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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1 16:26:46

电力公司森林防火工作

篇(1)

2020年5月,威远县供电公司修订了《国网威远县供电公司关于进一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森林防火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威远县供电公司建立了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以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森林防火工作部署。火灾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巡查队),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森林防火专项行动的各项布署。按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配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隐患深度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20年输配电设施森林草原防火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川电保卫〔2020〕6号)和《威远县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威委办发〔2020〕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国网威远县供电公司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把防范配设施引发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等各项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部门班组按照“全面排查、明确重点,先易后难,全面整治”的原则,逐基逐档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并做好配电线路防山火工作,切实消除林区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

二、问题排查阶段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国网威远县供电公司组织相关班组、供电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对隐患清理工作,每周通报隐患清理进度。从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出动人员1943人次,安排车辆643车次,全面清理42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58条10kV路树竹隐患。各供电所、班组对线路保护区内因协调困难、漫天要价等原因造成砍伐困难、迟迟不能解决的树障隐患建档。按照隐患线路一患一档、一条线路一个报告的要求,以主线和各支线为单位,将现场巡视照片、红外测温图像、接地电阻测试照片等全部存档。

三、整改提升阶段

篇(2)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指挥协调、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市、乡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乡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4.2 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1.4.3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坚持常备不懈,准备充分原则。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人武部政委、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气象局、水务局、供电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报社、消防大队等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动员、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惩处火灾案犯。

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

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青年扑火工作,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市报社:负责森林火灾新闻、信息管理和。

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案侦破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民政局:加强对市内公墓的管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科学祭祀,防止上坟烧纸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

教育局:负责安排、督导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

卫生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指导乡镇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各项措施,直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保障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环保局:查禁林区燎地边、烧秸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农业局:对林区农民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做好林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供电局:负责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原因引起森林火灾。

水务局:做好河流渠道两岸及水库周围树木的森林防火工作。

畜牧局:负责对林区放牧者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并与其签订责任状。

旅游局:负责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讯服务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3 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报告

3.1 火灾预防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3.2 火灾预警

根据我市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气候特点以及火灾发生规律,按森林火险等级标准,当气象部门连续四、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时,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调度,充分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3.3 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各乡镇办也要发动巡山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3.4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8927119”,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乡镇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4 森林火灾扑救

4.1 扑火指导思想和扑火原则

4.1.1 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4.1.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结合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4.2.1 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组织扑救。

4.2.2 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蔓延扩大危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授权一名副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2.3 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4.2.4 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市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市政府市长立即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全市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如形势需要,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4.3 扑救指挥体系

当启动上述Ⅰ、Ⅱ、Ⅲ级响应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火案侦破组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建立起完备的火场指挥体系。

4.3.1 扑救指挥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

成员:政府办、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消防大队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汇总各工作组情况报告,及时下达各项扑火指令;根据扑火需要和火场工作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

4.3.2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

成员: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局、水务局

职责任务:充分保证扑火经费需要,联系供应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物资;组织应急交通运输,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受火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火场气象监测,为火场提供气象参考资料;建立火场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火场医疗卫生服务和灾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4.3.3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广播电视台

成员:林业局、广播电视台、农业局、联通和移动公司、畜牧局、市报社

职责任务:对森林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撰写新闻稿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扑火先进典型事迹。协调上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事宜。

4.3.4 火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林业局

成员: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教育局、环保局

职责任务:根据火情发展形势,对火场进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科学施救;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及时提出火灾扑救的详细方案,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授权下,处理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4.3.5 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

职责任务: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证据,对火灾肇事者及时进行控制,加强火案的侦破和查处;人民检察院负责火灾案件的,人民法院负责火灾案件的审理宣判。

4.4 扑救力量和物资装备

4.4.1 扑救力量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驻乡镇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以及村组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火灾扑救的基本力量;当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驻沙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以及其他县区支援的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灾发生地乡镇必须组织足够的青壮年参与余火处理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4.4.2 物资装备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落实值班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扑火队伍建设要求,配置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对讲机等灭火机具和通信设备。扑火队员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着装,加强劳动保护。

4.5 扑火安全措施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组织动员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要求。

4.6应急结束

火场工作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前线指挥部,经总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5 灾后处理

5.1 火灾调查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5.2 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级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总结扑火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导致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附则

篇(3)

