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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意见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6 16:00:4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政审意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政审意见

篇(1)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为适应WTO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切实转变审批观念,营造有竞争力的服务环境。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审批的随意性,做到审批程序严、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附后)中确定的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按照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几个问题》)(文件附后)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

(一)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如加强管理、监、指导、负责、检查等,下同)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而国务院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2、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按法定程序建议市人大予以中止执行或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属于地方性事务的行政审批除外)。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某一事项只是作出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而本市地方政府规章自行设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予以取消。

4、市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仅仅根据领导讲话、批示、指示等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确实需要审批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规章在法定权限内设定。

5、超载《几个问题》第二(二)部分所列行政审批适用的14个事项范围设定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属于《几个问题》第二(二)部分所列行政审批适用的14个事项范围设定的审批事项,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或者除审批之外的其他监管措施解决的,应当予以取消。

6、设立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性审批外,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业或者设立登记前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7、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规定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的项目外,对企业的投资等经营活动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取消。

8、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政府决定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拍卖、公开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相应的行政审批应当予以取消。

9、法律、法规已经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三定”规定也要进行相应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已经取消、下放或划出的行政审批事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应当取消、下放或划出。

10、两个以上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交叉或者重复的,应当合并成一项,由职能最直接的部门审批,该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

11、依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市、区(含各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凡是能够或已经由区级政府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市政府不再审批。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认为确实不适应本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及时向上级提出停止实行的建议。

(二)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

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减少环节,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

1、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和时限,以及要求申报的有关材料,都要非常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对外公布,实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对技术性和专业性比较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审批技术规范。

2、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市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公。但是,对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等有关事宜的行政审批,应当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公。

3、对在办理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时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可通过加快政府各部门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探索网上审批的新模式。

4、部门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应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由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已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的,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5、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约束行政审批权力。

1、注重后续监管和日常管理,正确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监管制度、措施,积极履行对许可证对象的监管职责,对许可对象是否在行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内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规定制定严格的、可操作的行业监管措施,尤其是对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另一方面,对需要完善的办事程序应予完善,以免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2、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违法审批、审批严重失误等情况,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3、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行政审批责任监督检查制度。行政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领导和审批人员,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批责任检查。要把行政审批列入绩效考证和行风评议的内容,对违法违规审批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4、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保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权。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提出异议的,该行政审批机关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相对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审批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相对人对行政审批机关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应方式及时回复举报人。

三、进一步探索制度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企业设立、年检、资质资格认定、公共资源配置类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

1、改革前置审批,方便企业登记,加强事后管理。凡是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律取消或降为核准;实行“先照后证”办法,将一些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对仍需前置审批的事项,由串联审批改为工商牵头受理的各部门并联审批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试行直接登记方式,归并审批环节,由工商部门一口受理转有关部门内部会审,再由工商部门办结。

2、改革年检形式,实行联合年检。全面清理年检项目,凡是形式上是年检,实际上是以收费为目的的项目一律取消。确实需要年检的实行一门式联合年检;统一办理、一次性收费,收费必须合理。

3、改革资质资格认定审批。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涉及易燃易爆、食品加工、化学危险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法人资格认证,继续由政府依法严格审批;对一些特种行业及司法、金融等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考评和认定,向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转移。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运作规则。

4、改革公共资源配置类审批。可以市场化的,通过中介或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推向市场。

5、全面清理行政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消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开听证会予以论证,并报市政府核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6、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推进公务信息网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启动网上审批。努力做到能在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尽可能在网上办结。加强网上监管的力度,实现行政效能监察的网络化。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区两级政府同时进行,年底以前基本完成。

(一)方法

1、加强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审改工作和上下联系。

2、统一布置。召开全市审改工作会议统一布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审改工作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对照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将现有我市各部门、各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

3、自查自审。各部门、各区政府和管委会要严格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彻底清理并依法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该减必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环节,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

4、论证听证、核查审定。市、区两级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自查自报的材料逐项审查,反复研究,加强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核查审定初步方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初步处理意见,还要在网站、报纸上登载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

