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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8 15:50:2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招标采购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招标采购论文

篇(1)

每一项招标工作都要根据招标计划的要求进行,所以,招标计划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项目计划的实施。招标计划过程中要根据各项目的工期和难易程度,充分考虑各种可以预见的问题,同时重视招标采购所涉及到的每个环节,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时间要合理,计划的内容要全面广泛,计划本身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其中,招标计划的编制管控是最重要的环节。首先,要避免缺项,确保招标项目齐全。招标采购工作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现场是招标采购的最终服务对象。这就要求招标计划中的项目罗列要齐全,谨防因缺项问题给招标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次,要合理安排招标计划时间,尽量保证充足的时间。招标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有:拟定招标方案并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草拟合同。正因为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环节繁琐而复杂,所以在计划时要给每一个工作环节留有充足的时间,以保证工作质量。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况和可能遇见的问题,做好应急准备。

二、加强对招标质量的监控

加强招标质量的监控对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招标质量的监控中,要尽量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这对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招标质量监控中要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控:(1)确定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在项目采购中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这样可以利用各个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选择最优物资价格。同时,运用多种招标方式的组合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达到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2)招标方完善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方要选择优秀的商品供应商,这就要求招标方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的相关要求,不能将投标资质设立的过高,过高会给项目资源供应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难以控制采购成本。相反,如果把投标资质设定的太低,容易使投标局面混乱,难以控制招标质量。所以,在进行投标资质设定前,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各方面问题,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要求,这样有利于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同时可以合理控制采购费用。

三、运用合同管理手段

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是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利益的法律保障,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各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流程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要采取相关措施把这几个原则应用到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去。

1.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为了确保合同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合同事件,就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1.1建立合同管理的具体程序。

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的事物多且杂,既要根据不同时间和要求安排协调制度,又要权衡各种相关因素,订立具体工作程序,使工程管理人员有章可依,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实施。

1.2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

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是保证合同有序履行的基础。合同文档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因一方失约造成损失的赔偿依据,是保护正当利益的武器;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的监控,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1.3合同交底,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合同责任。

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一般由项目部人员具体的执行,这就提高了项目部人员的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与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从而更好的了解合同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当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工程项目要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用合同确保双方利益,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完善合同管理系统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发展。

2.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有利于保障合同规定内容的切实实施,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双方间的沟通、交流,要把各种安排落实到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信息管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3.合同争议及纠纷管理。

在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纠纷事件,如:招标中计价争议,黑白合同,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就要运用合理的方式和有效的法律手段,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出现,对纠纷做好管理,积极面对索赔。索赔的主体是双向的,造成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部分风险难以避免,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规避,将风险降到最低,预防、控制损失,保证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篇(2)

【关键词】物资招标采购 管理 措施

近年来,各大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上都进行了一定的规范,采用物资招标采购模式更利于全面了解当前市场物资供需、价格、供应商、物资质量等情况。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保证了物资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利于控制物资质量与价格,减少违规操作,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一、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概述

(一)物资招标采购定义及优势

所谓的物资招标采购,主要是指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取物资,并给物资供应商提供更加公平、公正、有序、合法的竞争机会,最终确保企业所采购的物资成本更低,质量更佳,最大化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常企业项目物资招标采购都是面向全社会的企业经营行为,采购的相关信息、宗旨、要求都将公布于众,实现信息透明化,大大增加了企业物资采购的渠道,便于开发新的市场。同时,物资招标采购对于物资质量的要求更高,很好的限制了企业采购中的资金管理,避免了企业采购腐败现象的出现。从市场经济学原理来说,采用物资招标采购模式实行管理工作是符合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往往能够用最合理采购成本完成企业项目的物资采购任务,无限的接近物资本身的价值。对于企业而言,利用物资招标采购模式能够很好的规范企业的物资采购行为,并确保物资的质量,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

(二)物资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社会各大企业规模效益的不断提升,物资招标采购已成为实行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模式,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缺乏系统完善的物资招标采购制度。许多企业在项目物资招标采购上,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使整个工作流程形同虚设。同时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不适应物资招标采购的新要求,偏重使用传统的采购管理方式,在招标采购管理上缺乏一定的执行力。例如: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基建项目超过50万的设备,或是其他材料费用20万以上的需通过省网或是国网公开招标完成。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公司将竞标项目拆分,尽量满足自行采购的权限要求。

