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6: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索赔申请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公司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起见,特依“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准则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
(二)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致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
第三条 投保要件
(一)各公司对于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险者,应办理火灾保险及(或)附加保险,其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得于呈准后不予投保。
(二)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更变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三)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虽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未投保者,但质权人要求投保,仍应予投保。
第四条 投保办理部门
(一)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
(二)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负责投保的申请的审核,并会会计部门。
(三)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的手续。
投保
第五条 投保申请
(一)正式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须即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后会“会计部门”签注意见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安全工程师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得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
(二)预约投保:1.各公司认为有必要者,得附有关资料,委托总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预约保险,并应于每月三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异动情形,由总管理处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得先向保除公司投保预约火险后,通知所属公司。
2.机器进厂后,资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三份,依置放厂地暨贷款银行别分别编列,呈厂处长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存。
3.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并注明原投保预约保单号码。
第六条 投保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填具“要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保单副本二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七条 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
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八条 续保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存。
第九条 灾害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以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十条 公证勘查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有必要,得委请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会、会计、总务部门至现场勘查,凭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第十一条 索赔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
第十二条 赔偿金入帐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办理入帐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
第十三条 索赔驳诉
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总管理处财务部应于接获通知一个月内并附有关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 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每月十日前应根据“投保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一式数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一份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并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一式一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公司所有外购资材、外购产品、原物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条件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甲方: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均等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销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公司所生产的__茶饮料系列产品,授权乙方在特定区域经销。
二、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转让经销权予第三方时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经销区域
一、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经销甲方产品,不得超出此范围销售,否则,视为跨区销售。
二、甲方指定乙方的经销区域为。甲方保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不为其它商户供货。如发现甲方为其它商户供货,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第三条:销售目标
一、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按以下比例有计划地完成每月的销售任务,且全年的销售目标最低万元(大写)。
月份2345678910
本月销售占全年销售比例
目标(万元)
季度目标(万元)
二、销售额确认: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帐号的实际金额,为甲方确认乙方销售额的唯一凭证。
第四条:销售价格
甲方按下列供货价格供货,乙方应严格按下列价格规定进行销售,不得低于本价格销售,否则视为低价销售。(单位:元/箱每箱15瓶)
品项规格总经销进价转批商进价街批商超/酒店进价商超零售价酒店零售价/冰摊
银杏绿茶500ml27303233/3537.53元/瓶
银杏乌龙茶500ml27303233/3537.53元/瓶
冰红茶500ml27303233/3537.53元/瓶
注:本价格不含运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及交货
一、付款
