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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国家鼓励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
新华社2月12日受权播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强调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基层组织和公民团体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
公共场所内不放置安全套将遭到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如果未能做到,条例中明确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我国将全国范围开展对吸毒人群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政府部门不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违反条例将受处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艾滋病防治知识将纳入大中学校有关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医疗单位不得因病人是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推诿治疗
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医疗机构的就医权利。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本人不同意任何单位不可公开艾滋病感染者信息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家属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月12日 新华网)
相关链接
卫生部公布我国艾滋病最新评估数据
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65万人(54至76万人),其中艾滋病病人约七点五万人;人群感染率平均为百分之零点零五。2005年新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约七万人,因艾滋病死亡约二点五万人。这是国家卫生部今天公布的全国艾滋病疫情最新评估数据。(曾利明)
(1月25日中新网)
联合国艾滋病报告 2005年310万人死于艾滋
2005年11月21日,联合国在印度首都新德里《2005年度艾滋病形势》报告,新公布的数字不由让人警醒――艾滋病患者人数在过去10年中翻了一倍,目前,全球身患艾滋病的人数已经超过4000万,刷新了有史以来感染艾滋病的最高人数纪录。
全球:57万儿童死亡
报告说,2005年全世界310万人死于艾滋病,其中57万是15岁以下儿童。“艾滋病毒感染者总数达到最高水平,从2003年3750万升至大约4030万。”
而在全球500万新增感染者中,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占了64%,使这一地区感染者总数增加到大约2580万,240万人死于艾滋病。其中南非孕妇感染艾滋病毒比例为20%,在撒哈拉以南6个非洲国家中最高。
美国:感染总数100万
在拉丁美洲,不安全和静脉注射是今年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数激增的原因。拉美2005年新增20万名感染者,与2003年相比上升12.5%,使南美感染者总数增加到1800万。
根据统计,美国2005年新增感染者4.3万人,使感染者总数增加到100万。此外,在美国大约有1/4带有HIV的患者并不知道他们感染了艾滋病。
欧洲:俄罗斯最严重
在欧洲,艾滋病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是俄罗斯。报告显示,2004年底俄罗斯联邦登记注射者超过34万,实际人数可能是这一数字的4到10倍。注射者感染艾滋病毒后,再通过传染给。“2001年与有关的感染者大约为6%,到2004年,这一比例已上升至25%。”
亚洲:830万人受感染
亚洲预防艾滋病形势也不容乐观。830万人感染,占世界感染者总数20%。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采取了系列有效的防控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关键词1 150万人以内 五年计划总目标
卫生部组织制定了《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2006―2010年)》。《计划》明确今后五年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目标:到2010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150万人以内。卫生部还起草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明确艾滋病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卫生部还会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专家对当前中国艾滋病疫情再一次进行了评估。
关键词2 四免一关怀
制订并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保护艾滋病病人合法权益,有效进行医疗救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防止艾滋病传播。河南省在艾滋病重点村实施了”五个一”工程,即政府帮助修一条路、建一个小学、设立一个养老院、建一个卫生室、打一口清洁水井,并组织上千名干部、医生进村入户,负责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关键词3 防治教育“面对面”
卫生部、、教育部等12个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海报进村入校活动”,为全国74万个村、5万个居委会、2100所大学和9万所中学发放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海报。卫生部、全国妇联、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妇女、青少年“面对面”防治艾滋病宣教活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
关键词4 消除歧视
为消除社会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卫生部采取了综合治理的措施。第一,加强宣传教育,以消除民众恐惧心理;第二,由政府帮助艾滋病患者,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使他们和其他健康人一样过上正常的生活;第三,通过加强工作,在新制订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反对社会歧视,合理地安排艾滋病患者的工作和学习。
关键词5 专项经费年投入已增至8亿
中国最初设立艾滋病防治经费时,只有2000多万元。后来又增加到8000多万,2002年又增加到1亿,2003年增加到3.9亿,2005年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已增加到8亿。主要用于艾滋病筛查、宣传教育活动、艾滋病患者医疗救治、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等方面。地方财政用于艾滋病防止经费也大幅度增加。
关键词6 干预
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制订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实施办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了2686个“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对高危人群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启动了美沙酮门诊和清洁针具交换试点。
关键词7 筛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区文旅局根据《市区艾滋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文件要求,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文旅局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局长负责制,经研究决定,区文体旅游局成立区“十二一”世界艾滋病日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XX将艾滋病防治以目标形式下达到各村、社区、学
