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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1 16:27:2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理论价值;实践意义

一、引言

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是近年来对银行监管领域最严格的规范措施。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新办法不仅体现了更严格的监管规则,更树立了监管当局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管理相结合的监管理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加剧了金融危机的传染性。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比发达国家更高,且金融危机表现最集中的领域就在银行业,所以政府要加强对金融体系质量的监管和法制程度的完善。[1]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催生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巴塞尔协议Ⅲ》是对《巴塞尔协议Ⅱ》监管漏洞的补充,如针对次贷危机中银行过度信贷行为导致的顺周期性要求银行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缓冲。[2]新办法体现了《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核心内容,在中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特点

(一)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新办法明确了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具体内容,如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规定了各层资本充足率监管中资本的具体组成部分和扣减项内容,如提取的超额资本缓冲只能由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新办法还为不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设定了每年递减10%,为期10年的递减期。这三个举措将商业银行资本严格划分,有利于资本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及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比较。

(二)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新办法中明确说明了资本工具的合格要求,并提出了四层资本充足率要求,具体包括最低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和储备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资本要求。[3]这一资本监管要求覆盖了银行的预期和非预期损失,涵括了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作者统计了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05年以来的平均资本充足率水平,发现2007-2012年间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均在10.5%以上,2007-2008年高达15%以上。这说明我国上市银行资本缓冲水平在总量上满足逆周期资本监管的要求。但相较于欧美银行业资本缓冲水平,我国银行业存在资本富余,有资本浪费的现象。

(三)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明确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新办法将风险加权资产细分为三个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其中操作风险的资本系数为18%,高于《巴塞尔协议Ⅱ》中15%的规定。新办法细化了各类资产风险权重体系并对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如将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至25%,将个人贷款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等项目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这些举措目的是引导银行风险管理创新,扩大对小微企业、个人的扶植力度,以便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监管指标要求更为严格。新办法改革的目标是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预防危机的发生,这意味监管当局将实行更严格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高于《巴塞尔协议Ⅲ》对国际银行业4.5%的要求。杠杆率水平要求为4%,高于《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3%的要求。类似的高于国际标准的监管要求,能够有力的约束银行体系的高杠杆运作行为,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在对银行合规的监督上,除了市场监管,内外部监控三方联合监管的方式,新办法还要求银行主动披露信息,提高银行业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尽管成本会提高,但其社会效益远高于给单体机构带来的成本,也就是说加强监管的长期效益远足以抵消短期成本,严格监管行为利大于弊。

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理论价值

(一)将《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进行了有机的融合,形成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体系。《巴塞尔协议Ⅲ》是《巴塞尔协议Ⅱ》的延伸与完善,主要针对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中出现的系统性风险问题。目前我国银行业一级资本主要由普通股覆盖,资本充足率较高,银行主要靠净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也比较稳定,有利于银行业对系统性风险的防控。然而正是这种以信贷为主的业务模式要求银行业更加注重微观层面收益和风险的匹配。因此,中国银行业在推进《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过程中,要同步推进《巴塞尔协议Ⅱ》。

新办法体现了国际监管新规,又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此次颁布的新办法中按照《巴塞尔协议Ⅱ》确定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等微观范畴的指标体系。另外还将系统性风险纳入了资本监管框架,参考《巴塞尔协议Ⅲ》引入逆周期资本要求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即提升了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又增强银行业整体抗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二)体现了监管标准的统一性和个体差异性。不同银行在资产规模、国际化程度、风险管理能力方面存在差异,这一特点不仅表现在不同国家和区域的银行之间,也表现在同一国家不同层次的银行之间。新办法实施后,监管机构将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特定要求,并针对单家银行实行特定资本标准以满足第二支柱要求这样即统一设定了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又根据不同机构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又如,新办法要求银行业统计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单对计量方法的选择上可以体现个体化差异。2012年11月,我国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成为首批使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计量方法的改进有利于银行节约资本,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形成了我国银行业目前最大的监管理论框架。

新办法借鉴国际资本监管的标准,形成了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最完备的监管标准,从该办法的内容看,包含了对资本的严格界定、风险的计量和监管工具的运用,对于我国研究银行业的监管机制具有指导作用。与旧的方法相比,新办法在一些指标体系的标准、计量、评估和披露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更加强调精细化的计量和控制,这有利于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和资产负债结构管理的研究。另外,新办法覆盖的范围更广,不仅适用于商业银行还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

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践意义

(一)对银行业稳健性的影响。

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4] 新办法中的资本监管策略体现了监管机构宏观审慎监管的要求。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1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95%,拨备覆盖率达282.7%,可见我国银行资本金比例从质量到数量上均远远高于欧美银行同期指标。因此从短期来看,我国银行业基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水平,增强了单个银行吸收损失的能力,避免银行间流动性危机的相互传染。另外,新办法重视了银行业“大而不能倒”的问题,提高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标准,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多提取1%的资本缓冲。目前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定办法尚未出台,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均被巴塞尔委员会纳入全球2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中。

(二)对银行资本补充渠道的影响。

充足稳定的资本金来源是银行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在新办法的约束下,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从分子策略来说就是要增加资本,建立良性的资本补充机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主要来源于银行利润,而银行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银行业务多元化程度较低,对风险的控制水平不高,为了达到监管要求,上市银行面临资本补充的巨大压力。如2013年以来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抢占银行部分存款,2014年1月银行存款减少9447亿元,而同期仅余额宝规模就增加了2000亿元。另外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现象的冲击导致银行存款成本的提升。所以面对冲击,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资本的补充工具和渠道,尽快完善内源性增长为主、外源性融资为辅的资本补充机制,建设应急资本机制,进一步提高资本质量。

(三)对银行业务发展方向的影响。

在新办法的监管要求下,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将面临更严格的资本约束。因此,我国银行业应主动调整业务模式,在新办法的指引下进行金融创新。比如权重法下风险权重的设置明显体现了政策倾斜,发展小微型企业和个人业务可以降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如工商银行向小微企业推出的信用贷款――“小额便利贷”业务。我国银行业应借鉴欧美银行业先进的产品创新和盈利模式,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和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战略转型。当前,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以及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日益拓展给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了契机,我国银行业应在监管约束下转型。如银行可以加强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适时推出一些类似于2003年商业银行开始在一级资本之外发行附属债的债务型的资本工具。另外银行可加强理财产品的优化升级,如工行2014年2月在江浙地区试点推出的“天天益”,具有1元起购,可24小时购买和赎回的特点。

