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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培训方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7 11:19:4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教育机构培训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教育机构培训方案

篇(1)

*年12月22日,我局已下发《明确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审批管理职权的通知》(杭教成〔*〕23号;杭府法审告〔*〕64号,*年12月14日),明确从*年1月1日始,将我市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下放到区教育局(社发局)。*年上半年,我局已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下放了7所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并根据市法制办的要求开展了审批管理权下放一年多以来情况的评估工作。

为强化对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的属地管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我局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宏观管理、指导作用,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府办简复第B*2247号),决定将市管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下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对象

所有市管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共96所。

二、下放方案

按学校法人证书标明的地址,将96所市管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全部下放到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发局)管理。其中,上城区27所,下城区29所,拱墅区10所,江干区3所,西湖区25所,滨江区2所(具体下放名单见附件)。

三、下放的实施

(一)上述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的下放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即从2009年1月1日始,上述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由区教育局(社发局)主管。

(二)市管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下放后,由主管区教育局(社发局)在2009年3月1日前换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版办学许可证,相关学校要及时到区相关部门办理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2009年3月1日始,原由我局颁发的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一律作废。

(三)举办者因故要求终止学校,并于*年12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的,由我局依法予以终止,并到市相关部门办理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等证书的注销手续,不再实施下放。

(四)个别办学地点与注册地点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确需调整到学校实际办学地注册,并因此而需要调整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下放后再由相关区实施调整。

四、下放后的管理

(一)由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负责实施对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年检年审和统计、办学许可证的换发等工作;我局负责对全市民办培训学校(教育机构)宏观管理和指导。

篇(2)

【关键词】 绩效考核 问题 民办培训机构 对策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教育观念的进步,推动了我国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但大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由于教育资源缺乏,管理不规范等弊端导致其从业人员流失严重,竞争实力下降。基于民办培训机构的特点,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是绩效考核。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对于民办培训机构有着巨大的作用,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绩效管理体系的研究至关重要。

一、民办培训机构的特点

市场需求巨大且行业利润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大势兴起与市场需求和行业利润关系紧密。以宁波市为例,据2016年宁波市教育局统计数据显示,宁波各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已有700多家,其中少儿教育、IT、英语等是民办培训机构行业的重要支柱。其中就英语这一项民办教育培训在宁波市场上的市值就高达1.3亿元。宁波市中运营较好的民办培训机构其一年的利润大都在32%以上,有些民办培训机构的利润甚至还能达到50%以上。

技能培训为主高端培训为辅。个人技能提升培训是主要目标,也是民办培训市场的主流。参加具体工作技能上的培训占到培训总量的四分之三。相对于基础层次的培训来说,高端层次的培训虽然在市场占的份额不大,但是其需求却越来越高。然而在很多二、三线城市,高端层次的教育培训还处于发展的萌芽阶段。

师资队伍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师资力量。民办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有两特点:弱联系和培训娱乐化。一方面,民办机构与讲师之间属于弱联系,多靠利益维持,同时对讲师的依赖性大;另一方面,为了活跃课堂的氛围,将教育的本质抛开,过分追求娱乐化。

监管不合理导致市场混乱。民办培训机构主要管理部门一般有教育局、工商管理部门、财政局,以及教育协会等。民办培训机构市场管理和批文的部门复杂,多部门联合管理常常造成管理有空白区,重叠区,多级监管导致培训市场异常混乱。

二、民办培训机构绩效考核现状

(一)对绩效考核认知模糊

较小规模的民办培训机构受部门设置、管理水平影响,基本上不会有完整的绩效考核的概念;在较大的机构中,基层管理人员由于工作任务较重,公司绩效考核不合理就会使其满意度较低,忽视绩效考核。一般员工对公司没有全局把握,唯“任务”是从,对绩效的考核没有完整概念。

(二)绩效指标的选择缺乏科学性

民办培训机构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容易选择不合理的绩效指标。具体有两个问题:第一,考核标准同质化。民办培训机构大都只考察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员工的品德不以考察,各个部门没有明显的区分;第二,绩效指标缺乏弹性,可操作性不强。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过于狭窄

民办培训机构过于依靠绩效考核成绩来评价一个员工的工作能力,而忽视了对员工其它方面的考核,绩效考核仅仅用来调整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奖金的标准,在对职位调整等方面完全不使用绩效考核标准。

(四)考核内容不全面

民办培训机构绩效考核内容比较单一,考核结果只能显示其员工的工作能力,而对于公司形象、员工工作气氛、员工道德品质、员工短期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的一致性等问题没有进行考核。