1、乙方必须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必须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甲方所指定的帐号支付。款到,甲方安排发货。
3、其它事宜:
二、交货
1、乙方必须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月份货物需求计划》,甲方据此安排下月发货计划。
2、乙方每次要货不得低于20__箱,并详细填写《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货物申请书》,连同相关付款凭证传真至甲方,甲方将依据货款到帐情况安排发货。
3、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唯一指定仓库,乙方必须当面签收并加盖公章,方可入库。
4、乙方指定仓库地址。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60天内可申请换货(调换品种),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退货政策
原则上不退货,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部申请。
3、经销商返利
经销商可享受半年和年底两次返利(乙方累计销售茶饮料5000件以上甲方给于乙方2%)。
4、经销商处罚
凡发现合作客户有越区销售或低价倾销占用甲方货款等行为一律扣除返利,扣除保证金。
第七条:双方权力、义务
一、甲方
1、甲方产品出厂应经过严格品质管制,并符合产品标签上标明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乙方收货时应验查点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解决处理。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当地卫生质量监督机构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市场情况制定推广计划,并有义务将计划有关内容告知乙方。
4、甲方保证依约履行供货。
5、乙方所在地的甲方分公司(包括分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没有权利对此合同进行变更或合同之外的任何承诺(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甲方只对经自己书面确认的致乙方的销售政策及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协议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甲方概不负责。
6、凡乙方违约跨区销售或低价销售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反利的100%。
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或违反价格规定达一次或者恶意跨区销售达一次,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首次供货,甲方提供进货量5%的赠品。
9、甲方提供销售额10%以内的促销及广告宣传费用。(方案由双方共同制定,资金由甲方掌握。)
二、乙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当地饮料市场同类产品的信息,零售客户及消费者对甲方产品态度、建议等信息,有责任全力协助、配合及参与甲方的各项市场推广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影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它证照。
3、乙方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销售网点的开发与维护,并保证销售网点数量的持续上升或持平,同时,保证甲方产品在各销售网点的正常供货,不得无故断货。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专用仓储,保证其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产品在乙方验收或入库后的一切损失(包括不可抗力)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让甲方工作人员送货、收款,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销售台帐,并根据每天的销售状况据实填写《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茶饮料系列产品客户交易表》,否则,甲方有权力从乙方半年返利中扣减1%以上的返利系数。
7、乙方不得将钱款或货物借给甲方工作人员,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甲方市场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失误或有其他不满时,可拨打甲方所设的投诉热线010-68682786进行投诉。
9、乙方如需变更合同或申请销售政策,不得要求其所在地甲方分公司直接对此合同进行变更或作出合同之外的任何承诺,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确认以前,所有的变更本合同的协议及合同之外的承诺均为无效,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2、甲、乙方双方协商中止合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二、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的合同除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条:争议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如不能解决,交由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裁决。
第十条: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中甲方的“确认”、“认可”、“同意”、均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资料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后方为有效。
二、合同附件:
(1)《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月份货物需求计划表》
(2)《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货物需求申请书》
(3)《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特约经销商客户交易表》
甲方: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关键词:合同管理 合同变更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变更最终通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我国严格要求按图施工,如果变更影响原有设计,则应当变更原来的设计,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大类。
设计质量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关键所在,在相同条件下,业主有经验、承包商重视设计管理,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和施工管理,提前预测分析工程的变更索赔风险,提出防范对策,可使其降低至最小,变更、索赔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1、变更和索赔
变更,不是针对合同使之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在合同条件与水利水电合同范本范围: 增加、减少合同中工作内容;增加、减少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工作的标准不愉快性质;改变工程中建筑物的基线、形式、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合同中工程的完工日期或已批准施工程序;追加完成工程额外工作。