5、建章立制,实施审批责任制。积极推进审批方式的改革,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根据WTO透明度原则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变服务形象。健全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各项审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步骤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篇(2)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兰委办[20*]38号)和《关于行政审批科授权、交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1、职能归并。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负责承办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

3、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4、宣传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6、定期向局里汇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机构设置

合理调整审批职能配置,确保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分管领导:施廷涌局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吴胜忠,办事员:管晓玲、徐力。

四、职责职能

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审核。

五、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局纪检组牵头,承担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因人为原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行政审批延时或失误的。

2、较大或重大项目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3、在行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的。

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向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发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补充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篇(3)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两集中、两到位”是县委、县政府着力构造我县良好的投资环境,努力实施“135”战略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特成立*县农业局“两集中、两到位”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李伟祥工委主任、行政审批股长

成员:*监察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科教股长

*县植保站站长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行政审批股干部

2009年,农业窗口将本着“以民为本、热情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想办事人之所想,急办事人之所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严格依法行政,以服务社会为已任,以创造优质、高效的发展软环境为契机,以群众满意标准,顺利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恪守“坚持标准、快速审批、热心为民”的服务宗旨,将采取一系列的便民措施,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力争办事群众满意率*百分之百,无一差错地办理每一个来件。

二、规范清理,确保入驻

根据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2009年,我局将《植物检疫登记》、《农作物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十项公共服务全部入驻政务中心。

三、精简程序,提速增效

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通过对入驻项目的逐项审核,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增加即办件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政务服务工作贴近群众。

四、加大投入,确保经费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两满足”,即政务中心要求投入的给予满足,办事窗口要求投入的给予满足。

篇(4)

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各部门在对照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下列项目原则上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取消或调整的项目

1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类项目;

2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后应取消或调整的项目及国务院部门、省、市政府已取消或调整的项目;

3一个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项目(按照相同或相近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

二)合并的项目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阶段:各部门对各自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分析设立背景、管理目标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拟保留、取消或调整意见,填写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意见表;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县监察局)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

二)论证审核阶段:县审改办组织监察局、法制局、物价局、编办、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各部门提出的拟保留、取消或调整意见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议公布阶段:县审改办就拟保留、取消或调整项目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县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篇(5)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减少、规范审批事项

(一)根据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凡是上级部门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结合我区实际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审批事项。市级部门将本着权责一致、促进发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和科学地承接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办理。

(四)规范和统一实施的审批事项。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审批事项。要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类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总量原则上减少30%以上。对需要申请人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除事项外,对依法设定的申请材料都要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范围擅自增加索要申请材料。(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一)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在巩固我区*年审批服务大提速成效的基础上,各审批部门要通过优化、简化程序,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再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执行限期办理制度,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防止规避行政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总体上再提速20%。(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拓展网上审批办理。对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理比例。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审管办牵头,科信委、财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实好市里下放的审批权限

市发改委将进一步扩大区县相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总投资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对区域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总投资1亿元扩大到7亿元。内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5万平方米扩大到20万平方米。以市发改部门下放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所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证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各审批部门要承接好并规范用好市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权限。(发改委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归并部门内部审批职能。各审批部门要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一个审批科室并将该科室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强化集中审批服务。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许可中心的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强化落实在许可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做到进许可中心全部可以审批。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发生量小的,由许可中心实行制,统一接件,内部运转,限时办结。(政府办、编制办、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企业设立类及一些正在筹建施工的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以实现整体提速。(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三)提高全程服务质量。以企业设立联审平台为依托,继续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等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工作。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外迁企业挽留工作。(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试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试建行政服务中心并接通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审管办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坚持上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追着项目审批,围着企业服务。对企业在审批方面遇到的疑难问题,决不能“推、拖、绕、等”。要坚持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批审批难题,真正让企业满意,让群众满意。(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六、创新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

