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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7 11:20:2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

篇(1)

一、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版权所有

我县区域内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石灰、石膏、铜、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龙川、沙桥、五顶山、雨露、马街、兔街等乡镇,开采规模较小,产品绝大多数供建筑行业使用。两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广大铁路)建设期间,以砂石料厂为主的非煤矿山多达140余座,主要分布在龙川、沙桥、天申堂等涉路建乡镇,两路建成以后,这些矿山立即锐减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时,全县尚有各类非煤矿山69个,其中,除马街的大团山锌矿和婆油山锌矿、兔街的中山铜矿、雨露的砷矿4个矿山为井工矿外,其余均为露天开拓的矿山,开采工艺落后,大多为人工开采,装备技术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已季节性生产用于农村建房的砖瓦厂,为停产半停产状况。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因资源灭绝、无力保障安全投入、产销不平衡,又有半数的非煤矿山关闭。目前,全县尚具有采矿许可权的非煤矿山为40户,其中:砂厂13户,即龙川10户,一街1户,沙桥1户,兔街1户;石厂17户,即龙川15户,沙桥1户,徐营1户;砖厂5户,即龙川1户,徐营2户,沙桥1户,罗武庄1户;金属矿山3户,即马街大团山锌矿、婆油山锌矿和兔街中山铜矿;非金属矿山2座,即五顶山石膏矿和雨露砷矿。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1997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70余座。2001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4?28"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1〕16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2001〕38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2002年8月16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2002〕55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2、步骤清楚。整个整治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2年8月开始进行。主要工作是向广大非煤矿山业主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思想早发动。二是从业单位自查和自纠阶段。各矿山企业对照《矿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后达标验收。三是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适时对各矿山的整治情况现场做好督促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申请和验收。

3、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9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马街、五顶山、雨露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版权所有

四、继续搞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篇(2)

一、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现状

我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8户,其中证照手续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24户(包括3座尾矿库),在建企业14户。其中证照手续齐全的24户非煤矿山企业中,2016年申请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有10户(包括2座尾矿库);在建14余企业中,由于各种原因,落实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工建设的仅有4户采石采砂企业,其余企业均处于停工、停产、停建状态。

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迅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摸清底数,抓住重点,逐一落实。在此次行动中,通过企业自查,监管部门督查等形式,摸排企业28余户次,整治问题和隐患60余条,完成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企业注册19户,其中14户企业以完成基础信息、扩展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其余5户企业正在完善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由于矿产品市场持续低迷,融贷政策逐渐紧缩,使得许多矿山企业经营困难,长期处于停产、停工、停建状态。企业资金的缺乏,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致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

2、非煤矿山企业“跟风”建设现象突出。由于我县肃航一级公路的开工建设和中国核乏料处理基地建设的逐步实施,使得县域内采石采砂企业逐渐增多。企业为了抢抓石料供给市场,通过加快建设进度,大量垫资备料等方式,实现企业在石料供给市场的竞争力。因此,部分企业超负荷生产、安全管理弱化、设备设施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把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准入,真正做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篇(3)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为手段,以实现规范开采,提升非煤矿山整体安全生产条件为目的,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依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现矿业开采秩序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一字〔〕40号文件印发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评估标准》、《小采石场安全评估标准》,全市A、B、C级非煤矿山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非煤矿山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打下基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规定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经过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再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或通过安全评估、评价仍为D级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二)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大中型企业加强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素质;指导乡镇、个体矿山职工的培训考核和全员持证上岗试点工作。

(三)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地下开采矿山,以完善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为重点。露天开采矿山,要以工作帮及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为重点,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确保实现分阶段开采。

(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监控,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非煤矿山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矿产品销售额的2%提取和使用,并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生产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援队伍签定救护协议。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评估、评价和深入整治阶段。时间从9月1日到11月30日结束。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一并进行。在前一段时间对非煤矿山、尾矿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安监局先选择几个大型矿山进行安全评估、评价试点,市安监局还将分别在每个旗县区再各选一个非煤矿山进行评估、评价,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进行安全评估、评价。深化整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巩固前段时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做好证照发放和依据非煤矿山评估、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工作,把安全监管重点放在C、D级非煤矿山企业。

(二)严格露天采石场办矿条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县级以上所在地城镇周边露天采石场,年开采5千立方米(饰面花岗石除外)以下的新办矿山,不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办矿山,凡保有储量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过改扩建,逐步达到5千立方米/年以上。一个山头多个采石点的情况,必须保证采石点之间安全距离,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推广露天采石场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工作经验,促进采矿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

(三)建立制止非法开采约束机制。重点开展对取缔关闭非煤矿山监督工作。凡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生产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闭。对经过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再次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国土资源、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范围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一律不准供电,不准供应爆炸物品;严禁已经取得证照的矿山转手倒卖爆炸物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四)加快尾矿库安全评估、评价进度,尾矿库的安全评估、评价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审查把关,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各旗县区安监局和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开展此项工作,重点摸清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及其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采空区地面塌陷状况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六)开展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本着“有人去管、有人会管”的原则,在非煤矿山集中的旗县区选择重点区域,建立区域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七)巩固安全评估、评价成果。年各旗县区非煤矿山标准要力争20%以上达到A级、40%以上达到B级、C级不超过30%。

