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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区新农村;土地利用;评价
1.研究背景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及以土地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各个地方政府、企业、人口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进入2000年以后,我国的土地资源环境所承受来自各个方向的压力。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要素之一,但是,由于自然因素和经济社会的因素,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业用地的不断退化使得土地资源的短缺成为人类亟待解决的难题。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是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基于生态、经济、社会方向形成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可持续利用的评价研究。
2.实证: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研究
梅子村地处四川省天全县,距离县城3公里。东与大坪乡接壤,南与始阳交界、北与马溪村、西与向阳村接壤,国道318线穿过该村。作为四川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梅子村土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多样类型。但是,该村土地的利用呈现粗放利用的特点,其中宅地基的粗放利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以梅子村为例,对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进行评价及实证研究,寻找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阻碍性因素,并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继而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该村的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该村的发展。
2.1梅子村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1.1自然地理条件状况
梅子村地形主要由山地,谷底等组成,海拔721米到934米。气候以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冬季温和,夏季凉爽,一年四季分明,冬季盛行西北风,夏季盛行东南风,年平均降水量1436mm,降水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夏秋季节。
2.1.2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根据对梅子村的实地调查显示,梅子村目前的土地总面积7438亩,该村包括8个村民自治小组,农村人口1294人,城镇人口70人,总户数460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48元,年均递增12%。梅子村辖区内农产业丰富,主要产业有林竹业、茶叶、养殖业、种植业、服务业。
2.2梅子村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1 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梅子村土地利用统计数据得知,梅子村的目前土地总面积4958170平方米,对2012年土地利用相关数据可知梅子村农用地4419130平方米,占89.3%;建设用地152412平方米,占3%;未利用土地386628平方米,占7.7%。(1)农业用地,梅子村的农业用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等。其中林地大约占该村土地面积3219250平米,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9;耕地大约占466620平方米,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9.4%;其他农用地733260平方米,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1.4%;(2)建设用地,梅子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学校)、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和其他建设用地(娱乐设施)三大类;(3)未利用土地,梅子村未利用土地主要包括除开自留地、宅地基、林地等其他未利用土地(主要包括部分坡度较陡的山地、偏远地区地区的荒地等)。
2.2梅子村土地利用特点
(1)梅子村的土地相较于周边其他村,虽然土地面积较大,但总体上土地质量不高,整个梅子村由于交通条件不便,偏远地区很大一部分土地呈现撂荒的情况;(2)该村林地资源丰富,包括多种林业、竹业品种,整个梅子村林地面积(包括竹业)2012年为3219250平方米,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4.9%,所以,梅子村仍保持着较高的林竹比例,这为梅子村在未来生态环境建设中提供了良好的天然条件。
2.3土地可持续利用制约因素判定
通过分析可知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1)居住用地比重偏高;(2)交通水利用地比重较低;(3)农村人均宅基地面积较高;(4)公共设施用地比重偏低;(5)人均耕地面积较低。
3.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措施分析
结合前面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中所确定的制约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主要障碍因素,改善目前梅子村土地利用现状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国家农村用地政策的背景下,引进乡村规划师,完善新一轮农村土地用地的规划;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用地制度管理措施,防止违法用地发生;强化农村宅基地治理、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理。(1).加强农村基层人才建设,引进乡村规划师,在符合国家国土利用规划政策背景下,根据本地的实际现实情况,完善新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合理安排土地用途,防止非法建设;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各类农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建设发展用地的规模和边界;(2).加强新农村的耕地保护,调查显示,人均耕地占有量低是制约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耕地保护关系到梅子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所以必须深入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不变”这一基本政策。(3).强化农村宅基地治理,处理好新建住房与宅基地复耕的关系,对梅子村建设用地增长过快特别是农村居民建设用地增长过快的问题,强化对农村宅基地的整治和管理。同时,开展新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加强农村小产权房的管理。
主要结论
