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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任职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6 16:03:1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司任职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司任职报告

篇(1)

一、培训情况

1.1组织实施新员工入职培训:严格按照新员工入职培训流程,7月至11月,新员工入职培训共组织实施了40期,受教育员工668人,平均每期参加17人,入职培训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安全环保教育三门课程覆盖率为100%。

1.2关于公司级及单位培训:7月至11月公司级培训共实施15场,培训人数为436人,重点落在机动部组织的点检技能与案例分析、设备维护及检修操作规程培训,安环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煤气防护相关知识培训以及能源管理中心组织的节能技术培训;7月至11月各单位培训实施107场,培训人数为4688人,各单位的培训重点落在安全环保、工艺质量、技能操作等方面。

1.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证情况:在领导的指导下,7月组织炼钢厂锅炉培训考证,人数为10人;9月组织动力厂报考锅炉三级考证,人数为20人,报名完毕,等待对方培训考证通知;10月组织炼铁、烧结行车人员考证,人数为10人。与此同时,在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了在7月接收的平沙锅炉班学员20人来公司实操,待实操考试结束后优先录取了16人;8月接收了平沙行车班学员29人来公司实操,待实操考试结束后优先录取了21人,及时填补了锅炉工、行车工离职给公司带来的较大人员的缺口。

二、常规培训管理情况

2.1培训设施管理情况:所有培训南水培训教室7月-11月使用83场,培训设施依旧保持原样,教室每次培训结束之后都有要求单位进行清扫卫生,并且每星期都有去检查实施情况,教室在使用期间,通过对各单位的协调沟通,没有发生一起在时间上有冲突的情况;409培训教室的使用,除了每周二、周五定期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外,还用于了其余单位的培训、考试及会议,教室卫生每星期都有让阿姨进行打扫;关于电脑和投影仪的借用,由于培训设备欠缺,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有单位需要借用培训设备,每次单位借用都有要求其单位领导签字的申请单,至今没有发生培训设备异常现象。

2.2培训资料收集情况:每次培训结束之后,都会及时催交各单位培训资料,7月-11月,共收集培训资料纸制版52份,见表:

培训资料收集时,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完全按照了资料提交要求进行的,这是提交资料的不足之处;同时,各单位提交资料时,没有要求其提供电子版,这是今后一定要进行改善的地方。

2.3关于特种作业台账的管理:自从8月份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台账出来之后,依据台账的信息,都及时通知了单位需要复审的人员进行复审,没有因为一人由于通知不及时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况发生。由于公司离职和入职的人员每天都处在变动之中,因此要求了各单位将部门台账每两个月将更新的信息发来汇总,等到2012年,即将由两个月提交一次新台账改为到一个月提交一次,以便更及时的掌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信息。

三、培训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年度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公司领导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计划执行,若不能执行,应该提前告知并用纸制材料说明原因,这方面不少单位没有这样做。在2012年,培训管理员将加大对年度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力,每月月初将通知有计划的单位进行计划的落实,如不能落实年度培训计划,将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以备查验。

第二,培训资料提交不完整的问题。至目前为止,不少单位提交的培训资料并未完全按照规定要求提交,这也于单位培训管理员换人速度比较快有关系。2012年,将加大力度对这方面的管理,按照年检的要求,一步一步教会单位培训管理员怎么装订合格的培训资料,提交怎么样合格的电子版培训资料。

第三,特种作业台账信息待进一步改善问题。首先是台账中没有显示单位特种作业岗位的定员,有了其岗位的定员,就更能了解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动态;然后是台账以后应该由各单位每两个月提交一次改为每一个月提交一次,然后每月都进行汇总,汇总时将体现三个月内复审的信息,另制表格,最后将汇总的台账信息每月提交领导一份以供参详。

篇(2)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实现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保险公司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企业价值管理活动的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职位。

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经核准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财务负责人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

(四)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投资或者精算等相关领域的合法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高级职称;

(五)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会计、精算、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六)对保险业的经营规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七)能够熟练使用中文进行工作;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并可以适当放宽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并且在金融机构担任5年以上管理职务的,可以豁免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或者有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

曾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论其申请核准任职资格时是否超过《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或者中国保监会其他规定中规定的禁入年限,均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一)董事会拟任命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二)拟任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三)《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拟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证明;

(六)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的,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没有进行离任审计的,由原任职单位作出未进行离任审计的说明,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由拟任财务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取得开业核准文件之后1个月以内,按照前款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对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审查任职申请材料;