校、医院,做到防艾滋病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3、加强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要求XXX派出所加大查处从事性活动人员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防治抓源头。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XX成立以XX为组长的防治领导小组,XX、文教卫生、卫生院、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三、加强宣传、促进全社会参与
1、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干部培训的内容,50%以上的领导干部接受年度艾滋病防治和政策培训。
2、利用广播、宣传栏,发宣传单等加大宣传力度,对公共娱乐场所、休闲场所、旅店、网吧等开展宣传和检查。
3、重点人群宣传,实施“十个一”青少年艾滋病防治知识传播计划,重点对外出务工人员、建筑工地、劳务中甲机构等进行宣传培训。
四、加强综合整治
1、对吸毒、,保持严打态势,积极开展“无毒社会”“平安社区”活动,将吸毒人员纳入管控比例比上年提高10%,并发现一例强制戒毒一例。
2、将吸毒人员、暗、性病等高危人员进行干预,并记录在册进行管理,公共娱乐场所80%以上设置安全套发售。
3、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当地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100%。
五、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感染者发现力度,完善卫生院检测能力培训和设备投入,提高检测能力。
2、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达100%,因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收义务教育。
【关键词】艾滋病问题;社会理解;防治政策
一、艾滋病问题的背景介绍
艾滋病(AIDS),又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是由于感染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而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医学界正在积极研究针对这项病情的治愈方式,只有法国科学家于2014年底发现了能够治愈HIV感染者的有效药物,可是仍缺乏真正根治艾滋病的有效医疗手段。现阶段艾滋病的治疗目标是最大限度和持久的降低病毒载量,获得免疫功能重建和维持免疫功能,提高生活质量,降低HIV相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基于以种种困境,艾滋病因此又被称为是“超级癌症”。
造成艾滋病流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无知、偏见而导致整个社会防范疏漏,使得我们所有人几乎都脆弱地暴露在它面前。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报告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约49.7万例。就感染率而言,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庞大,所以目前还属于低流行地区;但若按题的理解,并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及其影响,为将来制定有效的艾滋病防治政策提供借鉴和依据。
二、 不同流行趋势下艾滋病问题的社会理解和相关防治政策
(一)1985至1994年――艾滋病传入初的潜伏期
1.艾滋病传入初期的社会理解――“对抗关系”
中国于1985年6月在北京协和医院报告的第一例艾滋病确诊病人是来华旅游的美籍阿根廷人。截止1994年底,全国范围内累计报告艾滋病人数29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为531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数量较少,因此,这段时期为艾滋病传入初期。由于传入初期报告的绝大部分艾滋病病例均为来华外国人或是海外华人,当时的中国把抵制艾滋病当成是抵抗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入侵的一场阶级斗争,主要采取对外防御和对内严打的态度来防治艾滋病。加之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和人民的思想还比较保守,政府为了避免引起国民的恐慌,将艾滋病定义为“来自资本主义国家的病”,希望将它隔离在我国国境外。艾滋病传入中国后,一些媒体开始介入关于预防艾滋病扩散的宣传工作。“为了提高公众的警觉性和预防意识,部分报纸和杂志以大量触目惊心的标题和词汇,诸如‘恐怖杀手’、‘超级癌症’、‘世纪瘟疫’等等,来描述了艾滋病的可怕。艾滋病作为一种疾病,被打上了歧视、耻辱的烙印,对中国早期艾滋病社会预防模式的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种社会理解的引导下,如何将艾滋病阻挡在中国范围之外,成为中国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政策的基本框架。
2.艾滋病传入初期主要的防治政策
(1)1985年,中国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禁止第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进口》的通知及《关于加强监测、严防艾滋病传入的报告》。
(2)1986年,国家教委和卫生部发出《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通知》,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检测;1986年12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1987年颁布《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并规定:防止艾滋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同年,卫生部和公安部又发文要求“来华外国人提供健康证明”。
(4)1988年1月14日国务院批准了《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还对艾滋病病人的个人行为作出了限制。
(5)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艾滋病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对艾滋病患者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治疗。1989年3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都明确规定:“禁止艾滋病,性病的外国人入境”。
(6)1990年,卫生部与WHO共同制定了《中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期规划(1990-1992)》,规划中将中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规划的目标定为 “不是将 HIV 杜绝在中国的门外,因为HIV已传入中国,而是使中国在世界上保持较低流行水平”。
在初期的防治政策方面,主要是集中在如何将艾滋病抵挡在“国门”之外,却没有考虑到给病人提供人文关怀和相应的帮助照顾,这对本身就处于劣势群体的艾滋病病人来说,更加是雪上加霜。
(二)1995年至2004年――艾滋病传入中期的快速增长期
1.艾滋病传入中期的社会理解――“协作关系”