其次,招标采购工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由于企业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周期较短,所需人力也相对较少,因此往往没有专业的招标采购团队。在有项目需要进行物资招标采购时,临时安排工作人员参与,缺乏专业物资管理与采购经验,难以满足物资招标采购管理需求。同时,许多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业务素质,对市场调研不充分,设计的采购方案不全面,会大大影响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

最后,企业物资招标缺乏相应的监督,也会出现许多问题。例如:企业在公开招标信息前,内定中标供应商,出现虚假公开招标的情况;或是在对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物资质量监督不严,出现盗用相关证书、伪造信誉的现象;还有的企业过分注重物资采购的标价,使得供应商为了中标,大幅降低标价而忽视物资质量考量,使得企业招标采购的物资质量不佳。

二、优化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措施探析

(一)建立完善物资招标采购制度,提高执行度

以往的企业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多以职能部门合同方式呈现,在确定好采购物资数量后,重点考察价格,对物资质量要求并不严格,大大影响了企业物资的质量,很容易出现因该请采购与关系采购而导致的采购腐败现象,形成采购漏洞,造成企业资金损失[4]。因此,在实行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招标法律法规来建立与企业相符的物资招标采购制度。对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的业务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与问题处理进行规定,在物资招标采购中严格执行。

(二)配备专业的物资招标采购人员,提升整体业务素质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重大影响,为了进一步提升管理工作成效,必须建立专业的招标采购机构,配备富有现场经验的人员,并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业务技术、综合素质等进行严格考察,确保职能与岗位相匹配。同时,要加强对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锻炼,尽量增加相关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采购水平,便于正确掌握物资招标采购的要领,完成企业项目的物资采购。当然,在进行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还需要工作人员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面面俱到,并要不断学习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更好的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对物资招标采购的监督,确保物资的质量

企业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是一个涉及范围广的项目,为了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完成,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最终确保企业所采购的是价格合理,质量满意的物资。首先,需要对招标整个过程进行完善监督,进一步增加招标过程的透明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信息,资质审查公告,避免出现虚假公开招标的情况。其次,为了避免出现供应商伪造参与竞标,需要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尤其是对其物资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并公开供应商的资质与采购单价。最后,企业要通过物资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严格监督各个环节,尤其是物资质量。同时建立招标工作内部考核,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标采购操作规范,物资数量、质量、价格与市场行情相符,最大化的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企业中采用物资招标采购模式对于物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不断的优化创新措施,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丰.现代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浅析[J].企业文化(中旬刊),2012.8:51.

篇(3)

一、图书采购面临的关键问题

(一)特价书冒充正价书

特价书是出版社或经销商为解决库存压力,大幅降价处理的滞销或有瑕疵的图书,近年还出现了一些高定价低折扣的特价新书。正价书是指出版社正规出版,在销的新书,一般是3年内出版的图书,尤其以专业书居多,往往是作者花费巨大精力完成,知识含量较高。特价书总体上质量较差,有的一掰就散,有的印刷模糊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原来做盗版书的大多数已经改为做特价书了,出一本特价书比做一本盗版书成本还低,合法且高利润。这种特价新书很薄,但定价几十元,如果是正价书定价不过几元;要么做成很厚的“大部头”“工具书”,定价动辄数百元,甚至数千元。特价书批发一般1-2折,低的可以是0.5折。正价书的出版社批发价一般不低于6折,自然科学、名社专业书往往达8折以上,图书馆正价图书采购招标价一般在7-7.5折,特价书招标价一般在2-3折,假如图书馆采购100万元定价的特价书当成正价书付款,额外差价不少于40万元!

特价书冒充正价书并不违法,因为是否特价是由销售方确定的,这也是馆配市场“活跃”的重要因素。正是这些暴利的驱使,少数民营书商不择手段低价中标,然后以特价书冒充正价书履行合同。

(二)政府招标采购最低价中标

一般图书馆大额图书采购都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模式分为图书馆自主招标、图书馆所属单位后勤公司负责招标和政府招标三种。一般来说,后两者模式图书馆失去主导作用,基本没有话语权。目前,根据政府采购法,图书馆大宗采购基本是政府招标采购。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低价中标也成为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律,因此不少图书馆认为“业务资质优良、进货渠道正规、配套服务完善的供应商,因为运营成本相对较高,往往却不能在招标中胜出”[1]。结果,往往“依赖折扣中标的供应商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能提供‘大路货’文献,或以特价书充全价书(正价书),以盗版书充当正版书,甚至对出版量少,出版社优惠率低的科技书索性不购进。直接导致图书馆入藏图书质量下滑”[1]。这给社会一种印象:政府采购导致图书馆无法控制采购质量,似乎图书馆自行确定书商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三)有些书商不讲诚信