(二)对拟任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考察谈话;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任职考察谈话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对保险业经营规律的认识,对拟任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认识;

(二)对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掌握情况;

(三)对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作成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财务负责人双方签字。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向拟任财务负责人原任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拟任财务负责人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拟再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应当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一)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

(二)受到责令予以撤换的行政处罚的;

(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其报酬事项,由保险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及时更换不能胜任的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二)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三)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四)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就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应当注意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在签署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文件之前,应当向保险公司负责精算、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征询意见。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负责人应当依据其职责,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或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总经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有权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一)经营活动或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

(二)严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

(三)保险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给保险公司经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规定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任命财务负责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情况特殊需要指定临时财务负责人的,临时任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保险公司任命临时财务负责人,应当在作出任职或者免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临时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更换:

(一)有本规定禁止担任财务负责人情形的;

(二)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行使财务负责人职责的。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财务负责人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一)没有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职责和权利的;

(二)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财务负责人难以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的;

(三)有证据证明财务负责人违背本规定中规定的职责,或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可能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的;

(四)保险公司在财务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提示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文件抄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提交对财务负责人免职或者撤职的原因说明。

第二十五条财务负责人应当持续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

篇(3)

一、证券经营机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所在公司董事会未解聘的,其原经中国人民银行确认的任职资格仍然有效,待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时一并审查。

二、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主管证券业务的负责人,以及证券总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管理比照《办法》执行。

三、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办法》进行审查,并进行日常监管。

各地证券监管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上一季度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及变更等情况。

四、《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由各地证券监管机构按照附件的内容、格式、尺寸自行印制。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指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负责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包括资格的审查与确认、任职期间的考核、资格暂停与撤销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各地证券监管办公室或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须具备以下条件,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取得两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6年或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

3、身体状况良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备的经济、金融、证券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1、因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或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3年的;

3、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超范围开办证券业务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执行期满不足5年的;

4、对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金融机构被接管、关闭或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离任不足5年的;

5、因帐外经营、制做假帐、隐瞒负债和资产、擅自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等行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罚的;

6、受过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禁入者;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报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第九条、未经中国证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定期考核等方式,对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或在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和资历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推荐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拟任人员所在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拟任人员的综合鉴定及推荐意见;

5、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1项任职资格申请表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一款第2项、第3项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证券经营机构提交的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可授权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谈话。

考察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

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对审查通过的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前款所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批复文件下发后6个月内未办理任职手续,该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须在取得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后一个月内办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属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抄送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

1、拟因私离境一个月以上;

2、直系家庭成员拟移居境外或已在境外居住两年以上;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而被调查、处理;

4、拟离开所在证券经营机构。

第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当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暂时中断履行职务时,需由董事会指派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履行职责,并报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或免职的,须在决定公布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评价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年检包括对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对举报或反映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进行调查,并可根据调查结果对其任职资格重新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拟离任时,所在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建立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1至2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且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有第七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3-5年的任职资格,并给予推荐其任职的机构通报批评;

2、有第七条第3项、第4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取消其5年内的任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3、有第七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对推荐其任职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证券经营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并责令其按本办法申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证券经营机构未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出具虚假鉴定或推荐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认定该法定代表人为市场禁入者。

第二十九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应报告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罚。

第三十条、证券经营机构不按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评价意见,中国证监会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上报。

第三十一条、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及时进行离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暂停部分业务资格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由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参照本办法审查、确认,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一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从事证券工作2年以上。

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条件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外,其学历和经历条件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证券工作3年或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证券工作5年或金融工作8年以上;其他学历人员,须从事证券工作10年或经济、金融工作20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之前实施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篇(4)

姓 名: ***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白云区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江门 身材: 161 cm 58 kg

婚姻状况: 已婚 年龄: 31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 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 类型: 普通 求职

应聘职位: 贸易跟单、质量管理/测试主管(QA/QC主管)、采购员:

工作年限: 11 职称: 高级

求职 类型: 全职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3500--50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 广州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贸易/ 进出口

担任职务: 服装跟单

工作描述: 开发新的产品和寻找合作工厂资源,从订单到生产跟单,进度跟进,工厂生产进度、控制产品质量、保质、保量、保期完成客人订单出货。

离职原因: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服装/纺织/皮革/鞋业

担任职务: 服装外单QC

工作描述: 根据客人要求,开发新的产品和寻找合作工厂资源,从订单到生产跟单,进度跟进,工厂生产进度、控制产品质量、保质、保量、保期完成客人订单出货。同时负责审批公司产前板,复板、面料、辅料、色卡等等,并通过跑市场协助国外客人收集各个服装销售点流行趋势,开拓了公司和客户之间新思路。

