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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独立性毕业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21 09:52: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审计独立性毕业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审计独立性毕业论文

篇(1)

论文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体系

 

随着高等教育的规模的扩大,国家对高校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经济活动领域也随之拓宽,作为高校经济问题的护卫者,内部审计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在高校规范经济秩序,教育经费的管理,保障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减少损失浪费、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维护高校的权益,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就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一些观点。 一、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的问题

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其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能很好的履行其职责的基本条件,一是,内部审计有其专门的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二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其不能与其他部门职责相混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内审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学校领导报告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一切内容;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公正的形式其权利。现阶段,纵观高校内部审计,高校的内部审计有的与财务部门设在一起,有的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也有与其他别的职能部门设在一起的,比较复杂。

2、制度还不完善

高校内部审计制度还不健全,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对于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谈话记录、审计取证方法等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做出严格的规定;二是对于一些重大经济事项、异常事项未能引起足够关注,对于审计深度也没有严格的要求。有些高校财务管理松散,账务处理不规范,提供给审计部门的材料不完整,甚至有意识的逃避审计,隐匿相关资料,致使内部审计无法得到真实的审计结论。还有些高校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但是不能按其要求得到有效的执行,使得高校的审计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其职能作用。

3、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问题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加强,高校内部审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应具有综合的素质,首先其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满足开展财务审计的能力,懂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成本等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其次还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及财务政策了解,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便用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学校自身的利益,能够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及时告知管理层,减少风险的发生,把损失将为最小。第三,还要具有开展工程决算审计的能力,要了解物资的市场行情,工程的结构、材料的性能、工程的计量标准和计价方法等有关物资与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测算专业技术。

4、内部审计技术本身存在缺陷高校的内部审计有别于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高校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手段和方式方法容易受外界条件的限制。当前内部审计工作技术和方法,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审计的阶段,对于计算机的使用还很少,致使审计效率低下。一些已被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广泛应用的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科学方法,如以概率论为基础的审计抽样方法,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很少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论文服务。另外内部审计受审计成本制约,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一定困难,致使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作用很难发挥。 二、完善内部体系的几点思考

1、要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高校要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及权威性,保证其内部审计工作能过正常有序的开展,同事高校领导也要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一定的重视,在机构设置方面给予合理的配置,有助于审计部门跟有效的开展工作,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从源头上制止舞弊现象的发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计任务,保证审计质量,在内部控制的管理上,认真分析高校及二级学院等其他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从而为高校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2、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众所周知,社会经济的行为是靠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健全不但是对内部审计员进行约束,对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部门,也是一种约束。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是万万不能的。对于内部审计来说也是如此,只有建立健全其内部审计制度,才能用制度来约束职能部门的行为,避免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有了制度先行,内部审计的工作才会更好的开展。对于审计项目应重点建立主审负责、审计底稿三级复核等方面的制度,以把好每个审计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关,确保审计结果公平公正。同时,国家应提早制定、颁布一些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以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以便内部审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有效的降低审计风险。

3、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质量。因此,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而且要有一笑为家的主人翁意识、遵守审计人员廉政准则和职业道德。面对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状况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高校领导本身要对,审计部门高度重视,不能将随随便便的人放在审计的重要位置,在人员引进、聘任上要把好关,选择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上岗。二是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其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拓宽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层面,提高其处理不同问题的能力;三是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四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思路上创新,接受审计任务的挑战,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在特殊任务面前,发挥内部设计部门的关键作用。4、引进内部审计的先进技术

要与时俱进,积极寻求和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有利于高校发展的内部审计技术与方法。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人员能圆满的完成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作为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学习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通过对先进技术和方法的学习,更有效的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部门要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干预,提高技术含量。同时要不断的完善审计抽样、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探索适合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方法,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晓巍;牛学坤,论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财经问题研究

【2】王海波,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制度,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篇(2)

关键词:现代企业;内部审计;作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是践行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朝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积极地改进与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一、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

在目前复杂的内外经济形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现代企业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强化企业的内控管理,提高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推动企业管理模式、经营方式等的优化创新发展,从而更好地发展。

1.内部审计是企业经济安全的保证。内部审计对企业日常经营模式、经济决策以及管理方式等的审查、监督,参照国家法规制度,根据审计工作规程与规范,及时发现企业经济决策以及经营中的若干问题和弊端,为企业的经济安全保驾护航。

2.内部审计具有考核鉴定功能。企业内部审计要对企业整体运营情况、各部门工作业绩的进行审查。通过科学、客观的内部审计,真实、详细地反馈出企业总体经营状况、各部门的经营水平,为各部门的工作考评提供合理依据,也有利于企业高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决策。当发现经济决策有失偏颇时,则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3.内部审计为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提供服务。内部审计能够为企业的考核鉴定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提供科学依据。企业各个部门应将内审部门作为一个信息咨询平台,企业高层要结合内审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展目标等进行反思和校正,从而制定新的计划、规划,落实企业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1.内审缺少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的机构,应该赋予其独立地位,也是保证内审人员客观、公正地从事内审工作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的内审部门缺乏独立地位,一是内审部门附属于其他部门并接受有关负责人的领导;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人员兼任的现象普遍;三是内部审计的双向服务性,既对企业领导负责,又要接受政府审计的指导,也就是内审部门既为企业服务又为国家服务。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从而大大的制约了内部审计的执行力,审计职能难以发挥。

2.内部审计方式落后,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在不断经历着调整、改革,企业也在随着市场竞争形势不断地调整经营模式,对此内部审计要与时俱进,应该从查账式的账面审计朝着风险审计方向发展;要建立以风险预测为目标的内审模式;同时,加大对风险审计的力度、并达到预期目标。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依然以账面审计为基础,所采用的审计模式、手段等相对落后,局限于审计工作者的主观判断和从业经验,缺少科学的量化依据,审计的电算化程度有待发展,审计的精准性、客观性得不到保证。

3.内审人员的素质、能力急需提高

企业内部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这就对内审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当前我国内审人员职业化程度不高,在岗的内部审计人员有专业职称资格的还不足30%;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以及工作水平都有待提高;内审部门人员组成单一,大多企业的内审部门没有配备经济师、律师、工程师,有效的人力资源机制尚未形成。

