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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
农村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城镇地域集中和农村地域转化为城镇地域的过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关键在于搞好小城镇建设,而搞好小城镇建设又势必无法回避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果我们对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就会与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背离,进而直接影响到当地城市化、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选择一条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实现城镇经济、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之路,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宜居城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和自然之间应该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村城镇化既可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加重城镇水、电、燃气等资源消耗的负担,增加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自然伴随着人口增长。但如果城镇的人口增长过快,一旦其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排泄量超出了城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就会带来城镇环境污染。
2.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界多种多样的物种是大自然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基础,而我国则是物种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加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进而制约了城镇经济、社会以及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表现得很突出。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产物。在农村城镇化建设初期,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把握还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有的甚至放弃已经形成的原有集镇,重新征地建设新城镇。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农村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变得更为突出。
4.地面沉降。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以及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了地面沉降。地面沉降的程度越大,其沉降区的分布范围也就越大。地面沉降不但可造成地面标高的损失,以及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而且还可造成房屋破坏、地下管线扭断破裂,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5.土壤污染。由于城镇土壤分布多呈现零星分布状态,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的生态系统较为封闭,物质循环与转化过程较为单调和缓慢,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降解功效,以及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城镇频繁的人为活动所产生的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因为有机废物是可以分解的,而无机废物如不加以处理就会永远侵占我们的土地资源。
6.乡镇工业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城镇环境污染也正在从点到面、从局部向整体蔓延。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这是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有密切关联的。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当这些污染物排放超过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产生环境问题。
7.生态环境恶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的生态环境。由于城镇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使得城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难以跟上城镇发展的需要。到现在,一些城镇尚无系统排污管渠和集中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是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其生活垃圾还主要采用的是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而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和随意堆放的固体垃圾,极易对城镇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环境恶化的成因
1.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目前大部分城镇都坚持“城镇要建设,规划要先行”的方针。但也有些城镇的建设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指导,盲目追求“高、大、新、全”,从而导致城镇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城镇布局有些零乱、土地配置有些失当、功能分区不太明显,不仅给城镇的管理带来不便,而且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大了城镇环境的治理难度。城镇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恶化。
2.缺乏环保意识。城镇环境保护是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但一些城镇人民政府却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指标的导向,未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应有的地位来加以重视。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未从根本上改变。重开发建设,轻环境保护;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盖厂兴镇不治污,毁林建房不绿化的现象在一些城镇依然存在。更有些人误以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随意利用之物。
3.自然资源的过量利用。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成效。在人类将自然资源加工成产品、又将生产排泄物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去的循环往复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那么生产排泄物将会积聚过多,就可能会造成污染。反之,如果能够循环、综合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转化率,那么,其生产排泄物就必然会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从而也就相应地会减少。
4.环境监控能力薄弱。一是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手段、操作性不强,排污收费和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偏低,在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无法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外无法有效行使统一监管职能,对内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局面。三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也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控的正常进行和环境执法效能的提高。