离职原因: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服务业

担任职务: 服装外单QC

工作描述: 根据公司和客人需要,到全国各地验货,独立跟踪、控制订单的生产过程,且正确的处理订单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负责大货质量控制,配合跟单和协调工厂解决突发性问题,并及时反映给客户,保证大货顺利出柜。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2-06 ~ 2003-10香港维捷实业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Hong Kong WeiJie Trading Limited)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服装/纺织/皮革/鞋业

担任职务: 服装外单QC

工作描述: 从订单到生产跟单,进度跟进,工厂生产进度、控制产品质量、保质、保量、保期完成客人订单出货。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起止年月:2000-07 ~ 2002-05印尼苏莱曼贸易有限公司驻广州办事处(India Jorindo Trading Limited)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所属行业:服务业

担任职务: 服装外单QC

工作描述: 独立跟踪、控制订单的生产过程,且正确的处理订单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负责大货质量控制,配合跟单和协调工厂解决突发性问题,并及时反映给客户,保证大货顺利出柜。

离职原因:

公司性质: 中外合资所属行业:服装/纺织/皮革/鞋业

担任职务: 板房QC兼设计助理

工作描述: 独立完成工艺制单、生产流程、资料检查和质量跟踪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批公司产前板,复板、面料、辅料、色卡等等,并通过跑市场协助设计师收集各个服装销售点流行趋势,开拓了公司和客户之间新思路。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 个人 简历 网

毕业院校: 广州市纺织学校

最高学历: 中专 毕业日期: 1999-06-01

所学专业一: 服装设计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1996-09 1999-06 广州市纺织学校 服装设计 毕业证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精通粤语、国语,懂一般简单服装 英语 ,能书写一般服装 英语 验货报告

国语水平: 精通 粤语水平: 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电脑:

精通EXCEL、WORDS,懂服装平面绘图CORWELDRAW1.0

精通仓库管理软件管家婆,懂服装绘画CAD设计软件。

语言:

精通粤语、国语,懂一般简单服装英语,能书写一般服装英语验货报告。

备注:保险中介勿扰!!!!

详细个人自传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 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 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 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 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 独立经营, 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 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 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 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外,原 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副总裁 则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长或总裁, 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公司根据情况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 第十条 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 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

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承担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 行; (五) 忠实, 勤勉, 尽职尽责, 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时向公司报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 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 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 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的意见,在任职公司 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 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 决权。 第十五条 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因工作需要也可 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 向社会招聘,但须先聘为公司职员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 表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提交年 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连 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程序给予更换。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归口管

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 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 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 度并报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 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 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 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 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 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 以及公司财务资金部对报送内容 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 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

报告,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 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股权代表应负责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报 送任职参股公司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或应公司 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裁,财 务总监和财务会计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 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 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 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 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 润,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三十条 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 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 保存年限 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 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 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 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 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控股子公司下达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管 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报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 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 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 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 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市场拓展部 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市场拓展部应对公司投资控股,参股的公 司,逐个建立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跟踪管理 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超过控股子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 ,在按审批程序提交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市场拓展部对合同内容进行会审,在合同签署后报送公司 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进行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交易行为,应经过 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 会(股东会)之前,应按审批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 若上述应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审议的交易事项, 其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须经公 司董事长审批; 若上述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 10%,不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须 若上述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净资产的 30%,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经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 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 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 交易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 ,经过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 东会) 。 第四十二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 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重大信息报告

第四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 信息,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 决议等重要文件, 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及时, 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十四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股权代表,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 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 序,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在每一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 裁报送该季度的任职参股公司情况报告, 内容包括任职参股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参股公司的 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 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内部 督, 审计工作。 第四十八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 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 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 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十条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 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 具体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 第五十二条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 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二) 专项检查是针对控股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 主要核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 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 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七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 理。 第五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的 并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备 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订各自的管理规定, 案。 第五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 等,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 备,归档。 第五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 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 审批程序审批后, 持印鉴使用审批表到行政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处 盖章。 第五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中