三、现代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的解决对策

1.重视内部审计的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要从思想上重视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经营决策以及企业未来规划的重要性。第一:让内部审计切实地成为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内审在企业内控管理中的监督与评审作用;第二:企业的内部管理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相关资讯和数据,帮助企业完善其管理机制、实现既定目标;第三:充分重视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防控、治理方面的作用,内部审计仔细审视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个风险节点,理清关键性风险和风险的关键性环节,从全局出发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风险管理依据。内部审计的职能应该朝着审查、监督、评价、咨询等综合方向发展,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和社会经济。

2.科学设置组织机构,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建立较晚,主要是借鉴国外经验,目前内部审计部门设置主要有几种模式:设置在监事会;隶属于财务部门;在股东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等。以上几种模式各有利弊,但是从内部审计设置的独立性、权威性原则来看,在股东大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最为科学。该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其审计业务,向总经理报告其行政业务;该模式层次高、地位超脱、独立性强,有利于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审计原则接轨,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

3.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重视内审人员的培养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与时俱进,与企业当前的经营模式、发展方式、财务管理模式等相适应,所以要积极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内审工作要将事后、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普及,审计信息化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审计手段要从传统的手工查账向计算机审计过渡,并向网络化发展,实时审计、网络审计、在线审计将成为主要的审计手段。此外,企业要重视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与选拔,组织严格的资格考试,推行内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内审人员的技能水平;要加强内审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打造一个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素养过硬的内审团队,更好的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

四、总结

随着现代经济和审计信息化的发展,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日益重要,不仅要为企业的财务、经营进行监督、提供服务,而且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去。目前企业内审工作中依然存在问题,需要正视、并积极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促使内部审计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篇(3)

“人才培养模式”首次被提出是在文育林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按学科设置专业》一文中,其后,众多学者开始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各类研究。1998 年,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 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首次对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给出了正式定义:“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周升铭(2007)总结了诸多学者对人才培养模式概念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一定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为培养学生所设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目标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熊华军(2011)也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 虽然学术界对人才培养模式的表述方式各异,但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质性内容基本达成了一致见解,即人才培养模式是由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实施与教学管理、评价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构成的。

会计专业是我国高校的热门专业之一,会计专业人才在社会上存在大量需求。自1999年高校扩招后,大量的会计专业毕业生进入社会,然而在这种人才市场供需两旺的态势下,却出现了会计学专业的毕业生“总量过剩,结构不足”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高校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下培养的会计专业人才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因此,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一)知识能力构建 21世纪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转型促进了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对企业的会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决定了高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为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要,高校培养的会计人才应当是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如图1所示:

以上知识结构中,基础知识由公共基础知识与学科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知识即思想道德知识、数学知识、外语知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学科基础知识即会计学专业知识以及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学科内其他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会计学基础知识、管理学知识、经济学知识、统计学知识、法律知识等。专业知识即会计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包含的相关知识,如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管理会计、银行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知识。会计专业的拓展知识主要是指学科大类相关专业知识、国际会计相关知识、会计职业教育知识。

相对其他社会学科而言,会计专业学科具有更强的社会实践性,学生需要具有更强的会计实践操作能力,才符合社会对高级应用型会计人才的要求;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使得企业的经济、法律、市场环境变幻莫测,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加剧,给企业会计带来了多方面的冲击,而高校的会计人才培养是固定的学年制教育,有限的学习时间决定了学生不可能在高校学习期间掌握所有知识,学生的知识能力获得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会计人员需要具有不断更新自身知识、掌握和应用新技术的学习能力,这样才能及时利用新知识、新能力发现并解决新问题;在产业知识化、资产无形化的情形下,企业中的新业务、新情况大量涌现,会计处理处于不断变动和更新之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由于会计工作涉及企业各个部门的经济利益,且会计人员的工作需要与税务、工商、银行及证劵监管等多个部门进行业务往来,因此无论是基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会计人员都需要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素质结构中,社会道德素质即思想政治素质、伦理道德素质,社会道德素质决定了人的品质与修养;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不仅如此,对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言会计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只有恪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依法处理会计业务,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可靠,保护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高校培养的会计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课程体系构建 高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结合、通专并重、内容适度充实、形式灵活多样等原则。理论与实践结合即课程体系应包括理论课程体系与实践课程体系两部分,并注重二者的结合;通专并重即课程体系的设置应体现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结合,注重学科交叉,满足“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质量要求;内容适度充实即课程体系的设置应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个性差异等因素,精简、融合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以培养高质量的多样化人才;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是指实践课程应该是手工实践与计算机模拟并重,课内实训与课外实习相交叉,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

根据以上原则,可设计出以下课程体系:

(1)会计专业理论课程体系。图2所示的课程体系中,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会计职业教育相关课程;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程与其他各类选修课程;国际会计相关课程可以成为必修课程,也可以成为选修课程,主要是基于学生能力水平对其进行定位。公共基础课程为所有管理学、会计学专业都需开设的规定性课程,开设公共基础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科基础课程主要包括:基础会计学、西方经济学、经济法、统计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等,开设学科基础课程有利于拓宽会计专业人才的知识面,为后续专业课的开设奠定深厚基础。专业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等。开设专业必修课的目的是为了向学生系统地传授专业知识,使学生具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专业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会计史、现代会计理论、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学、银行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投资会计、投资审计、资产评估、保险会计、商业会计、外贸会计、证券公司会计等,开设专业选修课是为了满足个性化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面,夯实专业知识基础。拓展模块课程如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比较、国际金融与贸易、国际投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理论等课程,开设这类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开拓学生专业视野,培养其创新能力。其他各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跨学科专业类选修课、综合素质类选修课,开设这类课程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的选修课范围,扩大其知识面。

(2)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图3所示的实践体系中:专业认知实践主要是为了增加学生对企业感官上的认识;单项技能实践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记账、算账、报账等单项业务处理能力;专项模拟实践主要是培养学生系统完成企业各会计工作岗位的核算能力,如财务处理程序模拟实验、成本会计模拟实验、管理会计模拟实验、审计模拟实验等;综合模拟实践按会计业务分工分设岗位,各岗位通过工作配合,完成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业务处理,从而开拓学生思维,增强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及培养其协调配合能力和团队精神;ERP沙盘仿真实验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企业所有部门为实现企业目标的全力配合,能够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创新能力。社会调查能够增加学生对社会的认识,锻炼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是为了使学生熟悉会计科目、记账凭证、账簿的使用方法,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的账务处理程序和基本会计报表;课程论文可以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运用基本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引起学生对该学科前沿理论和热点问题的关注,使学生的写作能力得到锻炼,为以后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基础;毕业实习可以开拓学生视野,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增强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其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论文考察学生对所学理论和实务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可以开拓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其创造能力。