三、民办培训机构绩效考核对策

(一)加强机构人员的绩效考核意识

企业的管理者首先在意识上重视绩效管理,在应对难度大的管理内容时,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提高自己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为真正落实绩效管理打好基础;管理者要营造轻松的氛围,鼓励员工参与,弱化员工的阶层感,强化责任感;管理者要及时做到定期的反馈,复盘,不断强调机构的愿景和目标。

(二)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

建立系统完整的绩效奖惩机制。培训机构可以做以下两方面努力:第一,要加大对绩效奖惩方案的研究,建立“过程-结果”型的系统绩效奖惩机制。第二,培训机构要建立正向的绩效考核制度,多激励,少惩罚。

绩效考核理念的转变。民办培训机构要重视员工的长期发展,以人为本,让教师感受到企业对其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发挥教师的教学潜能,让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得到质的改善。为了教育机构的长远发展,机构要让教师参与到绩效的管理中来,通过教师的互评等策略不断让教师发现自身的问题,并及时改正,促进教师和教育机构的关系。

(三)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沟通机制的建立。培训机构的绩效考核者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并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他们及时改正这些问题;同时被考核者由于身处考核政策中,对政策的执行能力最了解,所以要给被考核者提供方便的通道以便于向考核者提供改进绩效考核的建议,考核者在收到建议后要及时对被考核者作出反馈,让被考核者有参与感和重视感。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和反馈系统的建立。培训机构要重视绩效评价的反馈,要让评价者了解这种公平的意识,要让评价者根据不同环境做出最客观的评价。具有公信力的评价才能被欣然接受。

(四)合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

过去民办培训机构一般管理人员的薪水构成一般为“基本薪金+奖金+福利”,但未来培训机构在运用该薪酬模式方式时要对不同的岗位职员区别对待。例如,研发型的员工在进行教学创新时,就要根据其创新的成果来判断其具体的酬劳;辅助型的员工在结算酬劳时,就要计算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员工整个工作日的业绩;教学型员工可以根据其课时量、课堂学生积极度和最终学生的考试情况来决定。

【参考文献】

[1] 黄涛.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新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2(9):15-17.

篇(3)

关键词: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45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08-0121-02收稿日期:2016-02-01

2001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发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纲要在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中,明确要求“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这就意味着国家正式将0―3岁婴幼儿教育列入到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之中。

2013年6月,鞍山市开始实行《鞍山市0―3岁早期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该办法对于早教机构师资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7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台了《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早期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鞍山市目前的早教教师中多数教师不具备幼儿教育经验及幼教基础知识,即便原来是幼儿园教师,也缺乏对0―3岁儿童教育的理论知识、教育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不能适应0―3岁儿童教育的特殊性;还有的早教人员经过十几天的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这种短期培训既不系统也不规范,后续培训几乎为零。因此,总体来看,绝大多数从业教师在0―3岁婴幼儿教育理论知识及教育实践能力方面明显不足,调查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现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有助于提升早教师资的专业化水平。

一、概念界定

本文中,将亲子早期教育活动界定为在早教机构中,面向 0 岁至 6 岁婴幼儿和家长等,以发展婴幼儿认知、体能、情感、社会性等为目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带领婴幼儿和家长,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的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与过程。早教师资指的是在早教机构中,以开发婴幼儿潜能、提升家长教养水平为目标,有计划地设计、组织、实施教育活动的教师。

由于亲子活动是教师、家长和婴幼儿多方参与的活动,教师担负着“提升家长教养水平、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的双重任务。亲子教育的对象和所承载的任务决定了其不同于幼儿园教育和托儿所教育,对师资也有特别的要求。首先,早教教师是亲子教育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是家长和婴幼儿的指导者,同时早教教师还是咨询者,需要解答家长提出的关于孩子的教养问题。家长提出的这些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无法通过一次活动预设出来,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教育经验,方可应对家长的教养难题。

二、早教师资的专业素养构成

本文结合《鞍山市0―3岁早期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台的《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提出早教师资的专业素养构成如下:

1专业知识与技能

掌握关于婴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掌握不同年龄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婴幼儿发展的策略与方法,能根据婴幼儿自身特点实施个性化教养工作;掌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婴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具备与家长有效沟通的能力和指导家长制订教养方案的能力。

2综合素质

教学人员应对早期教育服务具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认同早期教育服务教学人员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信息采集与处理能力。

三、鞍山市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现状

1政府部门对早教师资职后培训引领不够

目前,鞍山市的早教机构基本上是独立办学,各机构之间没有沟通和交流,甚至为了保护所谓的知识产权,禁止同行相互观摩,更谈不上共同研讨教学。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教育局或区教委,并没有像幼儿园的管理那样,开展业务指导和活动评比,对于各个早教机构的引领很少。教育部门没有开展早教机构教师的观摩和评比活动,对于早教师资的业务指导任务更多由早教机构的总部承担。比如红黄蓝亲子园、金宝国际亲子园等,这些早教机构的教师接受的是全国总部的业务指导。

