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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2 15:05:1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特殊学校教育实习工作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特殊学校教育实习工作

篇(1)

【关键词】教育技术学;非师范专业实习;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B 【论文编号】1009―8097 (2008) 08―0117―03

实习教学是大学本科教育最后一个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实习教学可以检验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一 教育技术学非师范专业实习教学的实践

实习教学的类型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西北民族大学有21个院系,50个专业,每年毕业生4000多人,在实习教学中,绝大多数院系采用分散实习。通过调查分析,有2560人是以分散实习的形式进行实习,实际自己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有512人,实习期间,按时按要求到单位的并不多,呈现一种可去不可去的状态,比较自由、散漫、认识不到实习的重要性。到实习结束的时候,实习单位在实习鉴定书上盖个公章,填个意见就算完成了实习任务;有2048名学生根本就没有找到实习单位,一直在家里、学校宿舍呆着或去找工作,游离不定,到实习结束的时间,随便找个单位在实习鉴定书上盖个公章,填个意见就算实习任务完成。

西北民族大学的教育技术学专业于2002年开始招生,本科专业,专业性质是非师范,2006年第一届毕业生34人,采取集中实习的形式,实习地点有兰州市第五中学、兰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兰州市电视台,其实习情况如表1。

2007年第二届毕业生38人,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建立了四个实习基地:平凉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平凉市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平凉市广播电视局、平凉市崆峒区电视台。实习时间为1月,在平凉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平凉市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实习的学生有24人;在平凉市广播电视局、平凉市崆峒区电视台实习的学生有10人,有4人回生源地分散实习。实习内容为五大部分:一是教育实习,二是专业实习,三是班主任实习,四是教育(社会)调查报告,五是新闻的拍摄、编辑等。实习成果如下:实习学生共上课210节,平均每人8.4节,听课275节,平均每人15节;完成教案100份,平均每人4份;建设、更新两个学校的网页,制作课件10份,录制建设精品课程2个;制作电视新闻节目6部,电视DV专题片3部。

作者也对进今年本单位的教学经费的投入做了调研,如下表所示:

二 教育技术学非师范专业实习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上面实践的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实习经费不足

实习经费完全不足,在教学经费中所占比例较低,具体如下图:

2 实习专业指导教师没有进行优化

说起实习指导,有关部门和教学系都明白其重要性,也知道实习生最渴望的是本院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但实际上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指导较少,对于实习遇到的具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解决。从西北民族大学教育技术专业实习看,2007届集中实习学生34人,四个实习点,指导教师2人,师生比1:17,指导力度明显不够。

对于实习生而言,最想得到的是在实习过程中的诊断性评价,这种评价有利于改进和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但实际情况常常是总结性评价。西北民族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2006届专业实习设计指标体系的步骤、技术和方法以及指标体系权重的设定、量化技术等方面没有进行合理的量化和权衡,因此实习评价不完善。

3 专业教学计划不合理

实习时间安排不当且过短,现在的教育实习安排在大学四年级,与求职时间相冲突,此外,与其它国家相比我们的实习时间太短。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本科院校实习期为8-10周,大多数教学单位对实习时间的安排达不到规定要求,实习时间较短,想要实习的内容尚未完成。

4 实习基地,缺乏稳定性

高师院校平时与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及基础教育机构的关系普遍疏远,即便是眼下的高校教育改革,也主要立足于“自身”的发展,而不立足于社会的需要。而没有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这样,社会上的相关单位就对高校学生的实习不够重视,甚至有些单位不欢迎实习生到单位实习,认为学生实习会打乱他们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高校学生实习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年年实习年年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 教育技术学非师范专业实习教学改革方案

重新构建新的实习教学体系,对现有的毕业实习方式进行改革,实现实习教学和学生就业双赢,具体方案如下:

1 改革专业实习教学方法

教育技术学专业是一个特殊的专业,特别是非师范专业的教育技术学专业,是一个应用性的专业,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有关中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充分与全面锻炼,培养教育和教学上的独立工作和与人合作的能力,使学生在中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中向优秀教师学习,认识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树立和巩固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

