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7:3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为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
1、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原则。为规范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今后凡在城区范围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统一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城区内原已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暂由原审批机关管理,逐步过渡到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管理。城区以外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举办实施以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2、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办条件。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主要标准条件为:①培训规模200人以上;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不含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③有与开办职业相适应的师资、实习实验设备、教学计划等。
3、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程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应履行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尚不具备正式设立条件,有办学愿望的,申办者可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审批机关参照设置标准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同意筹设。批准筹设的,筹设期为一年。筹设期内,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满仍不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但筹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申办者申请正式设立的,根据学校正式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及所规定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审批权限依照以下程序进行:①受理。审批机关依据设置标准对举办者提供的法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遗漏或不完整的,通知举办者限期补充。对申报材料审查无异议的,审批机关正式受理,举办者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②核查。由审批机关组织评审组,对举办者的教室、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学员食堂、宿舍、活动场所等办学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能否设立的意见。③审批。审批机关依据评审组评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及时退还申办者。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各审批一次。
4、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域、字号、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市(县市区)×××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冠以“国际”、“中华”、“全国”字样。名称中含“”字样的,须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含“”字样的,须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般不以举办者的姓名和专用名词冠名。捐赠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可以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冠名。
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
1、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广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前,须经办学审批机关核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如实学校的名称、地址、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未经核准审批擅自招生广告或虚假广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2、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建立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招收列入就业准入控制工种的学员,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初级培训不低于400学时,中级培训不低于600学时,高级培训不低于800学时。入学后15日内将学员名单、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机关。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3、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员管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为每一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据实填写入校时间、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考勤记录、结业成绩等在校培训期间的相关信息,培训档案要永久保管备查。
4、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卫生标准,制定落实安全卫生防范措施,全面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确保不出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培训学校抓好整改;拒不整改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办学许可证》不予年检。
三、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价制度
实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出年度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合格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允许继续办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注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予以收回。
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根据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及办学规模、条件、质量、信誉等情况,划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信用等级(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培植培训品牌,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评估每3年进行一次,年检不合格的取消信用评价等级。
四、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指导和服务
1、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规划指导。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科学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划,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快速发展。#p#分页标题#e#
为了营造科技创新型建设氛围,贯彻《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加快科普示范城区建设步伐,推动我区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按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通知“为贯彻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的精神,2015年第30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题为《节约、创新、发展》的要求”,为了把此项活动办成我区的特色和精品项目,经庐阳区科学技术协会、区教育局、区中小学科普工作者协会研究,拟在2014年11月份,举办庐阳区第十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庐阳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庐阳区科学技术协会、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庐阳区中小学科普工作者协会及相关学校。
庐阳区第十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机构:
主席:黄|
副主席:姜鸿杰刘芳王翠英
执行主席:殷硕景董召奎谷云岳彩莲
大赛执行:闫如成邹磊
大赛组织协调:王碧波尹亮鲍妮娜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庐阳区青少年科普协会(区电化教育馆408室)。
二、大赛宗旨:建设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
三、大赛主题:《节约、创新、发展》,科幻画不单设主题。
四、大赛参加范围:庐阳区范围内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和民办机构辅导的学生。
五、活动内容: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优秀论文评比和科学幻想画比赛等。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面向所有中、小学生。
2)参加发明创造比赛的作品应是青少年自己选题、自己设计、自己制作。评选委员会依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评出优秀项目。
3)科学论文要求青少年自己选题、自己研究、自己撰写;参加科学讨论会的论文可以是中小学生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完成的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报告等。评选委员会依据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评出优秀论文。
4)创新方案设计的参加者是中学生,它要求青少年运用现有的知识、通过收集和检索获得的信息,经过调查、走访、分析、论证以及研究性学习,对重大现实问题可能设想的解决方案,或对未来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可能实现的新进步、新形态、新形式、新概念、新产品和新服务进行设计和创作。