(一)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按照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在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进审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审程序,在许可中心规范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4月8日起逐步进审程序办理。(审管办、发改委、监察局牵头组织,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二)明确项目办结时限。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控制在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限定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各阶段牵头部门都要超前服务,及时进件,努力达到无缝对接。(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工业技改类项目核准、备案阶段由区经委会同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规划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落实,开工许可阶段由建管委牵头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全过程勤政廉政监督。(审管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经委、建管委、规划分局、房管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支队落实)

(四)建立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进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由发改委、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指派得力干部(两人一组),兼职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服务,并与许可中心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机制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落实)

(五)扩展联合审批服务范固。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审管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落实)

七、建立落实便民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时开门服务制度。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在许可中心设立“24小时开门服务接待处”,指派专人现场值守接待来访人员,随时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二)建立解难题登记记录和月报制。各审批部门对企业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以及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的情况,要全面及时做好记录。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以简报等形式进行报道、宣传和推广。(审管办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八、创新审批质量监督检查机制

(一)确保审批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项目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防止“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防止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各类行政审批都要依法依规,确保审批质量,禁止不具有审批职能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从事审批工作。(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落实)

篇(6)

一、精心筹备,周密部署

(一)科学设计指标,强化推进力度。参照省市的调查表格,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设计县级审批事项调查表格。我们设计了《行政许可事项调查摸底表》、《非行政许可事项调查摸底表》等5张表格、共32项指标。在设计上突出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实用性”,将“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作为重点指标,既保证了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又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在精心筹备的基础上,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强调编制目录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全县56个行政审批主体的行政许可科科长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审批分类、指标说明和填写方法。首先,明确行政审批的概念,把握行政审批的特点,将行政审批事项从其他行政权力类型中区分出来。其次,重点讲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区分方法。

二、部门自查,全面摸底

(一)认真对照梳理,全面调查摸底。一方面,指导部门召集各科室业务骨干,召开会议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集中研究,列出工作事项和权力清单,从中找出行政审批事项,然后将行政审批事项划分为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种对工作全面梳理的方法防止遗漏行政审批事项。另一方面,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对每项审批事项都找到设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找出设定依据及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是否收费及标准等内容,逐项填写表格,确保全面真实地填写调查表格。

(二)承接下放事项,纳入审批目录。县审改办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共列出34项上级取消的与县级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31项下放市、县共同承担的事项,18项直接下放县级承担的事项,涉及全县26个部门。将梳理的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要求上级取消的事项,县级对应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市、县共同承接的事项,与市级部门做好对接,明确市县职责权限和审批环节,将县级承担的职责切实落实到位;直接下放县级承担的事项,明确具体的审批标准和条件,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纳入审批事项目录,保证审批目录的完整性。

三、严格审核,指导修改

(一)统一审核标准,严格审核程序。为规范审核,首先,建立了统一的审核标准和尺度,明确了每项指标的审核要求。其次,规范审核流程,从整体上建立了“三审三议”流程,即:审改办审核、公众审议和政府审批。

(二)指导部门修改,保证调查质量。对于审批事项较多、较为复杂的部门,审改办到部门进行现场指导。经过指导和多次审核后,部门正式上报调查表格。

四、网上公示,社会调查

(一)开展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挂在网上,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根据意见对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二)明确重点对象,主动征求意见。对于与公民、企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县审改办深入企业、社会,主动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全面了解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和意见,完善审批目录。

五、政府审批,公布实施

(一)分析研究目录,提出处理意见。结合审核和征求意见环节的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分析,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县级与上级取消的相对应的审批事项,县级原则上一律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部门说明理由,由县政府审批;对于由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对于由县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提请政府审批,公布实施目录。撰写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工作报告,连同审批目录、调整意见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经政府批准后,在政府网站正式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行政服务中心制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展板,向社会公示审批目录,明确行政审批的范围及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标准、流程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篇(7)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把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与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通知》和《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粤府〔*〕93号)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尤其是行政审批项目仍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应根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自觉地加大清理的力度,尚未开展此项改革的县(市、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与改革工作。

二、认真做好转移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机关之间相互转移行政审批项目,以及转移给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的事项的移交和接收工作,防止管理脱节;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可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满即进行移交,防止出现拖延现象。对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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