2 优化专业实习指导队伍

教育技术学非师范专业具有其特殊性,在实习前教学单位的领导应综合考虑,认真选派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重发挥校外实习基地人才的智力优势,发挥他们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上的作用,并建立基地内相对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使学生接受严格和规范的专业能力训练。

3 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与任务

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对社会和学校教育事业的适应性;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独立分析和解决专业相关问题的能力,检验学生掌握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和基本技能的实际运用水平,检验本科学生初步的科研能力,将学生所学知识系统化;全面检查教学单位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育和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实习,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其对社会的进一步了解,为将来走向社会打好基础。

4 实现毕业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

西北民族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2006届毕业本科生34人,其就业去向如表2:

在实习教学中,应该以学生的就业去向为导向来设计实习教学,按学生的就业去向,选择实习单位,实现毕业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

5 构建专业实习教学模式

目前,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模式。分散实习的学生将实习与就业相联系,与自己的就业方向相结合,利用家庭与自己的社会关系,到拟就业单位进行实习;集中实习的学生到学院建设的实习基地去从事教育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开发学校网站,开发网络教学资源平台,网络学习资源平台和课件制作等,即在教师的指导下,讲授“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开展班主任工作;帮助学校开发网站,开发教育资源平台、学习资源平台;帮助本校教师开发网络课程、制作课件;给学校拍摄制作校史专题片等。

教育、教学实践是提高学生实践知识与能力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结合。实习教学的改革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增加见习次数和时间。在每一门应用课程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见习时间;二是使实习教学系列化、结构化。建立连续性实习制度,把实习延伸为教师工作体验――调查――见习――实习――实结一条龙的安排,贯穿于四年大学的学习过程中。

6 完善专业实习教学评价

专业实习评价是以专业实习为对象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活动,确定专业实习评价指标体系必须以专业评价理论作指导,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析探讨专业实习设计指标体系的步骤、技术和方法以及指标体系权重的设定、量化技术等问题,以建立科学的专业实习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评价目的、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期能力评价,做好实习前的培训工作;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让学生查找实践过程中的得与失;实习结束时,进行总结性评价,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学习和锻炼的能力得到肯定,对以后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帮助。

7 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使实习教学可持续发展

实习基地是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外部条件,学校和院系应跟踪上届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建立适合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的需求实习基地,学校应该与实习基地之间建立起一个互利互动、协同效益机制。如学校应利用自己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科研能力,对中小学教师、IT企业的员工、电视台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教研指导,也可以向实习基地给予物资的帮助。使之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使实习教学可持续发展。通过实习加强我校与各中学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新时期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广现代化教育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推动我校和中等教育稳定发展。

今后的实习教学中,我们要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大力加强实习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争取能够在毕业前安排学生到企业分阶段实习,使企业提前介入人才培养,提高就业率。

参考文献

[1] 杨晓宏,梁丽.论教育技术学专业培养目标的改革思路[J].电化教育研究,1999:3.

篇(2)

【关键词】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高职院校 教育管理

校企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职业教育最优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开展校企合作的主体无外乎就是学校和企业,但最终的落脚点仍然在学生身上,目的在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人才。就实际情况来看,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这一环节是不到位的,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对学生培养的实际成效。因此,在校企文化融合的背景下,改变高职院校传统教育和管理模式,顺应职业教育环境的变迁和发展趋势,成为高职院校思政、教育管理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的意义

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关键在于学校与企业的紧密配合,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校企合作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可以为企业储备优秀的可用之才,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素质,可以使培养的人才适应企业、行业、社会的需要,缩短员工和企业的磨合期,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有力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由此可以看出,校企合作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对学校和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可以分为校外实训基地或者顶岗实习企业和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两种。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资金支持,以学校为主组织实训的校企合作模式。校外实训基地,则是由学校选派教师指导、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车间一线开展实习或工作,场地、设备、技术都由企业提供,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的校企合作模式。例如笔者所在学院与中百集团、海信科龙集团的合作,各年级成立了中百班和科龙班,校企合作班要求以“准员工”模式管理。