(四)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结构模式以经济资本管理为主,在风险覆盖范围、计算结果准确性等方面设计并不合理。从国内金融现状来看,随着利率

市场化的冲击,银行以存贷利差

为主的业务收入模式将给银行盈利造成巨大影响。新办法

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从微观审慎管理的层面讲,新办法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覆盖风险的范围更加广泛;允许商业银行自主选择风险计量方法,鼓励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等高级计量方法。这个过程本身也会促使银行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如目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大型银行内部评级法覆盖率平均约为71%,自行估测自身的PD、LGD及有效期限等参数值,可以更好的衡量风险、节约资本。从宏观层面讲,新办法明确了监管主体以及监管范围;防治高杠杆率并抑制顺周期性;建立了信息采集及共享机制并要求银行计提超额资本缓冲,以应对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武力超.金融危机前后金融体系结构变化和制度因素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

2013(2):85-96.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第三版巴塞尔协议[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篇(2)

论文关键词: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

一引言

银行的竞争力首先表现在资信上,而国际权威资信评级机构总是把资本充足率作为评级的重要尺度。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资本充足率低,资信评级也相应较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就相对较高,融资渠道受限;同时也不利于其海外业务的拓展,以及同其他经济、金融实体之间开展合作。同时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资本严重不足且受不良资产困扰的商业银行将可能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倾向增加而导致利率轮番上涨,进而危及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稳定。因此,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使其达到监管要求,对银行自身的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资本充足率相关标准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办法对满足资本、核心资本及扣除项的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商业银行的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国内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分析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截止2009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按照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列表说明。

 

 

                 表一: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             单位:%

 

 

 报告年度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比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2005

 11.28

 9.01

  8.34

   62.93

 

 

2006

 12.65

 10.53

  7.31

   73.71

 

 

2007

 13.36

 10.58

  6.82

   101.03

 

 

2008

 12.31

 9.86

  2.68

   112.76

 

 

2009

 11.45

 8.83

  1.77

   149.55

 

 

数据来源:wind咨询数据库

 

 

注: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

 

                表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            单位:%

 报告年度

   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不良贷款比率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2005

  6.52

  4.07

  4.28

91.3

2006

  7.31

  4.77

  3.44

   106.58

2007

  9.85

  7.46

  2.4

   125.02

2008

  10.53

  7.27

  1.28

   168.75

2009

  10.25

  7.34

  0.92

   203.28

数据来源:wind咨询数据库

注: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金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资本充足率=净资本余额/风险加权资本余额

篇(3)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金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是衡量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稳健性的重要指标,是维持银行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中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我国自2004年3月开始执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适应2007年资本充足率达标的要求。但随着商业银行资本规模不断扩大,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大,为抵御风险而设的资本金却没有明显的同步增加,资本现状与业务发展呈明显的背离状况,资本充足率不足并且结构不合理。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问题的研究》(资本市场2010.2下)一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并指出了需要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原因。《浅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及其原因》(财经视点2009.9)一文针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资本充足率偏低的原因。由相关数据和论文分析,观察到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但是仔细研究资本充足率指标背后的真实问题,两者在资本金量和结构以及来源上都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银行,这些问题又各有其不同的表现。本文选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各一家分别作为代表,具体分析它们近年来资本充足率的数据和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所涉及的各类资本组成的变化,结合我国和国际上的标准,通过参考文献、比较分析、个案研究、图表分析探索其中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二、理论

(一)资本充足率概念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其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后,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的充足性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自有资本能够抵御其涉险资产的风险,即当这些涉险资产的风险变为现实时,自有资本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二是对于自有资本的要求应当适度,如果过高会影响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及其资产的扩张。

《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其中,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储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在计算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自2013年1月1日中国银监会开始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即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普通股权益资本)要求为5%,高于巴塞尔协议Ⅲ0.5%,其余各项与巴塞尔协议Ⅲ保持一致。

三、工商银行和中信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比较

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自2005年股改以来资本充足率一直保持在监管水平以上,但在2008年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之后又缓慢上升。中信集团公司在2005年底以发行企业债券形式提高中信银行的资本金,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18%,达到8%的监管要求。中信银行于2007年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日上市。此次融资上市使中信银行的资本容量大增,特别就银行的资本充足指标来看,核心资本量上升,但2007年8月-2009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2011年成功实现配股融资260亿元之后,资本净额显著上升,即表现在公式的分子项的核心资本的数值增大,而分母项中贷款额仍按原先比例上升,两项指标的变化最终导致中信银行资本充足率处于上升变化。根据对中信银行和工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变化的初步分析,我们发现两者在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上也有不小的差异。对于两个银行的资本充足指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资本总量

如图1所示,历年来工商银行资本净额和核心资本净额远高于中信银行,并且差距有扩大趋势,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两点:

从银行业政策环境来看,银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与信誉影响着资本金的需要量。工商银行等资产规模大的银行在竞争中占有利地位,在同业、公众、监管部门当中有较好的信誉,因而能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

从银行内部资本管理来看,工商银行自2005年开始应用经济资本管理工具,包括计量、配置和评价3个主要环节,经济资本指标包括经济资本占用(EC)、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经济增加值(EVA)等三类指标,应用领域包括信贷资源配置、经营计划、费用分配、绩效考核、限额管理、产品定价等。2008年制定资本管理制度及配套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同时根据风险偏好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年度资本管理计划,通过经济资本配置体系,实现资本在各个风险领域、地区、产品之间的配置和动态监测,约束风险规模扩张,优化引导资源配置,实现资本回报和资本充足的各项目标。而中信银行在这方面起步较晚,未来发展模式将从以规模主导转向资本管理主导,从战略高度重视银行资本管理,并以此为核心推动银行转型。在具体实施方面,中信银行将设定资本充足率警戒线,协调好资本在业务线之间和分支行之间的配置。