事实上,无论政府招标采购,还是图书馆自主招标采购,图书馆总会遇到这样的书商:(1)所提供的书目质量差,其实就是正价书目里大量充斥特价书信息。(2)拒配好书。不良书商往往不把好的图书信息放在书目里,如果图书馆选中,则拒配,理由往往是“包销”、“脱销”、“绝版”……(3)“塞书”,即把图书馆未订购但利润高的图书(包括特价书)塞进图书馆配货中,牟取暴利。(4)黑色现场采购。如果图书馆不采用或采用其自家的书目太少,往往会出现“采购合同难以完成”的情况,于是邀请图书馆带选书专家进行现场采购成为书商的一张王牌!

二、以不变应万变的图书采购策略

(一)流程公开,阳光采购

图书采购招标过程往往是透明的,尤其政府招标,给人的感觉是非常公平,竞争残酷!然而,图书馆要买什么书,复本量是多少,要什么服务,而这些问题往往是图书馆说了算。这正是图书馆紧握住图书采购质量的日月旋转!为防止图书馆采购腐败发生或被供应商欺骗,需要成立图书馆图书采购领导小组,拟采取透明操作的措施,订单提交供应商同时发送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邮箱,到货验收请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抽查,再把发货清单电子版发送给采购领导小组成员,接受订到核查。这样,从机制上杜绝或减少采购腐败的可能性。

(二)合同完善,依法采购

“图书招标采购是图书馆将书刊采购的要求、方式、条件、程序等向有潜力的书商公告、通告或邀请函,然后由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应标书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价,最后选定中标人,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2],显然,无论什么招标模式,采购合同都是由图书馆拟定的,图书馆的各种诉求均在合同中体现。为防止弃标、违约等情况发生,应当要求2家以上中标,至少保留第2中标商(即,如果第1中标商违约或弃标,则由第2中标商接替履约)。

(三)抓好采购过程控制

1.科学收集书目确定订单

书目质量是采购质量的前提,没有优质的书目信息源,何谈优质图书采购呢?遗憾的是,图书馆很难轻松在一个书目信息源拿到全部的图书信息,尤其是正价书信息。汇总各书目应由读者推荐,最好是专家与广大读者推荐相结合。有条件的图书馆采用图书荐购系统更为方便、准确。

2.依法应对拒配图书

本来,供应商中标价是所有采购图书的平均价,部分采购价高于中标价是非常正常的,是应该采购配送的,但现实中,不良书商因出版社进货量太小而拿不到批发价,或因出版社批发价高于中标价,找理由拒配这些图书的配送。针对这种情况图书馆应在招标合同中明确“凡中标商反馈‘脱销’、‘包销’无法配送的图书,经图书馆向出版社核实,如果出版社有书可供,则为拒配。

3.严格控制验收

中标商图书发货前,须将发货电子版清单发送图书馆,图书馆将该批供货清单发送给图书采购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求与提交的采购清单抽查核对。

4.严格控制现场采购

(四)依法应对违约

通过上述采购流程与严格控制,可能使得能力差的中标商或不盈利的中标商中途违约,终止合作。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必须启动应急预案:(1)严格按照招标合同处罚违约行为。(2)立即启用第2中标商,或转移其他中标商继续采购。为防止第一中标商把订单里利润高的、容易采购的图书配送后,放弃“硬骨头”,招标合同里,对这种行为应有足够的处罚规定,以震慑不良书商。

四、结语

篇(4)

[论文关键词]高等学校;采购;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高校在一定规定金额和范围之内可以自主招标,招标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招标过程中会产生招投标文件、评标资料以及合同等相关档案,种类繁多,数量会因投标单位的数量而变化,总量庞大。招标档案是学校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资料,是后期的项目实施、验收的依据,也是高校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信息资源。因此,招标档案的科学管理对高校的规范管理和全面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重大意义。

一、高校采购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机构与采购职能脱节

目前大多数高校单位的文书和档案管理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档案工作在高校不受重视,加之高校招标项目量小、时间较分散、阶段性的工作,从职能角度上讲,工作的交叉性使招标工作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档案管理部门通常认为招标结果产生后即表示招标工作已经完成。而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都不强,对招标档案工作缺乏足够重视,没有把招标档案工作实质性地列入专项管理,招标档案没有被作为一种重要信息来认识和保护,致使招标工作形成的档案在归档、保存、查阅上存在很大困难。