2早教师资职后培训形式以园本培训为主

早教机构的培训以园本培训为主,大多数采用师徒传帮带这一传统师资培训形式。针对刚入职的年轻教师经验少,对婴幼儿和家长指导能力较差的现状,机构给每位新入职的教师配备一位资深的老教师,年轻教师由听课开始,逐步过渡到助课,由一个环节的助课过渡到整个活动的助课,进而发展为能够独立承担课程的能手。

3早教师资职后培训内容单一

通过与早教机构的任课教师访谈得知,他们的职后培训内容大多数是亲子活动课程的培训,偏重技能,淡化理论。大部分早教机构对新教师的培训内容是该机构亲子活动的环节与培训流程。由经验丰富的教学主任进行培训,将活动环节肢解,每位新教师学习之后进行活动展示,采用磨课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到两周。培训之后,新教师对于如何组织亲子活动有了大致了解,并能够尝试采用配课方式接触家长和幼儿。

另外,很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专业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在亲子教育活动中来自家长方面的压力很大,有位教师吐槽:最担心家长在活动中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她认为自己缺乏观察力,看不出婴幼儿行为的特点,且分析不出行为背后的原因。当家长面对婴幼儿家庭教养困惑,向自己直接求助时,很难做出正确的指导。即使有时能够看出幼儿的行为问题,但是如何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将问题聚焦,用哪些理论能够解释这种行为,自己却分析不出原因。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台的《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早教机构教师应具备与家长有效沟通的能力和指导家长制订教养方案的能力,而很多早教机构的培训中却未涉及该项内容。

4教师参与培训的热情不高涨

新教师在经过培训与配课之后,在刚刚能够独立承担亲子活动课程的一段时间内,工作热情高涨,在面对家长提出的疑难问题而无法应对时,再培训的需求比较强烈。然而,由于亲子课程的流程一成不变,在入职一年之后,很多教师组织亲子活动轻车熟路,对于应对家长的问题也有了经验,工作热情减弱,再培训的需求不再强烈。在调查中,偶遇某亲子园园内全脑培训,需要参加培训的教师一共8人,由于个人原因请假3人,另外5人中,有2人坚持完上午的培训,下午找了理由退出培训,仅剩3人,在下午的培训中明显心不在焉,不时拿出手机看时间。由此可见,教师参与培训的热情并不高涨。

四、鞍山市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的建议

1发挥政府部门的教育引领作用

早教机构应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后,接受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各机构的办学历史渊源、优势和特色各不相同,办学经验也不同,有互相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应由地方教育局或区教委牵头,定期组织各早教机构之间互相评鉴、互相沟通和交流办学经验,观摩骨干教师的优质活动。以观摩与评比带动全市早教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也不失为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的有效形式。

2拓展培训形式

目前,早教机构的培训大多限于园本培训,应拓展培训形式。可以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方式;可以聘请医院的儿科医生、高校的学前教育专家等到机构进行专项培训,虽然培训地点仍在园内,但讲座人员却不限于园内的教职员工,从某种程度上吸取了外部新鲜的知识,开阔了视野。另外,可以将教师送到其他教育机构,比如高校课堂、可承担师资培训任务的早教机构进行学习和挂职锻炼,一方面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一成不变的教学流程增添新的内容。

3丰富教师职后培训的内容

早教师资的专业素养构成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和综合素质两部分。早教师资职后培训的内容也应与教师的专业素养相对应,不应仅限于亲子活动的设计与组织这一项内容。

早教机构可以将入职教师的职后培训分层分步进行。首先,新入职教师的培训从婴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入手,如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新入职的教师对早期教育服务具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认同早期教育服务教学人员的专业性和独特性。其次,学习有关不同年龄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婴幼儿发展的策略与方法等内容,使教师具备根据婴幼儿自身特点实施个性化教养工作、与家长有效沟通、指导家长制订教养方案的工作能力。最后,宣传有关安全应急处理知识,以及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婴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4将培训后的教学能力提升与薪水待遇相关联

新教师成为能手之后,一旦教学方面游刃有余,便容易产生松懈心理。在能够胜任目前的工作前提下,即使再培训,教师的薪水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这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接受再培训的热情。因此,早教机构可以根据培训后教学效果及可承担的工作量来计算薪水,这样教师参与再培训的热情会提高很多。

参考文献:

全国教育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对《早期教育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2014.

王颖蕙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教师专业发展的初步思考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8).

