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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以后,莒县编办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报请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组织、编制、考核办、财政、人社、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在县编办设立了考核办公室,出台了《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考核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全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牵头带动,科学制定考核办法
为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莒县编办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广泛征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试点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在全县教育、卫生系统选取了76家事业单位作为考核试点单位。
三、双向齐动,规范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县事业单位考核办与主管部门双向评定与协作机制。一方面,教育、卫生系统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公益服务效能。重点是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内部管理、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情况。另一方面,县事考办负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益服务水平的评价,以及服务对象自身公益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的程度。县事考办专门建立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数据库,调查对象涵盖了两代表一委员及学生家长、病患及家属等人员。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闵人[]25号)的精神,为做好年度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实绩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流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赴云南、四川支教教师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第,不占学校指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3.5%。
2、被授予市政府及以上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6%。
3、凡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以上处理,或有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1%。
4、学校主要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核等次,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可在组室以上的部门进行,学校领导可按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述职。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字。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中实施记功、记大功的行政奖励。优秀等次人员中70%可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人员中70%给予记功奖励,30%给予记大功奖励。
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记功、记大功指标由区教育局分配下达到学校。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记大功的奖励1500元,记功的奖励800元。
七、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单位)年度考核中的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要在不断总结和改进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宣传,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弘扬先进,加强师德建设,推进学校工作,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2、行政奖励是以优秀人员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要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行政奖励公示。
3、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安排在年11月21日至28日期间进行,11月24日到区教育局人事科208室领取指标数。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的公示时间为年11月28日至年12月4日。年12月5日各单位上报材料。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我局从==月==日到==月==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共评出优秀公务员三名:王智成、马若飞、刘文惠。马克林等=名同志(见附表)荣获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属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直接上报为优秀公务员。其他同志均评定为称职(合格)。
(一)项目建设情况。一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合格,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有完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二)项目治理成效。项目治理成效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一是示范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二是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三是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规范,财务档案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
(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一是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施管理主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二是落实后续运行管理费用,确保环境连片整治的持续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项目招投标与公示、公开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示范村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向当地群众公开,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考核验收程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
(一)申请考核验收条件
1.县级自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验,经自验合格的可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市级复核。市级环保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对提出复核申请的示范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市级复核报告。
3.省级验收。经县级自验和市级复核后的示范项目,可向省环保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示范村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验收采取实地察看、抽查记录、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以及会议评审等形式进行。