(二)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指银行获取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强可使银行内部融资能力增强,可使银行通过内部积累提高资本充足率。在信息不对称时,银行的高资本是其高收益可信性的一种信号显示。高的资本充足率减少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降低监管干预带来的成本。同时,由于高资本减少了银行的风险障碍,这使得银行可以进入某些更具营利性的项目,追求资产负债表内的高收益投资机会并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同时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还带来了股权监管的增加,这会对银行管理者形成一种压力,更好地监督管理并减少相应的成本和经营成本,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三)资本结构

如图2工行和中信的核心资本率始终高于4%的标准。中信于2007年上市,因而当年核心资本率显著提高。2008年受经济形势影响和国家放宽信贷政策,两者的核心资本率均下降。在2010年中信银行进行了26亿元的融资计划,其核心资本充足率显著上升。

(四)风险监管

从两家银行的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走势看来,工行和中信的贷款额都是逐年递增的,即表现在资本充足率之中,分母项是递增的,但是由图4、图5可见,工商的分母项递增的速率明显比中信大。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依靠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政府的支持下,工行有更严格的风险监管机制和力度,相比于股份制的中信银行更有能力、有资本实现更多的客户贷款及垫款额,从而形成了两者资本充足率的差别。

四、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核心资本总量

工商和中信作为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代表,在核心资本总量对比时已突显出了差距,对此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增资扩股

吸引境内外资本加入,建立开放的股权结构,是国际上大银行的共同特征。一是国内增资扩股。可以考虑增发内部职工股,提高银行职工的忠诚度,向高端客户以及与合作客户发行股票,扩充银行资本金的总规模,构建合理的股东结构,以便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二是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扩充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同时,引入国外投资者主要是为了借鉴他们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机制、管理技术和管理体制,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融资的成功率。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国家控股保证了银行在运行发展中的抗风险能力明显强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相对稳定的盈利和分红,使国有商业银行能以更低的成本获得一些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的注资。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在金融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的时候,进行资本市场的融资也是一种有效增加核心资本的方式。但是在融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市场的解释能力,尽量避免对于二级市场股价的影响。同时在公司管理运作上要加强分红,给予股东更高的回报率,这样才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本。

2.优化收入结构

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远低于国有商业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平均收入低于国际性大银行的水平,故应高度重视发展中间业务,将盈利转增核心资本。首先,要加快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商业银行有必要对中间业务进行重新定位,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战略,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真正确立中间业务作为三大业务支柱之一的战略地位。其次,要大力开展对客户增值服务业务。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产品具有收益性高、成本相对较低以及竞争对手短期难以仿效的优点,同时商业银行还能通过对客户实行增值服务,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依赖感和忠诚度。就目前而言,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公司客户应重点开展代客理财、财务顾问、项目融资等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产品,积极协助公司客户制定理财方案,充当客户的理财顾问;对个人客户,可根据其财力状况和具体要求,为客户推荐全方位、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如可以将证券投资咨询、外汇买卖、投资组合设计与存款、融资、信用卡、保管箱、结算等业务组合起来,为个人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二)改善资本结构

1.调险资产

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通过调节资产结构,尽量减少风险资产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总资产中各风险资产的风险程度有高有低,对资本的求偿权也各不相同,风险权重低的资产对资本的要求也低,而风险权重100%的资产,需要同等的资本金来保护。因此,要提高资本充足率,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就需要由高风险资产向低风险资产转移。

2.增加抵押贷款的比重

贷款是银行持有的变现力较差的资产,同时也是风险较大的资产。从贷款管理的要求看,银行应为减少贷款风险而进行贷款组合,通过减少高风险贷款和相应增加低风险资产的办法来减少风险资产总量。信贷的风险权重为100%,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减少信用贷款,增加抵押贷款的投资比重,降低高风险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削减风险资产总量。

3.降低不良贷款率

目前大量的不良贷款是导致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较大的重要因素。不良贷款使风险资产增大,同时作为资本扣减项的呆账贷款使增加资本的努力苍白无力,阻碍最根本的资本充足率的提高。

4.实施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好处:一是银行将信贷资产的风险通过证券化转移给证券市场上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分散化解金融风险;二是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三是银行通过证券化融资,可以加快资产周转,提高银行获利能力。信贷资产证券化,并重新分割为证券,进而转卖给市场上的投资者。资产证券化可以把风险权重较高的贷款和其他资产转化为现金,降低资产的风险水平和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从而降低对资本的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

5.改善资本结构

这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会由于其资本规模加大,调整周期和幅度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有一定的劣势。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握经济发展局势,建立更高效快速的资本结构调节机制。同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针对一些新的限制进行更加长远的战略部署,提前应对一些对于资本充足率调整的规定如巴塞尔协议Ⅲ,尽量避免突然性的调整资本结构。

(三)加强资本管理

1.不断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方法和目前国际大银行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故应结合实际数据,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和完善的评级模型,真正建立起量化的内部评级模型,制定出符合国情、有效的内部评级方法。内部评级方法需要银行拥有良好的计算机系统以帮助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控制体系,配备较高的知识含量,因此,应该努力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巧,使之为合格的风险评估奠定人为因素基础。

2.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严格执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重视银行风险监管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监管的基本目标是构建各银行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起银行有效的自我发展、自我控制合约束机制;分散银行风险、保证充足的清偿能力。

篇(4)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商业银行 资本 影响 应对策略

针对2007-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银行资本约束机制的一系列缺陷,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正式了《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巴Ⅲ”),确立了银行资本监管标杆和新高度;中国银监会积极跟进巴Ⅲ的研究,并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为“中国巴Ⅲ”),了解其主要变化,分析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巴塞尔协议Ⅲ简介

(一)国际巴塞尔协议Ⅲ

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给国际金融业带来了严重损失,充分暴露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不足和缺陷,加强金融监管改革迫在眉睫。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起着手研究新一轮资本监管改革方案,2010年12月正式了巴Ⅲ。其重大创新:一是引入流动性监管,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将资本监管由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二是对系统性风险较大的业务以及机构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从单家银行的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三是将逆周期因子引入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建立起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四是资本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合格资本要求和提高资本充足标准。