工程索赔依据标准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按合同索赔依据,工程索赔分合同明示索赔和合同默的索赔;按索赔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索赔事件性质分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的索赔,意外风险与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及其他索赔。
2、合同管理各阶段中的变更、索赔风险分析
一般情况,合同管理的分为6个阶段:准备、招评标、决标及合同签署、合同实施、完工验收决算和缺陷责任期与合同终结等六个阶段。在各阶段因工作质量或其他情况都可能产生变更和索赔。
(1)准备阶段作为合同管理的根本,如果招标文件的精度不足,编制合同文件粗糙,则这个合同管理产生时就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极易变更和索赔。
(2)招评标阶段作为合同管理效果的主要阶段,如果预审潜在投标人资格不认真和不严格,不合格者中标,则工程质量、进度、投资难以控制,招评标补遗、答疑材料均是合同组成,若合同文件不严密,在实施时可能出现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引起索赔。
(3)决标、合同签订是合同双方承诺阶段,是合同管理进行的依据。在保障招标文件的实质意愿的条件下,针对评标中提出、发现潜在问题,在谈判中要以书面形式澄清,减少变更、索赔。
(4)合同实施是合同管理的关键,在合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前面阶段的隐含问题会全部显露出来,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出现不必要的变更与索赔。
(5)完工、验收与决算阶段会总结合同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完工决算时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决算申请书,经审核和审计,据合同条款核实完成工程量、费用,变更索赔是审核的重点。
3、合同各方的变更、索赔责任
工程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约,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甲方除了业主外还包括设计方、监理方,乙方是独营、自营、联营和其他经济组织,这两方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合同实施效果、发生变更索赔事件多数与此有关。
3.1 设计方设计精度不够
投标设计因精度不足,产生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准,技术要求与施工图出入大等问题,造成合同实施中出现大量变更和索赔,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文件不细糙,条款不规范,缺项漏项,文字不简练,引起解释异议进而留下变更、索赔隐患;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方对设计问题处理不恰当,造成损失,引至索赔。
3.2 发包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签发或实施中,未按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三通一平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水电;未按规定提供合格的机电、主材、设备等;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违约;审查施工图不严,把有错漏的图签给承包方造成变更、索赔;现场不协调,处理问题不及时,引发索赔、补偿;更改经批准的施工工序,要求提前某项完工时间;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对索赔申请未按规定时间签发,引起损失;承担规定的不可抗力经济损失补偿。
3.3 承包方未履行义务
使用不合格材料与设备;未按合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合格;因承包方责任未如期完工;损坏业主设备和设施;
4、减少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的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各方在合同管理各阶段都存在产生变更、索赔的风险,为尽量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应作用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4.1 提高工程的设计质量,杜绝变更、索赔产生
合同管理中变更量大小反映着设计的质量高低,要把好工程设计关,有效控制变更量。减少因时间紧迫,勘察质量不高而产生的设计质量问题也就是减少了变更、索赔的发生:设计进行招标,和中标者签署设计合同;给察勘设计预留合理的工作时间;业主与设计方签订设计协议,优化设计管理;业主和设计方签定供图协议;制定合理的奖励办法。
4.2 精细编制招标文件,控制变更、索赔产生
招标文件由业主多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和中介机构编制或者自行编制,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部分,是业主针对于投标人就此合同产生邀约,也是投标人与业主对应与承诺的凭证,招标文件同样是选取中标人的条件和要求的具体化。
4.3 参加保险,转嫁变更、索赔损失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中规定了甲乙两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彼此的责任和风险,但在合同实施中还可能会发生意外,如不可抗力、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造成损失,这些损失是无法预先估计的而又确实存在的,因此要根据合同相关的规定,由业主投工程保险和财产保险,通过投保,将上述不可抗力产生的意外而发生的变更与索赔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减少自身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冰心,朱天志,杨晓静,张明,邢妍.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分析及防范[J].建筑经济,2007(08).
[2]蔡定国.水电工程土建合同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及对策[J].中国三峡建设,2003(03)
[3]董慧领,李晓娟.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及索赔管理[J].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1).
[关键词] 保函 履约保函 国际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310-01
一、 履约保函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
保函因其自身的特点与作用在迅猛发展的国际工程市场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保函的本质是一种第三方的经济担保,通常由银行或者保险公司作为担保方,在申请人(通常为承包商)未能履行承诺的义务时,对保函的受益人(通常为业主)进行赔偿。
保函按照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保留金保函与维修保函等。按照索赔方式又可以分为无条件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和有条件保函。在各种保函类型中,履约保函是国际工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它是承包商向项目业主,做出的一项履约承诺,保证依据合约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国际工程中最为常见的履约保函是见索即付保函,承包商要特别防范履约保函索赔带来的风险,一旦出现履约保函索赔要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履约保函的风险分析