5)创新方案设计的参加者是中学生,它要求青少年运用现有的知识、通过收集和检索获得的信息,经过调查、走访、分析、论证以及研究性学习,对重大现实问题可能设想的解决方案,或对未来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可能实现的新进步、新形态、新形式、新概念、新产品和新服务进行设计和创作。
6)竞赛类作品要求
1、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2、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7月1日后完成的。
3、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4、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5、评审标准。作品按照自主选题、自己研究、自己撰写、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要求。具体见《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6、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应附说明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六、活动要求: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科技活动的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和实施。要围绕主题,以立足普及、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新实践为原则,广泛开展活动。
七、参赛要求
1、严格规范竞赛工作。坚持“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和撰写”的“三自原则”,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的“三性原则”。
2、注重能力培养。注重青少年科学探究和创新实践基本能力的培养。倡导青少年主动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探索身边的科学问题。鼓励和发掘青少年质朴的原始创新意识。强调和提倡青少年主动发现、自主研究、自主创新。
3、作者人数规定。同一项目(竞赛项目)的作者不得超过两名,否则不予申报,两名作者的项目视为集体项目,集体项目按10%的比例参评。一个项目的辅导老师不得超过两名。获奖项目只表彰第一辅导员。
4、科幻画作品要求
1)作者要求:5—14周岁的少年儿童。
2)作品要求:
①、参评作品要求符合主题,充分体现科学幻想;
②、参评作品一律在规格为38M×54M纸或其它材料上绘制,不需装裱;
③、作品形式可以是油画、国画、水彩画、水粉画、钢笔画、铅笔画、蜡笔画、版画、粘贴画、电脑绘画等画种,作品风格及使用材料不限,但不包括非画类的美术品、工艺品;
④、参评作品仅限个人作品,即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接受集体作品;
⑤、参评作品要注意构想的独特性、新颖性。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3)评审标准:按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统一要求。
5、科技辅导员竞赛要求
1)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2)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3)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4)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应附说明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5)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八、申报材料:
1、科幻画:科幻画原件、申报表一式2份,一张张贴于作品背面,一张用回形针附在作品上。
2014年9月15日前,科幻画申报材料、汇总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接受申报。作品资料请自行留存,作品不退。
2、学生竞赛项目:作品1份、申报书1份、查新报告1份(同时报电子版,每个作品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称:学校+项目名称)。
3、教师竞赛项目:作品1份、申报书1份、查新报告1份(同时报电子版,每个作品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称:学校+项目名称)。
4、学生科技实践活动:作品1份、附件1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九、专家评委:为了提高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的水平,本届大赛由庐阳区科学技术协会和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邀请安徽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肥科研院所专家和市科协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比赛进行评审。
评委会顾问:黄|(庐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姜鸿杰(庐阳区区委常委、科协主席)
刘芳(庐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翠英(庐阳区政府副区长)
评委会主席:董召奎(庐阳区科协常务副主席、科技局局长)
殷硕景(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评委会副主席:岳彩莲(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谷云(庐阳区科协委员、科技局副局长)
评审组组长:徐楠桔(省科协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安徽省青少年创新大赛组织成员之一)
郑军(科协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室主任兼、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项目负责人)
评审组评委:韩德民(安徽大学中文系教授、省动物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专家评委)
孙怡宁(中科院合肥智能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安徽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专家评委、合肥市青少年创新大赛专家评委、安徽省青少年机器人大赛评委)
王刚(合肥市第一中学生物教研组组长、高级教师,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辅导员)
十、作品评审方式:采取专家评委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作品征集对象:庐阳区区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
十二、表彰奖励:区级竞赛根据不同项目设置作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社会实践奖,另设优秀辅导奖和优秀组织奖。
十三、奖项设置:
1、科技创新特等奖(包括科技论文、发明制作、科学幻想画、社会实践):共100名
2、科技创新一等奖(包括科技论文、发明制作、科学幻想画、社会实践):共150名
3、科技创新二等奖(包括科技论文、发明制作、科学幻想画):颁发获奖证书
4、科技创新优秀组织奖6名
5、优秀科技辅导员:中、小学10名
十四、活动依据:依据庐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庐阳区中小学科普工作考评标准》的要求开展本次活动。我们将庐阳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学校的参与率作为对学校科普工作考评重要条件之一。
十五、工作日程安排:
1、筹备:2014年6月15日至11月30日;
2、2014年10月15日成立第六届创新大赛组织机构;
3、2014年11月18日上报作品;
4、2014年11月22日专家评审组对作品评分;
表彰奖励10名教书育人楷模,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80名优秀教师。
二、评选范围
“教书育人楷模”和“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选,但要从严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县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扎根基层、献身教育,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方面得到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教师典型。
2.长期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学生,能够用自身的言行影响和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中,真正起到引领航向的作用。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能够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教师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崇高品质;用满腔热忱谱写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高尚情操;
4.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启发诱导学生独立思考,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农村特岗”教师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工作中履职尽责,作风正派,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学生和家长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无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行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教龄或5年及以上教育管理经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履职尽责,作风正派,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3.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师德高尚,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公正推荐、逐级评审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州里将成立评选组委会,对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各有关学校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进一步甄选,评选出10名全州教书育人楷模。
五、奖励形式
由州委、州政府授予全州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推荐先进个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二)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尤其是要向条件艰苦的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比例的10%以内。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推荐人选上报前,各县(市)、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州里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州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首次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本县(市)、本单位2015年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