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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要切实抓紧抓好“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要层层落实“三项行动”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强化措施。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要抓好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抓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等“三项建设”,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
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全国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通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旅游安全生产执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各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各项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旅游安全生产执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旅游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各项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市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旅游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或查处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旅游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治理旅行社违规使用车辆行为,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未取得旅游营运车辆的旅行社予以严厉查处;二是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三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治理旅行社存在的产品安全隐患;星级饭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问题;旅游景区存在的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通过治理行动进一步整治旅游安全隐患、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旅游安全制度、强化旅游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旅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旅游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行动,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咨询和旅游知识竞赛活动,全面推动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广大游客和从业人员旅游安全知识和安全旅游常识的了解掌握。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旅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将贯穿于各旅游经营单位全年旅游安全工作全过程,认真做到“三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时,要结合本单位旅游安全工作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进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底前)。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将“三项行动”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范围、目标要求广泛进行宣传贯彻,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底)。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三项行动”。要严格自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各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治理行动中排查出的旅游安全隐患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强化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治理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三)深化完善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强化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安全隐患、严查事故责任、形成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旅游局将邀请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旅游经营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督查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各项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安全“三项行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落实责任,突出重点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明确“三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旅行社用车、星级饭店火灾、旅游景区安全隐患的整治,做好“端午”、“十一”、“中秋”等旅游长假的安全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的安全防范;注重本企业重要设施、设备的旅游安全工作,注意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定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三项行动”的开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具体要求。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好“三项行动”的工作落实。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协调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会同站前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领域的非法行为;
区城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打击建筑工地,区管辖内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等建设工程;
公安分局会同安监局、教文体局、商贸局(旅游局),组织开展打击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区经贸局会同公安分局、安监局、站前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民爆器材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工业园区会同安监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本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信息统计工作。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求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站前公安分局负责门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运输及爆炸物品等行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城建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辖区内市政工程、燃气等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民爆器材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及日常各行业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工业园区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示范岗”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专题讲座,举办知识竞赛,印发各种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深入开展法制观念,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抓好全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2.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3.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四个阶段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办发()号文件(关于“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为了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水利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水利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
二、主要内容:
(一)防汛安全
1、汛期落实防汛值班人员,严格值班纪律,做好24小时防汛值班工作。
2、汛前安装调试通讯联络设备,建立有线、无线通信联络网,保证联络畅通。汛期同气象、水文等省市防汛部门保持联系,建立信息联络传递通道,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公布雨情信息,准确了解雨水情信息。
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详细做好雨情记录、电话记录、水报记录等,确保联络畅通,汛情及时、准确传递。
4、做好沿河两岸村组群众的防汛宣传教育和防汛知识培训工作,提高群众防汛意识,让群众了解防汛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5、汛期关闭河道内采砂场,推平河道内砂堆、土堆,拆除采砂便桥,保持河道行洪畅通,有险情发生时,撤离各种施工机械及人员。
6、汛前对重点河道险段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抢险、早排除,确保防汛安全。
(二)水利工程安全
1.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局属二级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各村组、各工地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协助各施工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水产品安全
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和销售安全管理,区水产工作站深入各养殖户的养殖现场,加强水产品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督促各养殖户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牌,开放钓鱼池塘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禁止在池塘中游泳,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运行,同时,对辖区的市场销售的渔产品进行拉网检查,严厉查处劣质水产商品,确保食用安全。
(三)单位内部安全。
1、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财务室、文书档案室、水利物资仓库、办公等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水、电隐患,保证办公区安全。
2、教育和提高驾驶人员保持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驶车,对所驾车辆随时检查,排除故障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3、节日期间提醒职工要安全出行,做好自我保护,努力营造一个舒适、祥和、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安全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解决,
2、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厉查处,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工商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科,具体负责“三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区域和行业: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商(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网吧、医院、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重点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小煤矿应关闭而未关闭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
(5)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
2、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格治理;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政府文件及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前报市局注册科。在此期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行业和无照经营户数、从事行业、集中存在区域等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并登记造册,为下一步清理取缔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查处阶段。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摸底排查的无照经营户数和安全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依法严厉查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努力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三)督促检查阶段。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从10月1日起,市局督查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单位“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拒不改正的,由市局针按照区位失察责任制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市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无证经营等各种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追感和责任感,按照人民政府文件和市局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三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我局专门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加强管理落实。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于此项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复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总结以往查处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强力查办大案要案,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搞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四)各单位要按照经济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层分类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和管理责任人,对行动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一、制定方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大会:
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白城管理分局关于“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安排,制定可行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关于收费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重视做好安全工作:
我站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把“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站务例会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开展情况通报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防范重特大事故作出具体部署,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明确了主要领导和各岗位负责人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一站长为组长,分管副站长为副组长,各岗位班长安全员等人为站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经常性的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局面。促进我站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我站岗位工作面广等特点,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专栏、宣传横幅、培训等向全体职工宣传《消防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将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极大地提高了我站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了我站的安全生产和高速的安全稳定发展。
四、注重检查,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我站把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机制,重点对重大危险源,职工宿舍,站内办公地点、食堂和仓库等进行监督检查,每次检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亲临现场仔细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当场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截止到目前为止共组织了2次的大检查,针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我们立即做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方案,及时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通过检查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我站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了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注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工作的落实:
1、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我站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提高职工安全生产和健康环保意识。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特特殊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选送优秀人员参加分局安全培训学习,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整个收费站组织全站人员参加安全学习考试、成绩均或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