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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看守所条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看守所放人是不会提前通知家属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会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员,被看守人员才能告知家属,或者家属自己询问看守所。
2、《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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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看守所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确保在本所劳动改造的罪犯不发生脱逃、行凶、暴狱、非正常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 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看守所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量化管理,实行民警分区包号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月二次狱情分析,对危重罪犯实行跟踪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不发生差错,不弄虚作假。
第二章 罪犯教育
第七条 罪犯投劳前,须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入监教育,并予以考核。
第八条 每月对罪犯进行一次集体教育,个别施教每名罪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 每年请“四长”来所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人生观、时事政治及形势教育。
第三章 罪犯奖惩
第十条 罪犯表扬、记功、评定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假释必须遵照罪犯“双百分”考核的实际成绩,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罪犯因违监违纪,应该受到警告、训戒、责令具结悔过、禁闭、加戴械具或加刑惩处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第四章 财务财物管理
第十二条 罪犯给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拆借。
第十三条 统一管理罪犯财物,防止私人财物被其他人侵占。
第五章 罪犯基本保障
第十四条 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按规定标准调剂和改善罪犯生活;保障罪犯的热、冷水供应;切实做好罪犯的防暑抗寒工作;保障罪犯人均铺位面积达1.5平方米。
第十五条 保障罪犯的辩护、申诉、上诉、控告检举和揭发权,保障有选举权的罪犯的政治权利。
第六章 执法工作
第十六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罪犯的投劳保证金、罚款、减刑假释费、保外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依法审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依法申报减刑、假释及留所执行。
第十八条 依据规定审批罪犯临时出监手续,严禁利用政策漏洞私放罪犯。
第十九条 严禁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健康权。
第二十条 罪犯满刑应及时出具证明文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暂予不予出监的规定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借故刁难或扣押迟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制采取100分制。除正文第二条总分为10分外,其他条款均为5分。
故意伤人罪未判刑不能探监,涉嫌伤害罪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为避免影响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是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同亲属会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管局长批准。
【法律依据】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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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03年11月17日凌晨,在沉沉夜幕下,杭州警方在一起抓捕行动中捕获26名扒窃团伙成员,经体检和化验,发现其中有13名艾滋病患者,占到团伙总数的一半!这个团伙成员都是广西鹿寨籍,其中有不少成员是吸毒人员。在团伙中间,吸毒者们往往合用一个注射器,得了艾滋病也不恐慌,还普遍认为“吸毒是救治艾滋病的唯一方法”。
2003年11月26日下午,记者费尽周折,终于进入关押“艾滋小偷”的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建军、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擎昆、看守所所长倪宏峰等同志抽空接受了记者采访。
王队认为,对这种人以前是看守所不收,劳改场所不收,监狱不收,他把手一摊,无可奈何地说:“法律到了这些特殊人群只好中断了……”
“那你们最后为什么决定收押呢?”
王队告诉记者,这个过程对他们来说,其实也是一个学习和探索法律的过程,他们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的有关规定,认识到艾滋病属于慢性传染病,因此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得到法律上的依据后,西湖区警方果断地依法对感染艾滋病的13名团伙成员实施刑事拘留。西湖区公安分局刘建军副局长说,集中关押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是冒着风险作出这个决定的。王擎昆副大队长补充说:“对这些人不像以前那样抓了就放,在刑事执法过程中是一种探索和进步,是一种对社会治安积极负责的态度。”
王队也坦诚地谈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和检察机关的批捕,只是解决了一个阶段性的问题。这些人的身份是双重的,他们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需要救治的患者。对这些人的消化机构必须明确,以谁为主?费用谁出?以后他们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如何安置和医护?这些都是具体而又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2003年11月26日上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分管批捕工作的副检察长陈娟在办公室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她告诉记者,警方宣布对13名艾滋病嫌疑犯刑事拘留的第二天,检察院立即派两名检察干警提前介入此案,与警方密切配合,及时做好了解案情和阅卷等准备工作。
春节前,记者又与陈娟副检察长通了电话,获悉目前这13名“艾滋疑犯”中,除10人被批准逮捕外,有2名已被批准劳教,另一名在接受戒毒治疗。
你们好!我叫xx,今年33岁,是二中队副中队长负责二中队工作。一年以来,我在工作中没有什么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也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业绩,始终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履行着一名看守所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责,默默无闻,尽职尽责的奉献着。正是平凡的工作岗位锻炼了自己能吃苦、肯干事的个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作风。工作中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对待本职工作,热爱看守事业,甘愿奉献。现就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一年来,始终坚持认真学习,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家庭观和财富观,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两个务必",保持积极向上的追求和健康向上的心态,以平常心看待名誉、地位和报酬,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自己能自觉参加公安局、看守所、中队各种会议,一年来,共写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累计1万余字。中队全体民警在我的带领下,思想觉悟都上了一个台阶。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为自己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日常工作中在上级的领导下,同志们的帮助下,自己不断的总结下,自身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能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更新知识结构,重点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在一年中,我认真系统的学习了人民警察法、看守所条例实施法、看守所各种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精益求精,不断探索,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
二、爱岗敬业,想事干事,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想事干事,注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岗位,用尽量短的时间实现由外行到内行的转变,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努力钻研,不断提高。
尽心谋事,倾力干事,力求多干一点实事、留下一点印象。任职以来,抱着“多干少说、先干后说、干好让别人评说”的决心,我一直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充满信心,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珍惜岗位,热爱本职,用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经常要求、告诫自己,鞭策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上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在政治上做明白人,在生活上做廉洁人,在工作上做带头人。我在负责二中队的收押、释放方面,提讯、提解方面,门卫、监控、巡视值班方面,全中队人员均无发生违法违纪现象,更无出现监所安全事故,真正做到了“三无一降”的带头人。