然而,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两种校企合作过程中,其内容和模式有较大的区别。对于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而言,因地点在学校范围之内,进行教学和管理的教育者几乎全部由校内专业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担当,加上其管理与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日常开展的教育管理工作无异,这样的校企合作毫无创新性。而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则有其特殊性。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将工学结合模式定位为“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并引导性地规定了内容,即要求“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同时规定了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教学时间、教学地点和考核方法。也就是说,校企合作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地点在企业,时间为半年或更长,内容是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一体化,主体则是学校和企业双方。这就产生了一个全新的课题――生产型实训基地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因此,我们所开展的教育管理工作,不仅要研究学生的特点、学校的教育规律,还要研究企业的特点与规律,这样才有助于深化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校企合作中学生教育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校企合作中学生教育和管理主体认识的模糊

从企业角度来看,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企业不再是外在辅助条件,而是办学模式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当前许多高职院校与企业建立的合作关系只是把企业作为教育过程的一部分载体,致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而真正的校企合作应该是全方位的合作,即企业要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不仅要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而且在选拔人才、制定课程、学业考核等方面都要反映企业自身的需求,从而充分体现出企业的能动作用。

从学校角度来看,高职院校在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学生行为规范甚至组织学生活动中不仅要考虑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共性,更应考虑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求。一般来说,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应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创新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等,并能够解决生产实际操作难题。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责,但是如果没有企业的参与,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就是一句空话。而现实中,不少学校管理者和企业都往往认为,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在学校课堂或者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进行,企业主要是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这样的想法,割裂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内在统一关系。

2、校企合作中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构建滞后及越位与缺位现象严重

高等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理念指导下建立或重构办学模式时,要根据学校自身的条件和潜力重构。而不少学校为了形成某种模式生搬硬套,不考虑自身情况,不仅思想认识、课程、管理、实习机制等方面欠缺,在学生教育管理上更是重视不够,其结果往往是学生苦、学校累、企业也抱怨不已。

当前,在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合作协议的起草、合作机制的构建、合作步骤的实施、合作活动的安排往往都是以学校为主,由学校来组织安排,企业只是被动地配合校方的工作。学校的“越位”导致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积极性明显不高。此外,学校与企业缺乏有效的联动,将学生投入企业后,对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心理、企业文化等没有跟进实施教育,对学生实习中出现的怕吃苦、不安心、不好学、动手能力不强的问题也没有很好的引导和解决。学校的“缺位”导致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

三、构建全程式校企合作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建议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本文认为关键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性,构建全程式校企合作学生教育管理模式:重视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前的教育和学习,加强实习期间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习后的考核评价,这样才能确保校企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目标落到实处。

1、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前的教育管理

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中,由于高职学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自我觉醒、自我确立的阶段,思想格外活跃,观念容易改变。比如一些学生可能会对工学结合不理解,“为什么不是别人去而是我去”、“是不是学校送我们到企业从中得利”等。另外,还有一些学生在接到参加工学结合任务后踌躇满志,但又感到自己缺乏专长,缺乏核心竞争力,对即将面临的工学结合或顶岗实习感到恐慌心态,“我要怎样做才能做好”成了最大的疑问。因此,在岗前教育中,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让学生明确工学结合的目的、意义和岗位要求,使学生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和更广的社会背景中去看待问题,指导学生从以往的学习经验中找出问题的答案。

2、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中的教育管理

学生在刚进入企业的时候往往能够服从安排,遵守企业的纪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鲜感逐渐消退,或者由于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和困难导致的退缩情绪。因此,在这阶段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要特别注重及时跟踪,适时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转变思想。要根据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如辅导员可以与学生一起参加实习、定期到不同的实习单位走访或通过网络等方式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学生思想、心理问题;在活动组织上也应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学生时间情况等因素以灵活形式进行;学院派出的指导教师不仅要和企业保持联系,还要在实习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既成才又成人。企业也要选拔指导教师专门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学生既练技能又学做人。校企双方形成的教育合力,将搭建起全员、全社会育人的架构,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此外,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中的教育管理还需注意:一方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不能一味袒护学生,那样无益于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得到相关学习、工作生活的经验。另一方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也不能只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说话,这样往往无法带给学生深刻的感受,甚至还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使思想教育工作效果不佳。

3、工学结合及顶岗实习后的教育管理

在学生结束工学结合或者顶岗实习活动后返校的这一阶段,由于很大一部分的工作仍然是对实习期间的考核、评价、总结等,因此其仍然是校企合作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可采取总结报告、授课、座谈讨论、经验交流等方式,引导学生结合实习,搞好总结,使他们能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通过师生座谈会,老师和学生把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企业的反馈和今后的方向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使学生认识到通过顶岗实习,可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只有这样校企合作才能产生实际效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切不能因为存在些许问题就放弃或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教高[2006]16号.