篇(4)

(一)申请者资格

1、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具有本市的法人资格。公民个人举办,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二)办学条件

1、全日制学历教育机构

⑴必须有自己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金为首期建校资金的三分之一。

⑵其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

2、非学历教育机构

⑴注册资金: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教育机构注册资金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也不得挪作他用。

⑵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度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

⑶教学场地: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不得租用转租的场所或租用民用住房等不适合办学的场所申请办学。如租用现有的校园或其他适合的建筑用房从事教学活动,租期不得少于3年,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a、凡举办冠名为“中心”的教育机构,须具有4间以上标准教室及相应的办公场地和必须的附属用房,其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和与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b、凡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校园面积15亩以上,6间以上标准教室及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须的附属用房,其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置先进教学用计算机不少于30台,图书资料不少于5000册。

c、凡举办冠名为“学院”的教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校园面积30亩以上,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生均10平方米递增)。配置先进教学用计算机至少60台;语音室至少配备语音设备40座;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30种。

⑷校长(负责人)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具有教师资格证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管理能力强,年龄在70周岁以下,并能坚持正常的专职工作。

⑸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中心”不少于3人;“学校”不少于6人。

⑹有胜任所设培训项目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原则上每个项目应有一名以上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且总数:“中心”不少于5人、“学校”不少于10人。

⑺办学担保:有资产额超过教育机构注册资金的本市工商企业作办学担保,签订担保协议,出具担保单位法人相关证明,以及担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每年年检时要提供担保单位的最新情况资料(年度财务报告,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

3、独立性原则

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举办的教育机构,必须确保教育机构独立运作,具体为四个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师资。

(三)机构名称

教育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机构名称由四个部分组合而成。即:**市+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领域(教育培训内容)+机构组织形式(专修、进修、培训学院〈学校或中心〉)。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举办教育机构须递交的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⑴介绍机构举办者(组织法人或公民个人)的基本情况;

⑵简述办学主要理由、办学宗旨、层次、培养目标、教育项目、教育对象、办学规模、经费筹措、办学形式等;

⑶阐述教育机构内部的管理模式、管理结构及岗位责职;

⑷介绍已经创造的办学基本条件(教学场所、教师、资金、设备、设施)。

2、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主要阐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拟办教育项目在本市的教育市场中的情况分析,特色介绍以及为保证教育实施的基本条件,办学方案等)和三年发展规划;

3、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范围、组织管理等);

4、举办者的自然状况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举办的提供法人批件或执照;公民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学历与职称证书的复印件、个人简历、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5、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聘用协议、专任人员证明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声明材料、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的综合评价材料等);

6、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7、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及验资报告);

8、拟办教育机构的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产权人身份证明等);租用中小学校校舍的,须出具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租赁证明;非学校校舍作为教学用房的,须有消防和房屋质监部门的安全合格证明;有食堂的教育机构须提供卫生合格许可证;

9、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职称证书、会计上岗证);

10、拟聘专任教师及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聘用合同、专任人员证明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文凭、专业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个人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声明材料等);

11、教育机构的行政、教学、财务等管理规章制度。

12、办学担保资料:担保书、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担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13、联合办学的,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或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作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14、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决策机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负责人)担任。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任何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

15、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等学前教育机构的,须提交《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

1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由主办者递交申请报告,汇报办学设想,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受理。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的资料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市民办教育审批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以收到填好的该表之日起为正式受理日期,并发给民办教育受理通知书。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于每年的3至4月,7至8月为申报材料受理月。

3、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等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教学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如申请筹设教育机构则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筹设与否的书面决定)。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于每年的5至6月和9至10月为审批月。

4、试办。获得审核批准试办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临时办学许可证,试办期一般为一年。试办期内不得变更任何项目。

5、转正。试办期满前,举办者主动向审批机关提出转正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一年的试办情况。审批机关对教育机构一年试办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转正条件的,准予转正,并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经评估不符合转正要求的,责令其限期转正或停止办学。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则自动取消办学资格。

(三)办学前所需办理的其他手续:

1、一般应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2、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进行办学项目收费备案。

3、到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收费税务票据。

4、筹设期内,不得招生办学。

三、办学管理

(一)广告管理。教育机构需招生广告的,按广告法及省教育厅、无锡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广告管理的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备案手续。

(二)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财务管理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三)教育机构不得将教学任务承包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分成的方式私分办学积累。

(四)每年的年度检查前可以提出新增培训项目或变更其它项目的申请,在年检中一并审批,其它时间一律不受理增加培训项目或变更其它项目的申请。

(五)教育招生广告有关规定

1、教育机构在新闻媒体招生广告,必须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能。

2、学校招生广告时,校名必须使用全称,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类别、层次和行政区域的校名,不得增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广告中出现“国际”、“中华”、“中国”、“江苏省”等字样。