(二)申请考核验收材料
申请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装订,一式两份,包括:
1.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考核验收表;
2.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报告;
3.县级自验报告;
4.市级复核报告;
5.项目实施方案;
6.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7.经评审的财务决算报告;
8.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9.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县级财政报账材料等。
(一)各街道办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各街道办要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街道办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切实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水平。区物价局依据各街道采集的市场肉、禽、蛋、菜、鱼等价格,测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每月通报,并于年终进行考核。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各街道办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
2.稳定价格责任部门(22个):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质监分局。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应设立直销摊位,摊位费按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降低摊位费标准。按市政府的规定,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4)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5)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6)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7)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8)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区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粮食局)
(10)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13)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报刊、电视、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适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布频次,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4)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由区财政补贴,保障紧急情况下市场供应。蔬菜储备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16)强化价格调控。突出价格调控的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产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切实把价格工作目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7)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二、治乱减负总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一)各街道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部门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房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 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药品制度。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
(9)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2、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7个):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稳定价格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和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各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在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牵头分平时、半年、年终进行相应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3.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乱收费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药剂科的内部许多资料需要存档备查,但由于纸质资料不易管理与查找,也容易丢失,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开发一种电子管理系统,便于资料查找、存档和完善。基于此理念,我们利用网络语言开发了一种网络构架的药事管理系统,建立了药剂科信息网站,便于药剂科各部门之间及院内同行能够及时查看和共享资料。
2开发环境
2.1硬件
微型计算机,安装windowxpprofession、win-dow2000NT或windowsservices版本,内存为128M以上,建议内存512M或以上,硬盘要求空间在1000M以上。
2.2软件
网页制作软件可采用常见的Dreamweaver的不同版本或其他网页制作软件均可,数据库采用mi-crosoftofficeAccess2000或以上版本或其他数据库软件,另外可用于电子处方截图的辅助软件作为补充。
2.3服务平台
我们的平台是基于ASP语言的,因此需要安装IIS5.0或以上版本,可采用单机改装或直接采用服务器平台,目前我院运行在医院服务器平台上,运行非常稳定。
3功能介绍
3.1新闻
此为网站最基本功能,目前包括科室管理、药学新闻、临床药学、政策法规、不良反应、处方点评、科室文化、培训考核、临床指南模块,各用户根据权限可以和维护不同板块内容的信息,便于内部资料的浏览和共享。每个用户均拥有自己唯一的用户信息,不同的信息权限和信息维护权限。
3.2不良反应速报
为提高临床不良反应报告的及时性,我们在网站的菜单栏中设置不良反应报告按钮,当临床发现不良反应事件后,只要点击菜单栏上的按钮就可直接进入不良反应的速报表,报告人员填写必要的相关信息后直接提交,这些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报告科室、不良反应发生时间、怀疑药品以及事件经过等,所填信息提交后,在不良反应的上报列表中即时显示未登记的报表,专职管理员可根据新上报的速报表进行详细报表的填写,通过查找电子病历或电话询问上报人员核实不良反应,甚至对于严重或典型不良反应,专职人员还直接进入临床进行相应的查看,以完善报表质量,此速报表不但简化了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方便操作,而且无形之中提高了不良反应报告的及时性和报告数量。
3.3品和抗菌药物处方权签名留样表
品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签名留样是药事管理中的一项内容,以往的签名留样表基本都是纸质档案,每年必须更新,特别时临床医生更换科室以后,往往需要重新填写签名留样表,非常不方便。为此,我们设计了网络版的签名留样表,将临床医生的签名留样通过字迹扫描进行固定,并通过后台进行维护,因此,对于留样的保管、查找、更新和维护均非常方便,一旦建立数据库,每年只需部分更新或新增即可,大大节省人力和物力,同时对于留样签名笔迹的核对也非常方便,只要打开电脑,进入查询系统,查询相应的医生签名留样,与处方上的签名进行核对,就能判断真假,非常方便[4]。
3.4药品查询系统
主要由4个模块组成,包括药品说明书查询系统,我院使用抗菌药物简要说明系统,注射药品查询系统和口服药品查询系统。说明书查询系统能够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抗菌药物简要说明系统则根据省级文件将我院抗菌药物进行分类,分别列为非限制、限制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并提供简要的使用说明,包括用量、用法、适应症及抗菌谱等;注射药品查询系统则提供我院配置中心在用注射药品的使用相关说明,包括注射液药品使用载体、常规用量、最大剂量、不宜配伍药物、宜配伍药物、输液存放时间、输液要求滴速和输液使用注意事项等;口服药品查询系统主要提供口服药品的相应图片,便于临床在有疑问时进行核对。这些药品查询系统极大方便了临床进行使用,如对于护理人员来讲,注射药物的载体选择以及配置后输液的存放时间通过注射药品查询系统一目了然。