使用公司的商标及图形标记。 第五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 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 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 VI 系统参照公司 VI 手册规定(包 括名片,信纸,信封,LOGO,展版等)实施,费用自行负责。为 保持和统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 VI 手册规定规 划门面,招牌,接待区等。 第六十条 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产品宣传时如涉及公司名称 或介绍,应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审稿。 第六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开办时的工商注册工作由公司法律 事务部协助办理,之后的年审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办理,并 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 存档。 第六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审核的事务时,可请求 法律部协助审查。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 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选人员由公司负责 招聘,其他人员由控股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六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单立 社会保险账户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办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 案。 第六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职称评定由其人力资源部门办 理,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称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安排组织新员工入 职引导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背景,发展历程,业绩,组织架构, 公司的制度规范等。 第六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组织员工培训,控股子公司 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计划,年终提交培训实施总 结,如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应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六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及员工离职手续 由控股子公司办理和审批。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 , 总上月《新进人员统计表》《离职人员统计表》及《转正人员统 计表》 。 第七十条 控股子公司独立进行考勤,考勤规定应尽量与公 司保持一致。薪资政策应以公司的薪资政策为参考,结合当地同 行业水平制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须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 《人事系列报表》(表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 资源部统计相关数据。 第七十二条 为保证公司整体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 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实施。

第九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三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 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对 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四条 对年实现目标利润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实施以目标利润为综合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对 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七十五条 对年实现目标利润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 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 考评。 第七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 人员实施综合考评, 依据目标利润完成的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实 施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 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篇(6)

简历即对履历的简要陈述,又称履历表,英文简称CV,常用于个人求职、申请,但也可作为非求职者的经历简述。简历记载一个人的教育学历、专长以及就业经验,有时会补充个人特质、兴趣或期许。主要目的经常是求职者用以取得面试或访谈机会的工具,又由于它经常是第一份征才部门或学术机构挑选候选人的过滤依据,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名: 张先生 性

别: 男

婚姻状况: 已婚 民

族: 汉族

籍: 陕西-渭南 年

龄: 39

现所在地: 广东-东莞 身

高: 172cm

希望地区: 广东-东莞、广东-深圳

希望岗位: 工业/工厂类-品管经理/主管

经营/管理类-项目经理/主管

质量/安全管理类-供应商管理

教育经历

1995-04 ~ 1998-07 西北大学 行政管理 大专

培训经历

2008-09 ~ 2008-09 CTI华测检检顾问有限公司 Reach管理师培训 毕业证书

2006-08 ~ 2006-11 赛宝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ISO/TS16949内部审核员 毕业证书

2003-08 ~ 2003-11 健峰企业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 毕业证书

**公司 (2007-06 ~ 至今)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机械制造、机电设备、重工业

担任职位: 董事长助理 岗位类别: 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 1.负责客户验厂工作;

2.负责供应商之管理、考核工作;

3.对质量方针、目标、指标及质量体系维护;

4.参与企业各部门(生产各部、采购部、品管部等)相关运作管理工作;

5.全权负责ISO9001、ISO14001、TS16949、EICC体系管理工作,确保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及保持;

6.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各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需求;

7.提高各阶层人员满足客户需求的意识;

8.策划安排ISO部门各级人员的各项工作,确保内审、管理评审、目标检讨、客户审核、条三方审核等工作的开展;

9.相关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核准权限;

10.处理与各管理体系相关的外部工作;

11.策划及安排持续改善工作;

12.对重大改进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

13.完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部门职能建设,工作分析及岗位设计的相关工作;

14.参与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评鉴及月绩效考核结果的改善跟进;

15.全权负责培训工作的策划与安排;

16.对公司有害物质管理过程的执行及效果进行监督并向上级报告;

17.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公司 (2004-08 ~ 2007-06)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电子、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

担任职位: QE课长 岗位类别: 质量管理/测试经理/主管(QA/QC经理)

工作描述: 1.统筹管理QE课所属人员工作安排,重大异常之决策,项目管理.

2.督导QE完成新项目导入及已量产项目的品质事项并向品质经理及项目管理平台提报进度.

3.督导QE及时处理客诉,召集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客诉的改善方案,并将所发生的投诉对QC进行培训.

4.监控制程异常状况,督导QE分析并追踪责任单位及时改善.

5.配督QE制定采购件的SIP,签样板给供应商并提供支持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

6.配合采购/工程/生技开发新供应商并进行实地评监以及向品质经理及项目管理平台提报评监结果及建议.

7.向品质经理递交项目品质周报,月报.

8.依据年度品质目标严格执行各项作业要求.

9.依据年度总结向品质经理递交新年之品质计划及品质目标.

