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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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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儒学;社会思想:社会学
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开始重新关注曾在中国占有显学地位的儒家思想与学说。儒家学说代表人物众多,内容纷繁芜杂,很难用较为简短的语言概括其全部内容及精神。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昭示着儒学有着其他学说难以企及的巨大弹性,因此今人对其的评价亦可有广阔的操作空间。
儒学包含丰富的社会思想,大陆学界对儒学的认识中,亦有从构建中国学术谱系的企划出发,将儒学中某些因素,作为西方社会科学中某些学科的中国样本这一趋势。例如,将儒学中的统治技术和国家治理思想视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学,将儒学中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视为中国古代的社会学(彭立荣,2003),等等。此中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东西方不同发展路径条件下知识与学说的形成与性质。
一、关于社会学发生学意义的不同认识
社会学作为关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专门知识的理论体系出现在十九世纪的欧洲,种种社会问题促使社会思想家和哲学家进行深入思考:同时,社会学的出现更是人类对社会及其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在其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它的许多思想观点一直被包含在历史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等学说、理论之中,以社会哲学的形式存在(贾春增,2000)。
在西方,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的社会学经历了从社会哲学到社会学的漫长转变过程。古希腊哲学中的社会思想以及文艺复兴以来的社会哲学思想,对社会学的逐渐形成起到了重要的理论积淀作用。特别是文艺复兴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对社会学的产生同样起到重要作用,自然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科学理论发展的前提,其成果反映在哲学思想(从思辨的层次)上,通过哲学思想又直接影响到社会科学。因此社会学得以产生和发展,乃是长期存在的各种社会哲学思想演化的结果。
一些学者认为上述解释固然合理,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各种文化体系均有各自不同的知识与学科发展路径。人类对自身群体进行的研究早已有之,并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学说。就中国情况而言,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包含着对人类社会和人际关系等内容的研究;这一类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与学说,不可否认其具有社会学性质。因此,儒家学说(或称儒文化)就是一种以文化的形态出现,以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为根本特征和对社会进行整合、治理为根本任务的关于社会的理论与学说,即为古代中国的社会学。
持有上述观点的学者认为,古代中国无社会、社会学之名,且对社会事实的研究与讨论亦不可能上升到近代细致分工的学科之水平,因此不能企望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及其继承者使用今天的学术概念,更无法企望其思想与学说完全符合近代学术规范i今人对此类历史上的思想、学说与理论的审视与界定,不应仅从其具有的概念与范畴出发,更重要的是需注重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检讨其理论体系是否形成并成熟,其理论深度与社会功能处于何等程度。因此对儒家学说而言,审视其蕴含的具体内容,是对其进行定位与“正名”先决条件。
二、儒家学说的两大主题
在上述观点的支持下,不妨从儒家思想的主题入手,梳理其中蕴含的社会学意义。儒家学说的核心为两大主题,即“礼”与“仁”,以此为核心儒家学说首先具有突出的伦理社会学性质与功能,同时兼具政治社会学意义。
作为一种规范系统,礼的形成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孔子认为礼对维护传统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故对其极为重视(苗润田,2002)。《广雅》;“祉,髓也”,礼具有使人彼此结为一体的功能(王处辉,2002),成为维系社会的纽带。与此相关,儒家学说对家庭的关注亦是由于对礼的维护,体现了其在家庭社会学范畴的理论已处于高度系统化程度,这种角色要求实际上同样是一种具有强大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推而广之,家国同构。治家与治国被联系到一起,孔子引用《尚书》“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认为在家庭伦理问题上持正确态度才具有参与政治的资格,主张从政者首先应当是全民道德方面的表率(彭立荣,2003):因此儒家政治思想对统治类型的期望和韦伯的“个人魅力统治”有着惊人相似。这种统治的基础是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其才能可表现在伦理、英雄行为或宗教方面(L.A.科瑟,1990),在统治者所具有超凡的个人魅力与才能中,伦理道德标准是关键因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篇)。
在阐发“礼”主题的同时孔子提出“仁”主题,为礼画龙点睛。“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篇)。孔子认为仁是礼的内心,礼是仁的表达形式;仁是内心的深情厚意,由此而求表达,于是有礼乐(王处辉,2002)。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敬的交往伦理;同时,仁应当成为为人处世的准则,是“君子”必须具备的品质,“君子去仁,恶乎成名?”(《论语》“里仁”篇)
推及政治领域,孔子的“仁”被发展为孟子的“仁政”,涉及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先秦诸子学说中,儒家最关注政治合法性问题,“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篇)。冯友兰指出:“盖王、霸,乃孟子政治理想中二种不同的政治。中国后来之政治哲学,皆将政治分为此二种。王者之一切制作设施,均系为民,故民皆悦而从之:霸者则惟以武力征服人强使从己。”(冯友兰,2000)王道政治就是仁政。所以孟子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篇)
综上所述,儒家思想的两大主题具有丰富的社会学思想,其中所阐发的一系列分析与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接近近代社会学理论的研究路径。
三、儒学社会思想、儒学社会学思想,古代中国社会学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孔子等儒家代表人物的思想中社会思想占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因此在社会学教学的主干课程——中国社会思想史中,这一部分会被着重讨论。儒家思想存在着近代社会学中某些分支的研究内容与理论假设,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儒家学说就是古代中国的社会学呢?笔者个人认为在西方学术规范主导的当代学术领域,我们不应该轻易下这样的结论。近代科学起源于西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科学,在其漫长的学科发展历程中已形成了一套完整严谨的规范体系,这与东方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注重形象思维、具有高度抽象性的治学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二者存在着体系的差异,因此用西方近代学术体系中的语言概括、界定古代中国的思想与学说,未尝不具枘凿之嫌。
在社会学中国化的过程中,汲取中国古代社会思想中的因素并赋予其社会学意义,是当代社会学工作者必须面对的课题;同时,在梳理中国古代社会思想时,采取科学、严谨的态度更不容忽视。正如冯友兰先生认为,中国古代有哲学思想而无哲学;我们或可认为,儒家学说中包含的社会思想,有些已具备近代学科意义上社会学思想的雏形,但我们不能武断地承认儒家学说中的社会思想就是古代中国的社会学。
参考文献
[1]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彭立荣《儒文化社会学》,人民出版社,2003
[3]苗润田,《解构与传承一一孔子、儒学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齐鲁书社,2002
[4]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菲利是生活在19世纪下半叶的意大利,深受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同时,由于历史唯物主义在当时也传入意大利,菲利就是将达尔文主义和结合起来,并以此来解释犯罪这一社会现象。菲利以实证哲学为方法论基础,主张他所代表的犯罪社会学派要研究“现时社会中影响犯罪产生与变化的各种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进行实际的改良。”提出“今后凡研究犯罪与刑罚的科学,都必须在人类和社会生活之中去探索社会预防犯罪的科学基本因素。”认为运用社会学的方法通过研究人类中异常的或反社会的行为,即研究犯罪和罪犯来建立犯罪社会学,其任务就是证明关于社会对罪犯进行自卫的理论基础都对罪犯的犯罪行为进行个人和社会两方面观察的结果,而犯罪社会学的术语就是:犯罪、罪犯和最适于社会自卫的手段。
菲利深受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的影响,认为自己的犯罪社会学起源于犯罪人类学。他在《犯罪社会学》一书中,开篇就是对犯罪人类学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这些资料“是犯罪社会学家的一个出发点,犯罪社会学家只能从这些资料中得出其法律的和社会学的结论”,是犯罪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菲利对罪犯进行了分类,提出可以将全部罪犯分为五类,即精神病犯、天生犯罪人、惯犯、偶犯和情感犯,而犯罪人类学资料则只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菲利还对五类罪犯的生理、心理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犯罪人特别是天生犯罪人的心理是“由于那些带有小孩子和野蛮人特征的不平衡冲动的作用,罪犯在抵御犯罪倾向和诱惑方面有缺陷。”菲利反对古典犯罪学派认为的犯罪是自由意志的产物的观点,指出犯罪行为绝不是人的意志命令的产物,而完全是行为人处于某种特定的人格状态和某种促使其必然犯罪的环境之下。“每一个人,即使是纯洁和诚实的人,有时也会产某种不诚实行为或犯罪行为的闪念。不过对于诚实的人来说,正是由于其体格和道德状况正常,这种犯罪念头(同时唤起了犯罪严重后果的)的才擦着正常意识的表面,仅仅打了一个闪电而没有产生雷声。对于那些身体或者道德观念不正常的人来说,这种念头存在下来,并抵制住了不太强的道德感对此念头的反感,最终战胜了。”
