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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6 16:00:1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挂靠合同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挂靠合同

篇(1)

车辆挂靠运输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特签订本运输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挂靠期限及责任。

1、 乙方自愿将车型:---------—车号:————发动机:——————车架号:——————吨位:————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

2、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 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 运输距离为(8)公里,超出8公里,由双方再行协商。

2、 运输车辆均为密封式自卸车。车厢规格(统一):车厢长为:5.8-6米,车厢宽为:2.3米,车厢高:1.1米—1.2米。

3、 运输价格暂定为( )元/车,结算时间————(以甲方渣土票计算为依据)。

4、 如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调整,运输价格经双方协商同意调整。

5、 所有车辆在公司第一次结算时扣除5000元押金,如按协议或允许退出的话押金可以退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

1、 根据合同条款按时结算运费。

2、 负责协调与运管、路政、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人员和周边关系,确保道路顺畅,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被相关部门扣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住宿地点,但早、中、晚餐(餐费费用从运费中扣除,每天20元)。

4、 甲方为乙方车辆提供标号(0#柴油)燃油,如原油市场出现大幅度涨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油费从运费中扣除(按当地市场价格供应)。

5、 乙方不得无故停工或怠工造成甲方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

(二) 乙方责任

1、 保证所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渣土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资格证、身份证)。

2、 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如需加班,不得有异议,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不服从调度和指挥的,所有造成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自行负责车辆保养、年检费用。

4、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如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 乙方在运输工地领取票据,并在消纳场交票,每车一交,否则不予计数。

6、 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误工费。

7、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挂靠运输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有序地开展运输业务,更好地为运输户谋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汽车挂靠(代管)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筹资金自购:

乙方自愿将该车“挂靠”于甲方,交甲方代为管理经营,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车辆证照所有权(管理权)归甲方。

第二条: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车转售或抵押担保,如乙方需将车辆转售,转售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向甲方交纳过户手续费。

第三条:乙方车辆挂靠交甲方代管后,甲方为乙方代办各项手续(费用乙方自付),交付乙方使用,并确保乙方货物运输的道路畅通(严禁违规、违法、违禁物品运输)。

第四条:甲方收取乙方挂靠费 元/年或代管费 元/年,甲方力争多方联系货源,使乙方有更多的货物运输,为运输户谋取更多的利益。

第五条:该车辆营运年限为国家规定的车辆营运报废期(含各种因素而提前报废),该车报废后,乙方应在**日内将车辆牌照及其他所有证照交回甲方,车辆报废残值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车辆在上户前,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由乙方出资,甲方负责办理。该车次年保险,必须由公司统一办理,乙方按时在上年保修期前十日以前缴纳保险费用,如乙方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缴纳保险费,其逾期期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安全事故责任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该车上户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上户的技术参数营运,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改型,如乙方自行做主改型,后果自负。

第八条:乙方按时参加季检、年检,甲方负责代办有关手续,所需花费由乙方承担,逾期不参加季检、年检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后,自 任何一方违约,将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挂靠运输合同范文3服务者: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挂靠经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 年。

二、联营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宅电: 移动电话: 现 住 址:

紧急情况通知人详细住址: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三、联营车辆基本情况

车号: 上岗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车型: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吨位: 车辆技术等级: 操作证号:

司机: 移 动 电 话: 住宅电话: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加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加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 元,车损险 元,第三者责任险 元,座位险 元,货物险 元,不计免赔 元,盗抢险 元,玻璃险 元,自然损失险 元,无过失责任险 元,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 元(第三者) 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 元的代办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风险保障基金 元。

5、各项费用从 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运管、交通部门的管理,保证安全行车。

3、有权要求乙方的车辆按交通、运管部门的规定,安装GPS,承担其费用。

4、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为乙方提供配货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配。

7、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给予优先和优惠。

8、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结算各项费用。

3、在甲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配货权。

4、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8、乙方车辆必须完全听从甲方的调配、管理和为甲方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承担业务,乙方一旦违约,甲方享有制约权和解除权。