**公司 (2001-05 ~ 2004-08)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

担任职位: 项目品质工程师 岗位类别:

工作描述: 1.参与项目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及进度管理.

2.指导助工并参与APQP/PPAP/MSA/CP/FMEA.

3.成功主导在CMM(三次元)上运用SPC

real time监控系统。

4.下属IPQC/OQC共30人左右,2名助理工程师.

5.设计检验夹/治具,目的为减少CMM在三坐标量测中的效率低下问题。

6.主导客户稽核及查厂的相关事务.

7.被指定为厂内IS16949内审员并成功地使公司IS16949体系持续完善.

8.此项目是汽车门锁系列,主要向意大利Intier集团汽车门锁系统昆山分公司供货,每月定期两次出差昆山跟进处理客户的异常投诉处理.

9.完成月品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品质计划.

10.培训QC各项控制技巧.

离职原因: 个人原因

**公司 (1999-03 ~ 2001-05)

公司性质: 外资企业 行业类别: 计算机硬件

担任职位: 专案品质工程师 岗位类别: QA/品质工程师

工作描述: 1.负责新产品在开发前期,试产阶段及量产过程的质量标准的研究,制定及更新.

2.向QE课长负责并报备异常分析之处理及改善效果的确认.

3.客户投诉分析处理及跟进制程持续改善.

4.参与新供应商之评监,并辅导供应商持续改善以满足采购物料的质量要求.

5.向QE课长提交项目产品的月品质报告,年度总结及新年度品质计划.

6.2年内主导2个客户(Gateway/HP)的3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并熟练运用APQP/PPAP/MSA/SPC/FMEA五大工具.

7.在本职位2年多时间里,熟悉了铁材/铝材/不锈钢及工业塑胶类材料之生产工艺及质量管控要求.

8.熟悉ISO9001的操作流程,并能独立全面负责公司ISO9001品质体系工作.

项目经验

REACHT MANAGEMENT (2007-06 ~ 至今)

担任职位: QUALITY MANAGER

项目描述: REACH MANAGEMENT

责任描述: 对公司所有物料的环保状况用系统的方法进行管制;

外购物料进厂前需满足的环保标准;

制造过程的环保识别与控制;

不合格物料的处理与标识;

客户要求评估及厂内应对方案的制定;

品质部全盘工作统畴并向制造董事报告工作成效;

管理70多名QC,分别拥有对IQC、IPQC、FQC、OQA各部门的工作裁决权;

跨部门沟通遇阻时的主要协调者;

Mircosoft,Cococola,GE,IBM,DELL (2004-08 ~ 2007-06)

担任职位: QUALITY ENGINEER SUPERVISOR

项目描述: 电脑周边产品,可口可乐冷冻设备

责任描述: 对客户产品质量负全责;

新产品试模跟进、样品审核、FAI检查、Control Plan编制、SIP制定等工作之监控;

供应商来料质量异常主导跟进解决;

月品质大会的主导召开及跟进事项确认;

拥有IQC、IPQC、FQC、OQC过程质量异常裁决权;

客诉处理主导跟进及回复8D报告;

AUTOMOTIVE PARTS (2001-05 ~ 2004-08)

担任职位: 项目品质主管

项目描述: AUDI A8汽车门锁总成系统

责任描述: 对该系列门锁总成部品质量负责;

管理共50多名下属;

监控IPQC、OQC过程的产品质量;

对客诉产品安排维修返工等相关工作;

制做IPQC、IQC过程检验SIP,控制计划编制及更新;

所属人员的质量相关知识培训;

过程KPI监控及分析改善;

月质量会议主持并向品质经理汇报月品质成绩;

DELL,IBM,GATEWAY,FUJITSU (1999-03 ~ 2001-05)

担任职位: 专案品质工程师

项目描述: 电脑整机代工

责任描述: 负责客户的电脑机箱的质量,包括五金件、塑胶件、外购件的质量标准制定及控制。外购件的样板批准,来料异常处理;自制五金件及塑胶件在IQC/IPQC/FQC/OQA/组装过程的SIP制定及异常处理,Control Plan编制,客诉处理,月品质报告汇编等。

技能专长

专业职称:

计算机水平: 高级

计算机详细技能: 熟练操作Office,Powerpoint,autoCAD等软件并能迅速制作各项统计图表。

技能专长: 1.10年以上品质工程管理经验。

2.具有丰富的团队组建,项目管理与协调经验。

3.对IQC/IPQC/FQC/QA各工序之流程及控制技巧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4.熟五金冲压/注射成型/喷(烤)漆/移(丝)印/烫金及装配之过程控制技巧。