(二)采购档案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由于编制、开发计算机管理档案软件的大多数是计算机专业人员,他们对档案管理中的一些特殊规律缺乏明确的认识,而档案管理人员对计算机技术的掌握又缺乏深度,因此实际工作中所用软件功能还比较单一,仅局限于档案的编目和检索,许多工作还得靠手工来完成,信息化程度很低。招标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种类比较多,这些资料最大的特点就是,纸质资料量大、保存年限较长,事后查阅频率较高。招投标文件都讲究权限和时效性,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必须作出有效的承诺和保证,而这些均以纸质形式反映,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有些学校甚至还未使用计算机进行相关数据录入,更谈不上专业软件管理。

(三)采购档案管理目标不明确,缺乏配套的管理制度

有的高校对反采购档案要达到什么没有明确目标,不能根据现有的软、硬件条件和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也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招标项目往往涉及的人员多,档案收集不规范。同时会涉及货物、工程、服务等多方面,项目管理人员档案的整理水平差异很大,没有按照统一标准和制度进行整理归档,档案的收集也不完整,遗漏现象等。但高校对这方面工作也缺乏相应的责任制度。另外由于招标工作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多是兼职,没有额外的报酬和奖金,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心不强,工作不重视,工作中缺乏沟通配合等,直接造成档案质量不高。

(四)采购档案保存存在安全隐患

与纸质档案载体相比,电子文件的存储材料的寿命要短很多,一般仅为5- 15年,而很多采购档案保管期限都达15年以上。在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学校,会形成大量电子数据。电子文件的存储材料容易受材料变质和外来磁场的影响导致数据被破坏,造成数据的丢失。由于计算机系统出错造成数据库系统和文件系统故障;录入或更新的数据不满足格式条件或要求;人为地、有意识地破坏活动,对数据非正常修改,对软、硬件的蛮力破坏等都会导致数字化档案的缺失,并且无法修复的可能性比纸质档案大的多。

二、改进高校采购档案管理的建议

(一)重视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职专业管理人员

招标档案工作对于高校的权益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加强重视此项工作。鉴于招标档案的重要性,应建立学校招标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并且应保证一定的稳定性。专职工作人员应利用现有的资源,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各方面及时、广泛地搜集现有招标相关档案,并对照归档范围进行系统的整理、检查分析,确保招标档案符合原始、完整、准确的要求。

(二)加大采购档案的信息化程度

档案是一种信息产品,要合理利用这种资源,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并获得最佳效益,必须通过软件开发编制档案检索管理系统。此外,在服务技能上要有自动控制技术等手段的支持,对档案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高效和安全的改造,保证电子文件的管理与监控。高校招标工作的阶段性和时效性特点确定单独开发编制档案检索系统的成本太高,但人工检索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工作效率低。因此,系统检索方法的实现可利用学校资源,比如在校档案室管理软件的平台上进行再次开发利用或者利用学校人才资源开发简易检索工具,这一检索方法的存储量大,检索效率高。另外,各高校档案管理机构需要在其外部与高校图书、情报等其它信息系统取得协作,在制定和实行业务、技术标准化上协调一致,通过构建网上档案服务平台,为更多的用户提供服务。

(三)完善采购档案的专项管理制度

高校招标档案资源建设涉及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等各方面,也是一项系统工作。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就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建章立制,完善各项招标档案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学校设置招标组织的情况制定招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招标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按照问责机制原则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设定一定的奖惩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障招标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使招标档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构建采购档案的保密及安全防护体系

招标过程中每一个信息对于招投标双方的公平都是至关重要的。关系着招标后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实施验收以及纠纷处理。随着招标的结束,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实施及验收陆续进行,包括可能出现的纠纷事宜,招标档案是这一切工作的基础,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原始资料。这就要求档案专职管理人员要做好招标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能违反相关的操作程序。同时,根据电子档案特点和网络结构的特点,其安全防护也应综合使用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构建立体化的安全防护体系。包括设立防火墙和安装杀毒软件,防止未授权系统的侵入;安装加固软件,防止对系统安全构成的威胁。档案信息网络主要是学校内部局域网,其网络上运行有大量的密级信息,除安装各种网络安全防护软件外,还应对网络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测。为了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必须进行数据备份,并脱机保存到其他介质上,以防止数字信息的丢失或更改。

