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6:01:3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作落后表态发言稿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表彰优秀学生教师发言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可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全体师生齐聚在这里,参加优秀学生表彰大会,作为教师代表,能和同学们一起鉴证这人生旅途中让我们激动的时刻,我感到十分荣幸,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教师向每位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同学表示亲切的问候!更向每位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表示热烈的祝贺。
回首刚刚过去的一学年,我校学生都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受表彰的同学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父母表达了他们的孝心,向老师表示了他们的尊敬,向同学表明了他们的努力,这就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今天,在这里表彰优秀学生,即是对他们成绩的肯定和鼓励,同
时,也是为了激励其他学生向他们学习,希望获奖学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进步和成绩,也希望其他同学以他们为榜样,见贤思齐,积极上进。
希腊有句名言:“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说,在大度的向受到表彰的同学表示祝贺的同时,我们更多的是要从别人的成功中对照和反思自己的差距。看一看我们的学习态度是否端正,学习的目标是否明确,学习的方法是否得当,学习的效率是否高效,学习时间是否充足。当别人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就要向榜样看齐。当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差距,我们就要奋力追赶。
有一些同学,成绩暂时不理想,但我们决不要气馁。我们要及时调整,发奋努力,一样会有好收获。俗语说得好“天道酬勤”,同学们,一时的落后,不代表永远落后;但落后了不努力追赶,就会永远落后。我们期待成绩暂不理想的同学能“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学习的这个百花园里,怎能少了你的身影,你的参与?老师希望,下一次的表彰会上能够看到你们每个人灿烂的笑脸。 同学们,拼搏的人生才有进步,才有意义,将来才值得回味。 我坚信:你们的青春会因你们的不懈努力而更加绚丽,老师和家长会因你们的身心健康成长而感到欣慰;学校会因你们所取得的成绩而感到自豪。
同学们, 站在这样的春天,我代表所有高二教师表态,我们将做到,精心备好每一节课,精心上好每一节课,按时足时上好每一个自习,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潜心研究高考动向,做大家学习上的朋友与生活上的父母。让我们全体师生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共同拼搏,共同进步,共同创造本年级辉煌灿烂的明天!
最后祝所有的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所有的同学在下次的考试中旗开得胜,金榜题名!谢谢大家。
表彰优秀学生教师发言稿2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学校召开期中表彰大会,我能在这里发言,感到非常荣幸。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教师向在本次期中考试中获得表彰的同学表示热烈的祝贺!我们还应当把掌声送给那些没有获得表彰,但在开学以来尽心尽力、刻苦学习,成绩一直有所进步的学生。
同学们,经过这半学期的学习,你们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使人感到兴奋的是,在你们中间出现出了一大批学习刻苦、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他们在课堂上、班级中、校园里播撒下了辛劳的汗水和聪明才干,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也赢得了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和赞誉。更为重要的是,他们通过本身的勤奋和努力向我们证明了一个真理:一个人要想取得非凡的成绩必须依托坚贞不屈的品格和百折不挠的顽强意志。冠军究竟只有一个,受表彰的总是少数人,对大多数同学来讲,我们在向受表彰的同学表示祝贺时,更多的是要从他们的成功中对照和反思自己的差距,看一看我们的学习态度是否是端正、学习目标是否是明确、学习方法是否是得当、学习的效力是否是高效、学习的时间是否充足。他人为我们建立了榜样,我们就要向榜样看齐;我们已意想到了差距,就要奋力追逐,老师们希望下一次表彰会上能够看到你们灿烂的笑脸。
在王校长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教师积极努力为给在坐的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我们学校最近的建设大家都看在眼里,崭新的教室,温馨的宿舍为学生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我校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老师可以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更优秀的教学资源进行教学。我校还新建了功能齐全的录播室,学生可以体验更先进的教学模式。这样学生学习起来就不那么枯燥抽象了,也乐于学习了。今天我想跟大家说几句心里话。我想对各位学校领导说:是你们用放大镜放大教师优点,肯定教师付出,当我们取得那么一点成绩的时候,慷慨地送上你们的表扬和鼓励。我想对我的同事们、搭档们说:是你们的敬业爱业,你们对学生的悉心教导、你们对工作的无私付出,无时无刻不在鼓励着我,鼓舞着我,鞭策着我,帮助着我。作为西丁中心小学的一位教师,我是荣幸的。期中考试已结束,一次考试实在不代表将来。我希望通过本次期中表彰大会,激起同学们争先创优意识,掀起学习。也希望本次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更进一步,在期末考试中再创新高。我们也希望其他同学,以受表彰的同学为榜样,顽强拼搏,奋起直追,刻苦努力,争创一流。
谢谢大家!
