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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1 16:26: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总结

篇(1)

是认真学习自治区总工会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总工会八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及县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工会干部明确了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增强了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及时召开**县总工会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回顾总结 2008 年工会各项工作,根据**总工会八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对2009年工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与全县各基层工会签订了工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全县各基层工会主席进行了《工会法 》、《 劳动合同法 》、《 就业促进法 》培训。

五是做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工作。制定下发了《 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各基层工会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方式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把学习活动的重点放在建设学习型科室、班组上,通过学习进一步激励了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立足岗位、为做好本职工作打好了基础。

六是认真开展“五一”系列活动。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县总工会根据**县委和**总工会安排部署,举行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4月22日举办了五一职工运动会;4 月 28 日晚举办了庆五一职工文艺晚会;4 月 29 日上午召开了全县各级劳模座谈会, 12 名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劳模到会畅所欲言,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七是大力推进集体合同的规范签订工作,截止目前有 10 家企业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了修订、续订和重签,有 15 家企业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八是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前,我县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2 家,其中国有企业 1 家全部实行了厂务公开,公开率为 100 % ,集体企业11家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公开率为100%,事业单位 2 家包括县医院工会和教育工会各中小学校也全面推行了院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公开率达 100%。

十是认真做好农民工援助行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会“千万农民士援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联合县劳动人事部门深入到各乡镇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人数达 121人 。发各类宣传单、宣传册 1 500 余份(册)。

十一是做好工会组建工作,县总工会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会组建的有效途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建会职工入会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目前工会组建、发展会员任务的60 % ,工会组建12个,会员发展224人。

十二是加大对工会工作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报送工会信息、电视新闻、向领导请示汇报、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经常深入基层工会指导工作、关心困难职工、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的方式使全社会了解工会工作、理解工会工作、支持工会工作。

十三是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后落实到位,在5月份,县财政在全县范围内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落实到位。

2009年下半年工会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规范

工会工作,完善建筑行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性工会的作用;

二、加大对农民工工会组建力度,力争在各乡(镇)组建农民工工会组织;

篇(2)

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继续深化帮扶

工作,解困难职工之所忧。,我们依托帮扶中心这个“窗口”,在面向社会、服务职工群众上,开展形式多样帮扶工作,积极筹措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帮扶”和“有效帮扶”。

1、畅通职工诉求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对待,不推诿每一个来访者,每一封来信,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问题,做到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如今年5月,我市有一位18岁的农民工来工会反映他在福建惠安市某企业打工时,右手除拇指外的其它四个手指全部连根切断,变成了终生残疾,但他所在的企业对伤残补助长期不给,我会知道这个情况后,与市人劳局和市司法局的领导共同组织了一个维权小组前往惠安市,与当地工会、劳动部门一起到该企业帮其追讨公道,经过两天的协商,为该农民工讨回了15万多元的伤残补助金,保障了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筹集帮扶资金,深化职工帮扶工作。我会多方筹措资金,及时帮扶困难职工,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春节期间筹集“送温暖”资金13.02万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240人.6月10日,为我市11名省劳模发放困难帮扶专项资金41320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8月,我会帮扶中心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39名考取二本以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每年元的跟踪助学帮扶,连续资助4年,本年度活动共发放助学资金7.4万元。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以来,四年共资助51人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累计发放助学金27万元。“金秋助学”活动的开展,缓解了困难职工的经济压力,得到了社会群众和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了工会组建力度,落实了上级工会对“两新”组织的建会要求。随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职工队伍逐步壮大,工会工作又有了新的内容和要求,面临许多新的挑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那里建立“桥头堡”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依法维护好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和谐稳定社会。

篇(3)