(3)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教育模式。理论课程体系采用“2+2”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教育模式,我国高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可以采用“2+2”的理论课程教育模式。李锋(2008)曾探讨“2+2”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的前提是学校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入学校后,第一、二学年主要进行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学习,在此阶段的培养中,一方面要提高学生的人文、体能素质,奠定学生的学科理论基础知识;另一方面要注重培养学生对已有理论成果的应用能力。通过这一阶段学习学生可以累积学科知识,对学科中的各专业有所了解,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从而为第二学年末进行专业选择做好准备。第三、四学年学生开始本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根据课程体系设置,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程、会计职业道德相关课程以及国际会计相关课程的学习均集中在这一阶段。由于此阶段的各课程之间在知识上相互联系,在具体安排时就可以以知识的内在联系为主线,将课程依次安排在各个学期。至于其他各类选修课程由于与学科学习联系不大,则可以灵活安排,不必拘泥于此模式。对于实践课程体系,根据实践课程体系的设置,会计专业的相关实训、实习活动应该贯穿于整个学习阶段。会计专业的实践课程教学既要紧随理论课程教学,又要注意保持其相对独立性,且各个实践过程之间应该紧密相连,层层推进。实际教学中会计专业实践课程可以采用如下安排:一是实训安排。学生进校时就安排专业认知实践,让学生参观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了解企业记账程序;单项技能实践由于具有分散性可以安排其与相关理论课程同时进行,教师在上课期间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结合,相关理论课程结课的同时单项技能实践也就完成了;专项模拟实践应该作为后续课程于相关理论课程结课之后独立安排,以发挥其真正效能;综合模拟实践由于是以分工合作方式来完成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业务处理、财务分析、审计等全部工作,因此其安排应该是在各专项技能模拟实践完成之后;ERP沙盘仿真实验应在综合模拟实践之后,一般安排在第四学年。二是实习安排。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主要安排于学期的寒、暑假;课程设计的安排应该与相关课程同步,根据各课程的不同特点,或是于上课期间安排,或是于课程结束后安排;毕业实习应该安排于学生毕业年度;毕业论文目的在于考察学生对所学理论和实务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因此应安排在最后一个学年。

(三)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及评价体系构建

(1)教学方法。进行高校会计人才培养的主要人员是教师,培养的对象是学生,因此,要实现会计人才培养的目标就需要强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双向互动过程。在教学方法上要注重教师的主导地位以及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中应以双师(即校内教师与校外教师教学团队)、双课堂(即教学课堂与外部课堂)为基础,以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双语教学为手段,进行启发式、探究式、案例教学,以实现教师创造性地教学,学生创造性地学习。如图4。

(2)教学管理。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仅靠完善的课程体系、科学的教学方法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建立起支持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方法实施的教学管理制度。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应强调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民主和谐的育人环境。基于这一理念,高校应建立如图5所示的教学管理制度。在该教学管理制度中,学生依据学分制可以在一定条件范围内自由进行网上选课,发挥了学生的积极主动性,有利于促进个性发展;导师制是推行学分制的前提条件,通过导师制,学生可以获得全面的选课指导、专业指导、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论文指导,有利于学生制定完善的学习计划,获得有效的学习方法,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弹性学制,学生能够灵活安排自身学习进度,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学分制的效能;主辅修制赋予了学生进行第二专业学习的机会,为一些兴趣广泛的学生提供了条件,能够更大范围地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3)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检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方法,因此在进行教学评价时必须兼顾反映人才质量、影响评价的多方面因素,这样才能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三、结论

会计人才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培养模式是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高校在构建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工作中肩负着历史重任,任重而道远。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是一个系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校应基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结构,构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体系,在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评价制度的指导下,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

[本文系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2011-2015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项目《教学研究型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会计学专业为例》(项目号:12sjjg02)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熊华军:《地方高校多样化人才培养》,《中国高教研究》2011年第5期。

[2]李锋:《关于我国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研究——基于国内各层次高校本科会计学专业的调查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年第8期。

篇(4)

        经贸观察

        (1)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探析——引入美国经济表现对比 夏晓雪

        (4)全球价值链中我国稀土贸易被俘获的问题研究——基于稀土国际市场需求的角度 杨梦佳

        (5)建立中原经济区背景下河南经济发展方向概述 郭家炜

        (6)欧债危机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杜德

        (7)黄岩岛对峙背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博弈 陈天明 徐群 李君芳

        (8)安徽纺织企业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对策——基于swot分析 芮昊

        (9)出口商品结构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策 赵星

        (10)新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周小玲

        (12)基于swot分析嘉兴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李爱香 李春暖 王蕾

        管理创新

        (14)从企业经营看环境信息披露 郭品 李勇勋

        (15)eva的激励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李乐童

        (17)我国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应用初探 赖娇娇

        (18)eva企业价值评估在兵工研究所的应用探讨 王爱武

        (19)从三鹿事件看食品加工企业采购环节内部控制 赵肖瑞

        (20)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综述 周亭

        (21)强化企业统计工作 促进企业经营管理 杨锦宏

        (22)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研究 孙其兰

        (2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研究 张翠霞

        (24)后危机时代企业成本控制法宝——多维成本管理 刘彩霞 马鑫 李冬悦

        (25)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张防修

        (26)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影响因素探析 巫毅

        (27)路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初探 陈迎春 韩瑞英 彭向阳

        (28)mc公司内部控制的调查研究 郭莉莉 郑小凤

        (29)基于不对称信息下我国中小企业加强自身融资管理策略探究 张宇丁

        (30)基于dea方法的电网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刘凯 董萌萌

        (31)提升全面成本管理,树立成本文化意识——打造成本文化核心竞争力 张瑞

        (32)浅析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马鑫 李冬悦 刘彩霞

        (33)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的解决思路 周勇

        (34)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 李宁

        (35)erp系统实施与管理会计的互补性及业绩影响文献综述 童素娟

        (36)创新管理 破解瓶颈 努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湖南省凤凰县总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纪实 裴晓凤