3.5门诊处方量系统
有门诊处方量系统和门诊个人处方量系统两个模块,能够根据选择时间段显示门诊处方量和个人处方工作量,并以曲线状态显示,便于实时、直观地了解门诊工作动态,见图1。同时个人处方量的显示能够督促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便于进行绩效考核。
3.6在线考核系统
系统分为后台题库、人员及试卷管理系统和前台考核系统,每位考生根据管理员给予的准考证号进入系统,实时打开考试系统,进入考核界面,考试结束后主动提交或考核时间截止后自动提交,对于标准化试卷能即时计算考试成绩,对于有主观题的试卷,必须在阅卷判分后才能计算成绩。在线考核系统大大方便了临床医生工作时间不规则、科室不固定的难题,只要在空余时间利用院内任何一网电脑登陆即可完成考核。我院在品处方权考核、抗菌药物处方权考核、实习生出科考核、科内职工考核等方面应用取得良好效果。
3.7无纸化临床药学办公系统
该系统为临床药学工作而设,主要包括医嘱点评、会诊记录、药物咨询记录、药历记录、病历分析记录、用药教育、临床路径记录、病历点评记录、病历讨论记录、医嘱审核、处方点评、电子版药讯等模块,所有这些模块基本涵盖了临床药师的常规工作,部分模块能够进行工作量的统计,如用药咨询和医嘱审核模块,并且各临床药师享有不同的查看权限,如临床药师负责人及药剂科主任能够查看所有临床药师的工作内容,而普通临床药师则只能查看自己的工作内容。
3.8处方点评公示系统
根据处方点评要求,点评结果需要公示,一般医院采用张贴或内网直接公布点评结果,与其他公示方法不同的是,我们将实际不合理处方登记在数据库内,并通过列表的形式在前台进行显示,因此,临床医生进入药剂科信息网站后就能直接找到不合格处方,并且在处方显示页面显示实际处方和点评意见,除了有点评结果外,还增加了申述按钮,点击按钮就能提交对该处方点评结果不同的意见,意见经处方点评小组讨论后,根据意见提交的准确性提供回复,并确定该张处方是否要在首页进行公示。
3.9在线差错上报系统
该系统通过各部门上报,能够让药剂科管理者实时掌握相关动态,制定一些相应的对策。同时,系统能够实现在药剂科内部进行差错分享,避免同一差错重复发生,不但能够对造成差错本人起到一种督促作用,同时也对全科其他成员起到警示作用。
4使用效果
退耕还林工程保存情况年度检查验收,是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退耕农户合法权益和兑现退耕还林补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在每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
(一)验收标准
按照《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省级年度检查验收细则》的要求,合格退耕还林地的认定标准:造林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乔木林郁闭度≥0.2,或株数保存率≥80%;灌木林覆盖度≥30%。检查验收精度:面积允许误差±5%,图纸定位误差±1毫米。
(二)验收方法
1.乡(镇)、产业集聚区自查
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逐小班、逐地块、逐农户对退耕还林地保存情况进行细致检查验收。对自查验收结果及登记上报的分户面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并出具乡(镇)、产业集聚区自查验收报告。自查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历年退耕还林工程的总体情况,及各年度退耕还林涉及的村、户数和分树种、分林种造林面积、合格面积、株数保存率、损失面积、损失原因。
2.县级检查验收
在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验收的基础上,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以小班为单位,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历年退耕还林地保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检查验收结果。县林业主管部门对各小班保存情况的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
(三)明确分工,落实自查验收责任
为确保自查验收质量,自查验收实行乡(镇)自查和县级自查责任追究制。
1.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本乡(镇)、产业集聚区自查结果负全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干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实地认真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格。自查表格及自查报告需由乡(镇)长及检查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2.各乡(镇)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不扎实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群众反应有虚报面积现象,经县检查核实后,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及乡(镇)检查验收人员的责任。
3.县级自查验收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准确。对不负责任,不深入实地调查,编造自查结果,虚构自查表格,造成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为确保我县退耕地还林面积一亩不少,对于在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退耕还林地,必须立即停止该退耕还林地块的资金补助,并由乡镇政府督促补植,待补植结束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二、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依据乡(镇)及县级检查验收结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进行分农户、分年度、分面积、分林种登记造册,并将底册在相应的村务公开栏里进行公示,拍摄公示照片,公示期7天。在公示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公示过程完整,结果真实、可靠,严禁虚报、冒领。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按照公示结果编制农户退耕还林政策资金补助兑付底册,报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县级全面自查结果,对各乡(镇)及产业集聚区提供的退耕还林政策资金补助底册分村、分林种、分年度面积及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将退耕还林底册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县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三、严格控制征占用退耕还林地
退耕地必须严格按照林地进行管理,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征占。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退耕地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即在国家补助期内征占退耕还林地块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原设计面积和林种本着就近的原则,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退耕地块进行调整,或者重新规划符合条件的坡耕地退耕造林,安排补充相同数量的退耕地。同时做好补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在按照《省林地管理条例》进行补偿的基础上,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单位还应补偿国家已兑现给退耕农户的粮款补助。这部分补偿金用于异地安排退耕地造林的补助。
履行调整或异地造林工作完成并缴纳征占用退耕还林地补偿金后,方可依法办理林业征占用手续,及建设用地手续。
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退耕还林地的,用地单位在需采伐其林木前,应当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县国土资源局不得受理该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
退耕还林成果能否巩固,重点在于强化管理工作。为此,要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工程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