巴Ⅲ大幅度甚至成倍提升了监管要求,超越了传统的资本监管框架,从更加宽广的视角理解风险,代表了全球银行业监管强化的新趋向,被认为是最近 30 年来全球银行业在监管方面进行的最大规模改革。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1、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4年,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沿用了巴塞尔协议I的基本要求,并以此为核心,陆续了巴塞尔协议Ⅱ配套的一系列风险计量和管理指引,此后一直作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审慎监管的主要依据。为实现国内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在更高水平上接轨,并助推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2010年以来,银监会全面吸收巴塞尔协议Ⅱ和Ⅲ,并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第3号)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第4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第1号,以下简称“新资本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第2号)等新的监管法规,被称之为中国巴Ⅲ。

2、主要变化

与我国以往监管法规相比,中国巴Ⅲ主要变化如下: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除明确了最低资本要求外,还提出了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针对特殊资产组合的特别资本要求和针对单家银行的特定资本要求。二是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防止单家银行乃至银行系统的过度杠杆化。三是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 不仅要求对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计提资本,也要求银行评估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剩余风险大小,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计提资本。四是调整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风险敏感性。五是引入流动性风险资本监管,将资本监管由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六是引入了巴Ⅲ中没有的贷款拨备率指标,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七是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从严规定;八是针对不合格资本工具的退出等规定了单独过渡期;并对新监管指标明确了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达标要求(如表1-1所示),但是对于某些指标的要求高于巴Ⅲ的标准,如表1-2所示。

表1-1 我国商业银行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

[银行

类别\&项目\&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6.5%\&6.9%\&7.3%\&7.7%\&8.1%\&8.5%\&一级资本充足率\&7.5%\&7.9%\&8.3%\&8.7%\&9.1%\&9.5%\&资本充足率\&9.5%\&9.9%\&10.3%\&10.7%\&11.1%\&11.5%\&其他

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5%\&5.9%\&6.3%\&6.7%\&7.1%\&7.5%\&一级资本充足率\&6.5%\&6.9%\&7.3%\&7.7%\&8.1%\&8.5%\&资本充足率\&8.5%\&8.9%\&9.3%\&9.7%\&10.1%\&10.5%\&]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

(表1-2所示)

中国巴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深入分析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北京农商银行资本管理概况

北京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目前注册资本95.52亿元,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拥有694家覆盖首都城乡的营业机构,是首都银行业中网点最多、分布最广的金融机构。

(一)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但资本补充渠道有限

一是2005年到2012年,旧办法下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净额由44.65亿元增加到306.3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7.22%,其中核心资本净额由64.13亿元增加到188.16亿元;资本充足率由8.1%提升至15.12%,呈稳步提升态势,如表2-1所示。二是作为非上市银行,北京农商银行除依靠内源性资本积累外,新资本办法实施前,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主要有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等;新资本办法实施后,目前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有增资扩股和发行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而后者难度较大,资本补充渠道整体较窄。三是自2005年成立以来,北京农商银行依靠未分配利润留存和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共积累资本约160亿元;在外源资本补充方面,分别通过发行次级债和实施增资扩股补充附属资本51亿元和核心资本44.77亿元。

表2-1 2005年到2012年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 目\&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资本净额\&306.37\&253.31 \&198.87 \&117.11 \&111.57\&70.39\&56.67\&44.65\&其中:核心资本净额\&188.16\&162.09\&127.62\&78.42\&74.33\&70.29\&67.66\&64.13\&附属资本\&125.22\&91.93 \&71.97 \&39.42 \&37.66\&0.21\&0\&0\&加权风险资产\&2026.43\&1703.45 \&1415.14 \&1056.9 \&1062.47\&845.76\&655.85\&549.84\&资本充足率\&15.12%\&14.87%\&14.05%\&11.08%\&10.5%\&8.32%\&8.64%\&8.1%\&核心资本充足率\&9.29%\&9.52%\&9.02%\&7.42%\&6.99%\&8.3%\&8.67%\&8.1%\&]

(二)初步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09年,北京农商银行参照国际通行准则,借鉴国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体制架构及运行模式,初步搭建起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近几年,继续完善其框架建设,截至2012年末,形成了由董事会下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下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管辖支行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管辖支行风险管理部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了前台经营、风控、后台审计稽核监督相配合的“三道防线”。

(三)新资本协议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1 年初,北京农商银行正式启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以满足监管要求及实现自身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逐步提升。一是成立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规划小组,聘请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就新资本协议实施进行差异性诊断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农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规划》,规划内容全面涵盖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二是深入研究论证规划建议,并将其进一步整合和归类。三是2011年完成数据仓库规划并启动对公信贷管理系统(二期)、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建设。四是截至2012年末,搭建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三大支柱建设的牵头部门;顺利投产对公信贷管理系统(二期)和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完善押品管理框架,稳步推进数据管控体系建设;着手启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村银行合作实施新资本协议。

(四)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初步渗透到绩效考核体系中

从2010年起,北京农商银行对总行部门实行分类考核,改进支行绩效考评办法,建立“以利润贡献为基础”的分配体系,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提高资本使用绩效。

三、中国巴Ⅲ实施对北京农商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中国巴Ⅲ实施对北京农商银行的影响

1、资本充足水平下降明显,未来几年存在较大缺口

一是受贷款损失准备计入条件变更、次级债合格认定标准变更以及风险覆盖范围扩大等影响,新资本办法下2012年末北京农商银行核心一级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降至8%左右,较旧办法下下降约1.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降至11%左右,较旧办法下下降约4个百分点,下降显著。二是根据北京农商行2005年到2012年核心资本增长情况、风险加权资产及信贷资产增长情况,并考虑利率市场化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对内源资本积累能力以及信贷规模的影响,按照10.5%的监管达标要求测算,在不考虑达标过渡期内北京农商银行进行外源资本补充情况下,预计未来几年其资本需求缺口约为60-70亿元,缺口较大。

