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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整改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1 16:25: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监督检查整改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监督检查整改报告

篇(1)

一、检查问题反馈

1. 缺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2. 缺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制度;

3.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

4. 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二、整改结果情况

1.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已制定;

2.缺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制度已制定;

3.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已制定;

4.建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已制定。

篇(2)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情况:

3、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4、非税收入的征收、缴纳、减免情况;

5、股室、单位财产财务管理使用情况:

6、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

7、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8、基建招投标、预决算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情况。

9、对审计等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人员可查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等文件;可检查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有关财务资料:对预算拨款、审批事项及会计核算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检查组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在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或调查、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在检查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正在实施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检查组长应当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财政监督股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发送股室、单位。

2、检查组应将内部监督检查通知提前3-5天(特殊情况除外)送达被检查科室、单位。

3、被检查股室、单位自查自纠,指定检查联络员,做好迎检准备。

4、被检查股室、单位向检查组提交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政财务收支资料。

5、检查小组认为需要延伸检查的,按规定进行延伸检查

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和调查的事项,形成工作底稿写出检查报告,并由被检查股室、单位签证。

7、检查组应与被查股室、单位交换意见,听取被查股室单位说明与解释,针对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

8、财政监督股写出专题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将有关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通知被查股室、单位。

篇(3)

几年来,通过各级统计行政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努力,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提升统计工作地位、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成绩有目共睹。但本人觉得在监督检查方式上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即把目前按计划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中先检查后整改的方式,改为先整改后检查的形式,效果会更加理想。

一、先检查后整改的作用和意义。

1、可以有效地改善当前监督检查存在的不足。通过近几年的监督检查实践,我感到目前的检查形式普遍存在重检查轻整改、重数据质量轻全面工作质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存在数据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或统计基础工作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或下达整改意见书后即基本完成法律程序或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成效如何、整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很少再进行“回头看”。被查单位也觉得已被处理,整改到位不到位也无所谓。从而使统计监督检查只起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作用。

2、可以进一步实现监督检查的目的,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

“统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监督检查的作用:是保证统计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的有效措施,是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进行的有力武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才能树立统计法的权威。”采取先整改后检查的方式,让被检查单位早知道被检查情况、早了解统计工作标准、早进行检查准备,围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在检查之前逐条逐项对照落实,促进统计工作更健康的开展。

3、可以使统计监督检查更加人性化。统计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县以上统计行政部门的权力,带有一定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采取先告知、后检查的执法形式,给被检查单位留有充足的了解统计法律、落实统计法律的时间,进一步体现“无情法律,有情执法”的执法理念。

4、统计监督检查和程序要求,能够落实先整改后检查。目前我们组织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是严格按照《讲义》中“统计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规定”(同上,第32页)组织实施的,即按照制定计划、备案、通知、处理、报告的组织程序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都是在年初制定好并报上一级统计行政机构备案的,检查单位与组织检查的时间也基本是按照计划实施的。既然监督检查对象是年初计划好的,则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象随机抽查带有随机性。因此可以把计划提前发到被检查单位,明确检查的主要内容,详细告知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标准,提出自查要求,从而让被检查单位提前进入做好检查准备,提前把需要落实的工作落实到位,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实现的途径:

1、提前告知。监督检查计划在年初制定好并备案以后,既发给被检查检查对象,让被检查对象提前清楚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达到的标准,让被检查单位领导早引起对统计工作检查的重视,早部署、早准备,提高统计工作质量,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

2、检查通知内容要全面并具有可操作性。提前告知的通知要简明扼要,具有可操作性。一要写明检查的法律依据;二要写明检查的具体时间;三要写明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统计普法三方面的内容。四要写明具体要求。对企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要明确“六要”,即: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有统计普法证,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要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要有统计管理制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八有四要”,即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固定办公室、有电脑、有电话、有制度、有办公桌椅;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有统计普法证,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要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行政编制统计人员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

篇(4)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监事会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一、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回顾

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市国资委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加快外派监事会(监事)工作步伐,及时扩大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名单,向全部36家企业派出监事会。二是根据监管范围变化,及时对专职监事进行了重新分工,确保每一家监管企业有2名专职监事,并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督检查到位。三是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外派内设原则,督导已派出监事会、监事的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手续,选举产生了企业监事会,完成了登记注册工作,健全了监事会工作机构。