在对犯罪人类学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后,菲利又借助犯罪统计学资料来分析研究犯罪产生的各种社会原因,得出犯罪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结论,从犯罪的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性因素三个方面对犯罪原因进行了论述,提出犯罪的人类学因素是犯罪的首要因素。他认为犯罪的人类学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状况、心理状况、个人状况;犯罪的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土壤、昼夜、四季、气温等;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教育、工业、经济政治、司法、刑事民事制度等,对每一种因素都进行了分析研究。他认为犯罪不只是一种纯社会现象,因为如果犯罪仅仅是社会环境的产物的话,那么就不能解释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为什么有那样多的人不犯罪。因此,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异常在犯罪形成过程中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但这种作用必须与社会环境相互运动时才起作用。他指出“每一种犯罪都是行为人的身体状况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社会对犯罪现象所能采取的最有效、最有力的防卫措施是双重性的。”只是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较大而已。在此基础上,菲利推导出他的“犯罪饱和理论”,认为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将引起犯罪现象的变化,但不可能使犯罪消失,每一个国家始终都要存在一定数量的犯罪,犯罪的规模与种类取决于某一特定空间里起决定性影响的社会条件。而他根据“犯罪饱和法则”得出两个犯罪社会学的结论,一是主张犯罪具有机械的规律性是错误的,保持不变的是一定的环境与犯罪数量之间的比例;二是认为救治犯罪疾患最好措施的刑罚的实际效果比人们期望于它的要小。
虽然犯罪饱和理论认为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但犯罪也不是人类不可改变的命运,犯罪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但菲利提出的预防犯罪手段与以往的犯罪学派不同,以往的犯罪学派主张刑罚是预防犯罪的唯一方法,而菲利则认为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不是因为他是否惧怕刑罚,而是因为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预防犯罪应当着眼于消除促使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即人类学因素、地理因素、社会因素。在这三种因素中人类学的、地理的因素不易改变甚至于不能改变,只有通过改变较为容易改变的社会因素来改变三者的综合因素,从而达到控制、减少犯罪的目的。因此,要预防犯罪就要采用和实施两种措施,一是改善社会环境;二是永久或临时性地消除罪犯。
在文明社会犯罪是不可避免的,虽然通过对促使犯罪产生的社会环境加以改良,可以预防和控制大部分犯罪,但不可能消除全部犯罪,这一部分犯罪主要是因为行为人的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而导致犯罪的存在。因此,就存在一个对这些犯罪人的矫正问题,对等他们应当象对待病人一样针对不同的原因和个性特征,施以不同的矫治方法,应当因人而异,主张废除惩罚,提倡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手段替代惩罚的手段。犯罪和罪犯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加重刑罚来解决。他还用较大的篇幅论述了建立犯罪精神病院的问题。菲利从社会防卫理论出发,对资本主义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了批判,特别是对陪审团制度、现行的监狱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对罪疑从无、国家赔偿等问题也都做了一些分析和研究,指出犯罪社会学的宗旨是寻求个人和社会权利的均衡,既不满足于支持社会反对个人,也支持个人反对社会。在此基础上,菲利论述了他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改革措施,提出了一些有趣的观点,如他认为“精通民法的法学家最不适合于做刑事法官,因为他们通常只是根据他们对人类抽象行为的研究来看待司法方面的问题,这是由于民法大都忽视个人的身体和道德状况。”“如果法学家从刑事审判工作那么就会完全无视被告的个人情况及其周围的社会环境,而只注意其行为和所为的刑罚公正准则。”
在许多国家的大百科全书中,对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定义不尽相同。如1976年版的《美国大百科全书》认为“:社会学被描述为对人的社会行为进行的一种科学研究,或对人群的研究。《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社会学是关于人类行为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旨在探索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相互交往和相互影响的原因及其结果。《苏联大百科全书》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关于社会这一完整体系以及论述与整个社会有关的各种社会法规过程和人群的科学。另外,现代年代社会学家对社会学的定义和理论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一些观点认为,社会学是社会的科学;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所有其余的学术领域;第三种观点主张对‘社会问题’进行调查;第四种观点认为社会学是一门有关社会制度的科学。”
国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中国在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社会学研究的历程,由于社会学源于国外,因此当时的社会学研究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直接移植过来,并没有开始社会学的本土化发展。社会学在我国发展之初,主要是将中国的人口、婚姻家庭以及农村等具体问题做出了一定的研究,并没有形成本土化的社会学研究对象。
1979年至1985年的对象建构。自1979年社会学重归学术界以来,各学者对于该问题的讨论一致没有间断过。学者们对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社会科学争鸣大系•社会学卷》进行了简单的归纳。于光远等人认为,社会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是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中心的一个“社会群”。该主张认为,社会问题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杜任之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包括社会结构、社会发展动力以及社会生活现象及其规律性,范围十分广泛。杨心恒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发生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探索人类社会行为的规律。此外,还有一种观点指出,社会学没有固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1985年至今的对象建构。1985年至今是社会学重建之后的第二阶段,此时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基本上趋于一致: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整体。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的思路更加开阔,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对于社会关系进行具体的研究构成了应用社会学,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分析和科学抽象形成了理论社会学。第二,郑杭生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以及机制的综合性的具体社会科学学科。第三,陈颐认为,制度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以上是对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界定的主要观点,此外还有其他界定,如: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行为、市民社会、社会生活等等,这里不详细阐述。从国内以上学者们的表述中,我们不但可以看到各社会学家对于研究对象建构各不相同,也看到了其中一致的成分:第一,建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始终围绕着“社会”;第二,该研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并力图将二者结合起来。
国外学者对于建构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社会学自创立以来,国外社会学家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下面笔者将从社会学创立至今的不同阶段对此进行梳理。
初创时期社会学的研究。孔德于1839年在《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正式使用“社会学”这个名称,标志着社会学的诞生。孔德认为社会学是一个相互联系、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科学系统的最后一环,前几环依次为: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由于社会学和以上学科共处一个科学体系,且联系密切,因此社会学在本质上应当和这些学科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方法论,只是研究对象不同。孔德创立的社会物理学“是指专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它本着和天文现象、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同样的精神来考察社会现象。也就是说,社会现象受到不可变更的自然规律的制约,揭示这些规律是社会物理学所研究的特定目标”。这段话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社会现象。第二,社会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稳定的规律。第三,这些规律是可以用类似自然科学的原则来研究。当时,孔德的社会学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社会科学学科的综合,不能与我们目前理解的社会学完全划等号。此外,孔德还提出了具体的研究方法,即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以及社会学的主要方法———历史法。综上所述,创立时期的社会学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寻求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科。一方面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被提出来了,另一方面它又没有真正确立自己特有的对象。与其他社会科学相比,社会学并不处在同等地位上,而是具有指导意义式学科。