通过对梅子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实证研究,得出了梅子村人均宅基地面积较高、人均耕地面积较低、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比例较低等结论,这些因素显示该村土地粗放利用和低效利用,其阻碍了梅子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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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冬梅.河南省开封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程度综合评价[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1(02):85-90
[3]马艳萍.浅析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的意义、原则和程序[J].工程技术,2011(18)
[4]徐美银.江苏省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J].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11(02):1-5
[5]王波.当前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问题及对策[J].科教文汇,2011(12):173
[6]殷继勇.村镇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与战略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博士论文,2012(12)
[论文关键词]“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 “小产权房” 物权二元结构
一、活跃的“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市场与国家禁止集体土地非农建设之间的矛盾冲突
(一)城市房价的飙升和农民生活成本的增加催生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市场
近年来,“高房价”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安定和谐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房价飙升的劲头依然不减。一些生活在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和低收入人群迫于高房价的压力,不得不走向城市近郊的农村以及“城中村”,去寻找与自身收入水平更相适应的低价房。
催生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市场形成的另一个因素是农民生活成本的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周边的集体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城中村”村民的农田被征收、缺乏高水平的劳动技能和社会保障,却要承受着和城市居民一样的高物价。对这些农民来说,仅有的“优势”就是可以通过开发利用自身的土地、房屋来提高收入。久而久之,农民将其自身剩余的房屋出租、出售给本村以外的城市或农村居民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一)国家“三令五申”严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引发集体土地利用违法问题
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都实行严格的控制,《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近几年来,鉴于集体土地非法流转现象频发,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明确禁止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用于非农建设,也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农民住宅,因此无论是从理论界的观点还是从司法实践上看,通常都认为此类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从而使得流转、开发利用集体土地的现象陷入普遍违法的境地。
(三)城市化浪潮中的“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矛盾尤为突出
“城中村”与远离城市的偏远乡村相比有着许多特殊性,因此在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上的问题和矛盾特别突出。首先,大多数“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村民丧失或基本丧失农业用地,缺乏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来提高经济水平的收入来源。其次,村民的生存方式和职业结构已经脱离传统农业,而与城市居民没有太大区别。再次,“城中村”内,每户村民仍拥有自家的宅基地,出租房屋和土地很可能成为“城中村”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最后,“城中村”的集体土地很容易成为“旧城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区域,而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兴建房子可以在征地时获得更多的补偿。
“城中村”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必将成为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的矛盾集中区。一方面,村民出租、出售房子或土地的行为非常普遍;另一方面,这些房屋又摆脱不了“不合法”的帽子。一旦出现纠纷或者遇上国家征收土地,当事人的权益很可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二、现行的法律制度和理论在解决“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上的缺陷
(一)我国城乡土地二元制使得“城中村”土地开发利用难以实现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城乡土地二元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对于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物权法》第3条第3款虽然明确了:“保障一切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但是,《土地管理法》第63条却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依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自由流转成为商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也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实行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度固然符合我国国情,然而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给予两种不同土地所有权以区别对待。《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过于一刀切,对于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确实不应该允许用于非农建设,然而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农民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一些富余的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允许适当的开发,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歧视。正如学者乔新生所言:“既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种蔬菜或者粮食比‘种房子’的效益明显偏低,为什么不允许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从事商品房开发呢?”