5.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与城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小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于小城镇建设。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不相适应,跟不上城镇环境保护的需要。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不强,清洁能源的使用率不高,使一些常规技术很容易解决的诸如烟尘、污水、垃圾等污染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6.城镇的经济与生态环境发展不协调。一些城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经济效益往往见效快,而且效果比较明显;而生态环境效益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累积性。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容易被人们所重视,因为它与人们的自身权益直接相关联。但如果只是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往往就会适得其反。
7.城镇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环境保护人员投入方面,目前城镇环境管理人员的编制还偏少,特别是在环境监督第一线的基层环保力量更显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城镇环境管理的需要。而且,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又多半是从其他管理部门和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在环境保护财力投入方面,政府、企业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也显不足。可以说,环境基础设施不健全,直接制约和影响了城镇生态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叶堂林:小城镇建设的规划与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6
[2]包景岭骆中钊李小宁等:小城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5
[3]王祥荣吴人坚张浩王寿兵等:中国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报告[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物产丰盈,但是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资源的数量非常少,再加之,南北跨度大,水源分布不均匀,人们节约用水的观念淡薄,用水行为不规范的等众多问题相互作用,使得我国地下水源的开发现状如容乐观。从近些年来,我国地下水的开采情况来看,其受到一些不合理开采行为的制约,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水质变差,地面下沉的问题,频繁出现,除此之外,地下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水源的污染,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威胁,导致用水紧张。面对如此严峻的现状,找到一个合理开采和适用的地下水资源的方法,提高水资源年利用率,缓解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二、地下水开发利用中引起环境地质问题分析
1地下水位下降的环境地质问题如果抽取地下水的速度高于补给的速度,那么非承压含水层中就会出现地下水漏斗的情况,如果在某个地域内出现多个这样的地下水漏斗,那么其叠加效果就会导致下水位的再次下降,从而造成水资源失衡,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都会造成影响。
2地面沉降的环境地质问题地面沉降问题在很多资源开采过程中都会出现,那么导致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人们的不合理开采行为,地下水的不合理开发,会导致其地表土体结构的紧缩,从而导致地表高低程度发生差异,最终出现沉降问题。地面沉降这种问题具有一定的发生过程,它不是突然的地质问题,是由于地下水位长期得不到适当的补给,导致土层结构失去支撑,而产生的地质问题,这种问题的影响大而深远,治理以及控制的难度都很大。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有地面开裂、建筑物倒塌以及地面运输线路中断,地下管线破损,供水系统故障等等。这些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都会带来非常巨大的影响。地面沉降问题多带来的影响太过严重,甚至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所广泛关注的灾害之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下水的开采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所带来的地面沉降问题也日渐严重,据不完全同时,我国已经有四十多个城市向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问题,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严重,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了巨大威胁。
3地下水污染的环境地质问题地下水的不合理开采还带来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水资源的污染,开采方式的不科学,不会引发不同水质含水层之间出现串层,进而造成更深层的水污染。除此之外,过渡开采地下水还会改变水原本的动力条件,承压水层上方的浅水层也会出现逐渐下渗补给承压水,造成深层压水被污染。
4海水入侵的环境地质问题海水入侵即是陆地地下淡水水位降低使得海水直接入侵淡水层系统,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过度开采地下水的滨海城市,海水入侵内陆,使得内陆水质恶化。
三、解决地下水开采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对策
1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开采布局在空间上结合地下水资源的分布特征,在当前水资源实际情况下,科学合理布局水源井的地域分布,防止有些地区过度开采,以调节和控制地下水位和降落漏洞的心态,逐渐使得地下水补给与开采保持平衡状态。在时间上,运用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度系统,按照需水量、需水量和来水量,采取科学的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使得地下水资源量达到合理状态。
2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提高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网点对不同层位地下水动态的控制;修整淤塞,增设控制性、专业监测布点;更新监测设施,提高监测准确度;组织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研讨会,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使得地下水开发利用始终处于最佳状态,进而保证地下水资源可持续的开采并获取最优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另外需要高度重视对地面沉降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总结工作,便于使用针对性对策防止地面沉降的出现和恶化。
3综合防治,保护地下水资源彻底清查污染源头,并切断污染源,是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一些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被排进了河流中,这样一来,必然会造成水污染的加剧。从这些状况来看,加大力度打击城市以及县镇工业企业污水不合理处理行为,提高污水排放指标,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做的重要工作,然后,就是对污染尚浅的水层采取封隔的措施,使其污染源头被阻断,从而减少深层水源被污染的几率。
4建设更多的地下水库,增加地下水的贮备能力,针对一些山丘以及坡度大的河谷平原,制定完善的水库修建计划,由它们同样具有坡度达的特点,因此排泄能力先对较大,蓄水的能力差,如果是在旱期,过渡利用地下水,就会使得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漏斗区的出现速度快而多,所以说,提高地下水资源利用率的前提就是,加大水层蓄水能力,选取储水能力较好的地区,在地下水排污处建设地下防渗墙,从而形成地下水库。