(二)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落实。一是为使监事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更好地促进监事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监事会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六项规章制度,系统地规范了监事会机构设置、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日常管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并下发至各市出资企业及监事会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二是为加强市出资企业对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使各市出资企业充分认识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和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起草制定了《市出资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出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逐家进行了督促检查,为下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围绕监事会参会权、知情权、检查权等基本权利的落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保证了监事会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出资人提供真实信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监事会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运营安全、防范重大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掌握有关情况。二是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使监督检查工作呈现出“宽、深、专、活”四个特点。“宽”,即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拓宽,将企业财务监督决策行为、执行力、经营管理状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等整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深”,即监督检查工作从集团(总)公司层面逐步延伸到企业各子、分公司等二级单位以及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专”,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按要求选聘专职中介机构,及时在市国资委及监事会网站上公开选聘信息,在综合考虑机构资质等情况后,最终从8家报名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定了3家,为监督检查质量提供保证;“活”,即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更加灵活多样,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财务审计、跟踪重大投资项目、会同国资委相关科室检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执行情况等多种途径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并撰写报告。各中介机构在2个监督检查小组配合下,重点对市一运集团、二运公司、省三建公司及龙门国家粮库4家企业2008年元月至2009年底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及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报告4份;同时,完成了对新黄河水泥有限公司、市新型建筑材料厂2家企业财务状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提交专项报告2份;完成市水务集团公司存在重大潜在风险问题报告1份。这些监督检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情况,正确评价了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准确揭示了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上级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注重成果运用,规范企业行为。各监事会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类整改的要求,认真督促企业整改规范。对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企业在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与企业一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反馈给企业的问题,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要求整改的事项大部分已得到落实到位,确保监督检查成果得到较好运用。

(五)深入企业实际,监督服务并举。一是分层次开展调研活动,主动了解企业情况。监事会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查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向、资产状况和重大投资等第一手资料,通过“听、看、查、询”等方式,熟悉、掌握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奠定基础。二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力求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落实监查工作的同时,体现出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剂、推动剂作用,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与企业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理清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使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更趋和谐,各项工作开展更加有效。

(六)加强交流培训,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提高我市监事会成员及国资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年6月,组织监事会全体人员及各市出资企业监事、财务总监、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专业培训。特别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熊梦主任主讲监事会知识及操作实务,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监事会工作机制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及操作性,为监事会更好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监事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监督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监督检查报告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企业对于监事会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监事会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克服。

二、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避免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侵扰、降低国内通胀压力、稳定经济上升态势的关键之年,同时,年也必将成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围绕我市“环境创优年”的目标任务,深入领会2月9日市委书记毛万春同志在“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作风硬、兴”的思想,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国资监管职责,监督服务并举,助推市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化、和谐化、可持续化发展的拼搏之年、进取之年!

经研究,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主线,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前瞻性为目标,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新局面,实现监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上述思路,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

(一)积极探索,完善我市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积极研究探索国资委外派控(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工作,形成一套董事、监事的产生、派出及管理的可行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具备派出条件的企业力争实现董事、监事工作的全面覆盖,为切实加强市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监事会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通过实践和探索,我市已制定出台了一些监事会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效做法。但是随着监事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也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是积极探索依法建立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职权,构建完整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体系。三是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基本规范,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灵敏性。一是加强风险预警,重点是健全财务预警监测机制。要及时分析研究企业财务状况、资本结构、现金流量状况和重要经营活动情况。要向重要子公司延伸,着重检查资产比较集中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制情况、盈亏状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异常变动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二是建立适时动态监督机制。在采取多种方式获取有效信息基础上,实时动态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加强动态监督,重点是监督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程序,经营层的执行能力和执行结果。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构筑信息快速通道,加强监事会信息专报工作。

(四)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把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经济运行分析,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结果,抓好重点问题检查,对日常账务往来、审计披露的问题、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企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和检查。二是深化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今年计划选择4-6家市出资企业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

(五)监督、服务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并重,拓展监督检查成果运用。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壮大为出发点,不断拓展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的范围和方式方法。一要积极与企业交换意见。监事会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监督中发现的可以让企业了解并需要由企业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使企业从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中受益。二要大力督促企业整改。要注重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问题并重,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汇总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三要不断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企业的实际,帮助企业明确发展思路,提高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四要积极寻求和配合国有企业监查优势力量,增强监查效能。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企办)进行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大企办的专业优势和案件查办优势,形成集体监查合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监查工作的震慑作用、教育作用及惩办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年,经监事会配合,大企办共排查有关违法违纪线索20余起,其中向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3起,由大企办自行办理5起,目前已结案10起,通过案件办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对11人进行刑事追究,其中判刑1人。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监事会人员履职能力。监事会人员要做到善于监督,提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是必备条件。继续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交流培训,坚持组织监事会人员外出进行考察学习;上半年,再组织开办一期培训班,重点对监管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国资监管的专业培训。通过考察学习和交流培训,进一步开拓国企领导和监事会人员的视野,掌握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提高履职能力。

篇(5)

一、检查范围

县域内的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即酒厂和蜂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应当现场监督检查两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相应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1)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2)一年内在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委托或受托加工保健食品的;(4)无正当理由故意逃避监督检查的;(5)生产、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6)间歇生产的;(7)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前,应当查阅相关企业监管档案,对企业的有关情况做全面深入的了解。检查时要把企业落实前次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情况和近期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及硬件设施变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一查行政许可情况。检查相关证照、批件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二查原辅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供应商档案是否健全,资质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并遵照执行;各种原辅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库房中原辅料品种与企业生产配方是否一致;库存原辅料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原辅料进出库帐、卡。三查生产过程管理。查看是否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各项记录是否完整并有可追溯性;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四查成品管理。成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做到先进先出;是否设有专门的留样室,是否做到批批留样,留样记录是否完整。五查质量控制和检验。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六查标签标识情况。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