形成时期的社会学研究。在社会学史上,一般把19世纪末20世纪初称为社会学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即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的时期。这时需要新的社会学理论方法论的指导。从19世纪40年代产生到19世纪末的近半个世纪中,社会学得到了相当的发展,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一直没能在大学或学院中占据一个独立的席位。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学从产生以来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对象,因此,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摘要:任何一门学科的研究,首先是从了解它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开始的,现对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进行讨论。关键词:社会学;研究对象;客观性社会学家面前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是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阶段做出巨大贡献的社会学家应首推涂尔干和韦伯。
(1)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涂尔干认为,哲学应研究宇宙中所有现象的普遍性,而社会学只研究“特殊的社会性质”,社会学必须从哲学的普遍性中走出来,寻找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涂尔干把“社会事实”定义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即强调社会现象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性。他认为,我们必须要摆脱一切预断性的概念与主见,把社会现象当成客观事物来考察;对于社会现象,只能通过社会现象去解释。涂尔干对社会现象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所有‘动作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叫社会现象。”该定义应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涂尔干在确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时特别反对社会唯名论,主张社会一旦形成,就有超乎个人之上的特征和作用。所以,必须用一种社会现象去解释另一种社会现象。第二“,强制”的含义与日常生活中对它的理解不同。第三,涂尔干的“社会现象”指的就是社会制度。他甚至直接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制度的科学”。
(2)韦伯的“社会行动”。与涂尔干不同,韦伯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行动。他认为“,社会学就是这样一门科学,即它试图用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因果解释”。因此在研究层次方面,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是个体的“社会行动”。而不是社会结构。韦伯所讲的“社会行动”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具有行动者所赋予的某种意义;第二,涉及到他人的行为;第三,行动的目标与他人相关。韦伯进一步把行动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目标导向的行动,第二种是价值合理的行动,第三种是情感导向的行动,第四种是传统导向的行动。韦伯认为,只有前两种行动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在社会学形成时期,涂尔干和韦伯为社会学知识的客观性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社会事实和社会行动都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与初创时期的研究对象相比更具有系统性和客观性,在社会学研究方向的引导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社会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社会学研究过程的客观性
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涂尔干将社会事实界定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之后,进而发展出社会学研究的准则,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的首要原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系统地摒弃各种先入为主之间,必须是在从主观立场上对世界作实践领悟的分析之前。涂尔干发展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涂尔干的实证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最基本准则是要将社会现象当做客观事物来研究,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在着手研究事实时,要采取一种对事实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态度,事实所特有的属性以及这些属性所赖以存在的原因,不能通过主观臆测去探寻,而是通过研究者的实证研究去判断。实证社会学应该把社会现象当作事物来研究,力求运作上有效地程序及规则,严格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力求和自然科学别无二致。涂尔干提出的社会研究的完全客观中立性是一种不能达到的理想状态,因为社会科学的研究不仅仅包含研究对象,另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是研究者。个体之间是有差别的,其看待社会、事物的角度也是有差异的,从客观世界中所获得的信息经过个体的主观理解形成的印象也是不同的。而涂尔干仅仅从研究对象的构建方面来保证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性是不够的,仍存在值得探索和反思之处。
关键词:迪昂—奎因论题;科学知识社会学;不合理假定;2+2=4
Abstract:Duhem-Quine’sargumentexposedthedefectslyinginthetradi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Thebirthof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SSK)isnecessaryforthephilosophyofscience.Laudan’stheoryadaptstothedevelopmentoftradi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buthistheoryisconservative.HetriedtobindSSKbyhisirrationalityassumption,buthewasdefeated.Onthecontrary,SSKshowsagoodfuturelittlebylittle.
KeyWords: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Duhem-Quine’sargument;irrationalityassumption,2+2=4
20世纪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对社会的巨大影响给社会学家提供了新的任务——研究科学中的社会问题和科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成就了一个新的学科——科学社会学。20世纪科学的发展也推动了认识论的发展,旧的心理发生学的认识论模式被抛弃,认识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并被冠以一个新的称呼:科学哲学。
科学社会学想要说明的是诸如科学家的行为规范有哪些?科学的经费投入与成果产出情况等问题。后来科学社会学进了一步,它试图根据社会(特别是某些特殊的社会结构)原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接收或被拒绝。这样,它研究的主旨和科学哲学一样:“说明科学家对于自然界的信念”。[1]而科学社会学的这种认知转向主要得益于库恩思想的推动。
1.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哲学背景
库恩之前的科学哲学家走的均是经验主义的路线。在他们看来,科学家对自然信念的取舍完全受经验证据的决定。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理论的优劣取决于哪一个获得了更多的经验证据支持。后来波普指出有限的证据相对于无限的证据总量是零概率,决定理论取舍的是看这个理论是否经受了高证伪度预言的检验。两者虽然意见不一,不过都认为科学家对理论的取舍由经验来决定。但是后来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指出,理论的评价单元应该是整个科学,科学理论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感觉经验的法庭的;科学家取舍理论时,经验证据的影响并非决定性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陈述都能够被决定是真的,如果我们在系统的其他部分作出足够剧烈的调
整的话。”[2]由于物理学家迪昂早于奎因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因此上述观点后来被科学哲学界称为“迪昂—奎因论题”。[3]
既然经验证据在理论评价中不起决定作用,那么影响科学家取舍自然信念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呢?科学哲学家库恩对此作了开拓性的研究。库恩认为,科学理论的取舍是两个不可通约的范式的更替,决定于理论更替的因素可能来自科学共同体的信念和价值标准、科学家的个性,还有美学原则(如逻辑简单性)和实用主义原则等;多元标准并存的局面导致在理论选择中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不同标准决定不同的选择,其二是不同的科学家在使用同一个标准时由于给于不同的权衡从而造成不同的选择。这样,我们找不到中立的标准来决定理论的选择,同样也找不到评价科学理论进步与否的标准,如果科学在某一个阶段有什么进步的话,那也只是胜利者的自我辩护,因此科学进步的解释“必定是心理学的或社会学的。”[4]库恩的观点立即引起了其他科学哲学家的惊呼:科学革命和宗教的皈依有什么区别?
库恩的创新之处在于,他把社会学引进到认识论中。但他的理论和社会学家以及其他科学哲学家这样的共同信念相抵触:社会,包括其子结构——人类知识,从总体上是进步的、不断前进的。库恩理论引起的争议导致了思想界的如下分歧:是沿着库恩已开辟的社会学思路,把科学纳入到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下来重新审视认识论问题?还是退回去,通过对科学哲学的调整来纠正库恩的错误?