        经营有道

        (37)对当前国内工业企业经营困难的成因剖析 宋科进

        (39)湖南低碳旅游发展研究 卢伟

        (40)审计师独立性、信誉以及业

务——以德勤(中国)为例 汪洁

        (41)雇主品牌推广策略 冯利敏

        (42)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问题分析 刘燕

        (43)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优势分析 周燕飞

        (44)浅谈品牌“回声”作用与多品牌的“共振”作用——由宝洁公司多品牌战略引发的思考 岳晓雯

        (45)我国零售企业进入他国市场的模式选择 史博

        (46)汽车后市场保险服务的特点以及对策分析 鲍艳萍

        (47)我国零售业态发展评价及对策分析 徐正虹 陈晓华 孙一闻 郑莉莉 葛洁蓉 陆兆蕾

        (49)企业并购目的:追求协同效应还是产生共谋——基于百胜收购小肥羊的案例研究 许世杰

        (50)对镇江宗教旅游开发的调研及建议 朱庆贤

        (51)小议娃哈哈启力的市场定位 曾艳

        (52)基于价值链视角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业升级研究 方柯 柏海花 陈聪宵 颜佳杰

        (53)农业可持续发展新形式——以滨州沾化旅游观光农业为例 范慧敏

        (54)美容设备生产企业供应商选择 万志军

        金融天地

        (55)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对新增住房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 张玉洁

        (57)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魏亚丹

        (58)跨期羊群行为实证分析——以我国公募基金为例 杜婷婷 陈媛媛 韩剑飞 陈久盈

        (60)我国发展金融bpo的建议 刘一博 邱焕喜

        (61)基于央行实行逆回购操作——分析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葛慧侠 吴非

        (6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防范对策 冯舒婷

        (64)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比较分析及发展研究 王迪

        (65)浅析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解决途径 郝阳

        (66)基于信号传递的中小企业融资博弈分析 蔡再兴

        (67)黄金价格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陈晓青

        (68)探讨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模式与途径 苏鸿龙

        (69)经济人“趋利动机”与股权融资偏好 周云 汝莹

        (70)浙江外贸经济与人民币升值的关系研究 翁星星 樊振华

        (71)我国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实施路径探析 朱英 陈万江 王小芳

        (73)东京、香港、上海三地股市联动效应的探究 张传昌

        (75)上市公司披露不实信息影响因素研究 李良

        (76)欧债危机下我国汇市、股市的arch效应分析 袁啸

        (77)期货套期保值理论研究进展 杨宝元

        (78)基于因子分析的股票投资决策评价 徐哲

        (79)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研究 刘畅

        (81)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 许艳阳

        (82)基于因子分析的我国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绩效的实证研究 彭中云 翟万里

      

;  (83)政治联系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来自深市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 建蕾 梁娟

        财会研究

        (84)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相关问题的思考 杨华华

        (85)浅谈监狱企业内管领导干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雷新民

        (87)基于直联模式的代收学费业务系统建设的探讨 赵敏刚

        (88)高职院校财会专业文化建设探索与实践 甘泉

        (89)对国内移动支付产业发展的思考 王娜

        (90)山东省地方公路建投资情况研究与对策 韩冲

        (91)高校科研经费审计浅议 郑国芳 张勇

        (9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性分析 谈荣霞

        (93)会计教学中的“做”与“学” 杨如梅

        (94)论如何促进公益类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 陈芳

        (95)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徐媛媛

        (96)我国高等农业院校卓越会计师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研究 陈思蓉 王积田

        (97)实施动态会计监管的方法研究 贺美玲

        (98)层次分析法在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中的运用 周婧璇

        (99)会计监督弱化的成因及对策 张丽敏

        (101)企业组织结构复杂性对分析师盈余预测影响 辛薇

        (102)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测算与实证分析 张虎成 孙艳霞 陈文浩

        (103)我国大企业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研究——以通用电气为例 王绪

        (104)我国养老保障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从包容性增长看农村养老保障基金 刘彦君

        (105)注册会计师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分析 宋丽 王晓娜

        (106)食品、饮料零售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与股价的相关性研究 李洁

        (107)新疆上市公司财务质量评价分析 朱希斐

        (108)新疆财政教育支出分析 唐梁凤 贾亚男

        (109)多角度探讨我国宏观税负水平 张菊华 朱胜

        (110)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韩潇

        (112)我国税负影响因素的主成分分析 张菊华 朱胜

        (113)浅析山西省税收收入结构变化 耿变华

        (114)浅议对变动成本法与全部成本法的评价 胡成江

        人力资源

        (116)创办教师养老年金,实现最优薪酬分配 宋莉芳

        (118)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 程蔚

        (119)浅议如何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何静

        (120)eva业绩评价方法对经理人激励的影响 马珂艳

        (121)我国包容性增长战略下社会保障税实践的现实性探析 马冉冉

        (122)北京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分析——基于社会福利政策的选择维度视角 杜蔚

        (123)文化比较视角下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

理新模式 宗娜

        (124)区域经济与人才培养的相关性研究 张丽英 李华

        (125)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周静娅

        (127)基于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路径探究 周鹏飞

        (128)浅析商场营销员的胜任力构成要素 赵海涛

        (129)四川省各市州人口素质综合评价研究 曾佩琴 熊健益 梁冠立

        (130)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许学珍

        (131)利用微博资源加强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的信息共享和互动性 江静 邱道欣

        学术交流

        (133)浅谈学好《基础会计学》的技巧 史可

        (135)谈中职学校会计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 林凤平

        (136)独立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例 包小妹 孙昊 戴竹青

        (137)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考评方式探析 李迪

        理论探讨

        (138)商务英语函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翠波 张琳琳

        (140)“五型”班组创建初探 谷荣宽

        (141)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高璐 于虓

        (144)台湾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 周英英

        (145)应用支持向量机模型(svm)研究电网物资需求预测问题 宋斌

        (146)发展工业旅游促进河南“两型社会”建设探析 冯小伟

        (147)浅析管乐教育在当代中国主要城市的普及发展状况 朱光

        (148)如何发挥工会组织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浅谈 方小英

        (149)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工作探讨 蒋萍

        (150)乐山融入成都经济区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何瑞

        (151)从文化差异看国际广告在中国的本土化 曾俊秀

        (152)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张克 杨悦

        (153)大学教师如何重视一线课堂教学的研究 朱伟伟

        (154)基于科技带动与支撑的咸阳食品工业发展研究 薛汉莉 朱文莉

        (155)企业并购绩效文献综述 姚香

        (156)强化基础创新机制推动发展——阿尔山市党的建设工作调研 徐东华

        (157)河南省政治中心东移对郑州经济的影响 张霞

        (158)中专体育教学中游戏的运用探讨 朱良 赵建峰

        (159)高职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改革探析——从教学模式、教学手段、考核方式入手 王翠敏 刘毅 李炜