篇(3)

【关键词】技工学校 学生特点 班主任 班级管理

管理是班集体的骨架,班级是个小集体,有良好的管理,事情就有头绪,集体就像一架机器健康而有序地运转。班级管理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并对学生今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班主任是班级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起着决定的作用。作为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班级的实际情况,健全一套自己的班级管理模式,形成班级强大的凝聚力,让每位学生都能在班集体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技工学校的专业种类较多,学生兴趣爱好各有不同,学生的素质也有明显不同程度的差别,加之专业实习的需要,与社会接触广泛,在班级管理上有较大的难度,所以技工学校班主任工作显得尤为艰巨。因此作为学生最直接管理者的班主任必须不断改变工作方法,在班级管理中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当前职教发展的需要。

技工学校学生现状及特征

技工院校学生作为教育事业中的特殊群体,与其他高校相比,具有其独有的特征:

一、从技工学校学生来源来看,技工学校学生通常情况下都是中、高考落榜的学生,甚至少部分学生初中都没有毕业,或者是在社会上打过几年工的社会青年。年龄参差不齐,处于心理生理趋于成熟并形成个性的时期;

二、从技工学校培养目标来看,它不同于以深造、升学为目标的高中应试教育,也不同于培养分析、开发、研究等高素质综合性人才的普通院校。它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而高素质的劳动者体现在做人、做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上,需要的是学生的工作能力、职业素养、职业实践和相应的职业资格等。

技工学校学生的现状及其特点主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积极性低。绝大部分学生在被中、高考无情淘汰之后,只能被迫或被动的选择门槛较低的职业院校。由于原本基础知识薄弱,传统知识的学习成了他们的硬伤,毫无学习兴趣;

2)心理健康问题突出。技校生最为突出的心理问题是自卑和焦虑。面对压力、困难和挫折,他们常常处于无能为力、孤独无助、紧张焦虑状态。面对远大理想,进入本科院校梦碎,继而出现怀疑自我,自卑心理,自我放弃。同时面对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误解,致使他们变得敏感、脆弱;

3)易受外界影响,从众心理强。一方面,这一阶段是学生自我意识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最终形成阶段。另一方面,我国高职院校大多处于整个校园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阶段,对学生的人文熏陶程度相对较浅,校园文化对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作用相对薄弱;

4)自我控制能力欠缺,自我放纵。初、高中甚至更长期的松散生活,让他们早就适应了无组织、无纪律的生活;

5)对学生的生产实践要求较高。由于技工学校的性质,直接向国家输送具有专业知识、技术的人才,要求在校期间,不仅需要为学生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更需要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送入企业进行实训、实习,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并检验所学,并获得更进一步的职业技能,从而能够在毕业之际,更好的走向并适应工作岗位。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

1) 班主任是班级团队建设的指导者

经过历年高校招生的扩张之后,而今技工院校学生的整质已经大幅下滑。学生中存在的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自主性差的现象已非常普遍。要把这样的一个班级带好,最关键的就是在刚入学时就要抓好班级文化的建设。而这样的一批青年,他们的个性很强,如果采用由上而下的、命令式的管理模式,势必会引来学生的反感。因此在班级管理中,更要依靠学生自己的力量来管理班级,班主任在管理中更多地是起到一个指导者的作用。

2)班主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护航者

作为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做学生的好朋友,和他们聊天,和他们谈心,知晓他们心里的想法,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情感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相应的心理疏导,并安排相应的学生对他们多关心、多谈心、多留心。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得到更多正确的指引,消除厌学情绪,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并能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班主任是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引导者

