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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申请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8 15:52:1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专利申请申请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专利申请申请书

篇(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下称专利局)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规程向专利局申请复议。

第三条 专利局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进行审查。

第四条 专利局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章 申请复议的范围

第五条 对专利局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其申请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专利权终止,要求恢复权利而专利局不予恢复的;

(六)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七)专利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八)专利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九)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二)异议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或驳回其异议的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第三章 复议机构

第七条 专利局设行政复议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第八条 行政复议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二)受理复议案件;

(三)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

(四)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

(五)制作和发送复议法律文书;

(六)受专利局局长委托出庭应诉。

第四章 复议参加人

第九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是复议申请人。

第十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复议的,专利局是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第五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专利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前款规定的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不得超过一年。是否受理,由行政复议处决定。

第十三条 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向专利局申请复议,申请予以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专利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第十五条 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十六条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通信地址(法人的名称、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第十七条 复议申请书应当向行政复议处邮寄或者递交,以邮戳日或递交日为复议申请日。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复议申请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应予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二)复议申请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第六章 审理与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采取书面方式,但行政复议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专利局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意见,连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证据一并送交行政复议处。

第二十一条 复议决定作出以前,经行政复议处准许,复议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第二十二条 复议期间,案件涉及专利审查程序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该程序是否中止,由行政复议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复议机构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 复议机构审理复议案件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的,决定专利局有关部门进行补正;

(三)专利局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可决定专利局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构以专利局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

复议决定书由专利局局长署名,并加盖专利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复议决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二十七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二十八条 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自交付邮寄之日起满十五日,视为送达。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经行政复议审查,专利局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局以下列形式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恢复相关期限;

(三)恢复相关程序;

(四)恢复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五)其他法定形式。

第三十一条 专利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后,应追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向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规程。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

篇(2)

   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是指有资格申请他人的专利发明、设计为自己的专利的人,他们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通过艰苦的劳动,获得的智力成果,当然只有他们才具备申请专利人的资格。但是,下面几种非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申请专利,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把别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为自己的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一、接受发明人、设计人的赠与,从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二、是发明人、设计人的法定继续人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三、经转让,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设设计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专利权申请人,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的相关证明,如赠与合同、公证书、遗嘱、合法继承人的相关证明、转让合同等,非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相关合法证明的同时,递交专利申请书,经批准,就把他人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自己的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篇(3)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式可授予专利);

    5)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下列规定:

    1、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第十九条第一款: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机构办理;

    3、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1)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只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1)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3)第十八——二十三条:(对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申请书的内容、写法的具体要求,见有关文章);

    4)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篇(4)

自从去年本市决定在重大工程中加强知识产权渗透以来,卢浦大桥、磁浮列车、轨道交通、洋山深水港等工程相继获得成功,其中,知识产权“护航”功不可没。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为自己的技术创新加上“密码锁”、穿上“防护服”、辟出“绿色通道”。

被民工告“侵权”,国企吃堑长智

一家有上百年历史的骨干国有企业曾经被一个为它打过工的民工状告“侵权”。说起这桩几年前发生的荒唐事,上海航道局毛志铨工程师又好气又好笑。

原来,该局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创造了一种把沙装进无纺布袋,以保护堤坝的方法,收效显著。不料,七八年后那名民工抢先申请了专利。幸而经过翻箱倒柜终于找到当时的原始图纸,证明航道局“出生”较早,技艺更先进,这才避免了巨额赔偿。可是,半年的时间和大量的精力,谁来补偿?

“吃一堑、长一智,现在,我们一旦形成新的技术就立刻申请专利。两年里,我们申请了11项,其中8项已经获得授权!”毛工自豪地告诉记者,2001年,通过与兄弟单位合作,该局成功地把一艘载重2.7万吨的二手货轮改装成1.25万立方米舱容量的自航耙吸挖泥船,并在长江口深水航道疏浚中一举成功。“单单这个项目就诞生了3项专利呢!”把成果装进“密码箱”,就可免去后顾之忧。

他人专利失效,磁浮专利跟进

让磁浮车“飞”起来,成本要多高?有关人士透露,若非提前穿上了知识产权“防护服”,这个价格起码还要涨上亿元!