布鲁尔(D.Bloor)和巴恩斯(B.Barnes)等人走的是前一条路线,他们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科学社会学的发展,使其发展到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或称为“科学的认识社会学”[5]的新阶段。劳丹则是持后一条思路的代表。
2.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纲领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另一个渊源是19世纪末出现的知识社会学。这门由哲学及社会学家大师舍勒开创的学科,其宗旨是为人类知识寻找社会学根据。但由于启蒙运动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科学有别于其它知识,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的研究是慎微的。进入20世纪中叶后,库恩等人的开拓工作,使人们看到这一观念只是个神话,知识社会学开始对科学家的信念是如何来的这个认识论问题进行独到的探索,从而和发展着的科学社会学汇合在一起。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主要工作是努力去证明,科学知识,甚至是最深奥的数学也可以被理解为社会的建构物。为了全面贯彻这一社会学的纲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言人布鲁尔在其著名的《知识及其社会意象》一书中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制定了一个“强纲领”(strongprogramme)。它包括四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为因果性(causality)。它的具体内容是:“关于产生信念和知识壮态的条件是因果性的,当然,还有非社会类型的原因和社会性的原因共同对信念的产生发挥作用。”[6](其他三条原则分别为公正性(impartiality)、对称性(symmetry)和反身性(reflexivity))
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揭示出自休谟以来的哲学家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是一个形而上学教条,结果导致了这样的认识,全部句子某种程度上都被看作是综合的。打着这种标记的“整体论”迫使我们放弃“思辨形而上学”的希望。思辨形而上学是这样的体系,它是可以独立证明的,并且可以裁决具体科学的判断或者更普通的感觉—知觉判断。这样,根据奎因的认识,形而上学认识论就是一种来自科学内部的科学研究了,这预示了认识论的新的转向:自然化(naturalized)。逻辑经验主义在证据和理论之间寻找一种使理论得到证明的关系的企图已被证明是失败的。为什么我们的研究不能从“资料发展”转向“信念的形成”呢?我们可以撇开了证明问题,仅仅考虑发生和因果问题。这样,我们不再担心证据和理论的差距,而是研究两者的因果关系。很显然,布鲁尔等人也是沿着这个思路来确定他们的强纲领的。其实,库恩已经开始探索这个问题,但由于他使用的“社会心理学”概念的含混性使科学发生认识论很容易滑向神秘主义的泥潭,或重新走向默顿学派把认识的发生过程“黑箱化”的旧路。这对认识论无疑是个灾难。因为思辨认识论向心灵寻找因果关系的努力遭遇到了休谟的“因果问题”的困扰而被证明是条绝路;逻辑主义依据经验证据进行逻辑辩护的努力遇到了“迪昂-奎因论题”的挑战也失败了,这样认识论只能“终结”了。布鲁尔明确表示要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依赖超感觉的知觉形式或直接的理性的无起因的鉴别力”[7]这样的心理发生学方法。他提出因果性原则的目的显然是要向社会而不是向心灵寻求知识和信念发生的原因。因此其思想是对库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3.劳丹的不合理假定
在知识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早期的坚定的社会知识学家认为,任何思想家群体的每一次信念转变都可以用社会基础来说明,如舍勒就曾断定:“一切知识、一切形式的思想、直觉和认识都毫无疑问地带有社会性。”[8]劳丹承认,类似“19世纪白人奴隶主支持黑人在种族上低人一等”的信念“纯然处于社会的原因”,但像“2+2=4”或“多数重物一放手会向下掉落”之类的思想“与社会环境并无直接的关系。”并且,坚定的社会学者还会遇到这样的逻辑悖论:“既然一切信念均是社会造成的,而不是理性牢固确定起来的,那么认识社会学家本人的信念也就没有理性可言,因而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要求被接收。”[9]如果这一悖论成立,整个知识社会学的合法性会受到挑战。
对此,舍勒之后的知识社会学家曼海姆也早有同感。他将人的思想分为“内在的”和“非内在的”,内在的思想就是那些能表明与信仰者的其他思想自然而合理地相连的思想。欧几里得的几何学定理就是一个例子。另一方面,非内在的思想并不具有理性凭证,人们可以接受它们,但它们与可供选择的其它思想相比,并不在本质上更合理。曼海姆认为,只有非内在的思想,才是社会学所要说明的合适对象。这条信念几乎相当于主张,当且仅当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说明时,知识社会学才可以插手对信念的说明。劳丹对曼海姆的观点称赞有加:“我建议把这种分界标准称为不合理性假定。”[10]
在劳丹看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思想的理性编史学在说明历史事例方面远远胜过历史社会学(即知识社会学—引者注),”[11]而近期之所以会出现库恩等人否定理性的思想史的极端看法,是由于长期流行的“经验主义的合理性模型”[12]崩溃的结果造成的。按照这一模型,一个理论在经验上的成功,是其被合理接受的唯一决定因素,因此,一旦“迪昂—奎因论题”揭示了经验在理论评价中的局限性,旧的合理性模式便失去了根基,非理性必然乘虚而入。
劳丹试图通过对科学哲学的改造来拯救理性主义的科学观。劳丹认为,一个理论的成功往往表现在两个方面,除了经验上的成功外,还有概念上的成功。社会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往往重视经验方面的成功而忽略了概念方面的成功,并且还把经验上的成功仅仅理解为反常的解除。劳丹指出,实际上反常在认识论上并不具有多大的意义,除非反常被某个相竞争的理论解决了才对现有的理论构成威胁,否则便只能成为一个待解决的谜。劳丹又进一步指出,科学家所接收的理论总表现出两种进步,解决了更多的经验问题,又解决了更多的概念问题;在经验主义的合理性模型中,作出合理的选择指的是我们接受了有充足理由为“真”的陈述,“而进步通常被看成是通过逼近或自我修正不断达到真理”,我们为何不能将这种观点颠倒过来这样来理解合理性,“作出合理的选择就是作出进步的选择(即作出提高我们所接受的理论的解题有效性的选择)。”[13]这样在劳丹看来,库恩放弃“求真”式的合理性模式虽说是一个“明智之举”,但他同时放弃“合理性”就如同在泼洗澡水的时候把孩子也泼了出去
劳丹在为科学拾回合理性之后,自然就毫不犹豫地把“不合理性假定”横旦在知识社会学家面前,他尖锐的批评道,“知识社会学家恰恰是在对思想的接收或拒斥的合理分析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插足进来。”[14]
4.科学知识社会学家的反驳
针对劳丹的批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巴恩斯(BanyBarnes)和亨瑞(JognHeny)在其合著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分析》(ScientificKnowledge:SociologicalAnalysis)一书中,以2+2=4作为典型案例作出了反驳。首先,在布鲁尔等人看来,“2+2=4的意义是可变的并且是由情境决定的。”例如,在一个仅有0、1、2、3、4的有限算术(finitearithmetic)中,会出现3+3=1,3+4=2,2+2=4,2×2=4,3×3=4的情形。因此2+2=4这条原则,“可以处在依循不同的规则的各式各样的符号中”。[15]其次,布鲁尔等人对劳丹的这个观点——2+2=4和社会环境并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持异议,但他们指出,“社会学解释并不需要某个数学信念(例如毕达哥拉斯定律)和某个社会境况(例如希腊城邦)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揭示出一个数学信念和一个在不同的环境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境况之间有关联,或者一个原理之所以被接受是因为对不同的环境里的人来说都有用,这样的揭示一点都不缺乏社会性。”[16]再次,劳丹从2+2=4产生(generate)和确定(establish)的方式(way)的角度指出,只有极端的无知者才会让人信奉数学知识是由社会决定和制约的;对此,布鲁尔等人也给予了反驳。布鲁尔等人讥讽道:“听一听批评者自己对2+2=4如何产生和确立的解释是有益的,不幸的是这样的观点并未提供出来。”到底劳丹对信念“产生”作何解释?显然,如果“产生”意味着心理或社会的根源以及个人信念的产生过程,“这将涉及到对参与信念形成的所有教育过程的研究。”因为教育过程并不会与社会决定形成尖锐对比,故布鲁尔等人推断说这不是劳丹的本意。看来劳丹使用“产生”一词时他的意思有比“社会活动”更丰富的内涵,他相伴使用的“确立”一词给布鲁尔等人提供了一个线索。“确立”除了心理和社会的意义外,还意指“证明”:确立2+2=4意指证明2+2=4,同样,2+2=4的产生也就是指2+2=4被证明的方式。这样,对劳丹来说,“由证明产生的理性的信念是2+2=4的可信性的根源。”但布鲁尔等人辩解说:“我们将认为2+2=4不是在证明的基础上获得可信性的”。[17]