现在的学生,中学时代埋头苦读。对于自己将来想干什么,想有一个什么样的人生也许很少考虑,或家长根本就不给考虑的机会。进入技工院校后,三年的学习生涯一晃即过,在他们踏上社会参加工作之前,开展全面的职业生涯规划尤为重要,更有利于学生将来的就业。

很多学校都会在学生毕业之前进行就业指导,但是从时间上来讲已经比较晚了。一个全面的职业生涯规划,要在学生一人学就开始实施。班主任通过安排一系列的相关活动,引导学生去思索"我的兴趣是什么?","我将来想做什么?"......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让学生充分了解自我,认识自我。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系科、学校的各种活动,锻炼自身的组织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以及随机应变的能力。

4)班主任是教学实习实训的辅助者

"2+1"是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常见模式,其基本思路是:在三年的高职教育过程中,前两年主要在学校中完成职业素质、基础理论、基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为学生提供走向社会与职业岗位的基本发展能力。第三年则进入企业直接面向真实的工作岗位顶岗实习,学生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进一步获得职业技能,以期在毕业时能做到就业与社会的要求无缝接轨,实现高职教育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这就要求班主任在班级的教学计划的制定之初就要配合学校安排好班级的教学工作。学生在去企业实习时班主任也要及时跟进,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学生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帮助解决,为学生更好的完成实习、实训提供相应的辅助。

篇(4)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第十六条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五章附则

篇(5)

第一条为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业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支持、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促进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组织妇女、帮助失业人员、扶持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具体工作。

教育、劳动保障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应当根据职业教育规划和本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九条本省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相适应,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联系,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条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一条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也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职业教育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的办学体制。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经济、科技、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农村职业教育,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按照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接纳残疾人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可以按国家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市场的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拓展面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专业,开设和选用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技术的课程和教材,并配置相应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教学培训任务,组织实习实训,对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书。

第二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实训。高等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训。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设或者联合建设与教学规模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为职业教育提供实习实训场所,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相对集中的地区,鼓励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当安排指导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等信息服务。

职业学校应当做好学生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职业教育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地址,或者分立、合并,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申请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

(二)学校、机构章程;

(三)学校、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审批机关收到设立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

第二十八条审批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审批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以及办学层次、性质和规模等。

第二十九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或者分立、合并、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清算报告。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终止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机关应当收回其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并监督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录取学生,不得歧视妇女和残疾人。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不得虚假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职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同时评定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应当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实行教师定期到企业事业单位实践的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专长的人员到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兼职任教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经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职业学校所设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的,其毕业生在校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中级及其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三十七条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保障职业教育经费。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经常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示范职业学校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培训以及支持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等。

第三十九条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和扶贫资金,可以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第四十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收取学费。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职业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十一条企业投资举办各类职业学校,按规定享受城市教育费附加返还的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将其列入成本开支,用于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

第四十三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

纳税人向职业教育捐赠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四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经费、财政拨款、学费收入、资助和捐赠等应当用于职业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民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出资人可以依法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职业教育经费进行审计。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在投资审批、建设用地、土地置换、税费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资金为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提供补助,动员社会力量为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提供资助。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以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采取减、免学费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擅自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或者擅自分立、合并的;

(三)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

(四)挪用、克扣办学经费的。

篇(6)

职校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值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一方面学习文化基础知识,一方面学习职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他们对各种社会信息反应更为敏感和直接,我校对职业教育中德育工作系列问题进行了总体构思和初步尝试,初步形成了适合我校实际和职校学生的德育工作体系,在教育内容上确立了以思想教育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和人生观教育,以科学信念为核心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以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并积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我们从学生思想变化的一般特点出发,把德育工作分五个层次进行,即入学初、学习中、实习期、毕业前和就业后。

1 入学前的启始教育

对新生进行初步的专业思想教育,并进行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的爱校之情,促进班集体的尽快形成,使职校生把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人格的完善,为今后各阶段德育工作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 学习中的养成教育