(二)传统所有权理论的束缚导致“城中村”土地利用困难重重
传统物权理论以调整财产归属的所有权为起点和目标,其指导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民集体对其占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所有权一元至上的农村集体土地物权制度从理论上看的确是对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完整的保护,但是基于各种现实因素的考虑,又不得不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些权能有所限制,难以做到真正的“所有”,从这一点上看是有缺陷的。
实际生活中,土地归属主体与土地利用主体往往是分离的,这就产生了大量复杂的土地利用关系。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城乡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大量耕地闲置,由此产生了城市居民或者是本村以外的人或经济组织是否可以承包经营闲置土地的问题。以及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村民能否把自家宅基地、房屋出租给外来居民的问题。要想厘清如此复杂的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关系,保持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和高效性,平衡各方利益,是强调财产归属和所有权中心的传统物权理论所无法解决的。
三、以“城中村”为例,对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
(一)“物权二元”理论支撑下,对“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的可行性探讨
“物权二元结构”以所有表述财产的归属状态,以所有权表述财产归属的法律性质;以占有表述财产利用状态,以占有权表述财产利用权利。“物权二元”理论指导下农村集体土地物权制度主要体现为所有权和占有权的结合,农民集体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而其他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基于占有权,作为非所有人利用集体土地,从而使得非所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基础上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运用在解决“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问题上,可以理解为城市居民以及本村的农民或者经济组织等一切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占有的方式,对“城中村”集体土地直接进行支配,同时本村农民也能够通过让渡部分财产使用价值的方式来获利。
从解决实际问题的功效上看,以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组成的“物权二元结构”体系,坚持平等独立的物权理念,突破传统物权理论的框架体系,能够妥善解决诸如农村土地开发利用问题此类的农村土地上各类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基于南宁友爱村的调研,对“城中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实证分析
友爱村位于南宁市中心北面,全村面积0.4平方公里,辖13个村民小组,480个农户,常住人口961人,流动人口约15000人。友爱村是一座典型的“城中村”,全村土地几乎被城市规划用地包围,流动人口远远超过本村常住人口,村民收入也是以出租房屋为主。这些出租屋因租金低廉,配套相对齐全,再加上地理位置位于城区中心,交通非常便利等因素受到了许多低收入人群和外来打工者的青睐。
友爱村的情况也就是当今绝大多数“城中村”的真实现状。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这些房屋的出租出售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但是这种不合法的界定是否合理呢?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从南宁友爱村的调研可以发现,一个小小的城中村就解决了1.5万外来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而且房租也是本村村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可谓“双赢”。如果仅仅是因为《土地管理法》第63条以及一些国务院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规定就将所有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模式全盘否定,是不合理的。
四、“城中村”土地利用问题的出路和展望
(一)严格控制“城中村”土地用途的变更,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流转
在开发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比如说将农用地擅自改为建设用地,这些行为是要坚决杜绝的。此外,对于一些建造行为不合法的房屋,没有获得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以前,房屋本身属于违法建筑,这些房屋同样也不能用于出租、利用。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问题,虽然有学者主张要放开,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还是应该对其加以严格限制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不但具有一定的开发利用价值,更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离开了土地就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支柱。而农村集体土地的非法流转通常会引发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基于此种考虑,应该在允许通过占有的方式开发利用城中村集体土地的同时,坚决打击集体土地非法流转的行为。总之,城中村集体土地可以开发利用但却要限制其流转,原理就如同城市居民可以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却不能拿到所有权一样,这是坚持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根本。
(二)在满足“城中村”村民需求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对自家宅基地、村集体对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同时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对于一些因农用地被征收、征用而失去基本收入来源的“城中村”村民,应该允许他们通过出租等方式开发利用自家的宅基地或房屋获利,村集体也能够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在满足村民需求的前提下,开发一些富余的建设用地来增加本村集体的收入水平。
允许村民对自家宅基地、村集体对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并不意味着放开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限制,因为这种利用是所有权转移以外的其他权益的让渡。也就是说,如果村民将自家宅基地或者房屋出租给城市居民,其出租合同还必须受到20年的期限制约。此种开发模式不但可以保证农村收入增长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也可以避免以后农民的生活会因为失去土地而得不到保障。