        (160)高职院校文秘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的几点思考 叶柳凤

        (161)独立学院如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李小想

        (16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因素与实现机制 李波

        (163)城镇化与农民工进城若干问题研究 王松江

     

;   (165)贵州省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杜叶婷

        (167)青岛市利用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对策分析 于晓燕

        (168)“合芜蚌”试验区协同创新能力评价研究 袁建明 郭思炜 王大伟

        (171)河南省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李海云

        (172)山区、半山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障碍性因素分析——以曲靖市麒麟区为例 彭琳 张洪

        (174)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中失地农民的统筹发展 王楚 王苗

        (175)贵州产业承接对工业化进程影响实证分析 潘飞 李锦宏

        (177)企业文化dna遗传机制分析 袁建明 邹晓雪 潘伟伟

        (179)社区经济理论模型研究 杨朝继 马海英

        (181)浅谈桩基检测方法与发展 梁潇文

        (182)浅析洛克白板说哲学思想 林蓉

        (184)我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选择 李婧 王菁华

        (185)sop范式下r&d投入与产业集中度关系研究——基于我国37个行业分析 韦巍

        (186)意识形态一元与社会价值多元下高校德育解构 陈佳

        (188)基于共生视角的“产品质量年”文化建设研究 张娟

        (189)中美物价对比分析及思考 齐飞

        (190)北京市生产业对服装产业的影响 常宏 吴思影 鲍丽珠 陈桂玲

        (192)加快花垣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滕飞

        (193)上海市生产业对服装产业的影响 杜鹃 辛馨 王竹宁 陈桂玲

        (194)灰色模型在青海省经济预测中的应用 俞新昀 吴艳

        (196)我国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关系研究 曾佩琴 熊健益 梁冠立

        (197)江苏省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类型研究 汪敏 孟小会 黄挺

        (199)在高中新课标下高职高专数学的教学改革教学实践与策略 毛大会

        (200)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路径研究——基于技术进步分析 赵静静

        (202)中国与美国民主基础研究——《论美国的民主》读后感 窦诚松

        (203)基于消费价值观的市场细分实证研究——以北京地区在校大学生为例 侯蓓

        (205)全面贯彻落实十精神——努力实现科学跨越后发赶超 李静

篇(5)

关键词:负激励;公务员;薪酬;绩效;监督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79-02

“转非”是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的简称,是公务员系统一个的普遍现象,主要是针对未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因年龄、身体、领导职数、岗位需求等因素,提前转任待遇相当的非领导职务上,“转非”领导干部来源比较复杂,除原机关领导干部外,还有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领导干部。“转非”被视为一种照顾性政策,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在领导职数有限的情况下,本着干部队伍年轻化、调动干部积极性的原则,解决相当部分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职级待遇。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设置非领导职务这一政策已失去了发生积极作用的社会环境,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重异化。

一、负激励相关概念

所谓负激励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不符合组织的需要时, 通过制裁和约束的方式来抑制这种行为, 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或消除这种行为, 同时它能使行为者反省自己的行为, 自觉调整、改造, 朝着组织和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去行动。负激励的主要表现方式有批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另外, 负激励是完全不同于正激励的,它的目标只是为了保证管理常规目标的实现, 它的基本作用对象是人的各种消极、被动抵触的心理和行为, 它不存在对人在心理和物质上的任何满足, 反而是对人负需求的一种克制, 在管理活动中直接起着约束性作用 [1]。

二、“转非”公务员实施负激励管理中的问题

1.薪酬制度的不合理导致其负激励机制功能缺失。《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转非”公务员相对于领导职务干部,没有实际权力,但享有相应的级别待遇。长期以来,中国在“转非”公务员薪酬管理中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另外,在晋职、晋级的情况下也会增资。现行的薪酬制度过分强调正激励,忽视了负激励的实施,没有体现出薪酬的激励性作用,由于薪酬政策的不合理,导致中国“转非”公务员薪酬制度的负激励机制功能弱化甚至缺失,主要体现为“转非”公务员工资只能增不能减、缺少绩效薪酬。

2.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其负激励机制功能弱化。《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考核结果设有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这种考核结果的设置使得考核的基础作用落实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现行规定只对平时考核做了一般性要求,不产生具体而有效的结果,加上年终考核时重结果轻过程,以工作结果为导向,以量化指标的形式体现。“转非”干部由于其工作很少或分配的任务很轻,有些甚至没有安排工作或任务,导致“转非”领导干部成了机关编内的“自由人”,权力小责任也小,致使对他们的考评指标很难量化;操作规范不统一,各部门制定的办法、制度,随意性强,比较烦琐,难以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在考评过程中,又会时常出现人为因素左右考核制度的情况,使得考核结果缺乏权威性, 容易受到领导意愿、人际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涉;平时考核的效用不大,还没有真正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没有真正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和基础。

3.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对其约束不力。目前, 中国的惩戒权限存在分工不明的现象,从“转非”公务员监督系统来看,无论是行政系统内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外的监督,监督机构和监督者都比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分主要由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行使决定权, 但哪些公务员的违纪案件由任免机关管辖, 哪些公务员的违纪案件由行政监察机关管辖, 《公务员法》和《监察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导致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 同级政府、监察机关、人事部门、上级行政机关、行政领导、党的组织部门、权力机关都具有一定的公务员行政惩戒权, 但他们的权限划分很不明确 [1]。对于一些阻力比较大、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 机关部门间常常互相推诿, 造成表面上监督主体的多元, 实际上却是没有人监督的 “监督空域”问题, 势必严重削弱监督系统的整体性和权威性,最终导致目前本不完善的监督机制更形同虚设,失去其约束的本意。