从1995年至2004年这十年间,HIV病毒感染者的官方报告数量从531例激增至47606例。仅仅十年时间,我们不仅没有在艾滋病传入初期控制住疫情,反正使之朝着大规模扩散的趋势发展。国家对待艾滋病问题的态度开始转变,从之前的“对抗”、“抵制”、希望将之阻挡在国门之外,转变为“协作关系”,即承认艾滋病已经在我国境内一定范围内传播,并且疫情朝着大规模扩散的趋势发展。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历史文化内涵是严禁行为存在的。而从事活动的人群往往是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若在娱乐场所推广和使用安全套,则可以有效监管控制艾滋病在该类人群中扩散,而这项措施又挑战着我们的长久以来的道德防线。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探索,我国在局部地区的娱乐场所开展了安全套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由此看出,我国在关于艾滋病防治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方面也逐渐从道德至上转变得更加理性。
2.艾滋病快速增长期主要的防治政策
(1)1995年由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颁布了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第一个政策性档―《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首次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提升到关乎民族兴衰的战略问题的高度,对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1998年颁布了我国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重要文件―《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 - 2010 年)》。
(3)2001年出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
(4)2003年,我国出台了一项标志性防治政策―“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这一政策的颁布,充分说明了我国政府已经能够从保障人权的高度出发对待艾滋病问题,让深受艾滋病病毒伤害的人群及其家人看到了国家的关爱,缓解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绝望情绪。
(5)2004年,国家和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20多项艾滋病政策文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同年12月,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施行,诸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等更加人性化的字样被加入新的传染病防治法中。
从以上罗列的几项代表性艾滋病防治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已经逐渐意识在艾滋病疫情的严重性,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以为艾滋病患者提供社会关怀和病情救助为主的防治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希望以“协作”的方式对待艾滋病。但是,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伦理的影响,很多病人由于害怕身份被公开而选择逃避,艾滋病疫情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控制。
(三)2005年至今――艾滋病传入后期的爆发期
1.艾滋病传入后期的社会理解――“以人为本”
艾滋病传入中国后,经过前十年的潜伏增长和第二个十年的快速增长期,从2005年开始,国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和艾滋病确诊病人的人数呈井喷式增长。截止2014年10月底,国内报告现存活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已达49.7万例(感染者占60%左右),死亡15.4万例,同时,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12年对中国艾滋病防治进展的报告显示,中国地区艾滋病病毒的感染人群呈低龄化扩张趋势。大规模和低龄化这两大特征,已经让艾滋病问题从简单的医学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以人为本”成为新时代社会处理艾滋病问题的主旨,反映出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正在不断提升。从一些知名的公众人物担任起了中国的防艾大使,积极向社会宣传防艾知识;到中国第一夫人女士担任中国的预防艾滋病义务宣传员,并义无反顾的投身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再到强调:“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无一不体现着中国对待艾滋病问题的态度愈发积极与正面。
2.艾滋病爆发期主要的防治政策
(1)2005年出台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是艾滋病传入近20年来,我国防治艾滋病的重要文件,是对之前防艾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2)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发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57号国务院令),这是我国关于艾滋病防治方面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它将我国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真正纳入了法治轨道,使得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是我国艾滋病防治史上的里程碑。
(3)2010年,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快速上升的趋势,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4)2012年,为进一步落实2010年的“通知”精神,国务院颁布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并计划于2016年初对本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社会各界的动员以及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以人为本”的政策指导思想逐渐被运用到我国艾滋病防治政策中,国家对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也在逐年上升。在最新颁布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中,将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将防艾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国家已将防艾工作放在一个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三、结语
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政策经历了从“抵抗”到“协作”再到“以人为本”的演变过程,体现了政府决策层对艾滋病防治措施的不断细化,从以防止传入为主转变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艾滋病防治方针。而地方政府如何将政策落实到位,实施有效,更是防艾工作的重中之重。另外,艾滋病问题由于其特殊性,除政府主导外,也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加强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加大防艾知识的宣传力度,消除社会歧视,允许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防艾工作中去,对于中国未来艾滋病疫情的有效控制都能起到积极效应。
参考文献
[1] 新华网.我国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达49.7万例[EB/OL].,2014-12-03.
[8]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12 China AIDS Response Progress Report[EB/OL].http://.cn/pics/20120614140133.pdf,2012-03-31.