3、招生广告的出证权限:大专院校的招生广告,由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出具证明;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广告,由市教育局出具证明;义务教育段以及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招生广告,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4、广告中有“中×合作办学”、“颁发××国外教育机构的证书”、“美国××大学MBA课程”等内容的,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5、招生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教育效果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有教育合格率或颁发证书比例的许诺。

篇(5)

关键词:教师教育 培养模式 园校合作 长效机制 构建策略

一、问题的提出

高等职业教育,既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新类型,也是职业教育的一个新层次。既要有别于一般高等教育,又要区别于中等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模式,就成为高职教育工作者必须研究、重点研究和长期研究的基本课题。近十多年来,高职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围绕解决高职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如何培养这么样的人才”问题,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特别是实施“示范校”、“骨干校”、“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等项目建设以来,各高职院校紧扣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问题,基于产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优势,积极开展探索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应区域高职人才培养需求的、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专业教学与职业技能考证对接等方面,不少院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政策规范与激励,行业(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普遍存在高校“单头热”现象。成为制约高职院校普遍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1]

培养教师职业从业人员的教师教育专业,既是传统的职业教育,又面临着新的职教理念与模式的冲击。其“校校合作”、“学教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还面临着特殊的困难:一是政府推行的高师院校(专业)“师范生毕业顶岗实习置换中小学教师脱产培训”机制,在实际执行中经费分担制度的落实遭遇诸多实际问题,一时难以成为普遍意义的长效机制;二是公立中小幼学校因人事管理体制及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难以提供足够数量与足够时间的顶岗实习职位,也无法提供带薪顶岗实习职位,更无法做到实习与就业挂钩。[2]

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而迅速壮大起来的学前教育专业,园校协同合作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工作,发展趋势亦不容乐观。打破“瓶颈”,构建园校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长效机制,是必须的,也是迫切的。

二、问题解决策略的探讨

根据我国国情,结合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行业组织、学前教育机构和举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共同参与,“四方联动”,才能切实构建实施园校协同创新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长效机制。

1.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引导、规范与推动作用

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行政管理者。培养优质学前教育师资,作为用人单位,学前教育机构是受益者之一,也应该成为责任者之一。应通过进一步制订、落实相关政策,引导、规范与推动学前教育机构参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

1.1国家和地方出台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方面的专门文件,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与高校一样都是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主体,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参与和承担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当参与和承担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成为学前教育机构的义务与责任,也就把“份外事”转变成“份内事”,有利于以政策规范推动学前教育机构主动、自觉参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

1.2教育主管部门将学前教育机构参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办学资质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学前教育机构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切身利益出发,认识和参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将有力促成“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化,变被动参与为主动担当;另一方面,通过细化考核指标,一可让学前教育机构明确任务要求,二可利于学前教育机构与高校的合作更具操作性、实效性。

1.3完善配套政策,切实推广“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教师培训”的师范生实习支教模式。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试点经验和李海、李泽民等人的相关研究证明,该模式能够实现四方受益:高师院校、地方教育部门、实习学校和师范生。但也发现最大的问题是经费支持不足。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提出的“切实保障师范生实习支教经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高师院校教师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安排用于师范生实习支教的专项经费。高师院校要加大师范生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保证师范生实习支教经费。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范生实习支教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求落实有困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高校独立支撑,长期开展与面上推广难以为继。所以,教育部应会同财政部出台实施指导意见,明确经费安排要求和标准,列入地方政府考评体系。同时,对经济欠发达市县予以转移支付,确保经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由此保障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顺利开展,进而扎实促进园校合作长效机制建设。

2.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协调与促进者功能

目前,我省已经成立了有高师院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幼学校参与的“广东省高职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了有高师院校、行业协会、学前教育教学与研究机构和幼教产业相关企业参与的“广东省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东莞等地市还成立了“学前教育行业协会”。要切实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成为高师院校与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与教育部门之间紧密联系的桥梁,整合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着实促进园校合作长效机制建设。

2.1争取更多政策与经费支持,推动师范生实习支教进一步落到实处。借助广东省建设南方教育高地的教育创强计划,争取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设立“园校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资金,扩大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试点工作,开展园校协同创新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之间的园校合作试点工作,加强园校协同创新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科研工作,以丰富的、多样化的试点经验和工作取向的科研成果,以及由此促成的省级指导性文件,切实带动、推动更广泛意义上的园校合作长效机制建设。

2.2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定与评优评先考评指标体系,引导学前教育机构主动、积极参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定和独立开展学前教育先进单位与优秀个人评选工作中,将参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激发、引导学前教育机构及其个人更加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园校合作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工作,促进园校合作培养学前教育师资长效机制建设接足“地气”、落到实处。