篇(5)

摘要:造成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框架下的现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核心措施是废除“以药养医”体制,实行药品价格上限制度。

关键词:药价虚高;以药养医;价格上限规制

药品价格虚高是指政府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企业自主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远远高于其社会平均成本,使药品最终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出售。目前,我国药品售价基本达到以下比例:中成药出厂价格一般为零售价格的20%-25%,化学药品为10%-20%,极个别在10%以下。。也就是说,药品的零售价格一般是出厂价格的4-10倍,甚至更多。药品价格虚高是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已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一、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

(一)“以药养医”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是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卫生支出预算逐年下降,医院为谋求更大的利润,把目光转移到药品上,开大处方,提高药价,实行“以药养医”。从2001年至2006年的六年间,我国人均药费占人均医疗费用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2.7%以上,医院本来应依靠医疗服务获取收入、维持运行,而出现药费支出过高的情况显然不合理。国家对“以药养医”的体制基本采取默认态度,在药品定价上直接预留了医院的利润空间,成为导致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

(二)医药生产企业以给医院高额回扣推动药品销售。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量多,很多企业规模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导致成本高。而企业研发新药的能力低,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同一药品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缺乏竞争力。最终的后果是药品企业间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企业只能以给医院高额回扣推动药品销售,造成药价虚高。

(三)医药流通企业销售费用高。据统计,我国前10位药品批发商仅占国内医药批发28%的市场份额,全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1%,而销售费用率却平均高达12%。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市场覆盖率低,造成销售环节多,费用高,提高了药价。而不计其数的医药个体商规模更小,并且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回扣更隐秘,数额更大。个体商经销的药品种类和数量往往有限,无法实现市场覆盖,所以转手频繁。每次转手,都提高药价。值的注意的是,个体商合法的经营身份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在客观上为哄抬药品价格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医患间信息不对称使医院提高药价。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体现在患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需方。患者缺乏专业知识,而医生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的绝对优势成为患者用药的决定者,医生与患者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缺乏监督机制和利益的驱使下,基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便大面积产生。医院提高药价,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提供药品,造成药费上升。

(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暗箱操作”。1999年,为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降低虚高的药价,我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但从目前看,上述目标都没实现,相反,药品招标采购却使“中介机构获利,患者和企业受损”。药品招标又增加了医药企业的负担,企业为招标成功,不得不拿出一笔可观的“公关”费,进行“暗箱操作”,这些费用都追加到药价上,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药价并未降低,甚至出现越招标药价越高的现象,药品招标的作用只不过是通过招标增加了一个利益分享者而已。

(六)多头管理的医药管理体制造成药价虚高。我国目前的医药管理体制是:发改委负责药价的调控,卫生部分管医院,药监局分管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药品定价机制上,分为非医保品种和医保品种两大类,其中,非医保品种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只需将有关定价资料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销售。而医保品种则分为甲、乙两类,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办法,其中甲类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和调价,全国执行同一价格;乙类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分别定价,在生产企业自行定价的基础上有上下15%的调控空间,各地分别执行各地的价格。近年来,虽然发改委屡屡降低药价,但医院、药店和医药企业每次都能迅速地找到替代药,使降价药“消失”,形成“降价死”的现象,将发改委的降价努力化为乌有。替代药品中,不仅包括疗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更多的是通过改包装、改剂型、改规格等办法使同一药品改头换面,逃避降价,以高价重新上市。在这一过程中,药监局管理失控,为“四改”大开绿灯,使新药审批达到泛滥的程度。药品生产企业对自行定价药品往往虚报成本,以提高药价。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考虑,对药品生产企业上报的定价资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缺乏真实有效的测算和监管,造成企业自行定价药品和医保乙类药品价格虚高。

二、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措施

由于药品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有必要介入进行规制。从目前的情况看,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涵盖全部药品的价格上限规制。在药品定价方法上,取消预留的医院的利润空间,实行价格上限规制,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应以药品的生产和流通费用为依据进行制定。对疗效确切的廉价经典药和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创新药,应适当提高限价,以鼓励企业生产廉价经典药并进行新药研发。价格上限规制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最大限度的使企业在关注利润的同时,进一步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将现有的按厂家、按规格、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定价的单一被动的定价方法,改为同一药品按厂家、按规格、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定价和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制定单位数量的价格两种方式并举的复式定价方法,并以单位数量的定价乘药品的规格数量计算得出药品的定价。这样,无论医药生产企业怎样“四改”,都无法躲避规制,摆脱了通过所谓的“新药审批”逃避规制的被动局面,避免“新药”审批的泛滥,便于患者监督药价。同时,在定价药品的范围上,考虑到现有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对全部药品实行定价,这有利于解决企业自主定价所产生的虚报成本问题。