一、上半年全市森林火灾发生情况

据统计,全市共发生一般森林火灾6起,火警1起,火情33起。合计过火面积85.6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9.29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050立方米,森林受害率0.3‰,发生率每10万公顷7次,控制率4.18公顷。投入扑火人工3863工,扑火经费约15万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4人,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通过对火灾起火原因分析,烧荒烧灰、烧田坎地坎草占41.4%,上坟烧纸放鞭炮等占34.5%,吸烟占10.4%,小孩玩火占6.9%,痴呆弄火、炼山各占3.4%。所以烧荒烧灰、烧田坎地坎草,上坟烧纸放鞭炮仍然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火源,两项合计占全部火因的75.9%。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发生次数减少9起,下降56.3%,火灾过火面积减少79.77公顷,下降48.2%,森林受害面积减少77.28公顷,下降72.5%,森林受害率下降0.79个千分点,发生率每十万公顷下降9次,控制率下降2.48公顷。各项指标都比去年有大幅度下降。全市25个乡镇,有21个没有发生火灾,尤其是渌渚、春江、渔山、灵桥、常绿、龙门、湖源、国有林场资产经营公司、亚林所实验林场等乡镇(单位),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火情,万市、高桥、受降、东洲、常安、新桐、富春街道等乡镇,清明节期间没有发生火情,森林防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春防期间森林火灾、火情的发生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火灾、火情发生时间相对集中。2月中旬为火灾初发时期,发生火灾二起,火情三起;三月份是火灾集中高发期,全市发生火灾三起,火警一起,火情更是达到23起,29日至30日二天时间发生火情13起,尤其是30日发生二起火灾,场口叶盛村和环山双林村火灾,还造成四位扑火村民受伤。森林火情呈爆发态势。清明节期间1至10日,虽然传统上坟祭祖等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猛增,但由于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全市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生森林火灾一起,火情二起。二是火灾发生时段都在中午12至14时之间。2月11日,场口真家溪火灾,起火时间13时50分;3月30日洞桥镇大乐村森林火灾,起火时间12时30分;“3.30”森林火灾,起火时间13时30分。符合火灾发生的时段规律,同时也反映出这一时段在管理措施严密上还存在漏洞。三是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大。首先,由于林内枯枝落叶的大量积累,为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大量的可燃物质基础,起火后燃烧速度快,火势猛烈,无法直接扑打。其次,遇连续三天以上晴好天气,风干物燥,风向多变,只能采取以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灭火方式,难以在短时间内控制火灾,如果在初发阶段错过时机,往往燃烧时间较长,容易形成大面积火灾,而且对扑救人员威胁大。“3.30”火灾就是典型例子。

二、几项主要工作

1、密切关注防火动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指示,适时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作出部署。及时传达、发出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或紧急通知,着重就责任制的落实、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管理、火灾扑救以及严格防火值班等重要环节,对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全面指导。及时上情下达,确保政令畅通,促使各地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得到较好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政策、工作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2、认真部署、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群众森林防火自律意识。在注重做好森林防火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同时,针对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习俗性违法用火猛增的严峻局势,突出抓好重要防火时期的突击宣传,精心组织宣传资料,3月30日至4月6日,通过市广播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播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通告》,滚动播出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语;通过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市近40万手机用户发出森林防火短信,提醒广大市民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火灾发生;与广播电视合制作“林业之声”、“新闻观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两期,宣传“三无创优”活动、森林防火知识和火灾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对群众进行疏导、警示教育;3月31日晚上,潘建平副市长就全员动员,全力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了专门电视讲话,号召全市人民,人人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主意识。应该说,今年我市的新闻传媒机构对森林防火的宣传是空前的。广播、电视每天播报、预告当日和第二天的森林火险等级,及时报道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态,介绍各地好的做法。清明节前后,广播电台还每天播发《富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富阳日报经常宣传报道森林防火动态和火灾案件查处信息,真正做到了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象,森林防火氛围浓厚。

各地普遍通过广播、横幅、标语、黑板报、通告、致农户(学生家长)公开信、宣传车、宣传牌、警示旗等各种宣传工具,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各地翻录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录制的宣传带(盘),发放到各村,利用村村通广播的有利条件反复播放宣传,宣传车流动宣传,收效良好。受降镇对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专题讲座,并组织森林防火知识竞赛;渌渚镇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第三届“渌林杯”森林防火知识作文竞赛,使全体中小学生得到教育。仅新登镇就发放公开信、倡议书、通告2.5万份,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5100余条等等。据初步统计,从3月至4月10日,全市共发放通告、致农户公开信等18万余份,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2万余条,出动宣传车300余天,大小宣传牌1400余块。全市形成森林防火浩大声势。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森林防火的根本是抓好措施的落实。按照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在紧要防火期由局统一组织督查外,防火办密切注视防火动态,适时进行经常性检查。清明期间,局里全力以赴,按照党委班子成员森林防火责任区,每天各自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分头对各地的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朱局长陪同市领导到万市、洞桥、场口、常安、东洲、大原等重点乡镇(街道)进行检查,与乡镇(街道)领导一起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具体问题。防火办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和火情的调度工作,确保火情得到及时处置。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从检查情况看,今年各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严密,控制有效。传统上坟放鞭炮较少听到,烧纸钱、点香烛现象比往年大为减少。取而代之以鲜花、水果等文明祭祖方式明显增多,野外火源得到了较好控制。

