期为准(跨月计费,即上月_________日零时整至本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整,如果乙方在本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点之前上网,在_________点以后下网,则该时段的费用算入_________日的费用中)。
八、乙方承诺当指定托收电话发生变更(移机,过户,改号,停机保号等),乙方必须在当月的_________日之前持本协议和移机,过户,改号,停机保号的回执至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承诺当自己的包时方式发生变更,改成实用实付,销户,乙方也必须在当月的_________日之前持本协议及计费用托收电话机主身份证至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承诺不利用包时帐号从事经营活动,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追回乙方实际产生的上网费用,并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同时,乙方还将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十、乙方解除协议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应交清费用,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若乙方因欠费或填写客户资料不真实等原因导致乙方业务被取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缴所欠费用。
十一、本包时协议仅适用于_________家庭住宅电话用户(含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若有更改,甲方将更改的协议内容(简称新协议)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告,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默认并同意新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无国家资费调整,有效期顺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规定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变更本协议。如有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有效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关键词:垄断;改革;电信
一、我国电信业的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在对自然垄断的理解上,夏基、鲍莫尔等人认为:几个企业的联合生产不及同产业中一个单一供给者提供相同产量时便宜,即单个企业能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更有效率地向市场提供同样数量的产品,那么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通常意义上,一个国家的自来水、电力、邮政、铁路等行业都被归为自然垄断行业。
对于传统电信业来说,因其固定网络性、规模经济性及突出的沉没成本性等特征,人们普遍将其定义为自然垄断行业。除美国外,各国电信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几乎都由国家直接掌控。不过随着电信科技的发展,行业规模经济性逐渐降低,整个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也日趋削弱。在我国,电信行业由于长期在政府严格监管下发展,还具有比较鲜明的行政垄断特质。
二、我国电信业的发展和改革
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成立。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邮电部既是电信业的管理者,也是经营者,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电信业长期处于独家垄断的状态。虽为垄断行业,电信业却并未像一般意义上的垄断行业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在国家对电信业的管制和干预下,电信业一直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整个行业运营效率不高,成本居高不下,电信服务供给也严重不足。
面对逐渐显现的垄断负面效应,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1994年,国家联合多部门成立中国联通,向电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独家垄断的格局。1998年,信息产业部在电子部和邮电部的基础上成立,试水政企分开。1999年,移动通信业务从电信业务中整体剥离。2000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成立。2000年到2008年间,我国电信业一度有多家运营商参与竞争,其中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卫通等等。2008年后,经过几次横纵向的分拆重组,电信行业形成了目前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构成的三足鼎立格局。2014年7月,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铁塔公司正式揭牌。铁塔公司由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发起共同出资成立,主营基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意在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减少重复投资和过度占用资源的问题,同时避免恶性竞争、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发展至今天,我国电信业已由建国之初的政府完全独家垄断逐步发展为多寡头垄断竞争,竞争格局日趋清晰。伴随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突破,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从垄断走向竞争。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新技术的发展和新机制的引入打破了原有垄断,但往往又在某些方面形成新的垄断。整体来看,电信改革仍是一个长期工程,从垄断到竞争的变革无法一蹴而就。
三、我国电信业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处于过度阶段,电信业在经历历次重组改革后沿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轨道前进,但我国电信业在走向真正有效竞争的道路上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1)OTT业务的发展对传统电信运营商挤压作用增强。近年来Over the Top (OTT)业务的蓬勃发展让电信运营商倍感压力。移动互联技术的不断革新,以及微信等新兴通讯手段的普及正在撼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旧有格局。2)网络资源优势摊薄后的走向问题。传统电信业的竞争,从一个层面来说,是基础网络的竞争。然而在国家基站公司铁塔公司成立后,或将倒逼运营商在业务层面进行更彻底的改革来参与电信业的竞争,在这一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将面临新一轮定位调整。3)改革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电信法》迟迟未能出台,使得电信业的发展和改革尚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而目前电信业所依据的《电信条例》在处理新形势下的诸多新问题时难免捉襟见肘。
四、新形势下电信业发展改革的对策建议
1. 加快电信立法,完善法律基础
整体来看,电信业的改革必须依托于法律,电信立法是改革的根基。全球范围内,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先立法、再进行电信改革的途径。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起草《电信法》,但至今仅了《电信法》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法律文件尚未出台。我国电信管制的法律依据依然是国务院2000年9月公布实施的《电信条例》。《电信条例》相较来说更适用于短期性临时性的监督管理,在对电信企业的监管上目前已经出现盲区。长远来看,亟需加快电信立法,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引导电信业健康发展。
2. 多管齐下,促进网间互联互通
电信业具有全网性和规模经济性的特征,建立全面竞争开放电信市场的关键之一就是实现自由开放的互联互通。在互联互通的改革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激励性措施,比如通过优化网间结算和定价机制促成自愿交易的发生,使得通过自愿交易,交易双方的利益需求均能得到满足,由此实现网络的规模经济。在铁塔公司这一新元素融入电信业发展后,更需协调平衡好多方利益将互联互通真正落实到位。
3. 降低行业壁垒,吸引民资进入电信行业
我国电信业在多次横向和纵向变革中,一直未曾触及行业产权性质。国务院近年来多次释放积极信号引入民资,但民资进入电信业的步伐一直未出现大跨步式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电信私有化改革和台湾中华电信民营化改革的经验有一定参考价值,比如通过建立信息产业基金来拓宽融资渠道等等,由此来弥补国家单一投资的不足。在股权结构治理方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国有企业的中流砥柱同民间资本的灵活运用相结合将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铁塔公司或将在不久的未来在民资引入上实现新的突破。
电信业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行业要持续发展,削弱进入壁垒、引入新的竞争者是一个大趋势。让民营企业和传统垄断性国有企业在完全开放的市场中同台竞争,应用鲶鱼效应的理念促使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大幅提升经营效率,从而使整个国家的改革获得真正的实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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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电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电信用户使用通信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二、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