1.履约保函的金额大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保函,履约保函具有金额大,有效期长的特点。一般而言,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至10%,在部分合同格式和招标文件中,甚至要求承包商开出金额为2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会贯穿工程建设过程的始终。FIDIC合同第10条对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做了相应规定。第10.1款(履约保函)规定“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为其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业主。”第10.2款(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规定“在承包商跟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函将一直有效。”也就是说,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承包商中标后28天直至承包商完成所有项目消缺工作。
2.无条件见索即付
根据保函的索赔方式,履约保函可以划分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和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由于在国际工程市场上,业主方处于强势地位,通常会要求承包商开出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保函。所谓见索即付也就是不论基础合同的执行状况如何,只要业主方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按照保函规定的条款和格式向银行提交了索赔申请书,担保银行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进行支付。
3. 业主方恶意索赔
在国际工程市场中,业主往往为他国企业或单位,这也导致承包商对业主方各方面信息的调查和了解出现很大的难度。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更为突出,部分国家战乱频繁,或是政局动荡,或是容易遭受疾病,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不可抗力发生后,业主方为减少自身损失,也可能以承包商违约向银行进行履约保函索赔。
三、承包商如何防范国际工程中的履约保函风险
1. 重视保函的管理,做好事前控制
承包商企业必须健全企业内部对保函风险的评估与控制体系,建立一支经验丰富的保函风险管控队伍,并将对保函风险的管控贯穿国际工程项目执行的始终,提高项目人员的保函风险意识。
此外,承包商还要注重对保函有关各方信息的调研与收集,特别是对国际工程保函受益人的信誉以及履约状况的了解。承包商也应该注重对担保人,(多数情况下为银行)的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合作关系并且业务经验较为丰富的银行进行保函的开立,转开或转递的业务。尽管在见索即付的保函格式下,银行不具有索赔格式不符以外的拒付理由,但如果承包商方面可以与担保银行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仍能够为承包商在业主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争取到宝贵的时间。
2. 加强对履约保函格式的审查
在审核保函格式时有几个要点,即保函金额,有效期,转让条款,索赔条款,和反担保条款。
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如果保函金额比例要求过高,承包商必须谨慎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保函金额的货币币种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要注意保函开立所用的货币与索赔的货币是否为同一币种,如果不是同一币种,则有可能因汇率变化带来影响。
履约保函必须有明确的有效期,特别要杜绝的的是没有明确失效期的开口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起始点应尽量与业主预付款的支付相挂钩,避免承包商开出履约保函后迟迟收不到预付款的状况发生。履约保函的失效期起点的确立一般应注重与质保期或维修期保函的衔接,避免保函的重叠开立,使承包商承担过高的风险。
从索赔条件上看,现今,大多数的国际工程履约保函均为“见索即付”保函,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格式的要求,提供了相符的索赔文件,担保方就无权拒付。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要特别注意利用保函文本本身对索赔条件的规定,防止业主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行索赔,或者恶意索赔。比如,可以在保函中规定,索赔时需要出具项目监理工程师或者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否者担保方有权不予受理等;另外在时间方面可以约定业主的书面索赔与担保人的支付时间上存在一定的间隔,为承包商争取一些时间避免保函被索,等等。
转让条款是履约保函格式中的另一个风险点。履约保函项下的受益人一般为国际工程项目的业主方,如果在保函格式中存在转让条款,就有可能出现业主方将权力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方的情况,从而出现保函权益享有者难以明确的状况。
在杜绝了履约保函格式的主要风险点外,在与业主协商的基础上,承包商还要尽量在格式中加入与己有利的条款,比如保函的递减条款,将保函递减的金额与工程项目的进度挂钩,特别是在分阶段,分期项目的履约保函中加入递减条款,以便在工程进度达到的情况下减少保函金额,以避免承包商承担与自身实际义务不相符的过大风险。
3.认真履行合同,与业主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在正常的情况下,业主对履约保函的索赔仍然源于其对承包商合同违约行为的判断,与承包商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密不可分。所以从根本上讲,承包商应该重视合同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与此同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虽然业主方是履约保函的受益方,但一般不会轻易对承包商的履约保函进行索赔,因为一旦出现索赔,就可能会对承包商造成重大的经济打击,影响双方关系,给项目建设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在问题出现时,承包商要争取与业主方的积极沟通和协调,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处理问题,避免采用极端的方式激化矛盾。另一方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需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利益,养成良好的项目执行习惯,保留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利的书面证据,比如,图纸,照片等。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增加讨价还价的砝码。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 合同条件
0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进入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历史时期,同时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增强,全球范围内的建筑规模在不断的膨胀和发展。对于一些大型的国际项目来说,在承包之前要做好合同的拟定工作,这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承包管理中要严格按照规范来拟定合同。现阶段,国际工程合同的样本主要是FIDC合同条件。本文从这个方面入手,重点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过程中合同的变更和索赔等方面的问题。