检查后,检查结束后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一般缺陷项目,能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监督企业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严重缺陷项目,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对涉及的库存产品依法进行暂控,并抽样检验,依检验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三化监管

网格化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体系。

痕迹化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

标准化,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使企业无异语。

(二)遵守廉政规定

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及馈赠,确保令行禁止。

篇(6)

第一条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第五条公安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按下列要求填发法律文书:

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当作出详细记录,由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员签字,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查。

重大火险隐患,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保险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填写《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发出通知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第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整改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被检查单位在整改火险隐患中,提出变通防范措施,或者要求延期整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于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建立档案。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

第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储存、经营、购买、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制度。

第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申报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防火资料,应当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船舶运输许可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然后决定办理或者不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领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商业部等部门联合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单位申请变更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普遍审查、重点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和设计单位申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防火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工程应当于三十日内、一般工程应当于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未经防火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的工程,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重点工程应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后十五日内向建筑单位填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五章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地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验证检查,并对其产品实行抽样检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技术条件(含检测手段)、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篇(7)

根据局2010年绩效目标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我处对2010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市级财政收入征管质量检查和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等17项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检查完成情况

(一)市级财政收入征管质量检查完成情况

我处在2010年11月与市国税、地税部门联合,继续开展了市级税收收入征管检查。这次检点从规范市级收入征管部门的操作运行,建立健全财、税、库联网系统入手,检查核实纳税手续、凭证和税款解缴入库各环节,查堵征管漏洞,保证市级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入库。通过检查,共查处违规涉税金额2373万元,影响市级收入1186万元。目前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库。

(二)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等17项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检查完成情况

我们于2009年11月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对与政务公开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一是及时向各区财政局转发了鄂财监发『20099号文件,并召开了各区财政局监督科科长会议,布置了与政务公开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推动和督导各区认真开展检查;二是制定了《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计划》;三是组成检查小组,按照检查计划认真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基本上无截留、挪用现象,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存在现金支出现象;二是专项资金存在结余的情况,有些是因为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三是有个别区的少数专项资金没有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四是退耕还农补助资金等有少数街镇缓发到农户;五是粮食直补资金等有抵扣农户水费等情况;六是个别资金有少数享受对象不符合规定;七是有些主管部门在变更补助对象时没有向财政有关部门申报手续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整改措施,并逐一整改,整改落实率100%。

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地方开展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这项检查。一是下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开展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全市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二是抽调检查人员82人,组成34个检查组,对34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企业会计核算不实金额18071万元(资产5163,负债6973,所有者权益1768,收入2011,费用73,利润2083),补缴各项税款25万元。三是在各区汇总总结的基础上,我们按照省厅的要求认真做好了信息的汇总和总结工作,在省厅组织的各地市州交叉检查会计信息检查资料中,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四是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率100%。

三、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督促情况

(一)省审计厅对我市2009年度本级财政决算《审计报告》下达后,按照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将审计反映的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审计反映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切实落实整改。另外,为了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我们还督促各相关业务处室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避免检查出来的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我们对审计建议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采纳,督促各相关处室采取切实措施,在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财政行为;加强预算分配管理,建立预算编制管理体系;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深化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做出改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督促率100%。

(二)市审计局于2009年对我局2008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收入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下达了《审计报告》。我们根据局领导要求,和局各处室密切配合,对审计出的问题逐一认真落实,并帮助有问题的处室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整改。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的原则,举一反三。对容易产生漏洞的地方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对审计后仍然还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责任到人。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督促率100%。

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要求,我们和市编办等相关单位一起自今年4月份开始,组织和开展了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较圆满地完成全市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截至12月底,全市上网公开财政资金393项,公开资金总额272109.87万元,扩大上网公开资金127项,金额150925.07万元。公开的专项资金中,到人(户)资金196项,户数3545029户,金额116286.18万元;到项目资金137项,项目数2950个,金额52731万元;上网公开转移支付资金135项,公开资金总额62155.62万元;上网公开部门预算单位425家,公开资金总额2184.23万元,超范围公开265家。全市设立免费查询点172个;按期回复群众网上咨询、投诉和建议100条。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五、服务单位满意率情况

服务单位满意率在95%以上。

六、督办件按时办结率、群众来信来访回复率完成情况

2010年接到群众举报一件,我们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进行了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督办件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来信来访回复率100%。

七、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文明创建、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

2010年我们狠抓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把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文明创建、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一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五不许”等各项文件精神开展监督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坚持持证检查,依法行政,清政廉洁,秉公执法,不以权谋划私。

二是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我们认真开展优质规范服务,努力创建文明窗口形象,杜绝了”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行为。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处室内部建设,广泛开展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以及廉政勤政等教育活动,掀起了“比学习、比贡献”的热潮,使我处形成了一个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战斗团体,营造出了良好的处室工作环境。

三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并下发了《*市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拟定了《账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