4、继续抓好林火阻隔网络建设。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度市级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今年,全市杭州市级20公里(包括省指标共56.35)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

5、认真做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一是根据天气状况和重要防火时期,经常性对各地防火工作进行检查,促使各项防火措施得到落实;二是认真做好防火值班。按照森林火灾处置程序和报告制度,做好火情登记和火情调度,遇有森林火灾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赶赴现场参加火灾扑救和组织、指挥、协调;三是认真做好森林火灾各类表格、档案的填报,森林防火有关资料、台账及时整理、以备归档。组织森林防火机具物资并及时下拨到位。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或局领导交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6、做好森林火灾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收尾工作。根据项目建设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局领导安排,去年,办公室对工程建设包括预防监测、指挥通迅、扑救储备三大系统共42个小项认真组织实施的基础上,今年对尚未建设到位的11个小项逐一组织实施,至3月底全部建设完成。按省林业厅通知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目前正整理和准备有关材料迎接省里10月份稽查验收。另外,还组织添置防火阻燃服496套,风力灭火机19台,油锯14台,灭火水枪32支等物资,主要装备乡镇(街道)扑火队和储备库建设。至此,全市现有风力灭火机171台,消防阻燃服2746套,油锯22台,割灌机10台,灭火水枪40支。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不放松,在继续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的同时,立足基础、立足防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省、杭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当前特别是要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使防火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肩上,落实到村、到山、到户、到人,建立起有章可循、有责可查的林林防火责任机制。努力构建以“立足基层、明确职责、乡自为战、自防自救”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规范野外用火管理。加大对违章用火的处罚力度,使野外用火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形成见火就查,违章必究,失火必罚的森林防火管理格局。

(三)、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注重宣传实效,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途径,采取经常性宣传与突击宣传,一般性宣传与重点宣传,固定式宣传与巡回宣传、上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以进一步增强群众森林防火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依法安全用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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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县、乡镇召开专门会议,全面传达,贯彻和落实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排“两会”期间和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责任,重申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将山头、地头的森林防火责任量化到了具体人头。

二是县责任包干单位全部下到各自的森林防火包干责任区(乡镇),全面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帮助包干乡镇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细化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三是乡镇干部全部下到各自的责任点和包干区、组织当地党员干部开展宣传动员、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和扑火准备工作,并利用晚上时间上门传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位。

四是各地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开展了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摸底排查等手段,将有意向野外用火的村民造册登记,落实“一对一”的监管责任,并与之签订不予野外用火责任书,收缴不予用火保证金,确保了“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五是县及时翻印下发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紧急通告》,制定下发了《全县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乡镇迅速颁布“禁火令”或“令”并全部下发张贴到位;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省《紧急通告》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县移动公司适时群发森林防火手机短信,时刻提醒全县人民注意森林防火、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六是扑火队伍健全,力量充实,队员在岗到位,扑火机具装备齐全,物质准备充足,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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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沙漠之狐”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雅安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及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雨城区经信局牵头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雨城区现有供电企业2家,分别是雨城供电公司和城利水电公司,经过前期排查,我区存在重大风险的林区书配线4条,分别是110kV龙七线、10kV七湾线、10kV新碧线、10kV桥草线。城利水电线路在我区境内经排查未发现重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我区成立雅安市雨城区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区政府办副主任夏鹏、经科局局长袁敬雄为副组长。专项整治工作由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区发改革局、雨城供电公司、城利水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三、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

(一)目标任务明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上级督导组领导指导下,通过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各电力企业所属产权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隐患排查与建章立制并重,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四个清单”,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防控标准,加强过程管控,消除盲区漏点,补短板强弱项,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林区输配电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高森林防灭火能力水平。

(二)整治重点明确。重点整治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高压输电线路跨越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四、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隐患排查。