9、乙方必须保证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10、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因国家运输费用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制订书面费用增减协议,一方随意增减的,按违约论处。

2、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3、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2、合同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法乱纪,损害国家、企业利益,触犯刑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到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续订新的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2)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 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帐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帐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篇(3)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以甲方的企业名称经营*****物业项目,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业务及其挂靠期间内的注意事项。

第一条 挂靠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第二条 费用及保证金

1、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 ***万 元(¥1**)的管理服务费。该笔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定额支付劳动报酬)

2、为避免因乙方借用资质给甲方带来的风险,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与管理费用在同一时间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3、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发票等),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税金(代收水电费发票除外)(说明:利润比例一般物业税金为5.5%,可以约定6.0-8%)

4、项目服务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甲方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并按规定及时处理乙方的财务结算。

5、每月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到达甲方账户后,每月10日前甲方在扣除约定的管理费及应缴税金后,及时将余款支付到乙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营业执照、物价局物业费审批结果),并为乙方提供本项目物业投标、运营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物业资质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必要时提供原件;

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不得随意扣压乙方的财产。

4、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的提供帮助,并根据乙方需要,对本管理项目的物业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指导。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第三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及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充分利用物业管理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5、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际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6、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办公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7、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进行招聘、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给雇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购买相关保险等。

8、对于项目出现的管理风险问题(如服务质量、安全事项等)或法律责任事故都由乙方承担。

9、若乙方经营期间与其雇佣人员、服务单位、第三方等产生法律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由此替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10、若乙方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导致甲方给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被媒体等进行曝光等,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并承担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政府部门支付的罚款、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

11、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五条 有关甲方公司人员职称、学历、上岗证等证书有关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等个人证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合理合法借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

第六条 终止与解除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管理服务费20%的违约金。

2、因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的管理服务费不予返还。

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有本合同第四条第9、10、11款约定事项出现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终止其经营的项目。

4、在乙方的物业公

司成立后,可以脱离挂靠。合作期间如一方需提前终止合作协议,需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协议终止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所有证书的交还、年检、注册、变更、转移等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4)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挂靠开发合同 实质上挂靠开发合同 形式上挂靠开发合同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淮安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乙公司)于2000年8月22日与12月9日分别签订了两份联合开发商品房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联合开发某综合楼。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在立项审批、土地手续办理、拆迁安置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使整个开发项目得以顺利完成,项目完成后,乙公司获得巨大收益,但拒不依约向甲公司支付联营中应得收益。为此甲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甲公司虽然诉称其在立项审批、土地手续办理、拆迁安置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甲公司在联合开发中并无实质性投入,本案合同实际上为乙公司挂靠甲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甲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挂靠性质的联合开发合同。由此该案争议点被归纳为:房地产挂靠开发合同是否有效。

二、类型化视角: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区分

依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双方都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合作开发合同;第二类为仅有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挂靠开发合同;第三类为双方都不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合作开发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经营资质或者已经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由此不难认定,上述第一类合同为有效合同,第三类合同以起诉时至少一方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来确定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

对于第二类合作开发合同效力问题,司法实务中又区分为两类:一是合作开发双方都进行了实质性投入的合作开发合同;一类是一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以具有资质等级的企业名义进行开发,并向对方缴纳管理费的挂靠开发合同。其中对于第一类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而对于第二类挂靠开发的合同是否有效实务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挂靠开发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在于挂靠开发名为合作开发实为资质借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企业资质的强制性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挂靠开发合同有效。笔者认为后一见解为正确见解。

三、构成要件的视角:挂靠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认定

依照民法原理,挂靠开发为双方法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就本案合同而言,判断挂靠开发合同的效力应考虑以下要件:第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即合同主体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即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第三,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主体适格性问题