1 承包合同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众所周知,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大型的项目承包,它指的是以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为对象,跨国进行经济性和综合性的经济和技术的交流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的方式是招投标,和国内的招投标程序相同,国际工程的招投标也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由具有一定法人地位的承包商和国际工程项目的业主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招投标,同时确定其价格,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本着双方互赢的原则,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尽的约束和规范,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达成一致,要严格的安装合同的要求来进行日常的工作。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承包的范围和项目越来越多,所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泛,大部分的项目还是经济项目,总的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类型:
1.2.1 合同类型
(1)基础性的施工项目,主要是指一些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项目。
(2)资源型的施工项目,这些项目和当地的环境和资源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属于非可再生的项目类型。
(3)制造业的开发项目。这些项目是国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1.2.2 合同种类
国际工程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就是对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总体价格的核定,以及对承包中出现的问题的总的规范,对于资金是否为一次性付清或是分期付款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具体的合同中的各项施工单价,这方面分析的比较细致具体。
(3)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达成一致,将工程的成本及所需要的费用按照双方事先制定好的规范合理的进行,这是合同中比较重要的一种合同的形式。
2 FIDC 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 的涵义
FID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名字,这个组织最早成立于英国,是最早的国际工程合同的处理和核算中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该组织不断的壮大,特别是二战结束之后,各国的经济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该组织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展,在全国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有会员加入,给国际经济环境带来了有利的影响。
2.2 FIDC 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 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3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严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①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②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即将变更的项目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③在紧急情况下,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2.4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十分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都有三步,但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①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②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③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承包商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语:
总而言之,在国际合同的签订和承包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工程合同进行适当正确的变更,一切朝着有有利的方向开展,同时保证各个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于业主来说,应该对工程合同全面的掌握,特别是需要变更的地方,要严格的按照规范进行配比,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1、提高企业索赔意识
由于一些施工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下,一直认为工程项目的价款是按照国家行政性计划来执行,同时也认为施工企业不会过多承担由于工程建设变化而带来的风险,或者对于这方面认识不强,对于应该索赔的工程项目而没有意识去申请索赔,或者认为索赔成功与否无所谓,总是抱着一种试着看的想法。在陈旧的经济体制模式下,企业的经营成果与企业经营者以及其他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大,尤其在一些国有企业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这样的情况比较多。企业只是一味重视施工任务完成的进度与质量,而对于由于工程变更以及索赔对于工程的影响重视不够,或者重视的不够深入,在这些方面投入的人力与物力也比较薄弱,也没有形成符合工程实际建设需要的规章制度,索赔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工程质量、进度对施工索赔的影响分析
不同的企业代表自身企业的利益,在施工企业积极探讨施工变更对于索赔带来的影响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也正在积极开展反索赔。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往往会通过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缺陷或者工程进度延误为话题,减缓或者阻挡施工企业的索赔。另外,在传统工程运作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会处于谈判阶段的主动地位,如果施工企业稍有不慎,建设单位就会提出反索赔,反索赔是在维护建设单位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会促使施工企业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工作,在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同时,也会降低了工程成本。实际上说,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可以轻而易举获得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信任,有利于索赔成功。
二、水利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实例应用分析