接下来的争论就归结到2+2=4的证明上了。布鲁尔等人认为,2+2=4的证明是建立在社会性活动的基础上的,无论在“低阶”(low-status)证明中还是在“高阶”(high-status)证明中,都可以发现社会因素的存在。低阶证明是普通人对这个公式的认识过程。这时人们往往借助实物进行证明,如:拿出2对苹果,“然后把这二对苹果摆放在显眼之处,然后他们数到1、2、3、4。”[18]这就是2+2=4的原因。高阶证明则是由职业逻辑学家完成的。如逻辑学家L•迈克(L.Mackie)1966年对2+2=4的作了12步的逻辑证明。他证明的第1步实际上是用符号化的语言表达了进行低阶证明的计数者(quantifiers)的行为。第2步和第3步是对第1步信息的重复。但消解掉了计数者存在的信息,以后的几步都是对前面步骤的归约,到了第11步,出现了一个预设,结果“把一开始消解掉的计数者拾了回来”。第12步宣布了这样的结论:“(K)(L)(M)[(I)-(11)]-from1-11byC.P.andU.G.”它等于说:“对于K、L和M集合,如果K有2个元素,L有2个元素,并且他们都没有其他组份,当M把两个集合拢合到一块后,那么M是一个四元素的集合。”布鲁尔等人发现:“当我们回顾符号(迈克的)逻辑列式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冗长的来自小学生课堂学习加法的方法。”[19]显然迈克的证明恰恰说明2+2=4奠基于源始的社会性活动中。布鲁尔等人对此深刻地指出,“没有孩童的训练,我们无法建构证明并从中学到些什么”[20]对于2+2=4来说,我们接受它,是因为它来自传统,来自社会性活动,而不是所谓的证明或自明,“数学是人类学现象”,[21]而不是心理学现象。
5.评价
劳丹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持怀疑态度。事实的情况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在随后的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群有独到见解和反传统精神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深入实验室高墙之内,采用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法,取得了许多新颖的和富有创见性的结论,一时间科学知识社会学呈现出“活跃”、“激进”和“反传统”新气象,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途。就连传统的科学社会学的代表人物B.巴伯也称赞“科学知识社会学把科学哲学、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带进最紧密、最有成效的互动。”[22]
布鲁尔等人通过对2+2=4的认识论基础的阐释,从一个角度揭示出科学恰恰是建立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性活动的基础上的。自然,由于这个基础是由文化、传统、集体协议等建构的,它是不牢固的、可松动的。而与之相对照的是自中世纪以来(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直至20世纪上半叶,人们普遍认为知识和意见有别,知识有一个牢固基础,知识的确定性即来源于它。在中世纪,上帝是知识的基础,因为知识的确定性由“上帝”来保证。后来,由于解放的逼促,上帝开始隐退,神学受到质疑,近现代哲学家们开始为新的知识寻求确定性,自我解放中的欧洲人要“自己为自己保证知识的确定性”。[23]
近现代哲学家对知识的确定性的辩护不过是对中世纪的确定性秩序的再重组。那么这一重组是如何进行的?这要从伽利略的工作开始谈起。数学化是近现代科学区别于中世纪自然科学(亚里士多得物理学)的根本所在。伽利略在把科学从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解释转向描述性解释的同时,把科学研究的对象局限在可定量并可实验控制的第一性的质的范围内,把不能完全数学化并且难以实验控制的性质称为第二性的质放置于科学研究的边缘,并且认为只有满足数学必然性的第一性的质才是事物客观存在的真实性质。伽利略在从数学和实验的角度考虑世界的时候,“禁止了来自其它范围的任何规定”,[24]抽象掉了一切精神中的东西和物所附有的文化特征。这些被抽取掉的东西被同样崇尚数学和追求确定性的笛卡尔重新组装到另一个世界——心灵世界——里,“因为通过假设在人的心灵之外不存在不可以还原到数学方程的东西,这样把自然还原到一个数学方程系统就更容易取得进展。”[25]科学对日常经验(以直觉、感性、质来审视世界)的不信任导致哲学的认识论(方法论)转向就立即成为需要,这种认识论的主导思想是要说明理性之“心灵”能够保证知识的确定性。这个心灵除了作为盒子贮藏“科学切削下来的碎片”[26]外,另一项功能就是作为一面镜子为科学的“求真”过程给出一个解释。心灵自此代替上帝成了科学(知识)的基础。心理主义成了哲学的主导范式。但这项由笛卡尔开创的“外科手术”[27]式的认识论事业经20世纪众多哲学家的批判被认为是误入歧途的。后期维特根斯坦揭示出科学建立在“生活形式”的基础上;海德格尔也指出,存在者不是通过理性的瞠目凝视和人照面的,科学在对存在者研究之时,“已经活动在某中存在之领会之中”。[28]但是逐渐弥漫在科学周围的“尊贵”和“创造奇迹”的“神学气质”使人们普遍认为只有科学里的世界才是世界的本来面目,显然,一个由数学方法构造的理念世界就不知不觉地遮盖了“作为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的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世界”。[29]因此对科学的生活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挖掘就成了20世纪后半叶思想家们的紧迫和艰巨的任务。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也是这一队伍中的成员。
启蒙运动推崇理性,在这一运动中,科学获得了最迅速的发展和最辉煌的成就,并成为理性的代言者。认识论和方法论反过来又对理性注入了特定的内涵。当理性的内涵凸现出来以后,认识论家又利用理性作标准评价和划分知识,合理性问题就常见于认识论了。但我们从前面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简略分析中应该看出,理性这一概念本身也有局限性,故合理性问题本身也就成为问题。劳丹显然仍站在启蒙运动以来思想界所塑造的“理性”立场上来理解科学,并且它的思想中仍由心理主义的残余,故他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评价自然有失公平。
劳丹试图用进步观念来挽救理性观念在库恩学说中的窘境的作法,但由于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观念本身就有劳丹意义上的进步的内涵。劳丹的“进步”说并没有对理性观念注入任何新颖的内涵,他的挽救工作的意义也就大大折扣。他对合理性的诠释必然回到逻辑经验主义和证伪主义的“算法”的路子上,但库恩已经指出,“算法”之路是走不通的。当然,思想家对科学本质的探索没有因为他设置的“不合理”的樊篱而止步。奎因从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二元划分的批判着手揭示了数学的经验蕴含,库恩对“科学革命”的深入研究揭示了科学特定时期的社会化特征,这一切都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向科学作全面的、全方位的社会学分析奠定了基础。而这项工作的来临是必然的。但我们得承认思想家们为此走的是一条曲折的道路。
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也存在有缺陷,它还没有彻底摆脱主客二分式的表象主义,同时也还没能很好解决个体(科学家)与社会、当下(现实)与历史的关系。对这方面问题的分析,有待另文给出。
参考文献与注释
[1][5][9][10][11][12][13][14]劳丹.进步及其问题[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年.193.193.196.198.200.201.119.198.
[2]威拉德•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C].上海:上海泽文出版社,1987.40.19.
[3]DonaldGillies.PhilosophyofScienceintheTwentiethCentury:FourCentralThemes[M].Oxford:Blackwell,1993.xi.
[4]托马斯•库恩.是发现的逻辑还是研究的心理学?[A].见拉卡托斯,马斯格雷夫主编.批判与知识的增长[C].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6.