笔者认为,对实践中存在的挂靠开发房地产合同,可区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一方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名义及资质进行开发,被挂靠企业仅收取管理费而对开发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实质性贡献的挂靠开发合同;一类是不就被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一方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以其名以及资质进行开发,被挂靠企业收取管理费并对开发经营活动以自己名义进行实质性管理的挂靠开发合同。其中,第一类应认定为单纯的名义借贷合同,即形式上的挂靠开发合同。第二类则为挂靠开发合同,即实质上的挂靠开发合同。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被挂靠企业,不仅仅收取了管理费,而且在立项审批、土地手续办理、拆迁安置及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终使整个项目开发得以顺利完成。这表明,甲公司在挂靠开发中不仅仅进行了名义及资质的借出,而且以自己名义进行了开发流程的实质性管理工作。性质上应认定为实质性挂靠开发合同。依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此类挂靠开发合同,虽然挂靠一方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但该挂靠开发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二)合同内容合法性问题

从本案合同来看,本案合同约定挂靠开发的实质性内容为特定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并非国家禁止经营、限制经营及特许经营范围。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2条第3点规定:“合同约定仅一般违反行政管理性法规规定的,例如一般地超范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的,可按照违反有关行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因此确认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也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也持此观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合同法疑难问题研讨会研讨问题报告》第1条“合同效力问题”第(二)点“无证(照)经营所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认为,“如果交易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应认定合同有效,而在行政管理上,如税收等可以补充。”意义即为:合同有效,但在行政管理法上可以补充之。所谓补充包括限期办理手续,直至吊销营业证照。依照法理,即使该企业营业证照被吊销,吊销前所为民事行为的效力也不应受到影响。

(三)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

对于合同合法性审查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于挂靠开发房地产合同而言,持合同无效观点的学者的主要理由就在于,挂靠开发房地产合同规避了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的强制性规定。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待商榷,理由如下:

第一,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规范性质上为行政管理规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设立应经过登记、备案程序。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仅规定了“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等行政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条例》第35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规定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责任。从上述法律与行政法规对于欠缺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仅处以行政处罚,而未涉及其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因此,此类资质规定性质上为行政管理规范,而非民事规范。违反此类规范仅应承担行政管理法上的责任。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从而采取挂靠具备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以该企业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并以缴纳管理费的方式作为对价的模式并不鲜见。笔者认为,由于前述法律、行政法规对欠缺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并未作出规定,因此,以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认定挂靠开发合同无效,于法无据。

第二,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对挂靠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问题。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依据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认定合同无效。理由在于,《合同法》第52条仅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可以认定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视情况可以依据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认定合同无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全省合同法疑难问题研讨问题报告》中持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在于:“一般情况下不能引用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认定合同无效,地方政府文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但如果该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对应是对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具体补充,或者是根据有权授权制定的,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在上位法没有规定时,如果该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依据合同法52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如果合同目的和合同内容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仅因合同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而认定合同无效。”可见,司法实务中确实存在着以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存在。

笔者认为,即使依照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一方欠缺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实质性挂靠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合同,理由在于,作为国家行政规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虽然规定了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事相应房地产开发经营,但在法律责任条款仅规定了限期整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及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等行政责任,而未规定此类行为的民事效力。基于这一规章仅为行政管理规范,同时基于该规章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开发经营行为仅规定了行政处罚责任,因此,以此类规范作为挂靠开发合同无效显然于法无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对此未作规定。因此即使承认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本案挂靠开发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

(四)公共利益要件

认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的企业挂靠具备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违反公共利益得到问题,可以从立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与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性质及责任规定不同角度进行考察。

依照《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企业只有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对于没有资质、超越资质、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除了应承担行政管理法上的责任外,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2号文即持此观点。

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缺相应资质,最高人民法院仅规定了在双方都不具备资质,且在起诉前仍无法取得的情形下才认定合作开发协议无效。对于仅有一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2号文持合同有效观点。笔者认为,依照前述对挂靠开发合同的分类,其中实质性挂靠开发合同是有效的,至于单纯名义借贷的形式上挂靠开发合同,起诉前为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应认定为无效。

篇(5)