三、深入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第二战场的作用。
为有效打击和惩治犯罪,根据看守所实际情况上级及时调整工作步骤,采取加强领导,全警参与,任务分解,健全奖、惩机制的方法,把深挖犯罪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到每名民警。并与奖励、年终考核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大家深挖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年初至今,我负责深挖犯罪这一块一共给办案单位提供线索50多条,目前,协破案件16宗,百分之一百零六完成了省厅下达的深挖任务,其中重大13起,一般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万多元,其余线索刑侦大队及派出所仍在积极查处之中。理所当然,这些成绩是在上级的领导下,同志们的帮助下,自己的努力下取得的。在此,我向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怀和帮助。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监管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条例中有关的监管规定。所谓被监管人,是指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一切已决或未决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依法拘留、监管的人。这些人包括在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中服刑的已决犯,在看守所、拘留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被拘留或者其他依法被监管的人。殴打,是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罚趴、罚跑、罚晒、罚冻、罚饿、辱骂,强迫超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手段。需要指出的是,本罪中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还是借被监管人之手实施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只是方式上的差异,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
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使用酷刑摧残,手段恶劣;一贯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屡教不改的;殴打、体罚虐待多人多次,影响很坏,等等。确定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应从行为人实施体罚虐待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对象及其造成的后果来认定。同一行为,由于被监管人的条件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认定。如强迫过度劳动,对身强力壮的人和年老体弱或者少年犯的后果不一样。后一种人可能因过度的体力劳动,造成身体伤残。如果是行为人故意所为,就属于体罚虐待性质,情节和后果都是严重的,就要以本罪论处;如果情节一般,后果不太严重的,不以犯罪论处,可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监管人员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行为,致使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要把体罚虐待同依法对违反监管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禁闭,使用戒具乃至武器区别开来。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管教,特别是对犯罪分子的改造管理,有其特殊性,必须通过严格管教,采用一定的强制措施,才能使罪犯改恶从善,改变成新人。对不服从管教,拉帮结伙,破坏监规,公开抗拒改造的在押被监管人,必要时可依法实行禁闭,使用戒具乃至使用武器。这是加强监管所必要的惩罚和警戒措施,是合法的,与体罚虐待行为有原则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如果错误地使用武器而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在采用强制措施时,由于工作错误而滥施戒具或禁闭,因为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但可根据不同情节,由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所谓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所谓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对本罪主体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以直接对被监管人实施体罚虐待者为限,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未直接动手实施体罚虐待,而是在执行管教过程中,违反监管法规,指使、授意、纵容或者暗示某个或某些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实施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亦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体罚虐待的被监管人并非监管人员,固然不能单独构成本罪的主体,但他们是体罚虐待行为的直接实施者,仍可构成本罪的共犯。但由于被监管人有可能是在胁迫或诱骗之下参与的,所以应视其所起的作用和地位,按照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人。犯罪动机各种各样,有的是为泄愤报复,有的是逞威逞能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犯罪动机是否恶劣,可作为量刑轻重的情节考虑。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比如,对于监管人员凭一时感情用事,对被监管人扇几个耳光、打两拳,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而不应以犯罪论处。其次,要将正当的管教措施与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区分开来。根据《监狱法》等监管法规,为保证监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监管人员在紧急情况或必要时,有权对被监管人采取使用械具、予以禁闭、使用警棍乃至武器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在客观上与体罚、虐待行为相似,实则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殴打或其他肉体折磨等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均是出于直接故意。两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制度,犯罪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包括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2、犯罪主体范围不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司法工作人员。3、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供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逼取口供,虐待被监管人罪行为人则无此目的。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 (包括监管人员)为了逼取口供而对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殴打、体罚虐待的,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三)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本条规定,殴打、体罚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但是应当注意,并非任何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被监管人伤害、死亡的情形,都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被监管人伤害死亡的,应具体分析,分别处理:
1、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中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地引起被监管人伤残或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引起死亡的为故意伤害致死)定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中有重伤故意,过失地造成被监管人死亡的,仍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轻伤结果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
4、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过程中,明知殴打、体罚虐待行为可能造成被监管人死亡,却有意放任的,应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过程中,出于挟愤报复、显示等动机故意杀害被监管人的,对行为人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区分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就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的故意罪过形式和犯罪动机而言,有些案件是与本罪的这些特征相一致的。其区别在于:
1、犯罪的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虽然有的可能是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举报人,而不仅仅是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本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主观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陷害他人,这种陷害的意图,一般表现为希望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而本罪行为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的人。