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是囊括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作用的内、外部因素的统称。环境是影响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素,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必须在相对的环境下进行。因此企业的融资、集资、投资、收益分配等活动都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此外企业的客观环境对资金配置、资金利用率、成本、利润以及资金需求量等产生重要的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环境的外部环境包括金融环境、价格因素、市场竞争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环境,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内部环境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模式等。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要想成功为企业提供客观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对自身面临的环境进行深刻的研究。
二、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问题
1.集资渠道堵塞,资金短缺。现阶段我国的众多中小民营企业在建立之初虽然构建了多元化的集资渠道,但是集资渠道堵塞、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很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机制、信用贷款政策、资金管理方式往往与中小企业格格不入。而中小企因为自身的经营规模小、信用等级较低、信息透明度低,再加上中小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市场占有份额小,经营业绩不稳定。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间上信贷成本,一般不愿意对这些中小企提供贷款服务。此外,这些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的集资时间较为紧迫,量小频率高,而企业提供的贷款服务要经过大量繁琐复杂的手续,中小企业的集资往往会出现资金到账后却延误商机的情况。
2.财务控制制度欠缺。在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据绝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控制权掌握在企业的少数股东手中,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决策具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一些企业的主要管理者自身对财务管理环境知识和管理方法缺乏认知和经验,导致权责不分,随意改动,最终致使企业的财务管理陷入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在没有财务控制制度的约束下,企业财务监控无力,会计成本核算数据信息失真,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巨大的资金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3.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偏低。财务会计作为企业资金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的的一些中小企业中仍然存在财务会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财务机构不健全、工作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有些民营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干脆撤销财务会计部门,而将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外包给会计事务所进行管理,或者聘用兼职会计对工期的财务进行定期的管理。企业的管理层和领导层全然忽视财务会计的工作,而从事财务会计的管理人员只懂得简单的做账,完全不懂得科学财务管理工作,自身的专业化、系统化的财务管理知识欠缺,有的会计人员没有获取专业的会计资格证,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的利益。
4.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在计算机互联网通信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的财务管理是当前的一大趋势。但是我国的很多中小企仍然保留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并没有将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和财务软件引进公司,计算机只是办公室内时尚的标志,没有建立属于自己的财务管理微机局域网络,没有对各项财务信息作前后的比对,导致资金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时效性。再加上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使得企业难以更新财务管理方式,比如中小企业中现金流量补现方式推行难度大。
三、解决企业财务管理环境问题的创新措施
1.加强财务控制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控制管理制度作为规范企业日常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的规章标准,能够有效弥补财务管理漏洞、克服资产流失的缺陷、优化资金结构等问题。财务控制管理措施必须要以财务科学管理为核心,落实控制制度,用规章制度制约行为,用规章制度约束工作,从而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够与财务管理环境相适应。财务控制管理制度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囊括成本预算、成本控制、资金安全、资金流动审批、经费运用、报销等项目的综合化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关资金流动的各项单据、合同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严格验证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
2.以财务制度强化融资集资管理。创新财务控制管理制度,优化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塑造企业自身良好的信贷形象。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计划,拓宽融资渠道,选择安全可靠、成本较低的资金来源,同时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加强成本控制,扩大产品销售面积,以提升企业利润的的方式获取大量的启动资金,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财务会计人员是影响财务环境的主观内部原因,是具体财务工作的实施者,因此财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决定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新环境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从业人员要有会计资格证,掌握基本的金融与管理知识,熟练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具有敏锐的预测力和洞察力,同时具备高超的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关于会计知识、技能、法律法规的专业培训,同时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4.与时俱进,加强财务管理的网络信息化管理。企业要随时解放思想,于是俱进,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优势,不断引进财务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技术,构建网络化财务管理的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做账、网上付款、网上监督资金流动的专业财务管理体系。计算机网络化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升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财务信息和资金流动的透明度。此外计算机网络财务管理还能够构建远程控制、家庭办公、财务业务协同工作为一体的高度智能化的财务管理系统,并对网络环境下的各项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促使企业财务管理有条不紊地进行。