(二)设立专门的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在药品定价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上,应取消地方政府的定价权,在中央政府内成立药价规制机构,作为全国统一的药价管理机关,配备一定数量药学专家、临床医生专家和经济学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药品进行动态、实时的成本跟踪测算,并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体,实时公布,提高透明度,实行全社会监督。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应建立新药审批的联动机制,将药品定价作为新药审批的一个必要程序,没有进行药品定价的新药一律不得审批。为了规范新药审批程序,严格新药审批管理,可考虑在各省市建立中央药价规制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与当地医药企业的联络工作,但派出机构没有定价权。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统一全国药价并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保证所有药品包括新药都纳入药价规制的范围内。为防止在药品定价过程中产生腐败现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药价规制机构的审计监督,对定价药品进行抽样测算,提出整改意见,使药价规制更透明、更合理、更科学。

(三)全面整合医药流通企业。整合医药流通企业可扩大市场覆盖,减少流通环节,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进而降低药价。我国应由政府出面,推动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培植大型医药公司,提高药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在整合过程中,不宜按行政区划为医药企业指定市场范围,以免造成某一行政区划的市场垄断。应保持全国统一的、完整的药品市场体系,允许所有的医药公司在全国市场范围内开展业务,展开竞争。在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上,应引入现代化的物流运作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集中配送,连锁经营,高效率利用人力资源,提高配送效率,实现成本低、效率高、投资少的目的。应取消医药个人模式,消除医药个人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净化医药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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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本文首先运用ABC管理法对MRO物料进行细分,然后对各类MRO物料建立不同的采购流程,有效解决了制造型企业MRO物料采购中遇到的难题,降低了企业MRO物料的采购风险,同时也提高了采购效率。

生产制造型企业的运作模式简单概括来说就是购入各种物料,并且使用人工、设备等对购入的原料进行加工,然后将产品进行销售以获得赢利。制造型企业所需采购的物料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构成产品所必需的物料,即生产性物料;另一种是支持生产运作、保养、维修、运营需要的非生产性物料,即MRO物料。这两种物料在供应链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MRO物料种类比生产性物料更繁杂,而且物料的需求数量和需要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进行物料采购和管理时,不可能像对待生产性物料一样为每一种MRO物料设立足够的安全库存。这就给物料采购和企业正常的生产运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将针对MRO物料的不确定性,同时结合生产制造型企业的特点建立有效合理的MRO物料采购流程以降低企业的采购风险,同时提高采购效率。

通常来说,MRO物料大致可分为A、B、C、D四类,A类零件通常是指价值高且非常重要的设备备件,而且安全库存量较少。这类零件库存数的多少往往决定是否可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是MRO物料中的瓶颈物料。A类零件占库存资金总额的70%,但库存数量只占总数的10%左右,用增加订货次数来保证备件的使用。B类零件占库存资金总额的20%左右,库存数量占总数的30%左右,这类零件可以设立最大和最小库存值,定期检查按照最大库存量补库存的方式进行采购。C类备件通常是指价值较低的易耗品,这类零件虽然占库存总数的60%左右,但金额只占库存资金总额的10%左右。由于这类备件交货周期短且占用资金小,但零件品种和规格繁多、需求量大,对于这类零件可采取按需批量订货的方式,这样既可以节省采购时间成本,批量采购的方式还可以取得优惠价格。D类物料通常是指价格高昂的固定资产,如生产设备、模具等。这类物料不需要设立安全库存,有需求后再安排采购。

对于不同种类的MRO物料,需要建立合理的并且有针对性的采购流程来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对于那些已经设立安全库存并且已经具有采购信息的MRO物料应由专门的计划人员在MRP系统里做好需求计划,采购人员按照需求计划向指定供应商下订单,其中物料的价格是与供应商协商后在某一个时段的协议价格,在每次采购时无须临时询价和谈价。