日前,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正案(草案)》,对公交优先作了具体翔实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对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发展给予扶持,在规划用地、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并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鼓励公众选择公共汽车出行。
草案还提出,建设工程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要有合理的配套公交场站,按照规划技术标准同时对公共汽车首末站、途经站、枢纽站进行规划设计或者预留用地。这些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或者扩建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机场;大型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务商贸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综合性公共文化休闲场所、体育场馆,学校、医院;设计居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居住区;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设置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的公路。
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共汽车途经站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或者擅自在公共汽车专用道内行驶、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于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内的车辆违停,由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处置。 王井才
金华:力促政府加强“地沟油”监管
一直以来,金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持续监督该市食品安全工作,并推动该市出台系列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近日,金华市政府出台了《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餐厨废弃物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致分工,明确市行政执法局为主要监管部门。
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并严禁将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或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等。
卢 欣
拱墅区:实现代表接待站全覆盖
近日,随着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祥符代表小组北片接待站的成立,拱墅区的人大代表接待站已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这些分布在拱墅区各个街道的20多个人大代表接待站,将成为代表收集民情、化解矛盾的新渠道。今后,这些人大代表接待站将每季度安排3至5名代表开展接待活动,接待主题将提前公告。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代表梳理后填写《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交由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分类处理,及时答复。 黄先涨
青田:督促看守所排除安全隐患
近3个月来,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看守所监舍等场所,就该县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情况开展检查。
其间,检查组全面“体检”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起居饮食、医疗卫生、教育改造等情况。在深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进一步完善技防设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除监区周围安全隐患的意见。
青田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对看守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投入60余万元对18类42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整改。此外,县政府还将进出看守所的道路改造,列入全县交通道路改造规划。 夏文花
永康:询问前,先问“题”于民
为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意,近日,永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永康日报》等媒体公告,向全社会征集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情况监督的建议意见。
在11月10日前,永康市民可以就永康市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应如何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等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结束后,永康市人大财经工委将梳理汇总建议意见,并针对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情况,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拟出15个选题,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情况专题询问。 姚小波
富阳:市政府出台建议办理规则
日前,富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富阳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规则》,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高办理质量。
根据要求,市政府各承办部门倒排进度,并实行办理进度月报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理任务。
同时,承办部门还需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通过走访督办和集中督办的形式,联合对代表建议承办大户进行重点督办,以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楼 丰
龙游:以机制创新提升监督实效
今年上半年,龙游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了“引导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等四条审议意见。日前,针对这些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逐条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该县首次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今年来,龙游县人大常委会以机制创新推动监督,相继出台了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督查等10多个办法、制度,有力推进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据了解,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以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都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部门、乡镇年终综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徐新台
温岭:建立人大工委议事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城建环保资源工委议事委员会。
该议事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8名是来自城建、环保、海洋渔业、农业、水利等相关行业的专家。根据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议事委员会的规定(试行)》,议事委员会成员将协助和配合城建工委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城建工委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评议和视察等监督活动,就工委分工联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或论证,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这是继财经工委、法制工委之后,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的第三个工委议事委员会,有效弥补了人大工作力量的不足,提高了人大监督的专业性和监督实效。
林应荣 林 波
鄞州区:绩效评估建议办理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估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乡(街道)人大负责人和相关区人大代表,对区住建局、文广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并通过《鄞州日报》和“鄞州人大”网站公布测评结果。
从测评结果看,各项分值略低于往年,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代表的主体意识逐年增强,对建议办理工作能实事求是地给出评价,敢于说“不”;二是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提高,如果相关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已很难得到代表的“理解”与“支持”。
鲁霜霜
缙云:首次“合议测评”建议办理
9月28日,缙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合议座谈会,首次运用“合议测评”的形式,让领衔代表和每位附议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共同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据悉,今年该县人代会上共收到涉及工业交通、科教文卫、农林水利、城建环保等建议173件。为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听取附议代表的意见、优化建议办理结果评价机制,该县对两件初次办理不满意的建议进行合议测评,变以往的“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由领衔代表说了算”为“附议代表与领衔代表共同合议评定”。 陈美华
临安:推动实事工程破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