(三)肯定村民和村集体在“城中村”土地开发中的合法主体地位,维护双方合同利益
如今,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涉及到农村土地开发的案例,理所当然地会存在相应的合同效力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一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这些合同大多都因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不受法律保护。
既然我们允许村民和村集体对“城中村”非农业用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就应该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予以肯定,当然对其的保护也必须区别对待。首先,要肯定村民和村集体在“城中村”土地开发中的合法主体地位,只有主体合法才能保证行为合法,真正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其次,对于那些“城中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以及农民房屋的出租合同,如果是符合规划,经过审批,不属于违章用地建房的,应该依法予以保护,切实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后,对于那些类似“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之类的非法转让农村土地、房屋的合同,应归与无效。但是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无需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合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对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城中村”土地利用问题的利弊分析与展望
关键词:规划背景;布局;交通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8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64-2
1 规划背景及综述
1.1 规划背景
环境保护是世界性潮流,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思想。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中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取得了世界各国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和适应全国环境保护形势,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
1.2 生态示范区类型
通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和探索,目前我国生态示范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生态农业型生态示范区;农工商一体化型生态示范区;生态旅游型生态示范区;乡镇工业型示范区;城市化的生态示范区;生态破坏型生态示范区。
1.3 规划综述
海陵北部生态示范区的打造、建立及经营,是综合性的生态示范区,必须基于现有特色资源,加以整合、修复、扩大再利用;以生态环境的建立和保护为基础,以适度开发利用为促进,通过生态湿地环境的建立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价值,通过开发效益来回馈生态环境建设,满足规划区生态、生产、生活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海陵北部生态示范区是海陵区探索城镇近郊地区农村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先行试点。
2 规划概况
规划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东至碧桂园、泰东河,西至卤汀河,南至新通扬运河,北至启扬高速、海陵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7.38平方公里。泰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主要历史遗存分布于海陵和兴化两地。基地位于海陵与兴化之间,与海陵主城仅一河之隔,具有一定的历史积淀:著名历史文化资源有渔行古村,重大节庆有大型庙会活动。海陵城北生态示范区域内水系发达,河道纵横,属苏中里下河沿海江滩湖洼平原的组成部分,是里下河地区著名的水乡,坑塘及水域面积约占规划区用地的26%。
在规划区北侧有启扬高速,从扬州到启东,贯穿江苏省东西,将规划区与长三角地区其它城市便捷联系起来。
3 发展功能与定位
3.1 功能定位
展示海陵“生态名城”的绿色载体,彰显“渔行文化”的城市名片,体验“水城慢生活”的旅游胜地,推广“现代农业”的典范。
3.2 功能导向
生态功能:以湿地涵养、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为主的,海陵区北部的生态安全防护屏障;旅游功能:依托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适度发展的,集水乡生活体验、生态湿地旅游、农业观光、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型休闲度假基地;文化功能:以泰州整体文化及渔行村文化为依托的“文化慢生活”体验区;农业功能: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为主体,集现代高效农业、特色观光农业、观光林业等于一体的综合型农业示范基地,并作为泰州市重要的“菜篮子工程”配套产区。
3.3 发展引导
配合泰州发展趋势,依托海陵主城及主城区所倡导的“水乡慢生活”主题,与主城合二为一,建设成为海陵区水乡主题旅游的有机组成部分。
4 功能结构及用地布局
4.1 发展导向判断
规划区所处的城乡结合地区的特殊地理区位,促成了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导向:“南游、北农、西居、东林”,具体如下:
①南游。北部生态区通过整合渔行水村、丁冯村和唐甸村的优势特色资源,适度发展城市近郊水乡休闲旅游,融入主城区“以水为魂,打造梦里水乡慢生活”的旅游主题,并承接主城区旅游功能转移。②北农。在城北现代农业走廊规划中,已确定了本规划区作为农业大走廊的重要节点,依托已有的农业资源发展壮大,发展形成泰州市的菜篮子工程基地。③西居。规划区目前已基本完成了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现状杂乱蔓延的农村居民点进行了整合归并,集中布局安置在海陵北路沿线,形成了西部集中带状的整体式规划格局。④东林。规划区东侧人口密度低,农村居民点少,不受各类建设用地及污染源的干扰,并具有一定的生态林地资源;是发展生态涵养林的理想区域,通过逐步关停沿河造船企业,实行生态复育行动,发展生态涵养林,加强整个规划区的水体生态涵养。
4.2 功能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一轴连两心、一带串四片”功能格局。
①一轴连两心。一轴,即以东风北路为主轴的生态展示轴。两心,即水乡休闲中心和生态度假疗养中心。水乡休闲中心,位于宁启铁路以南、东风北路以西区域,依托渔行古村和丁冯水村,集乡村体验、水上娱乐为一体;生态度假疗养中心,位于宁启铁路以北、东风北路以东区域,结合规划生态湖设置,集滨水休闲、疗养度假等功能于一体。②一带串四片。一带,即生态缓冲带,沿宁启铁路两侧设置生态防护绿带。四片,生态农业片区,水乡休闲体验片区,生态涵养片区和生态复育片区。③三翼接四方。三翼,即西侧的卤汀河生态涵养通廊、南侧的新通扬运河生态涵养通廊和东侧的泰东河生态涵养通廊。四方,即北部的里下河湿地生态区、东北部的溱潼湿地生态区,以及东、西两个方向的城北生态大走廊。
4.3 用地布局
规划用地布局以片进行统筹安排。
4.3.1 宁启铁路以北、东风北路以西区域