雨城供电公司、城利水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开展“四查”,“一患一档”建立详细台账,全面摸清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底数。一是管理责任落实,主要排查是否细化制定责任清单,隐患治理人财物资源投入是否充足等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是否明确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职责,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设备运维、供电服务各环节林区火灾防范措施要求等专业管理责任落实问题;是否对林区输配电线路逐个区域、逐条线路、逐基杆塔、逐个设备明确主体责任问题。二是规范标准执行,线路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维管理等方面是否适应防火要求,林区输配电线路相关标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工艺质量规范、反事故措施、设备运维管理规定的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的要求。三是线路通道隐患。对林区输配电线路通道内的植被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线路下方安全距离不足、线路水平风偏距离不足、是否存在向线路侧倾倒的风险树障等隐患,以及通道、杆塔和设备周边是否存在或堆积枯枝、落叶等可燃、易燃物隐患。四是设备本体缺陷。输电线路重点排查可能形成火源点的连接部位结构损伤和发热缺陷、接地装置缺陷、特殊情况下可能形成交跨等问题;配电线路重点排查导线裸露、台区总漏保未配置等设备缺陷;配电设备重点排查变压器等柱上设备桩头裸露、端头发热、设备老化等隐患。从四个方面注意排查,确保不漏死角。

(二)加强隐患综合治理。

1.治理缺陷隐患。一是清理线路通道内树线矛盾隐患及配网设备下方易燃物;二是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时尽量利用现有电力线路通道,严格坚持“树倒不碰线”;治理线路本体及附属设备缺陷,消除线路接头、线夹发热、导线断股等本体缺陷;四是设备状况差、对地距离不足、风险隐患多的老旧线路制定计划、落实改造。

2.保障运维。对重大风险线路督促电力公司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定期维护,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3.防控隐患源头。一是提高线路以及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水平,对林区新建迁改项目提高设计标准;二是严格动火作业。所有电力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许可手续,进一步加强防火隔离措施落,完善施工营地、施工场所消防、灭火器材配置,强化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及时维护治理电力通道。及时修剪、清理电力线路下方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植物。

(三)工作推进情况。

1.完善了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省去相关要求,制定了《雨城区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2.组织雨城供电公司、城利水电公司对雨城区境内林区开展了隐患排查,确定了重大风险隐患点。

3.我区目前已对四大存在重大风险的线路全面展开通到清理工作,涉及防火树障清理共计49条线路,952公里。目前主要线路清理完毕,正在进行扫尾和维护,同时对低压线路开展常规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隐患点100余处,设备设施检查工作也全面展开。

五、存在问题

1.农户阻工严重,砍伐难度大,树障清理赔偿要价高;

2.时间紧、任务重,线路通道范围广,人员配备有限,有些地段或区域荒草、灌木浓密,人员到达杆塔全靠自身开荒,巡查难度大,效率难以提高。

六、下一步工作

1.抓好统筹协调。建立沟通协调、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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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在县行政区域内,且明火延烧时间4小时以上还未扑灭、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处置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县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长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适时召开森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

(二)县防火办

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助手,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初步方案供指挥长决策;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四)县人武部

负责在扑火力量不足时,协调组织当地驻军及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扑救。

(五)县气象局

负责分析全县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参加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六)县广电局

负责播发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防火通报。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森林防火动态。

(七)县电信公司

负责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保障火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

(八)县林业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县卫生局

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十)县民政局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

负责在校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适时将有关部门印制的森林防火宣传材料通过学生带回家宣传。

(十二)县司法部门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适时在森林火灾的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十三)县交通局

负责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路交通畅通及公路施工过程中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十四)县供电公司

负责供电线路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加强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

(三)森林火灾监测

县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县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全天候监测掌握县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

(四)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市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分级应急处置

(一)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由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处置。

(二)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负责处置。

(三)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挂钩领导负责处置。

(四)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处置。

五、分级应急处置实施

(一)延烧4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要迅速掌握情况,并立即组织乡(镇)、村扑火队前往扑救。

(二)延烧4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4小时未扑灭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迅速了解情况。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扑救工作,并在火场设立指挥部,制定扑火方案,集结各方扑火力量和物资,尔后带领扑火队伍进入火场实施扑火。

(三)延烧8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扑救中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8小时未扑灭且无法控制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挂钩领导要赶赴火场,加强火场指挥部的领导力量,调度全县资源,开展救援、扑火。

(四)延烧12小时以上且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延烧12小时未扑灭且无法控制时,县政府主要领导要赶赴火场,加强火场指挥部的领导力量,并根据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县(市、区)支援。

(五)24小时内多起4小时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全县24小时出现两起以上火灾时,重要区位的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处置,其余的由县政府挂钩领导(或副指挥)处置。

(六)武警森林大队参与扑火的,由武警上杭森林大队领导协助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处置。