在当今这个讲究法治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们懂得使用协议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挂靠协议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挂靠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份挂靠协议书1甲方:

乙方:

一、为了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购买的货车壹台挂靠甲方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车辆产权:挂靠期限:自__起至__之日止。

三、挂靠费用:

1、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元。

2、乙方自挂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公司管理保证金__元整。

如果乙方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无货物短少、各种费用交清后,此保证金在挂靠期满后解除合同时退还。

四、车辆管理:

1、车辆由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安排货源。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运他人货物。乙方应保证货物准时、足量送达目的地。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或货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公司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2、车辆必须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车辆不得营运。办完第一年保险后,交纳五千元续保押金给甲方,如果乙方第二年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全额退还续保押金。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承保,续保押金不予退还。

4、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全学习,加强车辆管理,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

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挂靠期满后,双方终止挂靠合同。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挂靠协议书2甲方(评估公司):

乙方(估价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并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仅为挂靠,乙方不转档案,原则上挂证不挂章。

第三条.本合同暂定为年,自甲方收到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起计,到期如需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四条.乙方估价师的挂靠费用为每年?元。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交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年挂靠费用,下一年使用费应在次年对应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如乙方出具业务报告,另行计酬。

第五条.本合同期间的乙方注册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继续教育学习费以及学习期间的交通住宿费)均由甲方承担。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后续教育证书等由甲方保管。

第六条.甲方在使用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期间,有维护其继续有效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前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挂靠期间自己所做的业务另按估价费用的%计酬,或者按照双方协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遵守行业规则,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加盖非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如不涉及回避因素,可以加盖乙方执业印章。

第九条.挂靠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乙方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需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甲方将乙方资格证书退还乙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挂靠协议书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车?型为:,吨位:?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应在到款当日即将该款项全额打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产权、管理权属于乙方,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个月的挂靠管理费;

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百分之一的迟滞金。

第七条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挂靠协议书4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担保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有关事宜,达成后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1、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牌小汽车挂靠在其名下,从事出租经营,营运手续归甲方,出租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

乙方的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底牌号为。

2、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至在政府允许公司有偿使用期限内年使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统一要求的营运车辆;

2、统一组织挂靠车辆的季检、年检、二级维护、统一办理挂靠车辆落籍、牌照及营运等相关手续;

3、为挂靠车辆统一安装的士灯、计价器,统一为乙方做车门标识;

4、乙方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和保险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保险、运营、交通部门积极处理;

5、甲方在履行上述权利和义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或收取相关费用。

6、国家对经营者补偿各项优惠政策,甲方积极争取和发放。

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200元的管理费,交纳时间为月初1—5号,逾期不交应向甲方交纳每天10元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营运权。

2、营运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甲方同意符合市政府要求的出租车辆,但要到甲方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有权选择运营线路、运营时间,有权自由选择从业人员,但要服从公司及运管部门的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4、乙方必须按时缴纳交强险,还必须投50万元第三人商业险。

车内每人5万元成员险,否则不予办理挂靠手续,办理完挂靠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营运权并终止合同。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同意甲方收回营运手续来抵顶甲方损失。

5、乙方不经甲方审查同意,不得转让靠挂车辆,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出租车的经营权,经甲方同意转让的,应及时到公司办理备案及转让手续。

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文明经营,遵纪守法,不得消极待客,不得随意收费,不得拒载,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更不能喝酒和吸毒,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经营人员批评教育或收回经营权和营运手续。

7、乙方出现实质经营困难,无法继续经营,可以将经营手续交回公司,涉及有偿使用费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协商,不得停止营运,不得私自转让或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靠挂经营权。

四、争议的解决

1、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义或纠纷应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由当地法院管辖。

五、附则

签订靠挂经营合同,要持本市的户口和身份证明,农村签订靠挂经营合同时,要提供1-2人担保,以确保双方合同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挂靠协议书5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挂靠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以房地产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自主开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发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筑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开发,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开发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开发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购房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各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乙方不得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