2006年上半年,按照市总工会、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全年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工作,勇于创新,有效地推动了女职工工作的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努力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部分区县已经从试点向全面展开。上半年,各区、县工会广泛开展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推动工作,其中东城区把和平里街道的经验开始向各街道推广;宣武在大栅栏和步瀛斋试点取得了成功;崇文有步骤地进行三个层面六个单位的签订、怀柔选择重点实现突破,昌平则已经提出在全区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三元集团工会把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为源头参与提供依据。上半年,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与政协委员、市总有关部门、各区县工会、部分企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看到,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通过源头参与、建立制度、法律援助、开展帮扶活动等多种手段,推动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从调研结果看:大部分国有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基本到位;从事女职工禁忌岗位劳动的情况极少;能保证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妇科体检;但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女性职工大量增加,女职工四期保护问题较多,部分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突出。市总工会拟与有关单位加强协商和合作,共同推进新形势下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开展“三八”助单亲系列活动。三八节期间,市总工会与市卫生局联合为全市4500名特困、困难女职工提供了免费妇科体检;筹措资金近11万元,对全市57个单位共1079名特困单亲女职工进行节日慰问;召开了单亲困难女职工“用双手创造新生活”座谈会,介绍了政府针对特困职工的相关政策、工会的定向帮扶措施,单亲女职工代表讲述了自己克服困难,走出阴影,自强自立,创造新生活经历,使参会的女职工增强了创造新生活的勇气。春节、三八节期间,各级女职工委员会都对特困单亲女职工进行了走访慰问。丰台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47名特困和困难单亲女职工各送上了500元的慰问款。公交总公司开展帮困捐款活动;建工集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了“巧巧手”女职工技能大赛,赛后将部分作品以义卖、拍卖的形式售出,并将收入款捐助给特困单亲女职工。很多单位工会女职工干部积极组织下岗、待岗、失业的困难女职工参加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和“文明乘车监督员”应聘报名;千方百计帮助困难女职工寻找就业机会。

――开展群众性推荐评选“首都巾帼之星”活动,树立了全市女职工先进群体的形象。此项活动得到了各级工会的高度重视和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网上投票出现一天超过一万人的情况,刊登推荐名单的四版〈劳动午报〉加印几万份;经过基层推荐、公众投票、女职工委员评选的基础上,评选出97名“首都巾帼之星”、5名“首都巾帼之星提名奖”和8个优秀组织单位,10名“首都巾帼之星标兵”。3月2日,市总工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了表彰大会,进一步激励了女职工积极进取、建功立业的精神。市总工会非常重视这次活动,决定对10名“首都巾帼之星标兵”同时授予“首都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八节期间,有150多名女职工分别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北京市“三八红旗手”、首都劳动奖章,为女职工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女职工素质工程流动课堂继续深入开展。各单位女职工组织更加注重女职工素质提升,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了女性形象工程、身心健康与家庭幸福、职业女性素质能力及心理健康、公共礼仪常识、家庭理财、营养健康、生殖健康、更年期保健等多种教育课程。房山、石景山、密云、医药总公司等开展了维权知识竞赛和普法课堂,国航、燃气等单位专题培训了女职工干部,汽车、一轻等很多单位举办的女职工素质演示活动,卫生系统举办的迎奥运英语情景剧表演,充分表现了女职工在“新北京新奥运”中的巾帼风采。

――建立“首都女职工”网站,搭建了女职工工作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网站开辟了包括组织机构、交流平台、维权手册、巾帼风采、姊妹沙龙、流动课堂在内的6个栏目。网站自开通以来,受到广大女工干部、女职工的关注和好评,至目前,网站浏览量已达17万人次,收到来稿100余篇。

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2006年下半年,面对着奥运的临近,面对北京市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市总工会十一届六次委员会的精神,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自身建设,确保出色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现重点强调以下工作:

一、以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重点,狠抓女职工维权工作。就女职工特殊保护与企业进行协商,签订专项合同,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对集体合同中有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也是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促进企业落实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有力保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明确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的意义和目的,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特别是已经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单位,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措施、标准尽量细化,可以以补充条款、协议、实施办法等形式来确保合同条款的实现。今年的目标是已经开展了签订工作的区县,力争有20%的单位开展协商和签订工作;未开展签订工作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至少选择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继续开展对困难女职工子女的助学活动。要在全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中,对特困女职工,特别是特困单亲女职工要给予特殊关注。市总工会根据去年对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助学情况的调查,已决定在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中,对特困单亲女职工子女考入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给与一次性助学补助,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二、以社区素质课堂为主要方式,在非公企业和外来务工女职工中开展广泛的女职工素质教育活动。目前,全市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其中女性约近100万。她们中大部分在街道、社区内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市总工会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要求,维护她们的特殊权益,提高她们的素质,拟在外来务工女职工中开展“女职工素质社区大课堂”活动。活动以街道、社区工会为依托,以区县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主进行协调指导,市总女职工部将视需要为“女职工素质大课堂”活动进行小教员培训、组织部分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讲座;提供部分知识手册。