在泰渔路以北设置大面积设施农业用地;在泰渔路以南、宁启铁路以北设置观光农业用地;在社道河以东、泰渔路以北设置标准化水产用地;结合城北新农村建设规划,在海陵北路设置条状村庄建设用地,并配备相应公建用地。
4.3.2 宁启铁路以南、东风北路以西区域
根据城北新农村建设规划,对片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归并,同时考虑到“就地城镇”发展需求,在渔行村北侧、东风北路宁启铁路交叉口西南侧、站前路海陵北路东南侧设置商业用地,用于社区层面公建配套。在东风北路与盐河交叉口西南侧设置公园绿地和商业用地,主要用于生态旅游开发,打造水乡特色旅游的门户;在东风北路、站前路交叉口西南侧增设商业用地,主要用于花卉交易。
4.3.3 宁启铁路以北、东风北路以东区域
放大东北部水面规模,打造人工生态湖,并结合湖面增设旅游开发用地;结合城北新农村建设规划,保留东风北路、社道河交叉口东北区域及社道河、斜风河交叉口西南区域村庄建设用地。
4.3.4 宁启铁路以南、东风北路以东区域
结合当地经济条件及生态、产业发展需求,取缔盐河沿岸违章造船工业企业用地,保留盐河北侧苏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用地。
5 道路交通规划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交通系统,全面支撑生态区交通发展目标――“快速通达、有机互联、慢行体验”。
5.1 对外交通规划(快速通达)
规划区以现有路网为基础,形成以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城市道路为骨架的“三纵三横”方格网对外道路交通系统。
5.2 乡村道路规划(有机互联)
乡村道路具有三大服务主体:自身交通出行,产业发展需求和旅游交通需求。乡村道路规划宽度为7米。对各大功能板块(生态板块、旅游板块、农业板块等)进行有机串联,加强各大功能之间的便捷联系。
5.3 慢行交通规划(慢行体验)
5.3.1陆路慢行交通
规划结合乡村道路的设置,整合自行车慢行交通,划定自行车道,形成环生态区的陆路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结合公交换乘枢纽和旅游设施的建设,沿途多处选点设置B+R非机动车租赁硬件设施,统一管理,便于游客就近租/还。
5.3.2 水路慢行交通
通过对河道水系的深度梳理,选取并打通部分水体条件较好的河道,结合旅游功能的布局,形成水路交通游线。
5.4 公共交通规划
5.4.1 公交首末站和换乘枢纽
东风北路和盐河交口区域西侧,是生态区休闲旅游主起点,客流集散量大。规划结合旅游功能的设置,在该区域建设1处公交首末站,并打造成为换乘枢纽,用以对接泰州主城往返的公交流和周边城市旅游客流。
5.4.2 公交线路
结合公交首末站的设置,规划设置2条双向环路的生态区内部公交路,串联生态区所有功能板块,实行本地居民公交出行与游客游览共用形式,根据季节性公交客流量弹性设置发车间隔时间。
6 生态功能区划及空间管制
6.1 区域生态体系构建
规划借助泰州市总规中确定的“清水维护通道”,将本规划区与城北地区其它生态群落连通融为一体,从大区域角度建立整个城北地区的“生态湿地体系框架”。
6.2 生态功能及空间管制区划
结合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要求,将全区划分成3个生态功能管制分区和12个生态功能亚区。3个生态区包括:禁止区、限制区、宜建区。其中禁止区面积为625.48公顷,具体可分为:设施农业区228.69公顷,观光农业区铁路以北为限87.18公顷,卤汀河生态通廊37.29公顷,泰东河生态通廊13.19公顷,新通扬运河生态通廊43.19公顷,宁启铁路生态通廊61.86公顷,生态复育区154.08公顷。限制区占地面积395.19,分为:观光农业区铁路以南为限199.07公顷,生态涵养区196.12公顷。宜建区占地266.13公顷,分为:生态宜居区247.19公顷,生态经济发展区3.72公顷,生态旅游开发区15.22公顷。
①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设施农业区、观光农业区(铁路以北)、卤汀河生态通廊、泰东河生态通廊、新通扬运河生态通廊、宁启铁路生态通廊、生态复育区7个生态分区,用地规模为625.48公顷,是景观及生态安全格局中的“根本”,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②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包括观光农业区(铁路以南)、生态涵养区2个生态分区,用地规模为395.19公顷。该区域现状具备一定的生态基础,是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区域之一。各生态分区可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有机农业和林业,禁止房地产开发和工业建设,该区以生态资源建立与保护为主,在保障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有限度的开发利用。③适宜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包括生态宜居区、绿色产业发展区、生态旅游开发区共三个生态分区,是城北生态区中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最密集的区域,亦是本规划区的主体经济产业区域。
7 结语
生态区的规划建设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工程,如何在生态修复和保护中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是一项重大挑战,本文从一个具体案例出发为生态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提供借鉴。
参 考 文 献
[1] 韩世华.关于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与创新问题的思考[A].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决策论坛――政用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C].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1.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乡镇综述国内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3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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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现行征地制度法律框架下,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先被国家征用”的传统。集体土地入市给我国耕地保护方面带来的影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过对集体土地入市的动因、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探讨集体土地入市对耕地保护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1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甚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用地的压力,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土地需求不断增加。
建设用地是一种稀缺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其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城镇国有土地可供量非常有限,这种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创造了条件。
