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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16: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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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现状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12-2382-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12.045
Current Situation and Strateg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Safety Zones in Wuhan City
XU Jian-wu,L?B Jian-ping,HUANG Can,WU Guo-shun,HUANG Wei, LI Hong-ping
(Wuhan Agricultural Inspection Center,Wuhan 430023, China)
Abstract: This study figured out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ituation of the quality safety zon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Wuhan city,through making a special investigation on the situation of those zones created by Wuhan’s six new urban districts. Summarized the the quality safety zon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create the status quo;analyz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zone,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local actual situation.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safety zones;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工作所涉及的问题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是抓基层、抓源头、保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笔者对武汉市6个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新洲区、汉南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以摸清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现状
1.1 属地管理责任更加明晰
从2015年开始,江夏区和蔡甸区、黄陂区分别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从2016年开始,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开展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农业部已授予江夏区为全国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省农业厅对蔡甸区和黄陂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全面启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各区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同时,各区政府与街(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农业部门与农业企业、企业法人与企业内部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责任和措施。
1.2 监管检测体系日趋完善
为尽快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建立了“监管执法以区为主,市级监督统筹,街(镇)协助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检、执法监测等预警制度。
目前,全市共建立市级农检中心1家,区级农检中心6家,街(镇)农检站72家,农业企业自检室110个以上,市级以定量检测为主,区级以定性检测为主、定量检测为辅,街(镇)和企业自检室主要实施定性快速检测。同时,大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基层化、纵深化,全市6个新城区的72个涉农街(镇)全面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有鲜活农产品生a的村(社区)配备了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填补了该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空白,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员负责、有机构履职、有能力干事,正是源于这种全方位的打造,2016年,在农业部四次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检中,该市产地农产品综合合格率达99.2%。
1.3 标准品牌建设稳步推进
标准化生产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武汉市以项目化的方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先建后补的政策,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累计10.7万hm2,其中蔬菜标准化基地6.0万hm2,水产标准化基地4.7万hm2,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294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达75%以上。将促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作为安全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全市已累计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达65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06个、绿色食品342个、有机食品19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7个。
1.4 质量追溯系统提档升级
在总结前几年探索建立的生猪屠宰场肉品和“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加快构建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种养殖及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截至目前,全市有113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和9家A类生猪屠宰场的肉品质量安全已纳入追溯系统,追溯系统建设进入全面升级改造和实施阶段。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及使用档案、田间生产档案、质量检测档案,并带追溯二维码随货同行销售,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1.5 农业监管执法纵深开展
各区依法加强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建立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农业监管执法全市覆盖,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有效、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原则,全面开展了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药、畜禽屠宰、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农药打假等7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专项检查力度;二是农业监管执法全行覆盖,全面开展了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渔船及渔港、农机安全等监管执法活动,确保执法“零容忍”,安全生产“零事故”;三是农业监管执法全时覆盖,改变过去突击和季节性检查的做法,推行了日常例行督察、专项整治、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守以及突发事件随时处理的监管模式。2016年,全市各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 796人次,检查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销门店和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8 692家次,立案查处90多起。
1.6 检验检测能力不断增强
市、区两级加大了检测检验设备的投入,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能力,实现了由主要依靠市级检测向市、区、街(镇)、企业四级联动检测转变;由定性检测向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转变;由单一的蔬菜品种检测向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全方位检测转变;由单一的蔬菜农残检测向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多层次检测转变。全市街(镇)农产品|量安全监管站和部分规模蔬菜生产企业建有检测室,配有检测人员和快速检测设备,实现了监测区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2016年全市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7 65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99.6%。
2 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监测中时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发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有的种植户没有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农药,盲目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农药,或使用农药后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从而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2.2 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只注重产量和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共识尚未真正形成,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品牌意识不强,还没有认识到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性。
2.3 农业生产经营高度分散
由于“小而散”的一家一户种植养殖仍占比较大,且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分散,生产环节多、链条长,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难度大。
2.4 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监管缺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去只注重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存在收购、贮藏、运输环节监管盲区,加上农产品收购、贮藏、运输环节流动性强,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2.5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覆盖面有待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是一个长期投入的过程,追溯成本高,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即使政府部门前期有政策扶持,企业对追溯系统的投入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加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时间不长,还有些规模企业没有覆盖到。
3 武汉市农产品安全区创建完善之对策
3.1 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引进、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才,充实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中来。
3.2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查处力度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加强农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农业生产用药执法检查,检查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坚决查封、扣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 抓好监督监测,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机构及规模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检机构检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区、乡(街、镇)、企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网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和农业环境安全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检测,增加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监测频次。
3.4 稳步发展“三品一标”
加大对农业“三品一标”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抓好年检、复查换证、续展等工作;开展“三品一标”产品推介,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扩大市场影响力,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3.5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的质量安全管控,在标准化生产当中,要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重点推广性诱剂、杀虫灯、生物导弹、生物制剂、黄色粘虫板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3.6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健全完善票证、台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纸质追溯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对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扩大覆盖面,逐步将全市规模生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A类生猪屠宰厂(场)、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场和“三品一标”企业全面实行可追溯管理。
3.7 探索农产品产、收、贮、运、宰环节监管机制
全面实行以“四有”(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检测合格证明、有包装、有标识)标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无缝衔接,建立统一的农产品采收、购买、贮存、运输、销售台账制度;全面开展产、购、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工作;督促落实屠宰厂(场)“瘦肉精”自检和“瘦肉精”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3.8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充分利用现代公共媒体等各种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分类分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监管、执法、检测人员的履职能力,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程耀明.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和发展对策[J].长江蔬菜,201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