三、举办首都巾帼创新成果展示,推进“迎奥运、巾帼建功”活动。进一步贯彻市总工会关于职工创新竞赛活动精神,落实四届一次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的女职工迎奥运建功立业系列活动计划,在下半年开始举办迎奥运、展风采首都巾帼创新成果展示活动。其目的是:激励广大女职工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充分展示女职工的创新成果;宣传女职工的创新事迹,提高女职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为明年三八节开展“首都巾帼创新之星”评选活动创造扎实的基础。

篇(4)

摘要:法律援助的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虽起步晚,但成效显著。成都市法律援助事业也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本文从介绍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阐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探讨和研究了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一定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㈢“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师,使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承办社会律师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社会组织人员承办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上半年25981425235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据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现有的1300多名律师每人每年免费办理2件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2600件,而这当中缺口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却不能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是法律援助的现状,联系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实际,笔者拟对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如可以尝试制发法律援助服务卡,便于群众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法律咨询(尤其要加强“12348”专线律师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服务的领域)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以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进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要让关心社会进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更要使成都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从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为困难群众谋利益具体落到实处。

㈡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是在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贫困、知识和信息的匮乏、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淡薄、缺少社会人际关系、心理中的劣势、生理发育上的某种残疾以及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观因素,才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特别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不知什么可为什么可不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凭感情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谈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法制观念,才能使弱者成为强者,这是治本之策。

㈢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完善的法援体系,包括一个高效的人力资源体系,法援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对从业者提出考验同时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设定的壁垒也限制部分热忱于法律援助的团体和个人。《条例》颁布以明显的规定吸引有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团体和个人从事法援工作,面对于制度设计不完善的中国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及社会经验成为被评击的重点,法学教育可否与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资助中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中将法学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在其具体实践中获得极大的成功,以导师为业务指导,学生共同解决,并在《美国律师协会关于法学院的批准标准》302条e款中明确规定,法学院就鼓励学生参加提供减免收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并为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以制度的形势保证了学学院的实践融入法援体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学生教授有效的辩护的技法,职业道德及法律对于穷人的作用(二)在为那些无法得到公正人辩护的同时,批判性的检验的应用法学理论。(三)改革法学教育弊端,并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生的融入无非是教学与法援的两赢之选,除学生外,有能力的社团组织和个人也是扩宽法援人力资源选择的范围,部分省市下发的法援指导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学院学生和社团意见,却鲜见实施的具体细则。此制度何参照美国英国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导师制和公益性团体有限参加,即法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援助活动,对于社会团体设定团体设定准入机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发挥个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者(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2.允许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余热,从事义务性质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

4.有效发挥基层摄取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节流”的实体程序的设定和利用网络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断增强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资源产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资金没有列入政府的预算,软、硬件建设相对于滞后。将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是低经费保障机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于增长快但经济基数较小政府收入有限,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的压力较重,通过利用常规的筹款方式满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须充分开展社会化运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90年3月北京就已经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内设办公室,财务部,集资部、外交部、开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动筹集资金。

在开源的同时,采取一定保障节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导律师鼓励确已构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辩。法援的目的性决定了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业以犯罪的对象鼓励做有罪答辩,减少诉讼环节和调查费用。2、普及网上办公,加强援助网络的营造和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法援救助,利用网络的覆盖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员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开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过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伸张,实体上的改革同样保证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资金的利用,盘活法律资源,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群众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笔者认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培养律师良好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都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应把重点放在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上,使法律队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

2.规范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及其其他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行为。这些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使用政府资金,不利用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服务,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质量。

3.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笔者建议成都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适当拓宽援助范围,如给予老年人或高龄老人强制刑事辩护的援助,将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真正纳入统一的法律援助中来,从而使法律规定与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来。

4.推行法律援助寻访制度。成都市地广人杂,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寻访,主动调查,主动发掘案件,从而保证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5.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作为西南地区的发达城市,应当发挥西南核心地区的先导作用,尽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实际的法律援助人员综合质量监控体系,其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持续教育、业绩考察、顾客反馈、质量评估。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神圣而伟大的“民心工程”,作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为泽惠人民的“光彩事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党委、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必将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将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简报》第一、二、三期

3、房保国编著《遇事找法—法律援助》中国法制出版社

4、法律援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