2、资本补充压力显著上升

一是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和杠杆率指标的实施将制约北京农商银行表内外资产的过快增长,从而影响利息和非利息收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实施,迫使北京农商银行持有更多收益低、流动性强的资产;监管新规中的拨备率指标将使北京农商银行计提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业息差呈收窄趋势, 同业之间竞争日益加剧,北京农商银行地处北京,面对的竞争对手都是国内竞争力最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优秀营销团队,北京农商银行明显处于劣势,这些必将削弱其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二是新资本办法实施后,在银监会牵头下,陆续推出了二级资本债券、资本性公司债和优先股,前两者均为二级资本工具,后者为一级资本工具。其中,二级资本债券要求必须具有减记或转股条款、资本性公司债仅面向正在申请上市或已上市的企业、优先股要求非上市企业必须为公众公司且只能非公开定向发行,对于未上市的北京农商银行来说,合格资本限定条件大幅降低了其资本融资操作空间。总体看,北京农商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

3、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被削弱

北京农商银行作为肩负北京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且网点最多的一家本地银行,在肩负政策性使命的同时,应是市属重点项目的主要支持力量,中国巴Ⅲ的实施对其资本规模增长所产生的冲击将进一步影响其集中度指标,最终影响其服务本地实体经济的能力。以2012年6月末为例,因新旧制度转换,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净额下降约51亿元,导致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上升约3.22和2.14个百分点,分别高出监管标准约1.79和1.16个百分点。在资本增长受限的情况下,仅有通过压降授信规模使集中度指标达标,而授信规模的压降实际上相当于削弱了北京农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助推全面风险管理建设进程

一是新资本办法规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计提资本占用,体现了资本约束机制的理念,这将进一步增强北京农商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二是由于北京农商行风险管理基础比较薄弱、风险计量技术水平不高、业务数据积累不足等,虽然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且新资本协议实施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距离中国巴Ⅲ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尤显迫切。

5、促进深化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助推改进绩效考评体系

北京农商银行已经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初步融入了经济资本管理理念,随着中国巴Ⅲ对资本有限性和高成本性的强调以及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股东对资本回报率的不断提高,北京农商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预期能带来的收益,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因此,中国巴Ⅲ的实施将促使北京农商银行进一步深化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并将其更好的应用到绩效考评体系中。

(二)应对策略

面对中国巴Ⅲ实施所带来的影响及挑战,北京农商银行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增强资本集约化管理能力,尽早达到新规要求,为自身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具体应对策略建议如下:

1、从思想理念入手,提升全员风险管控和资本节约意识

一是中国巴Ⅲ的贯彻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作为风险管理比较薄弱的农商行,需要大力宣传监管新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管控理念,推动全员风险管理文化形成,确保监管新规的全面执行。二是商业银行要想走出一条资本节约型的发展新路,应坚持“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做到理念先行,从被动的风险规避向积极主动的风险经营转变。因此,北京农商银行应该先在银行内部树立起全员追求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为实现经济资本管理铺平道路。

2、调整经营战略,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一是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注重发展具有较强议价能力的涉农、小微企业贷和个贷等低资本消耗、高收益业务;在稳步推进传统业务的同时,提高中间业务的战略地位,提升中间业务的利润贡献度,推进盈利模式转型。二是积极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规模。三是通过控制成本支出、股东分红等措施,提高内源资本留存率。

3、拓宽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提升资本实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银行业监管将逐步向混业监管转变,其间将为银行业经营转型提供多种机遇,特别是对中小商业银行而言,资本实力越强,机遇越多。作为非上市银行,为解决北京农商银行目前资本补充压力问题,一是应积极推动股权融资,不仅可以解决其资本缺口问题、提升资本质量,而且还可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二是积极关注银监会推出的二级资本工具,并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情况,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考虑适时发行。三是从长远看,北京农商银行应全面提升经营质态,强化内控建设,争取尽早上市,以获得资本性公司债和优先股发行资格,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路径。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在资本实力得到增强的同时,也提升了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为自身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和潜力需要夯实基础。

4、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及计量水平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可以有效整合各种风险管理的综合性风险管理方法,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建立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改革的新标准。虽然北京农商银行在全面风险管理上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与监管新规要求相距甚远,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国巴Ⅲ,提升自身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应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全面风险管理。一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并高度关注各类风险之间的联动性和相关性,以实现对所有实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确保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实现全部范围的覆盖。二是建立涵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处置及补偿等在内的一整套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 实现对所有机构、所有人员、所有业务、所有过程、所有种类风险的管理。三是加快推进风险计量模型建设,实现对主要风险的准确计量,不仅可以更合理的估计自身风险状况、计提更合理的资本,还是实施资本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四是充分执行审计委员会及其下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职能,建立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五是引进精通风险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 以满足自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的要求。

5、加强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为风险计量夯实基础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运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缺乏完备的数据库以及信息系统的落后严重阻碍了中国银行业对先进风险计量方法与技术的运用,北京农商银行当然也不例外。虽然近几年北京农商行在数据库建设和系统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仍远远不够,因此,为了尽早实现风险计量精细化,北京农商银行应该全面加强数据管理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并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开发更有效的管理系统。

6、拓宽经济资本应用领域,提高资本使用绩效

北京农商银行目前仅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引入了经济资本的理念,且比较初级,这还远远不够。随着风险计量技术的提升,北京农商银行应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资本预算机制,加强资本统筹管理,拓宽经济资本应用领域,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除更深层次的建立以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经济附加值为核心的资本考核体系外,还应尝试将经济资本指标逐步应用于经营费用分配、人力费用分配等方面,控制全年营业费用列支额度;并将产品和客户的经济增加值、经济资本回报率作为信贷评估、授信、审批的重要指标和决策依据,加强对信贷业务风险及回报的平衡分析;还可以将资本回报率引入定价管理,根据实际承担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合理定价产品,以确保合理的收益和资本回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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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J].投资理财,2013