3.学前教育机构要确立师资培养主体意识

教师职业工作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是快速发展中的人(尤其是学前儿童);“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职业工作的当前、显性目标,而其隐性的、终极的价值诉求,则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由此决定了教师职业工作,“有法、无定法、贵在得法”,是技术活,更是艺术活、情意活。也由此决定了教师的专业成长,建基于实践性经验的积累。而师范生实习,就是通过“做中学”, 领悟、掌握与积累教师职业实践性知识,形成职业技能,培养职业认同,培育爱生情感,养成职业道德,着眼于提高师范生整体职业素质的师资培养活动,是师范生从学生向教师“蜕变”的关键性环节。这个“蜕变”的质量,是最终决定师资培养工作成败的关键。而这个“蜕变”,只能在高师院校与中小幼学校合作、以中小幼学校为主、在中小幼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中实现。所以说,学前教育机构要确立师资培养主体意识,以保障充分发挥师资培养主体的功能。

3.1要充分认识承担学前师范生培养工作是利益所在、责任所在。“办学以教师为本”,优质师资是办优质学校的根本。而办优质幼儿园,是所有幼儿园的梦想,也是每一个幼儿园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所在。在培养学前师范生方面,幼儿园与高师院校是利益共同体。同时,又是分工合作的“双主体”:在通用知识与学科理论知识学习和教师基本技能训练方面,以高师院校为主;在实践性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和教师职业关键素质养成方面,以幼儿园为主。所以,在学前师范生培养上,我们幼儿园不该是被动的“配角”,而应是主动的“主角”。

3.2要充分发掘与高师院校合作培养人才的“附加值”。高师院校在理论师资、实训条件、科研资源、政策研究、对外交流等方面有相对优势。幼儿园在开展园本教研、园本培训、提升在职教师理论修养与基本技能、办学诊断与咨询、特色创建等方面,可以争取高师院校的更多支持,为幼儿园的又好又快发展,争取更多的提升“软实力”方面的外部资源支持,把合作高师院校发展成为幼儿园办规范园、高水平园、特色园的“战略合作伙伴”,做到一项合作、多样收获。

4.高师院校要树立“服务换合作、互惠享共赢”的合作理念

在学前师范生培养工作中,高师院校与学前教育机构是互补共建的利益共同体,各有职责、优势互补、不可或缺。从合作现状看,高校单头热现象较为突出,师范生教育见习与顶岗实习工作步履艰难。高师院校要主动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加大校级财政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切实推进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指导与过程质量监管。同时,要转变简单寻求学前教育机构单向支持的合作概念,树立以“服务换合作、互惠享共赢”的合作理念,着实推进园校协同创新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着实提升学前师范生实践能力与职业关键素质,着实提高学前师范生就业竞争力。

4.1转变观念:实现从要求幼儿园单向支持到通过提供专业服务争取幼儿园主动参与的双向合作的转变。既然需要幼儿园的合作,就要让幼儿园有主动合作的理由,就要通过专业服务激发幼儿园的合作意愿;既然是双方合作,就应该建基于互惠共赢的共同诉求,不能只期望对方无私奉献、主动配合。所以,高师院校要树立“服务换合作、互惠享共赢”的园校合作理念,才能建设实质合作的长效机制。

4.2练好内功:加强内涵建设,深入一线调研,整体提升专业服务地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能力。主要是加强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实训条件、课程与教材、质量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组织专业教师开展幼儿园保教一线教学调研与体验,引导专业教师开展幼儿园保教研究。着实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服务地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能力。

4.3主动服务:要利用专业教学资源,主动为幼儿园提供专业服务。一是政策与发展资讯咨询与辅导服务。二是提供幼儿园在职教师职务培训服务:结合见习实习,选派教师送教上门,开展理论培训;利用校内实训条件帮助幼儿园教师提升保教基本技能水平和学习特色教学法。三是通过园校双方教师合作开展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提供教科研指导与带动服务。四是师资支持服务:幼儿园家长接待日、教学开放周、六一节或园庆等活动,往往感到人手不足,高校可以选派教师带领优秀学生前往支持。

4.4深度融合:建立多层面、常态化、实质性的园校合作关系。一是师资共享,通过构建全程实践教学体系: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一周的校外见习或校内实训、毕业前一学期末两周的专业技能集中实训、毕业顶岗实习构成校内外实践课程(环节)两条主线,每年上半年举办“六一儿童节”(本校教职工子女参加)下半年举办艺术技能展示活动、课外微格教学与专题研讨活动、寒暑假与双休日义务支教活动三条辅线,邀请幼儿园教师参与指导;幼儿园家长接待日、教学开放周、六一节或园庆等活动,选派教师和优秀学生前往协助,以此加强日常合作。二是园校双方教师在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改课题研究等方面开展校(园)本研究合作。三是结合入学教育、经验介绍或事迹报告、毕业教育,邀请幼儿园教师进校讲座,开展学前师范生职业道德教育;选派教师结合见习实习到幼儿园讲座、调研、体验教学,促进教师交流。[3]