三、“转非”公务员负激励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1.健全以薪酬制度为特征的负激励机制。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根据经济学上对公务员也是“经济人”的假设而制定了廉政公积金制度,这是一种从利益角度防止官员腐败的机制。针对“转非”公务员的情况,应增加其不确定收入的比重,引入风险薪酬制度和宽带薪酬制度。这里的不确定收入主要是指绩效工资。风险薪酬制度是指将组织中成员的薪酬分为固定薪酬和风险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部分在员工履行基本岗位职责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获取;风险薪酬部分与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直接挂钩,并形成一种阶梯回报系统,而这种阶梯回报就是宽带薪酬制度的体现,即把在传统的薪酬结构中分为几个甚至十几个级别的层次划分到同一级别中,同时拉大每一个薪酬级别内部薪酬浮动的范围,这样高绩效的普通公务员可以享受到与领导职务同样甚至更高的薪酬,形成高业绩高报酬的风险薪酬制度。在这个基本原则下,在公务员的薪酬管理中引入风险薪酬制度,适当增加“转非”公务员不确定收入即绩效工资的比重,这样一方面可以为“转非”公务员“加压”,使其感觉到压力,为保住收入而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单一正激励模式中各种名目过多的津贴和补贴需要不断加大政府激励成本的缺陷。

2.健全以公务员考核制度为特征的负激励机制。建立“转非”公务员考核责任制,就是要从制度上明确一个责任机制,以此对“转非”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的表现做到公平、公正。对“转非”公务员实行考核责任制,明确规定在各个环节考核主体应负的责任以及如果考核结果失真失实则考核主体必将受到追究,进而保证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首先,在“转非”公务员考核中要突出强调制订科学合理的岗位责任制、进行岗位分析,明确“转非”公务员相应的职责职权范围,以及他们在各自岗位上需完成的任务。其次,要制定具体化、数量化的公务员考绩标准。“转非”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是考绩没有具体、细化的考绩标准不仅公务员考核重在考绩的原则无法落实,而且在考核实践中极难把握。要制定详细、有效、操作性强而又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考绩标准。通过考绩,为公务员实施负激励提供客观依据,从而充分体现公务员的功绩制原则。并在实施过程中,引入外部专家和被服务对象参与考核评定,实行 360 度考核,为“转非”公务员塑造一个全方位的立体的考核空间和全方位的压力机制,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情况。

3.建立健全以实施负激励机制为特征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以实施负激励机制为特征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对监督机构内部职能进行优化配置,增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第一,要突出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系统中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偏重立法建设,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功能因无专门的监督机构而被弱化。应专门培养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机构中设立监察委员会,将纪委、公安、审计、监察和司法机关中的部分职能赋予监察委员会,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责,使权力机关真正拥有监督权力。第二,要改变纪委的隶属关系,使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为只受上级纪委领导。纪委作为我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如果受到同级党委的领导,在监督时就会受到牵制,就不能独立自主地行使监督权。只有与同级党委并列,分工不分权,就不会出现两个权力中心。因此,省部级以下的纪委都要实行垂直管理,这样,纪委才会充分拥有所赋予的检查和监督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对“转非”公务员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要加强监督的法律基础,急需设立的法律有《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法》、《政府信息公开法》、《新闻法》、《政府官员财产申报法》等。另外,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也要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其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吴雨欣.对公务员实施“负激励”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学习园地,2008,(1):15-17.

[2]黄彩虹.对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思考与探析[J].理论探析,2009,(2).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 2006-01-01起施行.

[4]杨雪燕.中国公务员负激励机制构建研究[D].北京:电子科技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8,(6).

Negative Incentives in the use of in the Non-leadership Position Civil Service

SUN Lin-Lin1,SUN Jia-lin2

(1.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College, Kunming650106, China;

2.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hengdu 610041, China)

篇(6)

摘要…………………………………………………………………………………Ⅲ

引言…………………………………………………………………………………1

1、企业破产与破产立法……………………………………………………………2

1.1企业破产的含义………………………………………………………………2

1.2破产法的含义…………………………………………………………………2

1.3破产制度的产生………………………………………………………………2

1.4实行破产制度的意义…………………………………………………………3

2、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程序基本框架……………………………………………3

2.1破产案件的申请……………………………………………………………3

2.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4

2.3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4

2.4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4

2.5关于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5

2.6关于破产财产………………………………………………………………5

2.7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6

2.8关于破产终结………………………………………………………………6

3、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的缺陷及危害………………………………………7

3.1债权人会议职能弱化,债权人自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7

3.2对债务人财产管理的安排程序上有漏洞…………………………………7

3.3对于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未作规定…………………………………7

3.4对抵消权未作限制性规定…………………………………………………8

3.5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放弃的规定剥夺了债权人的正当权力……………8

3.6债权人不应承担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有关费用…………………………8

3.7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法律空间…………………………………………9

4、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方法和建议…………………………………9

4.1强化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并设立破产监查委员会………………………9

4.2增加临时财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10

4.3增加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的内容……………………………………………10

4.4完善债权债务“抵消”的规定……………………………………………10

4.5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应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11

4.6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应全部由政府承担……………………………11

4.7改善立法和执法环境,尽量减小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11

结语…………………………………………………………………………………13

致谢…………………………………………………………………………………14

注释…………………………………………………………………………………15

参考文献……………………………………………………………………………15

摘 要

市场经济是以承认社会个体的自利行为为基础的,并且以“个人的自利行为会刺激人们对财富的追求

和创造,从而会使每个人的境况更好” 这一判断为其理论和制度前提。而自利行为又决定了在缺少一

种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会为了群体未来的利益着想而去主动约束自己。在债务人的财产不

能够满足所有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时,现实社会便必然产生对一套新的财产分配规则的需求。破产作为

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重新组

合要求做到公正、有序。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破产企业的出现已不可避免,

我国的破产制度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正在逐步的建立和完善之中。但是,由于我国的《破产法》是

早在1986年颁布实施的,所以它受计划经济观念和体制的影响较大,无论是立法理念、制度设计方面

,还是适用范围或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方面,都存在着诸多方面的疏漏和不成熟。本文通过分

析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在具体操作和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和

惩治破产犯罪方面存在的缺陷,从强化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完善债权债务“抵消”的规定、破产企业

职工的安置费用以及改善立法和执法环境等七个方面指出了该法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改进的方法和建

议。

关键词:破产制度 缺陷 危害 完善方法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代表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并不断发展壮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大量的

技术陈旧、管理落后、产品滞销的企业被市场抛弃,走入了破产或半破产的泥潭。因此,出现了一大

批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案件,引用原有的法律法规来审理这些企业的债权债务案件,会使许多问题无