磁浮上海示范线建设需要一种特殊钢材近万吨,工程指挥部发现,国外某公司上世纪80年代初在美国等国申请的专利已经失效。他们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技术升级组合,不仅成功申请了专利保护,更阻止了对方漫天要价,避免了近500万元损失。

上海科研人员为解决轨道结构不均匀沉降而专门研制的一种新型支座,价格比国外产品便宜20%,如果直接进口,得一下增加近3亿元开销!更叫人开心的是,现在已有德国厂商主动前来商讨产权使用事宜。

手续繁多周期长,建立“绿色通道”

专利申请周期太长,重大工程项目能不能享受优待?手续太多,机构可不可以“一站式”服务?

篇(5)

关键词:科研类;项目档案;归档方法

科研类项目档案是科研院所在发展科技事业中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是引领科研发展、创新科研事业的宝贵资源。科研类项目档案是指在科研活动中承担的项目、课题和其管理全过程形成的原始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项目、课题的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中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实验数据、图纸、图表、照片、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科技文件材料。

近年来,我所申报和承建项目、课题越来越多,包括省部级、市级和区级和与高校企业合作实施各类建设项目、科研课题等数十项。其中,2016年完成验收的省部级项目有5项、区级合作课题结题的7项、自立课题结题15项,待结题验收的2项和正在实施建设项目11项。我所科研项目建设繁多,其归档办法没有接受专业培训,归档五花八门,在科研项目的归档和验收时总有那么一两个小问题,要么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注意搜集相关资料,或资料准备仓促,验收结题时存在档案资料不全、不齐等缺点,影响了项目验收和档案归档。为了进一步提高科研类项目的验收结题率,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本文就以我所承担的市科委应用开发类项目《大鳍规模化繁、养殖关键技术及中试研究项目》为例,浅析科研类项目档案归档的一般方法,以此指导我所科研类项目归档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类项目的结题验收率和归档率,确保科研类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以此提高项目档案的利用开发率,促进水产科研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1 项目简介

《大鳍规模化繁、养殖关键技术及中试研究项目》是我所2013年申报的市科委应用开发类项目,经过2年的研究、实施,现已完成了项目研发全过程的科技材料的收集、整理,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荣获专利受理书和科研成果证书,并已初步完成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归档工作。以此为例,具有科研类项目档案归档的集中代表性,浅析科研类项目类档案归档的一般方法。

2 科研类项目档案管理责任

项目立项申请后,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将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课题实施同步进行,纳入其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果管理等的整个科研活动中,实行建档工作和科研工作“四同步”管理,负责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同步收集科研项目档案,为整理档案、验收项目作好准备。

“四同步”管理即:①下达科研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②检查科研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③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④科研成果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以及科技人员晋级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3 科研类项目档案整理一般方法

科研类项目档案按照项目和档案的验收要求整理档案,依据科技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结合内容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做到结构严密,系统条理,层次清楚,主次分明。其一般方法是:

1.项目编报通知。

2.项目任务书或实施方案(电子版本纸质化)

其中包含条款细项: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和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主要学术骨干④项目主要技术骨干⑤项目实施月计划及验收计划⑥经费预算⑦各方主体责任约定及知识产权归属⑧任务书签订(协议或合同)。

3.下达立项计划书(项目及资金下达通知书)。

4.项目绩效考评材料(项目实施总结,一般项目5套、重点项目一式6套)。

包含: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图项目简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④项目财务支出明细账目⑤项目进展情况⑥项目执行情况自评估报告⑦其他需要补充材料。