[6]DavidBloor.KnowledgeandSocialImagery[M].UniversityofChicagoPrees,1991.3.7.
[7][15][16][17][18][19][20]DavidBloor,BarryBarnes,JohnHenry:ScientificKnowledge:ASociologicalAnalysis[M].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6.173.171.171.172.173.178.180.
[8]RobertK.Merton.SocialTheoryandsocialStructure[A].Chicago,1949.231.
[21]DavidBloor.Wettgenstein—ASocialTheoryofKnowledge[M].MacmillanEducationLtd.1979.68-95.
[22]BernardBarber.SocialStudiesofScience[M].TransactionPublishers,1990.16
[23][24]MartinHeidegger.TheAgeoftheWorldPicture[A].TheQuestionConcerningTechnologyandOiherEssays[C].Harper&RowPublishers,1977.148.148.
[25][26][27]E.A伯特.近代物理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基础[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289.304.289.
[连论文摘要]殷顿的知识社会学范式代表了20世纪中期美国知识社会学界对知识社会学的标准解读。其内容包括知识的存在基础、知识的类型、知识生产与存在基础的关系、知识的功能等。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历程
知识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19世纪初期社会学一般理论转向专门研究后出现的学科,总体上与哲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知识社会学的出发点是把知识当作一种精神现象(知识生产)、认识活动、思想方式来研究。它把精神活动及其成果(思想范畴与知识体系)归结为某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最早将社会发展的阶段与知识发展的阶段对应起来加以考察,开辟知识与社会关系研究之先河的是社会学家孔德。纵观科学发展的历史,科学体系中每一门学科的发展既依照一定的逻辑顺序,也与历史的顺序相对应。到19世纪中、后期,创立了唯物史观,区分了知识类型,研究了知识的社会功能,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马克思是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先行者,其观点直接影响了舍勒和曼海姆建构的知识社会学。
二、默顿知识社会学范式形成的背景
默顿(Robert King Merton,1910年一2003年)是美国著名的知识社会学家。在默顿生活的时代,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角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发生了快速的转变。
从知识论角度来看,科学与知识的内涵逐步走向具体。知识完成了从追求确定性的不懈努力到不确定性不断凸显的过程。“在知识‘不确定性’凸显的历史过程中,我们所看到的是从逻辑上排除错误而寻求不容置疑的确定性知识形式的越来越不可能性,它实质上揭示了人的思维能力建构确定性知识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从哲学领域中分化出的科学哲学研究逐渐摆脱传统的哲学思维而步入社会学领域。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学对知识问题的研究和解释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知识社会学伴随着社会学的产生而产生。知识社会学理论经历了不同的范式转换的曲折过程。尽管作为一门学科它还在不断探索自身的发展方向,但与知识社会学相关的基础环境却在悄然发生变化:知识、科学与科学知识范畴分化,社会学分析方法的思辨性与经验性分野。知识社会学经历了哲学和社会学的探讨及反思之后,呈现出现展的局面。
三、默顿知识社会学范式的主要内容
1945年,默顿发表了《知识社会学范式》一文。这篇论文是默顿知识社会学思想的理论总结。论文对当时知识社会学在美国得到发展的社会基础进行了回顾,归纳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分析了知识社会学发展的未来走向。
默顿在对各种知识社会学研究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后指出,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存在诸多不利因素,研究基本上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他发现,马克思、舍勒、曼海姆、迪尔凯姆、索罗金等学者对知识的分类存在巨大差异,各种理论的阐述不尽相同,学科概念以及研究变量急剧增加,研究方法也多种多样。这无疑给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此,“为了给出现在这一领域中杂乱无章的种种研究的可比性提供一个基础,我们必须采取某种分析图式”。于是,默顿形成了他的知识社会学范式,其主要内容包括:
1.知识的存在基础。默顿分析了马克思、舍勒、曼海姆、迪尔凯姆、索罗金等不同理论家的观点后,将知识的存在基础概括为两种:社会基础与文化基础。社会基础包括社会地位、阶级、职业角色、生产方式、群体结构等,文化基础则囊括了价值观、精神特质、舆论趋向、时代精神、世界观等。默顿认为这是社会学的中心命题。讨论各种理论的存在基础是为了使对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形成共识。由于各种理论对这种存在基础的论述有很大差异,一旦涉及存在基础的本质时,各种理论的本质诉求便显示出多样化。“存在对知识的影响相对于知识的认识论地位的意义这个持续多年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热烈的争论”。
2.知识的类型。社会学对知识领域的分析涉及诸多方面,默顿认为,涉及“道德信仰、意识形态、观念、思想范畴、哲学、宗教、社会规范、实证科学、技术等等”。不同的知识社会学家对知识分类问题有不同的看法。默顿认为,知识社会学者对知识分类的多样化划分,是建立在其不同的社会学基础之上的。他依据不同学者的著述,分别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曼海姆、舍勒、迪尔凯姆、格拉内、索罗金等人的知识类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各种理论关注的焦点、抽象化程度、概念的基本内容、验证方式、思维活动的对象等。虽然在分析家看来,各种理论都有一定的破绽,但是要真正否定其中之一二,从客观上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默顿对各种知识观偏重综述,仅对其中个别类型的划分方式表达了个人看法。
默顿特别重视马克思的知识社会学理论,认为“是知识社会学风暴的中心”。他分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知识类型的划分。马克思“明确地将自然科学与其他意识形态区别开来”,把知识划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型。其中,自然科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是人对自然界的客观反映。在默顿看来,自然科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不同于其他知识领域和信仰领域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
舍勒是较早提出知识社会学名称的思想家之一。“他提出了关于知识社会学的广泛的纲领计划,既从内部的逻辑关系考察思想知识,又从外部的社会功能与条件的角度考察思想知识”。舍勒在对世界观进行体察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知识类型学说。舍勒认为,知识“按照人为的程度”可以分为7类:“(1)神话与传说;(2)隐含在自然的民间语言中的知识;(3)宗教知识(从模糊的情感直觉到一个教会固定的教义);(4)各种类型的基本的神秘知识;(5)哲学—形而上学知识;(6)数学、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实证知识;(7)技术知识。”舍勒区分了各种各样的知识。但默顿认为他并没有提出知识划分的标准问题。因此,这种假设的收获并不大。 3.知识生产与存在基础的关系。在知识与存在基础的关系问题上,知识社会学家的见解更是各具特色,而其结论却让后来者无所适从。因为在同样的问题上,马克思主要探讨的是“观念与经济基础之间的某种因果关系”;舍勒探讨的是“观念与存在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曼海姆是在知识社会学领域中论述最多的学者,但是他的论述却集中在“思想与社会的联系”上;索罗金构造的是“社会与主导文化的有意义的整合”,并将其研究的可信度建立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
因此,默顿认为,要描述知识社会学的范式,必须从细节人手,重新采用一种分析图式。他认为,知识生产与存在基础相关联的方式或途径有两种:一是确定因果关系或功能关系。如决定、原因、对应、必要条件、制约、功能上的相互依存、互动、依赖性,等等。二是明确符号关系、有机关系或意义关系。这是由知识的功能决定的。
4.知识的功能。默顿认为,知识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如“维护权力、促进稳定、确定取向、剥削、掩盖现实的社会关系、提供动力、引导行为、回避批评、转移敌意、提供保险、控制性格、协调社会关系”等。他认为,“这些功能大概可以用来说明知识的持久性。尽管默顿没有花太多的笔墨去论述具体的功能涵义,但是他认为这种分析将是很有意义的,他说:“功能分析并不旨在说明一个社会中的特定的范畴系统,而是要说明存在这个社会所公有的范畴系统。在知识社会学学者中,马克思、迪尔凯姆对知识的功能研究较为用心。马克思没有把知识的功能归结为整体的社会,而是归结于社会中独特的阶层。迪尔凯姆则认为,范畴是社会的产物,有社会功能。
当然,默顿也认为以上几点并不能完全概括知识社会学范式中的内容,要使分析研究得到深化,还需要另外一些范畴。
四、知识社会学的局限性及发展趋向
通过对1945年左右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考察,默顿对知识社会学的特点进行了归纳,梳理了不同学者的基本观点,评介了知识社会学诸理论之间的异同,指出了知识社会学的局限性,特别是其研究范围上的缺陷。默顿指出:以往的知识社会学侧重利益与经验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把暂时性假说与无可置疑的教条相混淆,标志着它的早期阶段的十足的思辨见识现在正受到日益严格的检验。
关键词:民族关系;社会学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 C9505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3)01008705