5.熟悉电脑/手机/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等周边产品的质量控制技巧。

6.丰富的客户投诉分析及处理经验并能及时完成8D报告。

7.能够根据现场需求,对人力及资源进行整合,以达到缩减成本的目的。

8.9年内成功地管理6个项目并与5个不同的客户合作,在样品(机)试作期间能够全程跟踪陪同客人对质量问题进行改良,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递交PPAP。

9.熟TS16949/ISO9001/ISO14001/REACH法规及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取得FMEA证书,ISO9000及IS***内审员资格证书,能独立对工厂之不合理之流程进行改进,使流程更明了,更有效,更简捷。

10.熟练操作Office,Powerpoint,autoCAD等软件并能迅速制作各项统计图表。

11.英语读写流利,普通话流利,粤语流利。

语言能力

普通话: 流利 粤语: 流利

英语水平: 读写流利 口语一般

英语: 良好

求职意向

发展方向: 质量经理

体系经理

REACH管理

EICC管理

其他要求:

自身情况

自我评价: 1.本人在技术上力求精进,且时常跟进新的技术动态,消化与吸收并应用于本职工作中.

2.在工作管理与改善方面,精通IE手法及品管分析工具,以事实与数据作为制程与管理改善的客观决策依据。

寻找问题真因,彻底改善.

3.在管理上以公平、公正、合理、客观、务实、简捷、高效为工作原则,时常谨记以低成本投入、高效益产出为工作改善目标.

4.熟悉TS16949/ISO9001/ISO14001/REACH法规及RoHS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和运作,有丰富地系统导入与维持运作的管理经验.

篇(7)

简历中的工作经验范文(一)

**公司

起止年月:2007-04 ~ 2012-02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

所属行业: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化妆品)

担任职位: 主办会计(成本/总帐费用/税务/预算分析)

工作描述: 工作概述:

5年财务工作经验,熟悉全盘账务流程,掌握成本、费用、销售与税务工作。为企业的生产、市场销售策略的实施提供数据分析支持。

日常职责:

1、制造成本的预测、核算、分析、管控,制定与标准成本;

2、日常费用的预算、审核、分析、管控;

3、销货对账、纳税申报及上缴工作,并维护银行、财税机关等外围关系;

4、编制公司的结账报表及管理报表;

5、审核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

6、负责外汇年检审计工作;

7、组织部门间沟通协调,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定期回顾总结,形成比较分析报告,寻找预算差异并拟制改善计划,实施跟进措施。

8、协调沟通,保证各项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离职原因:

简历中的工作经验范文(二)

*公司

起止年月:2006-05 ~ 2012-03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建筑与工程

担任职位: 商务部经理/技术负责

工作描述: 期间任职过商务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工程类别主要是土建,市政和安装。制定并参与项目所有合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采购)的询价和洽谈,审核工程原预算,材料采购计划;熟练操作广联达软件,计量精确;技术方案的制定和评审等。完成项目有花都御水山庄,萝岗万科新里程,海南高知园项目。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3-07 ~ 2006-05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

担任职位: 施工员/预算员

工作描述: 主要从事资料和施工,兼做工程量计算,材料进场登记等。因为管理人员少,所以分担的工作就比较杂一点,主要项目有锦绣生态园、华南碧桂园。

离职原因:

简历中的工作经验范文(三)

**公司

起止年月:2007-05 ~ 2010-12

公司性质: 股份制企业

所属行业:保险

担任职位: 经理助理

工作描述: 协助部门经理进行部门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如考勤、招聘、入职等),跟进并处理客户销售业务,维护客户关系。

离职原因: 转换环境

**公司

起止年月:2006-07 ~ 2007-04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物流

担任职位: 会计文员

工作描述: 协助财务经理进行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预算、付款、合同等),处理客户如帐单方面之查询,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监察帐户表现及以电话跟进逾期帐户。协助行政经理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及行政事务的开展,具备良好的社交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书处理能力及办公室行政事务处理能力,兼任部分秘书工作。

离职原因:

**公司

起止年月:2006-03 ~ 2006-06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汽车及零配件

担任职位: 行政专员/助理

工作描述: 以较强的交际能力及客户意识,积极、有效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配合拓展部经理工作,协助部门内部同事开展销售工作,处理相关文书工作及跟进客户工作;客户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客户与售点分析。

离职原因: 准备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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