表彰优秀学生教师发言稿3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很荣幸能作为教师代表在这个春暖花开(春光明媚)的季节里和大家一起分享你们这次月考中成功的喜悦与进步的兴奋!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教师向那些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同学点个赞!向在第一次月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以及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同学表示热烈的祝贺!你们是好样的!你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父母表达了你们的孝心,向老师表示了你们的尊敬,向同学们证明了你们的努力,你们理应是我们全体学生学习的榜样。
“阳光财政”应有明确的目标
《新理财》:您之前的那篇“阳光财政,我盼得头发已白了”的发言稿非常有力度。但是财政信息公开一直还没有被提到日程上来,您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蒋洪:首先是跟利益有关,一旦公布,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比如,在我的调查当中发现,去年排在前列的那些省份,今年的平均分都有所下降,而去年落后的省份,今年又有些进步,这说明了地方政府在观望,观望其它省份的公开力度。因为信息公开化关系到他们自身的财政情况,比如像“三公”消费,或者一些不正当的消费,一旦公开,难免遭到舆论的谴责,地方政府是要负责任的。第二是跟官员手中的权力有关。因为透明就意味着要受公众监督,当出现意见分歧的时候,众说纷纭,这会使领导执行自己的意志受到牵制。另外还有一些阻力来自于现行的制度,这些制度对“透明化”的进程产生了制约,例如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应该公开,什么属于保密范畴,一旦触犯法律,地方政府无法承担后果。
《新理财》:您怎么看广州去年10月做出的114个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破冰之举?
蒋洪:我看过广州预算的网站,也去过焦作调查,我觉得这是在“阳光财政”上跨出的一大步,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我们为什么主张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能够从中发现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督,能够把不适当的花销从中识别出来,在事前能够提出质疑,在事中能够进行制止,在事后能够追究责任。但是广州的预算公开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比如说,网民质疑“三公”消费在什么地方?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新理财》:总书记在今年1月8日提出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方针,这次人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也指出了“财政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及时性和透明度逐步提高”,这是不是意味着财政信息公开是下一步政府工作的趋势呢?
蒋洪:首先应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积极地举动,但是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时间进程必须明确,在多长时间内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现在说的“逐步”提高,“逐步”究竟怎么定义?比如说我在《2009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里提到了,去年中国财政透明度为21.71(满分为100),今年的评分是21.87,增长了0.16,很“准确”地体现了“逐步”这个词,但是按照这样的进度,我们什么时候能达到及格?国务院最近有了一个表态,在两到三年之内把中央的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我认为这个时间节点是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甚至是可以赞赏的。但它应该成为各级政府统一的时间进程。第二个问题是在透明的程度上,应该给出明确的目标。规定应该公开的具体内容,否则就算是公开了,也是一个笼统的数字,别说老百姓看不懂,我也不知该从何说起。
立法亟待跟进
《新理财》:您今年的提案和去年提出的“阳光财政”有什么区别呢?
蒋洪:今年的提案是建立在“阳光财政”的基础上的,因为去年广州预算公开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所以今年我提出的是财政信息公开应该细化,国有资产应当透明。我的意见是应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所有的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都应该在公布之列。其次要明确公开的细节,要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看得具体,看出问题。三是公开的方式上,尽可能的利用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最后公开的时间要有界定,明确在多长时间内需要公开。
《新理财》:您刚才谈到了《保密法》阻碍了“阳光财政”的推行,您今年的提案里也提出了关于《保密法》修订的意见。
蒋洪:《保密法》不修订,“阳光财政”不可能顺利进行。因为《保密法》没有明确说明,只是笼统地强调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关的秘密事项属于保密范畴,但这个帽子太大了。虽然在根据《保密法》制定的相关文件里明确说了“各级政府预算在公布之前属于保密范畴”,这句话相当蹊跷,公布之前属于秘密,那么是不是公布之后就不是秘密了?现在对公布的时间,公布的内容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应对保密的范围加以法律的界定,如何界定?我认为应当对非保密范畴内的信息首先加以法律界定,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面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政府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应当首先加以法律界定。“阳光财政”下一步如何向前迈进,我认为要先从立法方面加强国家的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