民族关系研究主要从纵向的历时性和横向的共时性研究进行,前者着重探讨民族关系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总结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成败得失,以服务于社会现实,这主要以民族关系史、民族理论研究体现;后者侧重民族关系现状研究,通过对民族社会交往、经济往来、文化交流和互动现状的研究,来为民族关系的现状把脉,以揭示民族关系的现实状况,并预测未来民族关系的走向和发展趋势,这主要以社会学视角的民族关系研究为主。
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民族关系是民族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进入新世纪,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范围的民族关系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出现一些问题。我国是一个有56 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关系的处理是否得当, 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发展和国家兴衰存亡。所以,探讨和研究民族关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在综述中外学者在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试图展现国内学术界对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的理论、方法和调查概况,并对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做出展望。
一、国内外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理论
国外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理论、研究内容和方法起步早且都比较成熟。美国是个移民大国,存在复杂的族群关系,并有过多次种族和族群冲突,这使得美国的种族和族群问题研究在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下得到了发展。芝加哥大学的帕克教授在20 世纪20 年代曾把族群之间的互动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相遇、 竞争、适应和同化的过程,基于对美国城市族群关系的研究经验,他认为族群之间长期互动的最终结果不可避免地将是族群同化。美国社会学家密尔顿・戈登(Milton・M・Gordon)在1964 年他的《美国人生活中的同化》中总结了美国族群关系的社会目标的历史演变阶段和每个阶段的特点,他提出了美国族群关系发展的三个阶段:即“盎格鲁――撒克逊”、“熔炉”和“多元文化主义”阶段。在此书中,他提出了七项测量民族融合的指标:文化融合、结构融合、通婚、认同、态度上的相互接受(没有民族偏见)、行为上的互动(没有民族歧视)、公民的相似性(没有价值观和权力的冲突),这些变量实际上是他归纳出来的具体衡量和测度族群关系的7 个专题或族群融合的7 个子类型。在此基础上,他以美国社会为例论证了三个假设:(1)在主导民族与少数民族接触中,文化融合可能首先发生;(2)即使其他几个方面没有出现融合的迹象,文化融合也可能发生;(3)如果结构融合与文化融合一起发生,或者说,前者紧接着后者发生,那么其他几个方面的融合必然接踵而至[1]。而辛普森(Geoge Eaton Simpson)和英格尔(J. Milton Yinger)则利用美国的人口普查和各类抽样调查资料,来系统分析美国各个民族在教育、职业、收入、通婚、宗教等各方面的现状及宏观发展态势,以及美国政府关于种族、民族政策实施后的客观效果,体现了美国人在研究取向上的实用主义态度和研究方法上的实证精神[2] 。1975 年,华盛顿大学社会学教授赫克托教授在他一本关于族群关系的书――《内部殖民主义》中对一个多民族国家内发达核心地区和欠发达边缘地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两种发展模式: 一个是“扩散模式”, 一个是“内部殖民主义”。他认为,“扩散模式”是一种理想的模式, 因为一旦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的族群最后融为一体, 实质性的差异就不存在了。在一个成功的扩散过程中, 原有的族群矛盾实际上已经彻底化解, 因为造成族群矛盾的政治、经济差距不存在了,引起矛盾的物质载体就不存在了。当然这仅仅是理论假设, 现实中的族群关系远比这理论上的假设复杂。“内部殖民主义”是指中央政权对国内一些地区采取了一种与殖民主义相似的统治形式, 国内发达族群控制的中央政府, 可以把国内少数族群居住的地区采取类似殖民地的治理方式, 把它当作殖民地来对待, 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区与边远地区处于不平等地位, 核心地区对边远地区在政治上进行控制, 在经济上掠夺[3]。国外这些理论研究内容和方法也深深影响和促进了我国近年来的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
民族关系研究一直是民族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国内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逐步也取得了一些成果。1996年贾春增主编的《民族社会学概论》 、2003年赵利生著 的《民族社会学》和2005年郑杭生主编的《民族社会学概论》中都把民族关系作为民族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对民族社会关系的概念、主要表现形式及衡量民族社会关系的指标体系及当代民族社会关系的调试等作出了极有价值的论述,对民族关系具体研究都起了一定指导作用。
在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等新理论和方法的影响下,北京大学马戎教授开拓了这一领域,他倡导建立“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提倡一种现实性、动态性、关系性的研究。他在《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中国的民族社会学研究》[4]和《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1]中,提供了一个系统的学科框架,并在借鉴西方民族社会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戈登和英格尔提出的变量体系和自己的实际研究,总结了8个测度民族关系的变量指标,即语言使用、宗教与生活习俗的差异、人口迁移、居住格局、交友情况、族群分层、族际通婚和民族意识。他指出,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这些因素从数量到内容都可以进行调整。他所提供的族群关系变量分析、微观层次上的专题或个案研究、宏观层次上的区域研究、族群关系的社会目标等,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而且社会学民族关系测量指标的提出和应用,使国内民族关系研究进入了量化和实证性分析的阶段。
二、民族社会学中对民族关系的界定
民族关系研究是民族社会学的重要内容,国内学术界对民族关系的内涵作了一系列的界定。认为,民族关系当然是指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接触和影响而言[5]。贾春增主编在《民族社会学概论》中提出,所谓民族关系通常是指不同民族群体之间,在群体交往即群体互动中,体现群体地位和利益的交往方式或联系形式。民族关系的性质,从根本说来是由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民族关系是一种弱肉强食的不平等关系,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才是真正互助合作的平等关系[6]。郑杭生从社会学社会运行论的角度, 从广义上将民族关系界定为民族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民族经济关系、民族政治关系和民族文化关系等。民族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 并受社会政治制约的民族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7]。2003年赵利生在其 《民族社会学》[8]中,从民族关系的平等原则、民族关系的动态分析、民族关系互动的空间和衡量民族关系的变量以及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对社会学研究中的民族关系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动态分析,但也没有具体、确定地给民族关系给出一个界定。马戎在《民族社会学导论》中提出,民族社会学称其为“族群关系的社会学研究”或“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更为合适,“民族社会学”主要是运用社会学(也借鉴其他学科如人类学、经济学、人口学、政治学、历史学、心理学等)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来分析、研究当代的族群现象和族群关系[9]。马戎关于把民族社会学研究等同于社会学角度的民族关系研究,但又通过民族关系来扩展民族之间的理论、民族意识、民族关系的目标、民族之间的结构性差异、民族之间的语言使用、通婚等问题。
其实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尚未形成对民族关系的权威性定义,甚至像《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等这样一些权威性最高的大型工具书也忌涉“民族关系”这一概念界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理论界对民族关系的内涵、表现形式以及与社会关系的联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共识: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中一种特殊的、复合型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就是各民族之间的社会联系,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群体关系”[10]。
三、民族关系的社会学专题调查研究