5.项目验收申请。

包含: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会议通知项目验收会议专家签到册④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意见⑤项目结题证书⑤项目⑥项目专利申请书或项目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验收结题材料(一般项目5套、重点项目一式6套)。

包含:收结题申请书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预算申报书④项目任务书⑤项目自评估报告⑥项目工作总结⑦项目技术总结⑧⑨专利申请或受理书⑩财务核算资料。

7.科技成果登记申请。

包含: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评价报告④科技成果证书⑤科技成果完成人证书。

4 科研类项目档案归档入卷

按档案规范要求,科研类项目档案亦遵循相关要求,产生的所有电子版本、图片文字材料等统一用A4纸打印,需图样清晰、文字排列整齐美观,页面整洁,四周留有空格,左测要留出2.5公分的装订线,不得乱画和污损,不得在正文上修改。遵循科研类项目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科技文件材料的成套性,以项目(课题)为单位,组合成一个或若干个卷盒。

5 科研类项目档案移交

科研类项目档案整理完毕后由承担项目科室移交给档案室归档,造具移交清单一式2份,移交、接交、监交手续齐备完善双方签字后各保存一份备查,以备科技档案利用、开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篇(6)

关键词:大学生 专利 申请

1.导言

目前,我国对专利越来越重视,但专利的申请往往集中在企、事业单位或则个人申请,大学生对专利存在“三少”:了解少,申请少,授权少。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鼓励和推动大学生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活动将是势在必行。国家以及各省的“大学生挑战杯”大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成果竞技与交流的一场盛会,每年有近1500多个科技项目参与比赛,其中第六届大赛期间科技成果转让成交额突破1亿元人民币,为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但是,在历届大赛活动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学生的发明创造的作品申请了发明专利,他们的成果获得了专家的认可,一些项目转让获得成功。许多大学生的参赛作品许多都极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但多数大学生缺乏专利知识,没有申请发明专利,没有让智慧成果变成经济效益。

2.大学生申请专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2.1 社会对大学生的创造认可度不高

我国是一个制造大国,对于产品的模仿能力极高,但一直没有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一直以来,大到企事业单位,还是小到社会个人,都认为创造能力,特别是对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技术都是常年从事技术工作人员、企业员工甚至是大学的教师,不可能来自大学生。普遍认为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社会经验,所想的和所创造的东西都是华而不实,缺陷较多。所以,社会上对于大学生申请的专利认可度不大。这就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方向和打击大学生发明创造积极性。实际上,对于普通人的所需所用,绝大多数都是技术含量不高的技术产品,仅仅是质量、外形或个别功能的区别。

2.2 高校对大学生专利申请没有足够的重视

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体制一直以应试性教育为主,同时高校的直属政府部门对高校的考核体系也倾向与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所以一般大学积极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加大关注力度。而对于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方面,更多地作为学校考核标准上,不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仅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补充。这样也影响大学生的创造热情,直接影响大学生对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2.3大学生专利意识淡薄

现在各级政府也定期开展大学生挑战杯或者各式各样的大学生创造竞赛,对大学生创造能力有较好地促进作用。同时各种大赛的举行涌现出很多创造性的成果,但是由于这些大学生专利意识十分淡薄,基本上没有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多大学生做科研项目或科技竞赛,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或竞赛而作,不注意对自己研究成果的保护,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同时由于大学生专利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大学生每年有许多科技成果因没有专利保护,而通过、辅助研究、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而向社会公开出去,知识产权的流失令人触目惊心。

2.4鼓励大学生专利申请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大学不论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管理和运行方面都较有经验,制度保障措施也较为完善。但由于我国教育制度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多年来一直忽视对大学生专利申请等方面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较少的学校制定大学生专利申请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奖励办法,或者这些办法仅仅是在对学校教师的奖励政策中一笔带过。对这些政策,没有几个大学生能看到或者回去好好研究,同时由于政策宣传不得力,大学生一般认为这些政策和制度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这让学校对大学生的激励政策和奖励政策都流于形式。