法解决或不可操作,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的颁布,对于促进当时

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加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状况,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就业观念的转变等都

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审理企业破产方面的有关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破产案件大量涌

现,在审理这些破产案件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现行的《破产法》已不能完

全解决这些新的问题,也就是说现行的《破产法》已经不能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并

日渐暴露出其诸多缺陷。

本文试图从现行的《破产法》在具体操作和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

面存在的缺陷,指出该法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改进的方法和建议。以期给我国的立法者提供一些借鉴

和帮助。

1 企业破产与破产立法

1.1 企业破产的含义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它是社会经济生活的

基本单位。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的,就叫国有企业。[1]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务人正当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

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出现之后信用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产物。而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则

是指对这种信用关系的特殊调节制度,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产生危机时,为贯彻债权人平等

的原则,在体现对债务人救济的同时而设定的一种司法上的债务清理和概括性的财产执行程序。[2]

1.2 破产法的含义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告其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

其进行和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通过调节和规范破产程序进行中各案件参与人如债权人、债

务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第三人,甚至法院的具体行为和活动来达到调节债权债务关系的目的

。破产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仅指单行的破产法典;后者除包括破产法典外,还包括民

法、商法、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部门中有关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3]

1.3 破产制度的产生

破产制度产生于古罗马时期,它是基于商品经济社会内在的经济规律而诞生的。[4]它的产生首先源于

债权人公正分配要求的满足,此可谓破产立法的首要目的。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恒久而无期限的法

律关系,它是一个从发生到消灭的过程,加之债务内容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丰富和复杂,因而,债的

消灭过程必然伴随大量的债务履行争执。这些争执通常可以通过当事人间私下和解或以诉讼方式实施

个别执行来解决,同时,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资本亏空,大多能于交易前设置财产担保,使一般交易

取得物权法上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尤其是资不抵债时,必将在对债务人财产的

先后诉讼和先后执行上产生失衡和偏颇,更何况有些债务无法于事前设置担保(如侵权行为之债),

这就必然使正常的债权保护效应减弱或失灵。基于此,“为维持多数相互竟合的债权人间公平清偿起

见,不能不特别考虑债权之实现方法,为此需要而产生的制度,则为破产制度。” [5]

1.4 实行破产制度的意义

在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体系中,破产法具有无可置疑、不容替代的地位。破产法为最终解

决债务清偿、终止拖延提供了有效途径。虽然我国破产法的实施环境还不够完善,但各项基本条件已

经具备。

如果不实行破产制度,企业在基本建设、商品交换中大举借债,欠债不还,便毫无后顾之忧。如果没

有破产法,国家对债的保护就始终存在体系缺陷,永远不可能完备,其他法律、政策的调整效力与作

用也将削弱、丧失,甚至产生相反的副作用。

而实施破产法后,就像在那些欠债不还的企业头上悬上了一把利剑,再不还债就要强制执行,乃至宣

告破产,并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这样不仅使企业不敢任意拖欠债务,而且使其在借债时也不得不

量力而行,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便有了约束机制,甚至经济纠纷也会随之减少。

2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程序基本框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破产程序一般应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2.1 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出。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

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

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

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在

债务人企业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等,并于

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

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

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

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

2.3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应在法院公告后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

2.4 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做出

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公告

,中止破产程序。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系国有企业,依照《破产法》第四章的规定,其上级主管部门可

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工作由股东会议指定人员负责。整顿期不超过两年。整顿期满,企业

可以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宣告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

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由人民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

2.5 关于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在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或者因出现法定事由终结

整顿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

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

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

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

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就清算工作向清算组负责。

2.6 关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

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此外,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2.7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8 关于破产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在

收到清算组的报告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后,认为符合破产程序终结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

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3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的缺陷及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现行的《破产法》的内容已不

能完全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当中日渐暴露出其诸多缺陷。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债权人会议职能弱化,债权人自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债权人会议是表达债权人共同意思,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和监督机构。[6]对于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

民法院应当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但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

报告工作”。这就使得债权人会议实际上无权过问清算事宜。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

席不是由债权人会议推选,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使债权人会议缺乏相应独立性和实质性职权。

3.2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的安排程序上有漏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即告开始,经债务人申请和解,而开始破产整顿,破产程序并没 有完结,而只是中止。《破产法》在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进行中,以及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清算组

成立之前这段时间里,债务人的财产由谁监督或管理,没有做出规定,因而为恶意破产人转移财产以

可乘之机,这不仅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也给人民法院处理破产案件形成障碍。

3.3 对于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未作规定

近些年来,随着贸易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跨界破产案件的发生与日俱增。但由于《破产法

》对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未规定而不能把破产企业的境外财产纳入破产财产,对债权人利益不能不是

一个重大的损失。比如,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宣告破产,这一事件至今也没有

审结,其中原因之一与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未作规定有关,因而使该公司在境

外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成为争议的问题。

3.4 对抵消权未作限制性规定

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根据

这一权利,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偿还期限,无论债务标的、

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不依破产程序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消。这一规定显然过于简单,在何种情况

下不得行使抵消权未作限制性规定,结果发生了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境外债务人低价收购破产

债权,通过不当抵消非法牟利,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3.5 逾期未申报债权视为放弃的规定剥夺了债权人的正当权力

《破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这一规定过于严厉

,很不合理,是对债权人权力的不当剥夺。因为从法理上看,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不产生形成或

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国外许多国家的破产法中虽然都有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但逾期未申报并不视

为放弃债权,也并非因此而不予清偿,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前仍可补报,只是该债权人就已进行的

破产程序与事项无权再提出异议,须自行承担对其债权的调查确认费用,而且只能参加补充申报时尚

未分配财产的清偿。

3.6 债权人不应承担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有关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国有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应用于对破产

债权人分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应先交纳土地使用出让金)。但国务院《通知》及《补充通知

》都规定,在试点城市和地区,为妥善安置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再交纳土地使

用出让金,首先用于支付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方列入

破产财产,用于分配。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

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

仍不足的,才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上述规定,使破产企业本应列为破产财产作为

破产财产清偿分配而要划出相当部分用于职工安置,使破产企业债权人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安置

费用,从而减少了债权人应当受偿的份额,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

3.7 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法律空间

《破产法》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破产法》

实施意见中规定,破产案件由当地法院一审终结裁定,不得上诉。这种一审裁定的形式,很难保证不

被地方保护主义利用,为企业破产逃债提供机会。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可以无

条件免除破产人或债权人未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的继续清偿责任,这样往往会诱使企业利用破产来