六、乙方挂靠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经营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发包工程,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将所聘员工及工程发包合同的有效证据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交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备案。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等工作人员,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乙方挂靠开发的工程为绥化市农电局东侧东福花园小区挂靠期间必须实现开发优良工程,乙方不需支付挂靠费用。

九、挂靠期间暂定为两年,即20__年8月30日起至年目未完工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执行。

十、挂靠期间乙方设独立财务账户,财务乙方独立核算。

十一、挂靠开发期间关于本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6)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万

贷:预收账款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贷:银行存款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3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贷:工程结算1800万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200万

贷:工程结算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4700万

贷:应收账款32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

——合同毛利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

贷:银行存款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篇(7)

现行体制下,笔者所在汽车运输公司客运站的营运车辆划分为自有车辆和挂靠车辆两大类。自有车辆主要采取了三种运作模式:自营、捆绑和合作。

(一)自有车辆的运营方式及结算方式

1.自营车辆

本公司的自营车辆,其收入无需参与他站分配,收入完全属于本公司。具体而言,自营车辆在本公司客车站及本市其他代售点和异地有进站权的车站配客产生的双程收入,都归属本公司。在本市的票款由各站点售票员统一交车站出纳存银行或由售票员自行存入银行,将单据交财务。在其他车站的收入则是按照实际配客数量计算出票款,然后在扣除手续费、站场费、卫生费等费用后,对方站将余额以转账形式汇至本公司财务账户。

2.捆绑车辆

捆绑车辆在相互拥有进站权的两个车站车辆互相对开,每月核算收入总额,然后按照双方发车班次数量来分配收入。相对于自营车辆,捆绑车辆的核算相对复杂。

3.合作经营车辆

合作经营是指本公司车辆由非本站人员介入营运的模式。主要是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站点进站权,以自身拥有的一些优势条件用车辆去参与本来没有进站权的线路的营运。合作车辆经营产生的收入、成本都由双方按约定的比例来共同享有和承担。

(二)挂靠车辆

1.对挂靠车辆的界定

挂靠经营,是指挂靠方(个体运输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方(被挂靠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公路运输企业)对外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从事挂靠经营的车辆即挂靠车辆。

2.挂靠车辆的入账

本公司挂靠车辆的入账曾经历了一个转变。早期挂靠单位的车辆计入本公司的账务,通过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以及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笔者查阅到目前大部分的观点也是支持这种做法。但由于挂靠车辆是本公司用车主的款项代为购买的,车辆名义上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但实际上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挂靠车主。所以,后来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挂靠车辆不应进本公司账务,为此进行了账务上的调整,挂靠车的入账方式进行了相应地改变,由计入本公司账目到由挂靠车主自行进行入账和计提折旧等账务处理,这就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挂靠车营运中涉及的会计核算

挂靠车辆的一般经营模式是挂靠车主将车辆挂靠在具有道路运输资质的公路运输企业名下,然后在遵守企业各种规定的前提下,向企业交纳管理费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一)挂靠车主需交纳的费用

缴纳的费用主要是各种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和线路牌使用保证金。此项费用核算较为简单,即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双方经营合同到期,合同终止,挂靠车主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公司财务将此款项全额无息返还。如安全储备金,是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预防挂靠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所需资金而要求交的款项,若无事故发生,合同终止,全额无息退还。

(二)公司的收入

融资车涉及归属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两种:一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并依法缴纳3%的增值税,如线路牌使用费。此项收入产生的依据即双方签署的融资车经营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明线路牌使用费(又称线管费)的金额。我公司每月通过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次月,在与融资车主结算运费时,可通过在运费中将线管费直接扣除或直接抵扣其应付账款或直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其收回。此项收入相对简单明了,核算比较规范。为公司提供场站服务取得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站场收入科目并依法缴纳6%的增值税,如融资车运费收入,行李费收入,车辆进站费、停车费等。这部分收入的产生主要是依据车站出具的运费结算单,运费结算单由专职结算人员填制完成并经对方确认后交会计人员,此单完整记录了车辆的运费、扣除的手续费、停车费卫生费,以及代扣代缴的税金等。公司每月通过借记应付账款代付联营收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融资车运费科目和主营业务收入站场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次月或隔月,再通过银行转账将应付账款结平。由于财务人员是先拿到结算单后再确认收入,且结算时间长短没有统一规定,这就使得汽车客运企业收入的确定受部分人为因素影响的问题难以解决。