三、结束语

园校协同建设人才培养合作长效机制,是培养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的必然需要和迫切需要。只有在培养优质师资、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共同目标下,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学前教育机构、高师院校四方各自发挥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做到互动共建,才能切实建构起实质性的人才培养合作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园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协同创新,切实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的整体效益。任何一方的缺位,都将导致无法建立完整意义上的长效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1]、邹伟:在示范建设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J/OL].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20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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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企合作;应用型本科;计算机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8-0221-02

一、引言:什么是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办学,是指学校与企业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共同投资,利用校企双方资源共享,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一种合理结构体系。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需要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需要有大量的人才支持,而人才来源的主要途径是依靠各类学校。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当代大学培养出的毕业生普遍存在理论知识水平高,但是动手实践能力低的情况。走出大学校门的毕业生无法立即融入到工作岗位,而是必须经过“二次教育”――技术培训才能适应本职工作。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一种额外的资源消耗,对于我们的毕业生来讲也是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因此,以校企合作的模式开展学生的实践教育活动,可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也相当于让学生提前接触和融入社会。计算机专业是一个对实用性、实践性要求很高的专业,并且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用的很广泛。而企业需要的是有一定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强且能快速适应岗位的计算机人才。因此现在很多大专院校都在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计算机人才培养模式,针对计算机行业的特点,评估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寻求最佳的校企合作方式。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二、目前的方式有哪些,有什么问题

由于计算机专业属于高技术型专业,技术和硬件的升级非常快,因此学生所受的教育和实际动手能力方面与企业的实际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同时,由于计算机专业的应用范围过于广泛,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也比较多,因此学生仅凭计算机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很难胜任各行各业的计算机相关工作。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需求,目前在各高校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校企合作模式,现总结如下。

1.顶岗实训。学生在学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掌握了基本的岗位技能后,再到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训,最终达到学生就业和企业选择人才的目的。这种模式在实施的时候,实际上用人单位和学生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就业意向,只是将新员工培训实习提前到了大学阶段。如果没有达成就业意向的,就很难实现这种模式。

2.订单式培养。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并参与到教学的全过程,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结合岗位需求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到企业直接上岗工作。这种方式目前推广力度较大,例如北京尚观公司和我校提出的“学分置换”方案就属此类。

3.校企共建。按照高校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思路,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或者在校内合资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建立学校和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例如学校与某IT企业合作成立“软件学院”、“网络学院”,形成共同体。目前中兴公司就与我校就网络通信专业的建设进行相关沟通。

三、探讨适合我校的方式,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保障

我校属三本独立学院,计算机专业成立时间不足十年,在师资和硬件方面不存在优势,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也不存在竞争优势。要改变目前的现状,选择合适的校企合作方式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本校实际,我认为上述三种方式中的2、3种都可以选择,并可以作为未来校企合作的短期和长期实施方案。订单式培养模式,可以作为我校近几年校企合作的短期方案。目前国内有一些从事教育服务和教育产业投资发展的公司,这些公司紧跟前沿技术,采取以企业的真实项目为教学案例,以项目设计为学习任务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如“锐捷网络学院”、“Cisco网络技术学院”、“北京尚观公司”等。学校与这些教育机构或公司形成战略合作伙伴,能结合双方优势资源,在教学中完全嵌入以企业真实需求为导向的课程计划、教材和教学方案来开展教学活动;还通过一系列的教师培训合作计划提升了本校的师资水平和能力。同时,这些教育机构提出的实际操作方案也比较灵活,例如“学分置换”方案,学生在大学的最后1~2个学期参加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实践学习,并参加由教育机构组成的期末考试(考核),考试通过的将获得由学校认可的学分。即学校原来教学大纲中的某些课程(大多为选修课)或者实习课,被置换成了教育机构组织的新课程和实习内容,其学分值是对等的。在学费方面,某些教育机构提出“工作抵学费”的方案,即上学时学费可以暂时不交,等到毕业后为指定公司服务一年,从其工作报酬中抽取欠缴的学费。这样学生的经济压力也不会很大。正是因为这些灵活的、人性化的合作方案,使得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成为可能。2013年的毕业生中,已经有十几个学生参加了北京尚观公司为期一年的“嵌入式”培训,这是我校校企合作的首次尝试,我们期待一个令人满意的成效。校企共建模式,可以成为我校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师资水平的长期目标。作为独立学院,更倾向于培养操作型、执行型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目标是以能力为中心的。校企合作无疑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而思科网络学院教育项目则是校企合作的典型实例。美国Cisco(思科)系统公司是世界公认的计算机网络巨头,它对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技术及设备的推广的成就在IT行业是首屈一指的,它在网络路由器、交换机等方面的成就目前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作为教育项目的推广,美国思科公司在全球开设了数以千计的思科网络技术学院,在中国就有近200所,其宗旨就是让全世界的年轻人都有机会接触和学习最为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多所院校与思科公司合作证明:校企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是切实可行的。在教学内容方面,思科网络学院CCN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课程采用全球统一的英文原版电子课件,由美国Cisco System公司作技术后盾,教学内容每三个月动态更新,学生可以在第一时间学到最为先进和实用的网络技术,保证了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在教学方法方面,以理论教学结合实训的方式,运用模块化实训和系统性实训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学生思考能力、动手能力和系统运用能力。同时引用先进的E-learning教学手段,使学生随时、随地能享受到网络教学资源。在师资队伍培养方面,校方可以选派本校教师参加Cisco公司举办的网络学院教师培训,并取得了Cisco网络学院要求的教师资格,这对计算机网络专业教师的业务能力提高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四、总结与展望