[9] 中国文明网.对艾滋患者态度折射社会文明温度[EB/OL].http:///wmpl_pd/yczl/201412/t20141201_2319502.shtml,2014-12-0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卫生事业费及接收的捐赠资金中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支持贯彻实施中央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和*省“一办法六工程”,有效实施预防和关怀救治措施,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打一场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包括:
(一)中央财政补助的卫生事业费中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卫生事业费中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
(三)州(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卫生事业费中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
(四)各级接收的捐赠资金及银行利息用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艾滋病防治资金实行分级负担,以州(市)、县(市、区)为主,中央和省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州(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防治任务将艾滋病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对疫情较重的地区和艾滋病防治的重点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安排。
第五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监测检测、宣传教育、预防干预、诊断治疗、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设备和物资购置及其他艾滋病防治相关经费。
第七条监测检测经费用于: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哨点监测、重点人群筛查、行为监测等支出。
第八条宣传教育经费用于:大众媒体宣教、入户或面对面宣传、学校和羁押等重点场所宣教等支出。
第九条预防干预经费用于:安全套推广使用、美沙酮等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同伴教育、规范性病诊断服务、母婴阻断、安全血供等支出。
第十条诊断治疗经费用于:常规和免疫功能检测、抗病毒治疗、毒副反应的对症处理、耐药监测、中医中药治疗和研究等支出。
第十一条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经费用于:党政领导干部防治政策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相关部门人员培训、各级各类督导检查工作支出。
第十二条设备和物资购置经费用于:监测检测试剂和耗材,维持治疗、抗病毒治疗和母婴阻断药物,免费发放的安全套和针具,检测、采供血、诊疗、宣传、培训和办公等设备购置的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艾滋病防治经费用于:年度工作中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申报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规划,结合当年的疫情和财力情况制定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任务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由县(市、区)级卫生、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防治的工作任务,结合各地需要解决的问题,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编制专项资金需求项目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监测检测、宣传教育、预防干预、诊断治疗、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等经费,由各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本年度工作需求、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当地财力状况等因素申报。
第十七条设备和物资购置经费由各级卫生、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各地的实际,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申报经费,其中:设备根据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药品、试剂和耗材按检测和治疗人群的需要测算。
第十八条其他艾滋病防治经费由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结合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按有关规定申报。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的建立和资金的安排要突出艾滋病防治的工作重点,要符合中央和省制定的艾滋病防治规划。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的项目管理方案和专项资金用途研究具体的项目管理方案,和专项资金用途研究具体的项目管理方案,各级防治艾滋病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州、市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申报的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规划和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结合各州、市疫情、财力状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考虑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捐赠资金等渠道安排的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后,研究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第二十一条各州(市)、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后,应根据当地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与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并及时分配和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二条捐赠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在每月末将收到的捐赠资金及银行利息缴入艾滋病防治捐赠资金财政专户。捐赠者有意愿的捐赠资金,严格按捐赠者的意愿安排;没有明确意愿的捐赠资金,由各级卫生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或项目具体内容的,需逐级报批。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经评审如有资金结余,用款单位要及时上缴其主管部门或经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药品和设备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采取中央招标的物品采购,按中央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大宗物品采购,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招标采购;零星物品等采购由州、市按规定采购。
第二十六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五章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平均分配。
第二十八条各州、市卫生、财政部门应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要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上报项目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分配使用资金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处理,并向上级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成果进行绩效考核,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停止拨款、暂停安排新的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
一、工作目标
1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0.3%以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传入;控制钩体病、伤寒、肝炎、痢疾、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2全司范围内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
3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扩散和传播均势。
4全司职工预防性健康体检率达80%以上。
二、任务与要求
1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定期讨论本单位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2开展健康教育。各单位要以非典、禽流感、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为宣传重点,利用标语、墙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宣传,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防病意识。
3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否则一律不准上班或从业。
联系有关部门对水源进行一次检查,强化饮用水的消毒措施。采取措施必须达到饮用标准。
4认真做好sars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密切注意疫情动向,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公司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5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人员全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情况登记。督促进行一次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相关疾病监测,对传染病人要重点管理和跟踪信息,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督促新出生儿童按规定程序落实疫苗免疫接种,并及时报告给公司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6要求公司范围内人员尽量不要养狗。发现有人一旦被狗、猫、鼠等动物抓、咬伤,一定要及时作好伤口处理,并注射抗狂犬病毒血清和接种狂犬疫苗。
7各单位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各单位至少书写一条以上的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标语。
8各单位如有人员死亡后(不论原因)立即报告给公司重大传染病防治专干。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年,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区级以上医院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各区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在人员流量较大的汉中长途汽车站、市公共汽车运输公司常年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必须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医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区上建立美沙酮治疗门诊为吸食成瘾者提供服务。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建立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全省水平。
8.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l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l00%,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汉中机场、汉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医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对吸食人员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对吸食阿片类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7.临床用血**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区上建立一所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8.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区政府有关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代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镇、乡、办事处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曰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编制适合农村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各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民政、计生部门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宾馆、饭店、洗浴和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提高阿片类成瘾者药品维持治疗覆盖率,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市上设立在吸食阿片类问题严重的**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开展并逐步扩大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结合实际,建立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区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区卫生局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要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支持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区卫生局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务、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区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
2.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3.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实行二级生物实验室市级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各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建立监测结果制度。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区人民政府已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实现目标考核管理。区政府成立了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区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每季度将向市级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犯罪、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职业暴露。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团体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内容。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