3.促进高校大学生专利申请的建议

3.1重视大学生专利工作,规范大学生专利管理制度

加强学生专利管理工作,完善各项专利管理制度,尤其是要结合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制定相关的专利激励政策。首先,对于大学生的专利成果,应大力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特别是设立高校大学生专利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学校应该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类的专项基金项目,大学生所有申请费等基本费用可以从学校专项基金费中给予报销资助,从而在经费上保证了学生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其次将大学生专利申请,知识创新等成果与大学生的评定奖学金、毕业和工作推荐结合起来,从根本上鼓励大学生积极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的积极性。第三,大学生专利转化后,学校应保障大学生所应获得的经济利益,并以最快的速度将该经济效益分发给专利权人。

3.2增强大学生专利基础知识教育以及专利申请的了解

首先,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开设有利于知识创新、有利于发明创造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如开设知识产权法、发明创造学、经济法等课程,以提高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2]要让大学生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了解申请专利的过程,知道如何去撰写专利申请书等等。其次,一个大学生当他申请过发明专利后,让他们认识到:申请专利是创造发明的总结,它说明自己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对于所申请专利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并有独到之处。实际上,申请专利必须具备的条件并不苛刻,发明创造也并非如一些人所想象得那么高不可攀和深不可测,只要你具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观察,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加上有一个经济的头脑,获得“一项含有意想不到效果的、具有实用经济价值的发明专利”就并不困难。

3.3加强大学生专利意识

专利申请文件必须符合技术上的逻辑关系和技术原理及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3],学校和专利事务所在帮助大学生申请专利时须十分细致而严谨,大学生也必须了解专利申请知识。在大学生申请专利前,学校可以请教专利人,自主地学习和教授大学生专利方面的知识,学会查阅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一个丰富的专利信息资源库,大学生在研究前的文献调研阶段要利用专利知识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可以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已有的先进技术,把握当前的科研新动向,让大学生确立自己的研究方向,寻找新的构想,“可以从中学习前人智慧,启迪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判断、检验自己的发明构想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少走弯路,节约经费,缩短研究开发周期”[4]。

3.4加强高校大学生专利服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首先,为了促进大学生专利申请实现可持续发展,高校需成立常驻专利服务机构。例如沈阳师范大学专门成立了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专利工作室,对大学生专利申请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学院又分别成立各学院专利工作室。专利工作室有专门人员和固定活动场地,可以持续不断地进行大学生专利申请和创新服务。其次,提高专利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做好大学生专利申请工作,学校最好与专业的专利公司进行合作,每年定期安排时间组织大学生进行专利申报前的培训和指导,并就具体典型的专利申报案例进行讲解,提高了大学生专利申请的成功率,也增强高校大学生对专利申请的信心。

目前,我国经济已达到发展瓶颈,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中国内需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发展,而大学生作为社会最具有重新获利的社会体,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强化他们的创新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必将能为我国经济转型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1]陈黄祥.论大学生参与发明和申请专利.大众科技.2008年第1期

[2]陈翔.重视大学生专利工作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知识产权.2009年第6期

篇(7)

原告48岁的王女士是北京一企业的退休员工。王女士诉称,她在2002年设计了一款新式样文胸,2003年9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权。

2004年3月,王女士在北京某报纸上发现了一则婷美公司新型内衣的广告,惊奇地发现婷美新推出的几款内衣产品(包括新磁力系列、超级防垂系列和时尚防垂系列等)很大程度上与自己设计的内衣相像。于是王女士立即从北京几大商场购买了已经上市销售的婷美新一代产品,通过与自己“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的对照,王女士认为,婷美公司新一代产品是在自己设计的基础上推出的,其产品的特点均是原告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且均在原告的权力要求范围之内,而婷美的广告语也出自原告的专利申请书。

据了解,王女士申请的开敞式文胸对于组成杯罩的海绵体、面层、内层及托架均作出了权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