[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2012年各年年报。

[8]中国债券信息网.北京农商银行发行2012年次级债公告相关材料,2012

篇(5)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促使银行扩大资产规模,以获取更多利润。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迅速的扩张了资产规模,也消耗了大量资本,造成资本充足水平持续下降,形成了融资-增长-再融资的局面。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依赖资本效率的持续提高,本文主要阐述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关系,进而推导出其与资本效率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资本效率;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核心资本充足率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促使银行扩大资产规模,以获取更多利润。在这个过程中银行迅速的扩张了资产规模,也消耗了大量资本,造成资本充足水平持续下降,形成了融资-增长-再融资的局面。银行持续、集中的融资对资本市场也形成了冲击,加大了资本筹集的难度、提高了融资成本,不利于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根据2011年5月3日银监会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8月12日,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提升至8.5%和10.5%。随着监管的日趋严格,商业银行仅仅依靠资产规模扩张来赚取利润增长的方式难以为继,应逐渐从依靠规模增长红利而转向依靠效率增长红利,从资本充足的角度来看,则是要从资产的扩张式增长逐步转向资本效率的提高式增长。

对于资本效率的衡量,笔者引入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RORWA)这个指标。从对RORWA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关系的分析中,笔者发现,RORWA这个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速一起决定了银行是否可以实现内生式增长,具体推导过程如下:

以T1CAR表示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用T1CAR0和T1CAR1来表示当期和下一期的核心资本充足率;T1CAP表示核心资本净额,RWA表示风险加权资产, g表示风险加权资产增速,D表示现金分红率 ,仅考虑利润变动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可以得到(公式1):

从公式结果可以看出,核心资本充足率与RORWA存在正向关系,而和风险加权资产增速、现金分红率存在着负向关系。假定期初核心资本充足率(T1CAR0)和现金分红率(D)不变,那么T1CAR0/(1-D)可以理解为常数M,那么要实现资本的内生式增长,即T1CAR1>T1CAR0,需满足RORWA>2Mg/(2+g)。

因此,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分红率、资产增速一起决定银行是否能达到不依靠外部融资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下降在一定的分红率、一定的资产增速下,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需要保持在一个特定的水平上才能保证银行能够做到资本的内生式补充。对商业银行来说,提高资本效率的核心在于如何提高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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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德胜,雷家肃,冯宗宪.资本管理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对策建议[J].管理现代化,2006,(1):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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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妍妍.对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中旬刊),2006,(11):78-79.

篇(6)

关键词:资本监管;贷款规模;信贷扩张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5-0060-05

一、引言

本轮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西方各国开始反思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其中,改革现有的资本监管制度,补充杠杆率监管,完善资本监管体系,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2009年2月和9月,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公布了银行监管改革的总体战略和框架性文件,2009年12月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全球主要经济体就银行监管改革达成重要共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受本轮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尽管如此,监管当局依然高度关注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的影响,出台了多个文件不断补充和完善现有资本监管体系。

我国的资本监管制度最早始于1995年,1995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统一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与资本计提办法,首次规定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然而由于资本监管的后续管理办法没有制定,加之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问题,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最低资本要求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2004年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出台。现有的研究发现,1995-2003年间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行为与借贷行为没有显著的约束作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学术界把这一时期称之为资本“软约束”时期(赵锡军、王胜邦,2007)。2004年3月,中国银监会在巴塞尔新、旧两个资本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践,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必须满足8%的最低资本要求,对于未达标银行,银监会给予一定的缓冲期,缓冲期后依旧没有达标的银行,将对其制定更严格的监管制度,如限制业务扩张、调整管理层、直至撤销银行营业资格等。相比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2004年的资本监管制度更为严格,对不同资本水平的银行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未达标银行将受到更多限制。因此,我国严格意义上的资本监管制度始于2004年。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

自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各银行纷纷制定了资本补充计划来应对监管要求,银行的资本水平大幅度提高,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根据中国银监会2009年的统计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12月份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已有239家,比年初增加35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00%。为了细分每一类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变动情况,本文依据监管当局的银行分类方法,将所有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四类。根据四类商业银行1998-2009年年报披露的数据。绘制了各类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趋势图,见图1。

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变动以2004年为拐点,呈“V”字型变动趋势。2004年之前资本充足率不断下降,到2000年所有商业银行的加权资本充足率最低,仅为6.27%。2004年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之后,资本充足率开始回升,到2009年底商业银行的加权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1.77%。资本充足率的提升可以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从图中可知,1998-2009年间不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变动趋势有一定的差异。从1999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国家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四大商业银行的坏账,对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启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银行管理水平等,从改革的效果来看,这些措施显著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银行的风险抵抗能力有所提升。到2009年底,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了13.06、9.41、13.43、10.17,资本质量不断提高。而同时期没有开展改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2004年下降较快,2004年《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之后,两类银行分别制定了资本补充计划,资本充足率开始不断上升,到2008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加权资本充足率为11.06%,而城市商业银行2009年底的加权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3.86%,是所有银行中资本充足率最高的一类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由于成立较晚,没有历史包袱,资本充足率一直在高位运行。

三、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影响及原因分析

衡量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指标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绝对指标,使用本会计年度商业银行各类贷款余额作为贷款规模的衡量指标;第二种是相对指标,使用贷款余额与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作为衡量指标。绝对指标较为直观,使用贷款余额可以对银行规模进行纵向比较,但是它无法解决不同银行间的横向比较问题。鉴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使用了相对指标比较资本监管制度对不同银行的影响。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信贷资产是其最重要的资产,各银行将一半以上的资产运用到信贷资产中去。信贷资产带来的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银行贷款占比的变动,实质上是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的结果。通过对贷款占比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变动趋势。

使用我国商业银行1999-2009年贷款规模的数据,本文绘制了我国各类银行的贷款占比变动情况,具体结果见图2。总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比例以2004年为拐点呈倒“V”形状变动。2004年之前所有商业银行的简均贷款占比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最高值60.98%,2004年之后所有银行的贷款占比不断下降,银行将资产更多地配置到非信贷资产中去,这说明,资本监管制度对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产生了较强的约束作用,资本管制实施之后,银行贷款的相对规模下降。

分银行类型来看,不同类型的银行贷款占比有一定的差异。国有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资产的多元化配置以降低贷款集中度风险,改变以往单纯依赖贷款的经营思路。从图中结果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占比一直呈下降趋势,其贷款占总资产的比重从1999

