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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以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着力点,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形式,牢固树立人人参与消防的理念,努力提升全乡群众和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组织领导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乡消防宣传“七进”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安办,由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各村(居)及乡级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这个中心,把宣传教育内容与本乡实际相结合,丰富活动形式和教育内容,切实让全乡单位、群众从消防宣传活动中学到知识、提升意识,成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受益者。
(一)消防宣传进机关
1.乡政府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到年底对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乡安办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消防工作规章制度,目标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宣传组织和制度,完善年度消防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和本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自救演习。所有机关干部达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要求。
3.完善各类工作制度、档案台账等基础资料,利用单位广播、电子屏幕、张贴标语等进行宣传教育,办公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或专栏,公共区域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语,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消防安全教育内容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档案。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2.督促指导各小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等符合消防规划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疏散演习。让教职工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各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和常用消防器材;聘请消防官兵或派出所消防民警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
4.各学校要在校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不少于2个,设置消防宣传户外公益广告牌不少于3块,并利用校报、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与辖区内每所学校至少共同组织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三)消防宣传进社区
1.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内容;制定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居民防火公约》,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老弱病残户防火巡查等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人。
2.各社区,推举以网格员、治保员为骨干、热心消防公益的志愿者为主的“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对“平安大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考评和表彰。
3.各社区要在消防栓或消防用水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处设置明显标识及操作示意图;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保养、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4.各社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或防火检查自查互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5.每年“119”消防日、“五一”、“十一”、“两会”、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各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消防宣传进企业
1.全乡各生产企业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完善基础档案;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到企业文化教育中,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宣传和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演习;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板、标语,经常性地利用广播、电子屏幕等开展三提示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所有员工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举措,会报警、会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维护,并制作醒目的标识,配有操作使用方法文字或图例说明。
(五)消防宣传进农村
1.各村(居)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建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完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经常组织村民参加学习,适时组织村民开展灭火演练;利用集市、节庆、民俗活动等时机和广播、宣传队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夏收、秋收等农忙时节和火灾多发季节特点,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年内,村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90%,村干部、民兵和成年人掌握并做到“一懂三会”。
2.自然村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牌、宣传栏和警示标语等;在易发生山火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性标语口号。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资料与消防器材。
3.针对留守儿童、孤独老人、智障残疾人员建立邻里守望制度,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隐患,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六)消防宣传进家庭
1.各村(居)要将家庭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乡规民约、邻里守望等创建、评定内容,开展以“发放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消除隐患、组织一次家庭疏散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
2.要加强家庭防火检查,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空巢家庭及留守妇女、儿童家庭建立联系制度,结成邻里看护的帮扶对子,定期开展上门式消防安全宣传服务。
3.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器材。
(七)消防宣传进网站
1.政府网站开设专门栏目,宣讲消防安全常识。
2.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专题策划信息内容、形式、时机和发送对象。在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活动等重点期间,每天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重要性。
要树立消防宣传是火灾防控的“源头”工作和“第一道防线”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和奖励激励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全民动员,突出区域宣传的重点。
各村(居)、乡级各单位要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职责为抓手,积极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壮大宣传队伍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整体推进“七进”工作。活动中,活动要紧扣辖区消防安全实际和区域火灾特点,在兼顾一般的基础上,突出对火灾防控重点行业、部门、区域和消防意识相对薄弱的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于孤、寡、老、幼、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做到入户宣讲、定期回访,着力补齐消防安全教育短板,推进消防宣传工作整体上水平。各村(居)组建的消防志愿者队伍至少10人以上,并请将名单于1月30日前报乡安办。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2014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和在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法定化、规范化。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
(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全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社区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商会互动合作机制,加快制定培育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协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作用。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逐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规范、资格认证等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社会事务性、公益服务性等工作,转移或委托关社会组织承接,并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原则,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做好衔接、指导和监管工作。
(五)继续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部署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率、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行政审批网上公开运行率均达到100%。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探索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继续提升、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探索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柔性管理手段,不断创新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大力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六)积极构建完备的政务公开体系。加快以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政务应用中心、信用信息中心为核心的电子政务中心公共平台建设,构建主动服务模式下的智能化政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充分、有效。扩大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参与和监督,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医疗、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办事项目公开和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继续办好市长信箱、区长信箱。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标准,健全完善群众评议、专家评审、专业机构测评结合的电子政务评价体系。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七)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听取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率达100%。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的依法组织听证率达100%。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报告等配套制度。
(八)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决策事项要重点实行预测预防。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九)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每年选取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抓好政府制度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统一由区政府登记、编号、公布的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实施;所有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的机制和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十一)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全面规范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由主要实施部门对实施效果进行周年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重要依据。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变动的,或已施行满5年的,或社会关注度高、公众提出较多建议的,实施部门应当进行评估。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机制,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需继续实施的,重新确认公布。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预警执法、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十三)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全权力运行领导和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建设与管理。完善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将网络终端向街道拓展延伸,全面实现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监督、救济等各项权利的网上运行全覆盖。
六、切实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十四)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强化层级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十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府决策、行政执法及报告工作和接受人大质询等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映机制,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
(十六)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问责决定一般应向社会公开。
七、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协调和解、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推广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优势互补功能。落实省、市有关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的自觉履行率达100%。
(十八)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社会矛盾常态化排查机制,将排查面覆盖到社会各领域和行业。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调解在初发阶段。建立并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实现各类调解主体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十九)建立畅通有序的工作机制。以到2015年底总量下降50%为目标,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工作格局作用。做好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各类容易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
八、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区政府每年要向区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落实措施。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区政府向上级政府、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每年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十二)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评总分数的15%,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社会评议力度,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