此外,融资车因为违反站场管理规定等交纳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三)挂靠车税金的计缴

由于挂靠车主多为私人,而车辆在名义上的所有权又属于被挂靠单位。所以被挂靠单位承担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主要有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是按照其客运收入的3%来计缴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是按客运收入的1.5%来计缴,这个标准是按照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的对于非查账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中关于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规定,至今仍在执行。这两项税金在计算应付挂靠车运费时已进行了计算扣除。

三、挂靠车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金的计缴

为了约束挂靠车辆能规范经营,公司在与车主签订经营协议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关于安全、配客等的约束。但由于挂靠车基本是省际班线,其在运输途中为了增加收入难免半路捡客或自行承揽业务,这部分收入金额大小被挂靠单位不得而知,只是按照其账面收入来计缴税金,对于车主来说这里就有少缴税金的空子。而对于被挂靠单位来说,能否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值得商榷。

(二)收入项目过多影响财务处理的规范性

就本公司客运站应收的款项来看,单单一个挂靠车的形式就涉及几种收入,各款项的实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本公司近年退休人员数量增加较快,特别是财务人员,并且部分年轻财务人员出现跳槽现象,因而人员交接频繁,这就导致了在同一事项的账务处理上有时会出现不一致性,例如财务科目明细的选择不同等,当然这些影响都较小,但仍需注意。

(三)增加财务人员工作量

车站的会计凭证中很多都是关于挂靠车结算和支付的单据,审核和编制整理凭证的过程耗费了财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由于挂靠车在外站的票款是由车站代收后再支付给挂靠车主,其间经常会有挂靠车主来到财务人员这里就票款是否收到、线路管理费是否收到、管理费卫生费扣除的是否正确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核对和沟通,有时甚至闹得不愉快。如果没有这部分工作量,财务人员是可以将时间和精力放在对自营班车线路经营情况分析和其他问题的研究上。

(四)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信息不对称问题

很多涉及到挂靠车的业务都是由经营部门去跟挂靠车主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一旦这些合同涉及收入、费用等问题且没有及时传递到财务,则会影响单位的收入支出核算,最后影响到利润数据。一旦后来发现再去补救就影响了会计信息核算的真实性和质量。且就单位内部控制来说,也容易将财务管理有漏洞的帽子戴在财务人员身上。所以信息的不对称经常让财务人员处于被动。

四、挂靠车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

挂靠车经营合同期满后,挂靠车主本可借助挂靠单位名义将车辆进行拍卖处理,收取处理的价款。但是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目前由于珠海市的一些虽未明确下文的规定,若营运车拍卖转为非营运车,机构将不予进行过户处理,这种情况下,合同到期的融资车就只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废处理,而报废处理的收入与原来拍卖的收入有较大的差异,这种情况对被挂靠单位来说不产生什么影响,但就挂靠车主来说却损失不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挂靠车主采用挂靠经营的积极性。

五、对于挂靠车辆核算管理的建议

本文就以上所述对挂靠车核算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充分保证国家税收,防止挂靠车主偷税,被挂靠单位应采取更加严厉和科学的措施来减少半路上客现象,这也是安全管理的必须要求。

(二)对于挂靠车应交的费用尽量规定统一的交费形式。如规定其在限定时间内统一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交纳全部或部分费用,避免不必要的人力浪费,提高效率。

(三)为了尽量减少客运收入受人为因素的影响,税审部门有必要建议客运企业进一步规范约束运费结算单据的传递,尽量避免运费结算单与入账时间跨度较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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