年的60.34%下降到2009年底的50.56%,下降了9.78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较大。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的贷款占比变动与国有商业银行不同,基本呈倒“V”形变动。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变动幅度最大,结果显示,2004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占比达到63.68%,是所有商业银行中最高的。

资本监管制度对贷款规模的影响主要通过风险加权系数来实现。在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银监会依据商业银行资产的风险大小,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制定了不同的风险加权系数。高风险资产被赋予了更高的风险加权系数。要求计提更多的资本。相比而言,信贷资产的风险较高,根据2004年办法的规定,除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加权系数为50%之外,公司贷款和其他个人贷款的风险加权系数均为100%,是所有资产构成中比例最高的。因此,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之后,资本水平成为了影响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的重要因素。在资本监管的压力下,各银行的贷款规模普遍下降。

四、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影响及原因

资本监管制度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对规模,还可以约束银行信贷扩张的速度。为研究资本监管制度对信贷扩张的影响,本文使用贷款的增长率作为银行信贷扩张的衡量指标。在数值上,贷款增长率等于本期贷款余额减去上期贷款余额,再除以上期贷款余额的比例。

(一)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扩张的趋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本文总结了1999-2009年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长率的变动情况。具体结果可见表1。

表1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不断上升,1999年底,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0.88万亿元与9.37万亿元,到2009年底,这一数字分别达到了61.2万亿元与42.56万亿元,2009年存贷款余额是1999年的5.63倍、4.53倍,增长幅度较大。从增长速度来看,2000-2009年间,存款增长率与贷款增长率基本保持一致,在此期间,贷款增长率随资本管制政策出现一定的波动,在资本管制之前,贷款增长率不断上升,到2003年底贷款增长率达到了21.46%,资本管制实施后,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呈现出先降后增的趋势。2004年资本充足管制正式实施,从数据来看,2004年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增速仅为11.07%,较2003年下降了10.39个百分点,信贷扩张速度明显下降,此后我国商业银行减缓了贷款增速,2005年贷款增速仅为9.69%。从2006年开始,贷款增速开始稳步上涨,到2009年底,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增速达到了32.94%。

总体来看,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之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速度普遍下降,资本管制约束了银行的信贷供给能力。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可以从贷款的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贷款供给的角度来看,资本管制后,发放贷款要消耗更多的银行资本,为了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政府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次级债券、利润留存等方式不断补充资本。但是由于我国多数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规模较小、且大都没有上市,主要通过利润留存的方式补充资本,渠道较为狭隘,依赖外部融资补充资本尚面临较大困难,因此资本补充并非商业银行应对资本监管的首要对策。而加强对现有资本的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才是商业银行应对资本监管的首要对策。资本监管制度加速了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推进业务转型的进程,鉴于贷款对资本的消耗程度较大,商业银行会加速业务多元化的进程,通过金融创新及中间业务的发展,不断降低对贷款利息收入的依赖,转而寻求对低资本消耗或零资本消耗的资产业务。因此。银行主动降低了信贷资产的扩张速度。

其次,从贷款需求的角度来看,资本监管制度的实施为商业银行积极监督借款人的行为提供了正向激励。资本充足管制实施之后,资本成为了商业银行尤为稀缺的资源。为减少不良贷款对资本的消耗,银行会加强对借款人投资行为的监督,降低道德风险。Kopecky and VanHoose(2006)的“监督成本”假说认为,由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面临借款人冒险行为的道德风险。银行可以监督借款人行为以降低风险水平,但这一监督行为存在一定的成本。存在资本管制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的过度冒险而对其风险产生不利影响,会积极监督企业行为,但监督成本的存在会提高贷款利率,这会抑制一部分贷款需求,贷款增速下降。

(二)资本水平对银行信贷扩张的影响

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之后,商业银行自身的资本充足水平对信贷扩张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由于信贷资产对资本的消耗较多,因此,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的资本水平选择信贷扩张的速度。一般而言,资本水平较高的银行面临的资本监管压力较小,信贷扩张的速度也较高;资本水平较低的银行面临的资本监管压力较大,为满足最低资本要求,这类银行会降低信贷扩张的速度。

为了比较不同资本水平银行信贷扩张的差异,本文依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将所有银行依次分为资本充足银行、资本受约束银行与资本不足银行三类,分别比较2004-2009年间三类银行在贷款增长率方面的差异。其中,资本充足银行是指资本充足率高于10%的银行,资本受约束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8%-10%之间,而资本不足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除此之外,对相同资本水平的银行,本文还比较了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在贷款增长率方面的差异性,具体结果可见表2。

表2结果表明,最低资本要求实施以来。资本充足率对银行贷款增长率开始发挥约束作用,表中除2004年之外,其他各年度资本不足银行的贷款增长率均低于资本受约束银行及资本充足银行,以2009为例,资本不足银行的平均贷款增长率为23.13%,而同期资本充足银行的贷款增长率为37.36%,比前者多出14.23个百分点,随着资本管制的实施,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速体现出较强的资本差异。银行规模方面,表2统计数据发现,同样是资本充足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率要高出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5-10个百分点,体现出一定的规模优势。但是这一规模优势对于资本受约束银行及资本不足银行则不适用。

本文认为这种规模差异,主要是由银行的融资约束水平引起的。一般而言,银行要满足监管当局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不断补充资本,二是降低资本消耗多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而银行的融资约束主要作用于第一种――补充资本。在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进行:利润转增、上市融资、政府注资、发行次级债、发行混合资本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等。在这些补充渠道中,利润转增、上市融资、政府注资三者主要是核心资本的补充渠道,而发