六、森林火灾扑救

(一)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二)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三)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扑火力量组织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县级扑火队伍实施支援扑火。如力量不足,申请市级增援。

1.县级扑火队:朋口张家营队、朋口文坊队、曲溪队、文亨队、新泉队、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共计6支,每队30人,共计180人;县级扑火队受县森防指统一指挥调遣。

2.乡(镇)扑火队:各乡(镇)2支扑火队,每支20~30人,主要负责所在乡(镇)火灾扑救工作。

3.村级扑火队:有林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每村1支,队伍组成以村支部书记为队长,村主任为副队长,村两委、护林员、村民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4.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

七、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八、后期处置

(一)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组织人员看守火场,清除未燃尽的树兜、草皮和枯死树木,防止死灰复燃。为确保看守工作到位,必须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包村领导负责带队看守火场。

(二)火案查处

1.森林火灾案件受害面积明显超过30亩以上或林木经济损失明显超过4000元以上的刑事案件,直接由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立案侦查,当地林业站不需移送此类案件;其它案件原则上由当地林业站负责立案查处。

2.在调查中,如果发现案件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林业站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给所辖森林公安派出所受理。

(三)扑火费用

1.参加扑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林权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支付;毗邻乡(镇)支援的扑救工资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支付。

2.县森防指调遣支援扑火的车辆费、伙食费、扑火工资,由发生火灾乡(镇)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由县森防指结算报县财政统一划拨。

(四)责任追究

由于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渎职,造成火灾损失相对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渎职人员进行处理。

(五)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县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县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六)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林业部门负责委托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九、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政府应及时调用车辆保证扑火队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对扑火所需的食品、药品、水等物资要专人负责,保证应急所需。县扑火队使用车辆由县政府办公室调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做好伤员的急救和治疗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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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镇干部、职工、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成员单位:林业站、消防站、派出所、供电所、医院、财政所、党政办公室、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所,由副镇长杨彦通同志任主任,常见强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职责要求

1.在重点时段各联片领导、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守护,防止因不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香引发森林火灾。各村要建立火灾巡查台账,配备专人定时巡查,特别对于我镇凤凰山、青云公墓、合兴林场、中兴长梁子几个重点监管区域要加强巡逻。

2.加强值班备勤工作,本镇工作人员在接到处突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必须按要求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参加处置工作。

3.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车辆随时拉得出,用得上,并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我镇配备了专门的应急物资运送车辆,车牌号:川F9D5J0、川FC7970、川F3H8B2。发生火情时,由舒洪宽、肖纪管驾驶车辆从器材室运送扑火工具和应急物资,以保证前线物资足够。

4.火险预测预报:各村两委及时关注镇党委政府发送的火险天气预报,并在该村居以广播,村民微信群等方式预报。

5.信息报送和处理:发现火情,事发地村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室报告火情,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一小时内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综合火场情况,起草《火灾简报》由镇领导小组审签后,报送上级部门。

6.值班制度和要求:

(1)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镇值班人员应积极关注上级部门的预警监测,并给各村发送。

(2)值班备勤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坚守岗位,尽职履责,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3)严肃工作纪律,凡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4)办公室要加强对春节、清明、五一节期间安全稳定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火灾报警电话:

三、任务划分

1.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导,负责全体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调度,全面指挥灭火工作。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场镇部门领导必须全部到场,全力配合指挥调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指导起火地村委尽快扑灭火灾。

2.林业站:由林业站工作人员同志负责,发生火情时负责火情的报告和传达领导的相关指示,严格按照上报制度逐级上报。负责器材室物资的采购和维护。

3.消防站:由消防站站长同志负责,发生火情时积极配合领导组织调度,指挥第一时间组消防官兵赶往火灾现场,确保做到“三打”,即“打早、打小、打了”。

4.供电所:由所长同志负责,发生火情时立即将火灾区域内电路电源切断,在火灾影响电力线路时及时处置。

5.派出所:由所长同志负责,发生火情时主要负责引导受灾群众迅速、有序撤离现场。组织民警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实施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做好火灾现场的秩序维稳工作以及协调化解因火灾引起的矛盾纠纷。

6.医院:由院长同志负责,发生火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急救队伍到达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7.武装部:由副镇长同志负责,发生火情时召集并指导民兵配合扑火和搜救工作,协助派出所转移安置受灾居民。

8.财政所:由财政所主任同志负责,主要负责保障消防扑救经费,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9.通讯组:由组宣统委员任组长,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承担起火地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10.后勤组:由党政办主任同志任组长,其他人员配合。发生火情时主要负责灭火装备、运力保障和扑救现场人员的生活物资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