(2)对于无采购信息的新物料,使用部门在系统中向采购部提出MRO物料采购需求,需求必须包括品名、型号、技术要求和需求时间等信息,采购部根据上述采购信息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新物料的询价应首先考虑现有合格供应商,如现有的供应商无法提供所需要的MRO物料,则需要开发新的供应商,新供应商的来源可以通过网络、专业杂志期刊,或源自公司内部技术部门的推荐,也可以是参加各种专业的展览会获得的供应商信息。

相应的MRO物料供应商开发流程如下:

第一,首先由采购部、MRO物料使用部门和技术质量等相关部门成立评估小组并制作新供应商开发计划,计划包括开发零件的名称,每个部门的职责,开发新供应商每一个环节的完成时间节点等信息。

第二,制订了供应商开发计划以后,采购部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等相关文件,并了解主要供应商员工和技术参数,厂房面积,生产特点,主要生产和检测设备,生产能力,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和产品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供应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然后,将真实信息汇总入“供应商基本调查表”归档。C类MRO物料因价值较低,其供应商可直接列入潜在合格供应商名单;A、B类产品则需组织技术开发部、质量部等有资质的人员成立评估小组,确定日期来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包括质量体系管理能力,实物质量,财务状况,新产品开发能力,工艺状况,交付及售后服务能力等审核项目,审核由评估小组共同完成。

第三,审核完成后,评估小组形成审核报告交采购部。对于审核中的不合格项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列入潜在供应商名单,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应商则取消其资格。

第四,评审小组根据审核的结果选定试样供应商,并向供应商索取样品。对于那些价值较高的物料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试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并安排打样,进行产品试样和工艺符合性的确定,其后是小批量的生产试用。通过产品认可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五,采购部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应商产品明细和价格、质量协议、保密协议、供货协议、价格协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等信息。

在新供应商开发完成以后,采购部门就可以根据一般的采购流程进行物料的订购了。通常来说,在现有合格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时应选择开发新供应商。但是如果现有的合格供应商发生质量问题并且限期整改未通过,或者是现有合格供应商无法满足降价或者服务要求时同样也需要开发新供应商。

(3)除了以上介绍的两种物料采购流程,在企业中还需要建立一个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即招标采购流程。在招标采购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需向高级管理层或者股东提交购买申请和预算,待高级管理层或者股东方批准采购之后,采购部与资产管理部门准备竞标文件并向目标供应商发放,竞标文件分为两大部分——技术部分和商业部分。技术部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包括所购资产的技术要求、参数、验收标准等信息,商业部分由采购部提供,包括投标规则、供货条件、服务条款等。采购部门主要负责竞标文件的跟踪,协调供应商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安排供应商提问和解答。在收到供应商的报价后,采购部门分析商业条款,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则分析技术条款,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定供应商。由于固定资产往往涉及较大的资金和风险,因此应首选现有合格供应商,若需要开发新供应商则要严格按照新供应商开发流程,并且在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而且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所有的技术资料编写和技术条款分析。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后对交货进度进行监控,保证所采购的高价值固定资产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交货。在付款方式上,对于固定资产的付款条件应尽量争取验收后付款或者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以减少付款风险。

建立合理和有针对性的MRO物料采购流程对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仅降低了采购成本,在规范流程和提高物料质量、按时交付等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MRO物料采购作为企业正常运作的重要供应链环节,需要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质量、价格和采购流程进行定期维护以保证低成本和高质量物料供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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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现状对策

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经过近三十年的不断发展、实践。第一个十年1979~1989年,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工程建设、货物、服务采购都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安排,企业没有经营自;第二个十年1990年~1999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十年,随着开革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1992年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企业有了经营自;第三个十年,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次规范公共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专门法律颁布至今十年不断发展、实践,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法律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招标投标市场迅速发展,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到项目选址、项目融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代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科研课题等领域,招标投标市场不断扩大。随着发展的继续,我国现有的招标投标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当前我国招标投标领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立法滞后,法与法打架;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招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施工企业假借资质参与竞争、围标、串标以及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不够明确,没有可操作的处理规程;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招标投标信用机制建设滞后;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种不同行业、领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则通用性部分没有完全统一;评标专家太多的权利、无法无天,没有约束、评价、淘汰机制;网络电子招标缺乏全国统一开放的、安全的、有效保障;没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以及执行结果的追查制度、没有审计结算后评价机制。