行次级债、发行混合资本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等主要是附属资本的补充渠道。根据银监会2008年年报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主要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来源分布中,政府注资的比重最高,达到了31%,其余依次是利润转增23%,发行次级债17%、上市融资9%。我们注意到,在这些补充资本渠道中,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依靠政府注资、次级债与上市融资作为补充渠道,而我国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都没有上市、很难获得政府注资、规模偏小又将其隔离在发行次级债门外,因此,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依赖利润转增来补充资本。利润转增补充资本与发行次级债、上市融资、再融资相比,一是期限较长,二是额度有限,因此通过利润转增补充资本的商业银行对资本监管的反应较慢、一旦其资本水平临近或低于最低资本要求,其不能短时间内迅速补充资本,在这种情况之下,商业银行只能通过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风险资产的比例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贷款占比会下降,因此资本水平对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占比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资本充足率较低或者资本不足的银行其贷款占比会显著下降。相比之下。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到的融资约束较少。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补充资本,因此,资本水平对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占比约束作用较弱。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使用我国175家商业银行1998-2009年间的贷款数据,分析了资本监管制度对银行贷款的影响,并结合理论与实际总结了相关原因。本文发现,自监管当局实施更为严厉的资本充足率管制政策之后,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减少、信贷扩张速度有所下降,资本管制对信贷扩张的约束作用开始显现。在我国,贷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生息资产,一直占据商业银行资产份额的半壁江山。贷款利息收入也是多数商业银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一制度背景下,由于最低资本要求的实施,商业银行减缓了信贷扩张的速度。本文认为这会对商业银行自身产生以下影响。

首先,资本监管为银行加强对贷款的监督与管理提供了正向激励。资本监管制度实施之后,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成为了尤为稀缺的资源,为了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次级债券、利润留存等方式不断补充资本。由于我国多数中小型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资本补充的渠道较为狭隘,因此资本补充并非商业银行应对资本监管的首要对策。而加强对现有资本的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才是商业银行应对资本监管的首要对策。根据现行的资本计提办法,加强对贷款的风险管理是银行资本管理的重点,由于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需要动用自有资本存量,因此,资本管制后,商业银行会加强对贷款的监督与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

篇(7)

关键词: 宏观审慎;资本监管;资产管理

一、引言

2013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更加严峻:《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出台使银行资产管理难度增加;治理银行收费给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带来压力;对以非标投资理财产品为主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加强,使银行原有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难以为继。与此同时,拓展盈利渠道、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更加注重资产配置效率,已经成为了行业的普遍共识。然而,银行间流动性危机事件暴露出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系统依然存在脆弱性。资本作为吸收风险的工具,其对宏观层面的维稳效果没有达到预期水平。银行通过做大同业业务、发行金融工具和一系列金融创新手段进行轻资本占用的高风险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本文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银行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为进一步完善银行资产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资本管理框架

(一)新办法主要内容及其变化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办法构建了以巴塞尔Ⅲ为基本框架的资本充足监管体系,新办法严格确定了资本定义;扩大了风险资产的资本覆盖范围;并根据实体经济的结构调整需要,在风险权重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相较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1],新办法具体的变动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在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细化要求了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还进行了1%的附加资本要求。

第二,新办法为了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对于特定领域的资本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对同业债券的风险权重增加比重,下调个人贷款及小微企业等项目的风险权重。

第三,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厉的资本监管体系。新办法采用三方并立监管方、投资方、银行自身)的监管体系,建立起监督检查、外部市场监督制衡和银行内部督查监管的资本充足评估机制。

(二)新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式的影响

1发展轻资本占用的业务比重。国内银行受到了更强的资本约束,需要在资产业务结构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一些靠信贷规模高速增长的业务模式将会受到考验。一些合规合法的创新,如提升不利用或少利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在盈利中的比重,将成为银行重点发展的方向。

2对银行资本管理的量化操作层面要求更加细致化。新办法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按照新办法深化资本量化管理,开发高级计量工具,将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完善健全,实现风险及其资本的细致化管理。

3按照宏观结构调整的需求,改变某些领域资产配置的权重。为了鼓励资金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新办法下调了譬如个人贷款和小微贷款等风险权重。然而,风险权重的下调不代表风险的降低和直接收益的增加,如果监管层面的要求与实体经济的供求局面不吻合,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就会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方式最终投向一些低风险权重而高风险的领域中去。

三、宏观审慎资本监管框架下我国银行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存在目标的不一致性

次贷危机后,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措施之一,“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被引入巴塞尔III,旨在缓解信贷亲周期效应对宏观经济波动产生的负面影响[2]。

然而,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管理办法,究其本质而言只是一个平均监管标准。许多银行在实际运营中建立了自身内部的资本模型如RAPM、RAROC等基于资产波动概念上的资本模型),并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进行监管资本套利,导致资产负债表内外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因此,监管当局的宏观审慎视角与银行在运营过程中的微观审慎视角存在目标的不一致性。

(二)被监管者缺乏宏观审慎的动力

新办法作为一部中国版的资本监管法规,在保持与国际标准巴塞尔Ⅲ)主要规则一致的基本前提下,更加注重与中国银行体系实际情况相结合。新办法对以经济资本管理为主的模式提出了否定,对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的确切性、综合性和长期性方面都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然而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建立全面量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此外,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也会导致银行自身在资本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宏观审慎的视角:

1国家声誉的“隐性担保”

在十几年来国有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国家无形资本一时难以退出,因此必须进行金融控制,而金融控制又转化为国家单方面对风险的承担,国有银行市场化与国家金融控制的此种胶着状态,使得作为策动者的国家被一步步牵入试图兼顾金融控制和市场化双重目标的两难困局[3]。眼下,我国尚未构建无形资本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声誉对银行经营的“隐性担保”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商业银行有动机仅仅局限于微观审慎的角度进行资本配置。

2既有的资产配置结构难以按照新规及时调整优化

在过去经济高速增长的十几年内,我国宏观政策的调控普遍是通过交替使用“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的工具来实现经济增长或解决通货膨胀等问题。这一频繁的政策操作后果导致银行资金最终集中投向政府主导的产业中去。加上商业银行对政策的预期存在惯性,其资本配置一时难以迅速调整和优化,譬如平台贷款的退出和一些对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处理等,都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3新资本管理办法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

从监管方与银行方面相互博弈的角度看,银行作为第一线经营主体,对实体经济的变化十分敏感,而这些变化传递到监管当局过程中必然经过一定的时滞。更何况,简单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体系往往不能及时涵盖与特定风险相挂钩的资本要求,银行通过资本工具的创新可以进行监管套利。银行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在与政策制定方的博弈过程中,有动机偏离监管层面的资本安排,而根据自身判断进行资本配置,获得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