除了对民族关系社会学研究学科建设、理论探讨外,近年来也进行了大量的民族关系的社会学专题调查研究。1990年,马戎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城市的民族居住格局共性和特性进行分析和归纳,并与国外多民族城市作比较研究,他对拉萨市的民族关系作调查并写出了《拉萨市区藏汉民族之间社会交往的条件》。此外,他对内蒙古赤峰市的蒙汉关系的研究都有新的理论与方法的运用,对于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族际关系研究有着极好的借鉴作用。王俊敏在《青城民族――一个边疆城市民族关系的历史演变》[11]中,综合运用民族社会学、都市人类学和历史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社区史的叙述框架,通过对呼和浩特市(汉译“青城”)蒙、汉、回、满四族在人口迁移和居住格局、行政建制与权力分配、教育工作宗教场域的民族构成与交往、语言使用、民族通婚、民族意识等方面的经验研究,以及对影响民族交往的条件和因素的系统分析,展示该市民族关系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世态与心态,发现城市民族交往的特点和机制,总结民族政策在城市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探讨当代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实质和化解思路。古平、高丙中对新疆民族交融诸因素的量化分析、徐黎丽的《甘宁青地区民族关系发展趋势》 ,均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马宗保在《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回汉民族关系》[12]一书中,分别从回汉关系的历史特点、民族居住格局、学校和工作单位中的民族关系、宗教活动、族际通婚等专题入手,运用民族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系统分析了我国回汉关系的基本特点和现状。丁宏主编的《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民族关系研究》对西北民族关系进行了调查研究。张海洋、良警宇主编的《散杂居民族调查:现状与需求》对中国杂散居民族的现状和需求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其中也包含了对民族关系现状和问题的研究与探析。
近年来,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也成为许多高校博士和硕士的论文选题,推出了一大批从社会学视角出发的民族关系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和人类学学院的硕士和博士围绕着族群、族际互动做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如马建福的《族际互动中的民族关系研究――以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为个案》、徐燕的《散杂居回汉民族关系调查与研究――以洛阳回族区为例》、马勇的《宁夏回汉民族关系研究――以石嘴山市惠农区为例》、马艳《回民族关系调查与研究――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为例》、敏俊卿《甘南地区民族关系研究》、阿依努尔的《新疆维、哈民族关系研究――以克拉玛依市为个案》、谭茜的《论康定城的汉藏民族关系――从居住格局和社会交往的视角》。此外,还有新疆大学王晔的《论城市化进程中喀什市的民族关系――从居住格局和社会交往的视角》、兰州大学何生海的《张家川回汉民族关系研究――恭门镇为例》。这些研究选题基本上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考量各地不同的民族关系的,理论上秉承了国外民族社会学和国内马戎教授所提倡的新型民族社会学范式,在方法上主要应用了民族社会学衡量民族关系的若干变量的实证研究方法。这些成果的出现,促进了民族社会学在中国的极大发展,是新型民族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在学术研究中的一种普及和影响的扩大。
除此之外,学术研究界在吸收族群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分别立足于族际通婚、居住格局、语言使用等不同的变量来测量和研究民族关系,也取得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如《夏河县拉卜楞镇族际通婚状况调查》[13]、《从族际通婚看当代屯堡人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14]、梁茂春的《什么因素影响族际通婚?――社会学研究视角述评》[15]、《宁夏城市回族通婚现状调查研究――以银川、吴忠、灵武为例》[16]等就是把不同研究地区的族际通婚作为一个衡量民族关系的指标,来观测当地的民族关系的具体状况。《呼和浩特市区的民族迁移与居住格局》[17]、《乌鲁木齐市民族居住格局与民族关系》[18]也是通过民族迁移和不同民族居住格局变量来反映不同地区民族关系现状。《试论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与民族关系――以兰州市为例》[19]以民族意识为指标讨论民族意识和民族关系之间的关系。这些成果也都是在新型民族社会学范式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的单独和细化研究。这种研究,客观上延伸和推进了民族关系的社会学视角的研究进程。
除了以上有关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成果外,还有一些成果散落在不同的书籍和论文中。例如,徐黎丽在《论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问题》[20]一书中对民族关系理论、民族关系相关问题做了系统的梳理,并列举出作者在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个案,这对当代民族关系研究有重要意义。而且,她在此书的附录中对自1994 年以来关于民族关系研究的论了一个整理,其中不少论文是从社会学研究角度出发来探讨民族关系的,许多有价值的被结集出版的研究中也出现了许多社会学角度的民族关系研究,如余振和达哇才仁主编的《中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发展》[21]就收集了19篇论文。作者们分别从历史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探讨了我国当前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发展问题。
四、结语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范围的民族问题日益突出,而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出现了不同类型的新问题。首先,聚居区民族关系正在接受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的西部民族关系由于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有倒退的迹象,平等、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不小的低潮期,除了受民族主义思潮高涨、国外敌对政治势力的利用外,东西部发展不平衡、民族文化发展的危机等都是造成如此民族关系的国内自身产生的原因,而且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这种不平衡和危机会更加明显;其次,在深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城乡之间、西部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已十分普遍, 这些变化在推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迈上一个新台阶的同时, 也使杂散居民族关系(主要以城市民族关系形式)呈现不同于以往的状况和问题;还有,和人口多的大民族相比较,人口极少民族和特有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变迁在经济和文化上更加弱势,虽然国家制定和执行着扶持“小、少”民族的各项政策,但他们在各方面,尤其是文化方面的越来越弱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小、少”民族的现状也促生了他们和其他民族的关系的不断变化。而社会学视角中的民族关系研究一般使用定量研究方法测量各类民族关系的距离,并分析产生这种距离的原因,提出缩短这种距离的对策,为我国各种民族关系的协调、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作出了不小的理论和实践贡献,而学术研究界也不断为我国各种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作出新的研究和创新。
参考文献:
[[1]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81-182.
[2]马建福.族际互动中的民族关系研究――以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为个素[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7.
[3]于海泉.关于民族关系研究理论与方法的回顾[J].武汉: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1):32-33.
[4]马戎.中国的民族社会学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2005,(1):5-16.
[5].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6]贾春增.民族社会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
[7]郑杭生.民族社会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8]赵利生.民族社会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9]马戎.民族社会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0]刘敏.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关系及其战略调整[J].新华文摘,2008,(14):1-6.
[11]王俊敏.青城民族――一个边疆城市民族关系的历史演变[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12]马宗保.多元一体格局中的回汉民族关系[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2.
[13]许振明.夏河县拉卜楞镇族际通婚状况调查[J].甘肃社会科学,2005,(6):194-197.
[14]吴晓萍.从族际通婚看当代屯堡人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J].贵州民族研究,2010,(6):63-70.
[15]梁茂春.什么因素影响族际通婚――社会学研究视角述评[J].西北民族研究,2004,(3):172-186.
[16]杨志娟.宁夏城市回族通婚现状调查研究――以银川、吴忠、灵武为例[J].回族研究,2002,(1):36-44.
[17]王俊敏.呼和浩特市区的民族迁移与居住格局[J].西北民族研究,1997,(2):7-28.
[18]王建基.乌鲁木齐市民族居住格局与民族关系[J].西北民族研究,2000,(1):41-56.
[19]汤夺先.试论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与民族关系――以兰州市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