(2)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导致农民利益无法受到保护。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带有严重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存在着很多弊端,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普遍存在补偿标准低、土地增值收入不合理、任意扩大征用权、以“公共利益”替代农民对土地权益的占有、安置模式有缺陷等问题,使得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从而导致了农民对征地的抵触,也形成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
(3)土地自身价值的利益驱动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另一重要原因。
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后,土地市场中建设用地的价格不断攀升,而当土地由农业用途转为非农业用途时,会有很高的增值收益。土地市场的高额利润会刺激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供给,以获得土地收益。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进一步促进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入市。
2 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分析
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着日益减少的严峻形势,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土地产权制度因素
(1)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权利,为建设大量占用耕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尽可能多的将产出低的农业用地转变为产出高的建设用地,导致耕地的急剧减少。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导致耕地利用效率低下。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实际上,绝大部分农村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控制,只有少数地方存在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组织,造成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缺位或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不明,其必然导致土地保护和监督上的乏力。
2.2 土地征用制度因素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存在扩大化和随意化,由此在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征地过程中,几乎一切征地项目都可以搭乘“公共利益”的便车,随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经营活动都可以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大量的耕地被占用,严重影响了耕地保护。
2.3 农地非农化自发入市因素
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方方面面而言,农地非农化后能带来极高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选择非农化。
(1)相对较低的农产品价格降低了土地农业用途的净收益,使得农民将尽可能多的土地配置用于非农用途。
(2)农业成本日益升高,使得农民的净收益减少,农民也会将尽可能多的土地配置用于非农用途。这样,农地大量非农化,耕地保护受到严重威胁。
3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对我国耕地保护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3.1 影响
目前,虽有少数试点省份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但目前,我国尚无“农地入市”的全国性改革措施和法规出台。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在全国普遍存在,其对耕地保护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农村土地自发入市后的土地供给曲线在政府向市场投入征用的土地供给曲线之下,使得土地价格即使有些许上涨,也有较大量的土地入市,这时土地供给富有弹性,耕地保护受到威胁(刘永湘,任啸,2003)。而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别以耕地为基础的,当耕地减少时,我国的粮食安全及生态安全也受到威胁。
(2)目前,经济利益是农地耕地保护的主要因素。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表明,在当地现行征地制度下,有51.4%的农户不希望土地被征,21.7%的农户希望被征,16.9%的表示无所谓。但如果按年产值30倍以上价格给予补偿,情况就发生了陡转,有高达56.7%的农户希望被征(陈美球等,2007年1月)。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可以入市的情况下,农民的收益远远大于将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增加土地市场供给的冲动,从而会使耕地数量减少,对耕地保护产生极大威胁。
(3)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后,用途管制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无需征用,只能通过专用审批进行控制,用途管制很可能弱化;原由上级审批的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变为下级审批,用途管制的管理层次降低,极不利于耕地保护。
此外,集体非农建设一使用权的流转游离于法律之外,给加强耕地保护及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上的占补平衡增加了难度。
3.2 对策建议
(1)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道路。要从根本上消除城乡隐性市场和价格双轨,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当前立法者首先应考虑的就是如何保证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规范入市的问题。
(2)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要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执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用地可以通过国家征收取得,而其他经营性建设用地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统一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可以防止政府及经营主体以公共利益为口号,损害农民利益,有利于控制耕地的减少,保障农民权益。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及其安置制度,大幅度提高征地成本,防止征地暴利,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3)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国家必须从宏观上对土地进行控制,政府应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引起高度重视。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引导农地入市。并且,应建立用途管制的新措施,设计新的农地转用审批制度。