这是整个德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我们尽力做到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特定优势,寓德育于教学之中,既教书又育人。加强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充分挖掘文化课、专业课内在的德育内容,结合有关知识的传授,实施有机的思想品德教育,配合教学进程反复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纪律,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我们还根据教学要求,结合学生掌握知识技能、技巧的需要,开展既有专业特点又富有德育色彩的教学活动,学科知识讲座和各种专业技能竞赛等;我们还积极开辟课余活动的阵地,"课余兴趣活动小组","专业技能培训班"。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定教师,不间断的开展活动,培养学生具有一专多能,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课外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宣传、社会服务和社会调查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意识,并通过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渠道,采取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在职业学校学习的优越性,"隐性教育"往往能起到入耳入脑的教育效果。

3 实习期的自我教育

实训实习既是强化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其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职业意识、敬业精神、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感教育和促进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途径。在这个时期,我们结合生产实习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反污染、拒腐蚀的教育,提高学生的是非鉴别能力,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我们着重加强三个环节的教育:一是实习前的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要求,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环境、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有关情况,建立由学校、实习单位和家长三方面代表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计划,落实措施。二是实习中的教育管理。学校、实习单位、家长三方搞好分工协作,及时互通信息,解决学生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我们还加强带队老师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实习期间德育工作的骨干作用。同时,我们还注意发挥校团组织和学生干部的桥梁和带头作用,组织学生开展自治、自理、自我教育活动。学校还组织实习通讯报道组,定期编印《实习简报》,让学生之间交流实习体会和收获,及时表扬好人好事,通报实习情况,积极占领实习期的德育阵地,使实习生更多的受到正面引导和熏陶。三是实习后的思想鉴定。实习期间,对实习生既抓专业技能,技巧的训练,提高,又要抓思想提高,结合专业技术成绩的评定,进行思想表现鉴定。实习结束时,从而切实有效的加强实习期的德育工作。

4 毕业前的职业观教育

这一时期,学生摆脱了平日的学业压力,注意力高度集中于自己的毕业去向,职业选择的问题上。学生思想矛盾主要表现在如何处理个人愿望与社会需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问题上,这是毕业前德育工作应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

我们多采取对话会、恳谈会的方式,与学生沟通思想,让学生正确理解"三结合"就业方针的实质,引导学生客观的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认识和评价自己,了解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做好就业前的思想准备。我们还以组织举办毕业生联欢会、毕业成果汇报会、优秀毕业生汇报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5 就业后的跟踪教育

篇(7)

[关键词] 陶行知教育思想 教育实践 师范生

陶行知认为知识的演化是“行知行”的过程,为强调“行”先的重要性,后改名“行知”。陶先生深深认同他的德国朋友傅有任先生的观点:“中国人如果懂得‘行知’的道理而放弃‘知行’的传统思想,才有希望。”陶先生教育思想对如何加强并且做好教育实践工作、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一、学生在教育实践中要创造性工作

“行动产生理论,行动发展理论。行动所产生发展的理论,还是为着要指导行动。理论要通过行动才能发生他的力量,丰富他的内容。”陶先生的“行知行”中的后一个“行”是前一个“行”的更高境界,不是前一个“行”的简单重复与修正,而是在对客观真理更深刻把握后的更理性的行动,同时更包含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一种对更美好生活的创造与理论实践的升华。通过“行”而获“知”不是最终目的,“知”是为更好的创造性的“行”。教育实践过程就是这样一个由行之知,由知而行的过程。

要学会游泳必须下水实践,只是岸上观摩与书本理论研究是学不会的,师范生在校所学的一切知识都必须到实践中检验和在实践中学会应用,教师的各项基本素质也要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对于师范生实习来说这是一个在“教”中“学”的过程,每个师范生学会“做”教师这一行必须经过的阶段,每个师范生的“做”不能停留在模仿原导师的水准上。“学我者生,似我者死”,齐白石的关门弟子许麟庐模仿齐白石的对虾画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外人一般不能分辨出真假。也有很多人想学齐先生画虾的对虾,但都不得要领,许麟庐为此很得意,有些飘飘然。齐先生看在眼里,就说了这句话,许麟庐牢记恩师“学我者生,似我者亡”的教诲,博采众长,悟出了“寻门而入,破门而出”的八字心得。齐白石作画如写楷书,古朴凝重,许麟庐反其道而行之,以狂草笔法入画,形成了今天独特的大写意画风。陶先生的“做”指的就是这种一定基础上融入个人的主观能动的创造性发挥。从这个角度,我们就很好理解陶先生的这番话:“晓庄同志要创造和晓庄大不同的学校才算和晓庄同,才算第一流的贡献,才算是有些成功。”