第二阶段:验收和申请发证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年1月13日。经过安全评估、评价达到A、B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向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审核,达到A、B级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C级进行限期整改,D级进行停产整顿。并再进行一次评估、评价,合格的升为A、B级的,由市安监局统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仍评定为C级的责令停产整顿、D级的依法关闭。继续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实现采矿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总体评比阶段。时间从年1月14日至1月31日。各旗县区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全面总结本旗县区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凡是整治工作中遗漏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救,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各旗县区要在年1月末以前写出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2月至年末。主要工作是:

(一)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等级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二)矿山开采逐步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提升非煤矿山安全评估等级。年全市非煤矿山力争达到A级的30%以上,达到B级的50%以上,C级的控制在20%以下。并重点加大C级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确保非煤矿山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四)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三同时"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准进行生产。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监控工作。根据对矿山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以及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状况的调查,采取治理监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推广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依据试点情况,全面开展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提高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旗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的原则,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推行企业标准化建设、中深孔爆破、机械通风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揭制一般事故。

(二)全面开展地下矿山顶板片帮,提升运输、通风管理三大关键环节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违法爆破专项整治。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行动,乡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安监站站长)

×××(安监站副站长)

×××(派出所长)

×××(国土所负责人)

×××(安监站工作人员)

×××(安监站工作人员)

×××(安监站工作人员)

领导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乡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4月1日开始,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1日)

安监站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硫铁矿、采石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企业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实现机械通风,是否形成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是否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是否防尘降尘,提升运输系统、电力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是否做到一坡三档,是否强化顶板和片帮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有开采设计,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5万顿以上采石场是否实行中深孔爆破,是否加强排土场管理,是否加强边坡稳定性检测,是否强化作业管理,作业过程中是否对危石、浮石进行清理,是否使用安全防护设备、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组织生产的非煤矿山。要立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消除隐患上下功夫,严格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死角。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刻吸取近段时期各地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要结合2009年全县非煤矿山“三推行”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乡安监站要深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检查。督促未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办证程序。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违法生产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为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乡党委政府将安排工作督察组,对各村、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安监站日常监管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查列入三推行企业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四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六是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台帐的情况;七是查未按要求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企业的停产关闭处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扎实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切实整改

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要按照“七个一”的要求,做到一矿一张隐患登记表、一矿一个整改指令、一矿一个整改方案、一矿一个整改责任书、一矿一个整改督办人、一矿一个验收结果、一矿一个整改档案。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整改时限、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生产经营企业将整改完毕情况书面上报乡安监站,安监站经实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利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对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排查出来,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治事故发生。

篇(5)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区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0家(井采16家、露天14家)。其中2021年已复产复工非煤矿山企业10家(井采3家、露天7家)。其余均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单班入井超30人地下矿山且采深超800米的1家(安徽焦冲金硫矿)。现有外包工程及施工队伍的非煤地下矿山2家,分别是安徽焦冲矿业有限公司焦冲金硫矿和铜陵羊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羊耳山铁铜矿。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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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原则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矿山开采规范、生产秩序井然、道路稳定畅通、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的效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努力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重点

1矿山企业发包行为整治。重点对矿山企业资质、证照、发包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从源头上杜绝一个矿权几家企业开采的现象,严肃查处资质不符、证照不全、层层转包、非法开采等行为。确保企业主体合法、资质达标、开采规范。

2矿山弃渣场地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弃渣场地、滑坡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绘制并公布示意图。对重点危险源严格按技术规范设立移位监测桩,详细造册登记。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始终处于掌控之中。同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治理方案,尽快采取工程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潜在隐患。

3矿山道路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道路安全状况和稳定性进行全面排查。先行设立警示标志,对路基稳定性差、路下有采空区、路边有滑坡体的路段。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同时,迅速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启动工程治理。

4矿山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治理。立即启动实施。同时,编制植被恢复和污染治理方案。对重点路段及场所固定专职人员清扫,并安排洒水车辆定期洒水等措施除尘。

5矿山工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工棚、临时店铺等居住场所和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新搭建工棚必须严格按照“三避、三高”原则,立即拆除搭建在沟道内、弃渣场和滑坡体等基础不牢、易松动变形地段的工棚、临时店铺等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选址,确保地基安全牢固、安全度汛。同时对矿山排水、供电、通风系统和劳动防护措施、民爆物品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规范。

四、实施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相关乡镇、部门及矿山企业。对辖区及行业监管的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逐企业、逐矿山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治理方案。

2实施整治阶段。相关乡镇及部门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治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隐患整改、治理。

3检查验收阶段。相关乡镇及部门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及行业规范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得生产经营。整治活动结束后,整治达不到标准的矿山企业。县安监局要向县政府书面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五项整治活动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田角枝和市项目办副主任、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完善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经贸局、国土局、林业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局、电力局、质监局、小岭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日常办公。相关乡镇和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包抓领导,确定专职人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由县工商局牵头,合力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五项整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乡镇及部门共同参与、矿山企业具体实施的机制。矿山企业发包行为整治。县安监、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矿山弃渣场地专项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林业、水务等部门配合;矿山道路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国土等部门配合;矿山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水务等部门配合;矿山工作环境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公安、电力、卫生、质监和小岭工业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