(4)进行农业生产成本补贴,改善农业贸易条件,缩小农地非农用途与农业用途的收益差距,进而影响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地用于农业化,而非农地非农化用途,有利于控制耕地的减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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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高中地理教学存在的普遍问题
地理新课标要求高中地理教学集知识、方法、能力、探究、素养、情感等多项目标在高中学习阶段得到普遍落实和贯彻。尤其是农村中学教学现状下,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信息等因素的影响,地理教学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和限制,要真正达到新课标的要求,目前及以后较长时间内都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问题。譬如,地理学科得不到应有重视;地理专业教师资源缺乏,专业水平低;多媒体、实验室等教学硬件设备简陋;新的教育信息资源得不得及时普及;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仍占统治地位,等等。当然,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思想认识、师资建设、理念更新等方面,通过政策和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都是相对容易解决的。但是解决了这些问题也仍与新课标的要求相去甚远,尤其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实现新课程理念强调“地理”和“生活”的结合,强调学生研究学习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对于农村高中地理教学而言,在这两个方面仍存在很大的问题。
二、农村地理教学课程资源的开发
要积极开发和利用乡土地理课程资源。“生活即教育”,地理教学的内容源于生活,要因地制宜地开发校外课程资源。广大的农村地区中学没有好的教学硬件和网络资源,但校外乡土材料极其丰富。比如,在讲解自然地理关于山地和河流地貌时,可进行校外实地观测,如河流(渭河谷地)侵蚀和堆积地貌的形成,以及山地对聚落分布和交通布局的影响;在讲解人文地理《城市和城市化》时,可列举文峰镇(城镇)几个规模较大的商业网点所在位置,绘制简图说明商业区的布局位置(车站和十字路口),总结出商业网点布局原则;陇西县县城或者学校所在地文峰镇城镇规模的扩大,城市化现象明显;以及交通干线(陇海铁路天兰段和连霍高速公路天定段)对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文峰镇城镇规模发展的重要性。诸如此类的乡土教学材料既有利于获取,又有利于学生接受和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乡土课程资源的挖掘和应用。
陇西县文峰镇局部电子地图
三、让研究性学习走近生活,切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高中地理教学大纲要求培养学生的地理基本技能、地理思维能力及地理实践探究能力,能够独立与人合作,运用地理科学观念、知识和技能,对人类与环境之间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与评价。要实现这一目标,培养学生地理学科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开展研究性学习。学科教学中所传授的知识和形成的学习能力是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必不可少的基础和材料,而研究性学习中学生所形成的能力、学生所得到的信息和新知识又很自然地迁移到学科教学中。要将研究性学习与乡土地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走出课堂,走入生活,提高学生的探究学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2012年1月,有几位学生选择了研究性学习课题《关于家乡所在地农村土地利用的调查》,他们感到如何开展研究很棘手,不知道该怎样制订方案。我首先为他们提出这样几个简单的问题,并作简单要求。问1:为什么要选这个课题?答:有农村生活实践经验,清楚家乡所在地土地主要以农业――种植业――主要农作物(药材、马铃薯、小麦、玉米、油菜和胡麻油料作物等)用地为主,结合本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对其进行简要的区位因素分析即可。问2:农村地区除了农业用地之外还有哪些类型的利用方式?答:其他利用方式也很多,如道路交通建设,建立药材加工厂,城市规模扩大占用耕地等非农土地利用,并分析其区位因素及其影响。问3: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分析数据从何而来?答: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走访相关单位等手段获取图像和文字材料。问4:研究的区域范围如何划定?答:就我们所熟悉的学校所在地文峰镇为中心方圆五公里确定为调查范围。问5:最后课题报告的呈现形式是什么呢?答:小论文结题和展出。在研究路线、资金、时间、安全等具体细节方面加以指导规划,让学生根据这些问题展开详细的讨论,制订具体的研究方案。再进行可行性的详细分析、指导、修改和完善,最终根据方案实施完成这个研究性学习课题。
[论文摘要] 都市农业产生于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本质上是农业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种新型高级形态。提出了发展都市农业促进城乡统筹的战略选择。
都市农业正在我国沿海以及内地一些与大城市毗邻的农村地区迅速发展。作为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的一种现代农业形式,它已成为我国各地探索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都市农业的健康发展,既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又充分发挥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对都市农业内涵的再认识
都市农业作为学术名词最早出现在日本学者青鹿四郎在1935年所发表的《农业经济地理》一书中,青鹿四郎给都市农业归纳为三个特征:存在于都市或周边地区;集约化很高的特殊形态农业;经济上依附于都市经济[1]。由于都市农业脱胎于城郊农业,上述关于都市农业特征的阐述与城郊农业的区别并不显著。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都市农业己鲜明地显示着自己的特征:(1)都市农业是城乡边界模糊地区的农业。随着城市群的出现,大中小城市错综交横,呈网络状,处于其中的农村无论交通、信息,还是能源利用方面,享有与城市相似的便利和集聚,从本质上讲很难与城市截然区别。(2)都市农业是高集约化农业,是资本、设施、科技高度密集,并在生产经营方式上高度企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农业。(3)都市农业是多功能农业,不仅有经济功能,而且还具有生态、文化、社会诸多方面的功能,这与为城市提供充足的副食品作为惟一功能的城郊农业完全不同。
都市农业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形态,是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高度发展和城市与农村进一步相互融合而产生的、融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农业,其实质是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时,城乡之间差别逐步消失,农业同工业进一步结合过程中的一种发达形态的农业。(1)都市农业的多功能,特别是生态功能,以及所处空间的模糊化,是城乡差别逐渐消失过程中,农业的一种特殊形态,都市农业的健康发展将会使长期以来的城乡极端分离状态逐渐结束,既是农村的一部分,又是城市高级形态的有机部分。(2)都市农业高度集约化是农业同工业进一步结合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发达形态的农业。工农业的融合是一个浅层次向深层次逐渐演化的过程,第一阶段是通过机械力代替人力以及通过化肥改变农业的局部环境,第二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农业设施化,第三阶段是通过现代生物技术对动植物生命过程的完全控制,实现如马克思所说的“新的较高级的综合——农业和工业的结合”[2]最终实现农业和工业的融合。