成功的校企合作,能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为学生就业铺就更为理想的道路;能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使社会对毕业生能力的认可度提高;能从实质上提高学校的教育办学能力、师资队伍建设。总而言之,实现了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三赢”。

参考文献:

[1]赵志群.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学习新理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韩高军,等.行业划转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以武汉工程大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0,(2):20-21.

篇(7)

(一)不能单纯的以传统视角来看待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在职业培训教育的市场氛围中,绝大多是是采取机构和学院签订合同形成委托关系。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角度思考,作为委托的这种合约形式,双方应当在法律层面是权利义务责任对等。但是,现阶段的传统思维模式中,职业培训机构和学生仍然处在从属关系的层面,其消费者的个人属性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权利保护。职业培训机构往往从传统管理模式出发,主要通过授课式的管理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并不会考虑到学员是否学会,是否达到合同中所要求的水平。

(二)教学的市场必然会在近年面对严重的“买方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愈发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果产出将被完全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而现在很多职业培训学校并没有从市场出发,其教育产品已经落后于时代,甚至学院学习的知识已经在互联网大潮下被淘汰,长此已久教育产品的落后必然会冲击培训教育机构的活力与升级,职业培训机构自然实力也会不断减弱。我国人口最高峰的一代将会面对职业教育,全国各大职业培训机构将会面对强大的“买方市场”,职业培训机构的竞争将会从地区性的竞争向寡头竞争逐渐发展。因此,职业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必须认识到市场的残酷性,和自然选择的优胜劣汰,认真对待新公共管理模式之下的“买方市场”。

(三)二本、三本院校等优势地位教育机构进入职业培训市场

随着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到来,国家教育部将会在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上再次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国家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调整、开设职业培训机构。而在近几年,职业培训机构必然会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大批二本、三本院校的改革要求,届时将会有大量处于优势资源地位的本科院校进入职业技术培训的领域。因此,在政府政策还没有放开前,职业培训机构必须要认真做好打一场硬仗的准备。

二、新公共管理模式下职业技能培训的改进对策

(一)增强职业教育行政的灵活性

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将政府治理与市场经济互相融合,从市场角度将各种私人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引进到公共部门。现阶段,很多职业培训机构多为政府背景支持的传统教育机构,其特性在于沿用的是体制化的教育模式,并没有发挥出市场经济下的充分灵活性和竞争力。因此,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数理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以人为本”思想,转变传统教育模式,将学员是否能够获得知识、是否将知识转化成可操作性作为切入点,认真考评每一个学员在离开培训机构的时候其所获得的技能培训是否能获得市场的合理估价。

(二)强化市场引导和消费者导向

新公共管理是行政管理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其主要前提质疑就是市场经济。因此,政府应当引导职业培训机构进入市场竞争,强化市场引导和消费者导向,利用市场的竞争与效率调整来逐步改善公共部门。未来,职业培训机构的竞争力度将会快速增强,市场上也逐渐涌现全国性的大型职业培训机构,随着大型培训机构的进一步扩展,必然会与各个地区的区域性培训机构发生冲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不可能采取地区保护主义来限制巨头的进入,因此很容易导致大量区域培训机构的倒闭。因此,政府应当立足自己分管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起以兼职、人才培养库、多专业分类的管理模式,对地区紧缺型人才立即由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化培养,这样才可以在市场经济中与垄断机构进行竞争,而不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影响而走向衰败。

(三)实施严格的绩效控制