5.构建权责分明的监督机制。企业必须成立独立的财务管理监督部门,建立权责分明的监督机制,对财务活动中的各个人员、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实行权责分明、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对会计人员和成本核算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成本控制意识和成本核算监督意识,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此外强化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对违反财务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惩处。
四、结语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3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总结,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女科学家卡逊于1962年出版的《寂静的春天》,因为是当代环境保护运动的第一本著作而闻名于世。我有这本书的中文版,我知道。只是由于不断地搬家,不知道放在哪个纸箱里而已。某日,评读一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是讨论环境问题的,论文引用了卡逊在《寂静的春天》中的几句原话,然而却没有标明出处,参考文献中也没有列出卡逊和《寂静的春天》。我一时冲动,翻箱倒柜,想找出那本久违的旧书。但当我真找到它的时候,却大吃一惊,书的封面上清清楚楚地盖着方印“XX学院图书馆藏书章”和书号“221176”。XX学院就是现在的某大学的书,竟然在我的手上,原来那位同学找不到所引文献的责任,还在我的身上。
不过,我很快就释然了:书后更加清清楚楚地盖着一个“注销”的方印。回忆起来,这本书是我在当年学校图书馆廉价处理旧书的时候买下的。那时图书馆书库狭小,不时要处理旧书,以便新书入库。因此,《寂静的春天》被我碰巧从旧书里觅得。该大学1979年恢复,图书馆大概亦是1979年重新建立的吧。《寂静的春天》中文版也是1979年第一次面世,被当作旧书处理是在1987年左右。那时,卡逊的书乏人问津,8年内可能无人借阅,自然应当处理。
不知道是写作论文的同学偷懒,没有去查找图书馆仍然藏有的《寂静的春天》的复本,还是图书馆不再藏有这本书了――两者都是令人遗憾的。但无论如何,值得欣慰的是,从1979年《寂静的春天》的乏人问津,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学生以环境保护为题撰写论文。在我们的身边,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环境问题,这是可以告慰于生前饱受围攻的卡逊之灵的进步。
《寂静的春天》不是学术著作,作者写这本书的目的,不是建立理论,而是以振聋发聩之势来冲破阻力,“唤醒民众”。当下,每日难以忍受的空气污染,已经唤醒了我们的环保意识。比《寂静的春天》写得更好也更新的环保读物已经很多,因此,我们大多数人没有特别的必要去了解卡逊的原话或者原著,也没有必要像我评读的论文的作者那样为此而思索。我们所要做的,大概仅仅是用我们已经觉悟了的环保意识,提醒自己离开房间时顺手关灯、丢弃垃圾时随手分类、可走路时无须乘车、能耐受时不必空调……
论文关键词:地理 教学 环境
论文摘 要:对初中学生加强环境教育日益重要。对此,在初中地理教学中可以通过环境主题活动法、问题教学法、比较法、探究法渗透环境教育。
在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话题,环境保护日渐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中学生环境教育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在初中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不能只局限于教师的课堂讲授,还应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丰富多彩的活动结合起来,才能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对此,笔者在初中地理教学中,对初中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的渗透方式进行了探索。
一、通过环境主题活动法渗透环境教育
环境主题活动就是以环境主题为中心,让学生参与认识环境、爱护环境及保护环境的活动。这种环境主题活动主题鲜明、目的明确。既可在初中地理课堂上实施,也可在课外单独进行,形式灵活;它和课堂内容联系紧密,又有很强的实践性;所需的时间可长可短,有利于教学的安排,教学效果良好。当然,一个好的环境主题活动的设计不仅要选好主题,考虑活动的依托形式和部分组成,还要遵循环境教育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主题活动更有成效。
环境主题可以细分为多个方面的内容,如认识环境、环境保护、环境教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使环境主题活动在中小学环境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影响,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环境意识。
二、通过问题教学法渗透环境教育
问题教学法是教师通过提供给学生一个个有争议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最好与当地环境有关,让学生亲自参与调查,收集资料,并就获得的相关材料和初步确定的解决措施进行讨论,以使学生得到环境技能方面的训练、环境知识的丰富和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争议问题不仅可以由教师提供,教师还应鼓励学生独立从事他们自己选择的问题的调查。
问题教学法之所以受到教师的欢迎,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一教学法能培养学生若干的必要技能,而这些技能又是实现环境教育目标必须的过程。如识别环境争议问题的技能;分析争议问题和以一定方式调查争议问题的能力;确定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能力和执行行动计划的能力。
三、通过比较法渗透环境教育
环境问题具有区域性与差异性,不同的区域存在着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在环境教育中用比较法较为适用。比较法是逻辑思维方法的一种,通过比较可以突出某一区域环境问题的本质特征,深化对环境问题的科学认识,有助于形成正确的环境观。在环境教育中,比较法又具体包括纵向比较法、横向比较法。
1.纵向比较法
可以比较某一区域不同时期的环境问题及治理状况。如讲我国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最早可追溯到古时,那时,由于用火不慎,大片草地、森林发生火灾,生物资源遭到破坏,使它们不得不迁往他地以谋生存。早期的农业生产中,刀耕火种,砍伐森林,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
2.横向比较法
可以比较同一时期不同区域的环境问题。如结合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比较我国东部和西部环境问题的差异。东部由于生产力水平高、人口稠密、城市化发展迅速,主要的环境问题有资源开发过度、水污染、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城市垃圾严重等;而西部气候恶劣、人口稀少、生产力水平低,主要问题有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森林面积锐减、沙漠化现象严重等问题。这样既可说明经济与环境问题的关系,又可以明确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应同时考虑、统一规划。传统的以资源的高投入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提高的发展模式是不可取的,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四、通过探究法渗透环境教育
地理探究式课堂教学,就是以探究为主的初中地理教学。具体地说它是指教学过程是在地理教师的启发诱导下,以学生独立自主和合作讨论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探究内容,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讨问题的机会,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多样的解难释疑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活动。地理探究式课堂教学特别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力图通过自我探究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科学方法,为其终身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当然,探究式学习方式在地理环境教育中是有其特定的对象内容的,通过师生共同努力能够解决或部分解决的问题,才适合于探究式学习。例如,在学习“巴西热带雨林的危机”这部分内容时,通过探究讨论有关环境保护问题,深化学生对这一知识点的理解。在上课时,笔者让学生就“亚马孙流域热带雨林的开发与保护问题”“热带雨林的开发和保护不力所引发的全球性环境问题”进行探究,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初中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渗透方式还有很多,在初中地理教学中,我们要积极进行探索,这样就可以发挥初中地理课堂的教育功效,收到好的环保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