二、城乡统筹框架中的都市农业发展战略选择
(一)都市农业发展的战略定位。
现阶段都市农业还不是一种成熟形态的农业,在经济上并不具备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都市农业的产生和不断发展给人们在如何处理城市化推进与农业发展关系方面带来了极为重要的思想启示:(1)城市化并不是要化掉农业和农村,而是诱致农业从经营理念到操作方式等方面发生不断的变迁和演化,在城市化的诱导下,农业部门将日益成为一个功能繁多的开放循环的大产业体系。(2)城市化不是要在农业与农村之外再造一个与其相对的城市区域,它所引起的城乡关系的变化不是两者的日益对立而是两者的日益融合。都市农业的出现改变了城市工业——乡村农业的传统的产业分工体系,真正把城市与农业、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密切地联系起来。城市化的最后结果是城乡一体化。
都市的现代农业是与工业并立的、充满生机的基础产业。但发展都市农业必须因地制宜。当前,无论我国的大城市还是中型城市的郊区,要在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都必然涉及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定位问题。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郊区都有发展城市农业的条件。城市郊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位。发展都市农业的地区,必须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区人口多、城市功能比较强的大中城市,且具有发展都市农业自然条件(如良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等)。不具备发展都市农业条件的城市可以重点选择发展城郊型农业。将大城市城郊的农业定位在发展都市农业上,除了都市农业本身就是一种现代农业形态,还因为发展都市农业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相统一;发展都市农业可以整合大城市的诸多优势,大城市有发展城郊型农业的经验和基础,更有条件进行城乡统筹发展。
目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都市农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设施农业、市民农园、零星插花型农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农场、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等。我国社会生产力布局的特点及农业特有的弱质性决定了各地区农业最基本的功能是保证郊区农民粮食自给和为城市提供各类农副产品。从长远看,应注重农业的经济功能与生态、社会功能的完美结合,采取“三重功能”并重模式;从目前看,近期应以深化经济功能为主,兼顾生态和社会功能,突出四个重点方面:(1)以大城市强大的科学技术和物质装备大力发展集约农业。(2)通过发展都市农业,建立起人与自然、都市与农村的和谐关系。(3)依靠大都市的市场和信息网络,以及工业加工基础,发展衔接农业生产与市场、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的现代产业化农业企业。(4)凭借依托大城市的优势,建立知识经济时代的现代农业的前沿阵地,发展现代农业生物产业,为我国现代农业建立窗口和示范基地。
(二)发展都市农业促进城乡统筹的策略。
(1)高起点制定都市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要将发展都市农业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对待,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及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制定都市农业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规划。规划要体现出前瞻性、创新性、实效性、科学性。在功能定位上,近期应深化都市农业的经济功能,逐步开发文化、教育功能,拓展生态功能,突出示范、辐射带动功能。在科学构筑空间布局上,强化城市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和城市发展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保证现有的都市农业的各种形态正常运行的同时,在近郊、中郊和边远山区形成具有不同区域特色、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规模的都市农业区,从而构成点、线、面结合的立体格局。
(2)加强小城市载体建设。
应使小城市网络发挥连接中心城市与乡村的桥梁作用。当前主要任务是要强化规划,优化布局,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重点建设好基础设施完善、辐射能力强、产业与人口积聚度高、功能齐备的现代化小城市,使一批区位优、实力强、后劲足、辐射广的小城市逐步发展成为大、中城市,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合理布局、功能互补的城市体系。
(3)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将城市先进的科学技术进一步注入农业和乡镇企业,提高农业和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科技体制上,应改变过去那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机构重复、力量分散的状况,按“科技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原则,创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学科综合科技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科技服务农业的功能。
(4)选择合适的推进机制。
在初始阶段,宜采用政府推进机制。待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后,主要运用市场推进机制和制度创新机制来驱动、调节发展。政府推进是关键,市场驱动是基础,制度创新是保证。在政府推进机制方面,主要是建立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科技进步机制、建立促进一体化发展的现代管理体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立搞活土地流转的经营机制。在市场推进机制方面,主要是建立市场化的农业资产运营机制、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市场体系。在制度创新机制方面,主要进行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5)理顺利益关系,完善支持体系。
建立利益机制、风险机制,使产业化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各个经营主体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要改进龙头企业与农民、中介组织与农民、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各种产加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发展自己的服务组织。要重点鼓励发展由政府支持、民间自办的综合组织。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支持体系。改革财政资金的部门分割体制。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