工程变更主要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状况的改变,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而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同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一种措施。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的复杂性、招投标设计图纸不够深化等情况使得现实施工条件与原始设计出现差异,这种差异性变化对工期和造价产生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大型水利工程,由于规模大、施工周期长及受天时地质等条件的影响,施工中发生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往往直接导致索赔。本文结合一个具体的工程实例,介绍了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如何识别并把握工程变更、索赔机会,如何掌控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时效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变更与索赔进行了深入分析,以上的过程不仅可以使施工承包企业了解工程变更的实质,还可以懂得相关的应变技巧。
1、工程概况分析
我国西南省份一水利工程河道上面的A大桥,为了更好服务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排了最佳人力资源配置,尤其在工程成本造价管理方面,选用了企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经历多个大型工程造价实战的工程师进行本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工程招标图纸上面注明A大桥1#桥台基础形式为常见的C20片石混凝土结构形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资料的要求,另外结合此地每年汛期基本情况,0#台与1#台可以同时开始工程施工,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见图1-1,在2月20日需要完成此桥基础的基坑开挖工作,4月20日前完成桥台基础施工工作,5月20日完成桥台台身混凝土的施工工作。缆索吊材料准备及安装施工期时间为该年1月1日~7月30日,缆索吊塔架基础坐落在桥台上,安装施工顺序为: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桥台台身混凝土→缆索吊安装,钢拱肋及钢结构的加工在这一的年3月1日至10月2日完成。在投标书的进度网络计划中,已经注明1#台施工的持续时间为140天,另外此项工作没有在关键线路上,缆索吊安装持续时间为212-140=72d,缆索吊安装最早完工时间为第242d,缆索吊安装最迟完工时间为第275d,此项工作的自由时差为33d,另外此项工作没有在关键线路上。
2、工程变更认定情况分析
工程进展到12月13日,已经完成了工程交接桩工作,施工企业经过定位测量发现桥台位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为了进一步确认,施工企业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反映了实际情况。于当年的1月8日收到实际文件第一册设计说明图纸,1月20日收到了监理单位颁发的《某工程A大桥桥台基础按图施工的实际设计通知书》,2月6日上午监理工程师来到项目部口头要求施工企业在桥台施工时应该将桥台向右侧平移7m,施工单位有一些怀疑,为此施工单位立即安排有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对桥台进行了再次定位测量,2月11日施工企业按照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施工指令对1#桥台位置挖探坑进行深度探测定量分析,目的是为设计院设计调整做基础准备工作,施工企业为此挖除土方共2858m3,监理工程师也进行了实地土方工程量测量,并在工程量确认单上面签字确认,随后设计院工程师对基坑实地进行了查看,现场确认基底为砂卵石层,不是基岩结构形式,查看结束后安排施工企业回填基坑。经过以上工作环节,可以确认桥台地理实际位置存在一定差异性。3月1日,施工企业收到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文件第二册A大桥图纸。最新版图纸明确了桥台位置,在原先基础上向右平移了5m。3月7日,施工企业在此收到设计院提供的《关于A大桥1#桥台机基础形式的更改通知书》,在最新提供的通知书中将原先设计中选用的C20片石混凝土基础更改为钻孔桩基承台基础。施工企业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最新的《关于A大桥1#桥台机基础形式的更改通知书》重新进行了工程施工准备,安排了钻孔灌注桩机械设备进场以及相关操作人员进场。另外由于1#桥台路基土石方与桥台基础施工存在着干扰的实际情况,为此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决定先施工路基土石方,于4月27日根据监理单位工程师的批复方案用两台30冲击钻正式开始冲孔。8月11日桩基施工完成,后进行基坑开挖和凿桩头工作;9月20日进行桩基超生波无损检测,接下来的施工顺序为:钻孔桩施工→挖基坑→凿桩头→桩基检测分析→钢筋混凝土承台拱座施工→C20片石混凝土台身施工→钢筋混凝土台帽施工→缆索吊安装施工。
3、基础形式变化对工程产生的影响情况分析
1)由于工程变化对工程工期进行的影响分析
原工程量清单中C20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量为6070m3,其中的钢筋混凝土下部结构数量为300+670+144=1114m3。根据工程招标图纸分析,1#桥台的工程数量为C20片石混凝土基础工程量为4105m3,其中钢筋混凝土下部结构数量为346.9+119.76=466.66m3。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施工水平,可以计算出1#桥台计划平均日工程量为:C20片石混凝土4105m3÷59d=69.58m3/d;钢筋混凝土466.66m3÷30d=15.56m3/d。如果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最新《关于A大桥1#桥台机基础形式的更改通知书》,变更后的1#桥台实际工程量为直径1.5m钻孔桩工作量共140m,根据最新的钻机台班工作定额可以知道持续时间为186天。另外工程中用到C40钢筋混凝土承台工程量为847m3,其中的钢筋混凝土拱座为248m3,C20片石混凝土台身为1213m3,钢筋混凝土台帽工程量为7.9m3。1#台合理的持续时间应为:C20片石混凝土:1213.49m3÷69.58m3/d=17d;钢筋混凝土(847+248.4+7.9)÷15.56m3/d=1103.3m3÷15.56m3/d=70.91d。则1#桥台施工的最短施工持续时间为:186d+17d+71d=274d。与之前工程进度计划对比发现合同总工期应该顺延71天。支付下部结构及基础部分人员窝工、机械闲置费、赶工措施费、因工期延长需增加的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银行保函费、保险费及以上费用相应的税金共计1636567元。在索赔过程中应该注意索赔时效性,施工企业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具体操作规程行事,施工企业工程师应该在索赔发生28天范围内向监理单位工程师递交申请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递交索赔通知后的28天范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同时,施工企业应该完整记录的同期记录文件,并允许监理工程师随时查阅已经保存的记录。在本项施工项目中,施工企业工程师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师提交了索赔通知书,维护了自己应有的索赔权利。由于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变更致使施工企业所造成的施工工期以及资金影响,监理单位工程师应该给予肯定和支持。这是由于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造成的疏忽对于工程产生影响造成的,这样的变化对于施工企业的工作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成本以及施工工期都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影响,所以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工程索赔,另外,索赔范围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为了弥补工程变更而带来的工期变化,施工企业有权利对合理响应建设单位的要求而产生的工程变化,比如工期以及成本变化,业主直接命令承包商加速施工必然要对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承担全部责任。其根本原因在于承包商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安排资源履行合同,原有合同报价中不包括加速施工费用的。
2)其他变更索赔应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