逃避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而骗取利益。

另外,我国《破产法》对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清

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协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计

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弊端较多

,除了组建困难,组织松懈,易于扯皮和效率不高外,这种主要从当地政府部门选任清算组成员的做

法在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与方式未根本扭转的情况下,在地方财政单列以及未完全打破条块封锁

的格局下,难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方法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使债权人利益能切实得到保护,使企业的破产更加规范,使我国的企业破

产制度更加完善。笔者认为,对我国的《破产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4.1 强化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并设立破产监查委员会

在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方面,应取消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指定,规定债权认会议主席由没有担

保债权的最大债权人自然担任。在债权人会议职权中应增加“有权了解破产清算事宜”和“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初选的清算组负责人”的规定,使债权人对破产清算的每一个细节都能够清楚明了,并能够

随时监督清算组的一切工作进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债权人自治是破产程序的基本制度,这个制度包括债权人会议和监查委员会两种形式。监查委员会委

员一般由债权人会议推选产生,代表债权人对破产程序和破产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进一步完

善债权人自治制度,形成清算组、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和破产监查委员会四家制约机制。

4.2 增加临时财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

为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在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和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成立破产清算组

之前,应设立破产企业临时财产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就应指定临时财务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的财产,统一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直到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成立清算组。

4.3 增加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的内容

应当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与完善的经验,规定凡属破产企业的财产,当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其境内外

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或拒绝交出该境外财产,应与境内财产一起进

行清算分配。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其条文内容要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国家的要求

,对解决跨界破产的困难问题提供一套相对完善的规则。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深化经济改革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那么破产立法应当处于改革的前沿,变革中国

跨界破产立法也正是一个良好的契机。但是,中国必须在管制经济活动的需要和创造积极环境便利国

际投资和贸易活动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否则,一部现代的破产法可能只是有名无实,在实践中并不

能得到很好地运作。

4.4 完善债权债务“抵消”的规定

在债权债务的“抵消”方面重点应规定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消,以防止有人钻可以“抵消”的空子谋取

不当利益。为防止这一权利被当事人滥用,损害他人利益,应规定只有企业破产前形成的债权债务才

有资格申请“抵消”,凡不是破产企业与债权人直接形成的债权债务或企业破产宣告后有人通过不正

当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不能进行抵消。

4.5 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应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的,立法应给债权人提供在程序上可资补救的机会。

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未按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视为放弃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前

并且不影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均可向清算组追补申报债权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只是该债权人

就已进行的破产程序与事项无权再提出异议,而且只能参加补充申报时尚未分配财产的清偿,并应承

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4.6 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应全部由政府承担

在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和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转让所得的处理上,国务院两个通知的规定虽然本

意是好的,目的是为破产企业职工着想,维护他们的经济利益,但这样做有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破

产企业职工安置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现要求由债权人来承担,不合情理。二是与我国现行的《担保

法》、《破产法》关于抵押的规定产生立法冲突,会造成行政法规否定法律的后果。建议废除这方面

的规定,使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和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转让所得的全部用于破产清算与分配,破

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4.7 改善立法和执法环境,尽量减小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首先,应加强立法工作,加快我国的法制进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

制定法律时,要将部门法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既要考虑到小系统的效力,又

要考虑整个系统的协调,使部门法发挥出它的最大效力。

其次,要制定出相关的约束机制,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认真对待破产企业债务的落实问题

,加强破产程序的监督监管。如果出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

或刑事责任。

第三,要强化企业的商业道德意识,使企业从根本上认识到对商业道德的破坏,就是对市场的破坏,

而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本身。因为市场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可能最终影响

到整个市场的运作,对于个体来讲,逃避了债务对自己确实是有利的,但是如果每一个个体都丧失信

誉,任意逃避债务,那么交易便无法进行,每一市场主体也都将无法存在。

第四,应废除一审终结裁定不得上诉的规定。如果出现某些地方政府干预审判,一审裁定不公时,使

债权人拥有上诉及再审的权利。

第五,在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方面,按市场化要求由专业人士组成,只能允许少量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

人员参加。清算组组长的选定应由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共同讨论确定,由中介机构中的专家担任。

清算组不能只对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和负责,而应对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对两者负责。

结 语

破产制度是为了清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通过破产程序使得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法

律制度。企业在必要时实行破产是人类社会的一种进步。

我国虽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多是粗线条的,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以及实际

被遵守的程度均与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

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

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

,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

以及自然人的破产问题都急需立法规制。尤其是原有的破产法仅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规定破产,既缺乏

完善的破产程序的规定,也对重组等制度缺乏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笔者认为,当前完善

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实践来看,假破产和利用破产逃债的问题相当突出。

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交易安全,不仅关系到党

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由于自己对法学相关知识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全面,加之时间比较仓促和笔者水平所限,有关企业担保

方面的问题、企业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监督问题以及企业破产中的暗箱操作等许多企业破产方面

的相关问题,在文章当中没有被涵盖或没有进行展开讨论,本文的论述可能还很不全面、不成熟,有

些论点可能会存在争议,敬请老师批评指正。

致 谢

经过几百个日日夜夜对《经济法》等法律课程的艰苦学习,使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得到了很大的

提高。在即将完成毕业论文之际,我要衷心地感谢XXXX的XXX老师,感谢他对我精心的指导和帮助。

虽然我就要毕业了,但我对法学知识的学习永远也不会停止。我深知,在我国建立法制国家的进程中

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活动就是在法律

的框架下运行的,这样各行各业就会急需大量的专业法律人才,并且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

法律工作者的地位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提高。所以说,对法学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将会是我今后

永远的渴望和追求。

我能顺利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和论文写作,是与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指导、关心和帮助分不开

的。最后,请允许我再一次向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注 释

[1] 杨紫?@.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2]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3页

[3]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4页

[4] 王欣新.试论破产法的调整机制与实施问题.http///,2003年4月30日

[5] 陈荣宗.破产法.台湾三民书局.1982年版:第1页

[6]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9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颁布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颁布施行

[3]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 杨紫?@.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张卫平.破产程序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 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7] 柯善芳.破产法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8] 王欣新.谈破产案件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所涉诉讼的处理.法学家,199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