因此,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练就过硬基本功和了解实习学校教育教学现状后,实习生要创造性地“做”,融入自己的思考,融入高校教研理论探索前沿的最新成果,这样就会达到陶先生一贯所提倡的改造落后教育的目的。譬如,2009年,衡阳师范学院物电系2005级学生王冬生在祁阳七中实习的过程中尝试引入心理辅导活动对259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获得成功,实习过程中并发觉高中生对实习老师有一种特殊的亲近与信赖感。这种心理认同感是实习生年轻所拥有的特殊教育资本。于是,在2010年,物电系2006级在祁阳四中实习时,借鉴衡阳师院心理学品牌“云峰开讲”,在该校创立了“心灵绿色通道”,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家长与班主任不能解决的学生思想问题,给三位有过自杀念头的学生进行了心理干预,重新唤起了他们生活的意志和力量。在这届实习中,刘娟、陈辉等同学进行学生集体自治教育。陶行知先生曾大力倡导这种方式,“嘴里讲道德,耳朵听道德,而所行所为却不能合乎道德标准,无形无影当中把道德与行为分而为二,若想除去弊端,非给学生种种机会,练习道德的行为。”从学校角度说,就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例如,关于高中生在校带不带手机的问题,他们组织两个班的同学进行辩论赛,讨论高中生在校带手机的利与弊。同学们通过深入全面热烈的辩论,对正确使用手机、带不带手机进学校有了正确的认识。这种教育方式合乎当代青少年崇尚独立自主、自尊心与逆反心理强的特点,他们易于接受与理解。

二、师范生在教育实践中要修炼德行,坚定“专业思想”

师范教育是培养育人的事业,它不仅仅是给学生一些就业的技术、一个谋生的饭碗,而是要培养有爱心、有责任、勇担当的改造社会的积极分子。

“要有好的学校,先要有好的教师。好的教师有生成的,有学成的。生成的好教师如同凤毛麟角,不可多得。恐怕一百万乡村教师当中,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位是要有特殊训练把他们培养成功”。师范生对国家民族、对学生的感情是需要培养的。只有深入中国真实的社会生活,直面国家的贫穷落后地区现状、倾听人民的需要才能唤醒他们的责任感,只有在有孩子们交往中他们才会体验教育的神圣与伟大。学生深入到基层,许多扎根一线的老师奉献敬业精神也会教育感召他们。在教育实习过程中,实习生不仅要在“教”中“学”实习点的老师怎样完成业务,还要学支撑他们的精神与信念。物电系2005级在祁阳七中实习时,衡阳师院有一批以校长邓振为代表的优秀的毕业生群体在这里工作,实习队邀请他们同实习生一道开了“理想、成才、责任”座谈会,他们“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一心一意付出”,“用心做事,用情做人”等肺腑之言及工作中的一些实例使实习生深受启发。

教育这一行是功德无量的“爱”心事业,理解它,你就会爱上它,投入它,你才会感受到乐趣。“现任教育者,无不视当教员为苦途,以其无名利也,殊不知其在经济上固甚苦,而实有无限之乐自在其中。愚昧者,我得而智慧;幼小者,我得而长大之;目视后进蒸蒸日上,皆我所造者。其乐为何如耶!”衡阳师院物电系2006级罗艳丽同学考上了浙江大学研究生,在一个多月的教育实习中,发觉了陶先生所描述的乐趣,曾向带队老师咨询该不该放弃读研机会,毕业后马上从事教育工作。在与农村留守青少年朝夕相处中,孩子们尊重、信赖实习老师,对实习老师的付出给予了真挚的反馈,她觉得这帮孩子需要她,她愿意为她们付出。像罗艳丽同学这样的例子很多,在实践的过程中,师范生心中人类最美好的情感――“博爱”之心被唤醒并强化了,师范生们体会到教育事业的崇高与伟大,他们更具爱心,无论他们将来走向任何岗位,这个“师范”烙印将伴一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