二、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突出问题

1.法律的集中、法规的分散,导致有法可依,无法执行

所谓法律的集中是指一部《招标投标法》没有两部,非常集中。法规的分散,是指现行制度所表述的各个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命令及细则等文件,加上地方上所制定地方法规、规范化文件等。我国有关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别说招标人搞不清楚,投标人搞不清楚,招标机构也搞不清楚,各级监督部门也只知道本部门的,别的部门也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文件,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汇总统计可知,全国除废止的招标规章和规范化文件现保留有效的多达400多个。在国外没有这么多的文件也管得很好,在我国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个市场,在世界上也少见。这是因为各个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把本部门利益塞进各自的文件中。由于政出多门,内容重复、互相交叉、条文矛盾,造成规则不统一,导致有法可依,无法执行。

2.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关于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除了由统一的管理部门对招标程序进行审查之外,还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台湾地区是由审计部起草招标采购法。在我国,行政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样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实践考验,事实证明是行不通的。一是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执法主体;二是考虑关联交易不够。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都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关联两层关系。如有些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或本部门获取利益;有些地区和部门不让“肥水外流”,置国家法律、法令不顾,大搞条块分割、行业保护。

众所周知,一个运动场上的竞赛,按常理,是运动水平高的运动员取胜。但这要有两个前提:一是制定竞赛规则的人要公平,二是裁判员执法要公正。没有这两个前提,再高水平的运动员也不可能取胜。而我们招投标市场有的监管部门,身兼三职: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场上的裁判员又兼运动员,谁敢与监管部门较量。这种身兼三职的监管者缺乏监管,才是问题的焦点。招标投标业内主流民意认为,把监督机构的问题解决好了,规范中国的招投标市场,指日可待。

当前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这些行政部门还负责直接管理或实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受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以及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这种管理行为和方式实质上是自我监察、同体监督,难以从根本上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者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难以形成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机制。

3.评标专家制度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是确保招标投标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一个临时性工作小组,其与招标关系,只能是一次性。现有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专家良莠不齐,影响评标质量,评标管理办法错误地给了评标委员会太多的权利。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只能是参考性的,不应该是决定性的。在没有严格约束的监察权力,评标专家名单一旦泄露,评标专家极容易纵,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已出现了不法分子泄露评标专家名单,使评标专家受到生命威胁,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4.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种不同行业、领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则通用性部分没有完全统一。

5.招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

6.网络电子招标缺乏全国统一开放的、安全的、有效保障。

7.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张皮,脱节。

8.项目完结后,缺乏必要的反思,缺少审计结算后评价机制。 现在国家投资项目审计结算一完项目就算是结束,从没有人从头审视国家投资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制度还是人为;招标前的财政投资评审恰当与否;工程竣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合法与否;这些都谁在监督,等等。

三、突出问题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必须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机制。对施工企业假借资质参与竞争、围标、串标以及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一定要明确界定,并规范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

2.健全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监管分离的监管体制。明确管理、监督目标和合适的管理、监督人员。发展改革委、财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为项目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为日常监督部门。日常管理、监督人员动态管理,轮流换岗制度。另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监察部门之外的廉政执法公署,作为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执法主体。

3.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应当锁入交易柜子留二把钥匙,由二个监督部门人员管理。改变专家库库容有限,专家专业不齐,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评标专家,在平等竞争基础上,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选中选强,确保评标专家队伍优良、德才兼备、资源优质且足够用。由业主、机构对评标项目中各评标专家评价打分,建立约束、评价、淘汰机制。

4.应尽快组织全国招标投标专家编制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项目规模、不同合同类型通用性部分的标准招标文件,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

5.推行招标投标从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信用机制。

6.国家投资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的、有效网络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络电子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效率、转变监督方式的优势和科学性。打破垄断、条块分割、行业保护,真正实现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大市场。

7.应建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以及执行结果的追查制度。让招标投标结果与合同签订前后一致,管理过程控制的完整性要有执行结果的追查制度,让国家投资项目都成为阳光、透明项目,才能让纳税人放心。

8.立法分配正义,行政推行正义,司法矫正正义,这是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在权力制衡原则下的职能配置、义务承担和责任承受关系的具体描述。这个描述告诉我们,权责紧密相连,用权必受监督,尤其是行政权力。抽象的行政权力通过具体的行政行为来实施,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行政行为缺乏监督必然失去公正,这是长期实践中得出的经验论断。故必须建立相应的财政投资评审、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公示制度,建立审计结算后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1]艾鑫 张林秀骆海燕:浅谈招标发展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招投标与管理,2009,(6):19-21

[2]吴国华:浅谈招标服务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方案[J]招投标与管理,2010,(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